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评选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评选办法(2016年
5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约行
为,促进招标投标单位诚实守信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建筑业企
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招标代
理机构,可按本办法申报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评选活动按照自愿申报、统一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评选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诚实守信施工企业评选采用百分制,评选得分=诚信建设得分
+经营管理得分+合同履约得分+工程业绩得分。
此评选分“5A”、“4A”、“3A”三个等级。得90分(含以上的为“5A”级;得80分(含以上的为“4A”级;
得70分(含以上的为“3A”级。
(一诚信建设(40分
1、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诚实守信建设方案,对员工开
展了诚实守信相关的培训及教育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0-10分
2、诚信建设方案得到有效落实且取得明显效果,并提供相关材料。效果明显得5-10分;效果不明显得0-5分。
3、积极参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的签约活动,承诺接受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的诚实守信检查。(10分
4、获得河北省省级建设行业专业协会、学会诚信表彰的,得10分。
(二经营管理(30分
经营管理得分=30分-应扣分数。
1、超资质等级承揽代理业务;以他人名义参加比选或
承揽代理业务的行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承揽代理业务,每项扣10分。
2、伪造证件、业绩、主要技术人员资历,提供虚假的
财务状况、劳动关系证明、信用状况等资料的行为,每项扣10分。
3、恶意降低或抬高报价等不正当行为,每项扣10分。
4、违规组织招标、违反法定招标环节;未及时报送备
案资料及不接受法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的,每项扣10分。
5、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每项扣10分。
6、不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保密规定,泄露投标人
或潜在投标人及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的行为,每项扣10分。
7、误导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并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等违法和有失公正的招标代理的行为,每项扣
10分。
8、违反合同及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未全额退还、不
退还及拖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行为,每项扣10分。
9、招标代理活动中发生肢解工程进行招标的行为,每项扣10分。
10、近两年在河北省、市开展招标代理机构检查中,
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每项扣5分。
(三合同履约方面(20分
合同履约方面得分=20分-应扣分数。
1、未依法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健全,签订“
阴阳合同”等行为,每项扣5分。
2、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招标失败和影响招标人及投标
人利益的,每项扣10分。
3、随意变更合同实质内容(如代理小组人员及代理价款等
,或发生变更未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备案的行为,每项扣5分。
4、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引发代理项目投诉的,每项扣10分。
(四工程业绩方面(10分
1、工程业绩划分
(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建设部认定机构,
年度内招标工程项目中标额达到50000万元(含以上得10分,每降低5000万元扣
1分。
(2具有招标代理乙级资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
定机构,年度内招标工程项目达到20000万元(含以上得10分,每降2000万元扣1分。
2、其他说明
(1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上述工程业绩以年度内工程
招标代理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2外埠进冀代理机构上述工程业绩以年度内在河北
省工程招标代理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五其他方面
1、受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关于招投标及合同履约
相关内容处罚的,每项扣10分。
2、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每项扣10分。
3、被媒体(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报刊和河北建设
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曝光不良行为的,每项扣5分。第五条
自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评选年度起始日至评选委员会审定前,
存在以下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评选:
(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在代理机构比选中存在
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处罚,并在禁止代理期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对
申报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的招标代理机构。
(四其他被评选委员会认为不予评选的。
第三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一诚实守信单位申报表(含行业自律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内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五)河北省省级建设行业专业协会、学会年度内的表
彰文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七条申报地点
河北省内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属地报送协会各办事处。外
埠招标代理机构报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第四章第八条评选机构评选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组建诚实守信单位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第九条评选程序(一)各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三)
评选委员会对通过复审的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定。(四)
审定名单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网进行公示。
第十条评选结果在河北建设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
以及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网公布。
第五章第十一条激励和约束措施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对获选的诚
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颁发证书,并及时纳入河北省建设工程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在招标投标评审过程中给予加分。同时,通过本协会刊物或相关媒介向社会宣传。第十二条对获选的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对有失信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对严重失信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收回证书;对因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存在以上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且
两年内不得参加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评选。第六章第十三条附则
本评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