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由通风科负责组织施工、生产队组使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和回收等由所辖通风科负责。

二、在通风设施设置前,由通风科负责编制通风设施的设计,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类别、设置位置、数量、规格及质量要求等。

1.类型:根据通风系统需要及有关要求确定设施类型:永久或临时风门、密闭、调节风墙等。

2.设置位置:通风设施必须是设在巷道内的合理地段,以保证有效控制、分配风量。若通风设施位置不合理,造成瓦斯超限、通风系统不稳定时,追究通风科技术管理人员的责任。

3.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设施用途确定,但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4.规格:风门根据经过其间的物体大小确定其长、宽、高尺寸,但每道风门不得少于2道,其间距不得小于5米,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必须设两道永久性联锁风门,并设置反扇,防止反风时风流短路;永久设施根据其用途确定其厚度,但不得少于500mm厚。

5.质量要求: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为准,有特殊要求的根据现场实际而定。

三、通风设施的设置和拆除,必须经矿总工程师、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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