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安徽华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主营业务合同管理需要,加强合同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司合同存档,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工作流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除特别指明外,本规则适用于《安徽华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公司法务部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和指导督查。各职能部门合同及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合同按下述标准进行分类编号。

(一)合同分类编号形式

1. 合同编号由四级编码组成,示意图如下

XX司——XX合——〔XXXX〕——第XX号

↓↓↓↓

公司缩写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年月份合同份数顺序号

(一级)(二级) (三级)(四级)

(二)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1.一级编码:由公司缩写字表示,后缀“司”,如房产公司为“房产”司;

2.二级编码:合同承办部门(即责任部门)缩写规则:

房产公司工程部于2017年1月份签订的第10号租赁合同:房产司工程合〔201701〕第010号

(三)补充协议编码规则

1. 补充协议与合同共用一个编号,根据签订顺序在四级编码后用扩号加两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以“01”开始“99”结束,如“(01)”。

例如:华松公司规划部在2017年2月份第10份委托合同的第三次补充协议,则合同的补充协议的编号“房产司规划合〔201701〕第010(03)号”。

2. 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或者后来又达成和解协议的,按诉讼案件编码,不受本规则约束。

第六条本规则解释权属法务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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