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定额概预算编制说明
铁路工程定额概预算编制说明
1.建设项目名称,编制范围
建设项目名称:xx铁路工程。
该工程概算已知资料如下:该新建铁路地处成都地区,是设计速度为200km/h的高速铁路,正线全长21km。
主要工程数量如下:挖土方1685813
m,借土方85453m,土方总量1771263m;石方总量1140283
m;轨道正线长度29km;拆迁民房5002m,拆迁其他建筑物3002m;迁移通信线路2处;共征用土地200亩。
2.编制依据
(一)一般规定
1、铁建设[2006]113号文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113号文”)。
2、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
3、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度)》。
4、《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
5、《铁路轨道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
(二)采用定额
采用现行《铁路预算定额》;不足部分采用补充定额。
(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台班费、运杂费取费标准
1、人工费
按“113号文”及铁建设[2008]26号文《关于补充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类别划分的通知》规定执行。
2、材料费
采用铁道部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基本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作为基期价格;地方材料采初设编制期价格;其他不足部分采用调查价或参考2010年1季度价格。
材料费= (使用此种材料的工程数量×相应的材料消耗定额×相应的材料预算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参照《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度)》(铁建设[2006]129号)。
4、按材料运输计划及个别概算分项材料重量直接计列运杂费。
(四)工程用水、电单价
工程用水基期单价为0.38元/吨。
工程用电基期单价为0.55元/kw·h。
(五)施工措施费
以各类工程的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根据“113号文”
施工区段划分表及铁道部铁建设[2007]139号文“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相应的费率计列。
(六)间接费
以基期人工费和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按“113号文”规定计算。
(七)价差
1、材料价差计算
材料价差=材料费×(价差系数-1)(以[2001]28号文预算价格编制设计概算)
材料价差=其他材料费×(价差系数-1)(以[2006]129号文预算价格编制设计概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根据“113号文”的规定,按定额统计的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与基期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计算。
(八)税金
根据“113号文”的规定,税金统一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金)的3.35%计列。
税金 = (直接费 + 间接费)×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