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队人员职责分工管理办法》

《足球队人员职责分工管理办法》
《足球队人员职责分工管理办法》

《足球队人员职责分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1、足球队(以下简称球队)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喜爱足球运动的球友提供一个活动、交流的平台。

2、以“快乐足球为主,竞技足球为辅”为活动基础,并提倡“包容、平等、自助”三大原则。

3、球队由创始球员和后来加入球员组成,球队内部事务由创始球员集体研究决定,后加入球员可以提议并参与决策。

二、球队组织架构:

4、球队成立队委会,为球队最高权力组织,队委会成员为所有创始球员,队委会设一名负责人(队长),为张楠。

5、队委会为球队的决策及执行机构,负责处理球队的一切日常事务。

6、队委会负责人(队长)提出相关对内活动意见,经队委会讨论通过后,由队委会负责人(队长)负责安排实施,队委会负责人(队长)对队内研究事项具有最终决定权。

7、球队公共事务由队委会开会讨论后决定。一般问题得到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重大问题则必须达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

8、队委会由负责人、教练、会计、出纳、后勤、装备管理等人员组成。

负责人:梁进松

教练:张楠

会计:李小强

出纳:李小强

后勤:张金良

装备管理:张楠

9、队委会的工作原则是在分工基础上的合作。

10、队委会成员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义务为球队和队员们服务的。

11、队委会每届任期壹年,可连任,任期届满前,在队委会内由创始球员重新改选调整分工。

12、队委会成员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继续履行队委职责,可以提出辞职,所空出的队委位置由其他队委重新调整。

13、队委会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球队的相关事务。

三、球队财务:

14、球队共设立“公共基金”和“个人基金”两个基金。公共基金由球队各类活动的节余组成;个人基金则是按照平等原则对所有队员等额收取而构成。

15、基金的支出必须用于球队的公共支出,或填补各类活动费用的小额差额。

16、基金的支出必须得到队长的同意,如果队长没有在场,则必须得到在场队委的多数同意,否则不允许在基金中报销,报销工作由会计、出纳负责,会计保存票据,出纳只出现金。

17、若活动中无财务人员到场,则由活动召集人临时担任财务工

作,事后必须及时和会计出纳进行报销。

18、财务人员半年公布一次基金结余情况,并对球队基金及每次活动的经费负有安全责任。

四、队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9、按照自愿的原则,欢迎广大足球爱好者加入球队。欲加入者只需由队长在微信群加入并参加活动即可,即自动成为球队的队员。队员加入球队不需要支付加入费用。队员同时有退出球队的自由,并不需说明理由。

20、队员有参加足球队召集的一切活动的权利,但参加活动必须服从队委会以及活动召集人的安排。

21、队员有对球队的活动、建设、发展等问题提出建议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列席队委会,但没有表决权。

22、队员在队内必须服从队委会的决议,并在活动中接受队委会或其指定人员交办的正当的力所能及的任务。

23、队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互助。

五、球队活动:

24、球队活动分为固定活动和临时活动,内容包括足球训练活动、比赛活动、美食活动以及其它娱乐活动。

25、每次活动均由队长事先在微信群召集,参加活动的队员必须按要求报名,以便于队长统筹安排。

26、球队召集的任何活动,均不可收取组织费用,活动中所产生的正常费用支出由当次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分摊。如有结余,则在征

得参与活动人员的同意后列入足球基金。

27、球队不定期组织对外比赛,各队员均可对外联系比赛,但必须以球队名义组织。参赛队员应自觉服从球队和教练的安排,非参赛队员应积极到场为球队助威。

六、附则:

28、本章程的修改权以及解释权归足球队队委会。

29、本章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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