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贷款保证担保 (4)

第一节保证人的资格 (4)

第二节保证人应提交的资料 (7)

第三节保证担保的调查和审查 (10)

第四节保证合同的订立 (12)

第五节保证担保的管理 (14)

第六节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 (16)

第三章贷款抵押担保 (17)

第一节抵押物的范围 (17)

第二节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20)

第三节抵押担保的调查和审查 (23)

第四节抵押合同的订立 (26)

第五节抵押物登记与保险 (27)

第六节抵押担保的管理 (29)

第七节抵押权的实现 (33)

第四章贷款质押担保 (35)

第一节质物的范围 (35)

第二节出质人应提交的材料 (37)

第三节质押担保的调查和审查 (43)

第四节质押合同的订立 (46)

第五节质押物登记与保险 (48)

第六节质押担保的管理 (50)

第七节质权的实现 (54)

第五章罚则 (55)

第六章附则 (55)

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是指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贷款担保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担保管理制度,恰当选择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手续,规范担保合同内容,强化贷后管理,努力实现担保债权,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各级经营机构办理贷款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行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贷款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贷款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贷款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贷款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是指所设贷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第五条贷款担保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贷款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本办法所称贷款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债权的情形,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本办法所称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抵押人)不转移对本办法规定可以接受抵押财产的占有,并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贷款行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贷款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出质人)将本办法规定可以接受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移交贷款行占有或者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行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以质物折价或者以贴现、拍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的,应当选择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

同一笔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时,各担保方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份额。为保障我行债权,原则上仅接受各担保方均担保全部债权的方式。

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先行使抵押权(或质权)。贷款行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在担保合同条款中约定担保债权的实现顺序。

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贷款行一般不主动划分保证担保和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份额,而由各担保方分别担保全部债权,贷款行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请求保证人或者抵押人(或出质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和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担保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和抵押(或质押)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同一担保方式的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贷款行一般不主动划分各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如果保证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贷款行一般不主动划分抵押人

或出质人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如果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其担保的

债权份额的,双方可以在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各级经营机构应采用总行制发的统一文本签订担保合同。对确需修改的,应经总行法律室审核确认。

第十条各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总行有关信贷管理系统、贷款档案管理的规定,加强贷款担保的信贷管理系统录入内容和档案的管理,确保信贷管理系统录入内容和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向我行申请本外币各类贷款的担保。

第二章贷款保证担保

第一节保证人的资格

第十二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作为借款人在我行贷款的保证人。

本办法所指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非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十三条在办理贷款保证担保时,应优先选择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人为保证人。

对集团公司本部(母公司)为本集团公司内部成员单位担保、集团公司内部成员单位之间担保以及其他保证人之间相互担保的,应从严掌握,保证人信用等级在A (不含)以下的,应尽可能采用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其他组织、自然人作保证人的,应当从严掌握。除个人住房贷款等总行另有规定之外,原则上不允许法人客户为自然人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有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独立财产;

(三)原则上信用等级在 A 级(含)以上;若保证人成立不满两个会计年度的,不予评级;

(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五)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息记录;

(七)无重大经济纠纷;

(八)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无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保证的,其信用等级可以放宽至U BBB级。

境外机构为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我行评级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境外机构,可根据外部评级(含穆迪、标准普尔和经总行认可的当地权威机构评级)确定其是否符合前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同时有多家外部机构评级的,按孰低原则以其中较低信用评级结果掌握。

第十五条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除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一定数额的合作保证金存入在我行设立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户管理。经总行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以保证保险作担保的,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保证保险产品已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报备;

(二)保险责任条款的约定原则上应当与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一

致,至少应当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息等主要义务一致;

(三)保险金额一般应当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相关费用、违约金和损

害赔偿金,至少应当包括全部贷款本息;

(四)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限;

(五)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责任承担无条件赔偿责任;

(六)贷款行对保险赔偿金享有第一位的全额请求权;

(七)投保人应全额投保保证保险并缴清全部保费。

本办法所称保证保险,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作为被保证人的投保人(借款人)向作为保证受益人的被保险人(贷款行)提供的一种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如投保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的义务,保险人按照保证保险条款的约定向贷款行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我行仅接受经总行认可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证保险。

第十七条各经办分支机构不得接受下列单位、组织的保证担保:

(一)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但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且不超出该书面授权范围的除外;

(四)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五)我行分支机构。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没有获得经营外汇担保业务许可的金融机构为外汇借款人提供外汇担保。

第十八条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合法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五)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信用记录。外籍人士为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十九条各经办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接受下列人员的保证担保:

(一)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公司在其任职期间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的;

(二)有过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的,但过失行为除外;

(四)贷款行认为不适宜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人员。

第二节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条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表,属于金融、建筑、食品、医药等需要批准方能经营的特殊行业的,须同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

鉴;

”、I 八,

(五)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六)贷款卡及最近年度的年审证明;

(七)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八)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三期的财务报表;

(九)预留印鉴卡;

(十)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十一)贷款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境外机构为保证人的,不需提交上述材料,需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我行认可的书面公证材料。

国家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保证人的,不需提交上述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项材料。

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协议

XXX创业委托贷款担保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各类群体创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大 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根据《XX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管 理办法》(XX社字〔2015〕1621号),结合我区实际,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如下成协议: 一、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开展业务与防范风险相结合,运作规范与快捷高效相结合,先期审核与担保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二、担保基金运作方式 采取担保基金直接担保方式。即由甲方将担保基金转入 丙方开设的担保基金专户,由担保基金直接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贷款人向丙方提供反担保。担保基金封闭运行,单独进行账务核算,由甲方和乙方进行监管,丙方每季度末给甲方报送担保资金银行对账单。担保资金专项用于创业贷款担保,不得擅自扩大政策或改变担保基金用途。担保基金利息计入担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协议终止后,丙方应及时将结余担保资金退回甲方指定的专户中。

三、放贷规模经办金融机构按照不低于担保基金的5 倍发放贷款。 四、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一)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贷款额度不超过10 万 元,对资信良好、还款能力强的,可将额度提高到20 万元; (二)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 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 贷款; (三)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贷款额度不超过300 万元。 五、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确需延长的,经丙方批准后可展期1 年,展期不贴息。 六、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 个百分点。 七、反担保比例丙方应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反担保比例一般不超过贷款额的50%。 八、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宣传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后续服务; 定期分析创业担保贷款运作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及丙方沟通信息,组织协调小组对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进行确认工作并及时通报创业担保贷款的运行情况,组织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运行考核工作。 2、负责对贴息对象进行核准,审核确认申请贴息对象的身份、创业项目和贴息金额等资料,并及时推荐给丙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牵头制定担保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审核和拨付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

中小企业的十二种有效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的十二种有效融资方式 目前各地实行和创新出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12种: 一、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二、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三、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四、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五、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六、出口创汇贷款:

贷款担保业务指南130719(正稿)

莱芜市利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担保业务指南 特别说明:本指南中住房抵押担保和保证人担保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我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借款人须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或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为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1 办理流程 ①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中心审核同意后,出具《担保承诺书》; ②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担保公司同意后,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及配偶到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缴纳担保费; ③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审批贷款; ④借款人及配偶到银行签订《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⑤借款人凭《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到担保公司完成担保手续;住房抵押担保的,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须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⑥银行发放贷款。 2 需准备的材料 2.1 住房抵押担保需提供的材料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 ③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借款人及配偶单位职工证明和月收入证明原件; ⑥借款人及配偶代发工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2.2 保证人担保需提供的材料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 ③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借款人、保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及配偶单位职工证明和月收入证明原件; ⑥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及配偶代发工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借款人、保证人、房屋所有权人属未婚、离异、丧偶情形的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用他人房屋作抵押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保证人数量 贷款额在10万以下(包括10万元)的,需提供1个家庭作为反担保人; 贷款额在10万元以上或30万以下的,需提供2个家庭作为反担保人。 多人集体购房者可以选择联保方式。 4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贷款金额×贷款年限×收费标准分段定率累加计收,收费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具体分段定率: 1—10年(含10年):贷款金额×1%; 11-20年(含20年):贷款金额×(贷款年限-10)×0.5‰; 21-30年(含30年):贷款金额×(贷款年限-20)×0.25‰。 ※办理住房抵押担保业务的: ①担保公司代办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房屋抵押登记费和手续费; ②不再需要房产评估(划拨土地除外); 地址:莱城区文化北路10号(房管大厦3楼)电话:8899669

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总结

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总结 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一是设立工作站。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在局长大力关怀和亲自指导下,拟定《关于成立创业融资服务工作站的请示》;填报《创业融资服务工作站申请表》;申报设立创业融资服务工作站。5月30日至31日,带领我中心有关人员专程赴XX,向省局创业指导处汇报了工作站设立有关情况,还专门去省创业融资服务中心,提前学习了解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6月28日,省就业局批复成立XX创业融资服务工作站。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主动联系省就业局、省创业融资中心、邮储银行,加强政策沟通和业务对接,制定了业务操作指南,7月16日-17日,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操作培训,8月2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XX号),将此项工作部署到各县市区。要求各县市区人社局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及时确定相应工作的联系部门和联系人,依托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对本辖区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并有贷款意愿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进行摸底,并负责收集、整理、初审原始资料后上报工作站。对中心人员重新进行工作分工。成立了2个工作组,分工负责14个县市区贷款工作。规定每周一上午为中心工作和学习例会,组织中心全体人员通报工作进展、学习《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营造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

三是明确工作办法和流程。在省中心指导下,通过与市邮储银行对接,现在已明确贷款操作基本流程。工作站对申请贷款人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推荐给银行,银行见推荐意见,进行调查审批,工作站见审批意见,向省里进行担保申请,银行见担保函,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银行和工作站共同做好贷后跟踪管理服务等后续工作。 本着边学习、边规范的原则,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2018年市直创业担保贷款累计发放贷款5户、240万元,带动就业78人;省级创业担保贷款累计发放贷款11户、110万元,带动就业43人。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对我们自身来说,学习停留在文件政策解读,对贷款业务工作标准、流程等操作办法把握不到位,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多种多样,加之省厅没有出台全省统一的借款人资质审核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比较多,需要随时和省里沟通和请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 二是政策宣传推广不到位,社会各界认知度不高。对创业担保贷款的宣传推广工作还不够深入持久,社会和群众对这项政策的认识不全面,不到位;有相当部分人员甚至还不知道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三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门槛高,贷款户寻找担保人比较困难,导致贷款积极性不高。由于贷款对象多为家庭困难人员,无法对大额担保贷款进行反担保,阻碍了贷款扶持政策落实。对贷款申请人来说,反担保手续仍然是制约申贷成功的主要障碍,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贷款办理指南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贷款办理指南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基金,由商业银行发放,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 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货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货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货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参考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5) 一、创业扶持贷款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货款 1.申请条件 (1)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淄博市且在淄博市自主创业,有具体的创业项目; (2)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但缺少启动资金; (3)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4)个人自筹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或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生产资料,具备一定创业基础。项目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材料,包括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征信材料,包括个人征集报告(退役两年内无征集记录的可不提供)等; (3)创业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出资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等。 (二)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货款 1.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大厅专用) 一、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格审核 二、办理项名称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三、实施依据 1.《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金〔2017〕5号) 2.《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发〔2017〕152号) 3.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潍财金〔2018〕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107号) 四、申请条件 需在高新区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身份符合以下十一种类别之一的创业者: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在校生 6.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归国生) 7.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和失业人员8.返乡创业农民工9.网络商户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创业者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最高可申请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校验原件); 2.《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四份); 3. 已办理工商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校验原件); 4.人员类别证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工作人员在社保系统或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信息系统查询后打印查询结果);就业困难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高校在校生是指山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五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出具证明);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 5.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常见的贷款模式

常见的贷款模式

常见的贷款模式 目前的贷款模式日益增多,一下就常见的贷款模式做一个初步的解释分析: 1、抵押贷款:指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作抵押,作为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用于抵押的财产。当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有关法规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用所得钱款优先得到偿还。适合于创业者的有不动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等。 2、不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3、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获银行承认的有价证券,以及金银珠宝首饰等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4、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创新的抵押贷款形式,适用于拥有专利技术、专利产品的创业者,创业者可以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向银行作抵押或质押,获取银行贷款。 5、担保贷款: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借款方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借款方式。其中较适合创业者的担保贷款形式有自然人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

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从2002年起,除工商银行外,其他一些国有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可视情况提供自然人担保贷款。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目前各地有许多由政府或民间组织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为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北京中关村担保公司、首创担保公司等属于政府性质担保公司,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此类性质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些担保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创业者可以积极申请,成为这些机构的会员,以后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这些机构提供担保。与银行相比,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则显得更为灵活。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托管担保贷款:一种创新的担保贷款形式。对于一些草创阶段企业,虽然土地、厂房皆为租赁而来,现在也可以通过将租来的厂房、土地,经社会资产评估,约请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如上海百业兴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季节性库存原料、成品库进行评估、托管,然后以这些物资的价值为基础,为企业获取银行贷款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通过这种方法,企业既可以将暂时用不着的“死”资产盘活,又可以获得一定量银行资金的支持,缓解资金压力,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好事。除此之外,可供创业者选择的银行贷款方式还有买方贷款,如果你的

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投资、委贷、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促进投资、委贷及担保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所提供的投资、委贷及担保业务,系指以自有资金及向金融机构融入的不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50%的资金,自主发放的投资、委贷及担保。其风险由本公司承担,并由本公司收回本金和利息。 本公司的投资、委贷及担保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中小企业投资、委贷及担保、三农投资、委贷及担保、个人投资、委贷及担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等。 第三条按政策规定,公司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投资、委贷及担保余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投资、委贷及担保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金的5%。 第四条公司经营,以服务高新区中小企业和“三农”为宗旨。要求借款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偿债有保障,资产变现能力强、负债适度,信用记录良好。 第五条公司经营,以风险防范和控制为主线,金融创新和稳健经营并举。 公司内部决策建立横向制衡机制,投资、委贷及担保调查和审批分离。 公司原则上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足值、变现能力强的担保措施。 第六条公司经营原则为“自主、灵活、小额、分散”。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据规定程序对投资、委贷及担保业务自主进行评估和做出决策。 第章第二章投资、委贷及担保对象及条件第七条经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均可向本公司申请投资、委贷及担保业务。主要对象包括: 1、处于创业发展初期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2、处在城乡结合部,信贷服务不充分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总结范文(精选3篇)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总结范文(精选3篇)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总结1 一、基本情况 一是设立工作站。 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在局长大力关怀和亲自指导下,拟定《关于成立创业融资服务工作站的请示》;填报《创业融资服务工作站申请表》;申报设立创业融资服务工作站。5月30日至31日,带领我中心有关人员专程赴XX,向省局创业指导处汇报了工作站设立有关情况,还专门去省创业融资服务中心,提前学习了解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6月28日,省就业局批复成立XX创业融资服务工作站。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 主动联系省就业局、省创业融资中心、邮储银行,加强政策沟通和业务对接,制定了业务操作指南,7月16日-17日,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操作培训,8月2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XX号),将此项工作部署到各县市区。要求各县市区人社局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及时确定相应工作的联系部门和联系人,依托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对本辖区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并有贷款意愿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进行摸底,并负责收集、整理、初审原始资料后上报工作站。对中心人员重新进行工作分工。成立了2个工作组,分工负责14个县市区贷款工作。规定每周一上午为中心工作和学习例会,组织

中心全体人员通报工作进展、学习《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营造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 三是明确工作办法和流程。 在省中心指导下,通过与市邮储银行对接,现在已明确贷款操作基本流程。工作站对申请贷款人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推荐给银行,银行见推荐意见,进行调查审批,工作站见审批意见,向省里进行担保申请,银行见担保函,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银行和工作站共同做好贷后跟踪管理服务等后续工作。 本着边学习、边规范的原则,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20**年市直创业担保贷款累计发放贷款5户、240万元,带动就业78人;省级创业担保贷款累计发放贷款11户、110万元,带动就业43人。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对我们自身来说,学习停留在文件政策解读,对贷款业务工作标准、流程等操作办法把握不到位,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多种多样,加之省厅没有出台全省统一的借款人资质审核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比较多,需要随时和省里沟通和请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 二是政策宣传推广不到位,社会各界认知度不高。对创业担保贷款的宣传推广工作还不够深入持久,社会和群众对这项政策的认识不全面,不到位;有相当部分人员甚至还不

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和《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的有关要求,推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财政贴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私营企业业主或合伙人,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二)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之前,为登记失

业人员或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化解过剩产能所涉及的企业分流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成员,以及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 (三)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5年内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当年新招用职工当中,登记失业人员或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去过剩产能所涉及的企业分流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成员之和达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且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且未因同一事由获得过创业担保贷款;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企业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篇一:借款担保合同范本借款担保合同合同 编号:FLG20130903X01 贷款人(甲 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电 话:借款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号码:地址:电话:担保人1(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担保人2(丙 方):身份证号码: 址:电话: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

民间借贷原则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丙方担任本借款的担保 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小写)¥00,000,元,利率为:月息% 。日利息计算方法为月利率/30 天。 第二条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以现金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 笔款项划入,以实际达账日起计息。第三条 借款限期:借款限期为15 天,即自 2013 年9 月日起至201

3 年9 月日止。最终按实际借用天数计 息。 第四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搭桥资金借款。 第五条还款日期:借款人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还款方式于年月日前归还贷款人的借款,还款的账 户。借款人因条件变化 而不能依照约定方式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借款人收 到时生效。贷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确认的地址寄发信笺,借款人签收则视为送达,信笺被

退回,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借款人。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以下方式担保: (一)由提供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 (详见抵押清单)。如抵押物贬值、损失、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 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 款人提供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 务。 (二)由提供保证担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由丙 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对借款本息及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自实行以来,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降低贷款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优化申请办理程序 (四)健全服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便利化服务,探索将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征信查询等贷款手续和担保手续一次性办结。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电子化审批流转模式,优化贷款申请、审核、发放各环节,保障服务的快捷优质。 (五)完善担保机制。鼓励各地聚焦第一还款来源,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反担保。对获得市(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服务指南

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服务指南 一、申领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含驻石中省直企业)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市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一)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二)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3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石家庄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 (五)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六)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石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七)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申领范围中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四类至第七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申领程序 (一)符合申领范围中一至六类的人才,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制卡发卡的程序申领人才绿卡。申报人登录石家庄市政府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e13693197.html,)“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窗口,填写个人申领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图片。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收到申报人提交的个人申领信息后,进行预审并反馈意见。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学位证、毕业证、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相关荣誉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申请表》,按程序报送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的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 (二)符合申领范围中第七类的人才,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核、综合评审、呈报审定的程序申领人才绿卡。综合评审工作采取随时受理、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各组织开展一次评审工作,也可根据受理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申报人先通过网上申报(程序同上)。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学位证、毕业证、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相关荣誉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申请表》,按程序报送市人才绿

企业融资贷款有哪些方法

企业融资贷款有哪些方法 现如今,企业融资在金融市场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了。融资是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问题。一般来说企业在融资的时候会通过贷款的方式进行,可以选择的方式也是比较多的。下面365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企业融资贷款有哪些方法?大家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企业融资贷款有哪些方法? 企业融资贷款有以下十一种方式: ▲一、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

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二、信用担保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借)款】 随着民间资金的积累以及银行发放贷款的日趋困难,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是创业者和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目前在全国各个地市已建立了许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民间)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企业向银行或者民间借款时,可以由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而且效率较高(最短3天即可到款),更适合解决企业急用资金问题。业务范围细分有:房产抵押贷款、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房产回购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企业设备抵押贷款、库存质押贷款、车辆抵(质)押贷款、有价单证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担保业务,以及各种短贷业务(如银行倒贷、形象资金、承兑保证金、陪标保证金等急需资金)的贷款担保业务。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担保贷款一般解决的是企业的急用资金问题,一般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虽然融资成本与银行相比稍高了一点,但灵活快捷的操作模式,对扶植中小企业的

公共服务指南(公共服务事项91项)【模板】

公共服务指南(公共服务事项91项)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1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2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二次派遣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3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4派遣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已就业毕业生落户审核服务指南5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材料审核服务指南 6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申报材料审核服务指南 7入驻大学生湛山创客工厂申报材料审核服务指南 8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奖补服务指南 9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就业报到服务服务指南 10人才引进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11积分落户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12专家工作站设立服务指南 1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申报服务指南 14博士后进站审核服务指南 15博士后出站审核服务指南 16XX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服务指南 17搬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服务指南 18搬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费用审核服务指南

19破产关闭企业费用审核服务指南 20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审核服务指南21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2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免费打印服务服务指南 23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4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5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6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7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8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服务指南 29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服务指南 30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服务指南 31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请服务指南 32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办理服务服务指南 33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服务服务指南 34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审核拨付服务指南 35欠费补缴医疗保险住院费审核报销服务指南 36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结算服务服务指南 37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服务服务指南 38异地医疗备案服务服务指南 39意外伤害备案服务指南 40参保人员特药特材项目核定服务服务指南

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京财金融〔2018〕1911号附件1 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 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关于北京市实施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7?246号)的规定,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着力疏解非首都功能,结合我市创业就业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推进创业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是指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约,并承担本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

第二章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对象、额度、期限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对象包括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其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北京市实施创业担 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7?246号)执行。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须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 个人借款人须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并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 借款人经营范围属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 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 录?以内的经营项目,创业担保基金不担保、财政贴息资金不贴息。 第四条贷款担保额度的确定 个人借款人的贷款担保额度确定。个人借款人在北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的每个借款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扶持范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上述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或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未享受退休待遇),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两人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待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后执行。

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贴息实行“先交后补”,贷款期内借款人按时向银行全额支付利息。贷款期为一年的,全额还清贷款本息后一次性拨付贴息资金;贷款期为二年的,贷款期满一年后拨付第一年贴息资金,全额还清贷款本息后一次性拨付第二年贴息资金。贷款逾期产生的利息及罚息不予贴息,发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暂停拨付贴息,发生代偿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再拨付剩余贴息资金。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期间借款人实现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停止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三)申请材料 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附件1); 2、居民身份证; 3.人员身份证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非济南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按就业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本人填写《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经营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签署承诺。对申请人人员类别、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情况、个人及配偶征信情况等采取个人承诺制,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填报。 2.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主动向申请

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工作总结

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工作总结我中心在局党组、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增资、扩面、提质、增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力促进了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进展。现将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和发放 2018年市小贷中心联合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822万元,扶持488人自主创业,带动1496人实现就业,到期还款率保持在99%,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4%,为解决我市各类人员在自谋职业和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开展贷后跟踪和创业指导服务活动 于1月22日-25日组织聘请养殖业、种植业专家在龙泉镇、东山镇等13个乡镇和地点开展贷后跟踪和创业指导服务活动,上门了解创业者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创业者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海口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出台 积极推进《海口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出台工作,经十六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口市创业担保贷

款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1月31日起正式施行。 (四)大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 为落实市人社局扶贫方案,推进就业扶贫工作,我中心在龙塘镇等6个乡镇及桂林洋开发区举办了2018年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暨信用社区建设活动共7场,组织了266名贫困户人员参加,活动现场宣讲我市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指导就业或自主创业脱贫致富,并聘请创业导师、农村种养殖技术专家与贫困户人员及创业人员进行交流和讲解,帮助克服实际困难问题。自2018年7月对口美兰区大致坡镇大东村委会开展扶贫工作以来,每周入户调查至少1次,详细了解贫困户家庭生活和发展生产情况,积极协调和跟踪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购买100颗柚子苗帮助贫困户陈衍山从事苗木种植,在我中心协调下,大致坡镇为贫困户罗涯购买6头牛,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帮助其从事养殖。 (五)海口市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试点工作 为了给广大创业者提供政策宣传、创业贷款、导师指导、成果推广和创业培训等服务,打造一条龙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小贷中心在龙泉镇开展了“海口市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试点工作,截止2018年5月底,我中心已完成了龙泉镇的挂牌、创业贷款项目前期调查等环节前置、创业担保贷款办公耗材配备、创业贷款相关政策宣传栏设置、创业导师培训、创业项目定期跟踪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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