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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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规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9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

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二: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一: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

|一|会计凭证类|||

|--|-----------|----|------------------|

|1|原始凭证|15年||

|--|-----------|----|------------------|

|2|记账凭证|15年||

|--|-----------|----|------------------|

|3|汇总凭证|15年||

|--|-----------|----|------------------|

|二|会计账簿类|||

|--|-----------|----|------------------|

|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

|5|明细账|15年||

|--|-----------|----|------------------|

|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

|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

|8|辅助账簿|15年||

|--|-----------|----|------------------|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

|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

|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

|四|其他类|||

|--|-----------|----|------------------|

|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15|银行对账单|5年||----------------------------------------

附二: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保管期限|||序号|档案名称|------------|备注||||财政|行政单位|税收|||||总预算|事业单位|会计|||--|-----------|---|----|---|-----------||一|会计凭证类||||||--|-----------|---|----|---|-----------|||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1||10年||10年||||表及缴库退库凭证||||||--|-----------|---|----|---|-----------||2|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10年|||||--|-----------|---|----|---|-----------|||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包括:原始凭证、记||3|||15年|||||各种会计凭证||||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缴款书存根联在销号||4||||15年||||库凭证||||后保管2年。||--|-----------|---|----|---|-----------|||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包括:拨款凭证和其||5||15年||||||其他会计凭证||||他会计凭证。||--|-----------|---|----|---|-----------||6|农牧业税结算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7|日记账||15年|15年|||--|-----------|---|----|---|-----------||8|总账|15年|15年|15年|||--|-----------|---|----|---|-----------|||税收日记账(总账)和||||||9|||25年|||||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10||15年|15年|15年||||记簿||||||--|-----------|---|----|---|-----------|||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11|||25年|25年||||账||||||--|-----------|---|----|---|-----------|||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12|||||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定资产明细账(卡片)||||保管5年。||--|-----------|---|----|---|-----------||三|财务报告类||||||--|-----------|---|----|---|-----------||13|财政总预算|永久||||-----------------------------------------

续表

-----------------------------------------|||保管期限|||序号|档案名称|------------|备注||||财政|行政单位|税收|||||总预算|事业单位|会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14||10年|永久|||||决算||||||--|-----------|---|----|---|-----------||15|税收年报(决算)|10年||永久|||--|-----------|---|----|---|-----------||16|国家金库年报(决算)|10年|||||--|-----------|---|----|---|-----------|||基本建设拨、贷款年||||||17||10年||||||报(决算)||||||--|-----------|---|----|---|-----------|||||||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18|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3年||||||||||2年。||--|-----------|---|----|---|-----------|||财政总预算会计月、||||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19||5年||||||季度报表||||2年。||--|-----------|---|----|---|-----------|||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0|||5年|||

||会计月、季度报表||||2年。||--|-----------|---|----|---|-----------|||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电报保管1年,所属||21||||10年|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票证报表)||||3年。||--|-----------|---|----|---|-----------||四|其他类||||||--|-----------|---|----|---|-----------||22|会计移交清册|15年|15年|15年|||--|-----------|---|----|---|-----------||2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永久|永久|||--|-----------|---|----|---|-----------||2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永久|永久||-----------------------------------------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

限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企业财务会计核算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符合会计基础规范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会计凭证:每月做好的会计凭证必须在下月5日内进行顺号、查对、清点,检查凭证是否都符合规定,然后按每本50号装订成册,凭证封面标名每月共几本、每本凭证的编号,再将装订成册的凭证按顺序立案存档,使查找凭证方便、快速、一目了然。 2.会计报表:每月做好的会计报表必须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员属名或盖章。再将会计报表按年份顺序存放,立案归档,以便查找。 3.会计账本:我公司目前情况是除现金、银行日记账外,无其他会计账本。为了避免浪费,电算化会计无需将账表打印出来。 4.财务文件:财务文件、审计报告等按文件内容进行分类,按立案时间打出文件清单,标上标签、编上编号,便于查阅。 二、会计档案调阅管理办法 借阅档案必须按正常手续进行,财务部查阅档案资料,要求当天查阅当天归放原处;其他人员查阅档案要有借阅手续,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付上借阅档案借据,写明借调日期、用途、档案名称、份数、归还时间等,方可借出档案。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要根据借调档案规定,到期及时催收归还档案,确保档案完整无缺。 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对内业务,可根据总经理批示确定保管期限或不保存。对外业务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会计凭证: ①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为15年; 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为3年; 2.会计账簿: ①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 ②明细账保管期限为15年; ③总账保管期限为15年; ④辅助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 ⑤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后保存5年。 3.会计报表: ①月、季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15年; ②年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永久。 4.其他: ①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15年;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 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事业部,应遵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它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四)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它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 2020年4月19日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长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长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并限期归还。 3 2020年4月19日

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

以下会计资料应纳入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六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一)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相应的信息系统生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数据;能够输出符合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并履行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电子签证程序。 (三)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数据,符合电子数据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应纸质会计档案的索引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数据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题及答案.doc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题及答案 还在为会计考试苦恼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经典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1 财务会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如计划、总结、法规、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 )。同时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有选择的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的来源主要是( )。政府部门 立档单位的管理部门 立档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财经高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 )。 1999年1月1日000年1月1日 1998年12月31日 1998年1月1日凡是具备单独会计核算的单位,都会形成会计档案,这是会计档案特征中的( )。 连续性严密性多样性普遍性 以会计核算组织机构为标准,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的方法是( )。会计年度分类法会计形式分类法会计类型分类法会计机构分类法对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的部门是( )。档案部门会计部门行政部门办公室

会计凭证进行分开组卷的时间依据是( )。按月组卷按年组卷没有特殊规定 按季组卷 会计账簿的组卷过程中,跨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需要何时立卷( )。建账第一年就立卷可以随时立卷归最后一年立卷每五年立卷一次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如何处理( )。由其他单位保管由原单位保管 由其他单位和原单位共同保管由其他单位和原单位分别保管 10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以下适当的做法是( )。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会计机构人员拆封整理经办人员拆封整理档案机构人员拆封整理 1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以(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保管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暂由会计机构保管半年 1会计档案的排列方法中,形式——会计年度——保管期限排列法适用范围是( )。每年形成会计档案数量较多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税务机关和有特定会计类型的专业单位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 一、会计档案含义料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一系列活动中产生、经过整理归档保存起来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和综合管理等材料。 二、会计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预算会计、建设银行会计、企业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所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和综合管理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而对于上级有关财务的普发性(非指本单位)不办的文件;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未定稿和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一般性、临时性文件都不应归档。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 包括现金凭证、银行转账凭证、销售凭证、成本核算、工资凭证等; 会计凭证分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企业会计中还有汇总凭证)1、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填写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原始凭证分自制和外来凭证两种。 自制凭证是由本单位填写的(如验收单、领料单、借款单),外来凭证是在外单位、部门和个人取回来的。如由供货单位开给的发票和结算凭证,由收款单位开给的现金收据等。 2、记帐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加以归类整理编制的,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三种。企业还有汇总凭证。

综上所述:会计凭证归档范围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他的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簿类 会计帐簿是全面地、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会计凭证只能反映某项经济业务,而帐簿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状况、形成一种经济信息体系。帐簿主要有下面几种: 1、序时帐簿(又称日记帐)、出纳帐、银行帐; 2、分类帐簿: 分类帐簿分总帐和明细帐两种 (1)总帐(总分类帐),即按总分类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 (2)明细帐(明细分类帐),即按明细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 3、辅助帐(备查帐簿),还有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片)各种登记簿等都要归档,即在明细帐里不能记载的事项而进行补充登记的帐簿。 (三)会计报表类 会计报表是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综合地反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计划情况的报告文件。是根据帐簿的记载,加以归纳、整理和汇总编制出来的。会计报表种类,主要有: 1、从内容分:资金平衡表、产品成本计算表、年终奖金结算表等; 2、从时间分: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3、从单位分:基层报表、汇总表等。(按各机关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所作的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是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报表一起归档

202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202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2017年关于会计的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 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 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 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 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 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 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 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 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 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 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 工作。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 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5年 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会计档案管 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问: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有什么重大意义?

会计继续教育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次修改是在1998年 2.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2016年1月1日)。 3.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2016年1月1日)。 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如何处理(由原单位保管)。 5.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6.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7.单位负债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 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8..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印件需要XIE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10.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何时算起(从所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2.会计档案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13.会计凭证进行分开组卷的时间依据是(按月组卷)。 14.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15.单位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 16.原始凭证保管期为30年。 17.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18.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 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音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19.下列不属于会计账簿的是(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0.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1.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会计档案管理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 务中心档案管理专员负责,一年以内的会计资料放财务办公室资料专柜,一年以上移入档案 室。 2.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按财务中心会计档案管理操作细则,定期将各项目、各机构的各项资料汇总至各职能中心,由各职能中心收集审核后传递给财务中心。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 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六)贷款合同及收据。 (七)项目成本预算书(八)各项目合同复印件(包括甲方、供应商合同) 九)每月收入确认的依据,包括产值确认表、设计确认函、管养扣款单、进度款申 (十)所有项目的开工令

(十一)工程结算资料、验收资料。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装订并登记凭证清单: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凭证目录,每月记录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4)需要单独装订成册的凭证附件,由相关凭证制作人,整理好对应的附件,加上封面标示后,按月、年装订成册。 (5)时间规定: 每月15 日前由各相关人员将上月上述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员。 2.会计账簿。 会计账务处理完成年度结账后,均需财务报表出具人员从金蝶帐套打印出总帐、明细帐整理后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T金蝶打印各帐户明细数据按顺序装订T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有效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级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是会计管理部门。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标准,有权监督和检查各级财会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依据总公司规定监督和检查所辖分支机构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总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地市分

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实施会计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至办公室前的借阅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管理各环节进行专业指导;负责会计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有权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真实可靠、安全规范和长期可读;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后的借阅管理,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鉴定及销毁工作。 第六条系统需求管理部是软件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受理、审核和评估与会计档案管理相关的软件需求,组织进行需求的评审、确认,将审核通过的需求提交需求实现部门,并组织需求提出部门进行系统功能的验收。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电子会计档案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系统开发、功能改造、日常运行维护;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满足电子会计档案存储、归档、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三章归档和移交 第八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修订解读 西安市档案局 监督指导处苏耀珠 内容 第一章修订背景与意义 (一)会计工作发展需要 1、以计算设备为辅助的会计电算化技术的普及。 2、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 (二)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 1、各单位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各项工作包括会计工作、档案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2、会计核算系统、ERP系统等建设与使用。 3、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发票试点及应用。 4、相应的信息技术规章标准不断完善。

(三)管理的压力 1、档案库房的压力 2、打印、复印的压力(成本) 3、利用的压力(快速、远程) 以某央企所属广东省公司为例,该公司一年打印的记账凭证约1000万张,明细账、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约500万张,合计约1500万张,以平均保存15年测算,15年的周期内需保管的档案数量约为2.25亿张,相应的纸张和耗材成本约370万元,此外,需要配备15名人员对打印出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和各类账簿进行分类、整理、匹配、装订和保管,并需要约3000平方米的场地对档案进行保存,带来大量的人员、场地、设备、能源等支出负担。 某公司每年纸张是超过1亿张,折合用纸是225吨,每吨纸耗费3.6立方米木材,木材810立方米,一棵成年树可产木材0.5立方米,相当于1620棵树 纸张成本,包括运输、仓储、打印、装订和人工等等这些成本,一年应该在4000万以上 第一章修订背景与意义 (四)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存在的缺陷

限制电子档案的应用 未鉴定就销毁 要求鉴销 第二章修订概况介绍 由21条增加到31条。 11处进行了修订 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第三条 二是明确了会计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第三条、第七条 三是增加了电子会计档案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管理要求。 第八条、第九条 第二章修订概况介绍 四是对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时间做了更加灵活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五是对定期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作了调整。 第十四条、附表 六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程序。 第十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七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修订概况介绍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下文是财政部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 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 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 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 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 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 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 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 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 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模板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主控:财务中心文件编号:QL8010 批准:实施日期:替换文件: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 1.1.会计档案是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在财务核算管理的最终归集,是一个公司档 案管理的核心。会计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有很强的凭证依据性,是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档案保存是否完整直接关系到公司长远的经济利益能否得以保全。会计档案的完整也是公司主要负责人最重要的经济法律责任之一。 1.2.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预防丢失和泄 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在公司内部使用、取得和保管会计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定义 3.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报告、财务分析、 财务政策及其它会计核算的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3.2 会计档案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会计电子档案五个部分。 3.2.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原始凭 证、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其它会计凭证。 3.2.2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 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

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还包括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记备查簿、其它会计账簿等。 3.2.3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包 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2.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 关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盘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它会计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3.2.5会计电子档案指以磁性介质形式储存的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是记录 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它包括ERP财务数据中的电子凭证、电子账簿、电子报表及其它电子会计核算资料。 4. 职责 4.1 财务中心各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 4.2 管理部、资金部:负责会计档案(纸质)的保管、借阅、销毁; 4.3 资讯部:负责会计电子档案(ERP财务数据)的保管; 4.4 财务中心:负责本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执行。 5.工作要求 5.1会计档案管理 5.1.1 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采用的办法有三种。 5.1.1.1分类标准统一。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doc 3页)

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根据、会计帐簿、会计报告、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配合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

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保管期限 (一)会计根据类 1.原始根据、记帐根据 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根据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报表 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 (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年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契约永久 知识改变命运

财务档案管理办法(终稿)

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使其规范化、系统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天峰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构成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税务报告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会计核算及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纳税申报资料:月度、季度年度税务申报资料及其他为外部机构提供的各类报表 5、各类合同协议:订单、协议、合同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表: 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各类公司结算银行

卡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发票存根、收据存根。银行、税务登记管理资料。 第三章会计档案日常管理 第三条账册管理 (1)当日工作结束后,须及时整理会计作凭证,当期及时打印凭证月底及时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2)月末结账后,须及时打印科目文件(余额表),并装订成册。(3)月末结账后,须及时打印月度会计报表,并连同报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归档。 (4)月份申报结束后,须及时打印各类申报表,并装订成册。(5)月末结账后,须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及时归档。(6)年终决算后,须将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归档。 (7)年度结束后,需将各类财务帐册按类分别月排序装订。 第四条磁介质管理 月度或年度结束后,对电子台账数据及本地账务数据必须有效存档及备份。涉及绝密资料需硬盘数据备份,每年应定期将硬盘数据作一次性全部备份并刻录光盘双重备份存放于不同地点。磁盘备份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套资料及财务报表、预算考核报表等。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立卷要求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制度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 1.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2.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3.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4.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 1.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2.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5.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6.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8.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201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201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2016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6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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