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项目建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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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项目建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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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项目建设流程

化工项目建设程序是指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如果对建设程序不了解,很可能造成工期的延误。

化工人也许会问:为什么他是领导我只是基层员工我和领导之间到底差个什么

小七会回答你:差个化工项目建设流程,化工人学会了化工项目建设流程,就学会成为领导的最大的一把钥匙,然后再差个机会,你就能一步步升职加薪迎娶白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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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项目建设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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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行性研究(由企业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2.项目选址(企业到规划或建设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项目立项或备案(由企业向发改委申请立项或备案)

4.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5.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

6.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7.安全与评价报告评审(专家评审)

8.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审核决定(卫生部门)

9.安全与评价报告备案(企业到安监部门备案)

10.安全审查(安监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11.政府批准(安全审查合格后,由安监部门下发批准书)

12.申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凭批准书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13.办理土地使用证(企业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

14.进行初步设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15.初步设计审查(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护设计审查意见书】、安监部门【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进行审查)

16.施工图设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17.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企业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申领建设施工许可证(企业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

19.消防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消防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20.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企业到质监部门办理)

21.试生产(环保部门批复试生产周期)

22.竣工验收(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意见】、环保部门【防止污染的设施的

竣工验收意见】、安监部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23.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生产企业向省安监部门申领)

24.申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目录向省质监部门申

领)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是指为完成项目立项而做的所有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文件准备

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可研报告及项目申请书的编制;

2.项目立项

(1)与当地政府签订相关协议;

(2)准备好预核材料,根据要求到相关级别的政府部门完成名称预核工作;

(3)将可研报告和立项文件上报至规定级别的发改委,发改委审查通过后拿到批复文件。

3.配套手续办理

(1)与项目申请立项同步展开环评、安评、节能评价工作;

(2)在环评通过后进行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等工作,最终拿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土地预审、工程地质勘查、地震影响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3)完成公司的注册。

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立项起到批准项目开工这一期间的主要工作。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即为立项。

1.建立管理机构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确定工程总承包、建设监理等管理方式。

承担工程总承包、施工、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以保证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生产准备等方面实行有效控制。

2.进行工艺包和基础设计的编制工作。

确定设计原则、设计标准、设计方案和重大技术问题,如总工艺流程、生产方法、工厂组成、总图运输,水、电、汽的供应方式和用量,关键设备及仪表选型,消防、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程概算等。

3、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完成以后,进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初步设计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安排年度计划和组织主要设备订货的依据。

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是否符合行业规章、标准,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等,是进一步优化设计的过程。

4、组织主要设计、施工单位编制建设总体统筹控制计划和中期建设统筹控制计划。

总体统筹计划是把工程开工前期和建设中有关资金、施工、外事、设备材料、生产准备、试车、考核、竣工验收、协作关系、建设组织等各项工作按照系统工程原理纳入计划,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主控制点的完成和总体计划进度的实现。

5、对工程施工、设备、监理等均应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要充分考虑化工生产装置的特殊性、复杂性,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择优选择施工、设备、和监理等单位。在评标,定标时,要全面考察队伍素质、管理水平、技术装备、财务状况等,而不应单纯以报价多少而定。

6、长周期设备采购问题

根据设备制造周期确定出长周期设备。对于制造周期较长的设备如球罐、反应器等设计单位要在工艺包或基础设计之初提交设计参数,项目部组织设备订货工作。其它设备及材料可在基础设计完成后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进行采购。

做好新开工项目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建设期

1.编制工程计划

按总体统筹网络计划进度和设计图纸交付、设备材料交货进度和资金到位等情况编制工程计划。在工程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中期统筹控制计划,但必须确保总目标的实现,努力在规定的工期内建成投产。

2.建立质量管理机构

项目部和施工、监理单位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监测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委求。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评定和验收,确保质量。

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

3.设备验收

到厂的设备、材料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专管检验工作,加强对接、检、运、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并建立以责任心强、业务熟悉人员为骨干的专职班子,统一管理接运、装卸、检验、保管和发放等工作。设备、材料的检验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地方商检部门、劳动部门申报和联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4.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控制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要加强资金控制,千方百计节约资金。在确保生产使用功能条件下,在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范围内,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工程之间的资金余

缺,但要控制在设计概算内。若突破总概算时,需由设计单位按《化工工程调整概算编

制办法》负责编制调整概算。

严格控制工程概算是每个建设者的责任,初步设计概算确定后,一般不作调整。调整概算的基本条件是,在施工图设计预算的基础上,设备订货量达到80%、到货量达到

60%,安装工程量完工60%,土建工程量完工80%以上时方可进行。

工程中间交接

1.工程扫尾与单机试车

(1)在工程安装基本结束时,施工单位应抓扫尾、保试车,按照设计和试车要求,合理组织力量,认真清理未完工程和工程尾项,并负责整改消缺;项目部应抓试车、促扫尾,协调、衔接好扫尾与试车的进度,组织生产人员及早进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尽快整改。

(2)工程按设计内容安装结束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初评,项目部组织生产、施工、设计、质监等单位按单元和系统,分专业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四定: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

(3)机泵、机组及与其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安装结束都要进行单机试车。目的是检验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4)由项目部组织成立试车小组,由施工单位编制试车方案和实施,生产单位配合,设计、供应、质监等单位参加。如施工单位力量不够,可由生产技术人员编制方案,并组织生产人员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单机试车工作。

单机试车时需要增加的临时设施(如管线、阀门、盲板、过滤网等),由施工单位提出计划,项目部审核,施工单位施工。

(5)单机试车所需要的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及原材料、物料等由项目部负责供应。

(6)单机试车过程要及时填写试车记录,单机试车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生产、工程管理、施工、设计、质监等人员确认、签字。

(7)大机组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机组安装完毕,质量评定合格;

系统管道耐压试验和冷换设备气密试验合格;

工艺和蒸汽管道吹扫或清洗合格;

动设备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系统清洗合格;

安全阀调试合格并已铅封;

同试车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调试联校合格;

试车所需要的介质已到位;

试车方案已批准,指挥、操作、保运人员到位;测试仪表、工具、防护用品、记录表格准备齐全;

试车设备与其相连系统已隔离开,具备自己的独立系统;

试车区域已划定,有关人员凭证进入;

试车需要的工程安装资料,施工单位整理完,能提供试车人员借阅。

(8)某些需要实物料进行试车的设备,可留到投料试车阶段再进行单机试车。

2.系统清洗、吹扫、气密

(1)系统清洗、吹扫、气密由生产单位编制方案,施工、生产单位实施,并最终由生产单位确认。

(2)系统清洗、吹扫、气密要严把质量关,使用的介质、流量、流速、压力等参数及检验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系统进行吹扫时,严禁不合格的介质进入机泵、换热器、塔、反应器等设备,管道上的孔板、流量计、调节阀、测温元件等在化学清洗或吹扫时应予拆除,焊接的阀门要拆掉芯或全开。有特殊要求的管道、设备的吹扫、清洗应按有关规范进行特殊处理。

3.工程中间交接

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是施工单位向生产单位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直至竣工验收。

(1)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

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工艺、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完,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完,保温基本完;

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清扫完;

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

大机组负荷试车完,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

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其它未完尾项责任、完成时间已明确。

(2)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

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3)工程中间交接先由项目部组织生产、施工、设计单位按单元工程、分专业进行中

间验收,最后组织生产、工程管理、施工、设计单位参加的中间交接会议,并分别在工

程中间交接协议书及附件上签字。

生产准备

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项目立项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生产准备主要包括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资料准备、物资准备、资金准备、营销准备、外部条件准备。

1.组织准备

项目立项后,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试车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地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2.人员准备

根据批准的定员指标,编制人员进厂计划,适时配备人员。

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等级的构成。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基础设计之前进厂,其他人员在装置开车前2个月进厂。

制定好全员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培训工作,使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应重点进行本专业及相关知识教育,提高管理水平,适应试车指挥与生产管理的需要。

技术人员、班组长和主要操作人员等骨干的培训,应着重组织好专业知识学习、同类装置实习、计算机仿真及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知识的培训,通过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使之在投料试车中发挥技术和生产骨干作用。

新工人经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后,一般分如下五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培训: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同类装置实习,岗位练兵,计算机仿真培训,参加投料前的试车。

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工艺流程,掌握操作要领,做到“三懂六会”(三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方案规程;六会:会识图、会操作、会维护、会计算、会联系、会排除故障),提高“六种能力”(思维能力,操作、作业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反事故能力,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自我约束能力)。

各阶段培训结束时,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列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生产人员到同类装置实习要成建制地进行,实行“六定”(定任务、定时间、定岗位、定人员、定实习带队人、定期考核)办法,并与代培单位签定“两包一顶”(代培单位包教、包会,在培训师傅监督下顶岗操作)合同。

3.技术准备

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的技术。

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使生产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熟悉掌握工艺、设备、仪表(含计算机)、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

编制出总体试车方案,经过反复修改,不断深化、优化。

根据设计文件,参照同类装置的有关资料,适时完成培训教材、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各种试车方案和考核方案的编制工作。

4.资料准备

培训资料:基础知识教材,专业知识教材,实习教材,工艺流程图,生产准备手册,安全、工业卫生及消防知识教材,国内外同类装置事故实例及处理方法汇编等。

生产技术资料:工艺流程图、岗位操作法、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包括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岗位)、分析规程、检修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同时应编制、印刷好岗位记录和技术台帐。

综合性技术资料:企业和装置介绍、全厂原材料(三剂)手册、物料平衡手册、产品质量手册、润滑油(脂)手册、“三废”排放手册、设备手册、法门及垫片一览表等,并及时收集整理随机资料。

各种试车方案:

供电:包括外接电源和不间断电源(UPS)等方案;

给排水系统:水源地到厂区(或采用深井水),原水预处理,循环冷却水系统冲洗、化学清洗、预膜等方案;

工业风、仪表风:空压机试车、设备及管线吹扫方案;

锅炉系统:锅炉冲洗、化学清洗(煮炉)、燃料系统、烘炉、安全阀定压,管道吹扫等方案;

储运系统:原料、产品储存、进出厂方案;

消防系统:消防水、各种灭火器、可燃气体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及其它防灭火设施等调试方案;

通讯系统方案;

装置的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干燥、置换等方案;

装置的三剂装填方案;

装置的锅炉系统试车方案;

联动试车方案;

装置投料试车方案;

事故处理预想方案。

5.管理制度

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安全专责制、三个“十大禁令”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6.物资准备

要按试车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开车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品、标准样气、备品备件、润滑油(脂)等的计划并落实品种、数量(包括一次装填量、试车投用量、储备量),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

各种化工原料、润滑油(脂)应妥善贮存、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变质。

各类备品配件应做好分类、建帐、建卡、上架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严格执行保管发放制度。

各种随机资料、专用工具和测量仪器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设备安装时施工单位可以借用。在设备开箱检验时,应认真清点、登记、造册。

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等器材,要按设计和试车的需要配备到岗位。劳动保护用品,要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发。

7.资金准备

根据设计概算中各项生产准备费用,编制生产准备资金计划,并纳入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之中,确保生产准备资金来源。

在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时,应编制生产流动资金计划,并抓紧筹措落实。

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车费用计划。

8.营销准备

尽早建立销售网络,制定营销策略。

做好产品预销售,落实产品流向,与用户签定销售意向协议或合同。

编制产品说明书,使用户了解产品质量标准、性能用途、使用和储存方法。

采用各种促销手段,使用户了解产品,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

9.外部条件准备

与外部签定的供水、供电、通信等协议,并按照总体试车方案要求,落实开通时间、使用数量、技术参数等。

适时开通厂外公路、码头、中转站、防排洪、工业污水、废渣等。

落实劳动安全、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各项措施,主动向地方政府呈报,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依托社会的三修维护力量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与依托单位签定协议或合同。装置试车工作

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1.联动试车

(1)联动试车的条件

联运试车的目的是检验装置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要求。

联动试车包括系统的干燥、置换、三剂装填、水运、气运、油运等。一般应先从单系统开始,然后扩大到几个系统或全装置的联运。

联动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装置中间交接完毕;

设备位号、管道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完毕;

公用工程已平稳运行;

岗位责任制已建立并公布;

技术人员、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已经确定,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

试车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已印发到个人;

试车工艺指标已确定;

联锁值、报警值已确定;

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制齐全,发到岗位;

通讯系统已畅通;

安全卫生、消防设施、气防器材和温感、烟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电视监视、防护设施已处于完好状态;

保运队伍已组成并到位。

(2)联动试车方案

联动试车由生产人员负责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设计单位参加。

联动试车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试车目的;

试车的组织指挥;

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试车程序、进度网络图;

主要工艺指标、分析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开停车及正常操作要点,事故的处理措施;

试车物料数量与质量要求;

试车保运体系。

(3)联动试车前,必须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试车人员认真学习方案。

(4)系统干燥、置换、三剂装填

系统干燥、置换、三剂装填由生产单位按设计要求编制方案;

系统干燥、置换应按试车方案进行,检测数据符合标准;经试车负责人验收后,做好保护工作。

三剂装填应按装填方案进行,要有专人负责;装填完毕应组织检查,试车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封闭。

2.投料试车

投料试车前应进行投料试车条件的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投料试车工作。

(1)投料试车应达到的标准

投料试车主要控制点正点到达,连续运行产出合格产品,一次投料试车成功;

不发生重大设备、操作、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环保事故;

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做到“三同时”,监测指标符合标准;

做好物料平衡,原燃料、动力消耗低;

控制好试车成本,经济效益好。

(2)投料试车方案

投料试车应由生产部门负责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设计、施工单位参加。

装置投料试车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装置概况及试车目标;

试车组织与指挥系统;

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试车程序与试车进度;

试车负荷与原燃料平衡;

试车的公用工程平衡;

工艺技术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开停车与正常操作要点及事故处理措施;

环保措施;安全、防火、防爆措施及注意事项;

试车保运体系;试车难点及对策;试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试车成本计划。(3)试车队伍

生产装置投料试车,应组成以生产单位为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口厂开车队参加的试车队伍。

在投料试车期间,应建立统一的试车指挥系统,负责领导和组织试车工作。

设计单位应派出以设计总代表为首的现场服务组,处理试车中发现的设计问题。(4)组织保运体系,负责试车保运工作。

组织有施工、设计等单位参加的、强有力的保运领导班子,统一指挥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

本着“谁安装谁保运”的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保运合同,施工单位应实行安装、试车、保运一贯负责制。

保运人员应24小时现场值班,工种、工具齐全,做到随叫随到、“跟踪”保运。

3.生产考核

生产考核是指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对装置进行生产能力、工艺指标、环保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全面考核。

(1)未经生产考核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2)生产考核应由生产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参加。

(3)生产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做好如下生产考核的准备工作:

组成以生产单位为主,设计单位参加的生产考核工作组,编制考核方案,全面安排考核工作;

研究和熟悉考核资料,确定计算公式、基础数据;

查找可能影响考核的隐患和问题;

校正考核所需的计量仪表和分析仪器;

准备好考核记录表格。

(4)生产考核应在装置满负荷或高负荷持续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并具备下列条件后进行:

影响生产考核的问题已经解决;

设备运行正常,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自动控制仪表、在线分析仪表、联锁已投入使用;

分析化验的采样点、分析频次及方法已经确认;

原料、燃料、化学药品、润滑油(脂)、备品备件等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储备量能满足考核时的需要;

公用工程运行稳定并能满足生产考核的参数要求;

产品、副产品等的出厂渠道已畅通。

(5)生产考核内容

装置生产能力;

原料、燃料及动力指标;

主要工艺指标;

产品质量;

自控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联锁投用情况;

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

“三废”排放达标情况;

环境噪声强度和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浓度;

设计和合同上规定要考核的其他项目。

(6)生产考核的时间一般规定为72小时。

(7)生产考核结束后,由生产单位提出考核评价报告,参加生产考核的各单位签字。(8)生产考核遗留问题的处理:

生产考核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生产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协商解决,一般不再组织重新考核;达不成协议时,重新考核,但重新考核以一次为限。

生产考核结束后,生产单位应对生产考核的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写出生产总结,并报总部。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镇)

一、办理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对各类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申报、论证、审查、批复(批准、备案、转报)的过程。 (一)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在发改局窗口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3、前置部门意见:在填写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的过程中,发改局窗口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需前置的部门(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到有关窗口和部门在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盖章。 (二)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在前置部门意见签署同意后,即去申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申报资料: (1)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前置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3)项目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预收为1元/吨;使用单位使用袋装水泥为4元/吨(农民建房除外) 注意事项:

1、需新增土地的新办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在企业申报材料上注明项目性质、建设地址,在发改局窗口立项审批前发放的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必须由所在镇的分管领导签署项目是否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核实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 2、复杂性项目,须报批项目建议书、报批可行性报告、报批扩充设计方案、报批开工报告 二、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择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建造个人住宅除外),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前,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本镇代办员向规划处提供申请,经规划处同意后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1、受理地址:规划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1 2、申报资料 (1)、经镇建管所及中心镇规划办审批受理的申请表一份;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 (3)、拟选地点的1:500-1:1000的实测地形图三份; (4)、其他指定材料:总平方案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在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规划部门会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2、申请人携带项目批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规划红线图到有地形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地形图(复制到软盘);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附件2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 〕8 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阶段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本市审批权限以外的市政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审批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房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水务、公路等建设项目初步设

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 二、牵头部门及其职责规划部门为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建阶段的工作;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立案申请和所有立案材料,并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将规划报建阶段所有审批文件一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三、受理地点我局及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等 6 个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集中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 口统一收发案;番禺、花都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过渡期内可同时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和番禺、花都分局驻番禺区、花都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条件成熟后可改为全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萝岗、南沙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在萝岗、南沙分局驻萝岗、南沙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 四、受理流程 规划部门负责在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并联审批部 门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

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建规科)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1 : 500-1 : 2000地形图),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三、报审规划建筑方案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纸质文本图纸和电子文本、图件)、报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详附件3),分局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组织(规划业务科室参与)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完毕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书面意见,需修改的应规定时间修改到位。 3、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分局对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核发《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表》,同时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建筑方案,签署确定意见、经办人并加盖确认章。 四、报审施工图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施工图(包括纸质图纸和电子文件)、审查申请报告,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核实施工图(建筑类)技术指标和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建筑方案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审查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规划科核实(市政类)项目(道路、桥梁、公园、绿地、雨污管道等)施工图技术参数与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市政类)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 3、分局或市政工程规划科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审定的施工图加盖确认章,向行政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

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 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建设工程开工前审批流程

项目开发阶段: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它们之间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我们必须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确保我州工程建设做到依法建设、科学建设、规范建设。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2.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 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5.工程建设施工、安装阶段。 6.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决)算阶段。 7.项目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政府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主要用于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 该阶段主要有以下两个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编写。有编写能力的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可自行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审批,依照法律法规申报审批。 (四)国家林地审批:①建设单位申请文件;②已批准的规划或设计文件;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⑤与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补偿协议;⑥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报告,或减轻影响、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⑦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论证、听取大众意见;⑧合格后予以批复。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范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一.基本报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用地预审(国土部门)———环评报告书(环保部门)———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部门)———建筑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发改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供地(国地部门)———施工图纸审查(审图机构)———人防审查(人防办)———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具体程序细分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由当地发改部门审核): 1、项目建议书;委托相关单位做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理由和依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框算和资金来源渠道、原材料及水电气配套条件、三废情况及处理措施、项目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分析,然后拿出建议; 2、总平面规划图;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总平面图是拿来报废的,因为规划部门的设计任务书还没出具; (二)、选址意见书和选址通知书核发(当地规划部门) 1、附项目建议书批复; 2、按控规核发项目地块相关设计指标,即选址通知书; 3、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招标,选择建筑方案和设计单位;

(三)、用地预审(国土部门) 1、用地农转用手续相关资料; 2、在用地现场公示,相关街道、村居出具证明; (四)、环评报告审批(环保部门) 1、委托相关单位写环评报告书,花钱的,然后由环保部门安排评审会,作修改后上报环保部门; 2、环评公众调查表; 3、环评报告项目现场公示程序;没有不良反映的话,再作环评批复; (五)、建筑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 1、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中间过程很长,发布标书到开标30日,顺利的话选择好设计单位及方案,然后进行修改,再由规划部门组织相关10多个单位进行评审,出具会议纪要; 2、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作修改; 3、图纸到审查中心做日照分析,如有不合规定,重新调整到满足为止; 4、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业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作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成果交由公安的交警部门来会审并提出意见后修改;若车位不足或者车道等不满足当地要求,则总平面又得重新调整,到全部满足后再报批; 5、规划建筑方案上报待批复,需要说明的是,审查时间都是前置的,等他们审查后认为可以上报才会接件,这时间不纳入部门办事承诺时段内;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讲课稿

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本流程适用内资工业类基本建设项目。经营性、生活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比照办理。 一、立项 内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由发改委窗口办理。 (一)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所需资料:1.项目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表;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投资者凭上述资料向发改委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一式5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发改委窗口受理后,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项目性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权限内4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3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信息产业、原材料、交通运输、机械制造、轻工烟草等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资料: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等)应提交的其他资

料。上述资料齐全,权限内4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3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环保审批 环保审批由环保窗口办理。 审批权限按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第5号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2009年第7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苏 环办〔2008〕38号)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按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执行。 (一)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附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项目详细生产工艺、操作规程;4.建设项目所需原辅材料明细表、设备明细表;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物治理方案;6.建设项目拟选厂址图;7.敏感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参与意见;8.发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9.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审批流程各阶段申请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申请材料 一、立项审批阶段 (一)发改委政府项目审批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用地权属文件 3.项目所在地地形图 4.投资筹措方案 5.批准后的规划图 6.可研报告 7.初步设计 8.评审意见 (二)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申请书面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等 3.验收申请报告 4.验收监测报告 (三)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单位要求预审的申请表 4.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四)规划局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申请,填写规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限额以上项目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图及地形图(五千分之一及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 4.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附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对环境、消防、安全等有影响的,应附有关部门意见 6.申请项目含有住宅的,根据需要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易地建设申请 二、规划审批阶段 (一)国土资源局使用国有土地审批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提供) 4.权属资料及与原用地单位签订的用地协议 5.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图 6.环保部门意见(工业项目用地须提供) 7.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8.涉及农用地的要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复及相关材料。 (二)人防办人防工程设计要求 1.项目批准材料 2.勘察资料等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 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工业项目建设手续审批流程

工业项目建设手续审批流程 工业项目建设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3项,竣工验收阶段有5项。其中: 一、建设前期行政审批事项。 1、选址、红线。项目供地后,业主须先至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划定用地红线图。须提供的相关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说明申报原因、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实施设想的申请报告,并由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供同意选址的函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选址结束后,业主应立即委托有资质设计院进行厂区总平布置设计,并确定用电、用水、通讯需求。 2、基建立项。计委办理基建立项手续,所须提供的材料包括:开发区经发局建设项目申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资者开业证明(复印件)、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复印件及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3、环评审批。环保局环保监督管理科,办理时限3-10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报告书10个)。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况和平面图、红线图、选址意见书、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或建筑使用功能确认函、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有资质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或有资质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登记表或报告表或报告书在环评初审阶段确定。 4、总平审批即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须提供的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与选址是系同一人可不提供)、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1:500)一式八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光盘一份、立项批文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限于新设立企业法人在选址阶段未提供的项目)、涉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总平审批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前的地质勘探工作,待地勘报告出来后,委托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图后(由设计院负责委托),由规划局组织进行管综(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会审并进行施工图审查。即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窗口职能:审批和上报全市基本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立项。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3、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4、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基建和房地产项目,应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及条件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5、党政机关建设办公楼和宿舍楼需提供纪检部门的审查意见。6、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7、企事业单位集资建设职工住宅项目应提供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及集资建房实施方案,联合建设的还需提供各方合作协议书。 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1、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直接上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2、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基 建和房地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立项申请文件一起上报。3、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企业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4、市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小型建设项目,批复预备建设项目。5、属上级发展部分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市计委在审查符合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拟文转报省计委。6、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市计委有权否决,不予批复或转报。

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 国内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审批流程: 1、环保局(环评)---- 2、工商局(名称核定)---- 3、发改 局(审批、核准或备案)----4、国土资源局(用地规划预 审)----5、水务局(水资源审批)----6、电力局(用电审 批)----7、公安局(消防审批)----8、建设局(选址审 批)----9、工商局(登记注册)----10、技术监督局(组织 机构代码审批)----11、税务局(国税税务登记;地税税务 登记)----12、银行(开立帐户)----13、国土资源局(开 工前用地审批)----14、人防办(开工前人防工程审批)--- -15、建设局(开工前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申报材料:1、环保局(环评):(1)建设项 目立项前环境保护意见表;(2)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表; (4)环评报告书(表)。2、工商局(名称核定): (1)《名称核定申请表》;(2)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发改局(审批、核准或 备案):审批权限: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属县级审 批;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属市级审批;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属省级审 批。根据具体项目类别确定属审批、核准或备案类项目。 审批项目:(1)审批请示;(2)项目建议书(或 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3)招投标方案; (4)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意见;(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发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核准项目: (1)核准请示;(2)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已有项 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 件);(3)申请报告一式5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 程咨询机构编制);(4)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 用地预审意见;(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 提交的其他文件。备案项目:(1)备案请示; (2)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已有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 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申请报告一 式5份;(5)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 可文件(如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意见等)(6)发 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如招投标方案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图

一、相关说明 如果项目为招商引资项目,项目需经过项目洽谈和项目准入阶段后,才进入项目立项阶段,其他项目直接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1、项目的洽谈 拟选址长沙县域范围内项目由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负责前期接触、洽谈。如初步确定能达到项目准入相关标准,由投资商提供项目落户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概念设计方案及投资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园区)应按要求填写好《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估报告》(见附件3) 2、项目的准入 (1)、乡镇、街道(园区)研究 项目选择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对拟引进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并召开党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后,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对拟引进的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将项目综合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计划书(见附件4)及部门意见审核表提交各业务主管部门(农业项目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工业项目由工信局负责、服务业项目由商务局负责、社会公共事业项目由发改局负责)。 (2)、项目考察 如需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由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招商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商务局和业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3)、前置会议初审 (a)业务主管部门将乡镇申报材料分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给出具体审核意见。 (b)业务主管部门综合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具的审核意见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c)将项目相关材料送县商务局汇总,县商务局将汇总材料报县主管领导审核。 (d)县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招商引资前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进行集体会审,参加前置会人员原则上为各参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e)一、二、三产业重大项目需报县分管领导同意,由业务主管部门送商务局汇总,报请招商引资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直接上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4)、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对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通过的项目、直接上会的重大项目以及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发改局提供),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的准入会审研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定。 (5)、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拟选址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所有招商项目必须在长沙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长沙县纳税。 (6)、签订招商引资合同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与投资商商定《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初稿),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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