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变更登记、年度校验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变更登记、年度校验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变更登记、年度校验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变更登记、年度校验流程

1、主要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2、工作部门:市卫生局医政科

3、材料不全:当日内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

4、医疗机构设置:受理设置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30日内答复;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受理执业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45日内予以答复。未取得设置批准书不得开工建设,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医疗活动。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核

5、设置审核:组织监督员、专家组审验材料,现场勘验,检查和论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同意设置,核发《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书》,不同意向申请人书面答复。

登记审核: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经审核后方可施工,并要求在有效期内完工,再经有关专家现场检查和审核,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基本知识考核(包括消毒、隔离和无菌技术操作),合格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书面告知。

6、备案:要求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卫生行政部门在10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有权纠正或撤销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审批

注:1、医疗机构变更事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

2、由注册、审批、登记机关负责;

3、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校验

注:1、医疗机构校在验期内遗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申明和公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2、100张床以上医院校验期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1年;

3、由设置审批、登记机关负责,工作时限30日。

医师执业注册流程

注:1、重新申请注册(中止执业活动2年以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情形消失),除提交2-8项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2、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经省卫生厅指定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证明,跨区域注册需提交颁发《医师资格证书》当地卫生局未注册证明;

3、变更注册需提交2-7项材料外,应提交《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跨区域变更应提交原注册地点出具证明

和考贝医师资格数据软盘。跨专业变更注册需按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办理;

4、军队转业、复员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医师(取得地方身份证)申请执业注册按卫生部、总后卫生部有关规定办理;

5、执业助理医师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应到医师注册相关申请执业医师注册,并上交原资格和注册证书;

6、工作时限为30日;

7、所有复印材料用A4纸,并由申请者填写“与原件相符”字样。

护士首次注册流程

注:1、参加全国护士考试必须连续两年度内四科成绩均满60分,方可办理护士首次注册。

2、国家教育部门承认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本科毕业者,可免试办理护士首次注册。

3、所有参加护士首次注册者,见习期必须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

4、符合其它注册条件,但现未在护理岗位工作者,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大证),不予注册。

5、所有复印材料用A4纸,并由申请填写“与原件相符”字样。

北京市朝阳区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北京市朝阳区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一、依据 《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 二、受理范围 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所、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明确标准的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 2.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中医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综合性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中医管理局审批。 3.其他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报市卫生计生委,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报市中医管理局。 三、提交材料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1份(样式见附件1)。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3.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资料提供者:王峰 一、单位内部必须做的工作 1、决策者,首先决策,是否下决心投资医疗项目,进入医疗领域。 2、决心、决定,要以实际的安排体现出来,并且开始项目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组建医疗项目筹建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 (2)安排适当的资金,进行前期的市场调查、公关、策划及准备工作; (3)选址,确定医院位置‘ (4)选择医院类别: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体检中心? 养老院? (5)确定医院用地规模: 1)占地面积?50亩 100亩 200亩 2)医院等级:二级乙等? 二级甲等? 三级乙等? 3)床位数量:50张 100张 200张 300张 500张 800张 4)投资规模:5000万元 8000万元 2亿元 (6)确定医院主题建筑: 1)建筑风格:中式?西式?中西合璧?现代风格? 2)确定楼层:门诊楼?层 住院楼?层 医技楼?层 家属楼?层 3)根据医院工作特点,确定楼层面积及功能分布。 (7)确定医院总体功能分布: 1)医疗区

2)生活区 3)休闲康复区 4)绿化、景观带 (8)召开项目论证会,听取有关领导、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等的意见建议,为项目正式启动,做最后阶段的准备工作。 (9)确定医院名称:响亮、通俗而又不失高雅,易记 3、项目正式启动: (1)根据前期的工作成绩、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最后决定项目正式启动。 (2)单位内部成立项目筹备工作办公室,下设: 1)设计(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设计医院的平面图、结构图、施工图等)、 2)施工及施工监理、 3)公关接待、 4)证照办理、 5)财务、 6)文秘档案 7)后勤保障等小组,分工合作,整体推进。 (3)开展当地及医疗相关专业的市场调查和数据收集工作,起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选址报告》,开具《验资报告》、《房屋使用证明》等。 (4)根据前期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情况,适时填写《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5)递交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相关材料,等待卫生局(医学会)相关人员及专家的审核。 4、医院基建工作正式开工: 在卫生局对医院项目设置审核工作进行完毕,并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之后,医院的大规模建设与筹备工作即正式开始。 1)房屋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房屋装修与配套工程 3)人员招聘与培训 4)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 5)内部管理措施、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5、卫生局验收。 6、验收合格,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正式开业、运行。 二、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设置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部分附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管理,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清理整顿。各县市区卫生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于8月20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已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二、明确清理重点。清理的重点是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类别、名称和诊疗科目等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和名称未经有审批权部门批准的;其他违规审批的医疗机构。 三、抓好整改建档通过清理,撤销一批违规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纠正一批审批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完整的医疗机构审批档案。

四、做好汇总上报。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008年8月22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我局医政科。市直市管医疗机构由我局直接开展清理整顿。我局将在8月底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规定?执行及清理整顿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联系。 附件: 1、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部分附表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条例?为依据,严格医疗机构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医疗服务秩序逐步好转。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包括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 (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按照?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审批医疗机构。要建立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对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等主要审批事项,要实行集体审议、集体决定。 (二)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申请人资质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置协议书、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等设置申请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机构名称:考核组长:考核人:成绩:年月日 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和方法评审与扣分标准 分 值 扣分要素与 分值 得 分 一、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 况 20分(一)床位配置 1.核查实际开放床位数:床位达到执业 登记许可的要求(实际开放床位数/编 制床位数)。 综合医院(床位100—500张): (1)实际开放床位数低于50张,扣1.0分; (2)实际开放床位数低于100张,扣1.5分。 专科医院(床位20—99张): ⑴床位配置低于基本标准下限(20张),扣1.5分; ⑵开放床位数小于许可床位数10张以上,扣1.5分。 2 (二)诊疗科目 设置 核查科室设置: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核准注册的诊疗科目,符合《医 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名录》的名称要求。 ⑴一级临床科室: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 科、中医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麻 醉科(手术室)、感染性疾病科、内、外科须分设4 个以上二级科目;医技科设:药械科、影像科、检验 科(输血科)、病理科、理疗科、功能检查科;必设门 诊:计划生育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缺一个扣 0.5分。 3

⑵专科医院科室设置符合专科医院《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建筑面积与布局流程核查医院的建筑面积与科室的布局流 程。 (1)建筑面积≥79㎡/床<200张;(2)建筑面积≥80 ㎡/床<400张;(3)建筑面积≥83㎡/床<500张; 未达标扣2分; 分业务用房等不能满足诊疗需要,扣1分; 诊疗分区、流程不合理扣1分/每处。 4 (四)人员配备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核查医师、护 士、医技人员名册和资格证、执业证、 职称证、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大型设 备上岗证。 开放床位:卫技人员≥1:1.3,未达标扣1分; 卫技人员/职工总数≥75%,未达标扣1分; 开放床位:护士≥1:0.4,未达标扣1分; 各专科医院须有副主任医师≥3名、二级以上综合医 院各科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未达标每人扣 1分; 抽查医用设备岗位人员相应上岗证,缺一项扣0.5分/ 人; 药剂、检验等人员配备未达标扣1分; 开展诊疗科目但无注册医师扣4分。 4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 书; 2. 建筑设置平面图和科室分布 图; 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 4.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 员 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 职称证书;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8 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或变 更)申请表; 应的其他设备名录; 10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11 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处理合 格证明; 12 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 协议; 13卫生局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科室:医政科 事项 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1.有设置医疗 机 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的业 务相适应的经费、 设施、设备和专 业技术人员; 5.有相应规章制度 6.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具备条件: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

提交文件目录: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设置单位(人):(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 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 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 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 、私人d 、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 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 、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 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申请书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申请书 1.申请办理表格 表单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设置单位(人):(章)

年月日表单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附表5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盖章) 组建负责人签字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5-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际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人代表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如在某项一级科目下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一级科目。如划分并开展二级科目诊疗活动,应填报二级科目。 9、附表5-3开展专科疾病诊疗的机构,如其它诊疗科目未能涵盖该专科疾病的,应填报专科疾病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疾病名称。如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2、附表5-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3、附表5-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4、填表5-6凡是在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15、附表5-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6、附表5-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7、附表5-6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8、附表5-6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包含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

一、工商核名。 1、工商局网站进行名称登记。 准备: 确定投资人、投资金额、名称、选定准确地址,申请设置人为自然人的,必须以设置人的名义进行登记并领取核名书。 网登提交后5-7个工作日可确定是否通过 二、前置审批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 程序:受理—审核--审定 需提交材料目录:(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所有材料均需设置人签字或盖章,复印件用A4纸,需注明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一致): 一、通用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附表1); 2、《授权委托书》(附表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办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授权委托。 3、《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3)A4纸正反面打印;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①); 5、《选址报告》(附件②); 6、建筑设计平面图(按比例绘制,标明房间长度、宽度、面积、用途、室内物品摆放等); 7、方位图(网上截图,不能手工绘制,应图文并茂,标明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农村地区应详细具体,附房屋及周边彩色照片) 8、申请设置单位的资信证明(附表4)或设置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证明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9、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内)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0、设置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声明(包含法人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附件③)所列情形的声明)(附表4);

11、所在地区居委会(农村地区为村委会和乡政府)或物业管理部门(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 1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及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3、消防合格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房屋的大消防)。 二、其他材料: 1、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和合法身份证明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由法人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同时提交设置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不在职证明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原医疗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证明及专业履历原件;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之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4、自然人申请设置,须提交不在公职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期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30日完成。 费用:不收费 附件①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问一答)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审查是医疗机构校验审查的形式之一,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在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审核,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现场审查结论是依法作出校验结论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校验现场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的现场审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工作,由登记机关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进行。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校验申请材料。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受理后开展校验现场审查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校验的现场审查可实行分散审查和集中审查。采取集中审查的登记机关,应当集中受理校验申请,在受理截止日起30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的校验登记手续。 第九条校验现场审查期由登记机关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 (一)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的; (二)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 (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 (四)校验期内任一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6分。 第十条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二)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现场审查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门诊部、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不得少于2人);审核人员应熟悉、掌握医疗机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管理专业知识。 现场审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现场审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严谨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现场校验基本标准》(见附件)进行审查,并形成现场审查报告和结论,及时提交登记机关。 第三章结论 第十三条现场审查结论包括“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当明确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登记机关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情况,作出校验结论。现场审查不合格的,登记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范本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瑞安市卫生局 设置单位(人):张三地址:瑞安市XX路20号联系人:张三联系方式:6666666 申请核定项目类别诊所 名称西医内科张三诊所 选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路20号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位(牙椅)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 西医内科

投资总额10万元 其他无 提交文件目录: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 5、建筑设计平面图(平面图上标面积、科室布局及比例)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资信证明 8、法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复印件;不在岗(未注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9、申请人无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情形的声明 设置单位(人):张三(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 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 b、内部; 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民营医院开办流程

民营医院注册开办流 民营除了通常所说的私营医院外,还包括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医院、 中外合资合作医院。 民营医院的开办注册流程一般 为:调研论证→设置申请→筹建→登记注册→执业。 1、了解兴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政策、条例规定、基本程序。《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办法》对设置审批、机构名称、登记注册、执业、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构思申办医院的基本思路:性质、类别、规模、地点、投资额度。了解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状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基本态度。进行拟设医疗机构的可行性论证。 2、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设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申请设置单位(人)的资信证明,有的地方还规定,要提 供环境保护、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获得县以上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查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有关的原则、规定。 3、建筑装饰、设备购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管理架构。 4、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经过登记注册,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 5、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 制形式、服务对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规模等,须按规定申请办 理变更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

具体在设置审批过程各地区对民营医院的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向当地卫生局或相关卫生、工商部门了解详细手续。 例:哈尔滨平房区申请民营医院流程:事项名称: 申请办理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程序之设置审批 办事人类别: 本地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1、本地户口、身份证 3、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3、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五年以上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5、申请人必须为非在职人员 6、年龄要求男70周岁以下,女65周岁以下 提供材料: 以下准备材料一式两份: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平面图 4、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信证明 5、个体诊所须准备材料: 申请单位法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身份证、离退休证书、退职或辞职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

【精选资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 填表说明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 附表14-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为统发(1991 )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 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届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 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 名;不届丁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 附表14-3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的人数。 8. 附表14-3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9. 附表14-3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方法治疗和传统 康复治疗的人员。 10. 附表14-4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逐贞填写。 11. 附表14-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2. 附表14-5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费总数(元) 上一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3. 附表14-5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人次总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4. 附表14-5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资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资料 一、受理范围 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盲人医疗按摩所、监狱医疗机构、看守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二、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同时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十四项内容。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基层小型医疗机构可不报告其中的(二)、(三)、(四)、(十三)、(十四)项内容); 3.选址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内容)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资信证明(附表8); 5.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附表7);

6.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或需要经过特殊核定的,应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7.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 8.涉及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投入及有偿使用的,应当符合《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字[2010]50号)有关要求,提供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原件; 9.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需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提供资料,提供外方具有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并附资料的中方公证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表格登陆wj8080870@https://www.360docs.net/doc/df3467868.html,(密码:8080870)下载。 2、所有呈报材料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3、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同一项目应前后填写一致。 4、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一致。所有申请材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申报材料同时报电子版一份,并发送至邮箱:wj8080870@163 .com。 四、审批程序及时限 1.受理与公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事项的受理和公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及有关资料后,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属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及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审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审批对象:申请设置管辖权限内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拟设医疗机构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 3、设置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2)、(3)、(4)、(5)、(6)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申请设置私人诊所的申请人应具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本市常住户口,年龄男性65岁以下,女性60岁以下。 申请设置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或单位其法人可以为投资

人,医疗机构负责人须满足的条件同私人诊所申请人要求。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设置申请报告及《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论证材料;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 (3)设置单位或个人情况证明;管理人员和卫技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 (4)《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5)房屋产权或租赁使用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内部医疗布局图; (6)医疗机构章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合同或协议书; (7)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 (8)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9)消防、污水处理、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可行性方案;区环保分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公安局消防支队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10)申请私人诊所或护理站的还应提交从事临床同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证明; (11)退休卫技人员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待业人员提供待业证明。 (12)有关限制设置条件的证明 (13)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本局备案时需提交设置单

医院关于卫计委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问题的整改方案汇报

医院关于卫计委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 问题的整改方案汇报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由自治区卫计委组织的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专家评审组于年月日对我院进行了现场校验,针对开展的工作从四大项内容22条标准逐一进行了现场评审,在肯定亮点工作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院高度重视、积极响应,针对指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认真分析,积极落实整改,制订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整改小组,召开全院中层干部会议,亲自督促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向全院通报了存在的问题,对相应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通报批评 医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就此次现场校验中存在的医院科室设置不规范、口腔科院感控制差、个别科室病历书写签字不及时、部分医护人员核心制度掌握不到位、个别处方药物用法不规范、产科剖腹产手术指针把握不严、用药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对普外科、产科、口腔科、检验科、血透室等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重点对口腔科、检验科、产科负责人近期工作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针对问题开展了全院性强化培训 针对此次校验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医院日常督导发现的问题,医院

组织全院职工重点针对院感防控、病历书写规范、核心制度落实、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依法执业、行业建设等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强化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了现场考核,达标率为98%。 三、对暴露出的问题安排限期整改。 重新规划了科室设置 结合我院目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将我院科室重新设置如下: 1、临床一级科室:设置为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急诊医学科、传染科。 2、临床二级科室:儿科设置为普儿科和新生儿科两个专业科室;妇产科设置为妇科和产科两个专业科室;内科设置为呼吸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五个专业科室,考虑内分泌疾病和营养代谢性疾病、血液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等没有专业科室,特申请增加综合内科专业科室;外科设置骨科、普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四个专业科室;中医科设置中医内科、中医针灸、中医推拿三个专业组。 3、门诊科室:设置为儿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传染科、康复科、骨科、眼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妇科、产科、肾内科、中医科、急诊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皮肤科;增设体检科、疼痛科、计划生育、优生学、生殖健康与不孕症、结核病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科等门诊。 4、医技科室:设置为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药剂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血库、手术室。

二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

二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 责任人:承办人A、科长、主管局长、局长。 二、审批依据 (一)《xx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下列审查权限报批:二级医疗机构和地、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九十九张床位以下的康复医院,二百九十九张床位以下的疗养院,以及县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由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三、审批条件 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四、需提交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设置申请人资信证明; (五)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六)名称申请核定表; (七)设置申请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证明。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到“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向承办人A提出申请,“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根据申请许可项目,提供相应许可的一次性告知单和申请表;“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对申报材料初审,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二)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由“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制作相应文书,上报市卫生局。 (三)相关审查材料上报市卫生局,经局党委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具体设置意见,局长签批,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材料返回“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经全面审核不合格的,“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根据市卫生局提出的具体意见履行相应程序。 (四)“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制作《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加盖市卫生局公章。 (五)申请人到“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向承办人A领取相关资料。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通过牡丹江政府门户网页(https://www.360docs.net/doc/df3467868.html,)长期公布。行政审批办理结果在牡丹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上长期公示。 八、监督检查 执行《牡丹江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范本)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范本一) 被申请单位(人):xx省卫生厅 设置单位(人):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申请核定项目类别:xxxxx 名称:xxxxx 选址:xxxxxxxxx 所有制形式:xxxxxxxx 床位:xxx张 服务对象:xxxx 诊疗科目:xxx.xxx.xxx.xxx.xx.xx. 投资总额:xxxxx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金(资本):xxx万人民币 其他: 提交文件: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4)其他 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

设置地 的区(县) 卫生局 意见 年月日(章) 审查 人员 意见签字 年月日主管 领导意见签字 年月日 局长 核批签字 年月日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承办单位简介1.1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x 1.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第二章所在地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1xxx市人口情况 2.2xxx市经济发展情况 2.3xxx市社会发展情况 第三章市场分析及需求预测 3.1医疗机构现状分析 3.2医疗机构发展趋势分析 3.3需求预测

第四章项目概况 4.1拟设医院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名称:xxxxxxxxxx ◆选址:xxxxxxxxxxx ◆功能:xxxxxxxxxx ◆任务:xxxxxx ◆服务半径:xxxxx 4.2医院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影响 第五章环境保护 xxxxx医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以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5.1环境保护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7年3月国环字第2号文);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一、受理、审批范围: 辖区内设床位100 张以下的一级综合医院及门诊部、个体诊所等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设置单位(人)资格: (一)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个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满5年。 (二)具有本城区户口 (三)下列人员或组织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私立医疗机构投资人(不得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6、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7、未经原单位同意的离退休医师。 8、男性65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以上医务人员。 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交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

(一)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符合设置规划。 (二)申请人资格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设置医疗机构的目的与其经营性质不一致的。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建筑物不符合医疗卫生要求。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人员、设备达不到规定标准。 五、法律法规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六、工作流程 设置申请→东昌府区卫生局医政科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条件→受理后送市卫生局许可科备案→收备案回执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各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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