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保护厅职责及各机构直属单位职责

安徽环境保护厅职责及各机构直属单位职责
安徽环境保护厅职责及各机构直属单位职责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职责及各机构直属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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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各内设机构职责:

1、厅办公室

(1)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

(3)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2、厅人事处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2)承办协助管理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

3、规划财务处

(1)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

(2)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3)管理省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计划与省级排污费使用计划;

(4)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基本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5)监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4、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5、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6、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1)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环境保护相关政策;

(2)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

应诉等工作;

(3)承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5)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1)拟订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2)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

(3)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

8、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处

(1)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有关管理工作;

(2)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3)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9、污染防治处

(1)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

(2)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

(3)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10、自然生态保护处

(1)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议和新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

(2)对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3)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

(5)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

11、环境影响评价处

(1)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承办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3)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

12、科技监测处(国际合作处)

(1)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3)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4)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5)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6)承担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工作;

(7)负责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省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直属单位职责:

1、省巢湖淮河水环境保护办公室

(1)负责组织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安徽省制定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实施;

(2)监督实施巢湖、淮河水污染防治规划;

(3)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及分配计划;

(4)监督检查淮河、巢湖流域工业水污染源的治理情况及达标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5)负责组织区域内淮河枯水期污染联防工作;

(6)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淮河、巢湖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转;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域内新、扩、改项目监管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域内污染治理项目的筛选及争取资金;

(9)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污染事故处理及人民来信来访的办复;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十五小"企业及关停企业的监管工作。

2、省环境监察局

(1)负责依法对全省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负责全省排费、超标排污费及生态环境补偿费等规费的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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