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

划的意见》以及的精神,根据各单位签署的框架协议,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心名称:XXX协同创新中心。

第二条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的建设标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加强我省相关领域高水平科研院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协同创新能力, 培养、汇聚一批学术领军人才与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开展高层次的原创性、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努力为我省乃至国家的XXX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本科生、研究生相关课程的共同开发,授课教师互聘、学生课程互选等人才培养工作;

开展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

开展相关课题的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

(四)开展研究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定期合作举办“ XXX全国性学术研讨会;

开展面向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咨询、人员培训和

成果转化;

(七)其他协同创新工作。

第二章协同单位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协同高校的权利包括: (一)协同高校的权利和地位平等,中心在协同高校分别挂牌,

分设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

(二)共享人才培养资源,包括:参与本科生和研究生相关学科

的课程开发,开展课程互选和联合培养等;

(三)共享科学研究资源,包括:共享图书信息资料,共同承担

中心科研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以中心名义发表科研成果, 共同举办学术会议等;

(四)共享师资队伍资源,包括:在协同创新框架内互聘优秀教

师、相互提供师资培训等;

(五)共享协同创新中心资源,包括:以中心名义独立对外建立

协同创新机制,在不损害相对方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利用相对方与其他协同单位建立的协同机制资源。

第五条协同高校的义务包括: (一)协同高校负有为中心教师互聘、人才联合培养(本科生、

研究生)、科学研究、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相应物质保障的义务;

(二)协同高校应为中心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互聘教授的

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在中心获得专项资助前提供必要运行经费,获得专项资助后提供经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其他协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一)共享人才培养资源,包

括:参与相关学科的课程开发、教

学工作,开展联合培养等;

(二)共享科学研究资源,包括:共享图书信息资料,共同承担

中心科研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共同举办学术会议等;

(三)共享协同创新中心其他资源,包括:在不损害相对方利益

的情况下有权利用相对方与其他协同单位建立的协同机制资源。

(四)负有为中心实务教师(研究生导师)聘任、科学研究、国

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人力、政策支持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重大发展事项的决策机构,行

使以下职权:

修订中心章程;

审议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

审议中心开放课题;

(四)制定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五)决定吸收新的高校加入协同创新中心;

决定其他须由理事会决定的中心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由牵头单位3人、各协同单位2人,共15人组成。理事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

能出席理事会,应委托一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召开理事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

因工作需要,理事会可采取通讯方式议决有关工作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含)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中心在协同单位分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组成联合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的日常联络、网站建设与管理及其他具体学术事务。

第十二条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中心最高学术决策机构, 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中心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

(二)审议中心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计划;

(三)对协同高校互聘师资及外聘师资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价;

(四)协调国内外学术合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五)其他须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由15人组成,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由协同高校推荐,中心理事会选聘,任期4年,可连选

连任。

学术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提名,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 主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托一位副主席主持。

召开学术委员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

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也可采取通讯方式议决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含)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中心设发展咨询委员会,作为重大发展事项的咨询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为中心的发展和重大决策提出权威性的咨询意见;

(二)对中心重大研究工作的方向、研究规划的方案和评价标准

提出战略性的建议;

(三)对中心发展规划和重大战略的实施进行监督;

(四)其他须由发展咨询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七条发展咨询委员会由9人组成,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声誉,或具有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或实践经验,由协同单位推荐,中心理事会选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发展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副主任由中心理事会提名,发展咨询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发展咨询委员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托副主任主持。

召开发展咨询委员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九条中心分研究方向组建创新团队完成建设任务。

创新团队的组建,由理事会提出初步意见,学术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中心经费来源包括:协同单位拨付、河南省协同创新专项资助和社会捐助。

中心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接受协同高校的财务管理和审计。

第五章退出和吸纳

第二十一条协同单位有权退出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单位退出时,应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理事会。协同单位退出,不影响中心的继续存在。

第二十二条在协同单位一致同意的原则下,可以吸收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加入中心。吸收其他单位加入中心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协同单位批准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心理事会。

XXXX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资源共享机制

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 资源共享机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围绕总体建设目标,整合中心资源,实行优质资源共享(包括仪器设备、科研设施、图书文献、科研成果与科研人员),创建信息汇聚、资源开放、人才流动、成果共享、运行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二条中心依托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成果转化服务办公室,完善中心资源的共享机制,建立资源档案,随时记录各项资源的运行状态和时时动态,进行“规范化、高效化、动态化”管理。 第三条中心根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投入,进行设备购置以及资源引进,避免重复、高档低用、闲置不用。 第三章科研成果共享 第四条中心依托成果转化服务办公室,统一管理中心科研成果,建立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平台,并协调完成中心内部成果共享或对外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成果使用费用由中心、持有者、使用者三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科研成果中心外转化的利益分配。实行“累进递减制”原则,为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设定基点,未超过基点的利益分配遵循:科技成果创作人35%,中心40%,所在单位25%。超过基点的利益分配遵循:科技成果创作人25%,中心50%,所在单位25%。 第六条中心内科研团队对中心的科研成果具有优先使用权,使用费用按照中心标准执行。使用人只需向创作人支付一定费用即可。 第四章科学仪器共享 第七条中心本着“分散安置、独立管理、开放共享”原则,实行“专管人员+仪器专家+实验工程师”的工作模式,促进仪器设备的高效管理、高效利用、高质维护。 第八条明晰仪器设备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根据来源的不同,确定权、责关系,设备购置者拥有优先使用权,负责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九条建立科研仪器资源信息平台,实现仪器设备信息公开。将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所在地点、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操作步骤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手段全面公开,让中心教师、科研人员及学生掌握设备的全部信息。 第十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预约制”,在满足正常的教学、科研使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运转效率。 第十一条实行仪器设备使用的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仪器设备的管理方确定,对中心内科研人员的实验测试任务实施优先、优质原则。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的维护。中心设立专项基金,采取“专项基金+管理方”共同承担的模式。

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三深一土”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根据《国土资源“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是全面落实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抓手,是实施“三深一土”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支撑,是提升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载体。 “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基本建成国土资源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运行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60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84家,基本覆盖了土地科学与国土资源综合管理、基础地质与勘查技

术、矿产资源与综合利用、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几大领域。创新平台聚集了一批优秀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人才,集中了大量的国土资源先进仪器设备,形成了一流的科技创新硬件条件,承担了重要的国家科技创新任务,产出了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成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在支撑、引领国土资源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创新平台布局结构不合理、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尤其在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上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十三五”期间,将重点围绕实施“三深一土”科技创新战略,着力做好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统筹规划、系统布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打造科技创新要素聚集的高地,形成定位清晰、运行高效、开放共享、动态调整、协同发展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提质升级。 建设目标: ----着力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家规划布局精

公司创新工作管理制度

X X X X X X X X公司 编号: 创新工作管理制度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X X X运营支持中心发布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文件换版说明 (3) 4 工作职责 (3) 4.1 运营支持中心 (3) 4.2 其他各部门 (3) 5 工作标准 (3) 5.1 工作创新 (3) 5.1.1 工作创新定义及分类 (3) 5.2 合理化建议 (5) 5.2.1 合理化建议定义 (5) 5.2.2 合理化建议提报及评审 (6) 6 创新奖励标准 (7) 7 归档、宣传及验证 (9) 8 考核标准 (10)

创新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事业部创新管理工作,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员工自主创新意识,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各中心、部门、各销售区(以下简称各单位)。 3 文件换版说明 本制度为第一次发布。 4 工作职责 4.1 运营支持中心 负责整体创新工作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发布; 负责组织创新工作的开展、评审、批复和落实验证等; 负责整体创新工作宣传和推广。 4.2 其他各部门 负责本单位内部创新的开展、宣传和落实验证等工作; 负责协助进行创新评审、宣传工作。 5 工作标准 本制度中所指的创新主要是指事业部层面的创新工作,包括工作创新和合理化建议,以下统称创新工作。 5.1 工作创新 5.1.1 工作创新定义及分类 工作创新根据其所带来的管理效果及创新出发点,设定两个等级: (1)自主创新:是指在本单位、本部门或本岗位上提出的改进工作的创新,是产生新的思路、方法、措施和工作效果、效益的一种自主创新,业内没有的且节约金额(连续三个月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定为自主创新。另一种是业内没有的,无法衡量节约金额,但其效果调查符合标准的定为自主创新。其关键要素:一是属于自己的;二是创造出来的;三是新的东西。 (2)管理改善:业内已有的或其它单位已用的,但在效果上较其它单位或行业深入到位的,或能改善或提升内部管理,且运行三个月效果卓著定为管理改善。 根据事业部目前各单位工作职责,可从以下工作内容中

XX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XX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内外创新要素和资源集聚,加强协同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形成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强大合力,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协同创新中心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产业共性需求,整合互补性资源开展协同合作的多方参与、多资源集成的创新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协同创新中心按其功能定位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面向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的研发型协同创新中心。指由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牵头或政府主导,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前沿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目标,为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创新服务和产业技术引领的公共创新平台或组织。 (二)面向特色优势产业创新的服务型协同创新中心。指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等创新主体,为助力产业转型升级,面向我市专业镇、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服务共性需求,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协同开展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技术咨询、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产业创新服务的公共创新平台或组织。 (三)面向产业核心力提升的企业协同创新中心。指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围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深度协同高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建设的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协同创新中心由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 管理办法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人才聚集培养、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集成,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推动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集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设,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 第五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增

量提质、科学发展”的原则,实行择优建设、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有序进出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章。 (二)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及工作规则。 (三)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四)组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和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 (五)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调整和撤销。 第八条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术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和重点培育,指导申请单位编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推荐。 - 2 -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

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 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撑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更加紧密结合的重要抓手。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明确教育部、财政部组织认定并给予支持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重点任务、发展目标和领域布局,更有针对性地引导高校和地方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与组建,经“2011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以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汇聚优秀创新团队,聚集各类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国际合作交流,优化创新环境,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使2011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引领中心建设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需求,不断凝练、落实和完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是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主线。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落实既是国家需求、问题导向的体现,也是核心协同单位能力和地位的体现,更是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基础和条件。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组织和完成的质量、水平与贡献,是评价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效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依据。 (二)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凝练、落实和完成,通过不断创新机制,汇聚队伍、整合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创新能力的根本方式。要以人员聘用、考核评价、收入分配制度创新推动高水平、多元化、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建设,以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推动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的提升,以资源配置方式和科研组织模式的创新推动创新能力的提升,以中国特色的访问学者制度的建立和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交流推动国际化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以质量和贡献为核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认定与管理方式 坚持把质量作为“2011计划”实施的核心,建立健全评审认定、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按照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重实效的认定标准,择优择强,宁缺毋滥,严控认定数量。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必须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

企业创新管理制度

企业创新管理制度 1.技术创新与自主品牌战略 1.1促进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行为,在创新过程上和经费上充分保证创新研发及市场运作。 1.2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体系, 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自主品牌建设。 1.3改进和完善公司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源”,通过技术创新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2.组织机构建设

2.1技术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技术总监、产品总监与系统架构师为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公司创新项目的整体规划与研发管理,授权新项目的研发与上线,确定开发的优先级,并决定项目资源的分配,对研发项目的生命周期进行监控与管理。技术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奖励资金分配及验收进行评审。 2.2项目管理中心:由公司领导、技术总监、系统架构师、研发/项目经理、产品经理为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建立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并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和行业特点,为组织量身定制项目管理流程、培养项目经理团队、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提供顾问式指导、开展多项目管理等,以此确保项目成功率的提高和组织战略的有效贯彻和执行。 2.3质量部: 由技术总监、系统架构师、测试组长为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建立产品研发的规范流程与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并报告研发产品的过程与质量,并监督项目团队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2.4研发团队:是创新项目研发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指定的项目经理为团队的负责人,团队成员主要由研发经理、技术开发人员组成,负责公司创新项目的研发过程(项目计划、工程开发、项目质量监控与改进)和产品升级、维护直至最终版本的交付验收。 2.5开发协作部门(商务/运营/品牌):负责产品研发过程的顾问及业务指导,协助完成产品的需求调研、市场调研、资料收集与反馈,协助创新项目的产品转化。 3.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申报及专项奖励资金 3.1 一般规定 3.1.1 技术创新项目立项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遵守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 3.1.2 技术创新奖励资金是公司为促进经评审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而设立的专项鼓励性资金要遵守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和符合财务制度的原则。 3.2 项目立项申报 3.2.1技术创新项目征集采取主动选项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 ①、主动选项:是指公司技术中心结合行业生产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通用技术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9〕42号) 各有关单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我委2019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发展高精尖产业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加快支持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平台旨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和人才优势,通过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成果共享、标准创制、构建专利池、市场应用推广、产业生态建设等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联合创新,解决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和技术短板,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紧密协作、互利共赢的创新联合体,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以及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为重点产业发展发挥重大带动作用。 第三条按照“统筹布局、聚焦重点、创新引领、产业协同”的原则,结合中

关村示范区各分园产业定位,聚焦重点特色产业园区与细分产业重点环节,统筹建设创新平台;推动创新平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设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充分集聚人才、技术、资本、服务等各类资源要素,进一步提升前沿技术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对一区多园产业升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支撑作用。 第二章统筹布局 第四条产业领域。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康、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发展产业,聚焦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关键环节,在以下细分技术领域布局建设创新平台: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领域,重点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底层开源软件和核心算法平台、新一代操作系统研发应用平台、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及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创新应用平台、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测试及创新应用平台、重点行业大数据开放应用平台、自动驾驶技术开源开放与测试应用平台、导航与位置运营服务平台、量子通信研发应用平台等。 (二)生物健康。聚焦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成果转化、研发生产、注册上市、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共性需求,重点支持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平台、医药合同研发机构、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服务机构、代工生产服务平台、医疗器械工程化平台等符合国际标准的研发生产服务平台,以及推进临床科研成果转化的中关村医学成果转化中心。 (三)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围绕机器人、精密机床、无人机、增材制造(3D 打印)、微纳制造、柔性制造、轨道交通、商用航天等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的共性需求,重点支持建设自动化工业设计与仿真服务平台、工业机器人核心部件研发应用平台、精密机床高端数控系统、无人机共性技术及应用平台、商用航天关键技术与核心组件研发商用化平台、增材制造材料设备和工艺研发平台、微纳制造研发应用平台等。 (四)新材料。围绕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新型显示材料等前沿材料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促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健康发展,规范开展创新中心考核评估(以下简称考评)工作,根据《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工信厅科〔2017〕6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是已运行满一年的创新中心。考评分为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估,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一般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当年不进行考核。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会同有关司局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确定参评创新中心名单、选择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专家组人员、对考评结果的处理等。 第四条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组织实施考评工作的条件,能够按照本办法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拟定考评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开展考评,提交考评报告。 第五条考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熟悉创新中 心工作的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六条创新中心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运行情况。

第七条建设情况主要考评创新中心按照建设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主要包括中试孵化、测试验证、行业支撑服务等方面建设的情况。 第八条运行情况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分别是:创新中心的研发力量、共性技术突破、产学研协同、突出市场导向、成果转移转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情况。 第九条创新资源重点考评创新中心研发队伍建设和研发资金投入情况。主要是: (一)创新中心拥有固定研发队伍和本领域行业技术领军专家的情况,以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二)创新中心研发资金投入的情况,以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 第十条核心定位重点考评创新中心面向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取得突破的情况。主要是: (一)创新中心按照建设方案中明确的技术目标取得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情况,以及新增专利申请数量; (二)创新中心围绕行业共性技术需求,自主或合作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承担所在领域的国家级项目的情况。 第十一条协同化重点考评创新中心汇聚本领域创新资 源的情况。主要是: (一)创新中心聚集本领域各类创新主体的情况,包括用户在

中国XXX公司创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XX福建省分公司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国XXXX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XX”)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激发各单位和全省员工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公司从良好迈向卓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创新包括三种:一是创新金点子,即公司员工的创新设想或建议。二是创新项目,即企业内部各单位(或生产班组)开展的各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三是创业团队,即企业内部若干员工以专职或兼职形式组成团队开展某项新型业务运营推广的新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XX及所属各单位、员工。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设立创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省公司各部门(中心)主要负责人构成。 创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省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创新成果评审小组和省公司支撑服

务团队。 (一)公司创新成果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负责创新项目、创新金点子的评审组织工作。其中,创新项目、创新金点子分别由省公司企业发展部、工会牵头组织评审工作。 为增强评审的专业性,设置经营服务组、网络支撑组、综合管理组等专业评审小组,并分别由市场营销部、运行维护部、企业发展部牵头,根据创新金点子、创新项目的申报情况,确定各评审组参与部门。 (二)公司省公司支撑服务团队,负责对创业团队的业务(项目)选择、目标设定、资源配置、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论证和确定,并负责协调解决创业团队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省公司支撑服务团队牵头组织部门是省公司企业发展部,支撑服务团队固定成员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企业发展部、计划管理部、网络综合部(网络财务部)、信息化事业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构成,其他部门根据需要参加。支撑服务团队各成员负责本部门相关职责范围内的支撑服务工作,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第三章创新定义与创业试点范围 第六条创新金点子或项目的定义

某某大学关于“2011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2011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管 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各类“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生 (一)中心招生计划单列,每年的具体招生计划数由各中心结合自身需求提出,经学校批准后,由研究生院按规定落实。 (二)中心招生的学科专业应当在我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范围内,各中心可以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三)中心的招生,以选拔本校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推免生和本硕连读)、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为主,也可以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选拔。 第三条导师 (一)招生导师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年度资格审核条件,由各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推荐。 (二)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的年度资格审核程序为:本 1

人自愿申请、中心审查推荐、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研究生院审定。 (三)参加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程序为:本人自愿申请、中心自行审定、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培养 (一)中心作为独立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涉及本科阶段培养的,应当会商教务处)后执行。 (二)学校各院系(所)研究生课程向中心的研究生开放,由研究生院负责协调落实。 (三)学校鼓励和支持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各中心功能定位和学科特点,有以下三种模式供参考: 1.面向科学前沿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中心,以“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为主,从本科生中选拔拔尖学生,以“推免”和“提前攻读博士”的方式进入中心本硕博连读。 2.面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中心,以培养卓越工程师为重点,从本科生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卓越工程师实验班选拔优秀学生,以“推免”的方式进入中心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或者工学硕士学位。 3.面向****区域发展的中心,以培养社会科学类学术学位研究生为主,中心的研究生优先推荐参加学校与地方政府的联合培养。 第五条奖励与资助 (一)中心学生进入硕士阶段的,享受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进入博士阶段的,享受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 2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强化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技术创新,着力培育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滁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市对全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 '.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原则上为每年4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两年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为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企业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投入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知识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

XXXX协同创新中心合作协议公司

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合作协议 甲方:XXXXXXXX大学 乙方:XXXXXXXX公司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面向XXXXX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推进协同创新,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促进教育、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服务XXXXX科学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企业生产技术进步,更好地利用高等学校和企业在人才资源、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XXXXXXXX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真诚合作,讲究实效,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成立“XXXXXXXX 协同创新中心”,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人员培训等校企产学研方面开展全面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校企合作,联合攻关 1、甲方针对乙方在工业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攻关项目,积极向乙方推荐合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科技成果(可优惠转让或联合开发);乙方积极组织、努力推

广甲方的技术成果,使其成为甲方的中试基地之一。 2、根据乙方所提出的需甲方参与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经双方协商,可成立甲、乙双方联合攻关小组或由甲方单独成立课题小组。 3、乙方负责提供科研经费,课题组在经费支出方面应有明细表,乙方有权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4、由双方共同合作研发的科研成果、工艺及产品等皆为双方机密,不得泄漏,不得转让第三方。 5、为发挥双方在生产和科研中的联合科技优势,双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双方力量组成科研生产联合体,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和高技术产品进行联合投标、联合申报、联合攻关与联合开发。 6、双方应加强相互的信息沟通和有效合作,乙方在制定中长期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时,根据需要优先邀请甲方有关专家参加,并向甲方通报企业生产中的有关信息和存在问题(需要保密的除外);甲方尽可能及时向乙方传递有关部门最新信息和参加国内外重大科技交流和学术活动的有关信息。甲、乙双方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并改进研究水平,并努力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二、科研成果、加速转化 1、甲方自行开发的科技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相关知识产权转让的法规、政策办理有关转让手续。

公司创新管理制度

创新管理制度 为调动广大员工开展创新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创新环境,建立公司内部创新机制,规范公司创新项目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2、创新主要指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效益,所开展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改进方案和创造活动,包括经营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⑴经营创新,指公司所属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开展的经营方法、程序、措施、渠道、制度等方面的创新,新产品的开发、营销、市场拓展,以及通过积极扩展业务范围,创造新的业务市场模式。 ⑵技术创新,指各种有利于公司提高产品质量、产量,优化产品结构,降低各种消耗和费用,改善工作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等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运用; ②对现有设备、工艺、操作、工具的改进与优化; ③技术引进与引进设备、技术的改造、技术发明; ④原材料、工艺配方、产品的改进与优化; ⑤操作方法、控制技术的改进与优化; ⑥具有推广、运用价值的操作、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的实践经验; ⑦工艺过程、检验过程、机器配置的改善; ⑧三废利用、修旧利废及其他降低成本的改善方法; ⑨生产现场安全、员工劳动保护方法的改善;

⑩其他技术创新工作 ⑶管理创新,指运用各种有利于公司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降低公司管理和运营费用,提升员工素质与提升企业形象的、符合公司发展的、先进的组织管理模式、管理技术、管理方法和运行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①管理模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的建议和改进; ②现代管理技术、管理方法、管理手段改进和提升的提案; ③业务流程重组、组织结构调整与优化的提案; ④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成果运用; ⑤企业文化实施方面的改进; ⑥其他与公司管理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创新管理考评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动态管理原则。实行动态考评,一年一申报,一年一考评、奖励。 3、分级评审的原则。个人或团体申报的创新项目先由所在单位参照公司组织机构及评审程序完成初评,初评结束后由各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和申报要求统一向公司提出申报。 第三章创新管理的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创新管理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7-9名评委组成,评委由公司高管、中层干部、相关部室成员以及从所属单位临时抽调的专家组成。 2、评审小组成员的选定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 3、评审小组的工作职责: ⑴创新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⑵创新项目评审标准的研究改进事项; ⑶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审议、评分和监督和最终确认; ⑷总结、评估公司的创新管理工作。 ⑸对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_(1)

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对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强化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自治区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技术进步。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有关法人单位组建的具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的科技开发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考评、动态调整、分类支持”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是工程中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工程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宏观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工程中心总体组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批准工程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消。 (四)组织工程中心的检查、考核与评估、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有关厅局、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工程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工程中心有关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负责本部门及本地区拟建工程中心的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 (三)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做好对工程中心的管理工作。 (四)协调落实工程中心建设所需经费及其它相关条件。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为工程中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聘任工程中心主任。 (三)对工程中心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厅做好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工程中心的任务是: (一)围绕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企业,服务行业,通过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 成绩突出的个人名单 (共131名) 北京市 许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史静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法制办副主任 李满芝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平谷分局法制信访室主任 王庆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仇超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法制科科长 天津市 侯一男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制处科员 王月红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权籍处副处长 马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法制监察科科长杨轩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法制监察科科员 河北省 安蕴峰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主任科员 周彦龙河北省保定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处长 曹思娟河北省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员 王向军河北省邯郸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处长

山西省 李东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张启远山西省晋中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主任科员李旭东山西省吕梁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内蒙古自治区 左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宋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纠纷调处中心主任王晨光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辽宁省 李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主任科员 单秋辽宁省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处长 潘洋辽宁省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法规处副处长 郝天亮辽宁省盘锦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吉林省 许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副处长 姜林伯吉林省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科员 邱木杉吉林省延边州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处长

黑龙江省 刘永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调研员 靳可荣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副处长 张文华黑龙江省绥化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上海市 徐海红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朱宏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主任科员 任井忠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沈健上海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法制科科长 夏莉莉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法制科负责人 江苏省 朱志强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干部 孙属华江苏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副处长 陈斯斯江苏省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科员 姜丽江苏省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副主任科员徐登富江苏省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处长 浙江省 薛翔浙江省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监察局主任科员朱强浙江省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格式(试行)

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格式(试行)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类型: XXXX协同创新中心 实施方案(试行) 主管部门(公章): 牵头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二O一年月日

信息表中心名称 中心类型□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 推荐部门(可多个) 牵头单位情况单位 名称 牵头 人 姓名年龄 职务/ 职称联系电 话 电子邮箱 主要参与单位

培育组建情况包括:协同创新体构建与分工、已开展的机制体制改革、资源汇集与获得的支持情况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效(限500字内) 起止时间 下阶段主要任务包括:新的机制体制改革重点、可新增资源与支持情况、人才引进与聘任以及主要研究计划等(限500字内) 拟申请国家政策与专项经费支持计 划

概述(2000字内) 1.建设背景 2.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 3.前期培育组建情况 4.下阶段计划开展的重点工作 5.预期成效与社会贡献 一、建设依据、背景与意义 1.1协同创新方向选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2该方向国内外现状与发展趋势 1.3我国在该方向科技创新面临的主要机制体制问题 1.4开展协同创新的迫切性与可行性 二、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 2.1近中期发展目标 2.2整体发展思路 2.3重点建设任务 三、申报基础与培育组建情况 3.1牵头和主要参与单位的已有基础与影响力 注:在人才、学科、科研等方面的基础和代表性工作 3.2协同创新体的基本形式、主要构成与任务分工 3.3已开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和主要措施 3.4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3.5创新要素的汇聚情况 注:包括国家级或教育部重点平台、基地整合,现有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后勤保障等基础条件 3.6已获得的相关支持情况 3.7前期培育取得的其他主要成效 四、下阶段计划开展的重点工作 4.1新的机制体制改革计划与措施 4.2拟开展的主要研究计划与重点任务安排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技术成果丰硕,专业技能突出,以及承担并完成过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优先。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18、协同创新中心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农副产品生化制造协同创新中心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支持农副产品生化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有效汇集资源,搭建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平台,提高资源集约使用效率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按照“统筹规划、同等待遇、成本分担”的原则开展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努力实现资源的科学使用、开放共享的持续运行、资源效益的有效提升。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资源”是指支撑中心开展一切学术科研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基础要素的统称,包括教师队伍、学生资源、科研基地、科研平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信息网络等资源。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中心依托资产、人力资源,成果转化相应的管理,完善中心资源的共享机制,建立资源档案,随时记录各项资源的运行状态和实时动态,进行“规范化、高效化、动态化”管理。 第五条中心各协同单位将本单位可开放共享的资源纳入中心统筹,资源所有权仍归属原单位,统一对协同体各单位开放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使用。 第六条中心根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投入,进行设备购置以及资源引进,避免重复、高档抵用、闲置不用。 第七条中心统筹规划科研平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信息网络等的建设,依托协同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第三章人员共享 第八条中心开展学生协同培养,鼓励实行研究生跨单位双导师制。根据课程中心设置情况,实现互派相关专业课程教师。 第九条中心科研技术人员实行项目短期借用机制,及时了解科研技术人员的工作动态,科研技术人员需要优先满足中心科研课题的需要。

第十条中心应加强人才资源管理的技术力量建设,建立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并完善管理和服务工作相对应的考核评价标准,确保人才资源的管理和开放共享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科学仪器共享 第十一条协同中心理事会设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协调小组(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协同中心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工作的协调机构。协调小组由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域专家及协同中心分管领导组成。 第十二条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成员单位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有关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组织共享工作的实施、绩效考评,协调收费政策,向理事会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建设“协同中心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督促成员单位发布、更新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目录。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负责共享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成员单位应结合协同中心统筹使用管理的要求制定相衔接的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共享协同中心的优惠政策。 (二)免费享受协同中心仪器设备信息资源; (三)获得“共享基金”使用、补助及奖励。 (四)免费接受协同中心组织的技术、人员培训和指导。 (五)有偿服务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及时将仪器设备加入“协同中心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向成员单位完全开放,优先提供优质服务,为用户提供技术保障和准确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二)妥善保管对外服务获得的实验数据,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保持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保证用户随时使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用户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要求。 (四)向协同中心公开提供各自的优惠收费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