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规定

xxx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规定
xxx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GZ/HT012-2015

施行日期:2015-04-21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规定

发布文号:中油建〔2015〕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保障公司经营业

务的顺利开展,依据集团公司颁发的《企业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部经营证照

的年审和登记事项的变更,新设分支机构的设立(报批、注册)和注销及相关证照的申办、年审和变更等,现有分支机构相关证照

的申办、年审、变更和分支机构的注销等。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国内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海外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办事处(以下统称公司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

第三条合同条法处是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和部门职责,负责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的规范化管

理。

第四条在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过程中,公司各相关部门/单

位应各司其职,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协助合同条法处共同完成所需承办事项,保证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单位,以及公司所有与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相关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合同条法处负责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规定;

(二)负责办理公司总部相关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证照的申办、变更、注销等;

(三)负责办理公司国内和海外新设分支机构在当地的原始注册;

(四)协助公司各分支机构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项;

(五)负责建立公司各分支机构台账和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证照台账;

(六)本部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负责以下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事项:

(一)经营计划处负责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就国内分公司、子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宜向集团公司履行报批手续;

(二)市场开发部负责根据集团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就公司海外机构的设立和注销等向集团公司及国内有关政府部门履

行报批手续;

(三)财务处负责工商登记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事项;

(四)人力资源处负责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组织机构、人事安排等事项;

(五)后勤管理处负责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使用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等事项;

(六)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证照正/副本原件的保管和利用事项;

(七)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工商登记(包括后续注册、变更、撤销等)和证照管理等事项,相关事项如有变更,应在三日内向合同条法处报送变更的相应内容。

第三章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

第八条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应在正式办理前三十日由相关负责部门/单位将办理事由、流程、所需费用、时间等,以及相关法律和合同性支持文件会签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审议。未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获得通过的,不得办理。

第九条申请经营性机构设立登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其经营事项需要取得行政前置许可的,相关负责部门/单位应当

及时办理许可手续。

第十条公司各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应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章证照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各对口部门/单位负责管理的证照如下:

(一)合同条法处负责管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营类证照;

(二)财务处负责管理公司税务登记证等税务类证照;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公司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各类与土地、房产相关的证照;

(四)国内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管理本单位营业类、税务类、知识产权类、土地和房产类等证照;

(五)海外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办事处负责管理本单位在当地国家申办的各类证照;

(六)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责负责管理本部门相关证照。

上述证照范围不包括由经营计划处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管

理的资质类证照、人力资源处负责管理的员工职业资格类证照,以及各分支机构负责管理的资质、资格类证照。

第十二条合同条法处对口证照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部门所管理证照的申办、登记、变更、年审、注销等日常管理;

(二)负责登记、备案国内外各分支机构管理的对口证照;

(三)负责协助国内外各分支机构对口证照的申办、登记、变更、年审、注销等。

第十三条公司各分支机构对口证照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单位所管理证照的申办、登记、变更、年审、注销等日常管理;

(二)负责将新申办、变更、年审后的证照原件扫描件提交合同条法处或公司其他对口证照管理部门备案;

(三)负责按季度向合同条法处或公司其他对口证照管理部

门提交证照登记台帐;

(四)负责及时向合同条法处或公司其他对口证照管理部门

上报相关证照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并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其他对口证照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部门所管理证照的申办、登记、变更、年审、注销等日常管理;

(二)负责登记、备案国内各分公司、子公司、海外机构等管理的对口证照;

(三)负责协助国内各分公司、子公司、海外机构等对口证照的申办、登记、变更、年审、注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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