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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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学生一日常规

一、进校

1.准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到校,需办理请假手续。

2.带齐用品。当天课程所需课业用品应该带齐,手机、随身听等无关物品不准带入学校。

3.仪表大方。不化妆,不烫发、染发,男生不留长发。衣着朴素,必须穿校服。不得穿拖鞋入校,不穿戴不符小学生身份的服饰上学。

4.尊师爱友。讲究礼貌,见到老师、职工及校外来宾应问早问好,对待同学,说话和气。

5.行走有序。行走时不勾肩搭背,不追逐嬉闹,上、下楼梯靠右边走。骑自行车的同学自觉下车,推车进校。自行车在指定区域内排放整齐。

二、早读、升旗

6.认真早读,到校后先交作业。早读时应认真、不喧哗,不随便走动。不在教学场所吃早餐。

7.升旗仪式。按时到场,严肃认真地参加升旗仪式,奏、唱国歌及升国旗时要肃立,认真、大声念学生宣誓。

8.打扫环境。值日生应提前到校,开门开窗,揩桌洒水,打扫包洁区,排放自行车。

三、上课

9.课前准备。预备铃响,及时进教室,将当堂课业用品放在桌上,静候老师上课。

10.上课仪式。上课铃响,老师走到讲台,班长喊“起立”,老师向同学问好,全体学生向老师问好,老师说“请坐下”,全体学生方能坐下,开始上课。迟到学生应站在教室门外,待仪式结束后立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教室上课。

11.专心听讲。上课时思想集中,积极思维,做好笔记。发问或答问前应先举手,得到老师示意后起立站好,发言时态度认真,声音宏亮。发言完毕,得到老师同意后坐下。实验时要听清要求,按章操作,爱护器材。

12.课堂纪律。上课时不随便讲话、插言,不随便离开座位,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

13.下课仪式。下课钤响,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并说“老师请休息”,老师回礼。并让老师和来宾先行离开教室。

14.独立作业,先复习,后作业。作业应按各科统一规格书写,独立完成。如遇疑难,应请问老师,弄懂后再做。有了错误要订正。

15.安静自习。自习课时的纪律要求同上课。

四、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

16.文明休息,课间不看书,不作业,应离开教室远眺或适当活动。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不吃零食,不说脏话粗话,更不准骂人打架。课间不得离校,有事离校要有班主任证明。值日生擦净黑板,注意开窗换气。

17.规范做操。按时做好广播操。集队要快、静、齐,姿势要正确,动作要到位,态度认真,精神饱满。

五、卫生

18.个人“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

19.教室“六清”。黑板、讲台、地面、门窗、桌椅和墙壁清洁。

20.环境“六无”。做到无纸屑、无烟蒂、无痰迹、无杂物,花圃内无杂草、无砖石,水池内外清洁,柜下无杂物,阴沟畅通。包洁区应在每天早晨、课后各打扫一次。

21.饮食卫生。不吃生、脏、腐烂食品,不直接饮用自来水,不买不吃地摊上出售的食品,不玩弄过滤消毒水。

六、课外活动、集会

22.课外活动。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科技等课外活动,严守纪律,爱护器材,注意安全。

23.集会纪律。校会时要做到准时到会、安静听讲、适当摘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七、用餐、节约水电

24.安静用餐。排队领用饭莱,不挤轧、不喧哗、不插队、不浪费。吃过饭后残羹倒在指定容器内,餐具放在指定位置,垃圾倒在专用缸内。

25.爱护公物。不在桌椅上涂写雕刻,不乱涂乱划墙壁。开关门要用手轻开轻闭,开窗要用钩子固定,搬移桌椅要离地,不玩弄灭火器。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

26.节约水电。不开无人灯,人少时少开灯,明亮时不开灯。自来水要控制水量,随手开关。

27.爱护花木。保护绿化,不攀折花木果实,不踩踏草坪。

八、离校

28.及时离校。放学铃响,走读的学生应离校回家,未得班主任同意,不得在校逗留,住宿的学生不许离校,在学校餐厅用餐。走读学生行路要注意安全,不聚众闹事,不交不良朋友。不去营业性歌厅.舞厅及酒吧和电子游戏室、网吧,不去不适合学生游乐的场所。

29.完成作业,回家后应及时完成作业,做好预、复习工作,参加家务劳动,保护视力,充分睡眠。

学生学习常规

一、学生要做学习的主人,在老师的引导下,认真阅读、解书本内容,提高学习能力。

二、勤学好问、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进取、永不满足。

三、注意细心观察各种事物,学会正确的观察方法,养成良好的观察习惯。

四、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做好必要的记录,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读书写字保持正确姿势,注意保护视力。

五、养成先预习、后听课,先复习、后作业的“二先二后”习惯。作业按各科规格要求进行,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潦草、不拖延。解题正确、合理、规范。字迹清楚、端正并讲究速度,作业有错要订正。

六、实验要按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实事求是地写好实验报告。

七、自习时要保持安静,专心致志复习、预习、做作业,不高声谈笑,不无故离开座位,不做妨碍别人的动作,不做与自习无关的事。

八、考试应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在考前准备好考试用品,严格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

九、重视体育教学,上课按体育课规定穿着,认真完成每堂课的学习任务,不得轻视体育锻炼。

十、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多看各种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活跃身心,陶冶情操。

学生奖励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树典型、表先进”,现将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方案制订如下:

一、评选资格:

1.凡是本校的具有学籍的学生都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2.凡是本校的具有“少先队员”身份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

3.凡是本校担任班干部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凡本校的班级均有资格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基本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等必须是优秀。没有受过处分。

2.学科成绩前一学期期末成绩为准。必须名列前茅。

3.体育成绩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班级学生没有犯过重大过错,受到学校处分。

2.班级平均分名列前三以上。

3.班风向上,班容班貌良好。

三、认定条件

(一)“优秀学生”认定条件

学生在符合“优秀学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本学年内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认定为“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

被学校或上级表彰的德育典型。

2.各类比赛.竞赛

在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二)”优秀干部”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干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干部”。

1.严于律己,责任心强,以身作则,勤奋好学。

2.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少队员”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团员”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少先队员”。

1.遵守队的章程,履行队员义务,积极参加队的各项活动,执行队的决议。

2.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积极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在学校班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先进班集体”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符合“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四、评选办法:

1.各班在规定时间符合本方案的评选对象填写好申报表报办公室审核,由校长室认定。

2.各班“优秀学生”名额不不限,“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的名额一般不超过三名。

3.报上级的“优秀学生”、“优秀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将在当年的校级先进中产生。

节假日学生管理制度

一、节日、假日应做到五好,即休息好,活动好,学习好,遵纪守法好,公益劳动好。

二、寒假暑假时期、积极参加有关的集体活动。

三、按时按要求回校参加活动,不得随意缺席。

四、认真完成假期作业,补缺补漏,发现并培养自己的特长爱好。

五、开学时应带假期作业,有关的征文.影评等回校报到。

六、节假日期间,更应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学生请假制度

一、严格执行班级点名制度,对缺席、迟到、早退或旷课者由副班长或纪律委员认真作好记录。

二、对旷课、缺席、迟到和早退者班级按周统计,每周公布一次并向办公室汇报。

三、对旷课、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班主任要及时进行教育,并及时同家长联系。

四、因病、因事请假。班主任批准,并做好追踪记录。

五、未经请假或未经准假而擅自缺课或不参加活动的一律作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作违纪处理。

住校生守则

一、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起床后、整理床铺、保持亲寝室事清洁、不乱放用品、不乱抛脏物、不乱倒污水、卫生值日同学认真打扫寝室和公地的卫生。

二、按时参加早读、大课间活动、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参加晚自习,并保持安静。有病需凭校医务室书面证明请假,家中有事需凭家长请假条请假,填写好准假记录后方能离校。

三、早读、上课时间寝室上锁,任何人不得入内、学生寝室一律不会客,也不准带非住校生到寝室玩耍、打扑克、谈天等。住校生一律不准留宿外人(包括亲属、朋友、同学非住校人员)。

四、男住校生不准进女生寝室,所有住校生不准抽烟.喝酒.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活动。

五、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不准脏话、粗话、不准相骂打架。

六、按时就寝,息灯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也不准谈笑、高声喧哗。

七、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寝室里点燃油灯,不经允许不准使用任何电器。包括电炉、电吹风、电热杯、电热棒、台灯等。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并予以重罚。

八、节假日返家要向住校管理处登记,住校生一律不得在外留宿。

九、每晚10点关闭校门,一律严禁住校生外出。

十、本守则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学生管理制度大全

1.每日进出校门必须将胸卡佩戴在胸前,手持或佩戴于其它部位无效。丢失胸卡者及时 到教育处办理,当天领取。 1.学生每天必须穿校服,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班主任批准后可穿符合中学生身份的服装, 不得穿牛仔服和其它奇装异服,不准卷裤腿。违反规定者责令回家更换改正。 1.保持艰苦朴素作风,不得带手机、BP机、随身听或其它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不染发、烫发,男生不留长发,要求头发长度前不过眉,侧不过 耳,后不过颈,女生不留披肩发,不留长指甲,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1.不在校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讲粗话、吹口哨。 1.不吸烟、喝酒。不进游戏厅、网吧、歌舞厅、游乐场所。 1. a、每班必须保证周五扫除时到位。 b、常规卫生同教学楼卫生要求。 每日按要求罩好桌椅罩, a、墙裙每日擦拭,无污迹,窗台、窗框、讲桌、板槽、镜框等处无浮沉,黑板干净。 集合整队要做到“快、静、齐”。 学生椅不坐时一律放在桌下。茶杯、饭盒、书包等放在桌内。上课用具放在课桌右上角。教室窗台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凡属不慎造成的公物损坏,应原价赔偿。 一、学生属于下列情行之一者,一律视为作弊。

1、不按学校规定的考场、座位应考。 2、不按规定佩戴校卡。 3、携带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资料、书籍等入场应考。 4、考试中交头结耳、左顾右盼、抄袭资料或他们答卷、为别人提供作弊条件。 二、有作弊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下列处罚。 1、思想品德操行等级按不合格评定。 2、取消作弊科目成绩。 3、将作弊情节及处理意见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视作弊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张榜公布。 静校:静校后班内无故留有学生 1.每日进出校门必须将佩戴在胸前,手持或佩戴于其它部位无效。丢失胸卡者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璃洁净无尘土。 17.卫生区要做到地面整洁,无砖石,果皮纸屑,痰迹落叶等杂物。垃圾箱外无残留垃圾。 栏杆、电杆、墙面无涂划痕迹。清扫工具摆放整齐。 18.周末要进行全校性大扫除,对本班及卫生区进行彻底全面的清扫。学校组织全面细致 地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 19.实验楼卫生。每班必须保证周五扫除时到位。常规卫生同教学楼卫生要求。 20.每日按要求罩好桌椅罩, 21.墙裙每日擦拭,无污迹,窗台、窗框、讲桌、板槽、镜框等处无浮沉,黑板干净。 22.集合整队要做到“快、静、齐”。 23.学生椅不坐时一律放在桌下。茶杯、饭盒、书包等放在桌内。上课用具放在课桌右上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宿舍是住宿生学习、生活和交往的重要场所,为维持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住宿生安全及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五邑大学全日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非全日制学生、教职工、短期培训学员等其他临时住宿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成立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处、保卫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后勤产业处、网络中心以及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协调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学生处宿舍管理科作为宿舍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床位的管理和调配,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在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工作,指导学生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开展学生宿舍文化活动,以及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开展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学生处、各院(系)主抓,各院(系)对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负有教育和参与管理的责任。学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承包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保洁、设施管理与维修、门卫值班、安全纪律检查和生活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提倡学生民主管理,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一条为了学生的学习和安全,所有入读我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均要求入住校内学生宿舍。新生入学前由宿舍管理科负责统一安排床位,江门市城区户籍(蓬江区和江海区,不包括外海、潮连、礼乐、杜阮、棠下、荷塘)的新生视当年学生床位情况另行安排。 第二条所有在校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在校外租房居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三条住宿生应在每学年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按相应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并保留好收据以备查验。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交,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将按照《五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处理。 第四条全校学生宿舍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入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宿,不得侵占、租让学生宿舍或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宿的,应按要求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原则上只能在同年级同专业宿舍内进行调整。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住宿生应服从安排,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舍友入住或试图排挤舍友。 第五条住宿生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宿舍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责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违者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宿舍内的所有财产物资如属正常使用损坏的免费维修;如属无意损坏的则需收取维修成本费;如属故意损坏的,在收取维修成本费后还要予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2020学生管理制度

(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3971 2020学生管理制度2020 student management system

2020学生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江河游泳、条件不合格的溜冰场开展溜冰活动等。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小学学生出操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生出操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出操集会铃响后,各班须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队。

2、按学校规定次序依次由教师带领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 ,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3、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话,保持队伍整齐。 4、在楼梯和到操场梯步处实行值周教师定点安全维护,确保学生安全规范地进 出楼梯和操场梯步。 5、出操集会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6、建立校内学生重大教育活动安全论证制度,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须报学校 或教育局同意方准进行。 小学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管理部门的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区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门卫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公寓办,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楼房总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宿舍晒凉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1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发布日期】1990-01-20 【生效日期】1990-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_范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感谢您的阅读! 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主动关心学校发展,立身为公,学以致用。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 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纪律处分。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和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害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需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最新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脑脊髓膜炎或乙型脑炎及明显痴呆、傻者,严重的癫痫病者,麻疯病者;三是高度近视(1200度)者,严重红斑狼疮病者等。 3、因家庭情况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特殊的困难而需要负担家庭生活,无法坚持学习者。此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一方因故病残长期不能工作,致使全家生活水平极低者;二是无依无靠者。 4、因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劳动部门同意安排就业者。(二)学生退学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学生要求退学时,提出书面报告,索取家长单位或村委的证明及县团单位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调查核实、校长签署意见,报上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

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将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了关于高校学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具体的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生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2、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3、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停课考试周前的一周结束,按五级制记载。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学习态度等方面情况评定成绩,是否组织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若安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该课程按“0”分处理。 5、经学院同意,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由学院予以认定后,按选修课或必修课记录本人总成绩。 6、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按《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7、学生毕业时,其成绩档案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教务处档案室。 (二)请假与考勤 1、学院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安排的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校〔2005〕4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治校、勤俭建校、质量兴校、学术强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民主管理与建设;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有效证明向学校录取专业所在学院(部、所)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

信息名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信息索引:360A02-03-2017-0022-1 生成日期:2017-02-16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信息类别:部门规章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41号 内容概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 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2017年2月4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 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 (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 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 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模板】

______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到校办

(最新整理)学生管理规定

(完整)学生管理规定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学生管理规定)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学生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

学生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期学习效果的圆满完成,现把相关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上课规定: 1、上课应按时到校,每节上课前都有专门的教务老师进行签到记录。禁止迟到 或早退,如10分钟未到(包括课间休息),又没有请假,或签到后随便离校,老师将电话通知家长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须让家长提前告之学校。如有违反者,第一次按你迟到几分钟就站几分钟来处理,第二次有教务老师电话通告家长,对于屡教不改者将通知家长到校与老师面对面沟通。 2、上课应携带所学科目课本、资料和上周未讲完的讲义以及作业。每次老师将 对每个同学的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记录,第一次未带作业者或未完成的,下课后将未完成的部分抄写一遍后才能离开学校。第二次未带作业者或未完成的,教务老师电话通告家长,对于屡教不改者将通知家长到校与老师面对面沟通。 3、上课要认真听讲,不准睡觉、大声喧哗或随意走动、窜位以及打断老师授课, 如有违反者,第一次将口头警告,第二次将站在指定位置,对于屡教不改者任课老师带其去办公室接受批评教育,停止剩余时间的学习。 4、上课不准吃东西,如有违反者,将零食全部没收并分发给每位同学一份。 5、上课禁止玩手机,拨打电话,听歌等等。如有违反者,第一次老师将当场没 收,课后返还。第二次家长亲自来校领取。 6、上课禁止写个人作业,看课外杂志等,如有违反者,第一次老师将当场没收, 课后返还。第二次将当场撕掉. 7、上课回答问题时必须要起立,对于未起立的同学最少要站五分钟;有问题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 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九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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