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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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坚持奖罚对等的原则,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特制定此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环境管理体系。

3 相关文件和术语

4 职责

4.1 环保科负责检查、考核。

4.2 企管人事处负责考核奖惩的督导与落实

4.3 各单位负责制度的执行和宣传工作。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环保管理评分办法

5.1.1 环保及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个单位每月基本积分为100分。

5.1.2 扣分办法:

(1)环保管理方面问题,扣1-3分/项;

(2)污染环境问题,一般污染事故扣5分/次;较大污染事故扣10分/次;重大污染事故扣20分/次;特大污染事故50分/次。

以上发现问题以环保科下发通报、现场检查照片、整改通知单(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处罚单据)等为准。

5.1.3 环保科根据实际监管结果对各单位的环保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计分评价。

5.1.4 评分办法

一类单位:热轧厂。

二类单位:动力厂。

三类单位:焦化厂、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

一类单位综合评分结果≥98分粘贴红色五星表扬,<93分粘贴黄色五星警告;

二类单位综合评分结果≥95分粘贴红色五星表扬,<90分粘贴黄色五星警告;

三类单位综合评分结果≥92分粘贴红色五星表扬,<80分粘贴黄色五星警告。

6 附则:

(1)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环保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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