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必考点汇总(新增考点)

CPA税法必考点汇总(新增考点)
CPA税法必考点汇总(新增考点)

CPA税法必考点汇总(新增考点)这份资料是为了将一些变化很大,而且很有可考性的内容进行了列举,不是全书的必考点。因为没有变化的内容我并不主张大家去简单的看必考点,而是应当将整本书形成框架,但是一些新知识,却容易忽视,所以特发此文:

考点一

增值税的几个值得关注的点

01 关于2018年颁布的16%和10%税率的问题。

因为这个新税率出来的时候,考纲和教材已经出来,所以不用担心新的税率,还是会按照17%和11%的税率来进行考核,出题的时候在时间上也会限定好。

02 11%的考点也是2018年新书修改的,那么今年必然会考核“哪些产品的税率是11%”,怎么考呢?

不是没有选择题的可考性,但是我觉得cpa的考试更多是综合性的考核,会夹在计算题进行考核,比如2017年考过的天然气那种类型,顺带还把价外费用给考核了一遍。

03 关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1、我们都知道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是计算抵扣(11%)

进项税额=购买价×11%

也就是购买价的89%是账面价值,11%是进项税额。

2、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农产品是为了生产销项税额为17%的产品,那进项税额按照11%来抵扣,很显然对最终销售者是不利的,这时候,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①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

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这段文字说明了什么?也就是几点要特别强调:

(1)直接去收购,按照收购价格计算扣除,一般情况是11%的扣除率,但是如果最终产品税率是17%,那么扣除率是13%;

(2)如果是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农产品,那很显然有进项税额,这没啥调整的;但是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税率是3%,这时候还是要按照11%的税率进行计算扣除,如果最终产品税率是17%,那么扣除率是13%!(注意:这个考点的可考性极大极大!)

04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注意,这里的意思,仅限于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不管你怎么用,进项税额都可以全额抵扣)

例题:

当月租入商用楼房一层,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8

万元。该楼房的1/3用于工会的集体福利项目,其余为企业管理部门使用。

那么这里虽然1/3用于工会的集体福利项目,但是5.8万元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的转出。

05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改增”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注意: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税率是17%,而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税率是11%。这里可考性很大!)

06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电梯这里以前有很多考题,基本都过时了,按照最新的规定有几点要求:

①首先销售电梯肯定是17%的税率(一般纳税人)

②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使用简易计税方法,那就是3%,要注意价税分离!(我想一般的企业都不会拒绝少纳税)

③维护保养服务不是按照建筑业的11%纳税,而是按照6%的现代服务业来纳税!)柒

07 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时限: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考点二

企业所得税的几个变化

01 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这里今年在这里出题的可能性很大)

02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指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03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高薪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而且税率是15%,因此可考性又上升了!)肆

04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这里可以考选择题)

05 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注意:这里可以考选择题,也可以考大题)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浓缩精华)

1、税收的发展(1萌芽期-发展期-嬗变期-过渡期-成熟期) 2、税收发展基本规律(1、税收发展方式变化2、税收主体税种变化 3、税收缴纳方式变化) 3、税收含义(1政府实现职能而筹集资金2、征税凭借的是政府的政治权力3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形式) 4、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5、税收本质:1目的是公共需求2依据是政治权力3源泉是社会剩余产品4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 6税收职能:税收财政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 7税收作用:整合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关心困难群众----推进社会公平 8税收设计目标转变:关注收入转向关注收入与关注调节并重2效率-效率与公平3经济-经济与社会 9税收基本原则:1财政原则(收入充裕---收入弹性---收入适度)ET>1时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税收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比重上升2公平原则(普遍征税----平等课税---量能征税) 3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经济效率---生态效率)4法治原则(纳税人权利本位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司法主义) 10、税法构成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纳税环节5纳税期限6纳税地点7税收优惠8法律责任 11、税收与经济效率:(经济效率---税收效应---税收效率) 12、税收与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基尼系数---如何让促进社会公平—税收政策取向) 13、税收与经济稳定:(经济稳定---自动稳定器---相机决策稳定机制—税收政策导向) 14、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经济关系---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税收监督保障关系) 15、税法效力:(税法时间效力-----税法空间效力---税法对人效力) 16、税法层次:(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地方规章) 17、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目标:(1法治理念显著提升2制度体系更加完备3行政行为不断规范4监督制约切实有效5权益保障全面增强6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18、基本工作要求:(1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2把为民收税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把带头遵遵从税法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4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作为重要目标)

CPA注会综合阶段税法课件讲义

一、项目或行为性优惠(续) (四)农林牧渔 1.营业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简单加工的蔬菜也属于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 (3)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财税〔2012〕75号)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3.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2)农产品批发市场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五)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大学税法期末考试试题A

大学税法期末考试试题A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用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 ]为基础确定的。 A到岸价格 B成交价格 C到岸价格加关税 D成交价格加进口增值税 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 ] A购销合同 B财产租赁合同 C借款合同 D技术合同 3、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货物发出的当天 B收到销货款的当天 C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签订合同的当天 4、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 ] A当期购进数量 B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C当期出库数量 D当期已出售的应税消费品的耗用数量 5、下列消费品[ ]不征收消费税 A陶瓷 B鞭炮 C黄酒 D实木地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用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 A货币 B纳税主体 C实物 D行为 2、税收按管理和受益权限划分为[ ] A直接税 B中央税 C地方税 D中央、地方共享税 3、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企业下列[ ]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A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B自产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C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委托加工货物对外投资 4、下列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耕地是[ ] A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 B菜地 C鱼塘 D苗圃 5、增值税条例规定,允许抵扣的货物的运费金额包括[ ] A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 B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建设基金 C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 D随同运费支付的保险费 6、营业税中适用5%税率的税目有[ ] A服务业 B金融保险业 C销售不动产 D交通运输业 7、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 ] A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 B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为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C建筑业的总承包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D旅游企业向游客收取的全部价款 8、下列产品中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 A固体盐 B原油 C洗煤 D金属矿原矿 9、某矿山某月生产、销售原煤120万吨,应缴纳以下税种[ ] A营业税 B资源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增值税 10、与资源税纳税期限规定相同的税种有[ ] A印花税 B增值税 C营业税 D消费税 11、企业的下列哪些税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 ] A企业所得税 B营业税 C消费税 D教育费附加 E增值税 12、下列所得中,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A年终奖金 B独生子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误餐费补助 13、下列项目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按800元实行定额扣除的有 [ ]

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习题班讲义1

前言 《税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2012年10月14日(周日)下午17:30~19:30 一、《税法》科目考试题型及答题要求: 考试题型: 二、《税法》科目教材的基本结构及重要程度 2012年《税法》教材在结构上的重大变化是,取消2011年《税法》教材的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使整体结构由十七章调整为十六章。 16章,可分为三大部分,结构总览如下:

四、习题班讲课思路: 第一部分: 考情预测 第二部分:重点内容精讲 第三部分:考题与经典习题(按题型,不按教材顺序) 来源:考题、梦想成真《经典题解》、其他 第四部分:跨章节练习 第一章税法总论 ◇考情分析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税法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税法制定机关与级次,现行税法体系,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重点内容精讲 一、税法的原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权利主体、客体、内容 三、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机关与级次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二)现行税法构成: 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 外资的更优惠, 税率更低, 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 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先不回答, 我 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 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 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 我再强调一次, 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 不要心急。毕竟, 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 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 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 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我们认为, 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比较” 的思想去学 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也就进入状态了。 1、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或 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 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 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 2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 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 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 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 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 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_044_0901_j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CPA考试的非重点章,内容较繁杂,考试重点主要是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减免税规定。本章在CPA考试中的分值大约是5分,其中印花税的分值相对较高。 本章考试易出单选、多选题型,就计算问答题、综合题而言,车辆购置税易和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混合成为计算问答题或综合题中的考点;车船税也可以与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等混合出综合题;印花税可以单独命制计算问答题。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明确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中价外费用包含的内容; 2.增加“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的规定; 3.增加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使用规则; 4.细化免税车辆的免税条件消失后的补交车购税的具体规则; 5.明确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含义; 6.增加办理车购税免(减)税手续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的内容; 7.增加车购税申报与管理的内容; 8.增加车船税应纳税月份数计算公式; 9.修改车船税税收优惠; 10.增加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内容;

11.删改印花税税收优惠规定。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与计税依据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掌握,能力等级2) 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提示】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从各种渠道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行为 B.应税车辆的销售行为 C.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答案】ACD (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税务行政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注意以下政策: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2014年、2017年都考过此知识点)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注册会计师税法学习笔记+章节重点总结

税法学习笔记+章节总结 税法是靠做题目做出来的,一定要分清楚各种不同的税种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的对比,营业税虽然不是重点,但去年也考了很多,其他的小税种的税收优惠、税率要分清,最好自己做个总结,下面是我的学习笔记。 去年的客观题考了很多偏的知识点,感觉税法和审计一样,需要看的很全面,审计需要理解,税法需要计算。还是客观题一定保证少丢分,主观题步骤详细,争取拿下。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一)关于税收: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2018年CPA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是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税法为公法,但仍具有一些私法属性。 一、税法原则 1、税法基本原则:“公法实效” 第三节税法的要素 一、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 自然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等,税务机关将支付手续费 代收代缴义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也支付手续费。 2、征税对象:即征税客体 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税基是又叫计税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税基有两种形态:1.价值形态(从价):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2.物理形态(从量):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3、税目 税目反映具体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的质的界定。 并非所有税种都规定有税目,例如企业所得税就没有。 4、税率:比例、累进、定额、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种分为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6、纳税期限(★★) 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纳税期限为1个月或1个季度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15日内。 为1、3、5、10、15日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15日申报。 7、附则:1、税法的解释权,2、税法的生效时间。 第四节税收立法与现行税法体系 1、税收管理体制:划分税权的制度。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税权的纵向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的横向划分:立法;司法;行政; 1、税收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 2.公平 3.民主决策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 2、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①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特定领域的立法权归特定政府。 ②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授于某级政府(不多见) ③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采用】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基本法规的立法权放在中央政府,具体实施规定的立法权属于低级次政府或政府机构。 4.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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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十) 第六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 【特别提示1】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对象,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的特殊销售或提供特定应税服务。 【特别提示2】这里销售额的含义与一般计税方法中销售额的含义一样,均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基本计税差异是: (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价税分离时使用的是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计算价税分离。 (2)一般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应纳税额。 【例题1·单选题】某生产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3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含税收入82400元;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72100元(原值为140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A.2400元 B.3773.08元 C.3800元 D.4500元 【答案】C 【解析】该企业上述应缴纳增值税=82400/(1+3%)×3%+72100÷(1+3%)×2%=2400+1400 =3800(元)。 【例题2·单选题】某广告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3月发生销售额(不含税,下同)62万元,另因发生服务中止而退还给服务接收方销售额15万元,则该广告公司3月应纳增值税()。

A.1.41万元 B.1.46万元 C.1.54万元 D.1.86万元 【答案】A 【解析】(62-15)×3%=1.41(万元)。 【“营改增”的选择计税方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下列情形属于可在两种方法中选择的范畴: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l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6.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言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营改增“纳税人所从事的应税服务活动,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是()。 A.仓储服务

CPA税法习题讲义第一章

第一章税法概论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税法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税法制定机关与级次,现行税法体系,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重点内容精讲 一、税法的原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权利主体、客体、内容 三、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机关与级次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二)现行税法构成: 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近年考题评析 一、单项选择题 1.(2010年)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 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税法冲刺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章税法概论■考情预测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税法的原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权利主体(三个要点) 三、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 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二)现行税法构成: 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第二章增值税法 ■考情预测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增值税的特点及类型 增值税的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种视同销售 2.区分自产货物与外购货物 3.自产货物

(三)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20项 3.增值税起征点——限于个人。 4.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增值税》易错考点总结

《增值税》易错考点总结

《增值税》易错考点总结 总结如下: 1、在计算进口货物增值税时,首先要把关税、消费税等计算出来,这里有一个特殊的情况:题目告诉货物价格比如100万,在境外发生了运费,保险费,但在境外发生的运费,保险费无法确定价格,只知道运费占货物价格的2%,则保险费=(100+100*2%)*0。3% 2、将固定资产计为流动资产的特殊问题:

某全套生产线销售单位购进一批生产线全套设备,发生进项税金,在销售生产线时,由于此类销售单位是专门以购销生产线为业务,购进的生产线是作为流动资产来计价的,因此在销售时可以抵扣购进时的进项税金. 例:某汽车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100个汽车发动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期领用购进发动机生产100辆汽车,销售98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2辆作为本企业自用汽车管理。试计算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000*17%+2000/98*2*17%-17注意,

这里一定本次考试的必关注内容 3、购进境内的设备投资到境外,实行出口时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4、实行简单征收方法:免税商店销售免税货物,个人销售旧货等,但不包括免税的情况,例如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 5、如果题目中要选择以发出货物为纳税时间的业务,应该包括托收承付的情况,虽然教材中明确提到是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纳税。 6、计入材料成本的运费是扣除可抵扣部分进项税后的运费余额,如果此材料需做

进项税转出,应该分别计算购价和运费的进项。 例:某材料成本为10000元(其中包括运费5000),发生非正常损失,需将已抵扣的进项转出,转出的进项=(10000-5000)*17%+5000/(1-7%)*7%注意,这里一定本次考试的必关注内容 7、对于善意第三人收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可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真实发票后并通过税务部门认可的情况下抵扣。 8、凡是投资、分配、赠与货物,不管货物怎样得到,均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9、旧货经营单位销售商品一定纳税~!

注册会计师税法二内部讲义第六章

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二)》内部讲义 第六章关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关税法是历年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章,其重要性在于关税是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计算的基础,关税计算的是否正确会直接影响后续其他税种的计算,几乎每年都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混合出计算、综合题型。又由于关税在各税种中具特殊性的规定多,也容易命制客观题。最近3年关税法一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题型题量分析见下表: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本章内容:9节 第一节关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进出口税则★ 第四节原产地规定 第五节关税完税价格★★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税收优惠★ 第八节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第九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关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解释1】所谓“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关境与国境有时不一致。 【解释2】海关在征收进口货物、物品关税的同时,还代征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关税分类与计税方法关税分类

关税的计税方法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税率和滑准税率等形式 五、世贸组织与关税谈判——我国2001年12月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六、关税的作用 (一)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二)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 (四)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例题·单选题】根据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税率相应增减的进出口关税属于()。 A.从价税 B.从量税 C.滑准税 D.复合税 【答案】C 【解析】滑准税亦称滑动税,是对进出口税则中的同一种商品按其市场价格标准分别制订不同价格档次的税率而征收的一种关税。根据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税率相应增减的进出口关税。 第二节征税对象及纳税人(了解,能力等级1) 一、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允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法定纳税义务人的有()。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进口货物的代理人 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D.出口货物的代理人 【答案】AC 第三节进出口税则 本节结构: 进出口税则概况 商品分类目录 税则归类 税率及运用 一、进出口税则概况(了解,能力等级1) 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二、税则商品分类目录(能力等级1) 税号及所对应的货品名称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国际通用的协调编码(H.S编码)为基础。分21类、97章。我国现行税则的前六位编码等效于HS编码。 三、税则归类(能力等级1) 步骤如下: 1.了解需要归类的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 2.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注册会计师税法二内部讲义第十一章

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 法(二)》内部讲义 第十一章 印花税和契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一个多税种章节,内容涉及2部税法,一个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印花税;另一个是转移境内土地、房屋权属,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契税。 本章的2个税法,其中印花税作为历年考试的比较重要一章,题型除选择题之外,还可出现在计算题、也可能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混合出综合题型;契税则为非重点章;预计2010年税法考试中,本章分数6~9分。 ◆ 第二节契税中:增加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的规定。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的规定。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印花税法 第二节 契税法 第一节 印花税法 本节结构 一、印花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 (一)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印花税的特点:1.征税范围广;2.税负从轻;3.自行贴花纳税;4.多缴不退不抵。 (三)印花税的作用。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熟悉,能力等级1) 【规定】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印花税基本原理 纳税义务人 税目与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作为证人,戊单位作为鉴定人,则该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为()。 A.甲企业和乙企业 B.甲企业、乙企业和戊单位 C.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 D.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丁先生、戊单位 【答案】A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有()。 A.借款合同的担保人 B.发放商标注册证的国家商标局 C.在国外书立,在国内使用技术合同的单位 D.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的两家中外合资企业 【答案】CD 三、税目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 (一)税目 应税凭证类别税目税率形式纳税 人 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订合 同人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 0.5‰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 6.货物运输合同按收取的运输费用 0.5‰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 用1‰ 8.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金额0.05‰ 9.财产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1‰ 10.技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专利实施许 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按所载金额0.3‰ 二、书据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定的“个人无偿赠与不 动产登记表”按所载金额0.5‰立据 人 三、账簿12.营业账簿 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的合计0.5‰;其他 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 簿人 四、证照13.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领受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1章 税法总论 完成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概念 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征税过程实际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分配问题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主体(税收分配以国为主体);二是分配依据(国家凭借政治权利)。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公共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由公民个人、企业采用自愿出价方式。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需要。 【教材新增】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优化与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和税法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此既需要循序渐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使征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需要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激发社会活力;更需要构建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创新驱动和人力资本积累的税收制度,发挥先进税收制度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理解】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税法作为强制性规范,即对于一切满足税收要素的纳税人,均应根据税法缴纳税款,而不允许行政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达成默契变动法定纳税义务的内容。 (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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