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1.职责

1.1信息化管理员

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1.2工程管理办

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负责从分公司层面提出年度视频监控系统待建项目,对视频监控布置图进行审核。

1.3所属各项目

负责项目VPN网络的建设、提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所需的前期资料

2.管理程序

2.1 建设管理

2.1.1视频监控系统由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将统一建设。

2.1.2所属各项目,从业主要求、项目工期、规模大小、风险因素、经济性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提出监控系统的建设需求,并报分公司信息化管理员备案。

2.1.3为了保证监控的技术规范和售后服务的统一性,所有工地采用的视频监控系统均以公司设备物资部集中采购的产品型号为准,价格不应超过公司的集采价格,原则上要求自建项目视频信号必须接入公司监控平台,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负责设备的技术把关,以及监控系统的命名规范、IP地址规划等。

2.1.4分公司信息化管理员按照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的技术要求,协助项目做好VPN或者专网的建设工作,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

2.1.5申报项目提前确定视频监控点设置的数量、类型(枪机还是球机)、位置、高度,并将摄像头的类型、数量及位置在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上注明,作为视频监控布置图。视频监控点的设置应保证至少一个监控点能清晰反映工程施工进度。申报项目应将标注好的视频监控布置图和现场。图片报送给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摄像头的数量、类型、位置等进行最终调整和确认。

2.1.6监控设备厂商应根据合同,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安装监控设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安排专人给予配合。

2.2管理权限

2.2.1系统管理分为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运行管理是指系统的日常应用管理,包括日常运行和调阅回放等管理;维护管理是指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软件

升级和设备更新等。

2.2.2分公司信息化管理员负责监控系统的建设、培训、检查、账户管理、技术支持,各项目信息化管理员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工程管理办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2.2.3系统故障处理由设备提供商具体负责,包括光纤线路及设备故障处理,监控系统及附属设备升级与维护。

2.3运行管理

2.3.1监控系统属安全重点防范系统,非公司设立权限人员严禁操作监控系统,如有外来人员参观,需责任部门提前一天通知信息化管理员,并向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报备。

2.3.2分公司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a.工程管理办、安全环保办、技术管理办应派专人负责视频监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附件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b.分公司信息化管理员根据项目的系统运行情况,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c.检查时间:从监控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至监控系统拆除之日(以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的同意拆除意见为准)止。

2.3.3工程管理办为监控系统的责任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管理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系统运营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2.3.4项目部主要职责

a.项目信息化管理员每日对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向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和分公司信息化管理员报告。

b.不得随意关闭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设备 24 小时运行,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关闭监控设备超过 24 小时的,需提前通知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未经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允许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监控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增加或拆卸系统部件。

c.项目施工管理部门是监控系统的责任部门,应设置专人,每日通过监控系统对项目现场的施工生产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并作监控记录。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对监控记录进行一次检查。

d.项目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泄露本人的操作权限和密码。

e.不得向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本网点的监控记录,确因工作需要,需获得责任

部门领导批准,由系统操作人员调阅或复制。

f.项目信息化管理员应协助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做好监控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工作,环境比较恶劣的项目部,需及时对摄像头进行除尘除霜处理。

g.完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操作、管理、检查登记制度,确保系统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2.3.5项目要建立监控系统管理责任制度。

a.视频监控设备保管规定:

b.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主机必须落实专人保管,不得安装在公共场所和共用房间等不安全的地方。

c.视频监控设备不得安装在阴暗潮湿、风吹雨淋、烈日直晒和有电磁干扰的地方。电源电压保证在 160-220V 之间,高清网络视频监控必须每个点位有2M 的网络带宽。

d.视频监控摄像机镜头要随时保证清晰,不得有蜘蛛网、灰尘等遮掩物。

e.视频监控设备发生保管责任人变换,必须进行移交登记。

f.视频监控系统要保证24小时开机,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关。

g.未经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摄像头的位置。

i.监控系统摄像头监控范围:重要人员出入口、重要生产作业区域、重要材料堆放区域、重要设备存放区域等。

2.3.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a.毁坏视频监控系统设备;

b.擅自改变图像监控系统用途;

c.故意隐匿或者毁弃图像监控信息资料;

d.阻碍、影响图像监控系统正常使用;

e.随意更改系统有关配置、监控计算机和服务器;

f.不按规定进行运行、维护登记;

g.发现问题不按规定报告;

h.越权对监控系统进行操作;

i.违反安全保密规定。

2.4维护管理

2.4.1项目部应保持摄像头镜面的清洁,每周至少对所有监控设备进行一次

除尘维护,并在远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2.4.2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损毁,项目部应及时用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放置的备用设备进行替换,否则应及时联系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并按照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提供的设备型号,由项目部购置相应设备予以替换。

2.4.3光纤线路中断,项目部应及时联系本地的网络提供商予以解决,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

2.4.4为确保项目部网络办公的带宽需求,原则上项目部应采用单独的互联网链路连接公司内网。网络用户超过30人的项目,应在网络出口处配置网络流控设备(可以选择带流控功能的VPN设备)。

2.5监控系统的拆除

2.5.1工程项目竣工后需拆除监控系统的,或因其它因素确需拆除部分视频监控点的,施工单位应报请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同意,方可在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的指导下拆除。

2.5.2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收到申请后,向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确认后,应在及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回复申请人。

2.5.3本着充分利旧的原则,项目应妥善保管拆卸下来的监控设备,并建立物品清单。公司战略与信息化部将及时与分公司工程管理办沟通,尽快将其用于其它工地。设备的包装、转移、保管由工程管理办负责。

附件1:

公司视频监控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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