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宣传资料

生猪定点屠宰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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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宣传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使全市人民充分了解生猪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及有关政策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施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设,生猪购销经营全面开放,这对于活跃市场、增加品种、方便消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肉类商品流通中,由于管理措施不完善,造成屠宰管理失控,导致了禽畜疫情传播,鲜肉和肉制品卫生质量大幅度下降,大量未经检验的禽畜肉,注水肉及其他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肉制品涌进市场,人畜共患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

如果农贸市场上市的部分鲜猪肉及一些宾馆、饭店、超市、学校购进或宰杀的鲜猪肉未经检疫检验,人畜患病的发病率就要上升,特别是囊虫病等不但在人体内潜伏期长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且国际国内尚无办法医治。私屠滥宰造成畜禽疫情蔓延,也会给生猪生产和发展带来一定制约和影响。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在放开生猪购销市场后,加强屠宰管理,控制疫情传播,制止病害肉上市,防止环境污染,让广大人民吃上放心肉的根本办法,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上市的生猪产品必须来自定点屠宰厂(场)。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四、生猪屠宰厂(场)如何布点?

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屠宰设备和要求,逐步实行工厂化屠宰、标准化检验,规范化管理,为生猪的多渠道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屠宰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应防止重复建设。

五、屠宰生猪如何进行检疫检验?

屠宰厂(场)的检疫检验,要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并加盖胴体检验印章,凭票证上市销售。

六、农民自养自食的生猪是否到屠宰点屠宰?

农民自养自食的生猪,为了食用安全,保障健康,最好经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食用。

七、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自觉抵制白板肉、注水肉、病死猪肉等不合格肉品。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举报制度。

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受理本市范围内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举报电话:0738-443****

生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生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生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建设总投资金90万元,其中固定投资50万元,申请财政资金1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0万元,合作社自筹20万元。 二﹑项目依据 1.项目建设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组织载体,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配合全县百万头生猪大县和郝庄乡生猪一乡一业示范乡镇建设,为社员提供科学饲养管理技术,促进区域牧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2.项目建设条件和可行性 南永青村位于绛县郝庄乡西侧,交通便利。耕地面积2000余亩,自然条件优越,经济情况良好。全村共有居民组三个总户数220户,总人口1050口。共有劳动力750人,养猪户占全村总户数50%以上,养猪大户达到20户以上,年饲养量超过2000口,历年来,在上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支委一班人带领广大党员和村民大搞经济发展和科学种田,把建设生态养殖作为发展养殖业的重点来抓,以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提升养殖生产水平,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项目设计方案 1.项目目标 扩建猪舍5座,配套相应设施。 2.项目实施地点级规模该项目位于绛县郝庄乡南永青村,地势平坦。现有猪舍2座,母猪16头,后备母猪8头,种公猪2头。 (1)预计扩建标准化猪舍5座,每座建筑规格60米?5米,建设

面积为300平方,总计猪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2)新修污水粪便处理池三处,新修200m3的水池1个、30m3的水塔1个,购买分娩、保育床各88套,母猪限位栏100套,购买转猪车辆1辆,配套完善饲料加工设施、设备,年加工生产混配合饲料100吨。 (3)建设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粪便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 (4)计划引进优良品种大白种母猪20头,大白种公猪2头,长白种母猪20头,长白种公猪2头,新美系杜洛克种公猪2头,预计年出栏育肥猪2800头。 3.技术实施. 一是技术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集中授课、分散指导、现场交流等方式培训;二是培训技术骨干,对项目农户在项目实施前进行一次系统化培训;三是对农户建猪圈、引种、配种前分别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四是请专家对技术骨干和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五是采取编制养猪实用技术资料和制作光盘等形式培训农户。 4.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计划 (1)支持环节及资金补助标准:强化合作社自身建设,必须加快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步伐,购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和服务车辆,实现网络平台对接,利用网络和电教设施设备等现代手段发布、收集产品购销信息和技术信息,进而实现生猪购销网上交易,打造网上平台,扩大销售渠道,增加养殖收益,投资10万元。 (2)实施内容 建设规模,扩建猪舍5座,一是加强标准化生猪圈舍建设,对于圈舍建设标准化程度高、生猪饲养规模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社员在圈舍建设和购置机械设施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二是加速生猪

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工作总结

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场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我场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坚决屠宰违法行为,彻底根治病、死、母、种猪肉上市,对宾馆、酒楼、学校食堂、超市、卤腊制品加工点等集体用肉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索票制、台帐制、合同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确保了“放心肉”的供应。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四项制度”完善。1、生猪进场查验制度;2、生猪屠宰和肉品销售台帐制度;3、肉品品质检验制度;4、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二、“两证”在手再上岗。屠宰工人要持《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体健康证书》上岗作业。三、屠宰条件过硬。1、拥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2、有必要的待宰间、隔离间、屠宰加工间、副产整理间、病害肉处理间;3、屠宰加工间、副产整理间、病害肉处理间地面、墙裙等采用不渗水、耐腐蚀、易清洗和无毒材料制成;4、购置了先进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及病死猪、肉品无害化处理设施;5、有多名取得了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其核发的《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6、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等。四、设施用途均注明。场内各种圈舍、操作间以及加工车间内各种器械、设备、工作台的用途标注清楚,确保屠宰加工流程符合卫生要求。五、操作流程守规范。所有屠宰生猪在实施宰前停食、饮水、淋浴、麻电致昏、剌杀放血、浸烫脱毛、开膛净腔(整理副产)、劈半、整修的工艺流程。六、肉品出场盖“两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分别由肉品卫生检疫员盖上“肉品卫生检验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盖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七、责任制度挂上墙。企业的场长职责、收费员职责、检疫检验员职责和安全生产、加工操作等岗位责任制度均悬挂上墙。八、场容场貌美观。屠宰环境清洁卫生、美观敞亮,屠宰器具消毒保洁、摆放有序。九、公开承诺重诚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向社会公开承诺,确保肉品屠宰加工质量。一年来,我们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点工作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企业的发展任务还任重道远,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为让市民吃上“放心肉”尽职尽责。

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汇编知识讲解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并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做好耳标的收集、保管工作。宰前严格把好复检关,对健康合格的生猪签发准宰证。 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宰后检疫检验工作,对合格的肉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对检疫结果及出具的检疫证明负责。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监督屠宰场和货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场。对肉类产品检疫情况逐日登记入册。 四、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责令并监督屠宰场(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屠宰场地、工具、畜禽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卫生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检疫登记和填表的上报工作。

生猪养殖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生猪养殖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生猪养殖调研报告 借力一村一品,发展优势产业----力保张村生猪养殖撑起尹村一片天于红志张浩男大尹村镇人民政府前言 畜牧业是农村经济中的一个战略性产业,畜牧业发展的水平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畜牧业发展,对于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和谐尹村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大尹村镇是工业相对落后,是一个典型的农业乡镇,在中共中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科学指导下,以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为依托,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不断努力,我镇一举成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乡镇,发挥产业优势,打造龙头企业成为我镇今后的发展目标,张村生猪养殖发展较好,但是存在一定的瓶颈,如何加快该产业的发展壮大,成为我镇工作重心之一。 关键词:畜牧生猪养殖大尹村镇一村一品 生猪养殖现状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提高,大家的生活状态不断变化,传统的生猪散养被取代,随之而来的是工厂式的规模养殖,目前,我大尹村镇生猪养殖以张村为核心,初步形成了区域化、规模化的发展格局。十年前,我镇的生猪养殖形式以农户小规模散养为主,由于市场竞争力差,抗风险能力弱, 经济效益低下,传统模式逐渐被淘汰。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一部分人率先迈出了现代化养殖的第一步,经过近十年时间的努力,我镇生猪养殖已初具规模,到目前为止,我镇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存栏总量已达到六千头以上,年出栏量达到一万头以上,存栏量在二百头以上的养殖场有二十多家,其中,张村村

------养殖场能繁母猪从最初的三十头发展到现在的三百头,存栏量达到两千头以上,年出栏量达到三千头以上,为其他养殖户树立了标杆。 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个体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水平较低,对市场和价格信息变化反应滞后,承担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市场出现不可预测的风险,将由可能给小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将面临倒闭的危险。 二是龙头企业牵动力不足,导致小规模养殖户的生猪品种落后,增长速度慢、品质差,销售渠道不稳定、经济效益低,无法逐步扩大养殖规模。 三标准化生产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技术相对滞后,从而使猪肉质量不稳定,难以满足高端市场肉类需求。 四是村内道路状况差,使得一些采购商放弃了采购,原本顺利的贸易往来落空,直接影响到规模养殖的发展速度。 五是规模化养殖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趋严重,由于大部 分养殖场规模较小,没有专业设备,对生猪粪便的处理不够合理,而生猪粪便经过一段时间存放后将产生大量致病菌,如果不及时处理,很可能造成疫病的传播,对猪和人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 加快生猪养殖发展的具体措施 我大尹村镇生猪养殖业将逐渐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渠道之一。如何加快生猪养殖业的发展步伐,发挥生猪养殖短平快的增收作用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当前,加快我镇生猪养殖发展步伐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生猪定点屠宰场环保管理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场环保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我公司环境部门必须做到: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3、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我公司提交停机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设施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4、按规定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公司,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每年填好环境保护设施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 1、擅自拆除或者限制环保设施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生产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或循环使用。 五、设施必须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 监测结果记录。

六、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科审 1、需暂停运转的; 2、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科。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 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科的; 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八、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巡回检查 设备巡回检查项目为:在线监测房内、外设备、仪器的运转情况、工作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正确,现场设备是否缺少、有无明显损坏、房顶是否漏风、漏雨、门窗是否损坏等。 2、设备故障处理 各班环保员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后,要及时向公司汇报,公司立即派专人前往处理,如不能处理,通知生产商进行处理。 3、安全管理

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使全县人民充分了解生猪定点屠宰的重要性,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1、施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意义。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在放开生猪购销市场后,加强屠宰管理,控制疫情传播,制止病害肉上市,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吃上放心肉。 2、生猪屠宰主管部门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新津县商务局负责县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3、生猪屠宰法律法规要求:(1)凡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从事屠宰经营活动;(2)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进场屠宰生猪实行限时进场制度;(3)严禁私屠滥宰生猪,严禁对生猪注水,严禁制售注水猪肉、病害猪肉;(4)上市销售的猪肉必须是定点屠宰厂(场)宰杀,并经检疫检验合格,且“两章两证”齐全,票随货行、以备查验。 4、私屠滥宰行为的处罚: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制售注水猪肉行为的处罚: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为私屠滥宰和生猪注水者提供场所或设施的处罚: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7、肉类经营户、餐馆、集体食堂或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销售、使用私宰肉、未品检或品检不合格猪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猪肉的处罚: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查处:对生猪屠宰和猪肉销售、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县商务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等职能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对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9、举报电话:县商务局 12312 县工商局 12315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一、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一)生猪到屠宰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二)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康健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康健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圈。例外货主、例外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三)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四)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五)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六)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七)检疫人员应及时确凿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合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验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3、急宰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有关工作人员及时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纯洁。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 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三)屠宰检验结果处理 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四、“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消费,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 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为提高肉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 理手段,达到更高等级的标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分级管理是指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对规模、生产和技术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包括基本要求、设计和环境、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检验检疫、质量控制、运输条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以认定其符合相应等级的行业管理活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高到低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

第四条分级管理的范围是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审查、确定的全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包括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五条商务部统一组织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制定分级管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并维护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系统,并具体负责AAAAA和AAAA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并负责AAA 和A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A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第二章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屠宰、畜牧兽医、食品安全、环保、建筑、财务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现场核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专家委 员会成员由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地区回避、交叉评审的原则从商务部统一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一、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一)生猪到屠宰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二)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三)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四)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五)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六)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七)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 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 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验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

国家生猪养殖政策(同名1837)

2007年 新华网北京9月17日电(记者韩洁罗沙)财政部17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决定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制度。2007年中央财政将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对全国253个生猪调出大县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即将拨付到县。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 根据部署,中央财政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进行。2007年生猪调出大县包括:年均生猪出栏量大于80万头的县;年均生猪出栏量在60万头至80万头之间,且人均出栏量大于1头的县;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 财政部表示,奖励资金将专项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及防疫服务费用等发展生猪生产的支出。 为体现“多调多奖”,奖励资金的分配按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三项指标测算,其各自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测算数据主要以统计系统提供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准。 财政部明确,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实行动态监测,有进有出。财政部、农业部将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设全国生猪调出大 县 作者:袁世明易小红转贴自:点击数:17 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不断调整财政支农思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大力实施优质畜牧工程,促进了全区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2009年,财政对畜牧 业的总投入达2900万元,同比增长30%。全区生猪出栏达到90万头、产值约1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9.2%,创历史新高,农民靠养殖生猪人平增收140元,生猪产业已经成为全区农民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自2007年以来,夷陵区已连续三年被国家确定为253个生猪调出大县(区)之一,2007年与2008年共获国家专项奖励资金902万元。主要作法是: 支持项目建设,促进养殖方式转变 夷陵区财政每年筹措专项资金550多万元,从标准化养殖、良种繁育、栏圈改造等方面扶持生猪产业发展。 1、引导适度规模养殖场发展。大力推广标准化养殖模式,夷陵区出台政策,对新建“150”模式的每栋补助4万元,“500”模式每栋补助10万元,对生猪改栏的农户每户补助500元。安排财政贴息资金60万元,带动信贷资金800万元支持项目建设。去年,全区新建“150”模式猪场28栋,兑现补助资金112 万元;实施生猪改栏整村推进20村、3698户,兑现补助资金185.9万元;稻花香万头养猪场顺利通过验收。目前,全区已建成“150”标准化猪场95栋、“500”猪场12栋,实施整村推进改栏40个村6000户。去年全区生猪出栏过5万头的乡镇6个,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大村19个;已发展牧康、家家有、稻花香珠宝公司3个万头生猪养殖小区和双泉、圣红、野猪林等58个国家级标准化规模养猪小区(场),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2950个。 2、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程。在重点畜禽龙头企业和生猪养殖大乡大村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生产无公害畜产品、绿色畜产品,打造品牌畜牧业。全区已建成省级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3个,鸦鹊岭、龙泉、小溪塔生猪已通过农业部无公害产品认证,由区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的《生猪无公害规范化养殖项目》获区科技进步二等奖。积极推进畜牧经济循环发展,安排资金300万元,在3个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了大型沼气池或干粪发酵池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探索减少养殖污染排放的新型养殖模式,从华中农业大学引进的“生物发酵床”养猪法,目前正在夷陵区开展试验示范。 3、狠抓良繁体系建设。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0万元,通过良种引进、定向杂交、人工授精和自繁自育,全力推进生猪良繁体系建设。兴建区级核心群,合理布局生猪繁殖群,对核心群和繁殖群,分别按500元/头和200元/头给予保种补贴,对生产公猪实行淘汰更新,并给予1000元/头更新补贴。认真落实国家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鸿蓬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鸿蓬牧业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6年1月

第一章项目摘要 1.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鸿蓬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宁县畜牧兽医局 3)项目建设单位:鸿蓬牧业有限公司 4)项目性质:新建 5)项目类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6)建设地点:九龙川村 7) 建设期限:2016年 8)主要技术内容、规模及投资 项目对选定在鸿蓬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实施,猪舍新建800㎡,仔猪保育舍800㎡,新建排污管理1100m,集污池400m3,沼气池50m3,贮液池30m3;购置钢制格栅50套,污水提升泵2台,污水泵2台,管道、阀门等配件1套,普通兽医器械5套,紫外线灯及消毒室配套设备5套。 9)投资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249.9万元。其中:建筑土建工程费概算

为229.4万元;设备及安装费概算为15万元;项目建设其它费用3.5万元,预备费2万元。 10)资金筹措 经概算,该项目总投资249.9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199.9万元。 11)经济和社会效益 (1)本项目建设指导思想明确,规模与现有设施设备匹配,专区布置合理,可以明显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项目建设可提高生猪产业的发展水平,推动生态农业迅速发展,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也可在一定程度是缓解当前我县及省市猪肉的市场压力,降低价格,促进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社会效益非常明显。 (3)项目建设采用的技术方案可靠,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同时利用生产废弃物,生产沼气做到变废为宝,从而使整个企业良性循环,降低了环境污染。 (4)项目通过基础设施改善、五良技术推广和合理的粪污处理措施,在形成一定规模的同时,有助于降低生猪的疫病,减少经济损失,节约生产成本。项目正常年销售收入达215.2万元。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2016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2016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5月25日国务院令第525号公布根据2011年01 月0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 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 第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2020最全中国生猪养殖数据分析

最全中国生猪养殖数据分析,不看别后悔! 2018-06-21 00:21消费 我国的猪肉消费量占世界猪肉消费量近半,是名副其实的生猪产销大国。自今年3月开始,我国生猪养殖业因供应面持续宽松导致猪价快速跌破成本线,生猪价格步入猪周期的下行阶段。芝华数据分析师团队特别从纵向产业发展与横向产业比较等方面入手,结合芝华自采数据,对我国生猪养殖行业的现状进行了总结,对行业发展趋势作出研判。 一、中国生猪养殖产业体量巨大 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约19.0%,猪肉消费量占世界猪肉消费量49.6%,我国生猪养殖量占世界生猪总养殖量56.6%,我国生猪养殖在全世界的地位十分重要。猪肉在中国国内肉类产量和消费量占比均 超过百分之六十。2017年中国生猪饲养产值接近 1.3万亿,占国内畜禽(猪牛羊禽)饲养总产值比重约56.6%,生猪产业体量巨大。 图1 全球生猪养殖分布及中国畜禽饲养产值分布

二、中国生猪养殖产业处于规模化发展新阶段 图2 中国生猪养殖发展阶段 纵观我国生猪养殖产业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生猪供给严重不足,1949-1978年。开国后到改革开放前期,国内经济缓慢恢复,生猪产 业发展非常缓慢,市民以凭“猪肉票”消费猪肉。1978年全国生猪存栏3亿头,能繁母猪存栏2415万头,出栏量 1.61亿头,猪肉产量789万吨,年人均猪肉占有量8.2千克。 第二阶段:生猪产业恢复发展,1978-1984年。农民获得生产自主经营权,生猪养殖积极性提高,1984年生猪出栏量22047万头,较1978年增长37%,年人均猪肉占有量13.84千克,生猪供应紧缺程度 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第三阶段:生猪产业快速发展,1985-1997年。1985年生猪购销政策全面放开,市场自由交易开始,1988年农业部“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后,生猪养殖快速发展,到1997年,全国猪肉产量大幅增加至3596.3万吨,较1990年增长58%,年人均猪肉占有量29.1千克,首次超过美国年人均猪肉占有水平,这一阶段生猪供给紧缺局面彻底扭转。这一阶段生猪养殖主要是年出栏500头以下养殖户为主。

农牧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农牧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材 料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xx县整合提升生猪定点屠宰场,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汇报。 一、优化屠宰布局,全面整合提升屠宰场 xx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和全省第一轮首批现代畜牧业重点县,XX年全县出栏生猪90万头、家禽1000万只、羊30万只。由于畜禽出栏量较多、屠宰量较大,过去屠宰场点设置小而多。XX年7月前,全县有4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并且布局不规范、生产设备落后、卫生条件差、排污设施缺乏,普遍不能达标,至使屠宰监管难到位、肉品质量安全难保障。根据省、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对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全面关停并转、重新规划设置、整合提档升级。目前,全县关闭了原来的46家不达标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新建成了符合标准的6家屠宰场,其中:1家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和1家家禽定点屠宰场,4家B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形成了布局合理、规范有序、设施先进、质量安全的生猪定点屠宰新体系。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常委、

县总工会主席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屠宰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全面调查审核,搞好前期准备。一是开展资格审查。由县畜牧局牵头,会同环保、工商、商务等部门对全县原有46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逐项进行审核清理,不达标的屠宰场全部纳入关闭范围。二是大力宣传发动。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座谈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畜禽定点屠宰场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征询需要关闭屠宰场业主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达成共识后签订关闭承诺书。 科学规划布局,严格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制定了《xx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统筹规划和布局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县城和双凤、太平、义兴、槐树四个中心场镇规划新建设5个标准化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对新建设的屠宰场,我们聘请专业设计公司,严格按照国、省、市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条件和标准进行科学设计,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能实施。在建设过程中,由畜牧局牵

生猪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与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

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与保管记录。

上海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上海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经审核,予以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 序 号 企业名称定点屠宰代码地址 1 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厂A0201190 2 奉贤区燎原农场燎三路25号 2 上海申兰肉类厂A02011901 奉贤莘奉公路889号 3 上海五丰上食食品有限公司A02011201 嘉定工业区世盛路777号 4 上海崇明肉食品有限公司A02011701 上海市崇明县北新公路2000 号 5 上海明珠湖肉食品有限公司A02011703 崇明县新海镇北沿公路3480 号 6 上海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A02011602 青浦区白鹤镇白石公路2989 号 7 上海漕泾食品购销站A02011401 金山区漕泾镇漕廊公路256号 8 金山枫泾屠宰有限公司A02011402 金山区枫泾镇兴塔兴寒路 2058号 申请进一步整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 序 号 企业名称定点屠宰代码地址 1 上海久盛肉类加工厂A02011301 浦东新区惠南镇幸福村698号 2 上海鹤立肉类加工厂A02011302 浦东新区下沙地区鹤立东路2 号 3 上海青浦生猪有限公司A02011601 青浦区城南村1号 4 上海裕农肉食品有限公司A02011202 嘉定胜辛南路200号 5 上海复新屠宰场A02010401 长宁区绥宁路596号 经审核,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 序 号 企业名称定点屠宰代码地址 1 上海丰乐畜牧有限公司泗泾分公司A02011501 松江区泗泾镇九干路298号 2 上海市宝山区食品公司长兴购销站A02011704 长兴镇凤西路166号 3 上海市宝建副食品合作公司A02011705 横沙乡新窑路83号

生猪规模化养殖可研

目录 一、总论 (1) (一)项目摘要 (1) (二)主要建设内容是: (2) (三)结论与建设 (3) (四)编制依据 (3) 二、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4) 三、项目建设地点与建设条件 (4) (一)项目建设地点 (4) (二)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4)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 (一)向规模化养殖方向发展的客观要求 (5) (二)保护自然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6五、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方案 (6) (一)工艺技术方案 (6) (二)建设方案及主要建设内容 (9) 六、规化、土地、环节能 (12)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划 (12) 2、项目建设用地 (13) 3、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 (13) 4、节能减排措施 (14)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5)

(一)投资估算 (15) (二)投资估算依据 (17) (三)资金来源 (17) 八、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 (18) (一)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18) (二)项目实施进度 (19) 九、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 (19) (一)财务分析 (19) (二)结论 (21) (三)风险评价 (23) 十、结论与建议 (24) (一)综合评价与结论 (24) (二)问题与建议 (25) 十一、附件 (25) (一)附图 (25) (二)附件 (26) 一、总论 (一)项目摘要 1、项目名称

xxx 2、项目申报单位 xxx 3、建设单位及法人 xxx 4、建设地点: xxx 5、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完成后,存栏种猪600头,出栏总量达到12000头。 (二)主要建设内容是: 1、建设猪舍4栋,使用面积2500平方米; 其中:育肥猪舍1栋,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妊娠猪舍1栋,使用面积500米;仔猪舍1栋,使用面积500米;产房1栋,使用面积500平方米。 (2)建设场区道路300米及晾晒场1000平方米; (3)购置生猪养殖设备36台套; (4)新建粪污处理工程(沼气工程)1座; (5)购置防疫设备3套。 6、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支农项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鲁政发[1995]6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5.06.07 【实施日期】1995.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1998年4月30日实施日期:1998年4月30日)修订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8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1日)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发[1995]66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猪放开经营以来,我省屠宰业迅速发展,对搞活流通、繁荣市场、改善供应起到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一些问题,一些不法经营者见利忘义,非法加工、出售病死和注水猪肉,牟取暴利,严重危害了消费者健康和利益,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生猪是我省畜牧业的骨干商品,也是出口、外调的重要商品。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生猪产销管理,对于树立我省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良好信誉,增强竞销能力,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让消费者放心满意。但是,也要注意不能回到过去“一把刀”的老路上去,继续坚持多渠道经营,搞活肉食市场,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一九九五年六月七日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防止生猪疫病传播和税费流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省范围内,凡从事上市生猪屠宰加工、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均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在全省范围内,对上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凡需屠宰上市销售的生猪必须到批准的屠宰场(点)屠宰,禁止场外屠宰;生猪屠宰必须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对检出的不合格肉类产品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准上市销售;屠宰的生猪,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和有关费用,并分别出具合法收据;国有、集体、个人收购的生猪,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和缴纳税费后,由经营者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多形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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