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好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代理业务账务以及加强缴存存款等项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好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代理业务账务以及加强缴存存款等项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好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代理业务账务以及加强缴存存款等项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关于办好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代理业务账务以及加强缴存存款等项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关于

办好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代理业务账务以及加强缴存存款等项工作的通知

([85]银发字第281号1985年8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各分行,重庆、沈阳、珠江分行:

一九八四年十月全国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会议确定,在没有设置人民银行机构的县(市),人民银行的业务和账务委托专业银行代理,并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除全国联行改革实施办法在今年四月一日起实行外,其余各项办法均在今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从目前专业银行的执行情况看,有的比较重视,执行得较好,有的执行得不太好,为了使这些办法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有章必循。

为了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必须重申,凡属人民银行制订颁发的有关制度办法,需要专业银行共同执行的,必须认真执行。这些制度办法,修改权属于人民银行。各级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在执行中有问题可以逐级向人民银行总行反映。在制度办法没有修改前,仍应按照制度规定执行,不得任意变更。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做法,要坚决纠正,做到有章必循。

二、进一步明确专业银行代理业务的规范和职责。

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代理业务,包括财政性存款业务、缴存一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金银和外汇业务、发行业务、其他委托业务以及有关账务处理、统计工作等项。由人民银行委托有关专业银行代理。

(一)财政性存款业务。财政金库存款、地方财政预算外存款、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包括农业银行县支行及其县城范围内和城关的机构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等财政性存款,属于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由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办理,全额划缴人民银行。

(二)缴存一般存款业务。专业银行吸收的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和其他存款(含农业银行县城以外的处所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等一般存款,属于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比例,缴存人民银行。未设人民银行机

构的县(市),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各专业银行划转缴存存款业务。

(三)贷款业务。对老、少、边、穷发展经济贷款、经济特区和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的开发贷款、发展地方经济开发性贷款和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专项贷款。这些贷款的资金来源,由人民银行总行安排,分配给人民银行分行,再根据专业银行业务分工范围,委托有关专业银行发放,由人民银行提供资金。

(四)金银业务。金银收购配售业务,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和经营。在未设人民银行机构或没有收售条件的地方,

委托专业银行基层业务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代办金银收购和出售的具体业务。

(五)中国银行经营国家外汇占用的人民币,由人民银行提供资金、在人民银行单独开立专户管理。

(六)发行业务。人民银行发行库,随人民银行机构设置;不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县(市),随人民银行账务设置,

发行基金保管库、发行业务也随人民银行账务,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代理。

(七)账务工作。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业务,不论在哪一级办理,都应建立人民银行账务,在未设

人民银行机构的县(市),委托专业银行办理。

(八)其他委托业务。除上述几项外,遇有其他需要办理的,根据情况委托有关专业银行代理。

凡代理人民银行业务和账务的专业银行,必须明确分工,有一位行长(主任)和会计科(股)长兼管这方面工作,必须配备业务比较熟练的专职会计人员;业务量较大的行处,要单独建立人民银行业务专柜,专司其事,职责分明;必须按照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对应缴存的存款,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缴存或调整。

对委托发放专项贷款的资金,由当地人民银行拨付。专业银行按期收回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应如数划给当地人民银行列账,不能只放不收或转移用途。专业银行对代理发放的贷款,必须分别使用人民银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即“开发性低息贷款”、“发展少数民族经济贷款”、“购买外汇专项贷款”科目)核算;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拨付专项贷款资金时,亦应分别使用有关科目列账。专业银行代理发放贷款核算的转账分录是:专业银行所属行处(收)××存款(付)××贷款,(收)人行拨来××贷款资金(付)人民银行往来科目;人民银行所属行处(收)××银行往来(付)拨付专业银行××贷款资金科目;专业银行对以前发放的此项贷款和人民银行应拨付的资金,亦应比照补办划转手续,并相应调整一九八四年底存、贷款基数。

其他各项代理业务,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变更。同时,在核算工作中,应随时记账,每天结账,经常对账,不得事后或隔几日集中记账,并按照规定及时编报有关会计和统计报表。

三、严格管理缴存存款,分清资金性质,堵塞漏洞。

各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是人民银行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用于调节平衡国家信贷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必须认真做到:

(一)各专业银行对应缴存的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比例和时间及时办理缴存或调整,不得截留占用、迟缴或少缴。每旬(或月)办理调整时,必须认真填报“缴存存款各科目余额表”。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每月报送的月计表,要按科目认真进行检查核对。

(二)各专业银行不得利用信托存款或其他方式转移财政性存款(包括中央、地方财政预算内外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和事业单位存款)。已经转移的存款,应主动检查核实,于九月底前转回原科目。人民银行会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检查督促,在限期内全部转回;专业银行会计部门亦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三)为了明确划分财政性资金和企业资金,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应于九月底前进行调整和改正。

1.工商银行增设的“144单位其他存款”科目,只限于将原代理人民银行业务中“89机关团体一般存款”科目内不属于企业性质,又无财政拨款的其他单位,如机关团体或企业单位办的职工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的存款划归此科目,其他属于机关、团体、部队和事业单位性质的存款一律不得转入此科目,对已经擅自转移的存款,亦要抓紧检查核实,在限期内转回原科。

2.农业银行增设的“538县以下机关团体存款”科目,只能将农业银行县支行所属县城以外的处、所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转入此科目(不包括部队存款)。对农业银行县支行及县城范围内的部、处所(包括城关处所)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以及部队存款,一律不得转入此科目。对已经转入此科目的存款,亦要检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在限期内转回原科目。由于538科目只按百分之十的比例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对此科目内的计息账户的利息,由农业银行列支,不再向人民银行计收。

3.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修订的会计科目内,有些贷款科目包括存贷合一账户,采取存、贷款余额双方反映。这些科目均应补列入缴存存款范围的企业存款类,并从十月一日起按收非余额百分之十的比例缴存存款。其中包括:(1)工商银行的371中央商业贷款、361地方商业贷款、362粮食贷款、370医药商业贷款、365其他商业贷款;(2)农业银行的467供销合作贷款,468农机公司贷款等。

四、认真执行新的全国银行联行制度实施办法,办好跨系统汇划款项和资金清算。

全国银行联行制度的改革,是与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相配套的重要部署。各级专业银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特别是专业银行之间跨系统汇划款项代签发的联行报单,相互移卡清算资金,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必须从全局出发,密切协作。对于跨系统代签发的联行报单,要内容清晰完整(行号注意填五位数),印、押齐全,并经复核人员逐项复核无误后清算资金,不得拖延积压。人民银行各级行应及时了解和反映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要督促及时改进。

五、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加强资金调度。

(一)各专业银行凡按照规定向人民银行解缴的国库款项必须按时解缴,不得延期积压不缴。如果存款账户余额不足,要及时从上级行调入资金或向其他专业银行拆借后进行解缴,以保证国家预算收入的及时完成。

(二)要认真掌握存款账户余额。专业银行向开户的人民银行办理资金划拨,库款解缴和提取现金,必须在其存款账户有足够的余额才能签发支款凭证。人民银行只能在其存款余额内办理支付,不得透支。专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往来,亦应在其存款账户余额内签发支款凭证。如果资金不足,应及时从人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内签发支款凭证或相互拆借补足。专业银行上、下级行之间,必须做好资金余缺调剂,灵活调度。

(三)人民银行(包括代理人民银行业务和账务的专业银行)对专业银行的汇划款项,发报行必须及时办理,及时寄发联行报单(或拍发电报);收报行必须及时入账,及时通知,尽量缩短在途资金占压,加速专业银行资金周转。如果确因工作差错而发生延误,影响专业银行资金运用时,也要承担经济责任,由人民银行按照存(贷)款利率计算赔偿损失。

六、要运用经济手段,推动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了便于监督和顺利开展各项业务核算,对少数专业银行违反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银行应加收罚款。

(一)专业银行不按照缴存存款办法的规定迟缴或少缴应缴存款的,从旬后五日、月后八日的次日起,根据迟缴或少缴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三罚款。

(二)对专业银行擅自转移财政性存款的,应从转移之日起,根据转移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三罚款。

但对上述三之(二)、(三)两项原已转移的财政性存款,未按规定限期转回原科目的,应从超过限期的次日起算。

(三)对于跨系统代签发的联行报单,代发报行不按规定时间移卡清算资金,从超过规定移卡时间的次日起,每天按万分之三罚款。

(四)对专业银行应解缴的国库款,不按规定时间及时解缴,拖延积压的,从应缴日的次日起,根据积压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三罚款。

(五)对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款账户签发的支票,因存款余额不足,发生退票的,应按票面金额万分之三罚款。专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往来账户,因资金不足或超过约定额度发生透支的,应于五天内补足。在五天内按原定利率计息。如连续五天资金不足,应从第六天起,每天改按账面结欠余额的万分之三罚款。

今天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类考试

今天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类考试,试题类型大致如下: 一、判断题 二、单项选择题 三、多项选择题 四、简答题 五、分录题 一至三项都是财务会计的基本内容,难度适中,比CPA要简单,总分为60分,我花了半个小时就完成了,但准确率不能保证; 四项涉及会计理论的内容,总分为20分,因为之前准备不充分,而且会计理论基础不扎实,所以基本拿不到分,题目如下: 1、什么是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它与会计信息的特征是什么关系? 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 2、资本经营的内涵及其包含的内容。 从本质上讲,资本经营就是通过资本交易或使用获得利润,求得资本的增值或获得更大的收益。 资本经营的内容概括地讲有三个方面:一是资本的直接运作,它是指在生产力要素资本化的基础上,在产权层次上间接配置生产力各要素;二是以资本运作为先导的资产重组和集中;三是将资本经营原则和方法运用于生产经营。 五项共4小题,20分,主要包括带息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短期投资应收股利的核算、长期投资资本公积的核算四道题。 综合评价此次考试: 一、题量不大,2小时,时间充足; 二、难度适中,尤其是实务题型,对考过CPA的同学来说就是小菜,当然不要忘记准备一下会计理论方面的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我的经历应该是到此为止。

PS:考试时偶遇小虎同学。 补充收集的关于人行的内容: 2006年人民银行笔试题型 今年人民银行系统会大规模的招人,对于应届毕业生是一个不错的机会。 考试内容估计分为四部分: 1、英语知识(3—4篇阅读) 2、行政能力测试 3、专业基础知识 4、写作。 对于会计、财务管理专业同学而言,专业基础知识重点掌握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和财务报表分析内容;写作则涉及到宏观经济学中的内容,特别是对一些宏观经济形势和执行何种货币政策谈谈看法。 06年央行会计试题 一、单选题(5个5分)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试运行费用,应计入的科目 2、 3、融资租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体现了什么原则 4、被投资单位的哪些活动会引起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发生变动 5哪些业务会引起留存收益的增减变动 二、多选题(5个) 1、哪些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合并会计报表问题 3、哪些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修订版)

1 目的 为了规范本行会计科目的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务发展与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行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2 湛江市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说明 资产类 101 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外币库存现金、运送中现金、自助设备占款及财务现金备付金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现金及银行存款”项目。 本科目按现金状态分类核算。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101 库存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经营需要的库存现金情况。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2 运送中外币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机构之间外币现金 (钞)运送中在途资金情况。 调出(调出行)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10101库存现金”科目;收到入账通知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3 库存外币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经营需要的外币库存现金情况。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4 自助设备占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自助设备内的现金情况。 装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10101库存现金”科目;客户提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3 贵金属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持有的贵金属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贵金属”项目。 本科目按贵金属种类分户进行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行购入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本科目应按贵金属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301 贵金属 本科目应按贵金属的种类分户进行明细核算。 买入贵金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卖出或上缴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10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1001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 存入准备金、解缴现金、跨系统汇入资金及同城清算资金贷差时,借记本科

2015年10月全国自考《金融法》真题及详解

2015年10月全国自考《金融法》真题 (总分100, 考试时间90分钟) 1. 单项选择题 1.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不包括 ( ) A 存款准备金 B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C 再贴现 D 买卖股票 答案:D 解析: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等。答案为D。 2. 中国人民银行不禁止商业银行将其再贷款用于 ( ) A 发放商业贷款 B 投资于证券市场 C 投资于房地产市场 D 化解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 答案:D 解析: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主要投向三个方面:支持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性银行业务以及化解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答案为D。 3.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人民币 ( ) A 3000万元 B 5000万元 C 1亿元 D 10亿元 答案:C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最低法定注册资本数额: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答案为C。 4.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 商业银行以效益性作为唯一的经营原则 B 商业银行设立的唯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C 商业银行都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D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应该向地方政府请示 答案:C 解析:我国的商业银行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以其法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的独立法人。选项C表述正确。答案为C。 5. 下列属于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主要实施方式的是 ( ) A 资料审查 B 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谈话 C 调整董事会成员 D 冻结账户 答案:A 解析:银监会的持续监管措施包括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其中,非现场监管主要通过资料审查来实施。答案为A。 6. 关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消极条件不包括 ( ) A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经济性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B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者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doc 8页)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doc 8页)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事后监督,是指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会计营业部门处理完成的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检验。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各项会计业务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第三条会计事后监督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事后监督工作独立于会计核算部门,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 (二)在全面复审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监督。 (三)及时、高效、持续监督。 第四条实施会计事后监督,应依据人民银行的会计规章制度,审查会计业务的合法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会计事后监督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监督和分散监督两种方式。 集中监督是管辖行对辖属机构会计业务的监督,分散监督是各分支行对本行会计业务的监督。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机构应采取集中监督方式;其他机构可实行集中监督,也可实行分散监督。 第六条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应设立会计事后监督中心,并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县级支行应配备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的事后

(二)往来款项的转账是否及时;对账是否及时,未达账项是否正常合理。 第十一条对会计报表的监督主要包括:账表数据是否相符,各表间的相关数据能否勾稽一致,各会计期间的数据是否衔接。 第十二条对会计核算系统的监督主要包括: (一)系统运行参数和账务数据参数设置的改变是否正常。 (二)系统操作人员的权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三)系统账务数据是否正确,变化是否正常。 (四)系统日志有无异常操作记录,特殊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涉及往来类科目、临时性科目和过渡性科目的核算应作为事后监督的重点。 第三章事后监督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会计事后监督实行人工监督与计算机监督相结合。 人工监督,是指逐张审查业务凭证,并与流水账清单进行勾对,逐项阅读计算机系统日志,检查日志记载是否正常,核对账表,以及审查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计算机监督,是指在会计事后监督系统植入会计核算系统有关参数,将会计凭证重点要素录入会计事后监督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 第十五条会计事后监督遵循以下程序: (一)被监督单位应于每营业日上午,将上一营业日会计核算资料送达事后监督人员。实行集中监督且交通不便的,经管辖行批准,送达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事后监督人员收到被监督单位送交的资料后,应立即实施监督,当日的监督工作应当日完成。 (三)全部事后监督工作完成后,由事后监督人员将人工监督记录的审查情况输入会计事后监督系统的差错统计中,由会计事后监督系统整理人工监督

银行会计分录

货币投放与回笼业务 习题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收到铸币厂送来1元硬币100000元,验收入库,根据入库通知单记账,并电告总库。上海分库记账:收入:总行重点库发行基金—总行上海重点库户100000 电告总库,总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上海重点库户100000 收入:印制及销毁票币—1元硬币100000 2、接总库调拨命令,从本库调拨发行基金200000元至总库,办妥调出手续,发行基金已出库。 上海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200000 总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总库户200000 付出: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200000 3、接总库调拨命令,浙江分库调拨发行基金300000元至本库,办妥调入手续,发行基金已入库。 总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300000 付出:发行基金—浙江分库户300000 上海分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本库户300000 浙江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300000 习题二 (1)有关银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工商银行徐汇支行开出现金支票一张计150000元,向中国人民银行徐汇支行提取现金。人民银行在其存款额度内支付,并于当日通知市分行。 ①工商银行徐汇支行记账:借:库存现金15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50000 ②中国人民银行徐汇支行会计部门记账:借:工商银行存款—徐汇支行150000 贷:发行基金往来150000 ③中国人民银行徐汇支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150000 2、接上,国库上海市分库接到徐汇之库的通知,于当日处理发行库账务,并电告总库。 上海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徐汇支库户150000 3、接上,总库接到上海市分库电报,处理发行库总库及人民银行账务。 ①总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150000 ②总行会计部门记账:借:发行基金往来150000 贷:流通中货币150000 (2)有关银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之库销毁点根据上级分库签发的销毁命令,销毁损伤票币共计78260 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支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78260 2、分库收到两份销毁表后,一份据以进行账务处理,一份上报总库。 中国人民银行某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XX支库户78260 3、总库收到分库送来的销毁表,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总行记账:付出:发行基金—XX分库户78260 贷款业务的核算 习题一 1、1月10日,收到信贷部门转来城中商厦借款凭证一份,准予信用贷款,金额为80000元,期限一个月,年利率为5.4%,利随本清,经审查无误后予以转账。 借:短期贷款—城中商厦80000 贷:活期存款—城中商厦80000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其网站版块分为多个。 首先最顶上是术语表,网站地图和RSS订阅。术语表就是各种有关金融银行货币的专业术语,如我们平常都有学到的“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等;网站地图就是大概介绍每个版块包括哪些内容,如”会计财务司“就包括”会计财务司简介“”工作动态“”制度法规“”教育培训“四个部分;RSS订阅就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新闻。 接着就是信息公开和服务互动栏。信息公开共包含20个部分。一是新闻发布,主要是用于发布有关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新闻和各种经济金融银行货币的报告,如“2014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二是人民币,它包括人民币发行,人民币管理,反假币工作,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其中人民币发行还包含了人民币发行现状和人民币票样,从人民币票样我们可以得知各年份发行的人民币的样式;三是法律法规,它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立法征求意见,比如在国家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有关金融银行法律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就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是经理国库,它包含动态信息,规章制度和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其中动态信息大部分是有关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情况;五是货币政策,它又包括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工具,人民币汇率,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货币合作,在货币政策工具中就为我们详细地介绍了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六是国际交往,它包括国际交往和国际金融信息,主要是为我们提供最新的国外金融资讯;七是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并衔接财政政策、利用外资政策等制定的指导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政策),它包括政策动态和业务简介;八是人员招录,它主要是用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招录人员的公告和信息;九是金融市场,它包含金融市场运行分析,货币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和房地产与汽车金融,除了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是描述当年每月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外,其他都是相关的政策法规,监管动态和业务简介;十是金融研究,它包括各种学术活动,研究刊物和科研服务;十一是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是指一种状态,即

中国人民银行知识点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标志 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一、基本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位于北京和上海,2005年8

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1998年年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内部管理架构实施了重大改革,设立了9个具有跨行政区域管辖职责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务类工作组 中国人民银行 织管理职责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外,其余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类以及内部管理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全部由所在区域分行承担,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因管理环节增加而产生的问题不断暴露,遭受了央行内部人士、业内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普遍诟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从业务角度评价,1998年起实施的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获得成功。目前,各分行仍然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从2009年7月开始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后城市的进出口量占全国的90%。 二、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四

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四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国家领导、管理金融业的职能部门。为了有效地履行中央银行的各项职能,规全行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财经规定,制定的制度。 (七)印刷费 核算各种帐表、凭证、资料的印刷费以及包装运送费等。 (八)业务宣传费 核算开展业务宣传支付的宣传费、广告费、宣传用品的购置费等。业务宣传费在核定的指标据实列支,不得突破。 (九)租赁费 核算租借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及其他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不得假租赁之名,搞以租代建,以租代购。 (十)修理费 核算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机具设备的大、中、小修理费。 (十一)金银业务支出 核算金银收售过程中发生的降色、降秤损失及有关开支。 (十二)手续费支出

核算办理业务支付的手续费和对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业务支出的手续费。 (十三)证券业务支出 核算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政府债券及其他特定的债券的支出。 (十四)咨询费 核算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支付的咨询费。 (十五)其他业务支出 核算诉讼费、公证费、审计费等不属于上述的支出。 五、管理费科目 (一)会议费 核算各种会计支出的会场租金,参加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等。 (二)旅差费 核算因公出差和调干(包括家属)按规定标准报销的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住宿费、市交通费、交通费补贴以及职工探亲和经批准外地就医的车船费,市出差的误餐补助费。参加学习、进修、培训人员的伙食补贴费等。差旅费标准参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确定。 (三)劳动保护费

核算按规定开支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费。 (四)水电取暖费 核算营业办公所支付的水电费及电子设备运转中耗用的水电费。取暖所需燃料费,修理取暖制冷用具以及季节性临时锅炉工工资等。 (五)低值易耗品购费 核算按规定属于低值易耗品的物品的购置及修理费。 (六)保险费 核算财产参加保险按规定支付的保险费。 (七)职工工资 核算按国家工资制度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含责任目标津贴、奖金、特殊岗位津贴及其他补贴等)。 (八)工会经费 核算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的工会经费及补贴。 (九)职工教育经费 核算干部培训费以及职工政治、业务、技术学习统一购买书籍及资料费等。 (十)职工福利费

金融法律法规竞赛题库1

金融法律法规竞赛题库 一、填空题(17) 1、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2、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3、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4、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5、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储汇业务的 (各项业务和各个操作、所有部门)环节、覆盖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6、金融机构对协助查询、冻结或扣划工作进行登记,并由( 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员) 签字。 7、《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所称的纪律处分,包括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8、洗钱,是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9、金融统计工作遵循( 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及时性、保密性) 的原则。 10、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1、合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谁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高管层) 12、商业银行应当对单一客户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各类表内外授信实行(一揽子管理),确定总体授信额度。 13、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破产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其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是其破产财产,这些财产通常不足清偿所有的债权人的债权,为了公平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的商业银行清偿顺序应当是( (1)商业银行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2)个人储蓄存款 的本金和利息(3)拖欠的税款(4)其他的破产债权)

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与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从成立到2008年的60年中,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发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维护金融稳定、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国际金融合作、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由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以华北银行为总行,地点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于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独立性。财政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是总行派出机构,它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其职责的履行不受地方政府干预。 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32个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9家分行(包括20个金融监管办事处),2个营业管理部,333个中心支行,1660个县(市)支行。9家分行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 [主要职能] 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十四项: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单位全部或部分信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项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1)本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下柜、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2)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3)本单位关联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肆)贵行配合监管机构检查、调研和内外部审计等需要查询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 (4)本单位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陆)本单位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 (5)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二、本单位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

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单位信用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根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运行机构的报送要求,有权将有关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的信息,包括与上述法律性文件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本单位同意,在本单位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单位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单位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本单位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本单位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六、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贷款卡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201X年X月X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人民银行系统记帐方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人民银行系统记帐方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财务会计 【发文字号】银发[1992]112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2.05.13 【实施日期】199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人民银行系统记帐方法的通知 (银发〔1992〕112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为了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和国际金融交往的需要,决定统一银行记帐方法,即各家银行统一采用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具体实施步骤为:人民银行系统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停止使用资金收付记帐法,采用借贷记帐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采用借贷记帐法。 各级人民银行要将改革记帐方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业务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协助会计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帐务结转工作,保证会计帐务不错不乱。各级专业银

行、交通银行、其他有关部门也应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完成此项任务。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用借贷记帐法的实施方案》、《关于改用借贷记帐法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用借贷记帐法的实施方案 二、关于改用借贷记帐法的说明 附表: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目一览表(略) 附式:(略)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用借贷记帐法的实施方案借贷记帐法是以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的平衡原理为依据,以“借”、“贷”为记帐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帐规则,用以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的一种复式记帐方法。这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一种记帐方法。“八五”期间,银行系统内将统一使用借贷记帐法。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用借贷记帐法的范围 人民银行系统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改用借贷记帐法,范围包括:各级行会计部门、营业部门、国家金库、内部各职能部门(发行、金银、行政经费等)、各企事业单位、各代理行处(指未设人民银行机构,专业银行代理人民银行帐务的行处),以及归口人民银行领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的会计帐务。 二、改用借贷记帐法的具体内容 (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只作适当调整,将现行会计科目分设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损益类四个大类;改变排列顺序;表外科目维持现状不变(见附表)。1.科目代号不作大的改变。

[VIP专享]法规 判断多选

1.《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则票据无效。(√) 2.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如果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书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3.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4.单位银行卡账户的的资金可以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也可以以收到的现金存入。(×)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自开立之日起即可使用该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6.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6.银行汇票在《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另行记载其他出票事项,该记载事项同样具有票据效力。(×) 7.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 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8.申请人和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也可以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9.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未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则出票银行的付款责任免除。(×) 10.远东有限公司出纳会计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采购员张某,用于支付采购原材料的货款,但转账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则该转账支票无效。(×) 11.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持票人作出相应说明后,付款人仍应付款。(×) 1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天,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到期日的,该记载也不具有票 据上的效力。√ 13.存款人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可以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1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的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也可以办理其他转账结算业务,但不得支取现金。(×) 15.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既可以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又可以办理转账结算。(×) 16.因注册验资在银行开设临时存款账户的单位,若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该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 17.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备票据上的效力。× 18.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19.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 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0.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开户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1.为了便于结算,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在几家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22.银行汇票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23.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24.存款人为注册资验资而开设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25.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26.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出票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7.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28.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以中文大写为准。(×) 29.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0.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1.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32.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内其他营业机构开立的 银行结算账户。× 33.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

9、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单位全部或部分信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壹、贰、叁、肆、伍、陆项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 (壹)本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下柜、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贰)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叁)本单位关联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肆)贵行配合监管机构检查、调研和内外部审计等需要查询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 (伍)本单位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陆)本单位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 (柒)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二、本单位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单位信用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根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运行机构的报送要求,有权将有关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的信息,包括与上述法律性文件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本单位同意,在本单位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单位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单位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本单位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本单位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六、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 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单位贷款卡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历史: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中国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我国实行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即全国只在首都北京设立一个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总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或发布的货币政策、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等,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范围内,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办有关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七条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九条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授权书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银行): 本人因以下授权事项(勾选): 1.贷款审批(□个人贷款□企业贷款); 2.担保资格审查(□个人担保□企业担保); 3.贷后管理(贷款企业法人及重要关联人个人信息查询); 4.信用卡审批; 5.特约商户实名审查; 6.公积金提取复核; 7.异议核查 授权贵行向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使用本人个人信息,但不得用于上述约定以外的用途。授权贵行按照规定向上述数据库提供本人信贷信息(含逾期等不良信息),提供不良信息前,贵行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本人;上述事项存续期间本人保证提供给贵行联系使用的手机畅通,如手机号码或通讯地址变更,本人应当及时向贵行提供新的用于联系本人的手机号码和通讯地址。 本授权书及个人信息等资料由贵行保留。 专此授权。 授权人:(请在所属客户性质后签名并填写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01-借款申请人: □02-共同借款申请人: □03-借款人夫/妻:

□04-联保贷成员: □05-其他(如:抵押人、出质人等): □06-贷款(申请)企业法人(负责人): □07-贷款(申请)企业重要个人(如:股东、出资人、其他重要成员): □08-保证人: □09-担保企业重要个人(如:法人、出资人、其他重要成员): □10-信用卡申请(持有)人: □11-特约商户申请人: □12-异议申请人: □13-公积金提取申请人: 授权日期:年月日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正确选择授权事项,填写完整准确,亲自签名。) ----------------------------------------------------------- 以下由广发银行填写: 客户经理签字:年月日 征信查询有权审批人签字:年月日

近五年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分析.

近五年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分析 摘要:人民银行是我国经济发展及金融发展的心脏,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的变动会对我国的经济乃至全世界的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主要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操作来调节市场的流动性、维持市场的稳定、控制市场的风险。而资产负债表能够充分的反映出人民银行的调节手段、力度及方向。因此通过对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可以充分的了解我国经济及金融发展的总体情况。本文通过对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特征、科目变动、及近十几年的数据变动进行分析,进而得出相应的结论,发现相关的问题,并提出个人解决方案。 关键词:资产负债袁;特征;外汇;流动性;货币发行 1.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内容 1.1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 1994年人民银行第一次根据IMF的要求,依照相关方面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资产负债表,展示中央银行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并按期向社会发布。下表显示了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 科目设置 总资产总负债 国外资产 外汇 货币黄金 其他外国资产 对政府债券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券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券对非金融公司债券 其他资产储备货币 货币发行 金融性公司存款 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 其他金融公司存款 非金融性公司存款 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债券发行 国外负债 政府存款 自有资金 其他负债

1.2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基本结构分析 1.2.1资产 中央银行资产方记录的是中央银行资金运转,包括外国资产和债权,从中体现出中央银行利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调控经济的职能。分析资产方数据和结构,可以看出中央银行不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情况以及调控模式。 国外资产:指的是一国的国外净资产,由国外资产减去国外负债所得,主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往来头寸净值、外汇储备和黄金等。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是指中央银行根据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请求而发放的信用贷款、再贴现等类似性质的融资。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是指中央银行为其他存款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公司发放的专项贷款等。 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是指中央银行为贫穷困难的地区经济建设等所发放的专项贷款。 1.2.2负债 中央银行负债方体现的是其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储备货币、发行债券、国外负债、中央政府存款、自有资金等。 储备货币:中央银行所发行的货币和现金,各金融机构按照人行法的要求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自愿缴存的超额储备,邮政储蓄转存款和金融机构吸收的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队机关团体等财政性存款。 发行债券:中央银行发行的票据和中央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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