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等),其他工程可参照适用。

第三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第四条实施本导则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

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应当在施工图设计中,按本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并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

计交底。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在实施中应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监理细则中提出监控措施,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核查,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根据本导则,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说明对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情况。

第二章砌体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第^一条设计措施

(一)砌体结构顶层砌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7.5,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nm勺配筋砌体,或在墙体内适当

增设构造柱。

(二)门垛或窗间墙小于360mn fl寸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当门窗洞口上至梁底距离小于200mm寸,门窗过梁应与结构梁整体浇筑。

(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未开设洞口处应增设间距不大于 3.6m的构造柱,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四)窗台标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

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小于80mm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

8mm钢筋板带嵌入窗间墙内不小于600mm

(五)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板网抹灰(网宽度

> 300mm 1mm厚、网眼尺寸不大于10mn X 10mm 或耐碱玻

璃纤维网格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宽度》300mm进行处理,

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第十二条施工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一、楼板裂缝施工预控 1、建设单位不得明示和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对楼板配筋方案不合理、构造配筋设置不到位、楼板刚度过小的,应及时在图纸会审记录中予以调增。 3、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楼板裂缝防治专线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实施。静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4、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须包括一下内容: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技术要求:; (2)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包括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坍落度、搀和料品种与掺量、外加剂品种以及其他现场施工需要的技术参数;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在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明确; (3)模版体系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和防治立杆传力应力集中的构造措施; (4)模版周转套数; (5)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控制; (6)电器线管未知、多层线管交叉控制; (7)板厚控制; (8)混凝土浇捣控制;

(9)混凝土初凝前找平与终凝前抹压时间控制; (10)混凝土养护方式与时间控制; (11)终凝后上人放线时间控制; (12)钢筋、模版吊装时间及防冲撞控制; (13)拆模时间控制; (14)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5、建立单位应制定现浇混凝土楼板施工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裂缝防治监理要点。 6、施工单位应对各工种实施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二、楼板裂缝施工过程控制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 (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已提交的施工参数核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内容,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坍落度及和易性、保水性、粘聚性等性能进行逐车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参加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参与混凝土试块留置、坍落度测试等,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3)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 2、模版体系施工 (1)模版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计算。模版材料的选取与支撑体系的支设。除满足设计计算工况和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施工中吊装荷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 1. 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2. 填充墙墙面裂缝; 3. 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 4. 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3. 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 4. 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5. 外窗渗漏; 6.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7. 屋面渗漏; 8. 栏杆、扶手施工不符合要求; 9. 安全玻璃施工不符合要求; 10.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超差; 11.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12.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 13.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14.通风、空调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15.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16.金属配管及桥架电气接地(含跨接)不可靠; 17.新型电气金属导管机械连接不良; 18.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 19.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一、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一)楼板设计 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民形状突变。 2.设计单位在对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进行设计时,在确保楼板承载力的前提下,应适当提高楼板的刚度。 3.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细且密的配筋方案。 4.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现浇板及跨度大于4.2M的板应配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5.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小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2m。 6.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导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7.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当大于C30时,应采取抗裂措施。 8.剪力墙结构住宅结构长度大于45m且无变形缝时,宜在中间位置设置后浇带。 (二)楼板裂缝施工预控 1.建设单位不得明示和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3.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楼板裂缝防止专项施工方案。 4.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技术要求; (2)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包括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坍落度、掺合料品种与掺量、外加剂品种以及其他现场施工需要的技术参数;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在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明确; (3)模板体系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和防止立杆传力应力集中的构造措施 (4)末班周转套数 (5)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控制 (6)电器线管位置、多层线管交叉控制 (7)板厚控制 (8)混凝土浇捣控制 (9)混凝土初凝倩找平与终凝前抹压时间控制 (10)混凝土养护方式与时间控制 (11)终凝后上人放线时间控制 (12)钢筋、模板吊装时间及防冲撞控制 (13)拆模时间控制 (14)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5.监理单位应制定现浇混凝土楼板施工旁站简历实施细则,明确裂缝防止监理要点。 6.施工单位应对各工种实施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与供应 1.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在订购预拌混凝土前,应根据工程不同部位和环境提出对混凝土性能的明确技术要求。 2.对高强、高性能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参与配合设计。 3.预拌混凝土生产应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严格配合比设计及计量。 4.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在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产品说明书》,其中应明确混凝土防治裂缝注意事项。 5.严禁在运输途中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剂。 (四)楼板裂缝施工过程控制 1.预拌混凝土现场验收 (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已提交的施工参数核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内容。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参加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参与混凝土试块留置、坍落度测试等,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3)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剂。 2..模板体系施工 (1)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计算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方案

张坝·渔子溪国际社区HR2、HR3区17-19#楼 质 量 通 病 防 治 措 施 方 案 施工单位: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一、工程概况 (3) 二、管理措施 (3) 三、旋挖钻孔桩桩基础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3) 四、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 (3) 五、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3) 六、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 七、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质量通病 (5) 八、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 九、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 十、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 十一、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 十二、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7) 十三、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8) 十四、电气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9) 十五、避雷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10)

一、工程概况 XXXXXX工程位于XXX市XXX,距XXXX市区5公里。本工程是集办公与商业为一体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地上33层,地下室共4 层,一层二作平时民用车库,地下三、四层作为人防平战结合的地下车库。XXXXX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7000m2,其中四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43203m2。XXXX建筑高度为105.75m,标准层层高为3.0m,地下室一至四层层高分别为4.1m、4.0 m、4.0m、和4.2m,无结构转换层。±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273.1m,本工程由XXXXXXX设计,XXX投资兴建,XXXXX监理。 二、管理措施 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检测。 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5、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三、旋挖钻孔桩桩基础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主要工种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2、施工中采用的钢材、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要进行外观等检查,需要进场检验的应按规定抽样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本桩基基础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和进入持力层深度。当以桩长控制时,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持力层控制时,应对持力层岩(土)性质进行鉴别验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及时封底和浇筑混凝土。 4、桩基验收前,按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桩身质量。检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在扩大检测和分析原因后,由设计单位核算出具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四、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 1、桩基础施工时应严格监测,垂直偏差应小于0.5%。 2、采用砖护壁时,不应干码堆砌、砌体、砌筑质量及砂浆试块的留置应符合砌体验收规范的要求,砌体与土体之间必须用M5.0以上的砂浆填实。 3、持力层为泥岩等遇水软化岩土层时,验孔后应采用高于桩身强度一个等级或以上,且不低于C30的干硬混凝土封底。 4、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孔中积水排除干净,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串筒或溜槽,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厚度不大于振捣棒影响深度的1.5倍,当孔中积水或帮淋水较多时,必须采用水下灌注。 5、桩基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机械行走路线,避免压坏(偏)已施工的桩基等;表层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保证机械行走过程中的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表层采取铺垫等压实处理措施。 五、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1、砌筑砂奖应采用中砂,洁净过筛。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并按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管理办法

常德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通(2008)87号 关于印发《常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常德市建设局办公室2005年7月21日印发

常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办法是结合本截然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督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办法》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并按实际办理决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4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5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 1总则 1.1为进一步提高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克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规范电力建设(发电、输变电)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1.2本工作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建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 1.3本工作规定是结合全国大部分地区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状况,在《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基础上,针对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混凝土、砌体、粉刷层、楼地面、门窗、屋面防水制作等项目或方面存在的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编制的。 1.4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工作规定。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工作规定》的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设计监理单位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监督重点。 2.5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和行业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施工单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监理单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建设单位 3.1.1在开工前下达《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设计单位 3.2.1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施工单位 3.3.1认真编写《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必须做好原材料和构配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检测必须坚持见证取样制度。 3.3.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万科地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万科地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初稿 为了在竟争日益激烈的房地产市场,实现并永久保持中海地产的品牌,必须很抓工程质量。住宅工程作为中海地产的主打产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且是一项十分庞杂的系统工程,工程各相关单位、各部门对各工作环节必须齐抓共管,方能达到目的! 为此,发展管理部特编写本导则初稿,祈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公司各位同事都将自己的聪明才智奉献出来,我部再结合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行完善,并将作为公司工程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现将《导则》初稿印发给你们,在《导则》初稿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发展管理部联系周正格联系。 1总则 1.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公司新建的住宅工程。 1.3本导则是结合深圳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 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我司组织实施,督促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 履行《导则》的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公司应作相应部分的 投入。 2.3设计管理部应重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设计管理的内 容。 2.4发展管理部、地盘及监理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地盘

3.1.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制定合理的工程建设工期。 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设计管理部 3.2.1在住宅工程设计管理过程中向设计单位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协调设计单位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 设计交底。 3.3 发展管理部 3.3.1 负责收集整理本导则,跟踪导则的实施情况。 3.3.2 在导则的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并督促各相关方按本导则进 行工程质量控制。 3.4施工单位 3.4.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 审查、地盘批准后实施。 3.4.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 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4.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 收等相关资料。 3.4.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 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4.5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 监理单位审查、地盘批准后实施。 3.4.6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 结报告》。 3.3监理单位 3.4.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最完整)

恩施州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 编制单位:重庆市万州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A栋)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栋) 恩施州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E栋) 编制组人员:

审核单位: 编制日期: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目录 一、施工概况··2 1.1.工程项目名称和参建单位名称··2 1.2.工程概况及说明··2 二、质量通病防治保证管理体系·3 三、编制依据··4 四、防质量通病实施目标·5 五、工程质量通病各项防治措施方案·5 (一)外墙渗漏防治措施··5 (二)变形缝渗漏防治措施··13 (三)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开裂控制与防治措施··16 (四)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26 (五)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32 (六)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37 (七)室内标高与几何尺寸控制质量通病防治方案··41 (八)屋面渗漏防治措施··43 (九)楼地面渗漏防治措施··50 六、质量通病防治管理措施·54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和参建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恩施州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 建设单位:恩施州蓝盾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恩施州同欣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威斯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恩施州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中南勘察设计院 恩施州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参建单位:重庆市万州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A栋)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栋) 恩施州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E栋) 1.2.工程概况及说明 恩施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位于恩施市学院二巷,地势平坦。整个小区包括有5幢建筑物,拟建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161.70㎡,其中建筑总占地面积约为3200.00㎡,总建筑面积约为59100.00㎡,地下面积约3500㎡。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操纵。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差不多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治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和谐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显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纳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藏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依照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一现浇混凝土板裂缝、板厚不足的预 防 1板面钢筋的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 应优先选用长条马凳(如图一) 。搁置时按排连 续放置,排间距不大于800mm ,边排距端部边缘 不应大于200mm 。支撑件应置于板底钢筋以上, 不得直接 搁置于模板上。 长板马凳加工示意图 (图一) 2现浇板内电气及智能等线管应避免交叉和过 度集中布置,禁止三层及以上管线交错叠放,现 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间, 线管直 径小于1/3板厚。住宅工程楼板宜双层双向布置 钢筋,当采用板分离式配筋时,应在无上层钢筋 区域沿管线方向增设0 6.5@150,宽度不小于 450mm 的钢筋网片。 3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 示,每1.5-2m 2范围内宜设置一处,浇筑过程应 进行插签检查厚度。 4端部无搁置的板面钢筋应设置横向搁置钢筋 (如图二)。 板横向搁置钢筋示意图 (图二) 二填充墙砌体裂缝的预防 1外围护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应增设构造柱或采 取其它可靠拉接措施。 2填充墙砌至梁底、板底时,应留一定的空隙, 砌筑完应至少隔14天后方可补砌挤紧,起头收 尾均应用预制混凝土块抵紧。 3空心砖填充墙与混凝土相交接处应用实心配 砖排头。 4暗埋管线开槽处,应先清理、补槽后,再增加 钢丝网 抹灰处理,单边不应小于 150mm 。 5门、窗洞边距框架柱、构造柱或墙小于 200mm 时,应设置现浇混凝土门、窗垛,且应按设计配 置构造钢筋,并不低于(图三)所示构造要求。 (图三) 三 楼地面起砂、空鼓、裂缝的预防 1禁止以结构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进行初装饰 验收。找平层应采用水泥混凝土 (含细石混凝土) 铺设,强度不低于 C20,并留设试件。 2表面应进行压光收面或压实拉毛处理。 3楼地面平面变化处应设置分格缝。 4楼地面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期不少于 3天。 四顶棚开裂、脱落的预防 1顶棚宜采用免抹灰工艺。 2在批腻子前应先进行基层处理,确保基层平 整、干 现浇门窗垛 !?. I 220

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住宅质量通病防治 1.总则 1.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工程。 1.3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外观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 2.4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4.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4.2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4.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建设单位 3.1.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不得将建设工程支解发包,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1.5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 3.1.6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7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1.8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项目、做法和技术质量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合同确定和实施。 3.2设计单位 3.2.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 (一)应当贯彻执行实施导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如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工程经济控制性指标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具有充分依据;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第九条设计单位 (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设计;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当按本实施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 (二)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三)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桩基及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的检验。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二次装修承载控制值。 第十条施工单位 (一)在图纸会审时应将不符合本实施导则的情况及时告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二)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提出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必须将本实施导则规定的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

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附件2 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一、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 通病表现形式:现浇板易产生贯通性裂缝或上表面裂缝;现浇板外角部位易产生斜裂缝;现浇板沿预埋线管易产生裂缝。 治理主要措施: 1.1 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对楼板配筋方案不合理、构造配筋设置不到位、楼板刚度过小的,应及时在图纸会审记录中予以调增。 1.2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在未设梁的板的边缘部位设置暗梁,提高该部位的配筋率,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 1.3 应加大现浇板的刚度。现浇钢筋混凝土双向板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20mm,厨房、厕浴、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对于过长的单向板,设计时应进行抗裂验算,合理确定加密分布筋的配置。 1.4 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细且密的配筋方案。 1.4.1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现浇板及跨度大于4.2m的板应

配制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1.4.2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2m。 1.4.3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导致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且不小于Φ6@200。 1.4.4 管线应尽量布置在梁内,若梁内管线过多应适当加大梁截面,当楼板内需埋置管线时,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钢筋网片之间,且不宜立体交叉穿越,确需立体交叉的不应超过二层管线。线管在敷设时交叉布线处可采用线盒,同时在多根线管的集散处宜采用放射形分布,尽量避免紧密平行排列,以确保线管底部的混凝土浇筑顺利且振捣密实。当两根以上管并行时,沿管方向应增加Φ4@150宽500mm的钢筋网片,做到在应力集中部位有双层布筋。 1.5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当大于C30时,应采取抗裂措施。 1.6 剪力墙结构住宅结构长度大于45m且无变形缝时,宜在中间位置设置后浇带。后浇带处应设置双层钢筋,后浇带混凝土与两侧混凝土浇筑的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个月。 —2 —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 1 总则 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防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防制可参照本规范规定执行。 1.0.3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管理质量通病、工艺质量通病防控的基本要求。当规范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0.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方法、措施和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工程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 2.0.2 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和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质量缺陷,通常也称为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2.0.3 住宅工程工艺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工艺问题。 2.0.4 住宅工程管理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管理问题。 2.0.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 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工艺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的防止、控制方法和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严格管理措施,防止所建设住宅工程发生质量通病; 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完善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并在设计交底时向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3、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时,应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质量通病防控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4、应将质量通病防控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任务书》(见附录A),工程竣工验收时对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实施情况和成效进行验收,明确验收结论; 5、施工期间定期检查质量通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质量回访,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 3.0.2 设计单位防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应确保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措施,绘制相应节点构造图,并将通病防控的设计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中,应对质量通病防控的设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3.0.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质量通病防控设计措施进行审查,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控制设计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3.0.4 施工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的具体落实,并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分包单位应制定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经总包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2、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包括实体质量通病、管理质量通病和工艺通病防控重点,材料、施工等方面防控措施,通病防控验收及落实责任要求等内容; 3、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施工;

六安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教程文件

六安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住宅工程质量缺陷,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预与治理工作,制定本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活动,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定。 一、住宅建筑的设计长度大于4Om时,应设置变形缝。 二、砌体工程 1、砖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O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顶层两端房间砌体沿高度方向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顶层两端房间的门窗两侧应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芯柱间距不应大于3m。每层在窗台标高处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顶层两端房间砌体沿高度方向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顶层的门窗两侧应设芯柱。其它各层门窗

两侧砌块孔应用C20砼灌实。 3、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7.5。 4、墙体与框架梁柱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墙体和框架梁柱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 三、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 1、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1Omm (厨房、浴厕、储藏等小开间板厚不应小于90mm)。 2、屋面、厨房、浴厕及建筑物两端的房间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板上部钢筋应为负弯矩钢筋连续配置,间距不宜大于150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 3、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4、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板上部钢筋宜设钢筋小马蹬固定,小马蹬间距以保证钢筋不变形为宜。 5、现浇板中的线管应布置板厚的中部或中部偏下;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进行过渡;线管的直径宜小于板厚1/3,当线管上部无钢筋时,应在管线上方垂直管线增设φ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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