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知识讲座【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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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一、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一个难以定义的概念,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解释。法学家认为,毒品是受法律程序严格管理和控制使用的,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严重危害的违禁品;从医学角度来看,毒品是一种药品,具有止痛、镇静、催眠等作用。可见,毒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关键在于人们如何使用它,使用得当,毒品就是药品,滥用滥食,药品就成了毒品。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这个定义语言简洁,达义明了,阐明了毒品的定义和性质。

二、毒品家族有哪些成员?

毒品是一个成员众多的大家族,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分类也不尽相同。随着新型毒品的合成,以及对药品的成瘾性及危害的不断认识,毒品的种类和范围会不断扩大。

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前者包括鸦片、海洛因、度冷丁等118种麻醉药品,后者包括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等119种精神药品。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就是从罂粟中直接提取的。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二乙酰吗啡、二氢吗啡酮。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

杜冷丁、冰毒、“摇头丸”等。

从毒品对人中枢神经的作用看,可分为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镇静药和安定药等,使用较广的是安定类药物。兴奋剂能刺激和增强中枢神经系统,主要有安非他明、可卡因等。致幻剂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引起感觉和情绪上的变化,使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我歪曲和思维分裂。最常见的致幻剂有麦角酰二乙胺、苯环乙哌啶等。

从毒品的自然属性看,可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形成瘾癖的药品。它包括鸦片类、大麻类、可卡因类、合成麻醉药品类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它包括抗抑郁药、苯丙胺类、催眠药、致幻剂等。

三、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具有信赖性。可产生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迫吸食者连续使用它,加大剂量使用它,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取它,戒断后产生强烈的戒断症状。

(2)具有危害性。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的结果。

(3)具有非法性。种植、加工、贩卖、走私、运输和吸食毒品都是违法的,都要受法律法规的制裁。

(4)具有耐受性。不断使用同一种或同一类药物后,药用效果会出现退化现象,机体对该药物的反应迟钝、变弱,需要不断增加剂量才能获得与以前相同的效果。由于毒品的药物耐受性,使多数吸毒都都会经历逐步增大每次吸毒的量、缩短吸毒间隔时间以及改吸食为静脉注射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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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冰毒?

冰毒又称甲基苯丙胺、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素,因其外观为无色透明结晶体像冰而得名。该药小剂量使用时,对人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故丸剂又有“大力丸”之称。

五、冰毒有哪些危害?

吸食冰毒可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在人体内的作用快而强,一旦停止吸食,会出现戒断症状。服用后精神兴奋,性欲亢进,激动不安,食欲和睡意减退,常导致暴力行为。

六、什么是“摇头丸”?

“摇头丸”是化学合成品,书名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因吸食者吸食后不断摇头3--5小时而得名。常见的有各种颜色的片剂和胶囊,多在娱乐场所如歌舞厅、酒吧等贩吸。

七、“摇头丸”有哪些危害?

“摇头丸”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有强烈的精神依赖性,对人体有严重危害。服用后脉博跳动加速、血压增高、瞳孔放大、手掌出汗,情感冲动、自我约束力下降,嗜舞、偏执、妄想、易产生幻觉和导致暴力倾向。

八、什么是可卡因?

可卡因,俗称“可可精”,英语名“OCAINT”,是从古柯叶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最主要的生物碱,白色粉末晶体,味苦而麻,易溶于水和酒精,属中枢神经兴奋剂,也是一种强劲局部麻醉剂。

九、可卡因有什么危害

吸食可卡因可产生很强的心理依赖性,长期吸食易产生触幻觉和嗅幻觉,导致精神障碍。最典型的是皮下有虫行蚁走感,奇痒难忍,

造成严重抓伤甚至断肢自残,情绪不稳定,容易引发暴力或攻击行为。

十、什么是大麻?

大麻是从大麻植物中提炼制成各种药物的总称。国际上通常将大麻制成的毒品分为大麻烟、大麻脂、大麻油三大类。大麻烟是用大麻原植物的茎、叶、花、粉,经过筛选、揉搓、挤压、凉干制成的精制毒品;大麻指是从大麻植物中提取的浓缩树脂制成的毒品;大麻油是从大麻植物中压、榨提炼的深液制成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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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知识讲座

一、我国有关禁毒的刑事法律有哪些?

1997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有关毒品犯罪作了进一步规范,是我国目前现行的惩治毒品罪最完善的刑事立法。《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二、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依照《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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