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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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来源(类型)?

答:(一)社会型公共租赁住房:政府集中建设(筹集),面向全社会符合条件的人群出租。

(二)园区型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统一建设(筹集),面向本园区符合条件的人群出租。

(三)单位自建公共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自行建设,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群出租。

三、哪些群体可以申请政府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答:(一)具有济南市内六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的:

1.家庭户: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2.单身: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市区内无住房。

(二)非济户口的:

1.家庭户:在济有工作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险且在本市市区内无住房。

2.单身:在济有工作单位,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市市区内无住房。

(三)引进人才:

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且在本市市区内无住房。

四、夫妻双方一方有济南户口,另一方没有,可以作为济南户籍家庭申请吗?

答:可以。

五、申请家庭有济南户口在市区工作,但有承包地或宅基地,可以作为济南户籍家庭申请吗?

答:不能。但可以按照外来务工家庭的条件和相关程序申请,申请时需要按照外来务工的要求申报相关材料。

六、什么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年满25周岁但有精神残疾或智障的可以申请码?

答: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权和

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精神残疾或智障的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与监护人家庭共同申请,监护人家庭也必须符合申请条件。

七、与监护人家庭一起申请的,人口怎么计算?

答:与监护人家庭合并计算。

八、外来家庭自己交纳社会保险,但在济无工作单位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

九、在济有工作单位,但自己交纳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但必须提供单位证明或者相关的劳动合同。

十、如何确定申请人的住房?

(一)哪些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

答: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中,现有住房不仅包括有产权的私房,还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转移和享受货币拆迁不满3年的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住房。

(二)哪些情形不能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

十一、离异后,住房归男(女)方所有,另一方的住房如何认定?

答:离异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一方,原有住房不再认定为个人住房。认定起始时间,属于法院民事调解的,以民事调解书时间为准;属于法院判决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属于协议离异的,以协议书时间为准且申请前还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

十二、有济南市内六区户口,父母有住房,子女已年满25周岁未婚,子女能算无房吗?

答:可以。

十三、有济南市内六区户口,住房落在未婚但已满25周岁的子女名下,父母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若属于转移房产的,还需要满3年。

十四、租住公房但没有租赁证,怎样计算住房的建筑面积?

答:应申请测绘,按测绘的建筑面积计算。

十五、租赁证上为使用面积,怎样换算成建筑面积?

答:应通过测绘换算。

十六、已享受其它保障方式,但不足人均10平方米,是否还可以申请公租房?

答:不可以。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无论面积多大,均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享受租赁补贴的可以申请,待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租赁补贴停止发放。

十七、非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标准如何确定?

答: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驻济单位、各类社会组织等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范围为其管辖范围内的住房困难职工,具体申请条件参照政府标准自行确定。

十八、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标准如何确定?

答:1.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2人带异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户住房;

2.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的配置一室户住房;

3.外来单身职工住房配置为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十九、分居两地的夫妻,在济人口怎么算?怎样确认夫妻分居两地?

答:按在济实际人口计算。

确认夫妻分居两地的方式:(1)看工作单位是否在济;(2)配偶无工作的,看是否有济南户籍;(3)配偶无济南户籍的,应提供在济一方的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公示证明。

二十、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如何确定?

答:1.申请单位或申请家庭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的租赁期限1次最长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2.申请单位与申请职工签订的租赁期限应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确定。

3.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与引进人才签订的租赁期限按租赁合同约定确定。

二十一、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什么标准交纳?

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交纳的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其他申请人及家庭交纳的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同地段同标准市场平

均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市财政部门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测定。

二十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途径?

答:(一)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途径:1.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初审汇总后,由单位统一报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2.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本开发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途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初审汇总后,由单位统一报本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申请本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途径:直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二十三、什么是定向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个人)根据需求,按照公布的房源,选择其中一个项目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但此次公布的房源不能满足需要,可暂时不申请。

二十四、有工作单位,可以自己到户籍所在区申请吗?

答:有济南市内六区户籍的,无论有无工作单位,均可以自己到户籍所在区申请。

外来务工家庭和单身的申请必须由工作单位负责报送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十五、退休人员是在原单位申请,还是在户籍所在区申请?

答:都可以。

二十六、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单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为外来务工家庭申报的单位还应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团体商业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工作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持有《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含)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归侨侨眷证明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外来单身职工个人准备的材料?

答:(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与单位签订的且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引进人才个人准备的材料?

答:(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2)市人才工作管理机认定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3)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十七、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哪些?

答:结婚证(已婚)、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丧偶、离异)、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

二十八、工作证明怎样出具?

答:正式职工由单位出具并说明身份性质;合同职工应提供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二十九、住房证明包括哪些?

答:房产证、租赁证、拆迁协议、购房合同、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三十、外来单身职工需要提供社会保险或团体商业险证明吗?

答:不需要。应提供与单位签定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三十一、有工作单位的济南户籍家庭还需要提供社会保险或团体商业险的证明吗?

答:不需要。

三十二、申请公租房,如何办理手续?

答:(一)领表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由工作单位统一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相关的申请审核表。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上述申请审核表均可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e16117673.html,)下载。

(二)填表、准备材料

领表后,申请单位和申请家庭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盖章确认,并按照前条规定的内容准备材料。

(三)初审、公示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由单位负责初审,合格的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初审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公示单位负责盖章确认。

(四)定向申请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根据当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统一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定向申请。

2.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根据当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定向申请。

3.外来单身职工的申请由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根据当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统一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定向申请。

4.引进人才的申请由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持相关材料,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统一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中心”)提出定向申请。

(五)审核

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向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初步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中心。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核准

市保障中心应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先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并说明

理由。核准时限自区局提交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三十三、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如何认定重大疾病?哪些医院出具的证明有效?

答: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认定。

需要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具体有: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千佛山医院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省胸科医院、省口腔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省精神卫生中心、市中心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市妇幼保健医院、市儿童医院、济南军区总院、济南军区456医院、武警山东总队医院等。

三十四、公共租赁住房如何分配?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采取单位分配和摇号分配两种方式。

1.单位分配:由单位统一申请的在分配房源时,按照“房源相对集中,预登记优先”的原则,采取电脑摇号方式,根据房源项目定向摇号,确定单位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可按照排序结果和分配标准进行选房。单位选房后,制定本单位分房方案,并经单位职代会通过,向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分房,分配结果报市保障中心备案并在单位和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房源具备入住条件后,市保障中心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2.摇号分配:个人申请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在分配房源时,按照特殊群体优先的原则,采取电脑摇号排序的方式,根据房源项目定向摇号,摇号结果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可按照排序结果和分配标准进行选房。选房结果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房源具备入住条件后,申请家庭或个人与市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三十五、哪些群体可享受优先摇号?

答:60周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重大疾病患者、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含军残)、归侨侨眷和参加预登记的享受优先摇号。

三十六、如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2020年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2020年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一、城镇住房保障的概念 城镇住房保障是指政府或企业通过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及发放租赁补贴和给予政策支持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救助和扶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 二、住房保障的范围 我市住房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以及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等七大类保障群体。 三、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 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市县政府制定。市区2020年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 2、收入限制标准。 低保家庭:全体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均享受城镇低保; 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800元(含)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7000元(含)以下。 3、住房限制标准: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租房居住。 4、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二)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 2、具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五年; 3、申请人年收入在31400元(含)以下;

4、在本市无住房,或父母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租房居住; 5、在市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 6、申请人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7000元(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租房居住;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时剩余合同期限满1年),且在本市城镇连续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5、申请人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四)引进人才 1、具有市人社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 (五)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 2、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致使家庭实际收入低于人均270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车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根据核定后的实际收入不同,分别比照低保、低收入、中

公租房房屋补贴的政策以及标准

公租房房屋补贴的政策以及标准 人均月收入低于330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排队等公租房现房,排队人太多。今后,郑漂还可以直接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在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含)【即3300元】、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货币化补贴。未来,保障房将以货币化补贴为主。 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有一个严格的计算公式,即“补贴额度计算公式:货币化补贴额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申请人口×补贴系数”。 根据新政策,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目前补贴标准为1人1个月12元/平方米。 补贴系数根据收入不同也不相同: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 持有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和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至2.5倍(含)【即1100元到1375元】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9; 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5至4倍(含)【即1375元到2200元】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5; 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4至6倍(含)【即2200元到3300元】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3。

此外,补贴面积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面积标准为20平 方米/人,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家庭按25平方米/人,单 人户家庭按30平方米/人。 粗略算一笔账,如果按照三口之家都是低保计算,可以领取720 元的租房补贴。另外,单个家庭每月领取货币化补贴低于200元的, 其货币化补贴额度统一按每个家庭每月200元发放。 两类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申请条件不一样 “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但是申请条件不一样。”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具体情况如下。 a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 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b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持有居住证;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 缴纳社会保险;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单个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同时,共同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配偶除外),与申请人之 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另外,从申请到审核,需要哪些流程?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认定程序按照家庭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管委会)民 政部门复审,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的程序进行。最快需要44个工作日。

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doc

2018年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2018年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解读 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 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房管保〔2010〕436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现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贯彻《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为切实推进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的有关规定,就具体贯彻事项规定如下: 一、关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投资建设有关规定,受让或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二、关于非居住房屋改建公共租赁住房

非居住房屋改建或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机构在房屋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或部分利用原有非居住房屋结构,按规定将非居住房屋改建和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利用自有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也可与产权单位合作利用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 三、关于准入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2、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3、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四、关于申请审核 1、申请对象通过所在单位集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初步审查确认后,交运营机构审核,由运营机构出具登录证明。 2、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各区使用的,由相关区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负责申请审核工作,并出具登录证明。 五、关于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

公司公租房政策有哪些 公司公租房应该注意什么

公司公租房政策有哪些公司公租房应该注 意什么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租房,租房防骗宝典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天地是很多打工者的梦想,很多在外务工要面临的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租房还有随时都可能上涨的租金,国家推行的公租房又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到了,所以公司公租房受到了很多人的追捧那么公司公租房政策有哪些呢? 第一、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会议指出,要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替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第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

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第四、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税。 第五、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第六、公司公租房并不是政府就可以撒手不管,政府主要负责无单位的居民公租房的建设,并将通过各种方式协助企业建设公租房,公司公租房主要的是做到企业员工之间住房问题上新的公平,并且建设的公租房纳入保障房管理范畴,严格管理,房子只租不卖。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公租房政策有哪些和公司公租房应该注意什么的一些介绍,国家将严格的保障公司公租房不会走向福利分房的老路,更不会让其成为商品房任意的买卖,希望上面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北京市公租房现行租金政策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e16117673.html, 北京市公租房现行租金政策分析 作者:王志刚 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6年第11期 一、北京市公租房租金政策现状 根据京政发﹝2011﹞61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公租房租金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原则。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投资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单个公租房项目周边市场租金价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 虽然,北京市在公租房租金政策的制定环节充分考虑租金定价效率与租户可负担能力间的平衡关系,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租房租金标准未能及时真实反映项目价值 北京市公租房建设呈现一定阶段性和区域性特点。随着北京市常住人口增加和建设用地减少,新筹集的公租房项目由近郊区逐渐向远郊区扩展,与已配租老项目相比,新项目相对位置偏远,相关教育、医疗、交通、商业等配套也明显不足。而已配租老项目周边不断成熟的配套设施及区位优势价值并没有及时真实反映在租金价格中,有的新项目租金价格远高于老项目,比如北五环外文龙家园项目(47元/月·平方米)比西四环远洋项目(41元/月·平方米)租金高出15%,由此导致租金出现“倒挂”现象,即新的高于旧的、远的高于近的、配套不足的高于配套完善的,这种现象愈演愈烈。 (二)公租房租金政策未与准入等相关政策形成联动 北京市推行公租房政策以来,公租房准入标准始终没有调整,原有“三房”(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轮候家庭成为公租房承租主体。而本应成为公租房主体的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难以进入体系。已入住家庭也存在部分收入增加导致丧失保障资格,逐步从公租房退出,公租房目标群体的收入层次越来越低。同时,租金补贴政策调整幅度较小,即使对低收入家庭(收入也在逐年增加)来说,其覆盖面也越来越小。由于租金政策同准入、租金补贴政策等统筹考虑,租金没有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客观上导致公租房门槛越来越高,一方面低收入家庭对于房屋租金敏感度提高,偏远项目空置情况更加突出;另一方面,大量无法负担市场租金的家庭被排斥在外。公共住房资源运营效率下降,住房保障压力随市场租金增长而不断增大。 (三)公租房租金政策未能充分有效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公租房租金标准作为价格信号,应该充分反映公租房供求关系,并引导相关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目前,受公租房建设时序和布局影响,评估项目租金标准受制于周边市场交易情况,因

2020年重庆公租房新政策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9989 2020年重庆公租房新政策New policy of Chongqing public rental housing in 2020

2020年重庆公租房新政策 第一章总则 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24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工作;配

合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租金标准和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区县住房保障业务工作。 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划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房屋产权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拥有。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多种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政策支持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土地出让收益的5%;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五)发行债券。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单位版)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单位版)

编号:FS-DY-64809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版)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来源有哪些? 采取多种方式筹措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在近期集中建设和筹集一批合适的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目前主要渠道有: (1)结合旧城区改造,大型市政建设,大型居住社区等建设,单独选址,集中新建; (2)在新建、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其它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中,经规定程序批准转化。目前正在研究,今后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移交给政府用于住房保障,其中合适的房源将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3)利用单位(各类经济和产业园区)自用土地建造; (4)按有关规定,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适当集中新建;

(5)对于因产业结构和城市结构调整而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等非居住用房进行改建或改造;(6)收购或代理经租社会上闲置的存量住房;(7)积极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社会机构定向投资建设和提供房源等。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安排的居住使用人共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

一线城市公租房运营及融资模式分析

摘选自地产部《中国不动产金融研究报告2017》(编写中) 一线城市公租房运营及融资模式分析 文/投行业务部张添丁陈洁滢(实习生) 一、我国公租房的历史与现状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努力,我国逐渐形成了由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组成的住房体系。保障性住房作为社会保障中的一环,一般由政府主导建设并提供政策优惠或货币补贴,具体形式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棚改安置房等(不同城市分类略有差异)。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本文根据政策法规和相关案例、数据讨论分析公租房的运营模式和融资模式。 (一)公共租赁住房大规模建设始于2010年,目前已成为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主体 1998年,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出台,政府停止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发展拉开帷幕,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开始建立和完善。2007年,住建部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房建设、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提出了优惠政策。2009年国家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之后,2010年6月国

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大对公租房建设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并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租房融资渠道。各级地方政府,深圳(2008.1)北京(2009.8)、上海(2010.9)、广州(2010.9)也先后出台地方性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租房的准入条件及配租管理办法,开始进入公租房大规模建设阶段。从2014年起,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之一。 (二)一线城市公租房筹建存量约55万套,预计2020年达到78万套,占城镇住房总量的2% 目前一线城市中公租房筹建存量约为54.7万套,其中北京20万套,上海16万套,广州6.7万套,深圳12万套,约占城镇住房总量的1.56%。十三五期间,各城市将继续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拟新建公租房23.25万套,其中深圳未来将重点布局人才安居住房,预计到2020年将新筹建人才安居住房30万套,若其中30%用于租赁,将新增政策性租赁住房9万套,增加近一倍。 (三)2017政策浪潮下租赁住房成为焦点,公租房发展实现“规模与权益齐飞” 2017年7月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租赁住房在政策的持续发酵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提出新建租赁住房将优先面向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新市民供应,并由住房租赁企业进行标准化的运营管理。北京市作为全国首

上海市公租房申请范文上海公租房怎样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市公租房申请范文上海公租房怎样申请需要什么条件上海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四大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___、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各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其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机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第四条(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第十二条(隐瞒虚报行为的认定)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过程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住房、缴纳社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2020年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自从公租房问世以来,公租房就一直是社会上饱受关注的一个话题,每次公租房一放号,就会被一通哄抢。那么大家知道2020年西安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20年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城主要涉及这几类人群,凡年满18周岁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这些条件的人群都是可以向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 2、申请条件: ①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需要具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②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在市区无房等。 ③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无私有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④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当地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无私有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 二、公租房是什么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_个人版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个人试行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条款中的【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租赁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要求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三、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具备上海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可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的公共集体户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须按规定将户籍迁出。 四、本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 准。本市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 于5平方米。出租宿舍类型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建设部发布、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居室使用的要求。 六、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实行有期限租赁。对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应腾退住房而拒不腾退的,本市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可采取在适当范围公告通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七、本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情况和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 (合同编号: )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个人版) 甲方(出租人): 【营业执照】【 】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北京市公共租赁房政策及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租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普及版) 一、政策目的:完善城市公租房住房制度,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颁布日期:二00九年八月一日 三、政策解读:以下内容结合了北京市在不同时期发布的公租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文件,所摘出处见附件。实践中以 现实标准为准。 四、公租房房定义: 4.1.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 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五、政府作用: 5.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 严格监管。 5.2.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 六、保障方式: 6.1.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6.2.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七、保障形式: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八、监管方式: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九、相关条款释义: 9.1.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9.2.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9.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9.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十、受助对象: 10.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 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10.2.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十一、政策资金: 11.1.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 营的投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资金支持。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11.2.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动确定公共租赁住

上海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

退租申请表(单位版) 注意事项: 1.请在填写本表单前阅读第二页的《退租流程及说明》,提交本表单时请连同第二页一同提交。

退租流程及说明(单位所属个人版) 1.合同到期退租:承租人请于退租日前一个月填写提交退租资料(《退租申请表》、《合租型住房退租确认书》、《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注销)》),申请人需谨慎填报《退租申请表》,请将对应的纸质资料交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租房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嘉戬公路118号2楼21-2窗口)或交到嘉定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租房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嘉定菊园新区平城路1055号嘉定创新创业07窗口)。本表单经审核签字后,即不得取消相关申请。 2.提前退租:承租人如需提前退租,请于退租日前一个月填写提交退租资料(《退租申请表》、《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注销)》、购房协议、退工证明、结婚证书、工作地址变动证明等),申请人需谨慎填报《退租申请表》,本表单经审核签字后,即不得取消相关申请。 3.退租违约金:承租人除自购住房、工作单位变更等因素在提前退租时无需支付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承租人提前退租皆须按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支付提前退租违约金。 4.申请提交、初次验房:请承租人将退租资料递交至现场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并约定初次验房日期,初次验房需在退租资料提交后7日内完成。 5.承租合租房退租:承租人另须填写附表《合租型住房退租确认书》。 6.公租房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咨询电话:59912652。 7.退租退房时,承租人必须: (1)在租赁合同到期日或《退租申请单》注明退房日之前(含当天),将所承租住房腾退。 (2)交清所有应缴纳租金。 (3)退租时,归还所有办理入住时领取的钥匙、门禁卡、燃气卡等物件。 8.恢复所承租住房原有设施、装修:承租人对初次验房发现的人为损坏问题需在初次验房日至退租日期间自费进行整修,直至恢复办理入住验收时的状态;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签订时的状态,如发现承租人在所承租公租房内进行装修或改建工程,必须在退租日前自费: (1)把室内装修和所有固定装置及设备恢复原状。 (2)拆除加建的固定装置及设备。 (3)清走所有杂物及垃圾。 如承租人在退租日,承租住房与租赁合同签订时状态不符,公租房公司将根据收费标准在退租费用结算时直接从其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有关的清洁、维修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维修收费标准详见《住户手册》,清洁收费标准为合租房每间100元,整租房每套200元。 9.结清相关公共事业及其他服务费用: (1)承租人须结清在租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公共事业及其他服务费用,并注销自行申请开通的业务,如固话、宽带、IPTV、数字电视等。 (2)承租人在退租办理前5天向住户服务中心提供结清相关费用或注销相关业务的纸质单据或凭证。 10.延期迁出 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造成未按时办理退租手续(不包括在退租申请时提出逾期退房申请),逾期期间房屋租金按租赁合同注明的市场租金计收(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且每逾期一日由住户按该年租金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公租房政策解读

公租房政策解读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2.申请公租房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 3.公租房有哪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4.哪些人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5.申请公租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包含哪些人群? 申请主城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6.如何界定有稳定工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稳定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收入限制标准是多少?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8.月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9.哪些申请人不受收入限制?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10.如何界定无住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视为无住房: (1)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及填写模板 B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主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姓名: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市) 街道(乡、镇)路 弄(支弄)号室(部位)通讯地址: 移动电话:邮编: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邮编: 申请类别: □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区)

授权书 我们同意授权并配合住房保障机构对我们的住房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特此授权。 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签字: 承诺书 1、本人了解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均属实,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接受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所作的处理决定。 2、经核查,住房面积超出一定范围的,本人愿意接受住房保障机构将本人信息录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主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注:本申请表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2、16 周岁以下不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

申请人本市住房情况申报表 注: 1、建筑面积、居住面积由申请人按《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上记载的面积填 写。 2、上述住房如有除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之外的户籍人口,需提供本市户口簿复印件。 3、同一处住房在不同栏目中不需重复填写。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主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姓名:张三 户籍所在地:省上海市黄浦区(县、市) ××街道(乡、镇)××路 ××弄(支弄)××号××室(部位)通讯地址:黄浦区××路××弄××号××室 移动电话:139××××××××邮编:200001 单位名称:上海××××公司 单位地址:黄浦区××路××号 单位电话:××××××××邮编:200001 申请类别: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区)

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政策解读

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政策解读 目前从宏观政策上来看,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已悄然转向,今年起,从中央到地方,公租房的建设已经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力军。从省厅下达我市住房保障任务目标可见一斑,公租房从去年0套到今年新开工3000套。但是面对公租房这一新生事物的大力推进,我们除了需要破解许多政策方面的难题,更需要在座各位开发企业的积极参与。 下面,我就公租房有关的政策做一解读和宣传: 一、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背景 针对近年来一些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2010年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各城市特别是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加快发展和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以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6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进一步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

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6月11日至12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关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国情,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适应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根据政策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二、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要求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新增加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城镇户籍人口扩大到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漯务工人员。这一政策建立后,我市将基本形成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对于提高实有常住人口管理水平和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一是政府组织,社会参与;二是因地制宜,分别决策;三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公租房政策法规整理

公租房政策法规整理 重庆市是我国公共租赁房试点的第一个城市,在公租房的规划、建设、管理、租售等方面经验丰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整理如下: 一、投资主体、建设主体、管理主体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房屋产权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拥有。 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租金标准和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区县住房保障业务工作。 【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资金支持。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二、规划、建设标准 【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重庆市公租房建设标准参照普通商品房建设标准,装修标准约400元/平。户型分为单间式、一室一厅(40平以下)、两室一厅(60平以下)、三室一厅(80平以下)。车位配比参照《上海市公共租赁房设计导则》。(附《上海市公共租赁房设计导则》) 目前,已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交房标准为: (一)水、电、气表安装到户;

上海公租房政策及建设融资方式

□财会月刊· 全国优秀经济期刊□·· 2012.9中旬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上海在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明确了今年的目标为新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7.08万套(1100万平方米),其中公租房4万套、经济适用房5.3万套、廉租房3.5万套、动迁安置房4.28套。根据相关数据,目前上海中心城区的土地动拆迁成本加上建设成本每平方米已超过1万元。假设按照1万元计算,“十二五”期间上海公租房建设资金共需约1100亿元,除去30%来自中央以及地方财政的资本金,还需约770亿元建设资金通过市场融资来筹措。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优化和拓展融资渠道就成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通过研究上海公租房建设的现状,对我国公租房建设的投融资模式和管理模式提出若干建议。 一、公租房建设现状及相关政策 近年来,政府已经将公租房作为一二线城市保障性住房的重点。相比于经济适用房的高价和廉租房的高门槛,公租房的特性使之成为广大夹心层们的希望。与廉租房不同,公租房设立之初就树立了保本微利的原则,供应对象是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同时又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主要包括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刚毕业的大学生。然而上海市公租房的实施现状并不容乐观。 2011年11月份起,上海的首批公租房开始招租,每平方米约50元的高租金使原本对公租房盼望已久的需求者望而却步。 徐家汇的馨宁公寓此次推出2900套公租房公寓,其中控制现象,完善银行的产业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 3.实行涉农业务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农村银行的经营成本。目前我国农村银行业税负过重,营业税税率达到5%,就农业银行而言,营业税税收平均约占税前利润总额的71.52%。鉴于农村银行经营的脆弱性和高风险性,政府应该对农村银行涉农业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提高农村银行风险抵御能力。例如国家可以对农村银行的农业贷款给予减免营业税与所得税,扶持农户小额信贷发展;对农业发展银行等非盈利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免除营业税和所得税;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涉农金融业务实行差别税率政策,吸引资金流向农村。 4.发展非正规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效率。目前我国农村银行机构中,农村信用社几乎垄断了大部分的农村金融业务。农村银行间的市场竞争不足,而民间自发形成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因交易成本低、经营灵活而颇具市场活力。如果政府合理引导非正规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将有利于增强农村银行体系的市场活力。市场竞争压力有助于农村正规银行挖掘自身潜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改善金融服务。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国家可以降低入市门槛,合理调控涉农贷款利率,给予其更灵活自由的发展空间,帮助其实现风险性与稳定性的平衡。 5.建立“双轨”利率体系,合理监控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在正规银行市场仍实行管制利率,对非正规银行市场实行有管制的市场化利率。民间银行市场可以在银行基准利率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利率的高低,货币管理当局只设立一个地区性的利率限价。民间银行市场实行市场化主导的利率有利于扩大民间金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提高稀缺的民间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此外,政府对正规农村银行和非正规农村银行的涉农信贷业务给予差别化的利差补助,如对正规农村银行的利差补助要大于非正规农村银行,以降低正规农村银行的交易成本。 【注】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农地权益视阈的新生代农民工渐进性市民化可行性与路径选择”(项目编号:12YJA79008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聂勇,陈文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财政补偿政策研究.金融与经济,2009;10 2.周家龙.农村银行机构的改制与发展.中国金融,2006;20 3.周振海.基于垄断和价格管制条件下的中国农村小额 信贷市场分析.金融研究,2007;8 4.何广文等.农村金融学.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上海公租房政策及建设融资方式探讨 宋晓满 姜黄慧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000) 【摘要】我国当前的公租房建设普遍存在进展缓慢、供不应求和成本高昂的问题,究其根本还是因为资金不足以及政策的不完善。本文主要通过研究当前上海市公租房建设的现状,进而对其政策和投融资模式进行概括和分析,并对公租房建设的投融资模式和管理模式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公租房政策投融资模式管理模式□□□□□□□□□□□□□□□□□□□□□□□□□□□□□□□□□□□□□□□□□□□□□□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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