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规定试行京建法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规定试行京建法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规定试行京建法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规定试行

京建法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京建法〔2015〕1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推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印发

附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其委托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暨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第二章项目自评和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分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实行专业承包的,由施工许可信息载明的施工单位参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其他单位应服从该施工单位的管理。

第八条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项目部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应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附件1)。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创优项目),其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申请表》(附件2)。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当每季度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筑集团公司)应当对本建筑集团公司创优项目,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以及本市和本建筑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组织一次结构施工阶段的全项目检查。对于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创优项目,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的检查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以及本市的有关规范标准组织一次结构施工阶段的全项目检查。建筑集团公司或检查组应当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将载明建筑集团公司或检查组意见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申请表》报送至项目考评主体。

第十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纳入对建筑施工项目日常安全监督的内容,依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抽查,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申请创优项目的资格条件和建筑集团公司或检查组的意见进行初审,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创优项目进行初评考核。

初评考核应由项目考评主体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以及本市的有关规范标准,在创优项目结构施工阶段,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全项目考核,并及时记录考核得分,达到“优良”等级标准的项目可视为通过初评考核。初评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项目,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即房屋建筑工程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可以推荐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主体应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将通过初评考核的创优项目以及“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推荐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本管理办法审核,符合优良标准的,列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年度创优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推荐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建筑施工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核,得分在95分以上且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的项目视为通过复核。

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附件3)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二)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三)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四)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的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或未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任何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六)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创优项目初评考核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4)。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因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分,累计积分8分以上的;

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还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得评定为优良:

(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传染病疫情以及治安事件的;

(二)发生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运输遗撒、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在防火、防汛以及周边道路管线防护等方面存在过失造在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因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分,累计积分4分以上的;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八条经项目考评主体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即认定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经项目考评主体初评推荐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到优良等级,且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家现场复核的建筑施工项目,即认定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第十九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于每年1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工程项目名单。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考评结果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考评结果转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纳入“外省市来京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监督及在京管理情况评价”的内容。

第三章企业自评和考评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附件5),形成企业考评周期年度自评意见。

第二十二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三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6)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二)企业承建项目台账及项目考评结果;

(三)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四)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和企业自评结果复核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7)。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应包括企业考评年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企业三年内无施工项目的,考评主体不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

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无自评管理制度且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考评主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7日内,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对该企业进行初评考核。初评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评定为优良等级。

第二十八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的优良率进行大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排名在前10%的企业的最低优良率作为本年度企业考评优良等级的参考标准。通过初评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的优良率达到参考标准的,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等级。

第二十九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并于每年1月底前, 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有工程项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外省市驻京建管处参照本管理办法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市场行为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通过一年后申请考评结果核验。考评主体将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依据《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核验。核验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官网将该企业的考核等级及时更新为“合格”。

第三十四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本市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责成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参加不少于三天的专业学习,并进行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相关系统中屏蔽其个人信息直至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试行。

第三十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另行制定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人员资格、检查组及专家管理办法。

附件1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工程编码:

附件2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申请表工程编码:

附件3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

附件4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编号:)

(施工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在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日常监管情况,经考评,你单位承建的

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

(以下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填写)

考评为不合格的理由及责任单位:

考评主体(盖章):

年月日注:本告知书考评主体、施工企业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各一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

(_年_月至_年_月,年周期)

注:本表一式两份: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各一份。自评材料附后。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各一份。自评材料附后。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编号:)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在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日常监管情况,经考评,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

(以下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填写)

考评为不合格的理由:

现限你单位于日前整改完毕。

考评主体(盖章):

年月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各一份。

(完整版)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网络管理。 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集体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治安岗位责任制。 现场设警卫室,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现场有明显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持有用火审批手续,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领退手续,油漆、稀料等按规定分开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重点部位严禁烟火,木工房(棚)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内存木料最多不得超过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点的易燃废品(碎木料、刨花、锯末等),当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筑工程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 1.1、安全帽 1. 施工现场应使用合格的安全帽。 2.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颏带。 3. 安全帽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4. 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织物或增加吸汗带。 5. 安全帽佩戴时,帽箍底部至头顶最高点的轴向距离应为80~90mm。头顶最高点与帽壳表面之间的垂直间距应≤50mm。帽箍与帽壳侧之间的间距应为5mm~20mm。帽壳侧与帽衬之间存在的突出物高度不得超过6mm,突出物应有软垫覆盖。如果安全帽上设置通气,通气总面积为150mm2~450mm2。 6. 不得使用帽壳破裂、缺少帽衬、缺少下颚带的破损安全帽。 7. 禁止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改造和更换,否则会对使用者带来危险。 8. 安全帽在经受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9. 在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挂设“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的有头像的安全警示标志牌,规格宽×高=600×800。 1.2、安全带 1. 安全带适用于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使用。 2. 本图集适用于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不适用于消防用途的安全带。 3. 安全带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安全带零部件不应产生带撕裂、环类零件开口、绳断股、连接器打开、带扣松脱、缝线迸裂、运动机构卡死等足以使零件失效的情况。 4. 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安全带,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5.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6. 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7.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8. 安全绳不得擅自接长使用。 9. 使用8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除外。 10. 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11. 用于焊接、炉前、高粉尘浓度、强烈摩擦、割伤危害、静电危害、化学品伤害等场所的安全绳应加相应护套。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9705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施工现场道路应保证行驶畅通,能满足运输和消防的需要,道路两旁应根据地形设置排水沟。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 2、水、电管网设置:施工现场应设消防用水管网,配齐消火栓;供电线路下方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应注意堆放高度;现场不准使用裸导线;工地使用塔吊时,应注意供电线路。否则,均属一般违章。 3、施工的楼梯口、电梯井、预留孔等洞坑、沟及易燃易爆场所等危险处,应加设牢固盖板,并有明显警标。否则,责任者按一般“三违”处理。 4、井字架、龙门架必须设置缆风绳,有专用地锚,避免与电源交叉。否则,属严重违章。 5、脚手架:必须满足施工的使用要求。其材料的规定、质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伸缩度、刚度和稳定性。 6、脚手架的搭设:除斜撑、剪刀撑外,杆件应力求横平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 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 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 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 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 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 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 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 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 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 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 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 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 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 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2021版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进安全标准化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版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进安全 标准化

2021版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进安全标准化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2009年11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浙江宁波组织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会议总结推广了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好的做法和经验。记者借参加会议之机对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了采访。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推广。为贯彻落实《决定》,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2005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青岛组织召开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要求。2005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明确了指导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四、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六、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七、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八、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十、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 十一、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十二、急救中心电话:120 负责人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三、消防用水,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畅通。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卫负责人场容卫生环保措施 一、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减少烟尘。 二、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 三、做到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清扫维护。 四、生产,生活区内外保持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五、1、食堂,伙房有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条件。 1、食品生熟分开,无腐烂,并有卫生保护措施。 2、采取措施灭蝇鼠及滋生环境。 3、食堂所有炊具保管得当,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 4、供应充足的饮用开水,禁止饮用不清洁的生凉水。 六、1、现场临时厕所,设在风向下方的适当位置。 1、有打扫,加盖或水冲措施。 2、有专人保洁清理,在市区,城镇内施工做到门窗齐全。 七、1、为减少施工扰民,居民稠密区作业时间一般控制在22点。 1、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八、随时注意治理冒、滴、漏等现象。 九、场容卫生环保负责人 十、急救电话:120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 一、确立工程质量目标:

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样本

附件1: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根据住建 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质[ ]111号)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 设的意见》( 黑发[ ]15号) 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黑建安[ ]2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 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 地) 、县( 市、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861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目标,明细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一)实现人身死亡事件“零目标”; (二)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件; (三)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件; (四)不发生水淹厂房(基坑)事故; (五)杜绝重大火灾事件;

(六)杜绝特大交通事件; (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垮(坍)塌事件; (八)不发生社会稳定事件。 四、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公司对建设工程按照“归口管理、专业负责、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归口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直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 2.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目标;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3.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措施,监督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细则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335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二、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四、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对各科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并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 五、在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情况的同时,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彻底进行一

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进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 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安排安全技术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 1一般规定 1.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1.2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3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1.4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1.6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 2.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 2.2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2.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2.4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施工现场应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程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6建筑施工企业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建立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

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二)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三)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电作业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二)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或者改善的建议;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和检举、控告。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

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后罗家营村民安置房项目部 审批表 表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后罗家营村民安置房11#、12#、16#、17#楼及教堂”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和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精神,结合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目标,特制订“后罗家营村民安置房11#、12#、16#、17#楼及教堂”工程创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工作方案。 一、管理目标: 争创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实施方案: 项目部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创建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本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 (一)开工阶段 1、工地大门必须兼顾、封闭,并设有企业标志;有门卫和健全

的门卫制度;24小时有专职保安人员值班,保安人员服装统一,穿戴整洁;出入大门人员均实行胸卡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挡坚固、稳定、整齐、美观,并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临街高度不得低于,一般高度不得低于。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道路宽度不小于,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相应的排水措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无积水。在工地大门口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并配备冲洗设施。 4、施工现场大门外侧必须按规定设置“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六牌二图”“六牌二图”即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环境保护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图;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内设置读报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栏和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5、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并按要求配备相关消防器材。 (二)基础施工阶段 1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具体部位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并在醒目位子悬挂警示标志。 2、深度超过2m耳朵基坑设置临边防护措施,人工挖孔桩孔口设置覆盖和护栏措施。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二级漏电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伤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机械设备、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凡本公司工地现场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材料管理员及现场看管人 员等,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1、上述人员应遵守建设方对工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及通告,竭诚尽职,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使工程进行顺 利。 2、工程现场负责人为工地的主管,组织指挥工地所属 人员、施工方等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及监 理外,还应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防范管理, 确保施工场地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财产安全。 3、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 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根据

情节大小,予以处罚。 4、工地现场禁止一切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5、工地门卫人员应对因工程需要进入现场的车辆人员进行询问,查实身份后准许放行,并做好车辆人员出入纪录。 6、施工阶段施工方在建工程、建筑材料、机具设备、配件等由施工方材料保管人员进行专职管理,巡视材料放置场所,并看管工地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及工程用料,若发生材料遗失时,由材料管理责任人照价赔偿。 7、工地现场实行全天候值班,门卫人员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巡视。8、现场进出时间为:上午7:30分至晚上11:00分。现场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工地,工地门卫人员不得擅自违反规定,否则承担管理失职责任。 9、工地现场禁止一切赌博、酗酒、打架及其他扰乱现场正常工作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违者将从严处罚,违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参照汇编 一、制度清单。 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清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指引目录本目录为指导性文件,涉及的规范标准之最新版本对此有效,在新版本生效前已建成的工程,参照规定完善。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令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73号令 2016年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 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9、《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二)、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6、《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JGJ120-2012 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1、《建筑施工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4、《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15、《建筑施工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1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8、《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GB5144-2006 19、《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 20、《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2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2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 0 2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2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2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2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5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 9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号)同时废止。 附: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目录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安全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安全生产责任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安全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安全教育..................................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特种作业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安全警示标志..............................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9应急预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文明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现场围挡..................................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封闭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施工场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材料堆放..................................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临时建筑..................................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办公与生活用房............................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 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Xxxx 二0 一一年一月十日 目录 1、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2、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3、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4、门卫制度。 5、夜间值班制度 6、人员进出场制度。 7、夜间施工报批规定。 8、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规定 9、项目部职工守则 10、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11、项目财会管理制度 12、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13、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5、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16、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7、重点部位防火制度 18、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19、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20、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2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2、项目经理岗位制 23、项目主管岗位责任制 24、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25、质量员岗位责任制 26、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27、预算员岗位责任制 28、安保人员岗位责任制 29、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30、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31、财会员岗位责任制 32、门卫岗位责任制

33、塔吊岗位责任制 34、人货电梯操作岗位责任制 35、防火检查制度 36、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37、木工间防火制度 38、食堂防火制度 39、项目办公用品、财产管理制度 40、请假制度 41、办公制度 42、仓库保管制度 43、材料入库制度 44、器材领取制度 45、厕所管理制度 46、浴室管理制度 47、集体宿舍制度 48、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49、安全活动日制度 50、标准养护管理制度

51、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52、各工种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53、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54、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55、门卫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56、办公室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1、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及项目部职工守则,做一名 合格职工。 2、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所在单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 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尊重, 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都要不得事前因起的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处以50-30元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