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以保

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及“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使用的精神,制定本标准。

【章名】(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一、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原则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

其中需要全身防护的,发给全身防护服(以下简称工作服);只需部分防护的,分别发给背带裤、围裙、套袖等。

三、防寒服,应当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通常自备的棉衣又不足御寒的工种,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四、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垫、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工人使用。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五、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灼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六、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草帽。

七、防护用的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和从事井下作业及炭黑生产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八、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工人使用。防毒面具,应当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的工人备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九、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护腿,应当发给对腿部有击伤烧伤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裹腿,应当发给在高空、井下、野外作业而又有刺割、钩挂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十、胶制工作服和雨衣,应当发给从事湿式凿岩,水力采煤或经常在井下隧道有淋头水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以及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或备用。

【章名】(二)不同行业同类工种发放防护服的标准

十一、不同行业的同类工种发放防护用品的标准,适用于一切不同行业的企业。

十二、焊、铆工:电焊工、气焊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锅炉、船舶、机车车辆、桥梁的铆工,一年到一年半发给一套工作服;一般铆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条背带裤(另加套袖)。

十三、钳工:重型机械、化工设备、高炉、平炉、转炉、电炉、机车车辆、地质钻机、汽车、锅炉、船舶、飞机、地下管道等检修安装的钳工,以及起重安装工,一年半发给一套工作服;一般机械装配、检修钳工、管子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条背带裤(另发套袖);划线、工具和小五金装配的钳工,一年发给一付套袖。

十四、铸工:化铁浇铸工、专职清砂工和混合铸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造型工和辗砂、配砂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条背带裤(另加套袖)。

十五、电工:电力、电讯外线电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一般的机修电工,二年发给一条背带裤(另加套袖)。

十六、锻压、热处理、机床工:机锻工和大件热处理工(如机床车身热处理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机床工和冲压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条背带裤(另加套袖);手锻工和一般的热处理工,一年到一年半发给一付围裙和套袖。

十七、轮辗、筛选、搅拌工:干式作业的轮辗工,筛选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湿式的,一年半发给一付围裙套袖。搅拌工,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条背带裤(另加套袖)。

十八、喷漆、油漆、熬涂沥青工:飞机、机车车辆、汽车、船舶、桥梁和重型机械的喷漆工,一年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小件油漆工和小件喷漆工油漆工,一年到一年半发给一付围裙套袖。熬沥青工,一年半发给一套工作服。涂沥青工,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

十九、司机:火车司机,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卡车、长途汽车,油灌汽车、电铲、推煤机、矿山地面电车、石油、地质钻机的柴油机,拖拉机的司机(包括农具手),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铁道式起重机、和炼钢、浇铸的起重机司机,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一般起重机、破碎机、柴油机、空气压缩机、水泵、皮带机司机,二年发给一条背带裤。

二十、司炉:火车、一般工业锅炉、锅驼机和煤气发生炉的司炉,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机械化操作的发电锅炉运行人员,二年到二年半发给一套工作服。

二十一、装卸搬运工:为火车、汽车、轮船装卸煤炭、矿粉、油等特别肮脏物料的,或装卸沥青、石灰、农药等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工人,一年半到二年发给一套工作服或供给备用工作服;一般的装卸搬运工,按照不同的需要,一年发给一个垫肩披肩或围裙(有的根据需要还可以加发套袖)。

二十二、电瓶充电工、电瓶检修工、化验工:电瓶充电工、电瓶检修工,一年半到二年半发给一套工作服和一个耐酸围裙,按照需要也可以改发耐酸工作服;化验工,一年到一年半发给一付围裙套袖或反穿衣。

二十三、木工、瓦工、木工一年发给一付围裙套袖;瓦工一年到一年半发给一条围裙。

二十四、关于防护服的使用期限:是根据线织布品(斜纹布、劳动布、卡几布、帆布等)的质量规定的。如果供应的质量低于线织布品,其使用期限可以适当缩短。

【章名】(三)行业性的主要工种发放防护服的标准

二十五、行业性的主要工种发放防护服的标准,虽适用于各该行业,也适用于其它行业的相同工种。

二十六、从事矿山开采的井下生产人员,井口运输装卸工和露天采矿工、剥离工、手选工、磁选工发给工作服,浮选、拆山工、发给背带裤、套袖。

二十七、从事冶炼、机械生产的金属冶炼、熔化工、铸钢锭工、洗煤工(包括洗煤机司机)、炼焦工、焦油沥青工、矿粉烧结工,热风炉工、轧钢工、制沥青砖工、耐火材料和电瓷的烧窑出窑工、拔粗丝工、喷砂工

、酸洗工,电镀工、注油电气设备的装配试验工、火药炸药的制造装药工、放射性作业工,发给工作服。放射性作业工,按照需要可加发铅围裙;有些酸洗工、电镀工,按照需要可加发耐酸围裙或者改发耐酸工作服。钢材精整工、废铁处理工、冷作板金工、轧钢机司机,发给背带裤、套袖。耐火材料和电瓷制坯工、电机嵌线工,发给围裙、套袖。

二十八、从事森林采伐的伐木工、集材工、山场造材归楞工、更新工、清理林场工、林区采脂采种工、木材干馏分馏蒸馏工、森林调查外业人员和野外勘测人员,发给工作服。贮木场的电锯造材工、出河机和汽船司机,发给背带裤,套袖。制材工、加工松香工,发给围裙、套袖。

经营林场的次森林采伐工、清理林场工,发给备用的工作服。

二十九、从事石油生产的井架安装搬运工、钻井工、泥浆工、试井工、试油工、固井工、采油工、清腊工、修井工、输油工、输汽工、炼油工、制腊工和沥青成型工和炭黑生产工、油料整理工、蒸洗油桶工,发给工作服。

三十、从事地质勘探的机械安装搬运工、钻探工、坑探工、泥浆工、采样工和地质普查、物化探、区测、野外测绘、水文工程地质人员和地质坑道机修工,发给工作服。磨片工、重液分离工和重砂、薄片签定员,发给围裙、套袖。

三十一、从事发电供电的设备的安装检修工、油处理工、线路勘测工、巡线工和专职锅炉上煤出灰工,发给工作服。水质处理工、发给围裙、套袖。从事水电建设的隧道修建工、水库大坝的钢凝混凝土工、水库廊道灌浆工和陆地水文人员,发给工作服。水库大坝上的木模板工,发给背带裤、套袖。

三十二、从事化工生产的有毒物质粉碎、过筛、过滤合成、混合蒸发、结晶工和原料煅烧工、电石炉工、液碱工、固碱工、制漆配料工、以及从事有毒有腐蚀性物品的装卸搬运工,发给工作服。制硫酸硝酸工、制氯化氢工、氯气液化工、苯酐工,硝化工、氯化工、制造漂粉工、烧碱工、磺化工和电解工、氮肥生产的发生炉工、脱硫工,油碱回收工,硝铵硫铵操作工、氰化物生产工、以及其它从事强腐蚀性作业的工人,发给耐酸工作服。化盐工和原料破碎工,发给背带裤、套袖。成品包装工、化工容器洗涤装瓶工、发给围裙、套袖。

电解修槽工、硫铁矿培烧下灰工、氰化氢气体的操作工和制氯化铝的氯化工,冬季可以发给棉工作服。

三十三、从事铁路运输的火车上煤清灰工、洗煤工、机车擦车工、挂瓦工、罐车清洗工、洗炉工、除锈工、机车车辆部件煮洗工、烟管清扫工、调车员、检车员、制动员、连结员、隧道桥梁检修工、铁路基建的隧道

修建工、抽换沥青枕木工、沿海港口内铁路专用线的装卸搬运工,发给工作服。内燃机车司机,发给背带裤。油质油线工,发给围裙、套袖。

三十四、从事航运港务的带缆工、■车司机、潜水员、沉箱工、海运、河运的运输船舶、疏浚航道的船舶、修建码头的工程船舶、港作船舶和打捞、救护船舶的生火工、水手和沿海港口的装卸搬运工,发给工作服。装卸机司机和海运、河运轮船轮机部人员,发给背带裤。

三十五、从事公路运输的汽车检修工和大型桥梁检修工,发给工作服。轮胎修补工,发给背带裤、套袖。

三十六、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喷灰工、喷浆工和马路铺沥青工、上下水道的修理工,架子工、推土机、挖土机司机,发给工作服。采石工、混凝土工和钢筋工,发给背带裤、套袖,混凝土工和钢筋工在从事建筑基础工程时,发给备用工作服。石工、云母剥片工、蔑竹工,发给围裙、套袖,抹灰工,发给套袖或围裙。

三十七、从事玻璃、陶瓷生产的烧窑工,保窑瓦工,石料煅烧工,碎料配料工、玻璃吹制工、平板玻璃引上、采片、切片工,玻璃丝制球、拉丝、纺织工,发给工作服。玻璃制品包装工,发给围裙、套袖。

三十八、从事盐业生产的晒制盐工、盐化工、氯化钾工、卤块工发给工作服。坨工,发给围裙或披肩。

三十九、从事制浆、造纸生产的废品选料工、除尘工、切料工、蒸煮工、漂白工、手工打浆、抄纸工,发给工作服。机械打浆工、抄纸工、原木剥皮工、发给背带裤。书刊、报纸、木柴选料工,发给围裙、套袖。

四十、从事制革生产的生皮选料搬运工和浸水浸灰刨皮工,发给工作服。皮革成品整理搬运工,发给围裙、套袖。浸灰刨皮工和红鞣蓝鞣工,发给胶制围裙。

四十一、从事邮电工作的电信线路维修工、油机维修工,发给工作服。市内电话外勤机线检修工、专职报话机械修理工,发给背带裤、套袖。

四十二、从事橡胶生产的配料工、炼胶工、熬油工、打浆工、发给工作服。轮胎成型工、压延工、涂胶工、轮胎硫化工、切胶工、合布工、发给背带裤、套袖。硫化工、车胎成型工、胶鞋成型工,发给围裙、套袖。

四十三、从事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看火工、磨粉工、托轮工、加油工、水泥烘干工、水泥包装工和水泥制品的喷面工,发给工作服。水泥制坯工,水泥振捣工,发给背带裤、套袖。搬摸工、上卸模工,发给围裙、套袖。

四十四、从事印染生产的染色工、煮炼退浆工、染色配料工、印花工、发给工作服。拉幅工、轧光工、皂洗工、烘干工、腐蚀工、打包装箱工、发给背带裤、套袖。

四十五、从事纺织生产的回花废棉处理工,发给工作服。清花挡车工、梳棉工、调浆工、浆纱工,发给背带裤、套袖。

四十六、从事印刷生产的铸胶工、调墨工,发给工作服。化铅工、铸字工、镀板工、印刷工、发给背带裤套袖、刷浆工,发给围裙、套袖。

四十七、从事粮食加工和榨油生产的磨粉工、辗米工、榨油工,发给工作服。蒸炒工、补麻袋工、发给围裙、套袖。粮食仓库的熏蒸员,发给工作服。

四十八、从事煤炭加工生产的制煤球工、煤粉搅拌工、装卸搬运工,发给工作服。

四十九、从事皮毛、猪鬃、肠衣加工生产的生皮整理搬运工、洗皮工、抓毛工、刮鞣工、染色工、猪鬃原毛过筛工,发给工作服(按照需要可以加发胶围裙)。干鬃、皮张整理工,发给围裙。水鬃整理工、肠衣加工工,发给胶围裙、套袖。

五十、从事热带作物生产的割胶工、浓缩乳胶工,发给工作服。割香茅工、割剑麻工,发给背带裤、套袖。橡胶林管工,发给工作裤。制橡胶片工、刮剑麻工、洗剑麻工,发给胶围裙、套袖。从事牧业生产的牛群、羊群的放牧工和国营农场的饲养员,发给工作服。

五十一、从事水产和水产加工生产的装卸鱼工,发给工作服(按照工作需要可以加发胶围裙)。捕捞工,发给背带裤或胶裤。养殖工,发给胶裤。水产加工工,发给胶围裙、套袖,或油布围裙、油布套袖。

五十二、行业性的主要工种应发的防护服的使用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按其磨损耗费程度的不同自行规定。耗费程度特别严重的工种,如井下采掘工、炼钢炼铁的炉前工等,使用期限可定为一年一套。一点三米以下的薄煤层矿井采掘工、冶炼高级合金钢的电炉炉前工和九百立方米以上的高炉炉前工,其使用期限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劳动部门审核同意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稍低于一年。耗费程度比较严重的、如井下运输工、热风炉工、清砂工、热钢锭精整工等可定为一年半到二年一套。耗费程度一般的,如井下看水泵工、高炉转炉看水工、洗煤工等可定为二年到二年半一套。

【章名】(四)发放防寒服的标准

五十三、在严寒地区(东北、华北、西北),对下列工种工人发给冬季护寒服:露天设备安装检修工;电力、电讯外线电工;露天的起重机、

卷扬机、电铲、推煤机、拖拉机、破碎机、皮带机、柴油机等司机;露天装卸搬运工、火车的司机、司炉、上煤清灰工,露天作业的机车车辆检修工、检车员、调车员、连结员、制动员、板道工和巡道工、铁路线路值班员和车站值班员、客货车运输车长;货运汽车司机;长途客运汽车司机;铁路、公路的筑路工、养路工和桥梁检修工;水库廓道灌浆工;建筑安装的露天施工人员;海运、河运的值班船员、航运港口的水手、航标员和露天作业的理货员、测水工、潜水员、■车司机、带缆工和苫垛工;安二飞机的飞行人员和地面露天作业的检修人员;矿山的电机车司机,井下看风门、看水泵、管信号和大巷运输工、主要风道大巷维修工、井口工、露天剥离采矿工;森林采伐的伐木、更新、集材、运材、归楞、林场清理和林区修道工、森林调查勘查的外业人员和林场检尺人员;石油开采的井架安装、钻井、固井、采油、清腊、修井工、试井工和炭黑生产工;地质勘探的钻机安装搬运、钻探、坑探工、露天取样工、现场简易化验员、泥浆工、地质普查、物探和野外测绘人员;水文测量人员;盐业露天作业的坨工;造纸制浆的原木剥皮工;邮递员、电信线路维修工、市内电话外勤机线检修工。

五十四、对于东北、华北、西北以外的其他省分的严寒地区需用防寒服的工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根据当地气候的不同寒冷程度,参照本标准的第三条和五十三条的精神自行确定。

五十五、按照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发给的冬季防寒服,可根据作业条件和当地寒冷程度不同分别发给棉大衣、棉短大衣或棉背心,特别寒冷的地区可以发给皮大衣或皮背心。其中,所列钻井工、修井工、试井工、固井工和炭黑生产工,可以改发棉工作服。

五十六、防寒服的使用期限可根据磨损耗费程度和当地冬季时间的长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自行确定。每年冬季时间在五个月以上,磨损耗费大的,可定为二到三冬一件棉服。冬季时间在五个月以下,磨损耗费不大的,可定为三冬或四冬一件棉服,皮防寒服可定为五冬以上。

五十七、对于常年在室内摄氏零下十度以下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工人,二年到二年半发给一套棉防寒服,或者三年至五年发给一套皮防寒服。

【章名】(五)发放其它防护用品的标准

五十八、对下列工种工人可发给布手套:金属冶炼、熔化、浇铸工、烧焦工、焦油沥青工、手工破碎矿石工、矿粉烧结工,装出窖工、电石炉、锅炉和煤气炉工,热修钳工和热修瓦工,锻工,起重工、热处理工,烘干工、喷砂工、清砂工、电气焊工、管子工、铆工、钢筋工,熬涂沥工、油漆喷漆工,推车、挂钩工,装卸搬运矿石、钢材、木材和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工人,森林采伐的集材、制材和林场清理工,煤矿井下的放顶工、支柱工、砌砖工、采石工、石油开采的井架安装、钻井工、固井、修井、试油工、输油工、输汽工、清腊工,炼石油工,港口码头的带缆、苫垛

工和各类船舶的水手。布手套的使用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确定。

五十九、需要发给绝缘手套、胶手套、线手套、防护用鞋、防护面具、口罩、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护帽、安全带、护腿、裹腿、鞋盖、毛巾、雨衣、夹胶工作服等防护用品的工种及其使用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根据本标准中提出的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自行确定。

【章名】(六)地方和企业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管理

六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制订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当符合本标准的精神。对于本标准内未列入的工种、行业,各地可以按照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与范围根据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经劳动部审查同意后执行。

六十一、一个工人如果从事多样工种作业,应当按照其基本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某些工作时确实不能适用,还可以另供给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作为备用。

六十二、企业单位中跟班生产的技术人员,应按其需要发给与工人相同的防护用品;企业中的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也应根据其需要发给备用的防护用品。

六十三、凡是大学、专科学校、技术学校的学生在企业实习,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应由企业单位供给使用,实习期满后将防护用品归还企业。

六十四、本标准适用于中央、省、市、自治区、直辖区市、省辖市全民所有制的工业、交通、基建、森林采伐、邮电、民航等企业单位,也适用于商业、粮食、银行、文化、教育、技工学校、科学研究、设计、物资管理等部门的工厂和仓库以及国营农场的拖拉机站、机械修配单位、热带作物的农场和广播站。专、县营的全民所有制的企业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根据当地过去发放防护用品的历史习惯、劳动条件和物资情况、参照本标准执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可参考本标准,由各地劳动部门商同其企业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六十五、为了节约使用防护服和防寒服,每年应发给企业一定数量的缝补用布,企业对缝补用布应当统一管理,有计划地安排使用。

六十六、企业单位应该根据发放标准免费发给职工防护用品,并且建立、健全必要的发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还应教育工人节约使用。

六十七、企业中有些工种所需的服装,如果纯属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清洁卫生的(如为保证某些精密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的质量和卫生),或者只是作为工作标志的(如标志为邮递员、火车列车员、警卫人员等),不属于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不适用本标准。

六十八、企业中属于生活卫生和某些工作中需要的服装,如炊事员、医务人员、理发员、保育员、通讯员、采购员等的服装不属于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不适用本标准。

六十九、地方劳动部门应对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十、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公司项目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发放、使用、废弃和管理要求,指导正确发放、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职工新村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经理部 所有员工。 三、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又称为劳保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 四、职责 1、员工 (1)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2)参加与个人防护用品相关的培训;(3)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相关的问题; 2、材料部 (1)确定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量; (2)定期汇报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库存状况;(3)根据库存和生产实际联系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事宜。 (4)负责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协助索取供应商相关资料及产品样品 (5)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与统计; 3、单位负责人 组织对各岗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1)指导员工正确配戴劳保用品并检查配戴情况,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存在的问题; (2)监督在本单位区域的外部人员(包括承包商、来访者等)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3)监督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相关要求的执行。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点控制表》和工作安全分析的结果提出每个岗位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

2、安全科按照分析结果和实际需求调查建立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更新清单。 3、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的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索取其营业执照、产品检查报告、个人防护用品样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明。 4 、每种个人防护用品至少选择一个合格供应商。 5、根据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定》的要求,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对特种劳动防护采购时,必须对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进行核对。 6 、当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与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相符,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满足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需求,同时经审核,《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评审表》中所填写内容也同时满足公司的要求时,即可以认其为合格供应商. 7、当引进新工艺、原材料、机器设备,或原有工艺、原材料、化学品或机器设备发生变动,或公司发生其他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危险源识别、评价分析和工业安全分析补充进行个人防护用品评估配备。同时技术部需更新《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及《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等相关信息,确保公司个人防护用品政策的有效执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1、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领用情况及有关队的请购要求,购买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量发放,新员工上岗前按标准配备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材料科应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库存,并根据生产及人员等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库存量,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及更换。 3、材料科从《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中选择供应商购买相应品牌,型号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之外的供应商。 4 、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按照采购程序进行,价格由采购科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确认。 5、各队伍需要的特殊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之外的个人防护用品)需填写采购申请单,由分管部门审核后,并经项目经理批准,由采材料科采购,仓库发放,否则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七、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领用 1、材料科负责统一发放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同时须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具体规定做详细说明。

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新旧)

关于执行新编“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标准”的通知 各生产厂、公司、部室、站、所、中心: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根据广东省劳动厅粤劳〔1998〕24号文《关于颁发执行新编<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我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护品由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使用,均须实物发给,不准折发现金。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护品的发放、领取、保管回收、修补等各项制度,注意节约,防止浪费。 二、各单位应经常检查,试验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绝缘用品、安全带、绳、网以及特殊护品的质量,并妥善保管,保证安全有效。 三、发给职工使用的护品,必须是经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护品生产单位和取得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护品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四、按照统一发放标准,分类进行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护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和建帐管理。 工作服、布帽、皮鞋、绝缘鞋、水鞋、袖套、雨衣、肥皂等护品由企管部统一管理,做好计划、采购和发放工作。 手套、毛巾等护品,由各单位依据发放标准做好计划、采购和发放,并及时报企管部备案。 特殊生产工作岗位的护品,如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

防护面罩等,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自行采购发放。属发放到个人使用的,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属单位共用的,由本单位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回收并妥善保管,并建立台帐。 五、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标准同时废止。 六、本标准由企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附: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一、表二是全厂通用岗位发放标准,表三、表四是特殊岗位发放标准。 XXX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序号数量发放用品使用人工种日期 1 1套安全帽、工作服、11.7 马力施工劳保鞋、耳塞 安全帽、工作服、11.7 2 1套施工杜琦劳保鞋、耳塞 安全帽、工作服、11.7 施工 3 1套刘轶新劳保鞋、耳塞 安全帽、工作服、11.7 施工 4 1套史三锁劳保鞋、耳塞 安全帽、工作服、11.7 田海龙 5 1套施工劳保鞋、耳塞 安全帽、工作服、11.7 王兰根 6 1套施工劳保鞋、耳塞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劳保 品名称冬劳帆工安毛口装保布作全上皮手巾罩服帽衣鞋套使用期限 (月) )))))))条只套顶件双副)) )) )))工种 施工 6 18 18 12 3 1 12 施工 6 18 18 12 3 1 12 施工 6 18 18 12 3 1 12 施工 6 18 18 12 3 1 12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劳保用品的采购、保存、发放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原则

(一)本公司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二)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遭受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防护用品,不能强调平均或进行攀比。 (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纱线手套、作业手套、围裙、袖套、口罩、帽子、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 (四)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五)公司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工作,仓库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存、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细则 (一)劳保用品发放 1、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劳保用品标准表》,《劳保用品标准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2、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确实不敷使用时,经部门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3、工作服、劳保鞋和安全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4、发放时间:每月30日发放次月的劳保用品,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到仓库签名领取相应标准数量的劳保用品,仓库在每年年底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5、员工进入公司时,由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二)依旧换新管理

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正式员工。 三、职责 1、经营部 1)负责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2)采购劳防用品必须到有资质的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采购的特种劳防用品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2、仓库 1)认真按劳防用品采购计划,按照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保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准入库和发放。 2)对库内劳防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防用品损坏。 3)负责按照安全环保部批复的领料单发放劳防用品。 4)做好发放管理记录,并及时向安环部提交发放管理记录及库存等情况。 3、人力资源部

1)按照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制定劳保发放表及发放人员及标准。 2)负责对员工工作服及工作鞋等特殊用品的登号。 4、安环部 1)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的申报。 2)负责劳保用品数量及品种审核。 3)建立每位员工劳防用品电子档或纸档个人档案。按劳防用品发放标准进行统一发放。 4)发现劳防用品质量问题时,安环部鉴定后书面通知经营部退换。 5)根据国家、省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防用品的发放标准。 四、内容 1、发放范围 1)工作服: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使用。 2)劳保鞋: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保护足部防止压伤和烧灼的工人使用。 3)防护手套(包括电工绝缘手套、塑胶手套、帆布手套):按照需要发给操作工使用。其中:电工绝缘手套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人使用;塑胶手套发给接触腐蚀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工人使用;帆布手套发给有烧伤危险的工人使用。 4)安全帽:车间全体员工及部分办公室员工使用(管理人员、财务部、发货员、过磅员)。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中燃集团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意识,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宁夏深中范围内所有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申购 1、各部门综合管理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之前流程通过并抄送综合部行政管理员; 2、特殊防护用具由安全监察部进行统一购置; 3、工服的订制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工服需求及公司规定进行统计,并报送综合部,综合部统一汇总后,提报“工服申请流程”,报总部行政部审批,流程通过后,可进行订制; 5、需量身订做的管理人员工服,不留备用数量; 6、工程、安全和生产运营等涉及工程工作的人员可申报一定数量的备用工程服,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人员异动情况,备用量不超过总人数的10%;

7、西服套装需量身定做,其他工装尺码、标准请参照“员工工服操作手册”套码执行; 8、鉴于南北温差较大,公司棉服制作参照总部标准进行申报。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有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订制、管理、发放等工作,同时建立领用台账。 (一)冬季保暖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加气岗、维修岗、巡线岗:每人每2年发放棉鞋一双,由工会统一造册采购发放,经费来源由工会资金支付。冬季棉鞋采购费220元/2年/人,棉衣棉裤采购补助80元/2年/人。 注:①棉衣棉裤、棉鞋采购本人先行采购,采暖期结束后公司统一发放补助;②日常劳动保护用品按季度发放。 2、管理办法:对于冬季保暖用品在劳保使用年限中,员工离职的,费用按照如下标准扣除: (1)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者,费用自年度个人劳保费用中一次性扣除;费用不足的,自个人工资中补足差额。(2)工作时间不足一年者,费用自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二)工装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工装发放标准 (1)、公司工服发放标准详见附表1;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1)

Q/SY 178—2009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工种序列 5护品种类及品名 6基本要求 7部门管理职责 8护品供应商管理 9护品配备 10护品配备管理 11护品使用 12护品报废管理 表1典型工种序列 表2典型工种与相近工种对照表 表3护品品名 表4区域划分 表5东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6东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7东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8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9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0中原华东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1西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12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3西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4江南地区员工个人防护服配备规定 表15江南地区员工个人工作鞋配备规定 表16江南地区员工个人工帽及其他护品配备规定 表17海洋(滩海)石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Q/SY 178—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Q/SY 178—2007《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定》。 本标准与Q/SY178—2007相比,主要变化为: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物探工种序列及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 ——增加了油田建设工种序列及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守彬、刘亚峰、岑稳、张焱、魏巍、张晓何、唐金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Q/SY 178—2006,Q/SY 178—2007。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公司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公司员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规范劳保用品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类劳保用品的申请、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行为以及配发标准的明确。 三、管理流程 1、申请、采购 (1). 工作服、劳保鞋由综合部根据公司各部门的需求及库存,提出采购申请,由总务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采购。 (2). 防毒面具、防弧光手套、布手套、线手套、防弧光面罩、防尘口罩、防冲击防护眼镜、玻璃防护眼镜、布口罩等由库房根据公司各部门的需求及库存,提出采购申请,由总务科签字审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自行采购。 (注:医疗急救、卫生用品和夏令防护用品不属于劳保用品。) 2、保管、发放 (1). 公司各类劳保用品,由总务科和库房分别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总务科负责各类劳保用品体系建立、资料存档,库房向总务科提供对应资料。 (2). 工作服、劳保鞋、手套等劳保用品统一由库房发放。 (3). 在配发标准范围内,员工可免费领用劳保用品(工作服为半价),超出配发标准范围的,员工需以成本价购买。其中,对于防毒面具、防弧光面罩、防

冲击眼镜和玻璃眼镜的领用,无论何时均须以旧换新,否则须以成本价购买。(4)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配发标准执行,做好发放、领用时限记录,以备查用。 (5)劳保用品的管理部门或责任人,接受上级部门或领导的监督管理,根据财务盘点制度实施盘存。 (6)劳保用品的保管、发放,必须做好台帐,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四.劳保用品的领用 1.前勤人员劳保用品的领用均由班组长代领,后勤人员的劳保用品的领用以单位为组集体领取,一律严禁个人单独领取,领取的手续一定要严格把关,以备事后复查。 2.发放给员工的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各级主管监督执行。 3.手套类劳保用品在发放领用周期内出现丢失现象的,可由公司有偿补发,不许不用。 4.防毒面罩、带袖围裙、全包围防尘帽等高危劳保用品出现丢失现象的,需用人以半价向仓库领取一件新的,不许不用。 5.手套等易损类劳保用品及防毒面罩、带袖围裙、全包围防尘帽等高危劳保用品在发放领用周期内出现无法继续使用时,须交旧领新。仓库要有交旧领新的专用记录表册,必须要把交来的旧品整齐有序地保存好,直到公司回收处理后方可告一段落,否则一经查出有账、卡、物不符时将加倍处罚当事保管员,如无法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仓库全体负责发放领用的人员加倍/人赔偿。 4.6 新工初进公司时,应发放的必须劳保用品由班组长或有关负责劳保用品发放的人员及时帮助领取给新工,若有的当月已经发放了的非即用的用品(如洗涤用 品),本月就不再补给新工,从下月开始按正常标准发放领用 5自动辞职和被辞职人员领用过的劳保用品的管理 5.1工作服使用期限 5.1.1工作服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当福利品领走。5.1.2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从工资中扣除其实际价值。6本办法由企管办监督执行

关于规范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圣雄股份电力公司 关于规范劳保用品发放的管理规定 SXDL安环字【2013】—030 各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合理发放与使用员工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发放劳保用品。 2、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 1、由公司安环部部负责制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2、凡是本公司员工均可依据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 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岗位定编定员及时调整,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凡是调离或辞职的员工,部门负责必须责成其将所使用的劳保用品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 1、对月度按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安环部责任人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分发给各部门,各部门办理签字

领用手续,部门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发放完毕后,将发放记录表交安环部。 2、对于大、中、小、临修及其它特殊工作,需要劳保用品时,由部门提前填写劳动保护用品申领表(见附件),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交至安环部开具出库单至仓库领取,后发给部门。 3、对按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凭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部门办理新劳保的领用手续。 4、员工休假(病、产、事、工伤及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者,停发月度劳保用品。 5、对生产、技术岗位特殊工种的劳动保保用品可与相关部门协商核定,并报批领导批准后,由安环部开具领料单至仓库领取。 6、公司安环部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与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7、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申领表》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表》 领导签字: 圣雄股份电力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做好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防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临沂星泰公司内所有接触到化学溶剂、粉尘和噪音的人员/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锅炉等)的防护用品,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三、管理方法: (一)、个人防护用品的定义: 1.本管理办法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简称PPE)是指一般个人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的措施,属免费发放用品。 2.公司现有的PPE可分为四类: (1)呼吸防护用品(必须使用):如活性碳口罩,海棉防尘口罩等。 (2)皮肤防护用品(必须使用):如棉纱手套、PE手套、橡胶手套、尼龙手套等。 (3)其他防护用品(可参考使用):如护目镜、耳塞、袖套、围裙等。 (4)特种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如安全带、安全帽、焊工手套、焊工面罩、绝缘鞋等。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1.PPE一律由采购单位统一购买;

2.所购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须附有“三证”,即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3.防护用品的选择应考量舒适方便。 (三)、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标准: 1、一般防护用品的选用是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公司不同车间岗位的监测结果。 2、特种防护用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3、不得将棉纱口罩用作防尘口罩使用。 4、PPE的使用要求可参考附件1-《各班使用的PPE一览表》。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及发放: 1、PPE由仓管单位统一负责管理、发放; 2、各班PPE的领用、发放由该班班长负责; 3、各单位(仓管、使用单位)须建立领用登记表,并进行阶段性的统计分析; 4、仓管员及班长在发放时必须遵循“以旧(废)换新”的原则,对照附件1的更换周期或根据破损情况予以发放或更换; 5、新领PPE的数量超过废旧更换的数量时,应有课级主管签证; 6、各班班长应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对应的PPE;; 7、非生产性人员可根据其经常进入的区域或接触的化学品情况,领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8、QC人员的PPE使用办法同所在班别; 9、搬运人员可根据其所接触的情况选择相应的PPE; 10、外来参访人员如有需要使用PPE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领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表 劳动保护用品名称数量 领用人姓名 (班组负责人) 领用人签名本次领用日期上次领用日期发放人备注 安全帽罗康金(泥工)安全鞋罗康金(泥工)防护绝缘手套罗康金(泥工)防尘口罩罗康金(泥工)工作服罗康金(泥工)鞋靴罗康金(泥工)防护镜罗康金(泥工)安全帽蔡全平(木工)安全鞋蔡全平(木工)防护绝缘手套蔡全平(木工)防尘口罩蔡全平(木工)工作服蔡全平(木工)鞋靴蔡全平(木工)防护镜蔡全平(木工)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表 劳动保护用品名称数量 领用人姓名 (班组负责人) 领用人签名本次领用日期上次领用日期发放人备注 安全帽罗康金(泥工)安全鞋罗康金(泥工)防护绝缘手套罗康金(泥工)防尘口罩罗康金(泥工)工作服罗康金(泥工) 鞋靴罗康金(泥工)防护镜罗康金(泥工)安全帽蔡全平(木工)安全鞋蔡全平(木工)防护绝缘手套蔡全平(木工)防尘口罩蔡全平(木工)工作服蔡全平(木工) 鞋靴蔡全平(木工)防护镜蔡全平(木工)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表 劳动保护用品名称数量 领用人姓名 (班组负责人) 领用人签名本次领用日期上次领用日期发放人备注 安全帽罗康金(泥工)安全鞋罗康金(泥工)防护绝缘手套罗康金(泥工)工作服罗康金(泥工) 鞋靴罗康金(泥工)防护镜罗康金(泥工 安全帽蔡全平(木工)安全鞋蔡全平(木工)防尘口罩蔡全平(木工)工作服蔡全平(木工) 鞋靴蔡全平(木工)防护镜蔡全平(木工)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表 劳动保护用品名称数量 领用人姓名 (班组负责人) 领用人签名本次领用日期上次领用日期发放人备注 安全帽张小立(钢筋工)安全鞋张小立(钢筋工)防护绝缘手套张小立(钢筋工)防尘口罩张小立(钢筋工)工作服张小立(钢筋工) 鞋靴张小立(钢筋工)防护镜张小立(钢筋工)安全帽张建红(水电工)安全鞋张建红(水电工)防护绝缘手套张建红(水电工)防尘口罩张建红(水电工)工作服张建红(水电工) 鞋靴张建红(水电工)防护镜张建红(水电工)焊接面罩张建红(水电工)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以保 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及“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使用的精神,制定本标准。 【章名】(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一、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原则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 其中需要全身防护的,发给全身防护服(以下简称工作服);只需部分防护的,分别发给背带裤、围裙、套袖等。 三、防寒服,应当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通常自备的棉衣又不足御寒的工种,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四、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垫、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工人使用。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五、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灼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六、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草帽。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国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国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劳保用品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额统一发放制。由库管按此管理制度发放。部门负责人审批。现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以下发放标准:—、工作服(1)生产一线新入职员工第一年每人发放:夏装或秋装各两套。 (2)生产一线员工每人每一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两套。 (3)应外出或售后服务等,需领工作服时,必须由售后部经理签字。 二、卫生口罩(1)打磨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四个。 (2)其它工种人员因临时工作需要,需生产经理批准发放。 三、手套(1)需带帆布手套的岗位:生产装配工每人每月发八双。(每一次发一双,余下的按以旧换新领用)(2)焊工:另每季度发一双焊工专用手套。 (3)库管每月每人发线手套和帆布手套各一双。

四、洗衣粉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每人每季度一袋(500g) 五、安全帽(1)车间工人专用帽每人每年1件。 六、劳保鞋(1)焊工绝缘劳保鞋每人每年两双。 (2)其它一线员工劳保鞋每人每年两双。 七、工作服和劳保鞋的收费标(对中途离职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公司不回收,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发放工作服和劳保鞋,对连续工作未满半年以上离职的员工,此项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1)连续工作不足半年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的10%收取。 (2)连续工作不足5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20%收取。 (3)连续工作不足4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40%收取。 (4)连续工作不足3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60%收取。

(5)连续工作不足2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80%收取。 (6)连续工作不足1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100%收取。 (7)连续工作未满半年以上离职的员工,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综合办公室收取此项费用,从工资中收取。 在工作中发现应佩带而不佩带劳保用品的,责令其到仓库领取,按成本价记帐,上报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重工有限公司 XX年7月25日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系统台账

安全技术资料台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发行时间:年月日 安全技术管理一班叶锦100726113 目录 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二、员工个人用品发放范围与原则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四、填表说明及防护用品管理表格形式 说明 一、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二、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三、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一)头部护具类;(二)呼吸护具类;(三)眼(面)护具类;(四)防护服类;(五)防护鞋类;(六)防坠落护具类。 五、《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安监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为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管理部门,负责工作服、工作鞋、雨衣、雨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发放的审核管理。物资供应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工作。 二、物资供应部应定期向办公室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审核(制单)人员通报工作服、工作鞋、雨衣、雨靴、工作帽库存情况。办公室根据领用(消耗)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清单),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采购。其余低值易耗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物资供应部视情采购。 三、员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由办公室劳动工资员按照员工所从事工种应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使用期限规定开具领料单,向物供仓库领取。 四、新招聘的公司员工,在试用期内可先予借用与其所从事工种安全操作所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2021年)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2021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2021年)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管理和使用等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以及结合扬巴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述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1、按保管方式分为个人保管和部门保管两类。部门保管类是指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拆箱或其它危险作业时,根据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质、作业条件和防护措施而向部门领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当作业完毕后交回部门保管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按国家规定和标准划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置与验收:

1、计划 1.1项目部根据个人劳动用品配备要求以及根据各类作业的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1.2技术部定期对物资仓库存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计、盘点,并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适量补充计划。 2、审批 项目部的采购计划和技术部的适量补充计划必须经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 3、购置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由技术部统一采购。技术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1]65号)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专用发票。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通过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的厂家生产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精编版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 规定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广州润博化妆品有限公司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管理的归口部门是行政办公室,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发 放要求,定员定岗和员工的不同劳动条件,按照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2.合理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 (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各部门领导要经常向员工宣传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的工伤事故、职业病,必须严格按员工不同劳动条件 相应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第二条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 1.各部门应按员工各工种的实际劳动条件需要,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劳动条 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但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则发放防护用品的时间不同; 2.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遵照发放标准的规定 发放,按规定的使用年限认真执行;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和使用没有国家劳动监察部门认可的劳动防护用 品,否则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凡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国家劳动部门检验 的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否则产生的后果由采购员负责任;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达到国家劳动部门规定最低防护能力、标准,劳动防护 用品应有使用有效期,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与其应用的作业环境相匹配,达到必须具有的防护效果。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行政办公室必须严格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 品发放记录,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始资料并保存好; 2.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员工实际从事的现工种发放。从事多工种混合作业 的,按其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标准发给,离开本岗位半年后,按新岗位发给。如已发给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作中确实不适用时,可临时发给所适用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3.新进厂的员工应按照人事部门确定的工种,按规定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登记本,才能发给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4.员工应按从事的工种,按自身穿戴的规格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在岗位上应 认真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违者不得从事生产或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期满后,即可领取新的防护用品,对不定期使用 年限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领取; 2007年1月 广州润博化妆品有限公司

劳保用品发放规定范文

劳保用品发放规定范文 各部、室: 根据《江苏省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公司《劳保用品发放规定》,请各部室认真执行。 一、公司统一发放劳保用品 职工工作服(含秋季和夏季)使用期限为24个月,工作鞋(仅限于制造工程部、市场管理部的非管理岗位及办公室保洁工、餐厅人员)使用期限为12个月。冬季防寒服作为职工福利,视企业效益而定,原则上使用期限为48个月。 二、特殊工种劳保用品 1、维修电工:每月一付线手套,12个月一双绝缘鞋。 2、配电室电工:每两月一付线手套,12个月一双绝缘鞋。 3、锅炉司炉工:每月一付线手套。 4、锅炉水质化验:每月一付线手套。 5、电焊工(暂无待设):24个月一双劳保皮鞋,每月一付线手套,电焊手套及头带式面罩以旧换新。 三、其他工种劳保用品 1、设备操作工、其它辅助工:每月一付线手套,每月一个卫生口罩。(装箱工及成品出料工每月两个卫生口罩) 2、管道工:24个月一双防水胶靴,每月一付线手套。 3、保洁工:每月一付线手套。

4、厕所、浴室工:48个月一双耐酸胶靴、2个月一付耐酸手套、2个月一付耐酸口罩。 5、香料调配工(待设):48个月一双耐酸胶靴、6个月一付耐酸手套、每月一付线手套。 6、汽车司机:每月一付线手套,叉车司机参照相同标准。 四、其它劳保用品 雨衣:只发给一润、二润、RC80操作人员、管道工及消防监控室,根据各岗位实际使用情况以旧换新。 五、注意事项 1、兼职人员按以上规定有配备相同用品的不再重复发放。 2、各使用部门根据劳保用品发放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一次劳保用品需求,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并具体采办。 3、因特殊情况需添置的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打报告,经办公室审核并由公司领导批准,方可采办及领用。 4、领用及发放办法:各使用部门按季度从办公室领用后,要建册逐月或逐季度发放,发放册每年统一交办公室保管。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有较好的防护条件,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及集团煤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矿工靴、工作服、安全帽、防尘口罩、绝缘靴、绝缘手套、棉袄、防护眼镜、雨衣、皮裤、防噪耳塞等。各部门职责 (一)物资管理科是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负责各单位防护用品的领用审批、统计工作。 (二)煤矿的经营或财劳部门分别负责本煤矿及下属各单位的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审批、领用等工作的落实,并对下属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批后的个人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的落实,对各环节及职责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四)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按计划要求落实进货、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料单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第三十六条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发放 (一)物资管理科依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工种分类台帐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对于接触粉尘作业的直接工并对各工种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置,严格按规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微机集中

统一发放。 (二)根据库存情况及防护用品工种配置标准,物资管理科每半年编制一次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经矿批准后,转供销煤矿华丰分部。 (三)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物资管理科及时对各工种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发。 (四)对新参加工作人员或员工工种变更的人员,物资管理科根据员工工种、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进行(配置或重新配置)配发。 (五)员工凭个人防护用品手册和领料单审批领取。 (六)对因生产需要超出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的,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矿审批后,物资管理科再予以办理。 (七)小护品每年集中发放两次,上半年以6月底在册,下半年以12月底在册,由单位持领料单集体领取发放。 (八)各煤矿、各单位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审批、发放台帐,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审批计划。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培训指导、监督、报废主要责任人,定期对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组织培训使用讲解,对已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按规定及时报废,重新审批。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要严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对于井下使用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佩戴到位,切实发挥防护作用。 (三)矿安监员、工区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护用品佩戴检查,纳入安全监察范围,

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合理发放与使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和岗位划分:? 1.本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两大类。? 2.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工作岗位的设定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所制订的岗位,岗位名称分为:管理、专业技术、生产经营、销售和后勤服务等五类。? 二、员工工作服的发放标准和范围? 1.本公司正式员工可依据标准领用工作服,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 2.管理、销售岗位的员工48个月发给一套工作服。技术岗位工程技术人员、调试、检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36个月发给一套工作服。? 3.生产岗位电工、仪表工、电焊工、行车工、漆工、焊工、钳工、打磨工、底盘工、维修工等24个月发一套。? 4.后勤服务岗位的员工36个月发给一套工作服。? 三、员工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1.员工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范围:?

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员工防护用品,以确保工作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原则。对于在同工种,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不同的防护用品。? 防护手套(焊工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岗位员工使用。? 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水、防砸伤或防腐蚀、防电击的岗位员工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 防护帽,对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碾、防烫、防尘岗位的员工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工作帽。? 防护眼镜,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工种的岗位员工使用。? 防护口罩,发给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员工使用。? 卫生用品(毛巾、洗衣粉、肥皂),发给从事生产、生产辅助、后勤服务等岗位的员工使用。? 2.员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表略)? 另外,生产岗位特殊工种的劳保用品与生产部门协商核定;生产部门因生产工艺需用的特定劳保用品与生产任务进行核定,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四、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 1.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公司统一制订标准,公司行政部和采供部统筹管理和发放。公司行政部负责工作服采购计划的拟订,采供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979-31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种类及使用年限,按照《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各车间、科室必须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然后报安全科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组织购买。 3、保安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后勤保卫科做好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购买,然后报安全科备案。 4、各车间、科室人员按《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时

必须由当事人签名,不得代领;未列入《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工种和管理人员,可以参照该标准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同意发放。 5、各车间、科室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档案。 6、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否则仓库人员可以拒绝验收入库。同时,并对采购人员处以采购总额的5%的罚款。 7、各车间、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现金代替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突破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8、由于特殊需要的工种或个别工种需增发劳动保护用品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安全科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备后发放。 9、各车间、科室领导,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个从业人员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督促从业人员正常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10、任何人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变卖或者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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