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要求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要求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要求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要求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完整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及时报告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用快速办法分别通知和报告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生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首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

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现场取证完毕,并征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同意后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将现场破坏。 三、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最新版】

【仅供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5 页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有序地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对人员、环境的危害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xx)、《*****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hf/ya-xx-1),制定本处置方案。 二、风险分析(可用列表形式) 1 、本岗位可能发生的潜在事件、突发事故类型; 2、最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装置部位或工艺过程的名称; 3 、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最好用图表的形式); 2 、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四、应急处置 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可用图表加必要的文字说明的形式) 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危险 第 2 页共 5 页

化学品泄漏、高处坠落、坍塌、洪水、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注:现场恢复应考虑预防次生灾害事件的措施,如应制定防止现场洗消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尽可能详细、好操作) 3 、报警电话及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五、注意事项 1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 、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六附件 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进行更新。 2、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3、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直接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应列出的企业预案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预案、环境突发事 第 3 页共 5 页

关于近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通报

关于近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5月,全国建筑业连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3起,共造成51人死亡,同比分别上升18.2%和34.2%。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有:18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敦化坊新村一座二层楼房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墙体倒塌,造成6人死亡;19日,辽宁省大连市的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教学楼中厅工地,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发生高支模板坍塌,造成24名作业人员随模板跌落,其中6人死亡,18人受伤;21日,江苏省苏州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浦江改造A标工程污水井施工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2名施工人员下井昏倒,另3名施工人员施救过程中也中毒窒息,共造成5人死亡;2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在建的消防大队指挥中心工地发生墙体突然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 经对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主要原因:一是建设工程各方的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二是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问题突出。三是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建设工程游离于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之外。五是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近期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通报各地务必加强建设工地安

全监管。为遏制建筑业重大事故频发的势头,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建设部与我局联合召开的全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建设工程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职责。要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辖区内铁道、公路、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工程,以及易发生坍塌、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事故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要督促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了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总体目标和各项措施。目前,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电监会已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部署。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会同有关部门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案例分析

案例:物料提升机坠落事故 某公司热轧薄板厂的 2 号加热炉工程由某钢铁设计院设计,某冶金建设集团公司中标为工程的总承包方。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又将该工程中烟囱的施工(该烟囱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110m)分包给其下属的第八建筑公司施工,工地总人数约180 人,施工人员主要来自南方某县劳务公司,工程由某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施工中由第八建筑公司项目部编制了烟囱施工方案,方案中使用的物料提升机为井字架,作为解决烟囱上下料的运输工具,提升机选用了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第八建筑公司项目部在搭设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人员凭经验搭设钢管井架,搭设后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另外,考虑人员上下,虽设置了钢直梯,但既没按规定设置护圈,也没有设合理的休息平台,施工中作业人员为了节省时间基本上乘坐井架吊篮上下。以上情况建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在检查中都已发现,对吊篮载人一事没有予以制止,对井架无安全防护装置、直梯无护圈及休息平台的设置等问题也没有提出解决办法。 当烟囱施工高度达106m时。烟囱顶部有13名工人完成绑扎钢筋和支模板作业后等待验收,这其间有 5 人乘吊篮下去,第八建筑公司的一名质检员又乘吊篮上到烟囱顶部准备进行验收检查。此时地面的卷扬机司机以为还要等待一段时间,所以拉上制动器后便离机去找人。后因天下雨,烟囱顶部的9人准备下到地面。于是全部乘上吊篮。由于人员过多,质量超过卷扬机制动器的制动力,而吊篮又没安装停靠装置,吊篮开始下滑,又因无断绳保护装置,致使吊篮无任何保护直落地面,地面也没按规定装设缓冲装置,过大的冲击及振动造成7 人死亡。2人重伤。 单项选择题 1.使用物料提升机提升应做到()。 A. 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B. 在有人员乘吊篮上下时必须由专业司机操作 C. 未经技术人员许可,一般不允许乘吊篮上下 D. 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但可以乘吊篮上下 答案:A2.上述案例事故的性质为()。 A. 机械事故 B. 意外事故 C. 责任事故 D. 多人事故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完整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安全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各门类、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 (2)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工程建筑物外形尺寸已造成永久性缺陷,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处理。 (3)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及时报告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用快速办法分别通知和报告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生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首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现场取证完毕,并征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同意后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将现场破坏。 三、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性质,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或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但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事故调查组。 四、现场勘察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勘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广泛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事故的现场勘察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有: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经济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人,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生产事故的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副职、项目负责人、车间主任、队长。其他责任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 第二章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除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划分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类等级以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伤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集团公司内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一级事故,是指造成 1 人死亡, 2 人重伤,或者50 万元以下3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二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 1 —— 4 级的人员重伤或者30 万元以下1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三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5—— 6 级的人员伤害 或者10 万元以下 6 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四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7——10 级人员轻伤或者6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条所指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工伤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赔付。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或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在 2 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需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九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三)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直 接经济损失情况;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容易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预先制定出一套如何处理事故的具体方案,以便于事故发生以后,能够按照较为科学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处理。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安全事故处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事故正确处理,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讨论,最后经制定部门的主要领导人签署。《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了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预案制度。 事故报告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事故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含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对于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地方警备区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做出报告。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工会。特大事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有组织,统一指挥。首先抢救伤亡人员和排除险情,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注意,为了事故调查分析的需要,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亡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的构件,还应准确作出标记,最好拍好不同角度的照片,为事故调查提供可靠的原始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救护,有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限度。 事故调查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理、主管经理、业务部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精编版)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 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总结事故教训。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安全事故涉及到技术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 3.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和防护、总结事故教训。 4.项目部:负责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 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护措施、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事故上报 第5条安全事故分级如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按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编号:SM-ZD-19837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总结事故教训。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安全事故涉及到技术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 3.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和防护、总结事故教训。 4.项目部:负责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护措施、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事故上报 第5条安全事故分级如下: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说明(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说明(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203-70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说 明(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统计分析系统功能) 一、按事故发生类型、部位统计分析 (一)按事故发生类型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淹溺、其它。 (二)按事故发生部位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模板、脚手架、洞口和临边、井架及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外电线路、墙板结构、临时设施、其它。 二、按事故发生工程情况统计分析 (一)按事故发生工程专业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港湾工程、其它工程。 (二)按事故发生工程类别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拆除工程。 (三)按事故发生的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基础施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 (四)按事故发生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履行程序的、未履行程序的和部分履行程序的。 (五)按事故发生工程造价情况统计分析 根据工程实际造价填报。 (六)事故发生工程投资主体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政府投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 (七)事故发生工程承包形式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处理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公司范围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司生产安全秩序的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统一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对本公司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级标准按《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9.5条的规定执行); 2.本公司以外单位发生的对本公司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本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为处置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机构,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等)、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等。 公司相关部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构成 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工会办、人事部、操作部、市场部、技术部、安全部、总务部、科技部、财务部及相关外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具体工作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领导小组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公室由安全部、工会办公室和人事部共同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监察部。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相关工作; (2)决定启动和解除本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 □立项□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 □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 5、事故发生地点:填写至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镇)、乡(镇、街道)。 6、发生地域类型: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含县城关镇)、村镇(指村庄和集镇),用以了解事故发生地域的城市或乡村类别。 7、发生区域类型:各类园区(高校园区、工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非园区,用以了解发生事故的区域是否在各类园区。 8、事故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淹溺、其他,按事故发生的第一诱因填写。 9、事故发生部位:土石方工程、基坑、模板、脚手架、洞口和临边、井架及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外电线路、墙板结构、临时设施、其他。拆除工程部位填写墙板结构,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围墙等的事故填写临时设施。 10、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要求能够叙述清楚事故发生过程,并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1、工程名称:填写施工合同上的工程名称。 12、工程类别: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拆除工程。 13、工程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港湾工程、其他工程。 14.工程规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或按施工合同中的建筑面积或延米填写。 15.工程造价: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款或实际造价填写。 16.结构类型:混砖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其他。 17.形象进度:施工准备、基础施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 18.工程性质:住宅、公共建筑、厂房、其他,本项主要指的是房屋建筑工程。 19.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包括开发商投资、企事业单位投资自建房)、个人投资。 20.本工程第几次事故:按本工程自开工以来,实际发生的事故起数及一、二、三、四级事故级别分别填写 21.承包形式: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22.开工日期:按实际开工日填写。 23.计划竣工日期: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所签定的施工合同上的竣工日期填写。 24.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基建建设程序包括立项、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按实际履行情况填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征求意见稿,2013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根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及相关后续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依法查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对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事故调查 第五条【调查权限】依照《条例》第三条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根据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央企提级】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为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牵头组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省级、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对于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规定实行挂牌跟踪督办、跟踪督办。 第七条【调查组组成】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中央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或者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中央企业重大事故的,应当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

《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及填写说明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单*□质量*□安全

备注:加*的项目为第一次快报必填项。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上报表单填写说明 1、质量事故在“质量”栏里打勾,安全事故在“安全”栏里打勾。 2、序号:系统根据已定规则自动生成。 3、事故发生时间:24小时制,填写至分钟。 4、天气气候:填写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情况,如阴、晴、雨、雪、雾、风。 5、事故发生地点:填写至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镇)、乡(镇、街道)。 6、发生地域类型: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含县城关镇)、村镇(指村庄和集镇),用以了解事故发生地域的城市或乡村类别。 7、发生区域类型:各类园区(高校园区、工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非园区,用以了解发生事故的区域是否在各类园区。 8、事故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淹溺、其他,按事故发生的第一诱因填写。 9、事故发生部位:土石方工程、基坑、模板、脚手架、洞口和临边、井架及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外电线路、墙板结构、临时设施、其他。拆除工程部位填写墙板结构,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围墙等的事故填写临时设施。

10、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要求能够叙述清楚事故发生过程,并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1、工程名称:填写施工合同上的工程名称。 12、工程类别: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拆除工程。 13、工程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港湾工程、其他工程。 14.工程规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或按施工合同中的建筑面积或延米填写。 15.工程造价: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款或实际造价填写。 16.结构类型:混砖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其他。 17.形象进度:施工准备、基础施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 18.工程性质:住宅、公共建筑、厂房、其他,本项主要指的是房屋建筑工程。 19.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包括开发商投资、企事业单位投资自建房)、个人投资。 20.本工程第几次事故:按本工程自开工以来,实际发生的事故起数及一、二、三、四级事故级别分别填写 21.承包形式: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22.开工日期:按实际开工日填写。 23.计划竣工日期: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所签定的施工合同上的竣工日期填写。 24.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基建建设程序包括立项、用地许可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国别、身份证或户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 (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后,安保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安保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M-ZD-8389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上级主管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报到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 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2.1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 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公平、公正,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特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包洪凯 副组长:张卫东赵宏远王宏建赵继平 成员:李洪辉李文立吴明森吴战朝严少云崔小根蔡伟君 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

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生产安全责任追究 1、通报批评;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出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但没有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2、罚款;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隐患和问题。发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通报批评仍没有按时整改的,或因隐患和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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