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得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得《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得精神,结合诉讼档案得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诉讼档案就是国家重要得专业档案,就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得记录,又就是做好审判工作得依据与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就是审判工作得一个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切实做好。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得全部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相材料),确保档案得完整、安全,严守档案机密,积极提供利用,为审判工作与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档案处,高级人民法院设档案科,中级人民法院与基层人民法院设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其任务就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与统计本院得档案,并开展利用工作;

(二)指导与监督各审判庭诉讼文书材料得立卷归档工作;

(三)进行档案得鉴定工作;

(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得档案处、科(室)应对下级人民法院得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下级人民法院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档案工作情况;

(五)领导交办得有关档案工作得其她任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得要求,配备好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教育档案干部热爱本职工作,并

保持其相对稳定.

第六条

各地人民法院得档案工作接受同级地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得指导、监督与检查。

二、档案得接收与整理

第七条

档案处、科、室要积极主动组织好诉讼档案得归档工作。随时了解案件得归档情况,对已办结得案件,要督促立卷承办人员及时立卷归档。接收档案时,必须逐卷查点清楚,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提出得要求,检查案卷质量,符合要求得,进行接收。

第八条

对已接收得案卷,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分别在档案目录簿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第九条

接收后得案卷,要在卷皮得左上角盖“归档”章,以区别于未归档得案卷。

第十条

归档后得案卷,分别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得顺序排列,放进卷柜保管。

第十一条

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她原因形成几个案号得案卷,应合并保管。并卷原则就是,再审卷并入一审或二审卷,申诉卷并入审级卷,近年申诉卷并入早年申诉卷。案卷合并时,要在案卷封皮与案卷登记簿上注明移出、移入与相关得案号。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根据档案得情况,编制案件姓名索引、卡片等检索工具。

三、档案得调借与查阅

第十三条

本院审判庭得案件承办人因办案需要,可以调借本单位归档得档案,有明文规定

须经领导批准者除外.非归档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诉讼档案,要有一定得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与同级公安、检察机关调借案件档案,应根据正式调卷函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其她外单位调借时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得,应经院领导批准。借出时,要点交清楚,取得正式收据并限期归还。?调借得档案,不得转借其她单位或其她人员使用。

第十五条

外单位查阅诉讼档案,应凭县团级以上单位得公函(县内凭乡以上单位得公函),并经领导批准,方得查阅,涉及国家机密与个人隐私得案卷不得查阅,必须查阅时,要经院领导批准。案件辩护律师需要查阅已经归档得案卷,应通过该案件承办审判员办理。摘抄卷内材料,只能摘抄判决书、裁定书与有关结论性文件。如须摘抄其她材料,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同意.对摘抄得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第十六条

外单位来函索要法律文书或其她证明材料,根据外调要求,按规定查抄寄送,或通知该单位派人阅卷。

第十七条

调阅或借出得诉讼档案要按时催还。还回时如发现案卷被拆、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报告领导并及时追查.

第十八条

档案处、科、室应设阅卷室,接待院内外查卷人员阅卷,以利于保密与监督.

第十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不得超越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她人泄露档案得内容。

四、档案得鉴定与移交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保管期限已满得档案,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得规定》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办公厅、室主任、审判人员与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案进行审查.审查鉴定后档案得存毁问题,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地人民法院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涉及档案交接时,都应做到交接手续清楚,有据可查,移送有序,防止混乱。

五、档案得保管与防护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改善档案保管得物质条件,安排符合需要得库房与购置必要得卷柜等设备,并逐步采用先进技术,以提高档案得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随卷归档不能附卷得证物,可在拍成照片附卷后另行保管,但应标明证物得名称、数量、规格、特征、案号,并在卷内备考表记明其保管处所,以备查调。?随卷归档得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相档案,应单独存放,非经院长批准不得调用。?档案库房要专用,不要存放与档案无关得物品。

第二十四条

为便于查找案卷,档案柜上应附有指引卡,标明存放档案得年度、审级与案卷起止号码。

第二十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发现案卷丢失应向领导汇报,并积极主动地查找。

第二十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爱护档案,发现破损、虫蛀、鼠咬、变质或字迹模糊,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粘贴、复制或作其她技术处理。

第二十七条

必须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认真搞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鼠)、防高温、防

光、防尘等工作。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注意通风,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要配备必要得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质量。严禁在库房周围存放易燃物。

第二十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接交手续。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高级人民法院在不违反本办法得前提下,可以制定补充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中级以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

法院档案系统简介及数字化处理流程说明

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处理流程说明 前言 《3Hmis综合知识管理平台》465版,是一个综合性的知识管理平台,用于法院档案管理,可使法院的综合档案管理平台化、知识化和资源化,不但符合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的现实要求,而且,符合法院档案管理的发展方向,能全面、系统、安全、可靠的为法院工作提供专有知识支持。 3Hmis465版,能同时管理法院纸质实体档案和数字化档案,纸质实体档案存放位置图形化,管理手段科技化,提供黑匣子功能并可采用各种安全与可靠性措施,并且,由于内嵌流程管理模块,档案管理和档案数字化工作可全面流程化。 一、登录 3Hmis有多种登录方式,可以采用IE浏览器通过访问法院内部档案管理网站登录,也可直接采用3Hmis桌面工具进行登录。 一般来说,我们都采用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来进行用户登录的安全管理,3Hmis还容许采用USBKey密码锁等,以获得更高级别的安全特性。 通过简单的二次开发,还可以在法院内部的办公系统中直接登录。如果法院配有统一的用户安全管理中心,也可实现单点登录。

由于3Hmis具有非常严格的权限控制措施,登录后的用户,只能依其权限利用、处理和管理档案。 二、创建法院档案管理分类架构 根据法院制定的档案分类方法,创建档案分类架构,如: 上面的分类架构,把法院档案分为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

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司法鉴定档案、诉讼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九大类,诉讼档案是法院最为专业、也最为重要的档案类型。 诉讼档案还可根据需要,进行更详细的分类管理。 三、取卷 从库房拿取需要数字化的纸质实体案卷,取卷时注意: ●准确记录所取案卷的物理存放位置。 ●依次拿取,不要丢卷,确保案卷的完整。 四、档案定义 档案定义,是3Hmis的专用术语,实际上就是确定档案的最底层分类的相关属性,或称案卷的相关属性。 3Hmis可同时管理纸质档案和数字化档案,如果3Hmis中已存在相关案卷信息,此步骤可省略。 输入档案的档号等信息:

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1984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以[84]法办字第5号发布) 一、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参照有关法律,结合各类案件的性质、社会影响、情节轻重、刑期长短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制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 二、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记录和重要依据。它反映了人民法院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科学地鉴定和保存好诉讼档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应当从政治、经济、科学研究等方面,从历史和现实使用价值,全面地,慎重地估量每个案件的作用,划定其保管期限。 三、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具体案卷保管期限的划定,参照《保管期限表》办理。 四、刑事案件中的赃、证物,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退还受害人的以外,民事案件中的权益凭证,在结案后,除应当退还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的以外,凡需附卷保存的,其保管时间与案卷划定的保管期限相同。刑事案件中的证物,不宜于长期保管的(如血衣、凶器等),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仍依最高人民法院(64)法研字第77号《关于刑事案件中证物保管问题的批复》中提出的“至少保存15年”的规定处理。 五、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每个案件终审判决结案后的下一年起算。一个人民法院审理的同一被告的累犯案件,或者同一被告的特赦、更审、再审、申诉、加减刑案件,其先后形成的案卷的保管期限,应以最后终审结案的下一年作为起算的时间;如属于不同的保管期限,应以其中最长的保管期限为保管期限。 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民案件,在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当事人继续申诉形成的档案,可合并原审案卷保管,保管期限与原案相同。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申诉档案,按《保管期限表》的有关规定划定保管期限。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诉讼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记录,又是做好审判工作的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切实做好。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相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严守档案机密,积极提供利用,为审判工作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档案处,高级人民法院设档案科,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其任务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院的档案,并开展利用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各审判庭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 (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档案处、科(室)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法院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档案工作情况; (五)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

化的要求,配备好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教育档案干部热爱本职工作,并保持其相对稳定。 第六条 各地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同级地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档案的接收和整理 第七条 档案处、科、室要积极主动组织好诉讼档案的归档工作。随时了解案件的归档情况,对已办结的案件,要督促立卷承办人员及时立卷归档。接收档案时,必须逐卷查点清楚,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提出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符合要求的,进行接收。 第八条 对已接收的案卷,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分别在档案目录簿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第九条 接收后的案卷,要在卷皮的左上角盖“归档”章,以区别于未归档的案卷。 第十条 归档后的案卷,分别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的顺序排列,放进卷柜保管。 第十一条 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并卷原则是,再审卷并入一审或二审卷,申诉卷并入审级卷,近年申诉卷并入早年申诉卷。案卷合并时,要在案卷封皮和案卷登记簿上注明移出、移入和相关的案号。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根据档案的情况,编制案件姓名索引、卡片等检索工具。 三、档案的调借和查阅 第十三条

关于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的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人民法院档案是国家的重要档案资源,是国家民主和法治建设缩影的一部分,它真实地记录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同时又为实行审判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因此档案管理工作是法院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便捷化,使人民法院档案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就如何做好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谈几点浅见。 一、抓好规范化,夯实基础 人民法院档案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抓好各类档案规范化是保证档案管理质量的基础,是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档案完整化、档案检索便捷化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规范化上应做到把好“三关”。 把好“收集关”,基础材料规范化 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审判一线人员要严格树立“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要求,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地收集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准确反映整个诉讼活动等工作的全过程,使整个法院档案形成链条式的材料体系,准确完整,从根本上提高档案质量。 抓好“整理关”,科学立卷规范化 法院综合档案室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档案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职能业务部门要加强与档案业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齐心协力抓好档案基础建设,制定统一、科学的档案整理方案,增强诉讼档案规范建设的可操作性,提高诉讼档案建设的整体水平。要把法院系统档案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真正实现基层法院档案的规范化。 强化“考核关”,促进档案规范化 针对近年来基层法院书记员新招人员较多,在业务能力上参差不齐,在档案管理上时有问题发生。因此,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强化考核,使每个相关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深刻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提高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并通过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彰显档案工作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应有地位。 二、落实制度化,持之以恒 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是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方面,认真落实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和重要手段。在落实上我认为应着重从三个方面:

2018年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2018年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一、加强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审判、侦查、公诉服务,为当事人服务。 二、组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立卷归档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除本院院长外,任何单位、人员借阅卷宗必须填写借卷单并经办公室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四、本院党组成员借阅案卷的,应当办理借阅手续。 五、办案人员因办案需要借阅案卷时,须本人亲自借阅。委托其他人员借阅的,需要填写委托借阅书。 六、案卷必须由正式干警借阅,临时工作人员(包括合同法警)不得借阅。 七、其他单位借、查案卷的,按照上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办理。 八、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原则上不得借、查阅。必须办理的,需要经院长批准。 九、律师或当事人等查阅诉讼案卷,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法院指定场所阅看本案案卷。如需要摘抄、复制的,应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在指定地点进行。 十、调阅或借出的诉讼档案,要按借阅期限及时归还。不按时归还的,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催还。案卷被还回时,如发现被拆及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进行调查。 十一、本院办案人员在县内办案需要携带已归档案卷的,应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出县办案需要携带案卷的,必须经院长批准。携带案卷办案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严防遗失、被盗及泄密。 十二、阅卷时不得吸烟,防止烧损案卷。 十三、档案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要超过一个月的,由本案主管院长批准后可延长至三个月。仍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十四、各中层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及借阅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标准扣分,记入院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成绩。 1、案卷装订不整洁、不规范的,除退回办案庭重新整理外,凡案卷皮、卷内目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档案 【发文字号】法[办]发[1991]46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1.12.24 【实施日期】1991.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法[办]发[1991]46号1991年12月24日)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

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中级以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诉讼档案管理操作实务

诉讼档案管理操作实务 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原则 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原则,是指法院审判人员在一个具体诉讼案件办结后,将零散的、杂乱无章的诉讼文书材料集中收集起来,经过系统整理,按一定规则组合装订成诉讼案卷时,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以及在观察、分析、解决诉讼文书材料管理和诉讼档案实体管理问题时所依据的基本准则,是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普遍适用的指导原则。我国法院诉讼文书材料数量巨大,种类繁多,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卓有成效地组织好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必须明确和熟悉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原则。 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原则,由四个相互联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构成。 一、按年度、类别、审级、一案一号单独立卷原则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类别,按年度、按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公函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这一原则早在新中国成立时就已在法院确立并付诸实施。

按年度立卷,就是根据法院受理案件的年度将其分为年度类别进行立卷。按年度分类立卷,可以客观地反映各法院每年度审判案件的数量、特点和逐年发展变化情况,有利于现行利用和归档后提供利用,也与法院工作制度相吻合,同时自然而然地把法院全部案件划分成了各种年度类别。按年度立卷,要求根据案件收案年度编定的案号归入相应的年度,某一年度受理的案件应当集中管理,不可分散,不可将一个年度的案件放入另一个年度之中,跨年度审结的案件,无论何时立卷归档都应列入收立案年度集中管理。 按类别立卷,是指按照案件的性质分类进行立卷。依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诉讼案件分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大类别。 按审级立卷,是指按照案件所在的审级进行分类立卷。这里的审级指审判程序,一般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等。我国三大诉讼法对审判程序作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按一案一号立卷,是指按照案件在立案部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进行立卷。一个案件在同一审级审理时,只能编定一个案号,收、结案登记薄,案件目录登记表、案件登记表、档案检索目录都应按照立案时编定的案号顺序排列。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2016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以下简称“诉讼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档案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诉讼文书材料。 第三条诉讼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四条诉讼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1-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档案工作机构统一管理诉讼档案,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备具有档案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员从事诉讼档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信息化技术人员。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保持档案队伍相对稳定,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档案工作人员离岗时,应当做好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档案部门(以下简称“档案部门”)管理诉讼档案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二)制定和完善诉讼档案各项规章制度; (三)监督指导各部门诉讼档案的收集、整理; (四)开展诉讼档案保管与鉴定、开发与提供利用; (五)开展诉讼档案统计与研究工作; (六)负责诉讼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档案部门负责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2-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 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 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 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审判业务部门,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整理立卷,根据归档的要求填写案卷目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按照归档制度将案卷目录、检索工具同所有案卷定期移交给人民法院档案室集中保存,就是归档。文书案卷的归档,既能保证本机关的档案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又可为党、国家和社会积累档案财富。至此,标志着整个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的完结,文书材料从现行处理阶段转入档案管理阶段。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案件卷宗归档,保障审(执)结案件卷宗保管安全,准确掌握各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情况,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方法》、《人民法院档案管理规定》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本院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立卷归档 第一条本院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会议记录诉讼卷宗、报表、照片、会计帐表和各种音像资料等均应立卷归档。 第二条归档的文件材料、诉讼卷宗,必须齐全完整,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否则,档案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条诉讼、执行、保全及其它案件卷宗应当于结案一个月内归档;各种党政文件留存一式三份,于次年第一季度归档;会计帐表由财会部门保存一年后,编造清册,于第三年第一季度归档;基建资料、图纸等有关材料应于工程完工后一年内归档。逾期,档案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条对各业务部门已办结的各类诉讼、执行、保全及其它案件卷宗每月归档情况,院档案室将在次月初予以通报。 第五条对归档质量不符合规定,经检查后又不改正以及私自留存卷宗或重要文件者按院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档案借阅 第六条本院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外借。本院各部门因案件审理需要调借卷宗材料的,须凭调卷单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单位借调卷宗和档案材料,除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外,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七条有关单位查阅档案,须持有关介绍信、委托书,填写《查阅登记表》,经过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八条查阅档案材料严禁涂改、圈点、划线、折叠、污染、拆卷或插取文件,违者罚款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查阅档案材料应在指定范围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材料和私自摘录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内容,诉讼卷宗摘抄范围,仅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及结论性材料。各类案件卷宗

法院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方案(1)

******人民法院 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目录 、概述 (3) 1.1 建设背景 (3) 1.2 建设目标 (3) 1.3 建设内容 (4) 1.4 建设依据 (4) 2、系统总体设计 (7) 2.1 系统业务架构 (7) 2.2 系统技术架构 (8) 2.3 技术路线选择 (11) 2.4 系统部署架构 (13) 3、系统功能设计 (15) 3.1 档案管理 (16) 3.1.1 档案接收 (16) 3.1.2 档案著录 (18) 3.1.3 影像文件(电子原文)挂接 (22) 3.1.4 回收站管理 (24) 3.1.5 鉴定销毁 (25) 3.1.6 库房管理 (30) 3.1.7 档案查询 (33) 3.1.8 档案统计 (37) 3.1.9 档案备份 (43) 3.2 库存诉讼档案挂接管理 (43) 3.2.1 建立诉讼档案规范 (43) 3.2.2 开发挂接程序 (51) 3.3 本院档案借阅平台 (52) 3.3.1 电子卷借阅 (52) 3.3.2 实体卷借阅 (57) 3.4 对外查阅电子卷平台 (61) 3.5 法院间档案调卷平台 (65) 3.5.1 调卷申请 (66) 3.5.2 调卷审批 (67) 3.5.3 发送请求 (67) 3.5.4 接收请求 (67) 3.5.5 调卷反馈 (68) 3.5.6 调卷浏览 (69) 3.6 其他系统调卷平台设计 (69) 3.6.1 系统概述 (69) 3.6.2 信息交换系统流程 (69) 3.6.3 开发环境说明 (70) 1

3.6.4 影像浏览接口说明 (70) 3.7 系统管理 (72) 3.7.1 机构管理 (72) 3.7.2 用户管理 (73) 3.7.3 角色管理 (74) 3.7.4 权限管理 (74) 3.7.5 分类码表维护 (75) 3.7.6 档案卷目设置 (76) 3.7.7 档案类型设置 (76) 3.7.8 流程定义 (77) 3.7.9 日志管理 (78) 2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第三条各类诉讼文书必须用标准十六开办公纸,并用毛笔或钢笔(用墨汁或碳素、蓝黑墨水)书写、签发。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应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把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列为审判庭岗位责任制内容之一。由承办书记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承办审判员和庭长负责检查卷宗质量,并监督承办书记员按期归档。 二、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 第六条人民法院在收案后,承办书记员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七条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一律剔除。本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保留三份,装入卷底袋内备用。 第八条手续简单的执行案件的文书材料,可与原审案卷合并立卷归档。需长期执行的案件的文书材料,用原审级收案号单独立执行卷,归档后与原审案卷合并保管。受委托代执行案件形成的简易材料,应移送原审法院保管。 第九条下列诉讼文书材料可以不归档,由承办单位自行处理: 1.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单位直诉的; 2.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 3.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转办单、工作材料; 4.内容相同的重份申诉材料; 5.法规、条例复制件; 6.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 7.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三、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 第十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时间的自然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列。 第十一条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4)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5)送达起诉书笔录;(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8)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9)查封令、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几点思考.doc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几点思考1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几点思考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几点思考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几点思考本文作者: 闵涛文秘114原创投稿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是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它是做好审判工作,进行审判家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既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我国相继出台了《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最高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等八个规范性文件,作为全国法院档案工作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这为人民法院依法治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也为法院档案管理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1991年10月22日第二次全国法院档案工作会议以来,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一大批基层法院的档案管理迈入了省特级的行列,实现了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了档案工作机构和配备了档案工作人员,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具有人民法院特点的档案工作体系,档案的社会和经济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一些法院还组织力量积极开发诉讼档案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目录自动检索,光盘存储,为实现全国法院诉讼档案管理电子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同时也必须看到,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审判流程管理科学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法院的档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诉讼档案管理混乱、档案质量不高、利用率低,设施陈旧的现象在部分法院仍然存在,重业务轻档案的观念仍然还很严重,档案管理规范化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主 要围绕诉讼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就规范法院诉讼档

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法院档案工作情况汇报 **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近年来,我院档案管理工作在上级法院和县档案局的指导下,认 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中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狠抓档案管理质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开创了法院档案管理的新局面。 目前,我院档案室现有档案管理人员一名,档案专用库房两间, 面积***平方米,档案办公室和阅卷室一间,面积***平方米。密集架**组。同时档案室还配备了微机一台、复印机一台,档案库房加装了金属防盗门,配备了空调机、温湿计和灭火器等必要的设备,“八防措施”全部落实,保证了档案室的防光、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潮、防霉和防高温,确保了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下面我分三个部分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我院的档案管理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院党组始 终坚持把档案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支持。无论是在物资装备还是人员配置上,都注意向档案管理工作倾斜。成立了以***副院长为组长,以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有关庭室正职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文件,明确规定领导小组的职责。并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延续性。 (二)强化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我院为使档案管理工 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档案立卷归档标准和《**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先后制定了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资料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等等,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及时归档。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严把“三关”,即评查、归档和上架关。现在,我院档案室共有文书档案1755卷,业务档案27601 卷,合计29356卷,全部达到上级要求的归卷标准。 (三)严格保密制度,控制借阅范围。法院档案中的各类档案文 件中,大部分需进行保密管理。针对这种情况,我院认真履行有关保密工作规则,严格履行档案借阅程序、控制借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 第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三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第二章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2007-11-29 11:20:10 一、总则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第三条

各类诉讼文书必须用标准十六开办公纸,并用毛笔或钢笔(用墨汁或碳素、蓝黑墨水)书写、签发。 第四条 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应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把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列为审判庭岗位责任制内容之一。由承办书记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承办审判员和庭长负责检查卷宗质量,并监督承办书记员按期归档。 二、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在收案后,承办书记员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七条 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一律剔除。本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保留三份,装入卷底袋内备用。 第八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文书立卷归档管理若干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文书立卷归档管理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文书立卷归档管理,规范执行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执行文书和案卷是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依法进行执行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做好执行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各级法院办理的下列执行案件,纳入立卷归档的范围: (一)本院直接受理、接受委托或接受指定执行的各类执行实施类案件。包括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行政决定等案件。 (二)本院受理的各类执行审查类案件。包括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和行政决定,执行管辖异议,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案外人异议,各类执行复议等案件。 (三)高、中级法院受理的申请上一级法院督促执行案件。 (四)高级法院受理的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执行监督案件。 (五)其他执行案件。 高级法院办理请示答复、协调执行争议和督办信访案件等事项形成的材料,按照行政文书归档办法管理。 第三条执行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编号。 执行实施类案件使用“执”字号,执行审查类案件中执行复议案件使用“执复”字号,其他案件使用“执异”字号,申请上一级法院督促执行类案件使用“执督”字号,执行监督案件使用“执监”字号,其他执行案件使用“执他”字号。 执行机构实施的诉讼保全类案件不立“执”字案号,由各院本着利于管理的原则处理。 第四条执行案卷按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等所有执行法律文书,立卷归档均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在同一案件中,需要制作多个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的,在同一案号后按制作的先后顺序标出“-1”、“-2”等。 中止执行、执行和解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恢复执行后,不得重新立案,由执行机构内部立“执恢”字号统一管理。恢复执行过程中的法律文书继续使用原执行案号。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按照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无不宜公开内容的案件可以不立副卷。 第六条各类执行法律文书必须用A4办公纸标准,原则上应当全部打印。特殊情况下需要书写的,应使用钢笔(用碳素、蓝黑墨水)或签字笔。 第七条执行案件收案后,应当立即开始收集有关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执行过程中,应当将执行过程和执行措施予以详细记载,并将相关笔录和材料入卷。 第八条执行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执行卷宗,防止案卷毁损、遗漏、丢失。 第九条执行案卷应当做到执行文书制作规范、手续齐备。执行案卷中的文书材料应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执行的整个过程和具体情况。谈话笔录应当文字清楚,内容完整、详实。执行中采取查封、扣押、鉴定、评估、拍卖、变卖、拘留、罚款等措施的,应当材料完整。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等送达手续。执行结案应当符合法定标准并有完备的审批手续。 第十条执行款物的收付材料必须入卷。包括收取执行款物的收据存根,交付、退回款物后当事人开具的收据,划款通知书,法院扣收申请执行费的票据,以物抵债裁定书及抵债物交付过程的材料,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后交付款物的收据或复印件等。

人民调解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调解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调解业务档案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统一人民调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促进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省厅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调解业务档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工作中形成并归档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人民调解员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保管、整理好人民调解业务档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重视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业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存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人民调解员对档案利用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调委会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二、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三、指导、督促、检查人民调解业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进行档案鉴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定期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立卷归档 第五条人民调解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跨年度的,应在办结年立卷。 第六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记录、调查笔录、调解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签发,字体要整齐、清晰;县、区、乡镇(街道)、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要求用A4纸打印。 第七条人民调解员从接受调解当事人申请时起,应该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终结后,应当全面整理、检查全部文书材料,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需立卷归档的材料。在立卷归档的过程中,

法院档案管理自查报告

法院档案管理自查报告 一、自查基本情况汇报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任务明确 我院的档案工作由院长×直接分管,办公室主任×主管,×到×乡挂职后,又由院志办主任×主管,档案员负责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我院一直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始终。做到了年头布置时有任务,大小会议上经常讲,检查工作中对照查,年底总结时谈利弊。通过这一系列途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两法一条例”,增强了全体干警的法制观念、档案工作观念、保密观念,使我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年×月×日经考评验收已达省级标准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进展。 (二)、增加经费投入,抓紧系统化的档案管理 我院于年月就设置了机关综合档案室,专职档案员在原有一人的基础上,于××××年又增加了一人。现有的两人中,其中一人已于××××年参加了云南省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专业资格证书,改变了我院过去一直没有合格的专业人员管理档案的历史。我院现有各类库存档案近万卷,每年又新增近千卷。原有的库房和阅卷室只有平方米,已不能适应年年大量新增档案的发展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年我院在经费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又投入了五万余

元的经费,将新大楼二楼小法庭改扩建为新的档案室,总面积达平方米,比原来的档案室扩大了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平方米,阅卷室平方米;新购置密集架列组,加上原来的列组,现有密集架列组;标准档案柜组个、灭火器个、电风扇一台、型电子计算机一台,改善了依法管理档案的条件。 经过不懈的努力,完成了年至××××年的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司法鉴定档案、声像档案、科技档案、实物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所有各种档案归档均符合要求,查找方便,利用效果好。××××年至××××年两年间各档案借阅卷次,利用档案卷次。档案更好地为各类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复查工作提供了利用服务。 (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档案管理工作 为使法院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开展各项审判业务和审判理论研究。我院制定了《×市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市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市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归档制度》、《档案员职责》等办法、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档案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同时建立了各种检索体系,编制了总目录、分类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专题目录等。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归档制度、借阅制度、鉴定及销毁制度,为档案工作进入科学规范的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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