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银行托管协议

政府引导基金银行托管协议(烟台市)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甲方(政府引导基金)委托乙方(银行、托管人)担任基金托管人,丙方为基金管理人,丁方为监管人。附有投资支付合规性审查表、划款指令格式、发送指令人员书面授权书格式、甲方指定划款明细账户格式、甲方资金及文件移交清单格式、资金托管业务起始运作通知书格式、日常运作业务联系人名称格式、基金资金托管报告内容与格式规范、费用支付明细表、投资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等。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金托管协议

目录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

第二章释义

第三章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第四章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基金(甲方)资金的保管

第六章划款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

第七章基金投资监督

第八章非投资资金划拨与监督

第九章基金会计核算、账目核对和年检审计

第十章资金托管报告

第十一章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第十二章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第十三章基金的费用与绩效分成支付

第十四章甲方终止与清算

第十五章禁止行为与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保密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章退任、提前终止与更换

第十九章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章协议的效力及其他事项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本协议由以下四方当事人签署:

甲方(委托人):

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乙方(托管人):

名称: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管理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丁方(监管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释义

1.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各方指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基金指,即本协议甲方。

出资人指作为甲方出资持有者而登记于甲方合伙人名册的各方投资人。

《合伙协议》指各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即本协议甲方)而签订的《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委托管理协议》指甲方与丙方签署的、甲方委托丙方对基金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委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管理人指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负责甲方日常经营事务管理的人,即本协议丙方。

委派代表指管理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和指令签发人。

2. 本协议所有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本协议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标题

仅为方便检索而设,不用作对本协议规定的解释或理解,或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规定。

第三章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1. 鉴于甲方依据《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委托丙方担任甲方的管理人,对外代表甲方管理和

运作基金资金,同时为保障资金安全,委托乙方作为基金资金的托管人。丁方承担烟台市市

级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管理职能,代表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甲方行

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向甲方派遣代表,监督基金投向,并定期向引导基金管理办

公室、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甲方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各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关于引导基金的管

理政策及措施等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订立本协议。

2.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协议各方在基金资金的保管、基金资金的投资运作和监督、

基金资金日常划拨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基金资金的安全,保护基金及其出资

人的合法权益。

3. 为充分发挥协议各方在资金、信息、人才方面的优势,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原则达成本协议。

4. 本协议各方均声明并保证,各自具有充分的权利、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在

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充分的授权。

第四章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有:

1)委托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担任基金托管人;

2)享有基金资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并取得基金资产运作的投资收益及取得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3)监督和检查乙方对基金资金的托管运作情况;

4)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违反本协议并导致托管资金发生损失或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托管职责时,甲方可更换托管人,并可要求乙方就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要求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季度、半年度、年度托管报告、临时报告、辞任报告及清算报告,并获取相关资料;

6)要求乙方保管甲方或丙方交付的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和基金资金有关的合同、凭证、证书等加盖甲方或丙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7)授权丙方根据本协议、《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有:

1)从本协议生效开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基金托管资金移交手续;2)依法定期对外接受年度审计、工商年检;

3)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提供开展托管业务各项必须的协助;

4)将本协议中托管人履行的职责向全体出资人进行完整的披露,并确保基金《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与本协议没有冲突;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对托管资金的保管权;

2)根据本协议监督丙方的投资运作行为,对丙方签发的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违反《合伙协议》或本协议有关规定的划款指令,有权不予执行并及时向丙方发出书面提示,若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调整或合理处理,则有权向甲方和丁方报告;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本协议约定以最大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安全保管甲方资金,但乙方对甲方资产的托管并非对甲方投资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的投资风险;

2)乙方须根据内部部门设置等情况,指定专业部门负责托管业务,并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人员,且该托管部门具有安全保管基金资金的条件,负责甲方托管事宜,具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合格的清算交割系统,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对负责基金资金托管的部门和专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为甲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作为资金托管账户,保证甲方托管资金与乙方自有资金之间以及与乙方其他保管资金之间相互独立,建立资金保管防火墙;

4)按约定的划款指令授权书、丙方委派代表签发发出的有效划款指令、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丁方出具的投资资金划款确认函等必备文件在甲方资金托管账户内办理经审查合格的资金支付。如必备文件不全或审查不合格,不得非法动用甲方账户名下的资金;

5)采取适当合理措施,按约定的《投资支付合规性审查表》和《费用支付明细表》对丙方指令的资金支付进行审查监督。发现划款指令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伙协议》或本协议有关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及时向丙方发送提示函,若丙方未予合理处理则应及时报告甲方和丁方;

6)按丙方指令在托管账户内办理投资本金、收益和其他款项回收,按约定的《投资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收款指令和证明文件等严格审查付款方和付款时间;

7)严格监督托管账户内资金,按约定的《投资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划款指令及证明文件对托管账户内资金的分配时间和金额进行监督并按基金分配决议、分配方案等约定文件向基金出资人办理分配资金拨付;

8)为甲方建立独立的资金收支台账,逐笔登记每笔资金收支并定期对账,复核丙方提供的托管财产财务数据;

9)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和丁方出具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资金托管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季度资金托管报告,每半年结束后15日内报送半年度资金托管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资金托管报告。同时对丙方在账户使用、资金支付、资金回收与分配清算中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以及乙方与丙方关于甲方资金的重大对账差异、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条件丧失等及时向甲方和丁方做出报告;10)对本基金资金的运作、收益的计算、分配行使监督权,发现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丙方和丁方,监督并协助丙方改正有关投资运作和基金收益在计算、分配方面的错误;

11)乙方出现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影响托管职责正常履行的情况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丙方和丁方;

12)因违反本协议导致基金资金损失的,应对造成基金资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3)乙方因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金不属于清算财产;

14)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将本基金资金和乙方自有资金、乙方保管的其他基金资金严格分开,对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与管理。不得将本基金资金归入乙方资金,不得因

乙方原因或乙方债务导致本基金资金被强制执行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得因乙方所管理的其他资金的原因或债务导致本基金资金被强制执行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15)安全保管甲方、丙方及其他出资人交付的文件、资料、印章,非经合法有效授权,不得擅用;负责保存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会计记录、账册、划款指令、托管报告、相关投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在基金经营期满或清算结束后保存至少15年;

16)根据基金《合伙协议》,在本基金期限届满或本基金提前终止后协助甲方和丙方进行基金的清算及解散;

17)协助甲方进行年检和报税;

18)随时接受甲方、丙方、丁方或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查核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表册、资料、记录、文件;

19)指派专人与丁方进行对接,按丁方要求随时提供托管资金运作情况及相关资料,配合丁方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经甲方合理要求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21)协助丙方办理甲方投资项目变现,具体事宜协商确定;

22)除执行丙方依据本协议发出的划款指令和本协议其他约定外,不得擅自动用或处分本基金资金,不得为自己或任何协议外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托管业务转委托给第三人;23)结合自身业务优势,向甲方推荐优质、成长性较好的投资项目;

24)根据自身拥有的本地资源,优先考虑为甲方后续运作提供本地资源支持,包括为甲方募集资金提供出资人资源;

25)在充分保证流动性、安全性条件下,提供符合甲方投资范围要求的闲置资金理财投资方案,实现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

2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乙方的信贷政策,优先考虑为甲方投资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2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根据基金《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和本协议的规定,对甲方资金进行管理、运用;

2)为履行本基金资金管理职责,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要求乙方按照指令要求办理清算交收等必要行为;

3)对乙方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对基金资金托管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乙方违反基金资金托管职责的行为要求其纠正并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并执行《合伙协议》及本协议规定的托管资金投资目标及政策;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营和管理本基金资金,不得擅自挪用基金资金;

3)在完成对基金的70%资金投资之前,不得募集或管理其他股权投资基金;

4)及时、主动、如实地向甲方、乙方、丁方报告本基金资金投资运作情况,向甲方、丁方提供基金资金管理的定期报告,并接受甲方、乙方、丁方对本基金资金投资运作情况的监督;5)不得将本基金资金转委托第三人进行管理;

6)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向乙方发送的划款指令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及时和完整;

7)随时接受甲方、乙方和丁方的查询,提供准确、完整的基金资金财务运作状况和原始交易凭证等资料;

8)任何因基金业务性质或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因基金认缴出资或出资人发生变动等直接导致影响乙方托管业务的重大事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文件;

9)及时向乙方提供托管业务所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基金《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等;10)承担基金资金的主会计责任人职责,为本基金资金单独设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并与乙方定期对账;

11)根据《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在基金期限届满或基金提前终止后协助甲方进行清算及解散;

12)安全保管任何与基金托管资金有关的会计记录、账册、凭证、划款指令、托管报告、重要合同等文档资料,在基金经营期满或清算结束后至少保存15年;

13)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对与甲方资金有关的投资支付、投资退出与其他款项回收、可分配资金分配支付等事项的监督;

14)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提供开展托管业务各项必须的协助;

15)丙方在管理和运用甲方资金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16)因自身过错导致甲方资金损失的,承担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17)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与基金托管义务有关的各类合同、凭证、证明、证书;18)对乙方按本协议所做的托管行为进行监督;

19)丙方发现乙方擅自挪用基金资金、未对基金资金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丙方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划款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纠正,并向甲方和丁方进行书面报告,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2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4.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丁方的权利

1)按照《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基金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有权要求乙方每季度、每半年度、每年度向丁方提交托管报告,以及配合丁方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丁方的相关要求提供基金资金的相关资料;

2)监督和检查乙方对基金资金的托管运作情况;

3)向丙方查询基金资产状况及投资记录资料,对丙方管理基金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丁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具投资资金划款确认函;

2)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提供开展托管业务各项必须的协助;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基金(甲方)资金的保管

1. 甲方银行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甲方正式成立后,甲方委托乙方依据甲方业务开展需要,为甲方的利益以甲方名义在乙方所属营业机构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作为甲方资产的银行托管账户。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次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乙方和丙方均不得使用该托管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托管账户不得用于提取现金。甲方授权乙方对托管账户实行内部控制管理。同时,甲方、丙方、丁方可随时查询托管账户资金余额及收支明细。

(2)托管账户

户名:

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

(3)甲方银行托管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甲方授权丙方保管并使用托管账户预留印鉴章。丙方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保管甲方银行托管账户预留印鉴章和相关开户文件,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甲方托管账户预留印鉴章及相关开户文件的使用,并妥善保存使用记录。

(5)乙方根据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有效指令,办理甲方银行托管账户内的资金拨划和款项回收。

(6)乙方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动用甲方银行托管账户内的甲方资金,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银行托管账户进行本协议项下托管业务以外的活动。

(7)所有甲方银行托管账户内的资金,乙方应当在充分保证流动性、安全性条件下,提供符合甲方投资范围要求的闲置资金投资方案,实现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由甲方、乙方、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并将补充协议报送丁方备案。

(8)如因甲方投资业务需要,甲方要求在乙方开立除上述托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并纳入托管范围的,需经甲方合伙人会议协商一致出具相关决议后办理,如丁方要求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丁方出资的专用账户,甲方应予以办理,上述专用账户的开立无需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9)托管账户不得提现,不得通兑,不得透支,不得购买支票、不能开立网上银行转账功能(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查询功能)。除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外,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2. 托管资金与有关资料的移交与确认

(1)甲方应在向乙方办理托管资金移交手续当日,向乙方发出《甲方资金及文件移交清单》(附件五),注明甲方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总额)、首期缴付资金金额、缴付时间等,并附各出资人首期缴付资金明细清单,乙方根据各出资人传真的划款回执、丙方盖章确认的缴款清单确认首期资金到账情况。以后各期出资人出资的缴付均以丙方向各出资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依据。

(2)乙方应在收齐上述首期托管资金的当日,在《甲方资金及文件移交清单》上进行书面确认,并加盖乙方印章,视为托管的该部分基金资金交付完成。

(3)甲方应在办理托管资金移交的同时,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若为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具甲方公章):

1)正式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及相关附件以及甲方和丙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2)日常运作联系人名单(附件七);

3)托管账户的开户文件;

4)加盖甲方公章的《发送指令人员书面授权书》(附件三);

5)甲方指定划款账户明细(附件四,可后续提供)与全体出资人名单及指定收款账户;6)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签字样本(附件十一);

7)甲方全体合伙人的签字或签章样本(附件十二);

8)本协议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4)只有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向乙方提交了所有相关文件,并且甲方出资人的首期实缴出资按基金《合伙协议》的要求已足额划入托管账户,乙方在移交清单上确认盖章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加盖业务章的《资金托管业务起始运作通知书》(附件六)后,乙方才能接受丙方的划款指令进行划款。

3. 甲方投资收入的保管

基于甲方资金产生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红利、存款利息、补贴收入、理财投资收入等,应划入托管账户中,丙方负责各类收入的催收管理,乙方负责跟踪监督确认实际到账情况,并通知丁方。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和乙方各类收入的预计到账时间,并配合跟踪确认实际到账情况。发生未及时到账情况时,乙方应及时提示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催收,并报告丁方。

4. 投资股权凭证的保管

(1)乙方建立股权登记制度,根据丙方提供的投资文件和被投资企业资料,登记甲方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数量和股权比例,并根据股权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丙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的相关文件;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的股东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股东名册等经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确认的股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送至乙方。

(2)甲方所投资股权转让、变现或作其他处分,丙方应按照基金《合伙协议》以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程序进行,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提供股权处置的书面证明文件,以及负责将股权处置资金足额、及时划入托管账户。乙方应依据丙方提供的股权处置证明文件和《投资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核对股权处置资金是否直接、足额、及时到账,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丙方擅自将甲方股权资产用于抵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而造成托管资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若知晓,乙方应立即善尽对甲方的通知义务。

(3)甲方所投资股权可上市公开流通时,应由各方与指定证券经纪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具体约定股权上市后的操作流程。

5. 甲方有关法律文件的保管

(1)甲方《合伙协议》、出资人名册、出资人出资证明及出资转让文件、全体出资人会议文件等法律文件的原件由甲方保管,并向乙方提供副本或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甲方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文件原件并和其他受法律约束的文件的原件也由甲方保管。

(2)上述第五章第5条第(1)款所规定的与甲方设立和运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均应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乙方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3)甲方在运用其资金对外投资或对外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决议等法律文件及其附件,原件均由甲方保管,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甲方法律文件用于质押等担保形式或作其他处分而造成甲方资金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无义务审核本条项下甲方提交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该等文件的真实性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投资、资金等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6. 甲方应为乙方开立本条所指甲方银行托管账户提供一切必要的开户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

7. 乙方应制定严密的甲方银行托管账户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与保密措施,安全保管甲方的各类资金账户,确保甲方资金的安全。

8. 甲方资金应和乙方自有资金和乙方其他托管资金严格分开,实行分账管理。

9. 丁方有权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监督检查甲方资金的运作情况,乙方应每季、每半年度和每年度提交托管报告,并应丁方的相关要求提供甲方资金的有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10. 乙方应对甲方资金的运作状况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和丁方许可或本协议事先约定,不得向除甲方、丙方和丁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透露甲方资金状况。

11. 非乙方原因,当托管资金处于乙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时,乙方对该部分资金不承担安全保管职责,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划款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

1. 划款指令的内容

(1)划款指令系指运用甲方资金进行投资或支付相关费用时,丙方向乙方发出投资资金划拨和其他款项划拨的书面指令(如需要相应的附件须一并提供)。丙方向乙方发出的划款指令包括项目投资款项指令、管理费划款指令、其他费用支出划款指令和可分配资金分配划款指令。

1)丙方提交项目投资款项指令时,除丙方的划款指令外,还应同时提交以下附件:

A. 被投资对象签署的表明投资金额和付款期限的书面付款通知(如有);

B. 投资协议;

C. 投资项目简介;

D. 按基金《合伙协议》以及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成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决议;

E. 丁方出具的投资资金划款确认函(由丁方提供)。

2)丙方提交费用支出的划款指令时,除丙方的划款指令外,还应同时提交以下附件:A. 费用明细及该笔费用属于本协议第十三章所列明的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中的具体类别的书面说明;

B. 经甲方合伙人会议批准的甲方年度和季度预算(如有);

C. 与该笔费用相关的发票、合同、函件通知、完税凭证(如有)等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丙方公章)。

3)丙方提交可分配资金分配划款指令时,除丙方的划款指令外,还应同时提交以下附件:

A. 甲方各合伙人的账户明细;

B. 经加盖甲方公章的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应载明本次拟分配收益总额、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和计算公式、分配时间、分配方式等;

C. 甲方合伙人会议的关于可分配资金分配方案的决议。

(2)划款指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日期、付款人、付款账号、收款人、收款账号、金额(大小写)、付款(收款)事由等。划款指令应由丙方依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发送指令人员书面授权书》中委派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丙方公章。划款指令一式两联,丙、乙双方各执一联。划款指令的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2. 划款指令的发出和接收

(1)丙方应事先指定有权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权限并由甲方以《发送指令人员书面授权书》的形式提供给乙方,同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只限于丙方的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其名单或权限有变化时,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印鉴和签字样本,同时报丁方备案,该变更将在乙方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全体出资人的名单。甲方出资人有变化时,甲方应在发生变化后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名单。该变更将在乙方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3)乙方负责划款指令的接收,接收后确保划款指令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乙方事先制作并向丙方提供划款指令接收人员情况表(见附件七),列明乙方接收和处理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等。乙方上述接收和处理人员如果出现变化,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和丁方,并提供变更后的人员情况表。该变更将在丙方和丁方收到电子邮件或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4)丙方、丁方应事先指定并提供日常运作业务联系人名单(见附件七),列明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岗位等情况。如丙方或丁方联系人出现变化,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并提供变更后的人员情况表。该变更将在各方收到电子邮件或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5)本协议各方认可乙丙双方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发送划款指令(可多选):1)寄、送纸质划款指令原件。在这种方式下,乙方只有收到划款指令原件后,才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划款指令进行审核并办理划款。

2)以传真件形式发送划款指令。在这种方式下,乙方只要收到划款指令传真件后,就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划款指令进行审核并办理划款。

3)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划款指令的扫描件。在这种方式下,乙方只要通过电子邮件收到划款指令扫描件后,就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划款指令进行审核并办理划款。

如果选择第(2)种或第(3)种方式发送划款指令的,乙丙双方应指定人员对划款指令进行电话确认,划款指令正本应与传真、电子邮件内容一致,若有不一致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的内容为准,丙方应在(时间)将原件寄送乙方。

3. 划款指令的确认

(1)乙方对划款指令进行确认的依据是基金《合伙协议》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对投资划款指令,乙方应指定人员对划款指令进行书面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指令的印鉴和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和签名一致,并根据附件中的投资协议、丁方出具的投资资金划款确认函核对收款方、划款金额、方式是否一致,若存在异议或不符,立即与丙方和丁方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丙方修改;

(3)对投资划款的指令,若划款指令书面审查无误,乙方指定人员还应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基金投资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支付范围是否符合《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若存在违反投资监督的,立即与丙方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丙方修改;

(4)对非投资业务的其他划款指令,乙方应指定人员对划款指令进行书面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指令的印鉴或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或签名一致,并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核对划款金额、方式等要素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提供相关凭证和证明文件并符合约定的审查要求。若存在异议或不符,立即与丙方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丙方修改。

(5)乙方发现划款指令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伙协议》或本协议有关规定的,经乙方提示丙方未予合理处理的,乙方应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丁方报告。

(6)乙方在执行丙方划款指令前,应提前电话或短信通知丁方。

4. 划款指令的执行

(1)乙方执行丙方发出的划款指令,应以甲方托管账户内实际可用资金为限,乙方不为甲方资金垫资。

(2)乙方按上述第六章第3条对划款指令确认有效后,应在(填写划款的所需时限)执行划款。

(3)乙方执行完毕指令后,在划款指令第二联上(回单联)加盖托管业务章后返还给丙方。

5. 相关责任

(1)乙方正确执行丙方的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协议的有效划款指令,甲方资金发生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时间内,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协议的划款指令而导致甲方资金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对划款指令进行书面形式审查,如果丙方的划款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的情形,只要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验证有关印鉴、签名及相关审查文件无误,乙方不承担因正确执行有关指令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

(3)如果丙方负责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权限有变化时,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通知乙方并预留新的印鉴和签字样本而导致甲方资金受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4)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执行划款指令而导致甲方资金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七章基金投资监督

1. 甲方根据基金《合伙协议》中相关规定和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的有关约定,编制《投资支付合规性审查表》(附件一),明确各项投资支付监督内容,经协议四方确认后作为乙方实施投资监督和支付审查的依据。乙方设置专门的监督岗位,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对甲方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2. 在丙方向乙方发出投资划款指令之前,丙方应向乙方提供与该项投资相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协议正本或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对外投资该项目的书面决议文件等(详见本协议第六章第1条第(1)款有关约定);若丙方不能

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乙方将暂缓执行指令直至补齐所有文件。丙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提供一切乙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书面说明、解释和承诺。

3. 丁方应向乙方出具投资资金划款确认函,由丁方以传真或扫描件的形式向乙方发出,乙方未收到丁方出具的投资资金划款确认函不得执行划款指令。

4. 在乙方接收到第七章第2条所述与投资相关的各项证明文件之后,执行划款指令之前,应形式审核该投资行为是否违背《投资支付合规性审查表》(附件一)的各项约定。如果没有违背该表中的各项约定,且划款指令各项要素形式审查合格,并收到第七章第3条所述丁方提供的投资资金划款确认函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限执行划款。

5. 乙方发现投资划款指令违反《投资支付合规性审查表》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停止执行划款指令,并在划款指令送达或视为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丙方,指明违规事项,丙方收到提示函后2个工作日内应予以正式回函,并说明缘由,若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回复和处理或答复不合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丁方报告。

6. 丙方、丁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非投资资金划拨与监督

1. 非投资资金划拨范围

(1)本协议第十三章所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各项运营费用(含税收);

(2)基金(甲方)的可分配资金分配;

(3)其他符合基金《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支出(需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书面文件)。

2. 对于各项运营费用(含税收),丙方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的同时,还应提供费用明细及其与该笔费用相关的发票、合同、函件通知等文件资料的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详见本协议第六章第1条第(1)款有关约定)。

3. 基金(甲方)进行可分配资金的分配时,丙方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的同时,还应提供按照基金《合伙协议》规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证明文件,资金分配方案应载明本次拟分配资金总额、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和计算公式、分配时间、分配方式等内容等(详见本协议第六章第1条第(1)款有关约定)。

4. 甲方根据基金《合伙协议》和与丙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以及本协议中的有关约定,编制《费用支付明细表》和《投资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附件九、附件十),明确各项非投资资金划拨监督内容,经协议四方确认后作为乙方实施非投资资金划拨监督审查的依据。

5. 在乙方接收到第八章第2条和第3条所述与非投资资金划拨相关的各项证明文件之后,执行划款指令之前,应形式审核该支付行为是否违背《费用明细表》或《投资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的各项约定。如果没有违背该表中的各项约定,且划款指令各项要素形式审查合格,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限执行划款。

6. 乙方发现上述划款指令违反《费用明细表》或《投资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停止执行划款指令,并在划款指令送达或视为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丙方,指明违规事项,丙方收到提示函后2个工作日内应予以正式回函,并说明缘由,若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回复和处理或答复不合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丁方报告。

第九章基金会计核算、账目核对和年检审计

1. 乙方协助甲方和丙方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规定制定甲方会计核算方法。

2. 基金会计账册的建立与对账

(1)丙方为合伙企业主会计核算人,乙方为复核会计。双方应以甲方为核算主体,按照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为甲方资金单独建立会计账册、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2)丙方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为每一合伙人建立明细账册,以便反映该合伙人在任何特定时刻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认缴、实缴出资额以及其后收入和亏损的分配额;

(3)乙方托管不同企业和资金的会计账册应完全分开,单独编制和保管;

(4)丙方每季度将基金财务报表交给乙方进行对账复核,乙方对账复核发现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双方账册记录应保持一致。乙方在对账复核中如发现重大对账差异,在知会丙方共同查明原因并纠正外,还应同时向甲方和丁方做出报告。

3. 基金会计凭证的保管

因基金资金收付而取得的原始记账凭证应由丙方进行妥善保管,乙方保管原始凭证复印件。

4. 基金资金账目核对

乙方应每季度与丙方就基金(甲方)划款记录(乙方根据丙方发送的划款指令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甲方划拨资金的金额、用途等记录)和资金账目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双方应及时联系,查明原因,按照“谁出错谁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对于其中的重大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丁方做出报告。

5. 基金明细表的编制与核对

基金明细表主要指投资项目明细表、股权登记明细表等业务统计表格。丙方每季度编制,乙方进行复核,如发现双方不符,应做出相应调整,并将调整后加盖双方印章的明细表送交甲方。

6. 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

(1)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编制甲方(基金)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丙方应将财务报表交给乙方进行复核。财务报表每季度编制一次。

(2)乙方收到丙方编制的甲方(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丙方并共同查找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双方应在核

对过的甲方(基金)财务报表上分别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托管业务章,一式3份,双方各保存1份,并报丁方1份。

7. 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提供甲方年度审计、工商年检等所需资料及信息。

第十章资金托管报告

1. 乙方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上年度甲方《基金资金托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年度甲方资金的主要指标、主要业绩指标、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年度《基金资金托管报告》还应说明丙方对甲方资金的投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乙方还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季度《基金资金托管报告》,每半年结束后15日内报送半年度《基金资金托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资金托管报告》应同时提交给丁方。《基金资金托管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八。

2. 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不再担任托管人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丙方、丁方或其指定人员提交一份关于托管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章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应各自建立严密的内控制度,完整保存各自取得的甲方的所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原始单据、企业账册、交易记录、出资持有人名册和合同等文件至少15年。

2. 以甲方名义签署的一切与甲方投资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章程、决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应由乙方负责保管至少15年,以上合同正本由甲方保管。

3. 如果甲方变更基金托管人,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做好托管业务和档案的移交工作。

4. 甲方清算后的账册保管由甲方清算委员会做出决议并决定账册保管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列支。

第十二章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1. 甲方(基金)存续期间的可分配资金的分配按照基金《合伙协议》和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丙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全体出资人的收款账户。如出资人收款账户发生变更,丙方也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出资人收款账户自乙方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发生变更。

3. 丙方在发出可分配资金分配划款指令时,应向乙方提供书面正式的分配方案,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八章第5条和第6条的约定对分配总额、分配证明文件以及划款指令的要素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划款。出资人资金到账情况由丙方与各出资人核对。如发生任何退回、未到账或不足额等问题,乙方根据丙方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理。

4. 若甲方出资人数量超过十人以上,丙方须为乙方完成划款提供必须的协助和配合。

第十三章基金的费用与绩效分成支付

1. 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以下种类:

(1)支付给丙方的基金管理费。

(2)甲方的运营费用。

2. 甲方的运营费用

(1)除非基金《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和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开支项目列入甲方运营费用,由甲方承担:A.合伙企业设立的相关费用;B.合伙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资格审查、变更登记、工商年检、信息披露等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行政性收费;C.合伙企业自身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用等;D.召开合伙人大会的会议费用;E.合伙企业作为当事一方的且依法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诉讼或仲裁相关费用;F.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G.管理、运用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及其他行政性收费;H.合伙人大会一致确认应由本合伙企业承担的其他费用。

(2)上述各项运营费用,均由丙方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同时提供相关的发票、单据、函件、协议等有效的证明文件,乙方确认无误后办理划款。基金运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税务支付问题,国家法律政策有明文规定的,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核无误后办理划款;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乙方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通知或丙方的书面通知办理划款。

(3)丙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甲方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甲方资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甲方运营费用,而应由丙方承担。

(4)如果因丙方原因导致甲方最终没有实际全额支付对某一项目的投资款,则上述已列入甲方运营费用中的、和该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应从甲方运营费用中扣回,改由丙方承担。

3. 丙方基金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方式: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或以合伙人大会决议为准。

4. 丙方绩效分成(业绩奖励)的计提与支付方式: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或以合伙人大会决议为准。

5. 基金汇划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资金划拨时发生的人民银行规定的各类银行结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甲方银行托管账户中直接扣除。

6.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除上述基金管理费、绩效分成、已明确的甲方运营费用外,甲方不对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做出支付。

第十四章甲方终止与清算

1. 甲方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基金《合伙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因而终止,协议各方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2. 甲方解散时,甲方应予公告,并依照基金《合伙协议》的规定组织清算小组对甲方财产进行清算。

3. 甲方清算小组接管甲方财产后,负责甲方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乙方对甲方资金的托管职责即告终止,但乙方仍有义务协助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复核和划款工作。

4. 清算小组应于甲方解散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甲方财产清算报告,并交乙方复核,乙方复核无误后由清算小组向乙方发出清算划款指令,乙方复核无误后根据指令将应付管理费、应付出资人出资和收益等分别划至指定账户后,将剩余资金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托管专户销户、账户资料退还等手续。

上述指定账户应由甲方在正式清算之前至少1个月书面提供给乙方,作为乙方划款时核对的依据。

第十五章禁止行为与违约责任

1. 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取利益而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亦不得利用投资项目从事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行为。

(2)乙方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丙方的符合本协议及有关指定文件规定的划款指令。

(3)乙方不得违规动用或处分甲方资金,除非依据丙方的符合本协议及有关指定文件规定的划款指令或本协议另有规定。

(4)除根据甲方有关指令或国家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外,乙方不得对外披露甲方的任何信息。

2. 违约责任:

(1)由于本协议当事人的过错、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和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各方均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当事人违反本协议或存在过错和过失给他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章保密

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兹承诺对关于各方的业务和事务(包括对于各方而言,任何投资或潜在投资)的任何及所有信息保密,且不披露任何该等信息。任何一方进一步承诺不为本协议以外的目的利用该等保密信息,但前提是,该方可向由其任命或雇佣的雇员、董事、管理人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在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披露该等信息,在该等情况下,该方应确保其雇员、董事、管理人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人员被告知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遵守该等义务。

2. 本章不应适用于下列信息:

(1)该等信息已是或成为公众可获知的信息(不是通过对第十六章第1条的违反);(2)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时,根据一般业务过程中的书面记录证明已由接收方所知的信息;

(3)一方从另一方以外的其他方(且该等其他方无保密义务)处得到或获取的信息,或由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4)法律、法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主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

3. 协议各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相关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义务,则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履行义务期间,应暂停履行该等义务。“不可抗力”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事件:

(1)超出受影响一方之控制;

(2)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不可避免;

(3)发生在本协议生效日之后;

(4)妨碍该方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告知其他方。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运用一切合理努力消除、减轻该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若任何一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各方应立即开始协商以解决“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的影响。

第十八章退任、提前终止与更换

1. 除本协议期限届满而托管关系自动终止外,如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当退任:

(1)乙方被清算,破产或者接管;

(2)乙方未做到其自有资金与托管资金的相互独立,且经甲方要求后仍未改正的;

(3)乙方未经授权或违反有关规定动用或处分甲方委托的资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5)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其他重大违约或明显不作为或因其他行为给甲方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的;

(6)乙方相对于丙方的独立性条件丧失或经营不善,有可能对甲方资金安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7)甲方合伙人会议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托管人符合出资人利益;

(8)乙方存在严重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行为。

2. 乙方退任时,应将全部与甲方资金有关的文件、凭证、报告和合同等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继任托管人,并与继任托管人办理资金托管转移手续。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提出退任。若乙方提出退任并获得甲方同意时,在新的托管方就任之前,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忠实履行其义务,直至新的托管方到任。

4. 本协议到期前,如甲方提前终止或解散,乙方的任命应提前终止,但甲方应事先与乙方沟通并协商。

第十九章争议的处理

1. 有关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及对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

2. 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2)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章协议的效力及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除非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的期限为一年。

2. 与本协议有关的授权和划款指令等文书以本协议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执行,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十一、附件十二在正式填报盖章后,须报丁方备案。

3. 对本协议条款在操作上的细化可由甲方和乙方另行约定实施细则或操作备忘录,该等细则或备忘录报丁方审核同意后,自甲方以书面文件认可之日起自动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协议各方都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并将正式文本报丁方备案。

4. 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及补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方才生效。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相同事项的规定上,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5.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丙方持份,丁方持 8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甲方应确保基金《合伙协议》、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不与本协议等其他文件发生冲突,若上述文件和协议的有关条款与本协议相冲突,由甲方本着确保和维护甲方利益的原则召集本协议各方共同协调解决。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专项资金托管协议

XX专项资金托管协议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托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约定将甲方、乙方共同投资项目。为保证《合同》项下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特委托丙方托管该专项资金,丙方接受该委

托。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为甲、乙方提供专项资金托管服务,订立本协议。 丙方所提供的专项资金托管服务指的是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为其监管《合同》项下XX资金(以下简称“XX资金”),并按本协议约定,协助完成其投资资金划转。 第一条为保证XX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委托丙方托管其XX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总额元(本协议内金额应以大写标识,下同),并委托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XX资金的划转。 第二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乙方的权利: 1、根据《合同》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XX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置; 2、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丙方发出资金运用划款指令;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乙方的义务: 1、为XX资金开立托管专户; 2、按照本协议规定将XX资金移交丙方保管; 3、按本协议中约定方式向丙方发送XX资金进行各类管理运用的文件和信息,提供相关合同、文本,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负责XX资金托管账户的会计核算、清算和分配; 5、发生任何可能导致XX资金投资方向发生重大变化或直接影响托管业务的重大事项时,须提前通知丙方; 6、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丙方开展托管业务提供必需的协助;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丙方的监督; 8、甲方、乙方委托他人履行的有关事项须另行签订协议。如甲方、乙方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委托给他人执行,该受托方的违约行为若造成XX资金损失或丙方不能准确履行托管义务的,甲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丙方不承担责任。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本

【私募基金产品名称】 托管协议 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年月日

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负责人:王庆彬

目录 第一条协议制订依据、目的和原则 (5) 第二条承诺与声明 (6) 第三条基金财产的保管 (8) 第四条基金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9) 第五条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1) 第六条基金资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12) 第七条投资监督与核查 (14) 第八条基金信息披露 (16) 第九条基金费用 (18) 第十条基金收益分配 (19) 第十一条文件档案保管 (20) 第十二条协议变更与终止 (21)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23) 第十四条终止清算 (25) 第十五条保密责任 (26)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27)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28)

鉴于: (一)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私募基金; (二)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三)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拟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资产的保管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四)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托管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五)除非另有约定,《【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注册地址: 负责人: 鉴于: (一)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私募基金; (二)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三)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拟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资产的保管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四)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托管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五)除非另有约定,《【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条协议制订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协议制订依据 本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制订。 (二)协议制订目的 制订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制订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承诺与声明 (一)甲方的承诺与声明 1、甲方为合法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已依法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2、甲方保证具备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乙方进行资产托管。 3、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保管资产的来源合法,对委托资金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甲方保证在管理、运用基金资产时,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的监督。 5、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包括甲方要求证券经纪机构、期货经纪机

资产托管协议范本样本

资产托管协议范本样本 资产托管协议范本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资产托管协议本协议由[]公司和[]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签订。 鉴于::.1.[]有限公司(“[[甲方]]”)是经[][]年[]月[]日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年[]月[]日在[]依法组建的一间[]公司;.2.[]有限公司(“[[乙方]]”)是经[][]年[]月[]日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年[]月[]日在[]依法组建的一间[]公司;.3.乙方根据其公司合同、章程的规定合法拥有的[]资产(“目标资产”);.4.双方同意乙方将其拥有的目标资产委托甲方管理,甲方将作为前述资产的管理人,以[]的代理乙方行使相应的管理权利,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基于此,甲方、乙方就目标%%资产托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有限公司(“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乙方”)英文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定义和释义12.1在本协议(包括引述部分)中下列词语表示如下含义,根据文意所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协议”指由甲方与乙方于二○○年[]月[]日在[]签署的《资产托管协议》及根据双方协商对《资产托管协议》作出的书面修改或变更;“目标资产”指乙方交由甲方托管的资产;“保证及承诺”指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及附录中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22.2本协议中所指的任何附录及附件是指本协议内的附录及附件,除非另有所示,这些附录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托管目的”::本协议项下甲方受托管理目标资产的目的是::为 双方共同利益,在有关资产转让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可根据具体事由),管理目标资产并行使与目标资产相关的相关权利。 “托管权限”::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股权的权限为::根据乙方的书 面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管理并行使部分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 同时,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托管权限内,指定其认为适当 的第三人行使该等权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采取任 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目标资产或促使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成立基金托管银行协议范本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托管协议 签署日期:2012年月日 签署地点:广州

目录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2 第二章释义3 第三章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5 第四章当事人权利与义务5 第五章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8 第六章划款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11 第七章合伙企业投资监督13 第八章托管人报告14 第九章合伙企业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及会计核算15 第十章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收益分配15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的费用16 第十二章合伙企业终止与清算17 第十三章禁止行为与违约责任17 第十四章保密18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19 第十六章托管人的更换19 第十七章争议的处理20 第十八章协议的效力及其他事项21 第十九章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21 第二十章通知22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本托管协议由以下各方当事人签署:

甲方(委托人): 名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托管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管理人): 名称: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派代表: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释义 2.1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各方”指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基金或本基金或合伙企业”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甲方。

“合伙人”指届时作为合伙企业出资持有者而登记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册的各方投资人。 “普通合伙人”指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人,即【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指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的管理,即【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指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委派代表”指管理人委派的有权签字人和指令签发人。 “受益人”指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指定的、对本基金财产享有收益权的机构或自然人。 “《合伙协议》”指《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托管协议》”指合伙企业、管理人与********银行之托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基金资产或基金财产或合伙企业资产”指合伙企业拥有的合伙人出资、各类投资项目的股权及其产生的收益、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托管资产”指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并移交乙方保管的合伙企业货币类资产。 “基金资金托管专户”指以本基金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的用于保管、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的专用银行账户。 “投资协议”指合伙企业与目标公司或项目公司股东签署的、本基金投资于目标公司或项目公司的书面协议。 “会计年度”指始于每一公历年度的1月1日,终于该年度的12月31日的合伙企业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的首个会计年度应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并于成立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 “工作日”指乙方对公业务的通常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因节假日调整而对外营业的除外)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 “过错”指对某项法律义务或合同职责的有意识、故意的或过失的违反行为,该等义务或职责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而产生。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2.2本协议所有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本协议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

(完整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托管合同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托管合同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金托管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受托管理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托管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作为委托人,委托乙方为其委托资金的管理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乙方进行管理;委托丙方为其委托资金的托管人,保管其上述委托资金。乙方和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委托人、受托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在委托资金管理和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资金安全,保护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本着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资金及期限 1.1 委托资金 本合同所称委托资金是指甲方在丙方指定营业机构开立的委托资金托管账户项下的 资金。 1.2 委托资金与有关资料的移交与确认 甲方应在将首期委托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发出起始运作通知书(或成立公告),注明委托资金认缴总额、委托资金首期缴付资金金额,并加盖甲方公章,同时向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加盖甲方公章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样本; (2)本合同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1.3 委托期限

丙方在收到1.2约定的书面通知及文件资料,并确认首期委托资金已全部进入托管账户后之日起开始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保管职责。 委托期限于本合同终止或委托资产清算完毕时终止。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 2.1.1 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监督乙方和丙方对委托资金的管理和托管情况。 2.1.2 有权向乙方和丙方查询委托资金财务状况、交易记录。 2.1.3 根据本合同规定,每年从丙方获取《托管报告》(附件五)。 2.1.4 本合同终止后××个工作日内,获取乙方出具的《清算报告》。 2.1.5 依法享有委托资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获得委托资金投资收益。 2.2 甲方的义务 2.2.1 保证有完全的能力、权利及资质将本合同项下资金委托乙方管理和委托丙方保管。 2.2.2 承诺各合伙人已完全清楚地知晓并理解本托管合同的所有内容。 2.2.3 承诺并保证投资者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承诺并保证委托资金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保证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或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管理权、丙方对该委托资金的保管权的情形,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和丙方的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2.4 保证提供给乙方和丙方的一切材料及资讯均为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否则由此给乙方、丙方及委托资金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2.5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委托资金划至委托资金托管账户,并及时、全面地向乙方和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投资限制的资讯。 2.2.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与乙方、丙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撤销委托资金托管账户,亦不得挂失、更换账户预留印鉴,否则由此给委托资金及乙方、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2.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未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告知丙方,甲方不得将委托资金用于任何目的的质押或担保,否则,由此给委托资金及乙方、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2.8 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向丙方支付托管费,并依法缴纳各相关税费。 2.2.9 按照金融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监管要求进行备案及信息报送。 2.2.10 承担因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或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给乙、丙方造成的损失。 2.2.11 保证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所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必须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 2.2.12 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的权利 3.1.1 按照本合同规定,对委托资金及其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管理。 3.1.2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 3.1.3 对丙方的托管业务行使监督权,发现丙方的托管业务违反本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丙方改正有关操作。如丙方未能在乙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 3.2 乙方的义务

项目资金合作合同范本

项目资金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投资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项目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方指定其内部一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甲A)代表甲方出面,行使资产权益及收取回报等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正在实施建设的“”项目先采用股权质押融资,待乙方资产取得有效产权后以资产抵押置换股权出质的方式合作;采用银行资金托管方式作为确保甲方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之一。

第二条:合作内容: 1、甲方提供资金总额元(人民币)。 2、合作的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作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3、双方合作回报利率为甲方融资总额的%,从甲方资金实际进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回报,从计算回报率开始之日起,至第12个月时交付第一年回报利息,以此类推,直至双方合作期满。 4、在双方合作期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其合作本金,甲方不参与乙方具体的企业经营及管理,不承担乙方任何经营风险。 第三条:乙方资金用途只限于“”项目。乙方承诺合法使用资金,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在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合作操作流程(详见本合同第九条)完成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约定资金款项支付到项目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具体资金金额和支付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全体股东必须依照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在先的原则,一致同意以公司名下100%股权质押先向甲方融资,待乙方资产验收取得产权证后以资产抵押置换股权出质。乙方提供资产须经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达到人民币伍亿元,抵押率50%;同时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以资产置换甲方股权出质的抵押手续。乙方保证该抵押物权属清晰,无经济法律纠纷。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资产托管协议(范本)

资产托管协议 本协议由[ ]公司和[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鉴于: 1.[ ]有限公司(“[甲方]”)是经[ ] [ ]年[ ] 月[ ]日批准,并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 ]年[ ]月[ ]日在[ ]依法组建的一间[ ] 公司; 2.[ ]有限公司(“[乙方]”)是经[ ] [ ]年[ ] 月[ ]日批准,并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 ]年[ ]月[ ]日在[ ]依法组建的一间[ ] 公司; 3.乙方根据其公司合同、章程的规定合法拥有的[ ]资产(“目标资 产”); 4.双方同意乙方将其拥有的目标资产委托甲方管理,甲方将作为前述 资产的管理人,以[ ]的代理乙方行使相应的管理权利,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

基于此,甲方、乙方就目标%资产托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 [ ]有限公司(“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有限公司(“乙方”) 英文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定义和释义 2.1在本协议(包括引述部分)中下列词语表示如下含义,根据文意所需 另有规定的除外: 2.1.1“本协议”指由甲方与乙方于二○○年[ ]月[ ]日在[ ]签署的《资产托管协议》及根据双方协商对《资产托管协议》作出的书面修改或变更;2.1.2“目标资产”指乙方交由甲方托管的资产; 2.1.3“保证及承诺”指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及附录中所作出的述、保证 和承诺;

2.2本协议中所指的任何附录及附件是指本协议的附录及附件,除非另有 所示,这些附录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1“托管目的”:本协议项下甲方受托管理目标资产的目的是:为双方共 同利益,在有关资产转让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可根据具体事由),管理目标资产并行使与目标资产相关的相关权利。 4.1 “托管权限”: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股权的权限为:根据乙方的书面指示,根 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管 理并行使部分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及选择管 理者的权利等。同时,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托管权限,指定其认 为适当的第三人行使该等权利。4.2 在本协议有效期,未经双方协商 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目标资产或促使公司 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三、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及保证: 3.1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 3.2本协议是在甲方的权力围、并经其正式授权而签订的,对其构成合 法的、有效的约束力,且该义务可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予以强制执行; 3.3本协议不违反任何中华人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亦不违反甲方 的公司章程或对其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 3.4甲方已获得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授权、同意、许可、登 记或其他应有的条件且此授权、同意、许可、登记或其他应有的条 件仍为有效。 四、资产托管

(完整版)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深圳瑞朝创赢六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深圳瑞朝创赢六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往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深圳瑞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往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深圳合法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 2、乙方是一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 理人,备案编码为:P10086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创业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获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受 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 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 1.1“甲方”指深圳瑞朝创赢六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2“乙方”指深圳瑞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3“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 资产。

1.4“委托期限”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经营管理其名下全部资产的期限。 第二条委托事项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限内进行管理经营。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计算。 3.2甲方、乙方除出现第15条情形外,不得擅自终止委托管理关系。 第四条委托资产 4.1委托资产的范围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4.2委托资产的帐户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帐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帐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帐户相独立。 同理,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一资本回收帐户,该帐户中的金额因甲方对外投资的收回而增加,因甲方对其投资方、乙方进行现金分配和转回一般结算帐户等支出面减少。除获得委托双方特别授权或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外,该帐户不得用于上述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安心账户(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三方)2016版要点

协议编号: 安心账户(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三方)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甲方(付款委托人): 地址:电话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收款委托人): 地址:电话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丙方(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合同》(合同编号:),双方自愿委托丙方对交易款项进行托管,由丙方为交易款项提供资金保管,并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监督资金支付并进行信息披露等托管服务。甲、乙双方承诺并保证托管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且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托管账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托管账户开立

甲、乙双方指定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资产托管账户”(账号:开户行:)为托管账户,丙方在本托管账户下开设以甲乙双方商定的名义开立托管子账户(户名:),用于对本协议项下的托管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开立托管子账户时,甲方应向丙方出具《委托开户通知书》,《委托开户通知书》应加盖甲乙双方的预留印章,丙方以《委托开户通知书》为依据开立托管子账户。 第二条资金所有权和托管账户管理 在托管期间,托管子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归属于本协议第四章第一条约定的资金存入方,托管账户和托管子账户由丙方管理,以上两账户不得提现。丙方对托管子账户内的全部款项仅享有托管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不擅自动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和金额 第一条丙方作为托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立托管账户及托管子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及监督标准办理资金支付;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托管资金的相关信息。 第二条托管期限 丙方对托管账户内资金履行托管职责的托管期限自甲方将托管资金划入托管账户之日起至托管资金划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账户为止,但最长不超过天(含。托管资金在托管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归方所有,甲、乙双方共同授权丙方在银行结息日或托管子账户销户后将利息直接支付至以下收息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资金监管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资金监管协议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 委托人: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资金监管人: 注册住址: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人于年月日经批准在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 双方书面授权签字代表获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章协议的目的 为了建立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委托人决定将其资金委托给监管人银行进行监管。 为明确委托人、银行在资金监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监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并按本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对其资金有完全自由的处分权,保管人无权干涉。因此,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监管人进行的委托人的资产移转和变动,监管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资金损失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监管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有限合伙企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委托人:。 保管人:。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委托人资金:指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中所收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缴纳的合伙企业现金出资及其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收益。 有限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银行XX支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合伙人缴纳的有限合伙企业现金出资的银行 。 于的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收取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合伙人现金出资、支付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支出、收取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及投资变现收入、支付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九章确定的、由有限合伙企业所需承担

资金托管协议

资金托管协议 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此提醒您(以下称“您”或称“用户”)认真阅读理解本《联动优势资金托管协议》,包括免除或者限制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及对您的权利限制条款;您确认,在您使用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支付服务之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在“我已阅读以上协议”前勾选,并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一旦您使用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服务,亦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本协议在您和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为更好地给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用户和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用户通过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系统认购、交易产品时办理联动优势资金托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及解释 (一)资金托管服务(以下称“本服务”)是由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为平台方的用户提供的包括资金托管、互联网支付服务在内的综合解决方案与服务。 (二)平台方:是搭建网络平台,并为投融资活动提供金融居间、信息发布、交易管理、信用咨询或风险评估等服务的经营主体。 (三)用户:本协议是指使用平台方发布的信息并进行投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借款、还款、委托理财)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用户,以下简称个人用户;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以下简称企业用户)。 (四)用户账户:是指用户在平台方的平台开立的用于进行投融资等活动与交易信息管理的虚拟账户,用户可以使用其用户账户进行投融资活动。您在注册开通用户账户时一并开通本公司的资金托管服务,本公司将为您在本公司的后台开通相应的资金托管账户,并对您在平台进行投融资活动的资金进行托管。 (五)托管账户:是指本公司在U付软件系统为用户开通的后台资金管理账户,用户通过其用户账户可以对相应的托管账户进行查询、充值、提现、收付款、转账等操作。 (六)平台网站:用户可以通过直接登录与本公司合作的平台方的网站(包括后续可能开通的其他网站或客户端)开展投融资活动并实现对其用户账户及其托管资金的管理。 二、声明与承诺 (一)本协议已对与您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请您注意。您确认,在成为本公司及平台方用户并接受本服务前,或您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通过互联网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公司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

(完整版)私募基金托管协议模版

XX基金 (有限合伙) 托管协议 委托人(甲方): 托管人(乙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协议当事人 (3) 第一章释义................................................................................4 第二章陈述和保证 (5) 第三章托管事项 (6)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 第六章托管账户的开立 (8) 第七章划款指令的发送、审核和执行 (10) 第八章基金现金类资产和基金投资文件的保管 (11) 第九章基金现金类资产价值的核对 (12) 第十章对目标公司支付投资收益的监督 (13) 第十一章文档资料的保管 (13) 第十二章托管报告...........................................................................l3 第十兰章托管费 (14) 第十四章托管人的更换………………………………………………………l4 第十五章禁止行为 (15)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l6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16) 第十八章保密义务 (17) 第十九章本协议的终止.....................................................................l8 第二十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8) 第二十一章其他 (18) 签字页: (20) 附件一……………………………………………………………2l 附件二 (22) 附件三 (23) 附件四 (24) 附件五 (25) 附件六 (26)

农业银行-专项资金托管协议

协议编号: 托管服务合约号: 专项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委托人): 住所(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根据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方对资金的托管规定或相关管理要求,于年月日与签订了《》(合同号:,下称“专项合同”。如有),为确保专项合同所涉及的资金专款专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专项资金托管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托管资金 甲方委托乙方开立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户账号:)作为保管专项资金的托管账户。乙方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按甲方的支付指令要求进行专项资金的使用划转。托管金额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资金为本平台注册会员所缴纳的保证金。计息方式:(□计息□不计息)。托管存款产品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3、6)月/(1、 2、3、5)年,其他: 。 二、委托乙方托管的资金金额以本协议有效期内的实际托管金额为准。 三、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1)、托管资金的10%用于坏账准备; (2)、托管资金的20%用于; (3)、托管资金的70%用于日常经营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以在乙方经办网点开立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作为委托人签约账户(以下简称“甲方签约账户”。如以委托人自有结算账户作为托管账户的,此处可不填具。),用于向托管账户转入托管资金、接收从托管账户退回的托管资金并接收从托管账户中结转的利息等。托管期间,甲方应保证甲方签约账户正常使用。 (二)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发出授权和支付等指令。 (三)托管资金的转入。甲方应在托管协议签订之内起日之内,提供支付凭证,由乙方按照下列第 2 项将托管资金从甲方签约账户转入托管账户。 1.一次性转入: 于年月日前,将专项资金(小写)CNY (大写),转入托管账户。 2.分期转入: 根据本平台注册会员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分期转入。 3.其他:。 (四)甲方应签发《托管资金转出指令》(必要时应取得监管方的同意),授权乙方将托管账户中的相应托管资金转出至甲方指定的收款人账户。 (五)甲方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托管资金,不得设臵任何妨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事实或法律障碍; (六)甲方应全面、及时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接受乙方对托管资金的监督,自行承担其对托管资金运用产生的一切风险; (七)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托管甲方的专项资金,履行托管账户开立、安全保管托

最新资金托管合同范本_资金托管协议书

最新资金托管合同范本_资金托管协议书 资金托管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第一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甲方为了有效运作资金以获取经营收益,基于对乙方的特别信赖,特委托乙方就资金的使用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第二条乙方仅限于在甲方经营业务的范围内管理使用受托资金,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甲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年月日前,将甲方的资金万元存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乙方对甲方资金的管理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汇报资金变动情况。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知识履行其管理义务。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三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八条甲、乙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时,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第十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金进行清算,并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泄露资金操作策略或财务状况,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资金(期初金额+盈利-亏损-管理费用),除应向甲方返还资金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10 %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合同的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将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银行帐户之日起生效。

信托资金托管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信托资金托管合同样本(合同 范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8239

信托资金托管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信托资金托管合同范文1 甲方(委托人):____姓名: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姓名(名称):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受益信托资金(元)受益账号:_____。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人)

××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 ××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之 委托管理协议

目录 第1条定义 (1) 第2条委托期限 (2) 第3条委托事项 (2) 第4条委托权限 (3) 第5条投资事务的特别约定 (3) 第6条费用和支出 (4) 第7条甲方的税务 (5) 第8条甲方的会计与审计 (5) 第9条委托事务的信息披露 (5) 第10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 第11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 第12条受托管理的解除和退任程序 (7) 第13条资产估值 (8) 第14条违约责任 (8) 第15条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9) 第16条纠纷的解决 (9) 第17条附则 (9)

本《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委托人):×××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 执行合伙人: 乙方(受托管理人):××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或基金)是一家注册于中国【】市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 2.××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注册于中国【】市的投资管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本委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法律处理甲方的投资管理业务和其他事务。 根据法律规定及甲方的合伙协议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经甲方合伙人会议的批准,订立本协议。 第1条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 a.甲方或基金或委托人,是指×××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b.乙方或受托管理人,是指××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c.委托事务,指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事务; d.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投委会,是指乙方依甲方要求专门成立的投资决策机构; e.合伙人,是指甲方合伙人;

交易资金托管协议-银行模版

协议编号:x 账托【】第号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买方): 住所: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传真: 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授权代理人: 住所: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传真: 乙方(卖方): 住所: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传真: 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授权代理人: 住所: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传真: 丙方: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 授权代理人: 电话:传真:

共同声明: 1.本托管协议独立于甲乙双方间的交易合同、协议或约定等文件(以下统称合同),甲乙双方间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2.甲乙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对甲乙双方之间签署的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丙方对交易资金的托管并不意味着对甲方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丙方仅对甲、乙双方的授权指令作形式上审查。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须经三方同意。如协议终止,丙方除退还托管资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甲乙双方承诺并保证托管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资金在被丙方托管期间,如发生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或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等不可抗力情况,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甲乙双方各自全权负责与其对手之间经济行为中涉及的法律文书等权益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的审查,丙方不负责审查。 7.甲乙双方所从事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并给丙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对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和丙方均不得采取妨碍、影响托管功能实现的任何行为。 9.甲乙双方应按约向丙方发出授权指令,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甲乙双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且特别注意了本协议字体加黑的条款。应甲乙双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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