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1)复审专家一致认为达到硕士论文水平要求者,可按同期答辩申请人授予学位;

2)若有一位复审专家有异议和修改意见,申请人须对修改意见进行书面答复并修改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位;

3)若有两位以上复审专家有异议,则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再次由研究生院送相关领域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达到硕士论文要求后可申请答辩。对修改后的送审论文,若仍有两位以上(含两位)评审专家有异议,则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博士学位

第十三条课程要求

博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学术活动)并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四条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 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发表论文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前,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而且:

(一)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的博士

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大连理工大学。

(三)我校根据学科门类分为以下三类:

1) 理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

2)工科类学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为SCI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

3)人文、经管、建筑类学科各专业必须在本学科指定的核心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和一篇外文期刊或外文会议论文。

(四)各门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本学科指定的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外一流期刊(由各分学位委员会指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学位办备案)上发表一篇文章等同于本学科发表论文要求。

(五)在我校主办的同一种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只以该期刊一篇论文计。

(六)各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的情况制订高于本细则的标准。各个院系制订的标准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具体实施由各个院系审查、学位办复核。

第十六条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 学位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实践价值。

(二) 对学位论文所述及的各个问题反映出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 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四) 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 参见附件3。

各院、系可参考上述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的具体学术标准。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印送有关单位同行专家评阅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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