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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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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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为统一城市规划建设技术性资料的具体内容和深层,制订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下边是详尽具体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条例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建设技术性资料的具体内容和深层,根据《大城市规划设计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按我国行政部门编制开设的市辖区、市、镇及其未设镇的县里。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大城市规划设计办法》配套设施的详细要求,编写城市规划建设除遵循本细则外,还应合乎别的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城市设计成效一般由三部份构成:

(一)整体规划文字:表述整体规划的用意、总体目标和对整体规划的相关具体内容提到的导向性规定,文本表述理应标准、精确、毫无疑问、含意清晰。

(二)整体规划工程图纸、用图像表述现况和设计规划具体内容,整体规划工程图纸应制作在最近测绘工程的现况地图上,规划方案应该表明发生状和地貌。工程图纸应该标明图名、比例尺精度、图示、制作时长、设计规划公司名称和项目负责人签名。

整体规划工程图纸所体现的具体内容与规定应与整体规划文字

一致。

(三)配件:包含整体规划说明书和基本文件汇编,整体规划说明书的內容是剖析现况、论述整体规划用意、表述整体规划文字等。

第二章整体规划

第五条编写整体规划需采集的基本材料一般包含下列各类:

(一)市(县)域基本材料

1、市(县)域的地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XX00;

2、自然条件:包含气候、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地质环境、洪涝灾害、生态环境保护等;

3、网络资源标准;

4、关键产业链及工矿企业(包含乡办企业)情况;

5、关键城区的遍布、发展历程、特性、人口数量和商业用地经营规模、社会经济发展;

6、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7、关键名胜古迹、历史古迹、保护区的划分和综合利用标准;

8、三废环境污染情况;

9、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状况;

10、经济总量、工业和农业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

11、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方案、发展战略规划、区域划分等领域的状况。

(二)大城市基本材料

1、最近制作的大城市地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5000。

2、大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文献

((1)气候材料;

(2)水文气象材料;

(3)地质环境和地震数据,包含地质环境品质的整体认证和关键自然灾害的评定;

(4)大城市历史文献:包含地方的发展历程、遗址变化、城区拓展、历年来城市规划建设的成效材料等;

3、大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材料

((1)是社会经济发展材料:包含往年经济总量、财政总收入、固投、产业布局及产量组成等;

(2)城镇人口材料:包含现况城镇户籍人口数量、外来人口以及中暂居人口总数,人口数量的年纪组成、工作组成、城镇人口的当然提高和机械增长状况等;

(3)大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材料:城市规划建设发展趋势商业用地范畴内的土地资源利用现况,居住用地的综合考核;

(4)工矿企业的现状发展趋势材料;

(5)对外开放交通运输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材料;

(6)各种大型商场、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材料;

(7)各种库房、货运站现况和发展趋势材料;

(8)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现况和发展趋势材料;

(9)科学研究、信息内容组织现况和发展趋势材料;

(10)行政部门、社团组织、经济发展、金融业等组织现况和发展

趋势材料;

(1(1)体育文化、文化艺术、卫生设备现况和发展趋势材料;

4、城市建设及公共设施材料

((1)住房总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定居水准、定居生态环境;

(2)各类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规模、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和遍布情况;

(3)市政工程、公共工程项目设备和管道网材料,城市公共交通及其客货运量、流入等材料;

(4)园林景观、绿化、名胜古迹、历史古迹、历史时间地区等领域的材料;

(5)人防规范设备、各种防灾减灾设备以及其他地底建筑物等的材料。

5、大城市自然环境以及他材料

((1)环保监测成效材料;

(2)三废排出的总量和伤害状况,城市生活垃圾总数、遍布及解决状况;

(3)别的危害地区自然环境的有危害要素(易燃性、易燃易爆、放射性、噪音、恶臭味、振动)的分布范围及伤害状况;

(4)地方病及其别的有危害居民健康的自然环境材料。

(三)必需时,需搜集大城市邻近区域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在编写城镇体系规划以前,大、中大城市可依据具体要编写整体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的结果为:

(一)文字描述

1、概述大城市当然、历史时间、现况特性;

2、剖析论述大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功效、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趋势优点与牵制要素,基本划到规划区范畴;

3、标准明确整体规划期限内的城市的发展总体目标、大城市特性,基本预测分析人口数量经营规模、商业用地经营规模;

4、明确提出居住用地发展前景和格局的基本方案;

5、对大城市电力能源、水资源、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关键基本建设等具体问题明确提出标准整体规划意见;

6、明确提出制定和执行城市规划建设关键对策的意见。

(二)工程图纸

1、地区城区关联平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0~1/1000000,标出邻近城区部位、行政区域划分、关键交通安全设施、关键规划区和旅游景区。

2、大城市现况平面图:图纸比例1/25000~1/50000,标出大城市关键用地范畴、关键主干道及其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3、城市规划建设平面图:图纸比例1/25000~1/50000,标出规划区和城镇建设规划商业用地大概范畴,标明各种关键用地、整体规划关键主干道、湖河河面、关键的对外开放交通安全设施。

4、别的需要的剖析工程图纸。

第七条整体规划的成效包含下列各类:

(一)城镇体系规划文字

1、引言:表明此次规划设计的根据;

2、城市规划建设基本上防范措施简述;

3、市(县)域城区发展趋势

((1)城区发展战略规划及目标;

(2)预测分析城镇化水平;

(3)城区职责职责分工、发展趋势经营规模级别、空间规划,关键发展趋势城区;

(4)地区性·交通安全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景色景区的空间布局;

(5)相关城区快速发展的技术性现行政策。

4、大城市特性,城市规划建设限期,规划区范畴,城市的发展战略方针与发展战略,城镇人口现况和发展趋势经营规模。

5、大城市土地资源利用和空间规划

((1)明确平均商业用地和其它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标明现况建成区面积,明确整体规划用地范畴和总面积,列举用地平衡表;

(2)大城市各种商业用地的合理布局,不一样区位优势土地资源应用标准及土地价格级别的区划,市、省市级核心及关键公共配套设施的合理布局;

(3)关键地区的极度操纵、历史古迹、历史时间地区、名胜古迹的维护,大城市面貌和特点;

(4)旧城区改造标准,商业用地产业结构调整及区域环境綜合整

顿;

(5)近郊区关键乡办企业、城镇居民点及其农村土地和副食品产业基地的合理布局,严禁基本建设的绿色空间操纵范畴。

6、大城市生态环境提议指标值,改进或保护生态环境的对策;

7、各类技术专业整体规划,具体内容规定详见第三章的要求。

8、3~5年之内的近期建设规划,包含基础建设、土地开发推广、建设用地等。

9、项目实施计划的对策。

(二)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工程图纸

1、市(县)域城区遍布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XX00,标出行政区域划分城区遍布、道路网、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关键风景旅游网络资源。

2、大城市现状图。图纸比例为一二线城市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以用1/5000。工程图纸应标出以下几点:

((1)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归类画出大城市现况各种商业用地的范畴(以类别为主导,中类辅助);

(2)大城市次序主干道,关键对外开放公共交通、市政工程公共设施的部位;

(3)商业中心区及市、省市级核心的部位;

(4)必须保障的名胜古迹、历史古迹、历史时间地区范畴;

(5)经济发展经开区、高新科技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仓等的范畴;

(6)绿化园林系统软件和河、湖河面;

(7)关键地名大全和关键街道社区名字;

(8)主要表现风频、风力、污染系数的风玫瑰。

3、新创建大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域应制作居住用地水文地质点评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工程图纸应标出以下几点:

((1)不一样地质构造和路面倾斜度的范畴、界限、主要参数;

(2)潜在性自然灾害(山体滑坡、坍塌、熔洞、山体滑坡、地底采空、地面塌陷及多种不良好独特的基土等)空间布局、抗压强度区划;

(3)活跃性地底地震带部位,抗震设防烈度及灾难出现异常区;

(4)按防洪标准工作频率制作的大水吞没线;

(5)地底矿物、地底珍贵文物掩埋范畴;

(6)大城市土壤污染治理的综合考核,明确适用性划分。(包含适合建造、不适合建造和采用工程项目对策方能建造地域的范畴)。明确提出土地资源的工程项目操纵规定。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出行政区域划分、城区管理体系空间布局、道路网及关键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关键历史古迹、名胜古迹及旅游景区合理布局。

5、城镇体系规划图。主要表现整体规划用地标准内的各种整体规划具体内容,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6、近郊区规划方案。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工程图纸应标出以下几点:

((1)规划区范畴、界限;

(2)城镇居民点、公共配套设施、乡办企业等各类用地合理布局和操纵范畴;

(3)对外开放公共交通商业用地及需与大城市防护的市政工程公共设施(饮用水源地、危险物品库、火化场、公墓、生活垃圾处理集中处理地等)商业用地的布置和操纵范畴;

(4)田地、菜园、林地类、园林景观、粮油食品产业基地和严禁基本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置和操纵范畴。

7、近期建设规划图。

8、各类技术专业规划方案,详见第三章的要求。

(三)配件

第三章整体规划环节的各类技术专业整体规划

第八条城镇体系规划中的技术专业整体规划应包含第九条至第十九条所列各类。六度以上地震灾害布防大城市应编写抗震等级防灾减灾整体规划。各类技术专业整体规划要互相融洽,文字和工程图纸要合乎此章的要求。独立编写的各类技术专业整体规划要合乎该技术专业整体规划的相关工艺要求。

第九条公路交通整体规划

(一)文字具体内容

1、对外开放公共交通

((1)铁路线站、线、场商业用地范畴;

(2)江、海、河港口物流、货运站及疏港公共交通商业用地范畴;

(3)航空港区商业用地范畴及公共交通联接;

(4)市际道路、迅速道路与城市公共交通的联络,汽车客运枢纽的土地范畴;

(5)城市公共交通与市际交通的对接。

2、大城市货物运输与货运物流

((1)公共性货物运输公共交通和公交车线路、站场遍布;

(2)单车公共交通;

(3)地铁、轻轨站路线项目可行性和基本建设分配;

(4)货物运输转乘核心区;

(5)货运物流互联网和一手货源点合理布局;

(6)货站场和核心区商业用地范畴。

3、路面系统软件

((1)各类公共交通预测分析数据的分析、点评;

(2)次序主干道系统软件的合理布局,关键公路桥梁、互通式立交、迅速主干道、关键城市广场、地下停车场部位;

(3)单车、路人专用型路面系统软件。

(二)工程图纸具体内容

1、归类标绘货物运输、货运物流、单车、徒步路面的迈向;

2、次序主干道迈向、底线总宽、关键交叉路口方式;

3、关键城市广场、地下停车场、公交车地下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

4、铁路线路及站场、道路及货运站、飞机场、海港、客运站等

对外开放交通安全设施的具体位置和土地范畴。

第十条给水工程整体规划

(一)文字具体内容

1、需水量规范,生产制造、日常生活、市政工程自来水总产量估计;

2、水源供求平衡,饮用水源地挑选,供电工作能力,采水方法,净化水方案,自来水厂水处理工作能力;

3、供水管道网及配水干管布局,充压站部位和总数;

4、饮用水源地防护措施。

(二)工程图纸具体内容

1、水资源及水源井、水泵房、自来水厂、蓄水池部位,供电工作能力;

2、给排水系统分区和整体规划水流量;

3、输配水干管迈向、管经,关键充压站、低位蓄水池经营规模及部位。

第十一条给排水工程整体规划(含降水工程项目与废水工程项目,必需时也可分离编写)。

(一)文字具体内容

1、排水管道规章制度;

2、区划排水管道地区,估计降水、废水总产量,制订不一样地域废水排放标准;

3、排水管道、渠系统软件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关键泵房及

部位;

4、污水处理站合理布局、经营规模、解决级别及其开发利用的对策;

(二)工程图纸具体内容

1、排水管道系统分区界限,汇水占地面积,整体规划排出总产量;

2、排水管道渠主干线部位、迈向、管经和出入口部位;

3、排污泵站和其他排水管道建筑物经营规模部位;

4、污水处理站部位、商业用地范畴。

第十二条配电项目规划

(一)文字具体内容

1、耗电量指标值,总用电量,较大用电量、系统分区负载相对密度;

2、配电开关电源挑选;

3、配电站部位、变配电级别、容积,输变电系统软件额定电压、敷设方式;

4、髙压过道商业用地范畴、安全防护规定。

(二)工程图纸具体内容

1、配电开关电源部位、配电工作能力;

2、配电站部位、名字、容积、额定电压;

3、配电路线迈向、额定电压、敷设方式;

4、髙压过道商业用地范畴、额定电压。

第十三条电信网项目规划

(一)文字具体内容

1、各类通信设备的规范和发展趋势经营规模(包含国内长途、市内电话、电文、电视台节目、中继台及单位通信设备);

2、邮政快递设备规范、服务范围、发展规划,关键局所营业网点布局;

3、通信路线布局、商业用地范畴、敷设方式;

4、通信设备合理布局和土地范畴,收取和发送讯区和微波加热安全通道的防护范畴。

(二)工程图纸具体内容

1、各种各样通信设备部位,通信路线迈向和敷设方式;

2、关键邮政快递设备合理布局;

3、收取和发送讯区、微波加热安全通道等维护范畴。

第十四条供热管网整体规划

(一)文字具体内容

1、估计供暖负载、明确供暖方法;

2、区划供暖地区范畴、布局火力发电厂;

3、供热网系统软件、敷设方式;

4、联片集中供暖整体规划。

(二)工程图纸具体内容

1、供暖热原部位、供热量;

2、供暖系统分区、供热量;

3、供暖干管迈向、管经、敷设方式。

第十五条供热工程整体规划

(一)文字具体内容

1、估计天然气耗费水准,挑选气动阀门,明确气动阀门构造;

2、明确天然气供货经营规模;

3、明确辐射采暖系统软件气路方法、管道网工作压力级别、管道网系统软件,明确变压站、灌瓶站、存储站等项目设备布局。

(二)工程图纸具体内容

1、气动阀门部位、气路工作能力、供气机器设备容积;

2、辐射采暖干管迈向、工作压力、管经;

3、变压站、存储站部位和容积。

第十六条绿化园林、历史古迹及名胜古迹整体规划(必需时可各自编写)

(一)文字具体内容

1、城市绿地指标值;

2、市、省市级城市绿地布局;

3、防护绿地、生产制造绿化部位范畴;

4、关键林间小道布局;

5、历史古迹、历史时间地区、旅游景区维护范畴、维护操纵规定。

(二)工程图纸具体内容

1、市、省市级城市绿地(生态公园、野生动物园、动植物园、公

墓,超过20XXm2的街边、居住小区级绿化、滨河绿地、关键林间小道)商业用地范畴;

2、苗木基地、花坛、技术专业绿色植物等绿化范畴;

3、防护林带、林地类范畴;

4、历史古迹、历史时间地区、旅游景区部位和保障范畴;

5、湖河水体范畴。

第十七条自然环境卫生设备整体规划

(一)文字具体内容

1、自然环境卫生设备设定标准和规范;

2、日常生活废料总产量,废弃物搜集方法、堆积及解决,集中处理场地的范围及合理布局;

3、公共卫生间合理布局标准、总数。

(二)工程图纸应标出关键环卫设备的布置和土地范畴,可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合拼。

第十八条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规划

(一)文字具体内容

1、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总体目标和相关污染物质环保标准;

2、空气污染的安全防护、整治对策。

(二)工程图纸

1、生态环境状况点评图:标出关键污染物遍布、环境污染化学物质蔓延范畴、关键环境污染排出公司名称、排出浓度值、有害物指数值;

2、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方案:整体规划空气质量标准和自然环境系统分区品质规定,整治环境污染的对策。

第十九条防汛整体规划

(一)文字具体内容

1、大城市需布防地域(防河流水灾、防山体滑坡、防海浪、防山体滑坡)范畴,布防级别、防洪标准;

2、防汛区间安全性分洪量;

3、布防方案,防汛河堤迈向,排水渠设备部位和经营规模;

4、防洪设施与市政道路、道路、公路桥梁交叉式方法;

5、防涝防溃的对策。

(二)工程图纸具体内容

1、各种防洪工程设备(水利枢纽、河堤水利闸门、泵房、泄洪道等)部位、迈向;

2、防汛布防地域范畴、水灾流入;

3、排水渠设备部位、经营规模。

第二十条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人防规范整体规划(必需时可分离编写) 关键布防大城市要编写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及人防规范与城市规划建设紧密结合整体规划,对地底防灾减灾(包含人防规范)设备、地基工程设备、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储备设备等开展整体整体规划,统筹规划。

(一)文字具体内容

1、大城市战略意义简述;

2、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和人防设备建成的基本原则和关键;

3、大城市整体安全防护合理布局;

4、人防设备整体规划合理布局;

5、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防、防灾减灾整体规划;

6、储备设备合理布局。

(二)工程图纸

1、大城市整体安全防护规划方案。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绘安全防护系统分区,消防疏散区部位,储备设备部位,关键消防疏散路面等。

2、大城市人防设备基本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方案。标绘各种人防设备及与城市规划建设紧密结合工程项目部位及范畴。

第二十一条各个历史文化名城要做专业的历史文化名城维护标准。

(一)文字具体内容

1、历史人文使用价值简述;

2、维护标准和关键;

3、整体规划层级的保障措施:维护地域人口数量经营规模操纵,占有历史古迹名胜古迹的企业的拆迁,调节商业用地合理布局改进古都作用的对策,古城规划布局、室内空间形状、视觉效果通廊的维护;

4、明确历史古迹维护新项目、划分维护标准和基本建设操纵地区、明确提出维护规定;

5、明确必须保障的时间地区、划分范畴并明确提出整顿规定;

6、关键历史文化遗产整修、运用、展现的整体规划意见;

7、规划执行管理方法的对策。

(二)工程图纸

1、历史古迹、历史时间地区、名胜古迹布局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在大城市现状图上标绘名字和范畴;

2、历史文化名城维护规划方案。标绘各种维护操纵国家的范畴,有不一样维护规定的要各自表明。历史古迹、历史时间商业街、名胜古迹以及他需维护地域的防护范畴、基本建设操纵地区范畴,最近执行维护整修新项目的部位、范畴,古都建筑高度操纵,别的保障措施提示。

第四章区域规划

第二十二条在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后,大、中大城市可按照必须编写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宜在城区范畴内同歩进行,各系统分区在编写流程中应立即综合性融洽。

第二十三条系统分区范畴的界限区划,宜依据整体规划的组队合理布局,融合地区的区、街道社区等行政区域划分,及其江河、路面等当然等高线明确。

第二十四条区域规划的计划限期应和整体规划一致。

第二十五条区域规划需搜集下列基本材料:

(一)整体规划对本系统分区的规定;

(二)系统分区人口数量现况;

(三)系统分区土地资源利用现况;

(四)系统分区定居、公共建筑、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市政工程公共设施、绿化、河面等现状以及发展趋势规定;

(五)系统分区公路交通现状以及发展趋势规定。

(六)系统分区关键工程项目设备及管道网现况。

第二十六条区域规划文字的具体内容

(一)条例:编写整体规划的根据和标准;

(二)系统分区土地资源利用标准及不一样应用特性地区的区划;

(三)分区域内各片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建筑容积率等操纵指标值,列举用地平衡表;

(四)路面(包含主、次主干道)整体规划底线部位及基准点座标、设计标高;

(五)绿化、湖河河面、髙压过道、历史古迹、历史时间地区的维护管理方法规定;

(六)工程项目管道网及关键市政工程公共设施的策划规定。

第二十七条区域规划工程图纸

(一)整体规划系统分区方位图。比例尺精度不限,主要表现各系统分区在大城市中的部位;

(二)系统分区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具体内容为:

1、归类标绘土地资源利用现况,深层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中类为主导,小项辅助;

2、地市级、省市级及居住小区级核心区部位、范畴;

3、关键地名大全、街道社区名字及关键公司名称。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构增长的情况等;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送审稿)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深圳市城市规划研究所 一九九八年八月

编制说明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深圳市政府于1998年7月1日正式颁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为基础,根据深圳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了深圳十几年城市规划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成果,并借鉴了香港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初步确定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规划立法为手段、以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目标的五层次规划体系。期间,为配合《条例》制订与实施,市规划国土局规划处于1997年7月委托我所着手《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经过一年的研究,于1998年7月基本完成初步成果,以下就本次工作的基本思路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二.结构体系的比较分析 深圳市的城市规划体系自上而下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及详细蓝图。与《规划法》所规定的规划阶段相比较,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实质上均属于总体规划范畴;分区规划与《规划法》的分区规划基本一致,但作为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在内容深度及重要性上均有所加强;法定图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层次上相同,但在具体内容、表达方式及编制审批程序上有较大差别;详细蓝图基本类同于修建性详细规划,但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内部工作图则,较为偏重于对城市设计及工程规划的控制与引导。 次区域规划层次的增加,缘于深圳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十几年来深圳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已不仅仅局限于特区内,特区外围已进入高速城市化的进程。1993年,原宝安县撤县建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将规划区范围扩展到全市域,但由于特区内外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水平上的巨大差异,许多问题很难在一个层面上解决,因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1995年6月8日建规字第333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总结计划、党团报告、合同协议、策划方案、演讲致辞、规章制度、条据文书、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summary plans, party and youth league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planning plan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octrinal document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ould like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 划的法律法规,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城市发展的可持续 性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以下是南京市城市规划 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对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 了实施细则适用的范围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 第2条规定了南京市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包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科学合理布局、生态优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精确控制用地、加强规划 管理等。 第3条规定了南京市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总体规划的制定、详 细规划的编制、区域规划的制定、专项规划的编制等。 第二章规划的执行 第4条规定城市规划的执行应按照规划具体要求,强化城市建设的主 体地位,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施力度。 第5条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审核程序,包括规划方案的初审、审查会议、规划图的资格审查、规划预审和规划审查等。 第6条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规划委托管理、规划编制机 构的评估和监督、规划的年度报告和评估等。 第三章规划的编制

第7条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包括统筹城乡发展、合理布局用地、提高空间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等。 第8条规定了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包括根据总体规划确定控制性规划范围、确定详细规划的结构和内容、完善规划材料和图件等。 第9条规定了城市区域规划的编制要求,包括确定规划区域、研究规划方向和目标、制定规划方案等。 第四章规划的控制和调整 第10条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控制和调整,包括控制和调整非法建设活动、控制和调整违反规划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等。 第11条规定了城市规划的调整程序,包括规划调整的需求和依据、规划调整的程序和组织等。 第五章规划的保护和管理 第12条规定了城市规划的保护和管理,包括对重点保护区域和建筑进行保护和管理、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对城市绿地和公共空间进行保护等。 第13条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监督和检查,包括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建设项目和违法建设的监督和检查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14条规定了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 第七章附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最新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建筑设计、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规划的一项工作。城市规划的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是指对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工作原则、要求、程序等进行具体规定和解释的相关法规和细则。本文将分别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介绍和分析。 1.高度重视城市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规定了城市规划编制应当依法进行,并要求严格遵循科学规划原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强调城市规划编制的综合性和整体性。要求编制城市规划时,要综合考虑城市的空间布局、建筑设计、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努力实现城市的和谐发展。 3.加强市民参与的力度。规定了城市规划编制应当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并要在编制规划方案时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和利益,使规划更加符合市民的期望。 4.强化城市规划的监管和考核。要求建立城市规划编制的监管机制,对规划编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的质量和实施效果。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是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的一项细则,主要以具体操作和解释为主,共分为四章五十七条,内容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步骤、城市规划编制方案的要求和审查程序、城市规划编制的公示和审批程序等。这些细则的主要要点有: 1.规定了城市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明确了各个参与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使得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更加有序和规范。

2.要求城市规划编制应充分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保护和 传承城市的文化遗产,提高城市的整体质量和独特性。 3.强调城市规划编制应注重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优化城市 各个功能区的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4.重视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要求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实施机制和监测 评估体系,加强规划的质量控制和问题整改。 总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和实施,为城市规划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推动了城市规划的科学性、 综合性和可行性,更好地保障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这 些法规和细则对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对 于推动城市的健康发展和提高城市规划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建设部令第146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正文: ---------------------------------------------------------------------------------------------------------------------------------------------------- 建设部令 (第146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

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第十三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 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

城市规划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需要制订城市规划办法实施细则,用来加强城市的发展,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城市规划办法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城市规划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建设规划管理 第一节工业建设规划 第一条工业建设,应根据本市的性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着重发展技术密集型工业及其他轻工业,严格控制耗能多、占地广、污染严重、交通源大的工业项目。 第二条新建和扩建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应布置在远郊工业区和卫星城镇,近郊工业区原则上不再安排。规划工业区分布见附表一。 第三条市中心区内现有分散的工业企业,应逐步进行调整。对用地省、运输量小和污染少的工厂,应结合旧城改造,集中建设综合性的工业楼;对易燃、易爆、污染严重、运输量大的工厂,应有计划地实行关、停、转、迁。 第四条大中型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充分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应征求市规划局的意见。 第五条工业建设项目的有关环保、市政、能源、交通、绿化等工程或设施,应同步建设,同时使用。 第二节仓库区规划 第六条仓库和堆场的设置,必须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使用性质、物资流向、运输方式和安全防护规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东江口西岸、杨梅岭、夏元、南岗为港口仓库区;新塘、石马、塞坝口、大干围为一般性仓库区;沙洛、大石、南岗为船舶基地或仓库区;苍头为危险品仓库区;南岗、加庄及南岗为油库区。 第七条危险品仓库应布置在远郊。市区内现有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的危险品仓库、堆场,应有计划地外迁。 第八条仓库区内应有相应的停车和装卸场地,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停车或装卸货物。 第三节交通建设规划 第九条铁路客运站,应统一建设各项配套工程和综合服务设施,并设置相应的交通广场和停车场。 第十条旧城区内现有的铁路货运站场不宜扩建,并应有计划外迁。按规划在铁路沿线新建、扩建大朗、三眼桥、夏元等大型货场。 第十一条铁路与城市道路或主要公路的交叉道口,应按城市规划要求逐步设置立交。 第十二条现有有广深、广从、广汕、广花、广佛、广中公路,规划的广清、广番公路为城市对外交通干线。公路沿线两侧自道路红线各五十米范围内,公路出入口路段两侧自道路红线各二十米范围,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不包括交通附属设施)。城市规划发展地段,按城市道路管理。广--深--珠高速公路和广佛高速公路沿线两侧自道路红线各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需设置的停车场、加油站等服务设施,必须符合高速公路建设的规划要求。 第十三条公路客运站,应设在市中心区外围,并与市内公共交通站场相衔接。 第十四条黄埔、新沙、莲花山、新造、沥□、东江口、芳村、合利围、东洛围、员村、如意坊、黄沙为规划港区;洲头咀及大沙头为规划客运港口。 港口岸线一般应设置公用码头,并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逐步调整,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货运港区,应根据码头泊位、船型、货种及货物吞吐量、装卸工艺、堆存和集散条件确定其范围。 装卸易燃、易爆、毒性的危险品及对城市环境有严重污染的货物,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另设专用码头。 第十六条客运港口,应设置人流集散广场、停车场、公共交通站场及其他必要的服务设施。 第十七条广州白云机场现有飞行区不再扩建,机场设施的建设规模应严格控制。要抓紧新机场的定点和规划控制工作。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6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第十三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

佛山市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doc

佛山市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 (1997年6月25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凡在佛山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佛山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组织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综合协调城市建设和管理,查处违法违章建设,保证城市有序发展: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第四条计划、土地、房管、市政、园林、公安、工商、供电、供水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照本实施细则协同市规划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一节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五条佛山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重要地区(段)规划、居住小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建设单位根据市区总体规划和市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编制,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城市建设各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编制城市街区规划、重要地区(段)规划、居住小区规划,必须明确用地规模和功能,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容积率、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要求,合理确定道路系统、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的分布位置,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业规划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各专业部门的发展规划相衔接,使城市各方面建设协调发展。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得内容与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得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得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就是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得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她有关标准、规范得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表达规划得意图、目标与对规划得有关内容提出得规定性要求, 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与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得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与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与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得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与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得内容就是分 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得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得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 00-1/200000 :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得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与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得分布与开发利用条件; &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与财政状况; 1L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得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得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 5 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 )水文资料; (3 )地质与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得总体验证与重要地质灾害得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得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得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⑴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 得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得自然增长与机构增长得情况等;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章):侯捷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第二章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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