浅谈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论文

浅谈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论文

摘要:文章通过对广州某高校劳动法规执行状况的抽样调查,针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等热点问题,就如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劳动合同调查探讨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普遍性法律形式,亦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研究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为此,笔者对广州某高校劳动法规执行状况展开了一次抽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1.本次调查范围包括该高校所属巧个不同类型单位。调查采取无记名问卷方式进行。由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主管作答,资料来源真实、可信。 2。被调查对象涵盖上述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以及其他雇佣方式的人员。被调查者主要从事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后勤服务等岗位工作。个人身份分别为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干部、工人等,大部分具有高学历、有专长等特点。

二、现行劳动法规的执行状况 1。通过调查得知,各单位在招聘员工中具有以下共性:a.对员工的要求排前三位的分别为:学历、年龄及健康状况、个人专长;b.均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3-6个月不等,并在合同中规定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c.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时,均认为以下内容为必须条款:即劳动合同期限、违约责任、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工福利、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d.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动者具体岗位,合同期内一般不予改变,同时为职工购买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2.被调查单位在管理劳动合同人员时的一些具体做法为:a.严格执行每周40小时法定工作时间,如工作需要加班加点,一般采取补休或给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方式;b,如劳动者被判刑或被劳教,各单位均会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发生争议,各单位均倾向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c.劳动合同届满时,各单位均有一整套严格的考核措施。如考核合格,且岗位需要,可续签下一聘期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的给付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享有一定的带薪假。 3.被调查单位对劳动法规执行现状的看法。a.多数单位认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规定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但亦有少数单位认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企业权利的限制不适宜。例如国家立法时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阐述较多,但对企业的合法权利阐述相对较少,没有体现企业与劳动者平等主体的地位;b.对“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这一观点,被调查单位持认同态度的约占60%。另有40%的单位则认为,现行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加强,个别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不辞而别,且动不动就以告到法院相要挟,给单位管理造成一定压力,导致成本资源损失。

C.对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这一规定持赞成

态度的约占70% ,另有30%的单位认为目前经济不景气,企业负担沉重,不应额外支付补偿金。

三、问题与对策 1.应依法改变单方面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现象。调查表明,目前普遍存在用人单位单方面在合同中订立试用期的情况,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因为试用期的约定必须出于当事人的合意,未经协商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形成合意的不能认定存在试用期。同时,对劳动法25条第1项规定“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中的“录用条件”应作广义的理解,即理解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综合要求。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作为主要用工形式。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情形。实际上,目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固定期限的,很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我国就业形势处于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普通劳动者受到下岗和失业的压力,根本无法和用人单位讨价还价。我国劳动法的价值取向,应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主要的用工形式。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只有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才允许使用,法律应对此有更加详细的规范。 3.应正确看待“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其主要原因为:a.从财产占有上看,劳动者一无所有,用人单位拥有生产资料等物质;从客观情况看,劳动力过剩是一种常态现象,因此劳动者在挑选用人单位时选择余地不大。b.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劳动力的租赁关系,劳动力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种租赁使用关系有利于租用方,而不利于出租方。c.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是

一种长期的投资,一般情况下是由劳动者自己支付费用,但与回报不成正比。d.劳动力以劳动者的生命为载体也决定了劳动法要特别保护劳动者。因此,劳动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此可见,劳动法的基本精神应理解为:劳动者享有劳动力所有权以及偏重保护劳动者。那种认为劳动法仅提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认识是片面的。 4.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据不同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这一问题,虽然《劳动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被调查单位的认知程度和《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来看,用人单位适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仅是一种人性化的做法,也是一种社会义务。广东省新近修改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作了明确的界定。即对1986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原固定工,终止合同时,应当向职工支付生活补助费。对不属于此范围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对于合同其中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和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广东省这一规定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5.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必须合法。通过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乙方的义务,即应遵守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这是市场经济下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也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是从法律上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重

要方面。但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劳动规则时,应该在程序和内容上合法,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要在尊重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制定。制约权利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制的核心。现代社会中,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人权保障体系,劳动法是以保障劳动者人权为目的的人权保障体系的子系统。

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

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 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劳动者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劳动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但是在现实中,随着人才交流的进一步活跃,每天都要签订大量的劳动合同,同时也有大量的劳动合同以不同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普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例如不少用人单位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往往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制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随意或武断地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下面我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入手,浅谈一下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

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和生活来源,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可以说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根据提出解除合同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双方解除、单方解除两大类。双方解除,即协商解除或协议解除,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劳动合同也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因此,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1、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 3、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方解除,即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不以对方当事人是否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标准专业版)

【标准专业版】 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工种。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享受法定的以下部分节假日、每年清明、五一、国庆各带薪一天。每月两天带薪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20日左右支付乙方(上个月)自然月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建筑业劳动合同(完整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2367 建筑业劳动合同(完整版) Labor contrac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建筑业劳动合同(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小时)。(年度)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__________。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四)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六)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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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成因及对策(1)论文 谈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成因及对策(1)论文 中华励誌网论文 .zhlz.co 的介绍第一章为什么要开发一个学生档案管理系统?计算机已经成为我们学习和工作的得力助手: 今天,计算机的价格已经十分低廉,性能却有了长足的进步。它已经被应用于许多领域,计算机之所以如此流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计算机可以代替人工进行许多繁杂的劳动;其次,计算机可以节省许多资源;第 三,计算机可以大大的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第 四,计算机可以使敏感文档更加安全,等等。在中小学中用计算机管理学生档案的意义现在我国的中小学校中档案的管理水平还停留在纸介质的基础上,这样的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因为它浪费了许多人力和物力,在信息时代这种传统的管理方法必然被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管理所取代。我作为一个计算机应用的本科生,希望可以在这方面有所贡献。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希望能用我四年的所学编制出一个实用的程序来帮助中小学进行更有效的学籍管理。归纳起来,好处大约有以下几点: 1.可以存储历届的学生档案,安全、高效; 2.只需一到二名档案录入员即可操作系统,节省大量人力; 3.可以迅速查到所需信息。为将来学校上网做好准备跟据1999年中国电信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的上网人数已达到890万,互联网已经十分普及,学校往界的毕业生希望能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查到自己校友的信息,本系统为学校将来的上网作了先期工作,比如数据库的建立。学生档案的设计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我们使用原型法(Rapid Prototping)即以少量代价快速地构造一个可执行的软件系统模型。使用户和开发人员可以较快地确定需求,然后采用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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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论文关于劳动合同的论文 浅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摘要: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中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学界对劳动合同解除有不同的理解。以《劳动合同法》为中心,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个方面对中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作了具体的分析;最后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制度的角度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经济补偿进行的分析。 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理解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面临着失业。因此,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点问题。 二、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主要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1.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

商一致而解除。任何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合意而产生的,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合法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的保障。一般在劳动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所以,立法对协议解除一般不规定条件,只要求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时内容、形式、程序上合法即可解除合同。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规定了如果是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项规定明确排除了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即在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中,用人单位只对由自己单方提出并经劳动者同意后的解除支付经济补偿,不对由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承担补偿责任。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而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权属于民法上的形成权,由于单方解除权使权利人可以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所以,对相对人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在理论界有一定的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只授予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权,导致用人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 小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 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经济法与劳动合同法论文

经 济动 法合 与同 劳法 论 文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毕业生影响

通过选修经济法与劳动合同法这门选修课,使我学到了很多与我们大学生就业工作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下面是我通过查阅资料整理了与我们大学生就业最密切的《劳动合同法》谈谈对我们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内容牵涉到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有不同的解读。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很多人并不了解新《劳动合同法》,或很少有精力关注新法会对自己的就业产生哪些影响。本文拟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长期效应和涉及大学生的某些条款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各方参考。 一、高校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和了解 据“你对《劳动合同法》施行的看法”网络在线调查结果表明,参加调查的114名学生中对新法相当了解的占9.1%;比较了解的占12.7%,不太了解的占69.1%;完全不知道新法施行的占9.1%。认为新法有利于保障大学毕业生权益的占27.1%;认为新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剧就业竞争和就业压力的占18.6%;相信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的占3.4%,对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持观望态度的占50.9%。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讨论,认清新法施行对大学毕业生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新的保障及约束,以更好地遵守法律,并在必要的时候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 作为2008年最受关注的法律之一,《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就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风暴。裁员潮、咨询潮、劳务派遣潮……这场社会震荡短时间内不会平息下来。高校毕业生在震荡期内的就业毫无疑问也会受到影响,会加剧目前的就业紧张形势。一段时期内,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招收量将会减少,招聘程序会越来越严格,对毕业生的资质要求会越来越高。 (一)不规范用工的企业违法成本的升高,既要合法用工,又要稳定成本,必然导致用工的减少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用人单位产生的最大影响在于: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因此,对一些用人不太规范的企业影响较大,这种企业并不在少数。过去即使一些企业的用工行为不规范,月薪低,福利少,但由于人才市场供大于求,仍然有很多毕业生应聘。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是这类企业的重要用工资源,在这种情况下,求职者无法要求相关权益。新法的出台使得不法企业无法像过去那样行事,在合法用工会导致这些企业成本增高的情况下,首选方案就是减少对毕业生的招收量。即使是合法用工的企业,之前对高校毕业生采取的大量录用再大量淘汰以去芜存菁的招聘策略,基于成本考虑也会发生逆转。 (二)无违约金赔偿,担心毕业生随意违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并仅在两种情况需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费用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没有了违约金的限制,企业担心大学毕业

大学生劳动合同论文(

对大学生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的相关分析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问题分析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但是,现在大学生经常遭遇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情况。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因此,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如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大学生就可以次用来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一、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 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 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 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 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 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 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 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 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 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机会。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劳动合同签订书 甲方: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所: 乙方: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XXXXXX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工种。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享受法定的以下部分节假日、每年清明、五一、国庆各带薪一天。每月两天带薪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论文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论文摘要: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体制的影响下,企业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由国家统一分配向自主择业的转变,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国家统一立法向企业自主制定的转变过程。本文通过结合相关学说、立法历史,试图对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进行比较,探索劳动规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劳动契约转变的路径,并提出完善建议,以达到保护劳动者,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目的。 关键词: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契约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互联网时代,《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成为解决劳资纠纷最主要的依据,一方面规则设置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运用劳动规章制度约束职工的行为,维持管理秩序,甚至通过严苛的规章来变相改变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分配,由此引发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规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用人单位滥用权利。笔者希望从我国劳动立法历史出发,进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议。 一、“身份”的时代——劳动规章制度的渊源 (一)我国劳动规章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劳动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95年至20XX年,即《劳动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计划时期主要包括1982

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①劳动规章制度基本具有与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家的一切资源都由政府统一调配,就业大多为国家分配,劳动者个人被极度弱化,劳动规章制度侧重调整的是职工整体,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悬殊,根据国营企业“指示命令权”制定,职工处于被动服从地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是劳动纪律,大多以行政奖惩的形式实现,是维持内部劳动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功能 在计划经济的历史大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单向分配关系。实质上,劳动者是作为一个整体被调整的,个人个性被压抑。故劳动规章不仅是管理职工的内部“法律”,更是维系社会稳定的行为规范。故法律法规的授权是劳动规章效力的本质。劳动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整个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其约束和保护的侧重于作为管理方的用人单位。工作规则涵盖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工作时间、着装,行为表现、出勤情况等各方面。② 二、“契约”的时代——劳动合同的突破 (一)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合同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大量工人下岗,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

劳动合同法论文

论《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的影响 目前,由于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下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仍处于一个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而且将长期处于这个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和合理流动,集体合同签订率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由于劳动合同有关规定不具体,对用人单位合同义务的规定不够,使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内容不规范,严重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针对以上情况,迫切需要根据劳动法确立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制定一部专门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和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还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对我国劳资市场的一种规范调节,也必然会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带来诸多影响。 虽劳动关系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经济地位的差异直接造成了双方不可能真正的平等,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是有偏向性的,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地位,加强对用人单位行为的规范,这必然会对大学生以后就业是有利的。在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作出了新的规定: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前面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些新的规定将有力遏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和压缩劳动合同期限的行为,遏止用人单位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加大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责任,这必将大大提高大学生就业的签约率和就业质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使用劳动者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工作岗位相关情况,这有利于大学毕业生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做出了限制,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这有利于大学生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都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理所当然对大学生就业有利。 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会给企业带来 一定的压力,用人单位招聘的倾向开始转变,用人理念也不同了,用人单位在招 聘员工时就更重视人才的素质,更加青睐有既有工作经验又有能力得的求职者, 用人单位在众多求职者之间就会更看好有过工作经验的求职者,这对大学生的就 业将是一个挑战。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努力学习,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把自己能力作为求职的筹码,吸引用人单位的垂青。大学生应该重视在竞争激烈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论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论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摘要: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体制的影响下,企业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由国家统一分配向自主择业的转变,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国家统一立法向企业自主制定的转变过程。本文通过结合相关学说、立法历史,试图对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进行比较,探索劳动规章制度由彳丁政指小向劳动契约转变的路径,并提出完善建议,以达到保护劳动者,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目的。 关键词: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契约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互联网时代,《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成为解决劳资纠纷最主要的依据,一方面规则设置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运用劳动规章制度约束职工的行为,维持管理秩序,甚至通过严苛的规章来变相改变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分配,由此引发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规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用人单位滥用权利。笔者希望从我国劳动立法历史出发,进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议。 一、“身份”的时代一一劳动规章制度的渊源 (一)我国劳动规章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劳动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95年至20XX年,即《劳动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法》实施 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计划时期主要包括1982 年《企业职 工奖惩条例》、1986年《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

2019年劳动合同论文范文

劳动合同论文范文 立法是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手段和利益分配杠杆,立法过程则是各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和博弈以及立法者进行利益衡量与整合的 综合过程。可以说,利益是立法主体实施立法行为的原动力和目标,对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进行调整及对它们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首先是是靠立法手段来实现的;法律规范实际上是立法者为解决种种利益冲突、协调利益关系而制定的规则。在对不同利益的进行取舍的时候,立法者无疑要进行艰难的选择和判断。因为利益是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在衡量诸多有差异、有冲突甚至直接对立的利益诉求的时候,法律只能肯定一种利益而舍弃其余的利益。这样,为争夺立法所能带来的利益的角逐,便必然会贯穿于立法过程的始终。因此,就需要在立法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利益博弈与衡量机制,以尽可能地在各种利益之间寻求均可接受的平衡。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经历着一场由经济博弈、政治博弈走向立法博弈的悄然变化。《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及其实施过程,为我们近距离观察这种角力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样本。 一、引言:失落的期许 20XX年1月1日,三易其稿、历经四次审议,最终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的高票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 [i]由于该法是继1994年《劳动法》之后,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最重要的法律,其所传递的重要信息——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强制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提高解雇保护基准、员工离职及辞退补偿等规定,都是劳动领域长期聚焦的话题。所以,从起草伊始,该法就

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意外”出现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得两年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饱受争议。当初的反对者,如今“洋洋得意”,抱着自己的“远见卓识”孤芳自赏;当初的支持者,一部分倒戈为“事后诸葛”,一部分依然坚持认为“责不在法”。究竟孰是孰非,现在盖棺定论为时尚早,仍需要以理性的态度展开审慎的观察与论证。 不可否认,劳动合同法历经两年多的不间断宣教[ii],增强了劳资双方的法治意识和在利益博弈中的话语能力。司法实践也表明,政府的普法教育,“送法上门”、“送法进厂”,影响了劳资双方的抗辩逻辑和行动选择。[iii]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查报告力挺劳动合同法,但来自其他口径的调查报告,以及“规避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持续升温,依然显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并不乐观。[iv]坊间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评价也呈现出官方话语和民间话语某种程度上的***。[v] 高票通过的法律为何在实施中遇到难题?其实,劳动合同法不过是当下我国法律整体实施不良名单中的一个新成员而已。正因为实施只有两年,这是一个不长不短的时间,它让我们在遗忘之前,有了一个透过其实施状况,回溯、反思当代中国立法质量的绝佳样本。任何立法过程都是为实现、主张、确定一定的利益关系而展开的,是社会主体的利益博弈与立法者的利益衡量的综合过程。劳动合同法(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不例外。通过对立法过程中各方的利益表达、博弈策略以及立法机关的利益衡量进行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检视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范文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公司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现居住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 期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或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和质量指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内容、工作岗位。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每月底前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报酬为人民币元。如乙方表现突出,为甲方创造了更大的效益,甲方应适当给予奖励。乙方

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但由于工作需要须加班的,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安排,并由甲方支付加班所应得的报酬。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甲方应安排乙方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应安排调休或按规定给予应得的报酬。 五、劳动纪律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法处理。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浅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和完善的论文.doc

浅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和完善的论文 中国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双方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明确,和谐劳动关系得到了构建,从而加强了和谐社会的建设。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试用期不明确等。因此,法律必须在这些方面有明确的规定,这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劳动合同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有效的空间或区域范围因为《劳动合同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主要由国家条件决定:法律的渊源、法律的效力水平等。,空间有效性的范围主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根据关于领土、领空和领海的国际法规定,《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于中国的海外使馆和其他域外领土。因此,中国的《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于在中国境外飞行的中国飞机和在中国管辖范围内航行的海外船舶。 在我国,只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或者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但是,由于香港和澳门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自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即《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除《基本法》附件

规定的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外,其他法律均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因此,中国的《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外的所有地区。 2:时代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及时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该法对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项是否具有追溯效力。《中国劳动合同法补充规定》第98条规定了生效时间,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但是,该法并没有对何时到期作出相应的规定,这取决于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了法律的追溯效力。其主要目的是适用新法律和旧法律之间的过渡联系,并从以下方面理解: 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是指劳动合同法生效前成立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能否适用的问题。一般来说,对于溯及既往的问题,我国采取的是旧的原则,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已经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在本法实施之日已经存在的,应当继续履行,但无固定期限的连续合同数的起点应当按照新的法律。例如,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即2008年1月1日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并将根据新的法律继续履行而无需重新订立。但是,如果签订了两个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签订的合同数量将被计算和冻结。通过适用新法律的规定,连续两次订立定期合同的起点将从新法律实施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对建立劳动关系没有追溯效力,但未

研究劳动合同若干问题 论文

研究劳动合同若干问题论文 论文摘要: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导致新类型劳动合同纠纷增多,《劳动法》对其的调整已力不从心。对于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或者规定并不明确,对此,学术界及司法界应作深入探讨。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实际履行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就目前审判实践而言,法院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及劳动部颁布的相关法规。而客观事实是,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劳动法》,劳动部又颁布了大量的劳动法规,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转型时期,劳动用工制度及相应配套措施正处在急剧变化之中,在这种特定的环境下,新类型的劳动合同纠纷层出不穷,现有法律、法规对日趋复杂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调整已明显地力不从心,法律调整的漏洞也日渐显现。这增大了法官正确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难度。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正确认定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我国台湾学者普遍认为,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广义言之,凡一方对他方负劳务给付义务之契约,皆为劳动合同。举凡雇佣契约、承揽契约、居间契约、出版契约、委任契约、行纪契约、运送契约、合伙契约等皆属之。由是观之,劳动合

同与雇佣合同乃是包容关系,但应当注意的问题是,我国《劳动法》所称的劳动合同(或曰劳动契约)并非前文所称的广义上的劳动合同,乃是狭义上的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尚未规定雇佣合同,而在审判实践中,雇佣合同纠纷已普遍存在,由于雇佣合同在表象上同劳动合同有许多相似之处,这便为此合同与彼合同的正确界定增加了难度。合同性质的不同,必然导致适用法律的不同,以及当事人利益的不同,因此,对两者进行差异性比较,无疑会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按照我国学者的观点,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法律上明确区别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以德国劳动法为代表,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相同之处是不言而喻的,择其要者言之,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均以当事人之间相对立之意思之合致而成立;两者均以劳动之给付为目的;两者均为双务有偿及继续性合同。正是由于两者具有如此的相同之处,才导致审判实践中对两者的区分极为困难。但实际上,两者还是具有明显的差别的,也正是由于两者存在差别,法律上才分别规定了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 首先,雇佣合同是一方给付劳动,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纯为独立的两个经济者之间的经济价值的交换,雇主与雇员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当事人之间是彼此独立的。而我国《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则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对他方存有从属关系的前提下,向他方提供职业上的劳动力,而对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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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1)论文 论文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 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争议之声不断。本文从争议的主要问题切入,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特征、订立及解除四个方面阐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理论,并对争议做出回应。最后在前几部分的基础上,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价值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一)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但并不是说没有终止时间,更不存在所谓的“终身制”、“铁饭碗”。 (二)特征 1.没有约定终止时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2.具有稳定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会因终止时间的到来和一定工作的完成而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 3.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强制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

是,和其他两类劳动合同相比,其他两类劳动合同只能协商一致订立,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应依照法律规定强制订立。 4.尊重了信息不对称的事实:各国纷纷采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式消除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这证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以承认劳动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事实为基础的。 二、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突破了合同的原理 依《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或者适用有以下几种情形: 1.协商一致订立 实践中绝大多数劳动合同的订立,都要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所讲的协商一致是指,双方当事人就签订的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所达成的一致。 2.特殊条件下强制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同意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条件如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要求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的年限要满十年,而且其间不能发生间断。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适用该条件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提的十年和在十年中所签劳动合同的次数无关。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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