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佛山市西南组团三水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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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西南组团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编)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总体控制 (1)

第三章总体技术规定 (2)

第四章地块划分与地块指标控制 (2)

第五章交通控制 (2)

第六章建筑控制 (3)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控制 (4)

第八章空间环境设计 (5)

第九章市政工程规划 (5)

第十章开发建设管理控制 (6)

附录一用词说明 (7)

附录二用地编号与控制要素定义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的背景、目的

为顺利实施佛山市三水区西南组团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促使该区的合理开发与建设,特制定本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细则。

第二条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修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佛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佛山市三水区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佛山市三水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佛山市西南组团三水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5年)、佛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发展计划等编制而成。

第三条规划的法律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组团中心区规划范围,东起三达路,南到北江堤岸,西侧北段以森林公园边缘为界,西侧南段以口岸大道为界,北至环湖路,约717.06公顷的各街区、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地块控制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规划的法律效力

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控制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六条本细则与地块控制图则中涉及的指标是结合三水中心区基地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发展要求所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七条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本细则经佛山市三水区规划分局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三水区规划分局负责。

第二章总体控制

第八条功能定位

三水中心区的定位为:珠三角西、北部交汇处的园林城区;旅游、会议、培训基地;三水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第九条用地性质

本区范围内的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城市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等构成。各类用地情况详见表2-1。

规划土地利用平衡表表2-1

第十条行政办公用地

根据路网规划布置建筑群,使与东侧的中央绿轴呼应,整齐的裙房与统一高度的塔楼为中央绿轴提供良好的城市背景。

第十一条文化设施用地

根据用地规划布局,中心区规划应在满足城区文化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地区文化特色,综合地、合理地运用规划手段,将文化功能的实用性和地域性发挥出来。

第十二条体育设施用地

根据用地规划布局,区级体育中心用地西部为肆江大道,东部紧贴景观大道,与景观大道绿带融为一体。小型体育设施尽量与公共绿带相结合,临近居住小区,方便市民使用。

第十三条商业金融用地

根据路网规划布置商业建筑,形成完整延续的商业界面,营造商业氛围。形成高品位、具有现代特征的充满活力的商业金融新区。

第十四条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建筑按层数分为中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低层住宅。规划要求城市居住建筑以建设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为主,少量高层住宅。

第三章总体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土地适建规定

为给各项建设选址定点提供依据,根据建设管理的需要,配合土地利用规划图,作出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对应于用地性质的相互适建规定,规定分为允许建、不允许建和有条件允许建三种不同情况。

第十六条道路系统

规划区内道路按规定的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执行,道路系统交叉点坐标控制及竖向设计,见道路系统规划图、竖向规划图。

第十七条变更

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八条改建和扩建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第四章地块划分与地块指标控制

第十九条地块划分原则

1. 规划的用地性质尽量单一,允许小面积相容性质用地存在,但不允许不相容性质用地存在。

2. 地块以道路、江河、绿化线为界。

3. 公园、绿地按专项规划要求单独划块。

4. 住宅用地一般以住宅组团为单位划块。

第二十条地块指标控制

为方便规划管理,采用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种形式。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主要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限高、配建设施和建筑后退红线等;引导性指标指居住人口、城市设计对建筑的体量、色彩、建筑风格方面的要求和对特定地区建筑的控制指标。

各地块指标详见地块控制图则。

第二十一条地块控制图则

1.地块控制图则是以区块为单位的地块规划图。

2.地块控制图则每张均包括图纸、地块控制指标和简要说明三部分。

第五章交通控制

第二十二条各街区、地块周边道路网系统、交通设施、配建停车、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等应符合地块控制图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道路宽度、长度及其横断面形式详见说明书。

第二十四条道路交叉口的转弯半径和视距三角形控制应符合道路系统规划图。

第二十五条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

设施用地。

第二十六条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街坊排水和工程管网的布线等要求,道路纵坡应尽量保证在0.2%——4.5%之间。

第二十七条规划区内的公交站点的安排应结合地块控制图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设计。

第二十八条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第二十九规划设置社会停车场8处,可建地面停车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公共交通中转站1处。

第三十条商业中心、办公楼、宾馆、公园等公共设施及居住区等,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自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表5-1)。

停车泊位配建指标

表5-1

2、表中建筑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包括车库面积。

3、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2+5”组团按此规定执行,“2+5”以外参照执行。

4、其它未列建筑类型可参照本表执行。

5、摩托车位可按自行车位进行相应折算。

第三十一条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需相应变动。设置配建停车场(库)须符合道路系统规划中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指标规定。

第六章建筑控制

第三十二条各街坊、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的控制应符合地块控制图则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全区最高建筑应控制在100米以下。具体详见地块控制图则的建筑限高控制。

第三十四条建筑后退红线原则按靠城市主干道一侧后退红线10米;靠次干道一侧后退红线5米;靠支路和区内小路一侧后退红线3米;相邻地块之间后退红线两侧不少于3米。具体须符合表6-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标准。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标准

表6-1 建筑应退让用地边界线,南北向后退距离为建筑高度的0.45倍;东西向为0.4倍;住宅退让用地边界线视

地块情况而定。

建筑退线范围内应以硬地、绿化为主,建筑后退红线形成的建筑线不应是一条直线,具体的位置详见地块控制图则标示。

第三十五条 建筑的形式与色彩应结合不同地段的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综合设计,需以规划地块控制图则的相关规定为参考。

第三十六条 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居住建筑间距按表6-2控制。(此表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

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

表6-2

附注: 1、建筑短边长度计算方法:(1)指短边累加的总长度;(2)同属一个用地单位且在同一建设用地范围内或统一编制规划的相临地块的建筑工程,其建筑短边长度按短边与邻近建筑重合部分计算;(3)分属不同用地单位的两块相临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其建筑短边长度按短边与用地红线重合部分计算。

2、H 为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3、建筑高度超过80米以上的部分不再增加计算建筑间距。

第三十七条 两建筑之间的侧距,多层最少为6米,高层最少为13米,建设单位要在上述侧距通行自备车辆,则间距还需增加。如需设置消防设施,由消防部门协同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无电梯建筑层数控制七层以下(不包括七层)。 第三十九条 非居住建筑间距

1. 除表6-3所列的建筑以外,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住宅间距的0.8倍控制,并应符合消防间距的要求。

2. 非居住建筑位于住宅南侧或东西侧时,按住宅间距控制。

3. 非居住间距与住宅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当住宅山墙有居室窗户时,其山墙间距宜按住宅间距控制。

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表

表6-3

第七章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控制

第四十条 规划配套设施包括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两部分。

第四十一条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医疗门诊、社区服务中心、综合市场等服务设施。 第四十二条 市政公用设施主要包括消防站、公共交通中转站、邮电局等。

第四十三条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为本区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第四十四条 配套设施中,需要单独占地设置的有:体育场1个,体育馆1个,游泳馆1处,区级医院1个,中学5个,小学1个,幼儿园12个,消防站1个,邮电局1个,公共交通中转站1个。 第四十五条 配套设施的数量、规模及设置要求详见表7-1

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表7-1

注:表格中各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为下限,实际建筑面积以控规图则为指导。

第八章空间环境设计

第四十六条环境控制目标

规划中合理组织区内外的各种景观要素,形成由景观区、景观轴、生态廊道、标志景点和景观界面构成的三维立体景观体系,总体上突出岭南滨水风光的景观风貌特征。

第四十七条地块建设中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只能小于或等于地块控制指标中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绿地系统规定

绿地系统由中心绿地、生态廊道、沿街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构成。

第四十九条配套居住区绿化配置

1. 绿化面积应符合规范,充分利用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及屋顶绿化,提高绿化质量。

2. 绿地分布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居住就近使用。

3. 居住小区内集中绿地应布置有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组团绿地内应布置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游戏设施,可灵活布局,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4. 公共绿地内的绿化面积不宜低于70%,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便于设置儿童设施和成人游憩活动。

5. 公共绿地为小区的主要休闲场地,必须是可使用的,而不是单纯作为景观之用。公共绿地要为老人安排休闲与活动的场所,要为儿童设置游戏活动场地,绿地需辟筑部分铺装地面以及活动设施用地,绿地可多功能复合使用,但应以绿化为主。

第九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五十条规划水厂及水量

近期保留现状的松园、西南水厂,但需要限制其发展规模,远期则通过扩建石塘水厂、新建新潭水厂和上陈村水厂向全区供水。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51555.34 m3/d,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则为2148.14m3/h。

第五十一条水源保护

1. 以石塘水厂取水口、金本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并两岸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300米的陆域饮用水源地表水一级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2.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各3000米范围的水域,并两岸堤面中心线向陆纵深500米的陆域为二级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同时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办法》,严格保护境内饮用水源。 第五十二条 排水体制

分为两个污水分区,广三高速以南的地区为南区,广三高速以北的地区为北区,采用雨污分流系统。 第五十三条 规划污水量及污水处理方式

规划区最高日平均时污水量为31301.45 m 3

/d 。规划范围内污水通过管道汇集后送至东北面的驿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 雨水计算公式及标准 1. 设计重现期

P ——设计重现期采用:P=2年

2. 暴雨强度公式:(采用三水区暴雨强度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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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19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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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防洪排涝标准

1.三水市中心区的主要保护堤围是北江大堤(三水段)防洪标准为:防御北江200年一遇洪水;大棉围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2.治涝标准:城区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1天排干,农田及其它地区则按3天排干。 第五十六条 电压等级规划

本次规划电压等级采用110kV ,10kV 及380/220V 三级电压的供电方式。 第五十七条 电源规划

规划区地块总计算功率为14752kW ,安装功率为206549kVA 。规划电源就近期采用现状110kV 西南站作为部分电源来源,并新建一座110kV 中心区变电站,面积控制在5500m 2

,最终容量为3x7万kVA ,新建变电站电源取自220kV 三水站,并建立与110kV 西南站的联络线。 第五十八条 通信通道规划

规划区内电话容量为107002线。规划通过对西南局、城东局、城西局进行升级扩容交换机容量,满足规划区电信需求。

第五十九条 燃气气源规划

以天然气作为的管道燃气的气源。本次规划中心区的天然气中压管网由西南高中压调压计量站为气源,与

其它区域的中压管网连成片。 第六十条 规划燃气用气量

中心区管道天然气全年供气为771.17万标米/年。

第十章 开发建设管理控制

第六十一条 建设项目控制

地块建设项目应符合地块用地性质的规定,并根据土地使用适建规定,执行土地使用相容性控制的原则。所谓土地使用相容性控制的原则,即地块指标控制的用地性质为主要功能用途,凡附属于主要功能、有助于 主要功能实现的, 或主要功能不相排斥、不相干扰的其他功能用途,允许与主要功能用途共同存在或替代存在;反之,与主要功能用途相矛盾,相排斥和干扰的其他功能用途,不得与主要功能用途共同存在。

土地使用相容性的确定,依据土地使用适建规定执行,但要充分保证道路、停车场、中学、公共绿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不受侵犯,规划中这些用地原则上不允许改变性质。 第六十二条. 建设过程控制

1.保留用地性质不变的地块,其内部改造、扩容、建设应遵照地块技术控制指标执行、改造、建设方案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改变用地性质的地块,在未按规划性质改造或开发前,一般不得建设非规划的新建建筑或扩大规模的改造、翻建,只允许原有建筑的维修或原址、原规模的改造。

3.改变用地性质的地块,在按规划性质改造或开发时应严格执行技术控制指标,改造建设方案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附录一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划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必须

反面词: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应

反面词:不应

3.表示允许有选择

正面词:宜

反面词:不宜

4.表示可能的设想词

正、反面词:建议附录二用地编号与控制要素定义

1.用地编号

本规划仅对“片区”与“地块”进行编号,这是由于地块规模有不定性,本规划采用灵活的地块划分依据等原因所致。片区和地块号从西到东,从北到南按次序进行编号,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前面英文字母是片区编号,后面阿拉伯数字是地块编号。

2.建设控制要素说明

3.用地面积:基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包括后退红线内的用地,实际操作时以实测为准,

4.用地性质:基地内规划开发的项目内容,分类见GBJ137-90。

5.容积率: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之比。各地块容积率为规划控制的上限。

6.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基地内单体项目建覆率不得超过这一比值,除必要的道路

广场用地外,所有空地应尽可能做绿地。

7.建筑限高:允许建造建筑的总高度(以室外地坪为准)。

8.建筑后退:基地内建筑后退地块界线、道路红线的距离。

9.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的总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率。绿地面积包括地块内水体。

10.出入口方向:基地对外联系的机动车出入口,非指人流主出入口。

11.停车位数:基地内应安排的停车用地空间,标准车位为2.8×6.0米。

12.公共厕所:公共厕所为出入口直接对外。

13.E(EAST):东,S(SOUTH)南,W(WEST):西,N(NORTH):北,M(MIDDLE):中部。

14.控制要点:基地内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条件。

关于规划控制的技术指标说明:建筑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为控制上限,不得超过此限;建筑后退红线不得小于控制距离;绿地率为控制下限,不得低于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金沙湾片区位于西海岸粤海铁路火车站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536.5公顷。目前已完成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功能定位 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总体发展目标,依托滨海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旅游度假和时尚海岸居住,建设旅游度假与城区相融的滨海旅游新区。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及道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七区”的功能结构。 “一带”是指沿滨海发展的海岸。 “七区”是指七个功能组团。 海湾度假区----布局于滨海第一层面,充分发挥临海优势,发展旅游度假相关的酒店、度假设施以及商业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商务社区----规划于片区北部,以铁路西广场大道为轴线,发展商务、贸易、酒店、会务,以及酒店式住宅、商业配套等功能,形成综合型的商务社区。 国际社区----规划于内河北段周边,发展面向国际的高档居住社区,配置国际医院、国际学校以及多元化的商业文化服务,吸引国际化人群的居住度假需求。 游艇社区----布局于琼海大道南部、临海路东南侧部分,利用内湖两岸的水域和空间资源,建设游艇社区,并配置相关配套设施。 安置社区----规划于滨海大道以东,琼海大道两侧,设置集中的动迁安置小区,配备完善的社区及教育设施,提供良好的社区生活水平。 风情小镇区---位于片区中部,规划碧海路、荣山路周边,通过丰富多样的商业文化设施格调独特,别具风情,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形成具有活力和特色的滨海休闲游览区域。 生态保育区----位于片区南部,规划作为结构性的生态用地,并通过高尔夫等以绿地为主的开发,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国际度假功能互为结合。

金沙湾片区功能分区规划图

浅谈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内容及指标体系探讨(一)

浅谈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内容及指标体系探讨(一) 论文关键词: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内容指标体系 论文摘要: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解决多方面的问题,包括保护旅游资源,统筹土地使用,控制和引导开发建设,完善旅游区管理等方面内容。本文以丽江宝山石头城旅游区为研究对象,探讨以旅游开发为目的的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规划控制内容和指标体系,为其他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借鉴。 1.问题的提出 1.1.旅游区控规编制方法缺失 我国现阶段旅游区控规的基本依据《旅游规划通则》(2003年),该通则对旅游区控规的规定过于参考城市控制,对旅游区的控制过于笼统、模糊,未对规划编制提出明确要求,未制订相应的控制内容和指标体系,对旅游区资源保护、旅游开发建设特征缺乏针对性的思考,对旅游区的要素控制不够。 1.2.旅游区控规缺乏明确控制内容和合理的指标体系 《旅游规划通则》(2003)中旅游区控规的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控制内容完全效仿城市控规2]。目前少量的旅游区控规及其相关研究大多都是停留在对旅游区单个因素进行研究控制,没有落到具体的空间或者仅对旅游区单个片区进行规划控制,难以指导整个旅游区控规的编制。 1.3.旅游区开发和管理混乱 旅游区开发之所以杂乱无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旅游区管理的乏力,缺少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控制旅游开发的一系列措施,缺乏明确的管理尺度。编制合理有效地旅游区控规,引导旅游区合理的开发建设,是实现旅游区可持续开发和高效管理的关键。 2.旅游区控规的重点 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旅游区控规的控制重点主要围绕旅游及相关因素展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保护旅游资源 随着旅游区开发建设在我国的迅速发展,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破坏的现象也日趋严重。本文认为如何对旅游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是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得到有效的保障,自然就成为旅游区控规的首要问题。 2.2.引导和控制旅游开发建设 旅游区总体规划缺乏对具体开发建设项目控制,使得旅游区具体的开发建设往往脱离了旅游区总体规划的初衷。旅游区控规应具体的旅游开发建设提出具体指导实施的控制内容和指标体系,引导和控制旅游区开发建设。 2.3.协调旅游相关利益者的利益 旅游开发的最终目的是从中获得经济效益,协调旅游相关利益者的是旅游区控规实施的重要保障。旅游相关利益者包括当地政府、旅游投资商、当地居民等。旅游区控规应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特别是要关注当地居民的利益,提高当地居民的旅游参与程度,为旅游区控规实施提供保障。 3.宝山石头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3.1.宝山石头城旅游区概况 宝山石头城旅游区距丽江市区132km,交通极不发达。整个旅游区以宝山石头城为核心景点,集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为一体,旅游价值极高的综合旅游区。 宝山石头城包括内城和外城,内城建于金沙江边一块独立的蘑菇状岩石,三面均是悬崖绝壁,一面紧临金沙江,整个石头城只有南门和东门可供出入。宝山石头城是纳西族发展的重要节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本

第一章总则 一、项目名称和规划范围 1、项目名称 樟树市閤皂山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1)规划范围的原则:旅游区的界线范围,是根据旅游资源条件和区域旅游发展构想,确定合理的旅游区管辖范围而划定的,旅游资源的空间分布特征和景观完整性是划定旅游区范围的主要依据,首先考虑到以自然的地貌、水文、植被等环境单元为基础,同时,为方便于管理,适当参考行政界线,并尽量少包括村镇建成区。 (2)閤皂山旅游区的边界与面积:閤皂山旅游区规划范围为樟树市京九铁路线以东,含福地景区、梦湖景区(店下水库)和玉华景区三个景区,面积约6860公顷,以福地景区为规划重点。涉及到閤山乡(含閤山林场)、店下乡、店下水库管理局,共20 个行政村,总人口35275人。其界线范围为:北以京九铁路为界,东部与丰城市接壤,西南与新干县交界。 二、规划编制依据 1、《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 2、《旅游规划通则》(国家旅游局); 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 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标准》(GB/T17775—2003);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0、《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 11、《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12、《江西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3、《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14、《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赣府(2003)60号); 15、《樟树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年); 16、樟树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等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依托閤皂山深厚的道教文化底蕴、绝佳的生态环境和山水灵气,将閤皂山建设成为樟树市的龙头景区,全国一流的养生保健旅游、生态旅游、疗养旅游的著名旅游区。 2、旅游发展目标 全面构筑环境资源保护系统、游览服务系统和经济支持系统。 近期目标:到近期末(2010年),閤皂山旅游区接待旅游者人数达到31万人,旅游收入18600万元。 中远期目标:到远期末(2020年),閤皂山旅游区接待旅游者人数达到40万人,旅游收入40000万元。 3、总体形象目标: 药都福地,养生佳境。 閤皂山是一座集道教文化与中药文化为一体的古代名山,是“药都”的奠基之山。道教关于天人相符的观点,促进了我国中医药学和人体科学的发展。以閤皂山和“药都”为依托,道教养生健身和中医药有机结合,为樟树发展养生健身保健旅游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4、资源保护目标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_齐奕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齐奕      摘 要:旅游度假区规划介于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包含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双重职能。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对旅游度假区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指引,使得规划实施过程难免出现规划失效,早期建设的大部分度假区面临城镇化趋势,旅游度假职能发展受限。本文探讨了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度假区控制指标体系应包含基本指标控制、旅游设施控制、城市风貌引导三个方面内容,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并通过三个层次的指标细分尝试提出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本文以武夷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控规为例,阐述了通过多层次、多类型控制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山水城的融合,旅游度假功能的完善和休闲度假环境的营造,提出了旅游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武夷山;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    1 前言  旅游度假区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大的旅游开发形式,是最小单元的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开发区,集中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刘爱利,刘家明,刘敏,郑斌,2008)。我国旅游度假区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1992年开始建设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  早期我国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依据,通常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结合,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03年2月国家旅游总局发布《旅游规划通则》,其主体借鉴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界定了旅游区规划的层次及内容,首次规定了旅游区控规的具体内容和适宜程度。意味着旅游度假区规划第一次有针对性的规范指引。但《旅游规划通则》在具体控制指标体系方面与一般城市规划类似,主要包括针对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的一般性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缺乏对度假区的特色要素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指标体系是控规中的核心内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针对旅游度假区而言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难以体现规划的实效性。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考虑度假区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诉求,在控规中建立有针对性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效引导其发展。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1)功能定位。根据旅游区的发展目标,旅游区的功能定位包括目标市场定位、接待功能定位、“旅游产品”档次定位和旅游区特色定位等。 (2)旅游区形象规划是在特色定位条件下的营销口号策划、风格选择及视觉体系规划。形象应反映主题,惟我独有的内容和形式、鲜明独特的个性和服务风格是提高旅游区吸引力、保持旅游地生命力的关键因素。修建性详细规划层次的形象规划主要是针对视觉形象而言,强化旅游吸引物体系的差异性、服务设施体系的地域性。对重点地段的吸引物场地及设施应在平面布局、立面、剖面等方面做一些意象性的设计,如果仅靠文字说明,其视觉形象是很难控制的。 (3)旅游项目规划要对旅游项目的活动方式及其组合进行具体安排。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依托旅游资源进行规划;二是依托现代技术进行规划。前一种规划是在对旅游区自然资源进行整合、对人文资源进行挖掘的基础上,通过对空间组织和活动秩序的编排,为游客创造特殊的旅游经历。这样的旅游项目丰富多彩、优势明显,就体验程度而言有观赏型、参与型两种类型,就项目性质而言有生态型、文化型两种类型。后一种规划则主要依托现代技术和资金,创造一系列“新、奇、特”的旅游项目,一般出现在主题游乐园。 (4)旅游服务设施体系规划。旅游服务设施体系是为旅游者的游憩、观光以外的活动提供服务所需的物质条件。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应根据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确定用地规模、建筑面积、空间布局、立面风格等要素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旅游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应配合游览线路的组织、土地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因地制宜,坚持特色原则及和谐统一的原则,并努力达到对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目标,尽量应用环保技术、洁净能源技术、废弃物的资源化技术、本土化材料技术、生态建筑技术,将建筑工程设施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5)游览线路与道路交通规划。游览线路与道路交通设施决定着旅游者进入旅游区的方式,规划应因地制宜地运用进而不入原则、安全可识别性原则、游旅结合原则、地方特色原则和自然美原则。在旅游区内,游览线路发挥着纽带功能,将各旅游项目、娱乐设施和服务点连接并形成一个整体。每条游览线路应有效地组织第一印象场域、最后印象场域、光环效应场域、主题场域等,并根据旅游项目和环境的不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CBA08G-0303-2008-00073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的作用和地位、规划单元的确定。 [正文] 一、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即由泰达大街(北),南海路(西),北海路(东),津塘四号路(南),所围合的各项城市用地,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 规划原则: 1.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协调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需求与物业开发三者的关系,使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 根据目前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可能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利用的调整; 3.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4. 通过土地、利用的规划调整,改善规划范围的环境质量、景观面貌,实现开发区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平衡; 5. 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调整好各开发阶段的关系,更好满足土地拨划的要求; 6. 应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开发区当前与长远的有序发展。 (二) 规划目标 1. 形成完善、统一、和谐的中心区商务系统,营造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商务运作体系,营造轻松、舒适、娱乐的商业休闲体系; 2. 形成若干具规模的高档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并形成完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绿地率的严格控制,扩大绿色开敞空间,从而改善建筑景观与风貌; 4. 严格控制建筑退后红线及街面设计,形成具有韵律感、亲切感的街面景观; 5. 通过城市设计有重点的控制第一、第二、第三大街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及建筑细部小品的处理; 6. 保证规划范围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交通、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合理位置,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高标准承载能力,满足开发区可持续有机发展的需要; 7. 形成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控制体系,强化规划的控制、引导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一、规划背景 (4) 二、规划内容 (4) 三、技术路线 (4) 第二章现状解析 (5) 一、现状基本情况 (5) 二、规划区现状土地利用概况 (5) 三、现状建筑评价 (6) 四、规划区发展特征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上位规划、相关案例解读及规划对策 (7) 一、上位规划要求及解析 (7) 二、相关案例解读 (8) 三、纯化镇镇区发展趋势判研 (10) 四、现状土地资源供给分析 (10) 五、规划对策 (11) 第四章规划总则 (12) 一、规划依据 (12) 二、纯化镇中心区范围 (12) 三、规划原则 (12) 四、规划目标 (12) 五、规划区功能定位 (13)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划 (13) 一、规划构思 (13) 二、规划结构 (14) 三、用地布局规划 ......................................................................................................................................... 14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17) 一、规划原则 (17) 二、对外交通规划 (17) 三、道路系统规划 (17) 四、交通设施规划 (18)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19) 一、绿地规划目标与原则 (19) 二、绿地系统布局 (19) 三、绿化种植 (20) 第八章道路竖向规划 (20)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20) 二、竖向规划设计 (20) 第九章给水工程规划 (21) 一、编制依据 (21) 二、用水量预测 (21) 三、水资源现状及利用方案 (22) 四、供水水质与供水水压规划 (22) 五、供水系统规划 (22) 第十章污水工程规划 (23) 一、编制依据 (23) 二、编制原则 (23) 三、排水体制 (24) 四、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24) 第十一章热力工程规划 (25) 一、规划依据及原则 (25)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一、规划概况 规划区范围和面积:东起乐东与三亚交界的石柱岭,南到海滨,西至望楼河,北靠九所镇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约2470hm2。其中建设用地约1660.49hm2。 规划目标: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别具特色的热带海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社区。 总体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布局,形成“一带、两廊、四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带:滨海岸线形成的休闲旅游带。 两廊:由清塘河和抱套河等两条河流及沿河防护林带形成的景观廊道。 四轴:由东西向的滨海路,南北向的九龙大道——滨海路、九所公园——滨海路、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等四条道路形成的交通轴线。 五区:以望楼河、清塘河、鸭母溪、抱套河、石柱岭等自然地貌互相分隔形成五个各具特色的功能区,规划区内由西至东依次为西部的望楼港组团、北部的罗马组团、南部的龙栖组团、中部的抱套组团、东部的石柱岭组团。 规划区内总人口控制在6.80万人。 二、区域环境现状 (1)该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 2、NO 2 、TSP、PM 10 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望楼河、鸭母溪及抱套河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已受到严重的污染,水体环境现状质量已达不到相对应的水体功能,造成水体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河道内有大量的畜禽养殖;二是水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等有很大的关系。 地表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 (3)地下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其中1#监测点氯化物、氨氮、硫酸盐、锰、总大肠菌群超标、2#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造成以上几个监测因子超标的原因主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控规)12.06.12

第一章概述 一、规划背景 商都县属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区,位于乌兰察布市东部,属后山地区。北部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镶黄旗为邻,东北部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接壤,东部与河北省康保县、尚义县相连,南部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衔接,西部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毗邻。 商都县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地处冀、蒙交汇处,是连接京、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部和北部以及东三省和蒙古的重要枢纽;是承接中国经济发展第三极“环渤海经济圈”辐射大西北的前沿地带。集通铁路贯穿全境,呼满省际通道、商张、商集、商化、商土等级公路四通八达。 集通铁路及省际通道、商都—张北、商都—乌兰哈达、商都—土牧尔台、商都—化德五条公路干线穿过县城七台镇。依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城区规划总用地为28.5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为17.3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区位于七台镇城市建设用地及部分规划总用地范围内的12.76平方公里用地。 商都县有电力、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四大主导产业。农村经济发展势头正劲,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以物流运输和商贸餐饮为重点的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2亿元,同比增长16.3%;财政收入完成7088万元,同比下降38.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亿元,同比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49元,同比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54元,同比下降20.2%。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镇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商都县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了城镇建设步伐.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2009年,投资4.1亿元,新建混凝土道路13条,面积7.6万平方米,同步铺设了排污管道6632延长米、供水管道。7900延长米、供热管道6000延长米;更新和栽植各类树木2.8万株,安装路灯332机,对街道两侧路林中毁坏枯死的树木进行了更换补植,新建道路全部实现了绿化亮化;在七台大街绿化带建防护栏4200延长米;完成了府前广场和文化公园广场改造任务;新建了华都、廉租房等住宅小区,实施了万福花园、新都佳苑等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城镇承载能力和聚集能力的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全年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1.2亿元,同比增长24.4%。通过全方位建设,城镇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城镇人口由2008年的12.18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2.38万人,城镇化率由去年35.8%提高到今年的36.4%,提高了0.6个百分点。 2010年紧紧抓住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明年将在商都县召开的契机,大力开展以“兴城建、上水平、塑形象”为主题的“城镇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旧区拆迁改造与新区扩容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实施好七台镇市政建设工程,以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促进旧区更新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形象,落实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为七台镇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的开展,特编制《商都县七台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上位规划要求 在上一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论述商都县七台镇的城市总体空间发展目标是:以经济繁荣、生活小康为目标,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把商都县建设为商贸繁荣,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城镇。构建以城市现状及自然地理条件,城市布局发展呈集中团状的空间布局形态。以“一

旅游区控制性规划编制要求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4.1规划编制的依据、范围与技术指标 4.1.1规划编制的依据 在旅游区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参照旅游区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划技术依据。 4.1.2规划范围的确定 根据旅游区实际情况,确定旅游设施与建筑重点布置的区块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范围。 4.1.3规划技术指标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指标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旅游综合环境质量控制三个方面。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须明确旅游区内各地块的利用功能、规模与具体位置,必须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性即明确地块的使用方向,定量即确定旅游项目与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量,定位即确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即限定建设地块的建筑规模与容量,以减少对旅游区内良好自然环境的破坏,使旅游区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协调。 旅游综合环境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内外道路关系控制、环境景观控制、工程管线控制。 主要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后退红线、建筑间距、建筑体量、尺度、色彩、风格、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等。 4.2规划文本的表达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主要以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形式反映规划说明的各项控制指标与控制要求。 4.3规划图则的内容与要求 431规划图则的基本要素

规划图以地形图为底图,现状地形图比例为1/2000。规划图纸要标明项目名称、图名、图例、风玫瑰、比例尺、规划期限、规划日期、编制单位等内容。规划图纸应与规划内容相一致,要素表示必须明确无误。 4.3.2基本图件及要求 规划用地区位图:表示规划用地与周围环境、城市及主要交通干道的关系。规划用地现状图:展示现状地物要素,比例 1: 2000。 规划总平面图:标注各类建设项目与设施的空间布局、建设规模等,比例为1:2000~1: 5000。 道路交通规划图:表示旅游区内的路网结构,标注道路坐标、标高、道路断面形式,比例为 1: 2000~1: 5000。 绿化规划图:特色景观的展示与培育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比例为1:2000~1:5000。 工程管线规划图:标注各类工程管线的管径、平面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比例为1:2000~1: 5000。 土地利用规划图:标注土地使用性质与使用强度,包括使用密度与容积率,比例 为 1: 2000~1: 5000。 局部效果图:形象展示主要建筑与设施的空间关系。 4.3.3备选图件 旅游资源评价图、市场分析图、功能分区图、游览线路组织图、旅游资源保护规划图、景观分析图、景象构思图、环境小品示意图、建筑方案选样图等。 4.4规划附件的内容与要求 4.4.1规划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主要应反映以下内容: (一)旅游区现状 (二)规划依据、性质、范围 规划构思与空间布局

樟树市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樟树閤皂山旅游区操纵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项目名称和规划范围 1、项目名称 樟树市閤皂山旅游区操纵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1)规划范围的原则:旅游区的界线范围,是依照旅游资源条件和区域旅游进展构想,确定合理的旅游区管辖范围而划定的,旅游资源的空间分布特征和景观完整性是划定旅游区范围的要紧依据,首先考虑到以自然的地貌、水文、植被等环境单元为基础,同时,为方便于治理,适当参考行政界线,并尽量少包括村镇建成区。 (2)閤皂山旅游区的边界与面积:閤皂山旅游区规划范围为樟树市京九铁路线以东,含福地景区、梦湖景区(店下水库)和玉华景区三个景区,面积约6860公顷,以福地景区为规划重点。涉及到閤山乡(含閤山林场)、店下乡、店下水库治理局,共20 个行政村,总人口35275人。其界线范围为:北以京九铁路为界,东部与丰都市接壤,西南与新干县交界。 二、规划编制依据 1、《旅游进展规划治理方法》(国家旅游局);

2、《旅游规划通则》(国家旅游局); 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 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标准》(GB/T17775—2003);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爱护区条例》; 10、《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 11、《江西省旅游治理条例》; 12、《江西省旅游进展总体规划》; 13、《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个五年打算纲要》; 14、《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进展的意见》(赣府(2003)60号); 15、《樟树市旅游业进展总体规划》(2001——2020年); 16、樟树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等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依托閤皂山深厚的道教文化底蕴、绝佳的生态环境和山水灵气,将閤皂山建设成为樟树市的龙头景区,全国一流的养生保健旅游、生态旅游、疗养旅游的闻名旅游区。 2、旅游进展目标 全面构筑环境资源爱护系统、巡游服务系统和经济支持系统。 近期目标:到近期末(2010年),閤皂山旅游区接待旅游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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