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检验检疫报检随附单据要求.

出境检验检疫报检随附单据要求

出口报检的流程

出口报检的流程 出口货物必须要报检,出口报检的流程是什么,报检需要提交的单据是什么。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出口报检的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出口报检的流程 接单、审单、预录、申报、验货、放行、下帐 接单 报检操作人员接到客户或内部转来的单据后,在专门的登记薄上登记,有特殊要求的应注明,并询问出口的大致日期,出口运输方式是否需要出具检疫部门的证书等。 审单 首先要核对出口报检单据是否齐全。单据有:发票、装箱单、合同、报检委托书(青岛企业必须提供正本报检委托书);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单据:使用信用证结汇的须提供信用证复印件、货物外包装(纸箱、塑编袋、网袋、桶包装的涉及食品安全卫生标示的),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出口换证商品必须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出口安全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等管理范围之内的商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两证管理编号以及厂检合格单等;出口熏蒸货物必须提供场站入货通知书,并且确认货物存放于场站熏蒸区。 预录 出口单据审核完毕后,使用九城单证系统对单据进行预录入。预录入过程中,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制单,并且可以根据系统对商品编码的要求最终确认所需单据是否齐全。(九城单证系统在线更新,所以很多编码要求及时更新) 在制单过程中出现计量单位与海关的计量单位冲突时,第一计量单位按商检规定的计量单位输入,第二计量单位按海关的规定输入。 在制单预录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客户或操作人员联系。 一般在预录入后待系统自动生成预录入报检编号后,打印报检出境货物报检单,交给报检员。

申报 报检员在接到全套申报单据发票、装箱单、合同、报检委托书(青岛企业必须提供正本报检委托书)、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单据后,在报验申请单上填写随附单据并注明,报检员签名。 到报检前台申报,随时解答商检官员对商品的提问,报检员必须对所申报商品及客户情况有所了解。 申报完成,报检员根据申报货物的不同,将申报单据转往各个科室,并且根据各个科室的不同要求对单据进行登记。 验货 申报完毕的单据,报检员要及时联系客户验货,到检疫局科室预约验货时间并告知客户。 验货完毕后将单据转回各科室。 放行 出口验货后到科室将验货单据找出,根据科室要求不同填写验货单据交科室主管人员签字,并在电脑中过机放行。 到计费处计费,然后到商检财务缴纳检疫费。 打印《出口货物通关单》,如果需要出具检疫部门证书的,还需在单据中注明,以便日后出具检疫证书。 放行后将通关单交给报检操作人员或报关人员签收 下帐 报检员将出口通关单及商检发票交给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将其复印登记留底,并注明公司编号。 将正本通关单交给报关员报关使用。 报检的范围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具体包括: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附件21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证书方准入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 (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

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海关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 第六条报检单位办理业务应当向海关备案,并由该企业在海关备案的报检人员办理报检手续。 第七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海关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八条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第三章入境报检 第九条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第十条入境报检时除按第九条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实施许可制度管理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二)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则

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制的。它是报检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某种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意愿的书面凭证,它表明了申请人正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取得该批货物合法出口的合法凭证。报检单同时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起动检验检疫程序的依据。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登记号、联系人、电话 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或附单位介绍信),并准确填写本单位报检登记代码、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机构备案的印章。其中报检单位登记号即单位的海关代码,可在公司基本资料中查找。 编号 本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发货人 填写合同上的卖方或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要求用中文、英文,填写时要一致。 收货人 填写合同上的买方或信用证的开证人名称,可只填英文。 货物名称(中/外文) 按合同、信用证所列名称填写,但中/外文要一致。 H.S.编码 海关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8位数字填写,如皮革服装的H.S.编码为42031000。 在SimTrade中,海关编码请在商品基本资料中查找。 产地 填省、市、县名。 数/重量 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SimTrade中的货物都以销售数量计),并注明计量单位,如:××××PC。注意该数量和计量单位既要与实际装运货物情况一致,又要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货物总值 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并注明货币单位。对于加工贸易生产出口的货物填写料费与加工费的总和,不得只填写加工费。 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外包装材料的种类及件数。比如“370 CARTON”。

出境货物报检流程

出境货物报检流程 出境货物报检时需要提价哪些资料,出境货物报检的流程是什么。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境货物报检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出境货物报检流程 一、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 在《出境货物报检单》上填写中文品名、H.SCODE、产地,货值等相关信息,而HS编码的选择是填写报检单的关键,怎样能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查找货物的HS编码,这就需要了解货物的特征、用途和外形等有效信息在海关商品编码书上查找对应的HS编码(如地板,一般根据是实木地板还是复合地板来划分H.SCODE)。对于商品编码则是由十位数字构成的,前两位是章、次两位是品目、后六位就是子目,找到正确地HS编码后,就可以找到该货物的计量单位及相应监管条件,根据H.S.十位编码可以查到货物的监管条件,如:1为进口许可证;4为出口许可证;5为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7为自动进口许可证;A入境货物通关单;B为出境货物通关单;F为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P为进口废物批准证书;Y为原产地证明;t为关税配额证明;有了以上的信息就可以完整的填写报检单。 二、报检所需单据 所需单据:箱单、发票、合同复印件、报检委托书(正本)、作检单位商检注册号。报检的箱单、发票可为复本,报检完毕后出通关单或者换证凭条(为货主在当地作检,在青岛口岸需换通关单)或者换证凭单(为货主在当地作检后提供,但我们需先打出报检单,到商检局换单),然后与其它报关单据一起向海关递单进行进口申报。 三、异地做检和口岸做检 (一)异地做检:工厂在当地做完商检后直接出通关单,然后直接进行报关;另一种出换证凭条,将换证凭条传真给报关行,然后到商检局换取通关单。 (二)口岸做检:货物运到场地后,报关行向海关递交全套的报检单

出境货物随附单据及需要证书

出境 原则上,出境货物报检在下列随附单据之外还需要厂检单;对于检验检疫类别中有N或S的商品,还需《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序号商品类别随附单据需要单据报检时间报检 及检 验地 点 特殊之处 1 食品(预包 装) 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 出入境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标签样张及翻译件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卫生证书等 出境前7 天 产地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备案 管理制度 2 食品和动物饲 料添加剂(用于 食品) 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注册登记证》(饲料)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前7 天 产地国家对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 剂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登 记。 出口饲料的包装、装载容器 和运输工具应符合安全卫生 要求,标签应符合进口国要 求,包装或标签上应注明生 产企业名称或者注册登记 号、产品用途。 3 食品和动物饲 料添加剂(用于 工业) 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证明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前7 天 产地外包装上印明产品用途。 4 化妆品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标签样张及翻译件 首次出口:安全、卫生许可证、 安全性评价资料、产品成分表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前7 天 产地化妆品标签标注内容:产品 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内装物量、日期标注、必要 时--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必

要时--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5 玩具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出口玩 具质量许可证/CCC证书、声明、油漆的 检测合格报告(新教材已去掉)、 出口玩具注册登记证书 出口日本:安全项目检测合格报告 充电类:首件检测报告、安全项目检测 报告、电池安全性能检测报告或玩具型 式试验报告 新材料:新材料成分表、MSDS、进口商 对该成分的安全保证确认函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前7 天 产地对出口玩具产品实施出口玩 具注册登记制度; 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实施工 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 法。 批批检验 6 木家具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单 声明、木制家具机械安全检测报告 安全、卫生、环保检测报告(CNAS认 可实验室) 竹藤草柳制品:注册登记证书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前7 天 产地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类制 度;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7 烟花爆竹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声明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前7 天 产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管理 制度 运输包装上标有联合国规定 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和生产 企业代码标记。 检验合格后,运输包装明显 部位加贴验讫标志。 打火机、点火枪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生产企业自我声明、生产企业登记证、 型式试验报告、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 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 鉴定结果单 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条(异地货)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前7 天 产地生产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检 验检疫机构颁发登记证、登 记代码和批次号) 商品上:铸有企业登记代码; 外包装:印有登记代码和批

5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 - 宁波电子口岸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 一、基本规定: 1.报检单必须使用国家局统一制定并统一印刷的报检单,目前使用的出境货物报检单格式编号为[1-2(2000.1.1)]。 2.出境报检以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并存的形式进行,必须确保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完全一致。 3.报检单必须按照所申报的货物内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随附单据相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对无法填写的栏目或无此内容的栏目,统一填写“***”。 4.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签名,注意必须是本人手签,不得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随附单据一致,防止因填单差错而延误办理报检手续。 6.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写一份报检单。“一批货物”是指:同一合同、同一类货物、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特殊情况除外。 7.其余规定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执行。 二、填单制单说明: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 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4. 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 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的日期。 6. 发货人/收货人:是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预验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出口报检的,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买方填写。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若检验检疫证书对发货人/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声明。 7. 货物名称:按所申报的货物如实填写,货物名称的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并与随附单据一致。

进出口检验检疫

第五章出口货物报检 国家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部分的出境货物作出特殊管理规定,因而其报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第一节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 检验检疫的程序一般包括注册登记、检疫监督管理、受理报检、隔离检疫和抽样检验、运输监管、离境检疫和签发证单等方面。 注册登记实行一场一证制度,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后继续饲养出口动物的 饲养场,须在期满前6个月重新申办注册登记手续。 一、出境动物的报检 (一)报检范围: 动物指的是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二)报检的时间和地点 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2、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除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 销售确认书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外,下列出境动物还应提供相应单证: 1、输出观赏动物的,应提供贸易合同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 2、输出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的,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3、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4、输出实验动物,应有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批单。 5、输出观赏鱼类,须有养殖场《出口观赏鱼供货证明》、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 6、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须出示生产企业的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判断题: 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答案:错 输出实验动物;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 答案:错 多选题: 输出观赏鱼类,须有( )。 A.养殖场供货证明 B.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C.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 D.委托书 答案:ACD 二、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 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位应在报检单上加盖公章。 报检单位登记号:指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注册登记的编号。 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电话:填写报检人员联系电话。 报检日期:指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的日期。 发货人:填写贸易合同的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收货人:填写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的买方名称,一般填英文即可。 货物名称:填写与合同一致的名称(申报产品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填报其在《名录》中的名称),应注意申报名称与单证及货物标识的一致性,根据需 要可注明货物的商品名称、别名、代号、型号、规格或牌号等信息。 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以海关最新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产地:填写货物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区。对经过几个地区加工生产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包装的地区作为该货物的产地。进口货物复出口的情况,产地填“境外”。 数/重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同时填报数量和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货物总值:填写货物在贸易合同、对外发票上所对应的货值和币种。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货值和币种。(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 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 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有辅助包装的,如托盘,应同时 填写辅助包装信息。没有包装的填“散装”或“裸装”。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出境时所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舶、飞机、货柜 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 车车次)。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 别。 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其他。 货物存放地点:指货物实际存放的地点,应注明具体地点、厂库。 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编号。

出口外贸的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范围和检验要求

出口外贸的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范围和检验要求标签: 进出境集装箱进出境集装箱检验 进出境集装箱是什么? 进出境集装箱指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集装箱,包括进出口集装箱,根据是否装载货物分为重箱和空箱。根据《商业检验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17号令),依法对进出口集装箱进行检验检疫。 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范围 (一)进口集装箱检验检疫范围 1.所有进口集装箱应进行卫生检疫; 2.动植物检疫应当在动植物疫区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等检验检疫物,以及箱内装有植物包装或者辅助材料的集装箱进行; 3.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集装箱,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进行检验检疫。 (二)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范围 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进行卫生检疫; 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等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进行动植物检疫; 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和冷冻产品的集装箱应进行适载检验; 4.按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 5.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检验检疫的集装箱,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要求 (一)进口集装箱报检要求 1.进口重箱集装箱的检验要求 进境集装箱承运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检验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必须填写《入境集装箱检验单》或《入境货物检验单》(装载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集装箱),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货或拆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港口时间、包装地点和目的地、货物数量、类型和包装材料,并附有相关文件。

2.进口空箱集装箱的检验要求 在办理海关手续前,进境集装箱承运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检验人)必须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必须填写《进境集装箱检验单》。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货或拆箱。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港口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并附有相关文件。 (二)出境集装箱报检要求 出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在装货前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出境集装箱报检单》以及随附的集装箱配载清单等相关资料和单据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境空集装箱,报检人应该填写《出境集装箱报检单》向出境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装运。 装载出境货物的集装箱,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放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装载出境口岸货物的集装箱,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 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进入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 1.报检范围 (1)动植物检疫应当从动植物疫区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等检验检疫物,以及箱内装有植物包装物或铺装材料的集装箱进行。 (2)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照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2.报检程序 (1)装载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的进口集装箱 检验人应当填写《入境货物检验单》,一次性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入境口岸结关的集装箱和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共同对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检疫合格后放行,并出具《入境货物清关单》。需要进行卫生除害处理的,应当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后,颁发熏蒸/消毒证书。集装箱装载国家批准的进口废物原料的,必须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出具《检验检疫通知书》。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出具《环境保护安全证书》,移送当地海关、环境保护部门处理。 (2)装载非法检验检疫货物的进境集装箱和进境空箱

出入境货物随附单据及需要证书

入境 序 号 商品类别随附单据需要单据报检地点检验地点特殊之处 1 食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原产地证书、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安全 性评估材料、说明书、出入境食品包装 备案书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卫生证书 易腐烂变质: 卸货口岸 其他:报关地 易腐烂变质: 口岸 其他:目的地 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要有 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 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进口商建立记录,记录内容, 保存两年以上。 进口食品换证 2 食品和动物饲料 添加剂(用于食 品)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地进行食品卫生检疫等 3 食品和动物饲料 添加剂(用于工 业)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证明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地检验检疫类别仅为R/S的,直 接签发通关单; 检验检疫类别有N的,品质检 4 化妆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备 案) 化妆品标签样张及翻译件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地国外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国内经营单位备案建档; 中文标签; 凭《证明》申领CIQ标志,加 贴后方可销售使用。 5 玩具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CCC证书复印件(目录内商品) 进出口玩具检测试验室检测报告(未列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地CCC 召回

入目录) 11 旧机电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需装运前检验: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 备案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 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 无需装运前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 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 地(收货人所 在地) 必须目的地旧机电备案(时间,签合同前, 90天前) 装运前检验(检验机构—出入 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 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 12 电池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地电池产品备案 成套设备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CCC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 地(收货人所 在地) 必须目的地监造、监装 非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 压缩机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提货单、 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供货商证明 CCC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地/目的 地(收货人所 在地) 必须目的地涉及产品种类:家用电冰箱、 冷柜、家用制冰机、家用冰琪 琳机、冷饮机、冷热饮水机、 电饭锅、电热水器等 6 汽车合同、发票、装箱单(列明车架号)、提 单、提货单、 CCC证书复印件 非氯氟烃(CFCs)为制冷公质的汽车空 调器压缩机的证明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进口许可证或配额证明 罚没车辆:罚没证正本、商业发票 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 单 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报关地报关地上牌照文件 口岸:一车一单签发随车检验 单; 目的地:换发检验证明,用以 上牌照。 车牌(首次进口,进口关系人 提供中文译名,认证机构审核 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并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9.12.17 •【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 •【施行日期】2000.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第16号) 现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

构)检验检疫的;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 (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 第六条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第七条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第八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九条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第三章入境报检 第十条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报检时除按第十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出入境货物报检要求提供的特殊单证

出入境货物报检要求提供的特殊单证 出入境货物报检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进出口货 物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等手续的过程。为了确保货物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出入境货物报检要求提供一系列特殊单证来满足检验、检疫和监管的 要求。以下是常见的特殊单证: 1.货物报关单:货物报关单是申报海关和交税的重要单证。通常由进 出口企业根据海关规定填写并提交,包括货物的基本信息、数量、价值、 品名、原产地等内容。 2.资质证书:对一些特定行业的货物,如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比如医疗器械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 备案证;化妆品需要提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3.检验检疫证书:包括货物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例如,食品 进口需要提供出具国外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证书;木质包装 材料的运输需要提供检疫处理证书等。 4.产地证明:对于一些特殊地区或国家的货物,需要提供产地证明来 证明货物的原产地。产地证明可以是由当地政府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 如智利葡萄酒产地证明、挪威三文鱼产地证明等。 5.残次品证明:对于一些商品,如纺织品、家用电器等,如果存在残 次品,通常需要提供残次品证明,以确保货物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6.特殊货物运输许可证:对于一些特殊货物,如危险品、冷冻品等, 需要提供相应的运输许可证明,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7.海关信用证明:对于进口商而言,海关信用证明是向海关证明其对关税和其他相关费用的付款能力的文件。该文件显示企业的信誉和支付能力。 8.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货物国际贸易运输过程中的重要文件,用于确定货物的运输方式、费用、责任、保险等方面的细节,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9.税收证明:对于一些商品,如烟酒、奢侈品等,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税收证明,以确保税费的合规缴纳。 除上述特殊单证外,根据具体情况,出入境货物报检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特殊单证,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进出口企业应了解和配合相关规定,确保货物的合规性,顺利完成报检手续。

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申报录入填制规范及操作指南

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申报录入填制规范及操作指南 一、申报规定 (一)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报关企业。 (二)报关单位可以在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上述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检验检疫申报程序 实施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申报员通过“单一窗口”预录入系统进行申报数据录入时,录入检验检疫数据项并进行申报。 申报程序一般包括准备申报单证、电子申报数据(含检验检疫数据)录入、上传无纸化单据、配合现场查验、签领单证等几个环节。 (一)准备申报单证 申报员了解出入境货物基本情况后,应按照货物的性质,根据海关有关规定和要求,准备好申报单证,并确认提供的数据和各种单证正确、齐全、真实、有效。需办理检疫审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有关批准文件的,还应在申报前办妥相关手续。 (二)电子申报数据(含检验检疫数据)录入 1.申报员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录入系统进行申报。 2.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将相关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数据发送至申报地海关。 3.对于合同中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应在电子申报中同时提出。 4.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申报数据,申报员可按照海关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数据修改后,再次申报。 5.需要对已发送的电子申报数据进行更改或撤销申报时,申报员应发送更改或撤销申请。 (三)上传无纸化单据 根据海关总署要求,申报员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录入系统进行申报的同时,应通过无纸化上传系统将随附单据电子版上传,无须在申报时提交纸质单证。海关监管过程中按照风险布控、签注作业等要求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申请应当补充提交相关纸质单证。 (四)现场查验 申报员应根据海关风险布控指令要求对需要现场查验的货物,主动配合海关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和查验。向海关提供进行抽样、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海关为实施检验检疫和查验而进行的现场验(查)货、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落实海关提出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和其他要求。 对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境货物加强批次管理,不错发、错运、漏发。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口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未经检验检疫合格或未经海关许可的进境法检货物,不准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 (五)签领单证

报检单填制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入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应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应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收货人和发货人:按合同填写。 4.企业性质: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打"√"。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的货物名称,根据需要可填写型号、规格或牌号。货物名称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如"陶瓷"、"玩具"等。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日用陶瓷"、"塑料玩具"。不够位置填写的,可用附页的形式填报。 6.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7.原产国(地区):指货物原始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8.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9.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报关单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0.包装种类及数量: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 12.合同号:指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所签订的书面贸易合同编号。 13.贸易方式:①一般贸易、②来料加工、③进料加工、⑨其他等。 14.贸易国别(地区):指本批货物贸易的国家或地区。 15.提单/运单号:指本批货物对应提单/运单的编号。 16.到货日期:按货物到货通知单所列的日期填写。 17.卸毕日期:按货物实际卸毕的日期填写。在货物还未卸毕前报检的,可暂不填写,待货物卸毕后再补填。 18.索赔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填写,特别要注明截止日期。 19.启运国家(地区):指装运本批货物进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地区)。 20.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进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名称。 21.经停口岸: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22.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证制度管理或者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3.入境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名称。 24.目的港(地):指本批货物预定最后抵达的交货港(地)。 25.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20英尺、4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若集装箱太多,可用附单形式填报。 26.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对需证单的,需在此注明需要证单的名称。 27.货物存放的地点:指本批货物卸货时存放的地点。 28.用途: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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