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公积金归集表1

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一、填表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按照营业执照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填写。

2、单位名称:按照营业执照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名称填写。

3、单位地址:单位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填写单位经营所在地址。

4、单位所在行政区域:按照注册地址选择、填写;注册地址在成都行政区域外的,填写注册地址所在市、区(县)。

5、邮政编码:单位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填写单位经营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6、成立时间: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填写;或批准机关批准单位成立的日期。

7、公积金业务经办部门:单位指定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部门。

8、申请设立个人帐户人数:单位实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9、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的比例及个人缴存部分的比例分别填写。

10、首次汇缴时间:单位第一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份,应为某年某月。

11、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名称:原则上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应使用公章,经本单位授权可使用本单位特定印章;如“xxxx公司(单位)财务部”;“xxxx公司(单位)办公室”。

12、选项填写:选定的内容在“□”划“√”,未选定的内容在“□”划“╳”。

二、应提交资料:

行政机关单位:提供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基金会: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住房公积金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使用公章的不提供)

其他资料

三、本表使用:缴存登记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公积金表1 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制表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2、单位名称: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填写。 3、单位地址:单位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填写单位经营所在地址。 4、单位所在行政区域:按照注册地址选择、填写;注册地址在成都行政区域外的,填写注册地址所在市、区(县)。 5、邮政编码:单位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填写单位经营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6、成立时间: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填写;或批准机关批准单位成立的日期。 7、公积金业务经办部门:单位指定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部门。 8、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的比例及个人缴存部分的比例分别填写。 9、首次汇缴时间:单位第一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份,应为某年某月。 10、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名称:原则上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应使用公章,经本单位授权可使用本单位特定印章;如“xxxx公司(单位)财务部”;“xxxx公司(单位)办公室”。 11、选项填写:选定的内容在“□”划“√”。 二、应提交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设立批文复印件、单位各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单位授权书(根据单位的管理) 其他资料 三、本表使用:缴存登记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操作手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用户操作手册 版本号:2.0 2013.8

目录 1文档 (4) 1.1文档目的 (4) 1.2适用范围 (4) 1.3读者对象 (4) 1.4操作概述 (4) 1.4.1 单位用户登陆 (4) 1 单位用户模块 (8) 1.1清册类模块 (8) 1.1.1 设立个人账户 (8) 1.1.2 注销个人账户 (10) 1.1.3 启封个人账户 (12) 1.1.4 封存个人账户 (14) 1.1.5 托管个人账户 (16) 1.1.6 办理内部转移 (19) 1.1.7 调整缴存比例 (21) 1.1.8 调整缴存基数 (22) 1.2公积金汇补缴业务 (24) 1.2.1 汇缴清册确认 (24) 1.2.2 汇缴缴款确认 (25) 1.2.3 一般补缴登记 (27) 1.2.4补缴缴款确认 (29)

1.3客户信息维护 (32) 1.3.1 特定用户管理 (32) 1.3.2 单位基础信息 (35) 1.3.3 单位关键信息 (35) 1.3.4 申请信息管理 (36) 1.3.5登陆密码管理 (38) 1.4支取业务办理 (39) 1.4.1离退休支取(单位) (39) 1.4.2特殊销户支取 (40) 1.4.3支取记录复核 (42) 1.5单位业务查询 (43) 1.5.1个人账户查询 (43) 1.5.2账户设立记录 (44) 1.5.3销户记录查询 (46) 1.5.4启封记录查询 (47) 1.5.5封存记录查询 (49) 1.5.6托管记录查询 (50) 1.5.7内部转移查询 (52) 1.5.8比例调整记录 (53) 1.5.9基数调整记录 (54) 1.5.10汇缴清册查询 (56) 1.5.11汇缴缴款查询 (58) 1.5.12单位缴存记录 (59) 1.5.13补缴清册查询 (60) 1.5.14补缴缴款查询 (62) 1.5.15撤销缴款记录 (64)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附件1: 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 设立日期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证件 类型 法人代表证件号 码 隶属关系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经济类型 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现缴存人数发薪日 电子邮箱邮编 公积金业务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固定电话 号码 经办人手机号 码 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 码 缴存银行信息单位开户日期缴存银行名称缴存银行代码 单位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公章)住房公 积金管 理中心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填表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返回单位一份,送承办银行一份; 2、单位名称是指单位在公积金缴存银行预留的单位印鉴全称; 3、单位账号是指单位在缴存银行开设的现缴存公积金账号,若单位在不同银行分别缴存的,请按缴存银行分别填写本表; 4、组织机构代码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或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九位到倒数第二位; 5、单位地址是指缴存单位所在地的详细通信地址,由行政区域名称、街道(乡、镇)和街、路、巷、村等名称以及门牌号及居室号码构成; 6、设立日期是指缴存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日期或批准成立日期; 7、法人代表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 8、隶属关系是指缴存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根据《单位隶属关系》(GB/T 12404)分为中央、省、市或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 9、单位性质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 10、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门类分为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详细请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 11、经济类型按单位所有制性质和经营方式划分,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主要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与其他经济类,机关事业单位不用填; 12、发薪日是指缴存单位每月的工资发放日; 13、经办人证件类型是指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14、经办人证件号码是指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号码; 15、单位开户日期是指缴存单位在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日期; 16、受托银行名称是指受托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名称; 17、受托银行代码是指受托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联行号的前三位,建设银行为105、工商银行为102、农业银行为103、中国银行为104、XX农商行为314。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和单位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最高缴存上限按《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规定执行,即:黔东南州在岗职工68953元/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7238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137.1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执行,即: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9元。 2020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0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基数调整审批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各缴存单位按表册(见附件)项目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缺漏。表册电子版由各单位按附件表格格式自行编制。 (二)送审资料包含:附件表册(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2019年度12月工资发放清册2份(以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工资册外计入缴存基数的各种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各受委托银行、各公积金缴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二○○ 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主题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市法制办。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07年9月27日印发 (翻印10000份) 附件: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托管、结算等。 第三条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金融业务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具体承办。 第五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 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六)企事业和其它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前款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 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二章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六条单位应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常见业务问答50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常见业务问答50例)供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时间:2013-03-04 00:00:00查看次数:2727 次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共同缴存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六条好处:一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相关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四是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五是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六是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及利息,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

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足额代扣职工应缴存部分,并把单位应缴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存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 四、职工如何投诉和举报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职工可以投诉单位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①投诉信(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e13109516.html,); ②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历年工资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应缴额统计表》。 注意:若职工发起举报和投诉时已离职,则离职时间为投诉截止时间。 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2016年度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可按照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且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市民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拓展阅读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什么不能超过12% 部分城市公积金缴存上限达到了20%。此次统一将上限调整为12%,会有哪些影响呢? 最主要的目的——降低企业负担

成都市公积金办理须知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相关规定: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港、澳、台人员及未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3.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应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5.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当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6.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参照单位执行。 (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般缴存单位: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设立批准证明文件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同性质单位提供的证照对应如下: ①社会团体单位: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机关单位:提供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外地驻蓉机构:提供外地驻蓉机构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⑥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注册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经营者身份证。

成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详细步骤

成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详细步骤 在提之前,网络上查了半天,没有一个说的非常清楚的,不得已又去了成都公积金大楼去了两次,又打了N个电话。结果才发现半天就办完了,总结原因就是不知道具体步骤及找谁,需要什么东西。现详细介绍一下,以免后面的朋友再吃这些亏。 主要步骤: 第一步提取要求: 第一本地区域没有住房,第二租房要满一年以上。 第二步租房备案: 拿着以下资料去房管局办理租房备案, (1)租房合同及复印件 (2)租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己及房东的身份(原件)证及复印件 (4)房东不能去的,个人授权委托书。 第三步审核交税提取: (1)到成都住房公积金4楼,排号审核。 (2)到3楼税务刷卡交税 (3)再回4楼办完最后手续即可。 详细说明: 第一步说明: 因为我一是无房,二是已离。有不同的情况,最好多问一下,可以自己去网上查一下。

第二步说明: (1)关于租房合同备案,我吃了亏了。首先关于你的租房合同备案必须到当地区房管局办理。可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的。比如,我在成华区的,我为了找到电话及地址,我到成都房管局去找的。而房管局其实就在成都公积金大楼后面,从一楼穿过去,到房管局大楼413房间去问一下,就会给你所在区的电话号码的。我拿到电话一问,不在成华区房管局办理,而是在成华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办理的,在一环路东三段(也是公交站名)。 就在一楼10号窗口,电话是: (2)关于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自己和房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没有什么好说的了。租房合同也没有什么好说的,注意三点,第一个时间必须是在你目前办理时一年多的,比如如果是今天办的(2012-04-20),时间最起码是: 2011年4月1日开始租赁的。第二点,必须要按手印的。第三点,你最好先查清楚你的公积金帐上有多少钱,然后确定房租每个月是多少。看到后面有说明。 (3)关于委托书我怕大家麻烦,把我的贴出来,大家参考一下: 个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就办理租赁房屋合同备案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成都成华区房管局》提交有关租赁房屋合同备案的相关资料。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2016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拓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全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今年公积金的使用计划,今年北京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390亿元,与去年计划大体相当。同时,北京公积金调整了缴存上下限。7月1日起,普通职工每月最低须缴存公积金共374.4元,缴存上限则提高至4170元。 此外,近期北京公积金出台了多项便民措施,如租房提取公积金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调整到3个月提取一次等。而且不只是北京,全国不少地区的公积金政策今年都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几乎涉及所有职工,每月到底该缴多少?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又是什么政策?很多问题,不少职工并不清晰明了。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不尽相同,新京报记者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为例,介绍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缴存】 公积金每月应该缴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 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供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时间:2013-11-01 00:00:00查看次数:15730 次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汇缴、转移、封存、托管等。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规政策,维护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四)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封存、转移、计息等缴存情况并进行核算; (五)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六)为缴存单位及缴存人提供对账、查询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咨询服务,受理投诉事项; (七)督促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履行《条例》赋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监督、检查、处罚职责; (八)承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规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账户开户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变更后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五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三章提取申请 第六条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第七条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房屋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第八条职工存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行为,或在工作所在地、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住房的,不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第九条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第十条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的职工。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 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 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 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 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 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 签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三步:领取常用表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另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另附)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另附)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另附,该表格每年都有变化)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军官证 现居住地址 手机号码 家庭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 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国有□外商独资□个体私营□股份制□民营□合资∕合作□其他职业 □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企业管理者□现役军人□自由职业者 □自雇人士□其他 申请人配偶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 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 单位性质 □机关事业□国有□外商独资□个体私营 □股份制□民营□合资∕合作□其他 职业 □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 □职员□企业管理者 □现役军人□自由职业者 □自雇人士□其他 本地联系人(异地申请人须填写) 与借款申请人关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他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购房情况房屋坐落 (详细地址) 房屋类型 □一手房 □二手房房屋单价建筑面积合同金额 开发商单位名称 (二手房卖方名称) 电话 开发商单位地址 (二手房卖方户口所在地) 担保方式 申请借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 借款金额(大写)小写 借款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计月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其他 注:借款人另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万元,期限、还款方式同住房公积金贷款。 声 明 1、本人承诺上述各项资料属实,且随本申请表报送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贵行作为 备查凭证。本人知道所有提供的信息将经过贵行调查核实,如资料不实,本人愿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若本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重要内容发生变化,将及时主动告知贵行; 3、经审查,因不符合规定条件而不予发放贷款,本人无异议; 4、本人保证在取得贵行贷款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5、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业务及相关 风险管理中,可根据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和保 存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6、本人此前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7、上述贷款申请审批表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确认和正确理解上述保证条款后签名并按指印。 申请人及配偶签名: 年月日 注:对两个(含)以上非夫妻关系自然人共同申请贷款的,各共同借款人应分别填写本申请表。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操作手册----单位用户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 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1文档 (2) 1.1文档目的 (2) 1.2适用范围 (3) 1.3读者对象 (3) 1.4操作概述 (3) 1.4.1 单位用户登陆 (3) 2单位用户模块 (6) 2.1清册类模块 (6) 2.1.1 设立个人账户 (6) 2.1.2内部转移、转入托管 (13) 2.1.3封存启封个人账户 (17) 2.1.4调整缴存基数 (20) 2.1.5调整比例 (23) 2.1.6退多缴公积金 (26) 2.1.7汇缴登记 (28) 2.1.8补缴登记 (30) 2.1.9单位注销 (33) 2.1.10撤销登记 (33) 2.2查询功能 (36) 2.2.1单位客户信息查询 (37) 2.2.2单位个人公积金帐户查询 (37) 2.2.3个人客户信息查询 (37) 2.2.4个人公积金帐户查询 (38) 2.2.5个人公积金明细帐查询 (38)

2.2.6查询单位帐号余额 (39) 2.2.7联名卡信息查询 (39) 3、单位缴款 (39) 3.1缴款方式及缴款: (40) 3.2“财政单位”缴款入暂收账户 (40) 4、特别说明 (40) 1文档 1.1文档目的 本文档的主要目的是便于用户对系统的操作进行了解和熟悉。作为系统实现重要的

一部分,操作手册是用户快速掌握并使用本系统应用的重要依据。本文档涉及各功能子系统的操作描述和图示说明。 1.2适用范围 本文档提供了清册类、查询功能等模块及其子模块的使用说明;对前述中的模块进行应用,应遵循本文档进行操作。 1.3读者对象 本文档的预期读者为企业用户及公积金中心的操作人员、管理员。 1.4操作概述 单位用户登陆窗口如下图。 图表 1 登陆窗口 1.4.1 单位用户登陆 单位用户登陆,输入单位客户号和口令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客户号是12位数字;密码是英文和数字的组合,密码可以通过小键盘选择输入或电脑键盘直接输入。登陆成功显示如下窗口: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操作手册 ( 学习培训资料供缴存单位使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十月 使用说明 为使广大缴存单位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住房公积金政策,方便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及时准确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我们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50号)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写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该《操作手册》是供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和向单位职工培训宣传的指导性参考资料,希望能帮助和指导您顺利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在您使用该手册时,如有不尽之处请于我们联系。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十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一、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操作规定 1、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上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3、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区(市)县管理部(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欠缴或者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二)办理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 (3)《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公积金表18)一式三份(如需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同时申领) 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e13109516.html, 进行下载) 2、提交申报资料。单位经办人根据缴存单位的行业性质,填写相关表格(包括电子文档资料磁盘)、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窗口办理审核。 填写相关表格和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包括: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 (3)如需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还应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公积金表18)一式三份; (4)单位设立批准证明文件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同性质单位提供的 证照对应如下: ①社会团体单位: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机关单位:提供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深圳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题(整理).(DOC)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 一、判断题 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错)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 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 职工作人员;(对) 3、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错) 4、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对) 5、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错) 6、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错)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 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错) 8、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错) 9、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办理完毕。(错) 10、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对) 1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 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对) 12、缴存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为当前日期,变更即时生效。(对) 13、在操作职工明细导入时,尽量选择文本格式。(对) 14、月缴额 =缴存基数 ;*; (单位比例 +个人比例),保留到元角。此规则算法应用于所有的月缴额计算。(错)集团公司一级账户下不能够建立个人账户。(对) 15、汇缴登记时汇缴截止月份不能超过比例下调期限。(对) 16、通过单位社保电脑号登陆单位缴存登记系统(错) 17、专办员的 6 项信息和专办员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的信息在系统中分别管理,没有关联。(对) 18、集中封存账户可以开户。(错) 19、所有封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均放在集中封存户中。(错) 20、原在深圳市社保局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未全额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叫存量职工。(对) 21、个人账户设立时,职工社保电脑号初期采集不到的,暂用9 个 0代替,但请记得在采集到后及时进行 个人信息变更。(对) 22、同时申请办理多项业务的,可将多项业务预约在同一时间办理,也可预约不同时间分项办理。(对) 业务没有申报也可以直接预约。(错) 23、一项业务申报成功之后并不表示业务办结,还需要预约后携带规定材料到指定的公积金网点办结。(对) 24、选择购买数字证书的单位专办员可以在网上办结全部的公积金业务。(错) 25、职工个人查询本人缴存明细可以采用数字证书登录的方式进行查询。(错) 26、专办员采用密码登录方式进行单位登录时,初始密码是专办员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错) 27、单位专办员是否购买数字证书由单位根据业务办理需要自行决定。(对) 28、个人账户异地转入时,须先在深圳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对) 29、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在所选定的归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错) 30、一个公积金年度是指每年 6 月 30 日至下一年7 月 1 日。(错) 31、整月补缴适用于单位部分职工全部欠缴月份的部分金额补缴。(错) 32、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封存状态。(对) 33、存量职工的个人账户设立要通过先转移再启封的方式办理。(对) 34、一个职工可以设立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