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共6页word资料

1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共6页word资料
1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共6页word资料

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1998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遵循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保障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省级社会统筹。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按照部分积累制建立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基金的服务管理工作。

财政、税务、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财政投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终止时清偿的养老保险费;

(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投资获得的收益;

(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

(七)其他来源。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每月按规定的时间向政府指定的征缴部门缴纳。

第十条对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开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留户,优先保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确实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特困企业和职工,其缴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按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作为计征个人所得税基数。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待遇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建立个

人帐户,具体记入下列内容:

(一)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记入部分;

(四)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

(五)1995年9月30日前,国家和省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其转移。跨省转移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依照有关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一)1995年10月1日建立个人帐户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由月基础养老金和月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二)19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于1998年4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由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帐户养老金和月过渡性养老金组成。以上三项之和低于按原规定给付的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对差额部分增发过渡性调节金。

(三)1998年4月1日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原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一、执法依据

二、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 行政许可(共4项) 第一项:抚仙湖渔业捕捞许可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项:“对抚仙湖水域统一进行渔业规划,增殖渔业资源;组织发放捕捞许可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费。” (2)《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抚仙湖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捕捞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渔资源增殖保护费。” (3)“三定方案”相关规定:“负责审核发放《捕捞许可证》,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对渔业捕捞船只进行年度检审;”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水政渔政处 3、执法岗位职数:编制3人,在职3人。 第二项:抚仙湖取水许可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项:“制定抚仙湖水

量年度调度计划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管理海口节制闸;” 《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直接从抚仙湖取水的,必须申请取水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沿湖农田灌溉少量取水,家庭生活、畜禽饮水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的除外。 (3)《玉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暂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组织澄江、江川、华宁三县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沿湖农田灌溉、居民生活用水,畜禽饮水和其它少量取水除外。” (4)“三定方案”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抚仙湖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保护水域设施、水位标志;”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水政渔政处 3、执法岗位职数:编制3人,在职3人。 第三项:机动船入湖许可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项:“批准船只入湖航运,负责港航监督,收取船舶安全管理监督费。” (2)《玉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暂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抚仙湖管理局依法对抚仙湖机动运输船舶实行宏观调控,下达年度投放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抚仙湖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抚仙湖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摘要:对抚仙湖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并对工业源和城市生活源负荷进行评价,得出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源、主要排污区域及主要排污行业,并对抚仙湖污染源控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字:抚仙湖,污染源,污染控制 一、自然情况 抚仙湖是我国第二深淡水湖泊,位于玉溪市澄江、江川、华宁三县境内,属南盘江水系,湖平面呈南北向的葫芦形,流域径流面积1053km2 (含星云湖378km2 )。根据最新勘测结果,湖面海拔高程为1722.5m时,水域面积约216.6km2 ,湖长约31.4km,湖最宽处约11.8km;湖岸线总长约100.8km,最大水深约158.9m,平均水深约95.2m,相应湖容约206.2亿m3 ,目前水质为Ⅰ类。入湖河道梁王河、东大河、马料河等52条,间断性河流和农灌沟53条,多年平均入湖径流量16723万m3 ,其唯一出口海口河多年平均出流水量约9572万m3 。抚仙湖—星云湖出流改道工程完成后,抚仙湖最高水位1722.00m、最低水位1720.50m;每年2~5月抚仙湖向星云湖输水,其余时段两湖独立运行,遇较大洪水时向海口河排泄。抚仙湖流域植被以草丛、灌丛、针叶林等次生植被为主,森林覆盖率27.03%。流域内植树造林合格面积约16.4万亩,退耕还林约9.6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96.2km2 。径流区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08.8km2 ,占总面积的30.94%,年流失入湖的泥沙量达34.56万吨。

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004年,抚仙湖流域人口16.03万人。其中,澄江县12.13万人(农业人口10.29万人),江川县3.04万人(农业人口2.91万人),华宁县0.85万人(农业人口0.85万人)。农村经济以种植业为主,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包谷、小麦等,经济作物为烤烟、油菜,畜牧业主要养殖牛、马、羊、猪等。工业以磷化工、建材、食品加工、水产品为主,其中磷化工是该地区的支柱产业。流域内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108425万元,占澄江、江川、华宁三县总产值的25.55%。 三、水资源现状 抚仙湖蓄水量206.2亿m3 ,年可利用的动态水资源量9572万m3 ,人均占有水资源量655m3 ,低于全省、全市平均值,湖泊多年平均水量平衡见表2-1 表2-1 抚仙湖多年平均水量平衡表(单位:万m3 ) 四、主要污染源现状调查 (1)收集资料 污染物类型:流域内居民生活污水、流域内农田产生的面源污染、流域内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和工业点源污染(包括磷矿企业和磷化工企业)等。

抚仙湖图片

抚仙湖图片 篇一:经典游记:澄江抚仙湖 友谊天长地久——澄江游记 (一)足迹踏往此方 清明时节,天朗气晴。昨日说好,一行四人。独男三女,师大风貌。今早启程,澄江游玩。买票坐车,梦醒到地。初来乍到,喜多少忧。喜在陪伴,忧在找寻。找房砍价,住有保障。吃喝玩聊,行程指定。 (二)向往去向此处 寻地打车,往抚仙湖。刚到感叹,仙湖无涯。熟悉片刻,意犹未尽。站台望眼,拍照留念。湖边戏耍,永成记忆。休息些许,装备赶路。边走边拍,摊下买瓜。路在何方,就在脚下。寻觅下处,往樱花谷。走路一会,公交载往。樱花谷地,千千阙歌。景物各异,主题鲜明。竹椅下躺,石凳上坐。双人寻觅,在水一方。准备回程,照片相送。视为珍物,保留永远。 (三)追寻到往此乡 车载到县,夜色渐深。四人齐走,租房难寻。商议吃喝,完事再找。嘴下有路,不负人心。重回房租,各到卧室。临别言语,稍议明日。吾男独居,望灯忆家。信息传送,吾先去睡。次日早来,鸡鸣就醒。三女睡晚,天白叫醒。决议回去,终有聚餐。重拾装备,启程回市。 (四)心灵付诸此处 觉醒到站,四人分伙。双人建水,双人回校。此地相别,多日再见。回校路 上,感慨颇多。昨日之事,永成美忆。 后记: 有人这样说过: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彼此相遇相识了。在彷徨的思绪中,对完美的追求,有太多默默地吁求和祈盼。然而梦醒十分,恍然大悟。有的人来了,有的人去了,这正是生命中来往的过客,那些难以忘却的人被永久地装在了心间。人世沧桑,物换星移。缘来缘散缘如水,情来情散情如梦。相识欢欣,离去珍重。凝视蓝天,白云悠悠过往,云卷自如,来去潇洒,想必自有聚散的理由。街道上行色匆匆的人们,来来往往,或喜或悲,或乐或忧,各有各的生活轨迹。日子,就在这你来我往中,从指缝间悄悄溜走了,滤去酸、甜、苦、辣的种种,剩下的只有厚重!生命,就在这你来我往中,恋恋诀别或欣慰延续,在痛苦与欢欣中咀嚼着人生的真实与从容。我想是的,在我生命中的过客,有人爱我,有人恨我,有人点水而过,不管哪种人,我都得感谢。 冰心也曾说:“爱在左,情在右,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花香弥漫,使得穿花拂叶的行人,踏着荆棘,不觉痛苦,有泪可挥,不觉悲凉!”我想,人生在世,最基本的也不过与此了。感谢生命中遇到的人们,感谢我们的相遇!友谊天长地久,就让昨日之事成为永恒的回忆吧! 篇二:抚仙湖自然景观 抚仙湖自然景观沿湖山川秀丽,胜景很多。西面的尖山平地拔起,状如玉笋,雄伟峻峭,被称为“玉笋擎天”;东部有温泉,当地叫热水抚仙湖晚霞塘,泉口甚多,从山脚一直延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法规标题】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云南省 【发布时间】2016-09-29【生效时间】2016-09-29【关键词】环境质量与基础,资源管理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1994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 (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抚仙湖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抚仙湖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综合防治、全面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抚仙湖保护范围按照功能和保护要求,划分为下列两个区域: (一)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和湖滨带。水域是指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以下的区域,湖滨带是指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围。 (二)二级保护区,是指一级保护区以外集水区以内的范围。 第五条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为1723.3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最低运行水位 为1721.65米。 抚仙湖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Ⅰ类水标准保护。 第六条玉溪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抚仙湖保护工作,将抚仙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长期稳定的保护投入运行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澄江县、江川区、华宁县 (以下简称沿湖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抚仙湖保护工作。 沿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抚仙湖保护工作,并应当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浅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思考

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思考 内容摘要: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保护抚仙湖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必将推进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步入法制化轨道。《条例》施行以来,抚仙湖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表面上看似比较完备,但在立法上存在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弱,在执法方面保护和管理体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为实现抚仙湖水资源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进一步完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增强湖区环境执法的力度,实现依法治湖,从而维护抚仙湖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关键词:《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执行情况思考 一、抚仙湖及管理基本情况 (一)抚仙湖基本情况 抚仙湖位于云贵高原云南中部,地处玉溪市澄江、江川、华宁三县境内,地理位置东经102°49'-57',北纬24°17'-37'。抚仙湖流域面积674.69平方公里,涉及三县8个镇238个自然村,2009年末人口15.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4万人,非农人口2.1万人。流域总产值(澄江、江川和华宁青龙镇)435278万元,每年到抚仙湖旅游的人数超过250万人次。湖面高程1722.5米(黄海高程),湖泊面积212.6平方公里,其中澄江县124.5平方公里,江川县68.5平方公里,华宁县19.6平方公里。抚仙湖形似葫芦状,南北长31.5公里,东西最宽处11.5公里,最窄处4.5公里,平均宽6.73公里,湖岸线长100.8公里。抚仙湖是珠江源头的第一大湖,是我国蓄水量最大的淡水湖泊,总蓄水量达206.2亿立方米,是太湖的4.5倍,滇池的15倍,占全国淡水湖泊水资源的9.16%、云南九大高原湖泊蓄水总量的72.8%;同时抚仙湖还是我国第二深淡水湖泊,最大水深158.9米,平均水深95米,水体透明度5-6米,总体水质

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5.26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8号) 《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2017年5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以下简称澄江化石地)的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澄江化石地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两级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为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面积为5.12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为遗产地以外的缓冲区,面积为2.2平方公里。 第四条澄江化石地的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澄江化石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并按照规定对澄江化石地保护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玉溪市人民政府、澄江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补偿机制,将澄江化石地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澄江化石地保护所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澄江县人民政府以及右所、九村、海口等镇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澄江化石地的有关保护工作。 第六条玉溪市人民政府的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澄江化石地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按

抚仙湖何以保持Ⅰ类水质

抚仙湖何以保持Ⅰ类水质 作者:周保昌周海芬杨红川发表时间:2009年05月25日 09:33 来源:云南日报 曾经遭受污染侵袭的抚仙湖,以怎样的思路,恢复并长期保持Ⅰ类水质?加快生态建设的玉溪市,以怎样的方式,实现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翻一番? 几年来,玉溪市握住科学发展这把“钥匙”,坚持“生态立市”不动摇,不断创新抚仙湖保护理念,创造出“人湖互让、人湖两利”的科学治湖新模式,构建起生态与经济互为支点的发展新格局,迈出了控面源、建生态、定规划三大步,成为云南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一个典范,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一个范例。 一 初夏,记者踏进花草明丽的玉溪大地,又一次被玉溪人民在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创造的奇迹所感动。 6年前,玉溪市面临着这样的局面:受环境恶化影响,抚仙湖Ⅰ类水质下降为Ⅱ类水质,星云湖、杞麓湖水质下降为劣Ⅴ类。受市场波动影响,全市人均GDP从1998年的1900美元,退到2002年的1300美元;财政总收入从1998年的159.5亿元,退到2002年的106.5亿元。 6年后,玉溪市呈现给我们两大发展成果。 ——抚仙湖恢复并保持Ⅰ类水质,沿湖生态环境明显恢复。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竣工通水,构建起湖与城相融的生态新版图。抚仙湖水倒流星云湖,星云湖水质由劣Ⅴ类上升为Ⅴ类。杞麓湖调蓄水隧道工程竣工贯通,湖水质量逐步改善。在全省14个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中,玉溪市数年名列前茅。通海、澄江先后被命名为全国生态示范区;红塔区、华宁、元江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大营街等一批乡镇名列全国、省级生态乡镇行列。 ——2008年,玉溪市生产总值达596亿元,较6年前新增317亿元,增幅为1.1倍;人均GDP达3600美元,居全省首位。全市财政总收入达236.4亿元,较6年前新增129.9亿元,增幅为1.2倍;人均财政 总收入1万元,居全省首位;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326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分别增长80%、90%。

整村搬迁调研报告 三所学校异地搬迁调研报告 精品

整村搬迁调研报告三所学校异地搬迁调研报告2019年7月8日,教育局向有D级危房的学校下发了《澂江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建筑停止使用的通知》,全县所有D级危房全部停止使用,保证了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尖山小学、万海小学、广龙小学属D级危房,根据有关文件D级危房必须拆除重建. 但是三所学校紧邻抚仙湖,根据《抚仙湖管理条例》,在原址不得重. 建,经县政府研究,需进行整体搬迁异地重建,现将本人调研的具体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及实施异地搬迁的原因尖山小学是一所半寄宿制农村完全小学,坐落在离县城14.5公里的龙街镇尖山村委会,学校现有教学班12个(下设1个村小点),在校生350人,其中寄宿生80人,教职工23人.2019年初,由于山体滑坡导致学校的教学楼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致使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倾斜、位移;楼板、梁、墙体等承重构件产生不同程度裂缝. 尖山小学原址地处滑波地带,地质条件差,并且尖山小学地处抚仙湖的入湖河道——尖山河旁,路岐村小点紧邻抚仙湖,2019年3月16日经玉溪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为D级危房.现借用原750子弟小学的老校舍上课,但该校舍仅有一幢破旧的教学楼,学校无教师宿舍、无操场、无学生活动场地、无教学配套用房,寄宿生宿舍拥挤(80人住108平方米宿舍);校园内北面是村民的烤房,每到烟叶烘烤季节,校园内便成了烟农烤烟的地方;校园周边是村民堆放农家肥的地方,每到夏季,教室内苍蝇、蚊子到处乱飞;更严重的是只有一条很狭窄的小路通往学校,这条路一年四季都被村民用来晒牲畜粪便,学生每天往返学校都必须从这些粪便上走过. 由于环境恶劣、卫生条件差,冬夏两季,生病的学生比较多,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村民意见较大.居于以上原因,经县、镇、村几级政府和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尖山小学必须进行异地搬迁重建. 广龙小学是一所农村完全小学,现有教学班19个,在校生692人,教职工30人.校园占地4216㎡. 两幢教学楼均建于1982年,建筑面积2151.6㎡,有梁无柱,顶板、墙体严重开裂,2019年10月16日经玉溪市房屋安全办公室鉴定为D级危房.广龙小学位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精)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971203(颁布时间) 19971203(实施时间)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1992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25日公布施行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环境监督管理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五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利用和保护各种自然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湖泊、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制定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对策与综合措施,并付诸实施。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遵守当地人民政府保护环境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六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将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保护环境的费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预算,确保其实施。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依靠科技进步,推广无污染、少污染、低消耗、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科技交流。第九条各级环保、工交、农林、水利、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的组织领导,推广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制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列入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环境保护专业或者课程。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 和监督。第十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环境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云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专人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第十二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抚仙湖管理局工作回顾 1992年玉溪地委作出“关于加强抚仙湖管理的决定”,1993年初设立了抚仙湖管理局《正县级》。1993年9月25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条例》公布实施十年来,在各级有党委、政府及沿湖三县干部群众的关心、支持和配合下,抚仙湖管理局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贯彻执行玉溪行署关于《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组织、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一、在渔政管理方面,坚持“以法兴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方针,以保护渔业资源和增加渔民收入为重点,加大力度控制捕捞强度,促进渔业生产稳步发展。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行专群结合的管理体制。1994年初从澄江、江川、华宁三县退伍战士中招收了三十名临时合同工,充实渔政管理队伍,渔政管理人员从不足30人增加到60人。同时抓好群管队伍建设,成立了抚仙湖渔民协会,并在沿湖村(办)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群管机构,形成了以群管队伍为基础,专管队伍为骨干的渔政管理网络。每年召开四次渔民协会理事会,讨论制定、开、封湖时间以及管理办法和措施,为渔政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2、为保护渔业资源,控制水质污染。原地区财政拨出300万元专款,用适当补偿的办法取谛了燃油机动渔船3100条(艘),采用人工划船撒网,岸边拖网的办法,减轻燃油机动船对水体的污染。 3、抓住管理重点,规范渔船管理。为了有效地遏制乱捕鱼的行为,渔民协会制定了抚仙湖渔船集中管理的规定,于1998年起将三县停放在湖边的2449条渔船登记造册、编号,以村(办)为单位统一集中管理,落实管理人员的报酬,基本做到了船集中、网入房,人上岸。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发了《关于封湖期间禁止收购银鱼》的规定。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因势利导,做好网具网目的改造工作。针对抚仙湖银鱼捕捞强度过大,渔业资源衰退,产量减少。个体变小的状况,抚仙湖管理局把减少银鱼捕捞次数,改造网目,作为保护、增殖渔业资源最有效的措施来抓。“九五”期间在沿湖渔民中广泛宣传改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制定了改网的办法和措施。但由于抚仙湖银鱼开湖次数不尽合理,湖内银鱼个体规格较小。客观上大网眼捕起来的银鱼个体较好,但数量少,经济效益不理想,而小网眼捕起来的银鱼虽然个体规格不均匀,但数量较多,因此,渔民的渔网、网眼越改越小,严重破环了渔业资源。针对存在的问题,第十三次渔民协会作出了减少银鱼捕捞次数的决定,把年捕捞次数从四次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利用和保护各种自然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湖泊、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制定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对策与综合措施,并付诸实施。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遵守当地人民政府保护环境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将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保护环境的费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预算,确保其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依靠科技进步,推广无污染、少污染、低消耗、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科技交流。 第九条各级环保、工交、农林、水利、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科学

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的组织领导,推广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制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列入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环境保护专业或者课程。 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监督。 第十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云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专人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拟定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四)编制我省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 (五)归口管理全省自然保护工作,统筹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立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意见,监督重大经济活动引起的生态环境变化,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关于依法行政讲课稿

关于依法行政讲课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毫无疑问,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 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事实上, 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 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 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 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东西正是法治的大敌。可 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当前,新修订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即将贯彻实施,我们 应当利用“五五”普法教育的展开,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开展深入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 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

夜郎湖保护条例

贵州省夜郎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夜郎湖水资源,保障人民生活和生产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夜郎湖汇水面积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夜郎湖汇水面积所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夜郎湖水资源环境的保护。 第四条夜郎湖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加强保护、综合利用、科学开发的原则,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用水和开展旅游等的需要。 夜郎湖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规划,分段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 第五条夜郎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夜郎湖水资源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对保护和改善夜郎湖水资源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污染防治 第七条在夜郎湖及其外围一定区域划定夜郎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具体范围由安顺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准保护区的范围由普定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安顺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分别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Ⅱ类、Ⅲ类标准。 第九条在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及其它对生态破坏严重的设施;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渣、工业废液、生活垃圾、粪便及其它废物; (三)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船舶、车辆和容器;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五)禁止使用电力、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条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最新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公告版20161009)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 (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抚仙湖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抚仙湖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综合防治、全面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抚仙湖保护范围按照功能和保护要求,划分为下列两个区域: (一)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和湖滨带。水域是指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以下的区域,湖滨带是指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围。 (二)二级保护区,是指一级保护区以外集水区以内的范围。 第五条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为1723.3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最低运行水位为1721.65米。 抚仙湖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Ⅰ类水标准保护。 第六条玉溪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抚仙湖保护工作,将抚仙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长期稳定的保护投入运行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澄江县、江川区、华宁县(以下简称沿湖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抚仙湖保护工作。 沿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抚仙湖保护工作,并应当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玉溪市和沿湖县区(以下简称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抚仙湖的保护工作。 鼓励抚仙湖保护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和村(居)民小组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组织和引导村(居)民参与抚仙湖保护。 第七条玉溪市人民政府设立抚仙湖管理机构,对抚仙湖实施统一保护和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抚仙湖水量年度调度计划,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制定抚仙湖保护管理措施,报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执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海口节制闸和隔河调节闸,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 (五)制定抚仙湖渔业发展规划、捕捞控制计划,规定捕捞方式和网具规格,登记、检验渔业船舶,发放捕捞许可证、垂钓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依法行政讲课稿--word范文资料

依法行政讲课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毫无疑问,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东西正是法治的大敌。可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当前,新修订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即将贯彻实施,我们应当利用“五五”普法教

育的展开,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开展深入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也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监督属行政体制内部的监督,其直接目的在于矫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但要在实现维护行政行为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这一目的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监督。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通过监督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对原决定予以维持;二是通过监督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对于不当,如果明显的话,通常要作出改变的决定;对于违法,如果存在实体违法,是一种必须作出撤销或变更的情形;如果是程序违法,在严重的情况下,要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如果只是程序上存在瑕疵、并没有对相对人权利产生直接的影响和明显的损害,没有必要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热点服务资料讲解

热点服务: 法律法规快找 以案释法 法治微电影(摄影作品、云南地方戏)法治故事汇 法治警语荟萃 公共法律服务共知晓 法律法规(云南少数民族文本) 南亚、东南亚国家法律

*法律法规快找 链接到云南普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办国办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2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利用和保护各种自然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我省环境与国民经济直辖市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湖泊、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制定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对策与综合措施,并付诸实施。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遵守当地人民政府保护环境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在将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保护环境的费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预算,确保其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领先科技进步,推广无污染、少污染、低消耗、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科技交流。 第九条各级环保、工交、农林、水利、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的组织领导,推广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制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列入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环境保护专业或者课程。 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监督。 第十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云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设环境保护局,作为同级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县级市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严重的县人民政府设一样保护局,其他县也要相应地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作为同有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专人管理一样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国家一样保护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执行情况;

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

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09.25 【实施日期】1994.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发布日期:2007年2月23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 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 (1993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5日公布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抚仙湖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抚仙湖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抚仙湖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对抚仙湖要坚持保护的方针,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综合防治。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抚仙湖水域及其集水区。隔河以上星云湖集水区除外。 第四条抚仙湖由玉溪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玉溪行署)统一管理。 第五条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为1722.0米(黄海高程,下同),最低运行水位1720.5米。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抚仙湖管理局是玉溪行署统一管理抚仙湖的职能机构,归口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按照玉溪行署批准的抚仙湖保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三)行使水政渔政航政行政处罚权,维护正常的水事活动和渔业生产秩序; (四)制定抚仙湖水量年度调度计划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管理海口节制闸; (五)对抚仙湖内有关水资源和水产资源的保护、开发、水域和滩地的利用以及改变

电动旅游船在旅游业中的优势

1.1 电动旅游船在旅游业中的优势 1.1.1 各种水域保护法规的出台 鉴于燃油船的使用对水资源造成的巨大危害,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 1995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程海管理条例》(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燃油机动船从事捕鱼、航运、旅游。 为了加强对云南省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抚 仙湖实际,制定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玉溪市市政府制定了《关于禁止在抚仙湖使用机动船艇的决定》,2004年7月15日,澄江、江川、华宁三县统一发布了《关于禁止在抚仙湖使用机动船艇的通告》,自2004年8月26日零时起,禁止在抚仙湖使用机动船艇(科研、执法、救援机动船艇除外)。 为保护和治理滇池,控制和减少营运性燃油机动船舶对滇池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昆明市政府去年(2006年)月27日发出“关于禁止营运性燃油机动船在滇池水域航行和作业的通告”,通告规定,自今年(2007年)1月1日零点起,禁止营运性燃油机动船舶在滇池水域航行和作业。 1.1.2 电动旅游船对旅游业发展的促进 石油的衍生物,汽油和柴油无疑是车船的唯一燃料,所以我们目前的运输方式主要依赖于石油。1973年的石油危机使我们认识到我们过分依赖石油了,石油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目前探明的石油的储备量只够开采45年,可替代能源的开发和石油的有效利用目前己成为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战略发展计划的关键问题。 云南省作为旅游产业大省,水资源非常丰富。但是由于燃油船漏油、排气、噪音等问题,造成了水质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因此,云南省抚仙湖、阳宗海、滇池、祀麓湖、星云湖以及大理的洱海等湖泊都相继停止燃油船运行。这样做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利的后果,如未能满足旅游运输和渔民的需要。云南省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168万千瓦;火电装机容量达到1480万千瓦;原煤总产量达到1.1亿吨数据显示云南省是富电省份,这种省情完全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