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财务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财务管理制度

一、引言

为规范土地整理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土地整理工作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依据

1.国家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法规;

2.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3.土地整理项目财务报告及有关材料;

4.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合同等有关规定。

三、财务管理原则

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财务管理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审慎经济原则。实行统筹筹资、控制投资、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经济原则;

2.合理分配原则。依据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和进度,适时分配合理、公正;

3.认真执行国家财务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各项财务事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4.突出开发经济效益。财务管理要以增加经济效益为导向,通过科学管理、技术创新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四、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

1.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机构是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审批和控制经费支出;

3.财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确保项目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审批管理、开支管理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五、财务管理程序

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1.预算管理环节。编制、执行财务预算,明确各项支出预算和资金来源,提前研究和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审批管理环节。经费支出前,应由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保证经费使用合规合法;

3.开支管理环节。严格管理支出程序,按照经费用途进行支出,保证使

用资金合理,防止财务风险出现;

4.财务报告环节。应定期或有需要时编制财务核算和报告,对帐目进行

审查和核对,确保项目资金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监督与检查

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

1.质量检查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当对各项资金使用进

行质量检查,排除存在的质量问题;

2.内部审计环节。按照要求对财务核算、账务处理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发现并解决财务问题;

3.外部审计环节。对重大财务问题进行外部审计,发现并纠正财务问题。

七、结论

土地整理财务管理制度是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保障土地整

理项目经济效益和资金安全。各地要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土地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安全。

整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要求

整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要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即将开始。竣工项目财务决算报告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中心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上,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实施项目审计,并形成项目审计报告。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确保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真实合法,为部土地整理中心汇总项目竣工决算总报告提供可靠依据,为国土资源部进行竣工验收打好基础。 二、审计范围 此次审计范围是2001年第一批一年期国家投资中央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为了使审计工作覆盖项目资金收支活动的全过程,其审计范围应理解为:凡是参与竣工项目业务工作并核定项目资金预算的部门和单位,均属于被审计单位;凡是纳入竣工项目预算管理的资金收支活动,均属于被审计对象。 三、审计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计划完成,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各项目工程量是否已经验收核实,设计变更事项是否办理了批准手续;有无自行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增减工程量等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2.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审查各项工程建设和相关工作费用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内容及控制额度执行,有关预算调整事项是否办理了批准手续;有无自行改变预算内容、扩大支出范围、提高预算标准等问题,有无用预算资金搞计划外工程问题。 3.项目费用支出情况。主要审查计入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核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竣工项目费用支出与其他项目支出、单位经费支出界限划分界限是否清晰,有无虚列支出、扩大开支范围和标准、挤占成本等问题。 4.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主要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和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是否严密,有无转移、截留、侵占项目资金问题。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实施的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 (二)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 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四) 因地制宜、先易后难; (五)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六) 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七) 以重点项目为主,示范项目与补助项目为辅。项目应向省内的粮食主产区倾斜,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向重大工程规划区内倾斜; (八) 项目实施后, 项目区内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除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外,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 (九) 项目管理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是全省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实施入库项目核查和备案;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定、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对项目管理实施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委托省级土地整理专门机构负责。 市级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申报、监督管理和项目实施方案的核准等工作;负责投资额度在1500万元以下项目的立项审查、可研论证和竣工验收,并将结果上报省厅核定备案。 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申报和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报告,及项目竣工后的自验和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并按本办法要求逐级申报至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收入预算,制定并下达项目申报年度计划。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组织申报项目。 第八条省级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应具有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 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工作,促进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以及《福建省土地整理暂行办法》(闽政[2001]5号)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以下简称农发土地整理)是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要求,由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办)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 第三条农发土地整理的任务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等实行综合整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第四条农发土地整理资金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规模开发,注重效益; (三)群众自愿,先易后难; (四)量力而行,集中投入; (五)择优立项,奖优罚劣。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五条农发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省级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以下简称省级耕地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各市、县(区)可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安排配套资金。 第六条中央财政资金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指标由预算直接划拨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省级耕地开发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年度计划列入省国土资源厅年度部门预算并按进度拨入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资金拨付根据项目工程进度从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直

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最新3篇

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最新3篇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一套建立在企业或组织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规范、规程和条例的总称。财务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或组织管理制度的具体子系统,并服从企业战略、文化、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模式等。本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最新,仅供参考。 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最新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

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号:冀财建[2005]69号 发布日期:2005-6-1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 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是指省级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和中央补助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以下简称土地专项资金)。其来源为:(一)耕地开垦费;(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三)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四)土地闲置费;(五)财政预算安排的开发耕地专项资金;(六)中央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七)按规定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其他资金。 上述资金中不包括用于中央配套的农业开 发专项资金。 第三条土地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规定必须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章预算编制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三篇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秉公办事,严格财经纪律。 2、本校财务由财政局会计中心统一建账管理,不私设小金库。 3、提倡勤俭节约,严格财经纪律。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年度预决算以及群众关心的办公设备购置、招待、会议等大额开支,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4、款项支出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实行联签会审,由经办人员、纪检监察干部、财务主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参与,各项支出经联签会审后,按照审批权限由“一把手”、财务主管人员签字审批入账。 5、各项财务开支必须定期公开。每月月初10日内将上月单位收开支情况报公开;会议费、招待费等大的开支每季度公开一次;特别是外出考察学习等费用随时公开;财务预算决算每年公开一次。 6、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重复报销费用,严禁以公务接待、购置办公用品、工程修建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中饱私囊或私分的,要严肃处理。 7、领导干部出国(境)、外出考察学习、公务接待等费用,要公开报销明细,实行“阳光票据”,接受群众监督。 8、出差费用报销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并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账,财务人员对报销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如无出入,按规定请领导审批后,方

可报销。 9、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注意节俭开支。 财务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报告可信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校财务室每年年终编制的财务公开资料,应经全面审计后方可公开。须遵循会计十二大基本原则及国家相关的法规、条例和制度,才能使其更加准确、公正、恰当。 第三条须经财政局审批的各项收支,应按审批情况编制财务计划,事后将结果如实上报并在教师大会上公布,接受主管部门和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情况; 二、固定资产情况公布; 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公布; 四、其他需要审计评议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在进行外部审计评议时,被审计评议的领导及校财务室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资料。 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重大的经济开支(如房屋建设、制定学校开学计划等)都要召开校委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由职代会讨论决定。 2、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管理监督作用。 3、建立民主理财领导小组。由学校教职工选派代表,担任理财小组的领导成

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财政性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耕地开垦费、指标流转价款、土地复垦费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他涉农资金。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按审批机关的级次分为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三级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项目)。 省级项目指由省级审批,使用新增费和省级耕地开垦费等资金安排的项目。 市级项目指由市级审批,使用省级分配的新增费、市(州)级耕地开垦费、市(州)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他涉农资金等安排的项目。 县级项目指由县级审批,使用县(市、区、特区)级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指标流转价款和县(市、区、特区)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他涉农资金等安排的项目。 自行补充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列为县级项目。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即分级立项、分级审批、分级验收。 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级项目的立项、设计及投资计划审查和项目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委托下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市(州)、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所属土地整治机构负责组织本级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踏勘初审、设计及投资计划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中的工程复核等有关工作,承担对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监管、考评等事务性工作。

土地整理与开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土地整理与开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对土地整理与开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汤艳霞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各地纷纷成立了土地整理开发中心,从事土地整理、开 发项目的管理工作。土地整理开发中心隶属国土资源局,是自收自支的 事业单位。由于单位成立时间不长,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存在着 许多问题,如没有专职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财务管理制 度和内部控制不完善。为此,笔者谈几点如下建议。 一、会计核算问题1、收入的确认。根据收支两条线原则,土地整理开发中心的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拨入时计入基建拨款科目,折抵 指标调剂费收入须先经过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再拨入中心,计入基建 拨款(其他拨款)科目。 3、工程竣工。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给项目所在 地的土地所有权人管理、使用时应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决算时成本类 科目转入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再与基建拨款科 目冲转,基建拨款科目如有余额则为项目结余资金。 二、关于财务管理问题1、关于财务独立核算问题。土地整理开发中心是独立的法人,但由于体制关系,机构合署办公,人员混岗,导致了 一些列入项目的费用界线不清,一些不该由项目承担的费用列入项目, 增加了项目的成本支出,弱化了财务核算的独立性。根据《基建财务管 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支出范围和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因此,建议土地整理开发中心与国土资源局在财务核算和管理上完全 分离,真正实行独立核算。 2、建立完善内控制度。首先,完善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一种氛围,直接影响组织成员的控制意识以及实施控制的自觉性,决定其他 控制要素能否发挥作用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作用的基础。其次,建立 岗位职责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分析 制度、经费审批经制度等,促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湖北省农垦土地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方案.

湖北农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规范湖北农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根据鄂土资发[2010]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财务管理 第一条项目区农场应建立财务管理机构。项目区农场要成立项目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组长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兼任,组长对项目资金管理负总责;选配财务、工程管理等专业人员为小组成员,由组长进行具体分工,明确职责。 第二条项目区农场应规范帐务管理。项目资金按“三专一封闭”要求进行管理,即“专人、专账、专户”管理,项目资金封闭运行。项目区农场要设立项目资金专户,专人管理。项目资金从项目所在市县级财政部门拨出后直接存入专户,其它资金不得使用该专户。建立财务专帐,实行全成本核算。 第三条项目区农场应严格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文的规定。除用于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外,不准用于购建其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不准用于其它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非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在业主管理费中列支管理人员工资。 第四条不可预见费的使用需报中心批准。项目区农场列支不可预见费需向省农垦土地整理中心报送不可预见费的数额和使用计划,经省农垦土地整理中心复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资金拔付 第五条项目管理发生的费用、中介机构服务费、施工单位工程款拔付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批。 项目管理费的开支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写明开支事项,必须有证明人签字,经会计复核,财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出纳才能据实报销。 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由中介机构出具合规发票,经手人审查是否符合对中介机构资金拔付管理程序、进度、质量要求,合格后才可签字,会计复核,财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出纳用支(汇)票拨入中介机构基本账户。 施工单位工程款由施工单位出具合规发票,并同时报送拨款申请表和申请拨付款工程明细表,经监理、农场甲方代表审查并签字同意,会计复核,财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出纳用支票(汇)票拨入施工单位的公司帐户。 第六条资金拔付实行额度控制。项目管理费原则上不得突破批复的预算数。项目勘测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在财政资

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1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县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县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

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项目资金需要执行区级报账制的,从其规定,但要及时进行报账。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主管局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

最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最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最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制定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 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 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 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计划与管理 第六条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 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 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 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 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 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 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 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三章范围与程序 第十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 收购的土地; (三) 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土地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财政投资审计管理规定》、《湖北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等要求,制定。。..。土地整理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审计目标 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二、审计范围 省.。。。国土资源局提供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包括:1.项目建设程序;2。项目组织管理;3。项目总投资。 三、审计依据 1.财政部《财政投资审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2.《湖北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05)8号; 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4.《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6.其他资料。

四、审计实施程序 1.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 2.收集部门决算相关资料,包括:立项批文;预算审计的批复;下达资金的批文;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日志及总结;设计变更签证及设计总结;工程价款结算书;基建会计报表;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 3.对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测算,具体审计方法包括:复核、计算、咨询、盘点等.重点审查项目总投资情况、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情况。 4.与项目承担单位交换意见;根据补充证据相应调整审计意见。 5.形成审计结论,书面送达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沟通交流工作。 6.起草、审核、打印审计报告,按时送交委托方. 7。整理档案,存档。 五、审计方法 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一是对资金来源按投资计划下达文件逐项清理;二是对资金支出按年度及支出内容进行分项、详细审查,并将工程建设支出与工程结算审计结论对应;三是对建筑安装及设备、工器具费用以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批准预算明细内容,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04.13 •【文号】国土资发[2002]112号 •【施行日期】2002.04.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环境资源厅),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强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和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财预[2001]331号)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加强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为适应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加强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财政改革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积极探索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符合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项目预算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建立健全专项支出

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细化项目预算;加强与财政、国库、审计,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切实解决专项支出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为规范各专项支出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抓好《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33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282号)等现有规章制度、办法落实的基础上,抓紧项目预算审查管理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支出会计核算办法等制度的研究制定;要适应财政改革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产资源保护等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各专项支出的开发范围和开支标准;抓好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尽快制定出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产资源保护等专项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和费用开支标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审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实行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三、加强对项目预算的审查,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为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等专项支出项目预算的审查力度。一是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已颁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好项目预算;二是认真做好项目预算审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及时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项目预算审查材料。对不符合土地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的项目,未经立项批准或规划设计不合格的项目,以及资料严重不全或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材料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预算审查的范围;三是建立项目预算专家评审制度。从

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___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 8__元;1201--2___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 15__元;2___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 20__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 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

XX镇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镇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决定在全区推行“村社分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以构建职责清晰、互动协作的新型农村治理结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主要目标,进一步理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结构,做实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职能。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确保“村社分账”工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充分尊重农民群众

意愿,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既要提升村(居)民委员会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能力,又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集体资源、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职能,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同时,确保分割到位,避免出现分账不分责、不分权的情况。 (三)因村制宜,量力而行。精准把握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各村经济实力、干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有效承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居)民自治管理事务,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和实现路径。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能定位 通过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充分行使职能职权,分别承担村民自治事务和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要明确乡镇对于村务公开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专门的事权管理机构。 1村(居)民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村委会,村委会主要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包括:政策宣传、体育健身等精神文明活动,村内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纠纷调解等治安联防职能,按照省、市“三个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以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2.财务部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各归口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台账;各使用部门建立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卡片,并定期进行三级核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第2章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5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当由使用部门做出购置计划,报设备管理部统一登记备案。设备管理部根据企业资金状况和工作情况,制订全企业的购置计划,确定购置的数量和顺序,报企业领导层决定后实施。 第6条临时急需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审核后,报经企业主管经理批准后购置。 第7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购置均由财务部统一列支,设立固定资产金额账及品种数量明细进行管理。 第8条固定资产实行编号管理。固定资产配属有关部门前,由设备管理部和财务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3章资产移转、闲置及减损 第9条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凡列入企业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

2.企业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人员进行账、卡交接。 3.企业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现有净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现有净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设备的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处理,并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对设备进行转移及处理,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第10条资产移转处理。 固定资产在企业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其中,第一联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 第11条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企业相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其管理部门填写《料品交运单》。 第12条出租或外借处理。

财务盘点管理制度

财务盘点管理制度 •相关推荐 财务盘点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务盘点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财务盘点管理制度1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3.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3.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

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及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3.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 4.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准备工作 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略),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略)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 3.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 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内容 第六条国家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建设期1-3 年,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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