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名称:江城丽景二期E座预制桩基工程合同编号:
四川省福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四川省德阳富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四川省福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城丽景二期E座预制桩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中江县城内凯江桥头
工程内容:预制桩基工程施工型号为ZH-30-8~10 (4500根桩)
建筑面积:约56000m2
工程单价及计价方式:168.00元/m(包干价,桩基础所有施工内容)(大写:壹佰陆拾捌元每米)
(因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波动引起的原材料涨价由甲方负责差额)。
2.开工日期: 2007年4月
竣工日期: 2007年6月
总日历日期: 60日历天
3.质量等级:合格
4.工程造价:约830万元
第二条、甲方驻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
2、行使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被授权范围(假如有):
第三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工期顺延)
4.1、因天灾人力不可抗拒的缘故被迫停工;
4.2、因甲方提出变更打算或施工图而中断施工;
4.3、因地质条件变化过大,需设计、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研究方施工;
4.4、因施工场地周围居民无理取闹,阻止施工,造成工地无法施工。
第五条、甲方应负的责任
5.1、开工前,甲方应办齐由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开工手续,如遇夜间施工,则需同时办理好夜间施工证;
5.2、向乙方提供地质资料 1 套,基础平面图纸 1 套,
提供水准点,施工图设计标高,建筑物坐标位置参数。
5.3、组织设计部门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技术要求并提供建设区域地下管线铺设和地下隐伏设施的资料。
5.4、解决好施工用电、用水和运输通道,平坦施工场地,负责提供排污点。
5.5、做好施工前的各项预备工作。因甲方造成的停工、窝工,按( 2000 )定额的有关规定,另付停工、窝工台班费;造成返工白费,按实际工作量另付费用。
5.6、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积极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乙方负担责任
6.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组织施工,保证本工程达到设计要求;预制桩单桩承载力≥500kpa。
6.2、认真抓好工序治理,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
6.3、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掌握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技术措施,按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由乙方缘故造成的返工、白费以及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4、工程结束后,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竣工报告 3 套。
第七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7.1、甲乙双方做好隐蔽工程前的检查验收和中间验收工作。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8.1、依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该工程预算款为: 830万元。
8.2、本合同签定后,设备进场付总工程款的20%,待工程施工完成50%后付总工程款的50%,待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5%,竣工验收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8.3、若甲方拖欠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金额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造成乙方停工及阻碍工程进度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具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同等法律效率。
10.3、本合同竣工,工程结算后,全部工程款付清后,该合
同自行失效。
10.4、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合同订立时刻: 2007年 3月28日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四川省福安建设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德阳市商业银行中江县支行
帐号:帐号:2010900000287289
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