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立”安全规程(电力线路)(七)

电力“建立”安全规程(电力线路)(七)
电力“建立”安全规程(电力线路)(七)

电力建设安全规程(电力线路)(七)

附录C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机关协助。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同时规划和建设消防站、消防洪水消防通信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原有市区的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合实际需要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改进、增建。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六条农村房屋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禁止在林区、草原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时候,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新建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并报经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对原有的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九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的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第十条交通运输、渔业、海洋资源调查、勘探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飞机、船船和车辆的特点,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教育职工和乘客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对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有责任动员和组织居民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负责防火和灭火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开支。

第十七条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大、中型企业或者较大的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开支。

第十八条新建的城市和扩建、改建的市区,应当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在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沿的原则设立公安消防队(站);消防队(站)的设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原有城市,应当逐步增设。镇和工矿区根据需要设立公安消防队(站)。现有消防队(站)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足的,应当逐步配置。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

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第二十条火场的扑救工作,由消防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场总指挥有权根据需要调动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队协同灭火。

第二十一条火场总指挥员在火灾蔓延,必须进行拆除才能避免重大损失的时候,有权决定拆除毗连火场的建筑和构筑物;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用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电信和医疗救护、环境卫生等部门的力量。第二十二条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场的时候,其他车辆、船舶和人员必须避让,必要时可以使用一般不准通行的道路、空地和水域。交通管理的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二十三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除抢险救灾外,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第二十四条在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的,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以及火灾由住户引起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章消防监督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消防监督机构,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消防监督机构有下列职权:

一、依照本条例和政府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有关单位消除火险隐患;

三、审查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有关消防安全的办法和技术标准;

四、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情况,参加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城市建设中的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

六、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

七、管理消防队伍,训练消防干警;

八、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

九、组织调查火灾原因;

十、领导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鉴定和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十一、对消防器材、设备的生产,在规格、质量方面实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发现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第二十八条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消防专业知识的消防监督员。消防监督员应当对分管地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者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火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者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公安部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1957年11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会议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7煼4&127;攊油汈 4x搈肩經U膡噥 T簱滵呴+;坌癏? ? 附录一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编号:

1工区、所(工段)名称:

2工作负责人姓名:

3工作班人员:共人

4停电线路名称(双回线应注明双重称号):

5工作地段(注明分、支路名称,线路的起止杆号):

6工作任务:

7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拉开的隔离开关(刀闸)、断路器(开关)、应停电的范围):

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

应挂的地线:

8计划工作时间:自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

9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10工作终结的报告:

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年月日

工作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录二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1工区、所(工段)名称:

2工作负责人姓名:

3工作班人员:共人

4工作的线路或设备名称:

工作范围:

工作任务:

5计划工作时间:自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

6执行本工作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通知调度:(工区值班员):

工作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工作完工时间年月日时分

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工作负责人:

附录三

倒闸操作票格式

供电局(或线路工区)倒闸操作票编号:

操作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

附录四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该附表请参见汇编第二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附录五(见第2

-67页至2-68页)。

附录五

登高、起重工具试验标准

附录六

紧急护救法

该附录请参见本汇编第二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附录七(见第2-70页至2 -87页)。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能源部安全环保局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部安全环保司归口。

本标准由能源部安全环保司负责起草,全国有关电管局、电力局等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余文、蔡树人、陈祖嘉、陈其祥、柏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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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的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第十条交通运输、渔业、海洋资源调查、勘探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飞机、船船和车辆的特点,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教育职工和乘客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对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有责任动员和组织居民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负责防火和灭火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开支。

第十七条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大、中型企业或者较大的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开支。

第十八条新建的城市和扩建、改建的市区,应当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在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沿的原则设立公安消防队(站);消防队(站)的设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原有城市,应当逐步增设。镇和工矿区根据需要设立公安消防队(站)。现有消防队(站)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足的,应当逐步配置。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

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第二十条火场的扑救工作,由消防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场总指挥有权根据需要调动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队协同灭火。

第二十一条火场总指挥员在火灾蔓延,必须进行拆除才能避免重大损失的时候,有权决定拆除毗连火场的建筑和构筑物;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用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电信和医疗救护、环境卫生等部门的力量。第二十二条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场的时候,其他车辆、船舶和人员必须避让,必要时可以使用一般不准通行的道路、空地和水域。交通管理的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二十三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除抢险救灾外,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第二十四条在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的,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以及火灾由住户引起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章消防监督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消防监督机构,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消防监督机构有下列职权:

一、依照本条例和政府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有关单位消除火险隐患;

三、审查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有关消防安全的办法和技术标准;

四、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情况,参加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城市建设中的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

六、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

七、管理消防队伍,训练消防干警;

八、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

九、组织调查火灾原因;

十、领导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鉴定和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十一、对消防器材、设备的生产,在规格、质量方面实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发现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第二十八条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消防专业知识的消防监督员。消防监督员应当对分管地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者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火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者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公安部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1957年11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会议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附录D 做好重点单位消防保卫工作的十项标准

国发(81) 160号

一、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有专职防火安全干部。

四、有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或有专职消防队。

五、有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六、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整改,迅速确保安全。

七、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定点、定人、定措施。

八、普及消防知识教育,对重点工种训练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九、有防火档案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方案。

十、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附录E 建筑物、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表1所示。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1

·摘自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如表2所示。

建筑物、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表2

厂房的防火间距如表3所示。制氢站与其他地点的防火间距如下: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m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30m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20m

厂外道路(路边) 15m

厂内主要道路(路边) 10m

厂内次要道路(路边) 5m

厂房的防火间距(m) 表3

室外充油电气设备与建筑物、堆场、储罐的防火距离如表4所示。

表4 室外充油电气设备与建筑物、堆场、储罐的防火距离

附录F 消防器材使用原理及方法

F.0.1 泡沫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由筒身、瓶胆、筒盖、提环等组成。筒身由钢板滚压焊接而成。筒身内悬挂装有硫酸铝水溶液的玻璃瓶或了聚乙烯塑料制的瓶胆。筒身内装有碳酸氢钠与发沫剂的混合溶液。使用时将筒身颠倒过来,碳酸氢钠与硫酸铝两溶液混合后发生化学作用,产生二氧化碳气体泡沫,由喷嘴喷出。使用时,必须注意不要将筒盖、筒底对着人体,以防万一发生爆炸万人。泡沫灭火器只能立着放置。

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脂类、石油类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安装起火灾。泡沫灭火器一般有手提式、推

车式二种。筒内溶液一般一年更换一次。

F.0.2 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由筒身(钢瓶)、启闭阀、喷筒及虹吸管组成。二氧化碳成液态灌入钢瓶内,在20℃时钢瓶内的压力为6。使用时液态二氧化碳从灭火器喷出后迅速蒸发,变成固体雪花状的二氧化碳,又称干冰,其温度为-78℃。固体的二氧化碳在燃烧物体上迅速挥发而变成气体。当二氧化碳气体在空气中含量达到303 5%时,物质燃烧就会停止。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的电器及油脂等的火灾。但不适用于扑灭某些化工产品(如金属钾、钠等)的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主要为手提式,分为手轮式和鸭嘴式两种,大容量的也有推车式的。

使用鸭嘴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火源,一手握紧鸭舌,气体即可喷出。使用手轮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燃烧物,一手拧开梅花轮,气体即可喷出。

二氧化碳是电的不良导体,但超过600V时,必须先停电后灭火。二氧化碳灭火器怕高温,存放地点的温度不得超过42℃。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不要用手摸金属导管,也不要把喷筒对着人,以防冻伤。使用时还应注意风向,逆风喷射会影响灭火效果。

钢内的二氧化碳重量要定期检查,如二氧化碳重量比额定重量减少十分之一时,应进行灌装。一般规定每季检查一次。

F.0.3 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主要由盛装粉末的粉桶、贮存二氧化碳的钢瓶、装有进气管和出粉管的器头以及输送粉末的喷管组成。干粉灭火器是以高压二氧化碳气体作为动力,喷出粉末扑灭火灾的。

干粉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

使用干粉灭火器时,应先打开保险销,把喷管喷口对准火源,另一手紧握导杆提环,将顶针压下,干粉即喷出。

干粉灭火器应保持干燥、密封,以防止干粉结块。同时要防止日光曝晒,以防二氧化碳受热膨胀而发生漏气现象。应定期检查干粉是否结块,二氧化碳气量是否充足。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一般为4~5年。干粉灭火器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两种。

F.0.4 1211灭火器

1211灭火器主要由筒身(钢瓶)和筒盖两部分组成。钢瓶内装满1211灭火剂,筒盖上装有压把

、压杆、喷嘴、密封阀、虹吸管、保险销等。1211是卤化物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的代号,是卤代烷灭火剂中使用较广的一种。

1211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油类、精密机械设备、仪表、电子仪器设备及文物、图书、档案等贵重物品的初起火灾。

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把开关,压杆就使密封阀开启,1211灭火剂在氮气压力作用下,通过虹吸管由喷嘴喷出。松开压把开关,喷射即中止。

1211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受日照、火烤的地方,但又要注意防潮,防止剧烈震动和碰撞。要定期检查压力表,发现低于使用压力的十分之九时,应重新充气。同时要定期检查重量,低于标明重量十分之九时,应重新灌药。1211灭火器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两种。

F.0.5 其他消防用具

1消火栓

消火检连接消防洪水系统的阀门装置,分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两种。消火栓的设置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水龙带

常用的水龙带有内扣式和压簧式两种。水龙带平时应卷好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止腐烂。

水龙带是连接消防泵(或消火栓)和水枪等喷射装置的输水管线。

3消防水枪

水枪是一种增加水流速度、射程和改变水流形式的消防灭火工具。根据水枪喷射出的不同水流,分为直流水枪、开花水枪、喷雾水枪和开花直流水枪等,它们的作用如下:

(1)直流水枪是用来喷射密集充实水流的水枪。

(2)开花水枪是用来喷射密集充实水流的水枪,它还可根据灭火的需要喷射开花水,用来冷却容器外壁、阻隔辐射热,掩护灭火人员靠近着火点。

(3) 喷雾水枪是在直流水枪的枪口上安装一只双级离心喷雾头,使水流在离心力作用下,将压力水变成水雾。喷雾水枪喷出的雾状水流,适用于扑救油类火灾及油浸式变压器、多油式断路器等电气设备火灾。(4)开花直流水枪是一种可以喷射充实水流,也可以喷射伞形开花水流的水枪。

附录G 本规程用词说明

G.0.1 执行本规程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时,采用“应尽量”。

(5)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作的采用“可”。

G.0.2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按……执行;”或

“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电力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洪福豫、陈其祥、林文真、董阳华、居志清、

王国栋、黄纪宗、项志法、童哲学、施静珍。

防雷安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防雷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防雷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人员。 二、防雷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包括矿负责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新进员工等。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除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外,必须严格将防雷安全教育培训落到实处,切实监督公司各部门做好相关防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新入矿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防雷安全教育,主要教育内容是: 1.国家有关防雷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 2.雷电灾害的预防基本常识; (1)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办公室及操作室,切忌在装置区等空旷场地逗留。 (2)雷电时,各部门、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3)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打印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4)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5)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6)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煤矿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7)发生雷雨天气时,矿防雷领导小组及各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8)节假日离开煤矿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开煤矿后发生雷雨天气,煤矿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9)煤矿各部门负责人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煤矿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职责; 4.雷击故障及雷击故障的主要类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育,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6.安全防护措施的性能、使用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及保护方法; 7.产生雷电灾害的主要形式及发生雷电灾害后的应对措施; 8.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防雷安全教育培训应按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并做好考勤和学习记录。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_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部分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作业要求……………………………………………………… 5 安全组织措施………………………………………………… 6 安全技术措施………………………………………………… 7 线路运行与维护……………………………………………… 8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9 线路作业……………………………………………………… 10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11 带电作业…………………………………………………… 12 电力电缆工作………………………………………………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C (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附录D (资料性附录)紧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G (资料性附录)操作票格式……………………… 前言 本标准的第5 章和7 .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 / T 1.1——200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CA/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竞成、蔡崇积、胡翔、方旭初、罗耀国、刘亨铭、张雷、吴濡生、黄金领、陈伟松、杨光亮。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3)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5) 3.4 工作监护制度 (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6)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8) 4.2 停电 (18) 4.3 验电 (19) 4.4 接地 (20)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1)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3) 6 带电作业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6) 6.3 等电位作业 (27) 6.4 带电断、接引线 (29) 6.5 带电短接设备 (30) 6.6 带电水冲洗 (31)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3) 6.8 感应电压防护 (33)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3) 6.10 保护间隙 (34)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5)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6)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0)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6) 11 电气试验 (50) 11.1 高压试验 (5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2)

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某供电分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知识 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章,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分公司 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在分管副职的领导下,由安全监察部(安监保卫部)、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办)负责具体工作。市、县分公 司每年年初应制订《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明确负责人、参加人员、培训内容与时间,培训费用纳入市、县公司整体预算予以保障。培训要有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培训结束要有考试 考核,确保培训成效。 第三条生产运行、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辅业公司人 员、农电工等),要按国家和行业要求,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各县公司每年11月底前,应对本单位次年需新办“两证”和需复审“两证”的人员进

行统计,并上报市公司,由市公司统一制定培训计划,于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电气 从业人员持证审查、取证后的继续教育培训、复审等工作,坚决杜 绝无证人员、资质证过期人员上岗作业。高空作业人员男性超过 55岁、女性超过45岁,不再申报与复审。 公司系统内从事电焊、吊车、带电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公司系统全员实行《安全合格证》制度,按岗位安 全生产能力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 从事生产运行工作。 1、新进人员(含新聘农电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统一由市公司发放《安全合格证》。市公司安监部负责市公司本 部生产运行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安全合格证》的后续管理工作;各县公司安监部负责县公司管理范围内人员《安全合格证》的后续管理工作。 2、《安全合格证》应载明准许工作范围,员工必须在准许的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 1、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D )汇报 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许可人 C、工作负责人 D、值班调度员 2、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C )联系。 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许可人 C、调度值班员 3、等电位作业一般在(B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 A、35KV B、63(66)KV C、110KV D、220KV 4、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B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 A、110 B、220 C、330 D、500 5、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A )的许可。 A、工作负责人 B、工作许可人 C、值班调度员 6、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B)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A、0.3 B、0.4 C、0.5 D、0.6 7、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C)h。 A、3 B、2 C、1 D、0.5 8、电容型验电器起动电压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9、安全带静负荷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10、1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B)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试行) 1 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经考试合格上岗。 ,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电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301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用范本

电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成立安全教育培训小组: 组长:刘德华 副组长:张学友、黎明 组员:郭富城、陈奕迅 三、对在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技工,主要按岗位规范的要求在实践中学习提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精神,重点学习有关电气、液压、机械的综合知识,进一步熟悉实际操作技能。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考试题库(GB 26860-2011) 一、填空题 1、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 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2、低压是指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高压通常指超过 低电压的电压等级;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4、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5、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验电前,应先在 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 6、工作中应确保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保护接地。 7、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入接地点(4m)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点 (8m)以内,均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还应戴绝缘手套。 8、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就地电气操作)。 9、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断路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戴 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10、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 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1、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12、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0.7)米。

13、35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1)米。 14、110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1.5)米。 15、人员工作中与10KV及以下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0.35)米。 16、人员工作中与35KV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0.6)米。 17、人员工作中与110KV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1.5)米。 18、在带电设备周围进行测量工作,不应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 丝者)。 19、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 工作票,在大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0、测量设备绝缘电阻,应将被测量设备各侧(断开),验明(无压),确认设备(无人工 作),方可进行。在测量中不应让他人接近被测量设备。测量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21、在带电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开路)。 22、在带电的电磁式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 地)。 23、进入SF6电气设备低位区或电缆沟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气体含量(不 超过1000u L/L)。 24、检修发电机时,在发电机出口母线处(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 25、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26、成套的接地线应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

电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示范文本

电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 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制定安全 教育培训制度。 二、成立安全教育培训小组: 组长:刘德华 副组长:张学友、黎明 组员:郭富城、陈奕迅 三、对在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技工,主要按岗 位规范的要求在实践中学习提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 的精神,重点学习有关电气、液压、机械的综合知识,进 一步熟悉实际操作技能。 四、对新上岗的机械操作工人,必须按岗前培训教学

计划要求,进行机械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维修保养,排除故障等基本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岗位规范要求后方能上岗。 五、对新上岗的机械设备维修工人,必须按岗前培训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本工种相应等级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作业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岗位要求,方能上岗。 六、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七、安全教育培训小组负责组织全体职民工进行安全形势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和检查、考核工作。 八、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保证规划的落实实施。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电力线路部分) ? 1 总则; ?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2.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 2.2 现场勘察制度; ? 2.3 工作票制度; ? 2.4 工作许可制度 ? 2.5 工作监护制度 ? 2.6 工作间断制度 ? 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 3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 3.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 3.2 停电 ? 3.3 验电 ? 3.4 装设接地线 ? 3.5 使用个人保安线 ? 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 4.1 线路巡视;

? 4.2 倒闸操作; ? 4.3 测量工作; ? 4.4 砍伐树木; ? 5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 5.1 在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 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 5.3 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 5.4 临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 6 一般安全措施; ? 6.1 一般规定; ? 6.2 高处作业; ? 6.3 坑洞开挖与爆破; ? 6.4 起重与运输; ? 6.5 杆塔施工与检修; ? 6.6 放线、紧线与撤线; ?7 配电线路上的工作; ?7.1 配电线路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7.2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7.3 装表接地; ?8 带电作业; ?8.1 一般规定; ?8.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8.3 等电位作业; ?8.4 带电断、接引线; ?8.5 带电短接设备; ?8.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8.7 带电爆炸压接; ?8.8 高压绝缘斗车臂作业; ?8.9 保护间隙; ?8.10 带电检测绝缘子; ?8.11 低压带电作业; ?8.1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9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9.1 一般规定; ?9.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9.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 ?9.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10 电力电缆工作; ?10.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0.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附录 ?附录A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B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C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866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提高我厂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厂 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进一步规范和加 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高水平、高技 术、高安全素质的职工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部门在职职工、劳务 派遣员工、临时工。

第三条术语与分类 (一)术语 安全教育系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分类: 1.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 在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 外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年初(11月下旬)将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安监部,安监部汇总后提交人资部纳入本年度全厂职工培训计划中,并以厂发文的形式发布。 (一)各部门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格式见(附件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习题集-线路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习题集(电网建设部分)第三部分线路部分 2017年

线路部分 习题 一、单选题(共95题) 1. 组立()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杆塔时,不得 使用木抱杆。 A. 35; B. 110; C. 220; D. 500 2. 钢制锚体的加强筋或拉环等焊接缝有裂纹或变形时应(),木质锚体应使用质地坚硬的木料。发现有虫蛀、腐烂变质者禁止使用。 A. 重新焊接; B. 继续使用; C. 直接废弃; D. 加倍使用 3. 临时设置地锚,采用埋土地锚时,地锚绳套引出位置应开挖马道,马道与受力方向应()。 A. 相反; B. 一致; C. 平行; D. 垂直 4. 采用角铁桩或钢管桩时,一组桩的主桩上应控制()根拉绳。A. 一;B. 二;C. 三;D. 四 5. 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等承力大小不明物体作为()受力钢丝绳的地锚。 A. 次要; B. 一般; C. 主要; D. 其他 6. 组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不得有人。 A. 上方; B. 下方; C. 前方; D. 后方 7. 组塔过程中,在受力钢丝绳的()侧不得有人。 A. 外角; B. 角; C. 前方; D. 后方 8.()在杆塔上有人时,通过调整临时拉线来校正杆 塔倾斜或弯曲。 A. 严禁; B. 可以; C. 不得; D. 禁止 9. 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固定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 A. 夜间施工措施; B. 防雷措施; C. 保护措施; D. 安全措施

10. 组塔过程中,攀登高度()m 以上铁塔宜沿有护 笼的爬梯上下。如无爬梯护笼时,应采用绳索式安全自锁器沿脚钉上下。 A. 60; B. 70; C. 80; D. 90 11. 组塔过程中,铁塔高度大于()m 时,组立过程 中抱杆顶端应设置航空警示灯或红色旗号。 A. 70; B. 80; C. 90; D. 100 12. 组塔过程中,拆除抱杆应采取防止拆除段自由倾倒的 措施,且宜()拆除。不得提前拧松或拆除部分抱杆分段 连接螺栓。 A. 全段; B. 整段; C. 分别; D. 分段 13. 索道运行速度应根据所运输物件的重量,调整发动机 转速。载重小车通过支架时,牵引速度应(),通过支架后方可正常运行。 A. 加速; B. 缓慢; C. 匀速; D. 平稳14. 索道运行时发现有卡滞现象应停机检查。对于任一监护点发出的停机指令,均应(),等查明原因且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运行。 A. 继续使用; B. 立即停机; C. 边观察边使用; D. 继续观察 15. 牵引设备卷筒上的钢索至少应缠绕()圈。牵引 设备的制动装置应经常检查,保持有效的制动力。 A. 3; B. 4; C. 5; D. 6 16. 索道禁止超载使用,禁止载()。 A. 物品; B. 人; C. 设备; D. 工器具 17. 线路专用货运索道,遇有雷雨、()级及以上大风 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作业。 A. 四; B. 五; C. 六; D. 七 18. 杆塔组装时,抱杆规格应根据()计算确定。 A. 电压等级; B. 场地面积; C. 荷载; D. 起重机载重

供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培训制度示范文本

供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培训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供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培训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 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 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省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 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

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重要部分学习资料

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5.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5-1的规定。 表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进行上述工作,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5-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或停电进行。 5.1.2 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准小于0.7m。 5.1.3 运行中的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应视为带电线路。各种工作情况下,邻近运行中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按±50kV直流电压等级控制。 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5.2.2~5.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5.4.1 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5.4.2 在±4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线路单极停电侧进行工作时,应穿着全套屏蔽服”。 5.4.3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5.4.4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1000kV为0.6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5.4.5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2013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精华版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1.6 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 一般安全措施 2.1 工作人员 2.1.1 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 2.1.4 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1.5 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参观、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通过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领导和基层管理人员具备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做到不违章指挥;员工能做到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不违章作业;外来人员在公司活动期间能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现场风险,服从现场管理,实现人身安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提供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支持,负责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一)安全环保处 1、负责每年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新入厂员工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公司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组织开展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 3、负责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情况。 4、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的检查考核。 5、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账,建立外来学习、承包商等培训管理台账、档案。 (二)人力资源处 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技能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作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对员工的安全作业技能培训和对各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作业技能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试卷(线路含答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试卷(线路) 本卷满分 100 分 完卷时间:120分钟 1.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作业现场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应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物上。( √ ) 2.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工具应 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 用。 ( √ ) 3.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带电绝缘工具在 运输过程中,应装在工具袋、工具箱或工具车内。 ( × ) 4.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帽使用前, 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颌带等附件完好无损。使用时,应将下颌 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 √ ) 5.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工器具室内应配置适用的柜、架,不准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 √ ) 6.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作业人员可以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 × ) 7.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禁止用起 重机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 √ ) 8.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各式起重 机应依据相关规范装设有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 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 ( √ ) 9.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乙炔软管 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 闭供气阀门,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软管;可以使用弯折软管的方法 处理。 ( X ) 10.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氧气软 管与乙炔软管禁止混用;软管连接处应用专用卡子卡紧或用软金属丝 姓 名: 单位: 身份证号码 密 封 线 内 不 要 答 题 密 封 线 一、判断题(每空1分,共40分) 在题目后面的括号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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