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干部管理细则

学生社团干部管理细则
学生社团干部管理细则

学生社团干部管理细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干部根据各学生社团的性质分为院级学生社团干部和系级学生社团干部。

第二条院级学生社团干部由院团委委托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具体考核,系级学生社团干部由各系团总支负责具体考核。

第三条社团学生干部应自觉服从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提议罢免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由学生社团内民主选举产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1-2名,中途转换,也须按民主选举程序进行。

第五条学生社团除正副会长以外的学生社团干部,由会长通过理事会根据社团的具体情况进行任命。也可以在会长主持下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并报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第六条学生社团正副会长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第七条新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干部,由该学生社团筹备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学生社团正副会长换届程序有关规定:

1、由学生社团原会长提出候选名单,名额2-3名;

2、填写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报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3、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候选人调查、了解、确定候选人;

4、报院团委审批;

5、在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各系团总支的监督下,由学生社团原会长主持,学生社团内部进行民主选举产生;

6、选举结果上报院团委、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九条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的民主选举,原则上实行差额选举,必要时,经院团委同意,可以实行等额选举,非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社团正副会长无效。

第十条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可参加优秀干部及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评选。

第十一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干部原则时具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不担任学生社团干

部。

1、受院纪、团纪处分(警告以上)的学生或一贯自由散漫、道德素质低下者;

2、学习成绩在年级中下者或本学年有两门功课不及格者;

3、原则上每人一职,不身兼数职。

第十二条本管理细则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订,并报院团委批准后执行。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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