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宁波职业技术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宁波职业技术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支持和鼓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实力和社会知名度,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维护好我院科研成果的权益,组织好我院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和应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成果,是指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原创性科研成果和科研成果的二次评价。

第三条原创性科研成果主要包括:

1.论文类成果:指在连续出版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学术论文,以及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其中国内学术期刊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国外学术期刊参照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或相关国外机构标准认定。

2.著作类成果:指已公开出版的、有正式书号的学术性著作、编著、译著、工具书、论文集及丛书等,教材、实验手册等教辅书籍不在著作类成果范围。

3.决策报告类成果:指由未公开发表的、被各级政府部门采用并起到决策咨询作用或产生重要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决策建议等应用研究成果。

4.知识产权类成果: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各类专利,软件著作权,也包括通过鉴定(登记)的科研成果等。

5.艺术类成果:指公开展览、发表、出版、演出的各类艺术作品,以及与作品相关获奖、收藏等,具体参照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学术成果认定细则》。

第四条科研成果的二次评价是相对于原创性科研成果的一次创作而言,指上述五类原创性科研成果的再次评价和认可,主要包括:

1.成果转化:包括现有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成果转让或实施许可、以及其他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产业化等,并获得一定经济收益。

2.成果收录转载:包括现有论文等成果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各大索引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转载(摘)。

3.成果获奖:包括现有成果或成果组合获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以及由各级政府部门认定、有正式批文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方面的各类科研成果奖项。

4.其他二次评价:包括著作成果再版、论文成果被多次他引等。

第五条学院科研处是学院科研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科研处会同各二级科研单位共同进行。科研成果管理工作包括:登记、审查、评审、鉴定、上报、建档、申请奖励、保密、交流、推广、转让、应用、专利申请、专利实施及统计分析等。

第二章成果认定与登记

第六条学院实行科研成果登记制度。科研成果完成人应在成果正式确认后三个月内报送科研处认定登记,并将成果信息录入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科研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相关科研成果,认定无误后统一建档保存。

第七条未经登记、未通过审核或未署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在涉及职称(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科研奖励等事项时不予承认,也不纳入科研工作量核算范围。

第八条报送科研处认定登记的科研成果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料等,具体如下:

1.论文类成果、公开发表的艺术类成果作品等,应一并送交期刊封面、封底、中英文目录、成果全文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对照。

2.著作类成果、公开出版的艺术类成果作品集,应送交一本著作或作品集原件。

3.决策报告类成果,应送交成果材料,并提供各级政府部门采纳证明,以及决策咨询作用或产生社会效益证明。

4.知识产权类成果,应送交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通过鉴定(登记)的成果应送交相关鉴定(登记)原始材料及鉴定(登记)结果佐证材料。

5.其他艺术类成果,应提交作品材料,以及展览证明、获奖证书、收藏证明、参展现场拍摄的照片等佐证材料。

6.成果转化,应送交成果转让(实施许可)、推广、产业化等合同、以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7.成果收录转载,应送交成果材料,并提供收录、转载(摘)的相关证明。

8.成果获奖,应送交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奖项认定部门的正式批文等相关证明。

9.其他二次评价,应送交成果转让合同、著作再版证明或合同、论文他引次数证明等材料。

第九条学院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按国家和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成果鉴定可由负责人自行向省市级成果鉴定机构提出,并在科研处备案。科研处一般不单独组织专门的成果鉴定。

第三章成果奖申报与成果奖励

第十条申报院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由学院科研处审核推荐,按该奖项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申报,校外申报所需费用由申报者承担;申报院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具体参照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细则》。

第十一条已按本办法第二章进行了成果登记并符合某种奖项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均

可申报各类成果奖项。未经登记的科研成果,科研处不予受理申报各类奖项。

第十二条学院对特定的科研成果计成果完成人科研工作量,并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具体参照附件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细则》;工作量计算具体参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十三条我院教师为原创性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但第一署名单位非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其成果学院予以认可,不计奖励但可计算科研工作量,具体参照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第四章成果保护与推广

第十四条凡我院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研究完成的科研成果,非在岗在编人员(含特聘人员)利用我院实验室、研究基地等条件或在受聘期间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学生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利用学院的条件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属职务成果,所有权属学院。

第十五条学院与外单位协作研究或有委托关系的科研项目,有关当事人应在立项时与对方签订合同,约定科研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分享办法,以确保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院鼓励并保护科研成果完成人依法享有署名和受益等权利;对于可能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成果,鼓励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及时申请、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学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参加科研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必要时可签订在职、在校期间和离职、离校、离(退)休后一定期限内保守本单位技术秘密的协议。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职务成果占为己有或变相占为己有。违反规定,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学院鼓励对既有科研成果开展多角度的应用推广和产业转化,学院各部门应协同科研处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成果的应用推广,加速我院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转化及其产业化步伐。学院对在科研成果应用、推广、转化、转让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在科研成果的登记、申报、评选过程中,严禁一切虚假、侵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后果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关专利成果的申请、管理、转让等具体内容,参照学院专利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之前有关学院科研成果管理、认定、评选、奖励的文件同时废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细则

第一条成果奖综述

(1)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是我院科研方面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其目的是调动广大科研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水平的提升。

(2)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类、著作类、决策报告类、知识产权类和艺术类成果,以及上述成果的同一主题组合,均可申报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

(3)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不分文理,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名,二等奖不超过5名,三等奖不超过10名,允许空缺。

第二条评审程序

(1)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准备材料包括: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已在科研处登记归档的成果材料复印件或样品等、以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中的生产企业效益证明(包括税务机关证明)等。每人限报一项。

(2)成果完成人将有关资料报送所在二级科研单位,二级科研单位初审后,写出推荐意见,报送学院科研处。

(3)科研处依据校内科研项目评审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科研处将评审结果报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决定,并正式发文。

第三条附则

(1)获得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学院发给证书,记入个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3)已获上级政府机关成果奖项的,不再参与院级科研成果评奖。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细则

第一条成果分级

学院用A1、A2、B1、B2、C1、C2六个不同等级来定位评价原创性科研成果。其中,

第二条成果奖励

(1)学院原创性科研成果按A1、A2、B1、B2、C1五个等级分级奖励,C2类成果不

(2)科研成果二次评价根据被二次承认的实效来定位评价,具体奖励如下:

成果转让

所有权属学院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成果转让或实施许可、并获得收益的,学院提取所得收益的60%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

其他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产业化等,可按横向课题进行管理,不单独奖励,可根据到账经费计算负责人科研工作量。

励按标准篇数计算,标准篇字数为3000字以上,不足标准篇字数均以70%奖额发放;同一作者分别发表在同一杂志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按不同版本最高标准奖励1次。

(2)S 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大类)为准;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国内期刊影响因子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上一年度数据为准,国外期刊影响因子以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上一年度出版的JCR(《期刊引用报告》)为准,JCR 所列期刊之外的不予认定成果。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重复收录或转摘的,只奖励最高一档。

(3)获奖类成果主要指各类政府部门组织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学术奖、高校科

研成果奖、哲社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教科优秀成果奖等;成果等级界定时,可参考相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科研项目级别;优秀论文奖等单一成果的评奖,则按上述获奖的50%额度奖励;各级各类非官方协会、学会的奖项学院予以认可,但不奖励。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4年12月21日修订日期:2011年4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技成果的管理, 根据国家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经研究取得的并通过技术鉴定或未鉴定但以科研论文发表的科技成果, 包括理论成果、应用技术和开发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凡是研究者在本职工作中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和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做出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是研究者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资金、仪器等完成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 职务成果所有权属于国家, 持有权归单位。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和持有权归研究者。 第四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它荣誉, 但职务成果的完成者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成果转让。如需转让, 必须通过科研处审查后, 报请医院务会同意方可实施。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鉴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 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 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确保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上级计划项目的鉴定由计划下达部门审批并组织, 也可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主持。 第八条鉴定范围: (一)计划内项目:凡列入国家、省及市有关部门科研计划内的应用研究或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完成后并具备鉴定条件者, 均可申请鉴定。 (二)计划外项目:院内项目、横向课题或自选项目有重大应用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鉴定: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3.经实践证明可以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第九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如上级文件有变动, 按上级文件执行) (一)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三)己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11-15 浏览次数:52 【字体调整:大中小】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5月26日 --------------------------------------------------------------------------------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AA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AA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AA大学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AA大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AA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是指执行学校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守信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权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AA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是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业务指导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汇总、报送。 第七条AA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技术转移中心)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服务机构,由学校科研院进行管理指导,负责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中的具体管理工作及技术经纪、检索分析、技术论证等服务工作。 第八条AA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是学校经营性资产和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涉及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由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管理、经营相应的股权,行使和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实事求是地评价科技成果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正确评价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包括: 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和应用基础研究理论成果。 二、解决科学实验和生产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抖、新设计和生物、矿物新品种等。 三、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科技情报和软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应当实行百家争呜的方针,以是否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得到学术界的公认为准,-般不组织鉴定。 应用技术成果的评价,应当根据其实施后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鉴别、评价,凡得到社会的公认并转入商品化的,-般可以不组织鉴定。 第四条执行国家和院科研计划项目所的科技成果;申报国家和院(省、部委)级科技奖励的成果,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他科技成果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 鉴定形式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检测鉴定由国家级、省(部委)级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必要时可聘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进行咨询、评议。 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或其委托、指定的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和评价,必要时,验收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遨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验收。

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注意事项

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须提交的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省科技厅或日照科技网网站下载); 2.填写鉴定证书(省科技厅或日照科技网网站下载); 3.科技项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一式十份); 4.查新报告(鉴定前一个月查新);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发表论文等)。 二、鉴定程序(十月底前完成鉴定):会议鉴定 1.邀请专家(七位,每单位最多二位,主任委员一位,副主任委员二位),提交鉴定大纲; 2.课题组负责人汇报课题情况(工作报告、研究报告); 3.专家组向课题组提出问题; 4.项目负责人做好记录一并回答; 5.提出初步鉴定意见,通过鉴定结论; 6.小结(包括建议)。 三、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填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4.0)”,从国家科技成果网(日照科技网)上下载,填写、导出。 2.鉴定证书七份(A3纸反正面复印后盖章)。 四、科技进步奖申报程序 1.填写《山东省科技奖管理系统V 2.0完成单位版》,从日照科技网站上下载,按系统录入并进行数据导出,打印申报书一式二份;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二份; 3.应用证明(已发表论文)一式二份; 4.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5.主要技术研究材料(工作报告、研究报告)一式二份; 6.其他证明材料。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交科教

科。 科技局联系电话:8778036 二O O九年三月二十日

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撰写要求 一、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工作总结报告要着重阐述该成果从立项到完成计划任务的整个工作过程及结果。以下编写要求仅供参考。 综述,包括任务(课题)来源、立项背景、研究工作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基本概况(包括资金、设备、技术力量、主要产品、经营状况等)等。 任务要求:依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设计书中的研究任务及计划进度安排与达到的效果进行简要描述。 研究过程: 1、研究概况及主要工作内容:项目方案的制定,选择实验研究过程中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工作及技术关键和创新点。 2、解决关键技术和示范推广中遇到的问题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研究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3、组织协调:包括课题组内部的分工和相互配合、协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的结合等。 4、达到的目的与效果,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已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5、存在问题与今后努力方向。 二、技术研究报告(软科学类、计算机软件成果除外) 技术研究报告应反映该成果技术研究工作的全貌,阐明该成果的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比较情况,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性、科学性,已达到的技术指标等。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抄送: 拟定: 制度内容:1、总则 2、科研成果定义 3、科研成果确认 4、科研成果推广 5、科研成果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战略竞争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国家、省(部)、市或公司自身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研成果。 本办法也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取得科研成果。 第三条管理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公司科研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科研成果定义

第四条科研成果定义 科研成果是指公司结合自身和客户的实际需求通过投入人力、物力、资金进行新理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等研发活动或承担由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有 形资产(如新产品)和无形资产(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的总和。 第五条科研成果分类 科研成果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 基础研究类:为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论文、著作、专利等技术开发类: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研发工作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标准、著作、设计方案等。 第六条科研成果存在形式 科研成果主要以技术报告、试验报告、论文、专利、标准、著作、试验方法、第三方检测报告、设计方案、工艺方案、样机(品)等形式存在。 第三章科研成果特征 第七条科研成果特征 科研成果需具备新颖性与先进性、实用性与可推广性等特征新颖性与先进性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哈尔滨商业大学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校相关单位或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学校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单位、科学研究处和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2021年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 第19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主任宋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xx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xx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 (1)会前准备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B、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2)鉴定会过程A、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签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B、在签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单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作技术报告、测试报合、应用报合。C、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D、专家质疑。专家根据已经审阅的鉴定材料和听取的技术报告、测试报合、用户报告、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提出质疑。成果单位必须据实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提供所需的原始技术资料。E、专家评议。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会议,了解专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发表评价意见。评议内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

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的几种形式

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的几种形式 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 (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 (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 (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 (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 (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 (1)会前准备 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 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 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 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

公司自主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尽快规范本公司工作成果物管理路径,有效保护个人及团体科研成果价值,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业务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国家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科技成果包括: (一)阐明产品开发、项目管理、产业链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企业运营上有新见解,并对公司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理论成果; (二)围绕产品应用中解决的技术研发与规划设计问题 ,并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和新业态等; (三)申报国家项目所需的专利技术及项目成果物,包括产品著作权、学术论文、关键技术、核心专利等; (四)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公司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起积极作用的科技管理、科技情报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应包括科技成果的登记、归档、奖励、保密、宣传、交流、推广应用及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一条 **部是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公司层

面及部门级的科技成果。 第二条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 (二)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推广应用及知识产权审核等业务工作; (三)对公司各部门成果管理机构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四)组织评审公司的科技项目及奖励办法;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协助**部完成成果登记、推广应用及专利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成果管理方面的信息统计和审查工作。 第三条部门在各项工作中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为公司贡献重大经济效益,可向公司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公司以部门为单位发放成果奖金,个人奖金分发金额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贡献情况决定,原则上个人奖励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80%。 第四条成果完成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应努力促使科技成果的经济导向转化和业务导向推广。 第五条科技项目根据公司的计划安排,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研发、运营、推广等方面的需要,科技项目计划及前瞻性成果物,实行立项管理。

科技成果鉴定-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篇一:科技成果鉴定指导手册 安徽博瑞咨询有限公司 成果鉴定项目指导手册 2009-03-12 目录 一、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要点 ............................ - 1 - 二、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流程 ............................ - 3 - 三、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规范 ............................ - 4 - 2.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 - 4 - 2.2技术研究报告 ........................................ - 4 - 2.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 - 7 - 2.4设计工艺图表文件..................................... - 8 - 2.5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 - 8 - 2.6查新报告 ............................................ - 8 - 2.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 9 - 2.8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及证明材料 ..................... - 9 - 2.9环保证明 ............................................ - 9 - 2.10其他附件材料 ....................................... - 9 - 四、科技成果鉴定材料送审与评审 ......................... - 10 - 附件1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提纲............................. - 12 - 附件 2 技术研究报告目录................................. - 13 - 附件 3 鉴定会准备材料清单 ............................... - 14 -一、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要点 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博瑞咨询公司所做的鉴定主要是科技计划外的应用技术)。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做一个企业的产品鉴定,企业技术水平是关键,与企业的规模和所从事的行业无关。在接到鉴定任务后,首先与相关企业领导、技术人员来从产品原理、结构、材料、工艺、工装等方面探讨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点和创新点,异同点和创新点的发现识别通常情况下还需查阅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以及现场观察,了解制造流程及其所使用的特殊设备、模夹具和关键工艺参数。了解真实的技术达到什么水平,了解企业里有没有专门将这个技术转化为文字的技术员。 其次,通过对企业的了解和相关主要产品技术水平的了解,确立一个(或者几个)相对具有技术含量的产品做鉴定。因为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这个产品的技术水平。同时,询问其他的材料如检测报告、产品标准、环评报告是否齐全和文件中的产品名称是否一致,缺少的文件日后根据需要安排企业补做。 第三,确定完产品之后,我们需要根据对方提供该种产品的技术资料进行学习和研究,而自己要上网查阅一些相关文献,力求我们在短时间内成为该行业的半个专家。结合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我们来着手进行技术研究报告的编写及企业创新点的挖掘。力求在与企业的技术人员经过几次来回修改后,能够达到明确体现企业产品特点和产品创新点的目的。同时,编制查新委托书,交给查新机构进行查新。查新结论出来后,根据结论完善材料。在这过程当中,一个好得鉴定材料还需要与专家得配合,将企业、咨询公司、专家三者结合起来。我们要征求专家意见,将专家的意见与企业现实技术水平结合起来。这是一个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得地方。(技术方面也可采取先查新报告再技术研究报告的流程)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现根据《科技成果鉴定指南》、《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并结合多年来本人的工作经验,在此谈谈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和应注意的事项,以便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促进社会进步。 一般地讲,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活动中,经过实验研究、设计试制或调查考察后,所得到的经过鉴定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它包括发明、发现、技术进步以及技术改造方面的内容。 科学研究是一个生产知识"产品"的过程。这些"产品"主要就是科技成果,但并不等于全部的"产品"都是科技成果,所以,需要对科技成果的范畴加以界定。 科技成果的特点: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精神,几属科技成果,都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三个特点,缺一不可。 1、新颖性。指科技成果在发现新物质、阐明物质运动规律方面,应有新的内容和创见;对已知原理的应用,应是开拓新的领域或在技术发展中的新的突破等。科技成果的新颖性就新在它是同类科技领域内为前所没有的、不是公知公用的东西。对于新颖性来说,如果是全世界所没有,叫做绝对新颖性或世界新颖性。只是在一个国家没有的叫做国内新颖性或有限新颖性、地域新颖性。 2、先进性。先进性是指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必须是先进的。确定一项科技成果是否具有先进性,需用该项成果与此前的

同类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进行比较。证明该项成果具有突出的特点和明显的进步。新的科技成果必然是来源于现有的科技成果,而又将高于现有的科技成果。评定一项技术成果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1)技术原理的进步;(2)技术构成的进步;(3)技术效果的进步。先进性的评定是采用比较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用来进行参比的项目应该是相类似的最新、最优的科技成果。并要注意全面的、整体的进行技术对比,而不能仅就单项指标进行比较,以便得出整体的全面的评价结论。 3、实用价值。科技成果的实用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学术意义)。实用价值是指科技成果可以在国民经济或国防建设上得到应用,可获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果,或者在科学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一项科技成果的实用价值必须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实现。(1)符合科学规律,在相同条件下应能重复出现,即科技成果应具有重演性才有实用价值。(2)具备实施条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科技成果,没有实用价值。当然,由于科研总要走在生产的前面,有些科技成果的价值,往往要在若干年后才能被认识,或者虽已被认识,但由于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等的限制,使其暂时还不能实施,这些成果所具有的潜在实用价值,也应该予以承认。(3)满足社会需要。社会不需要的成果,也不具有实用价值。一项科技成果必须能进一步指导科学技术的发展,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产生正效益。有的成果在产生积极的正效益的同时,还具有危害性或破坏性。即具有消极的负效益,如果在成果应用中这种消极的作用大到使社会难以受

科研管理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2010-07-01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科〔2009〕5号 华东理工大学印发《人文社会科学科研 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特制订《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与《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实施。 华东理工大学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科研人文办法通知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4月23日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挥科研管理工作前瞻性、规范性和引导性功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等工作。 第三条人文社科科研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各人文社科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及科研秘书应配合学校科技处具体实施科研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我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培育基金研究项目,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项目中期管理、项目结项及科研成果的推广。

纵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机关依照申报指南发布的各文科规划项目。 横向项目包括国外基金、组织或企业的有关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以合同约定的研究项目。 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包括每年规划中的校内基金项目及培育基金项目。 第五条学校科技处负责及时公示国家和有关部委以及上海市的人文社 科研究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在申报期间,将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申请表格、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向文科各院系下发通知。 第六条学校科技处就申报项目,除自由申报项目之外,一律采取聘请校内外专家公开评审的方式,并将结果及时公示在网页上。 第七条各学院科研秘书在获知本单位教师立项项目后,应及时保存有关项目申报书的复印件,建立纸质版及电子版的档案,建立本单位项目管理数据库。学校科技处及时总结,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及管理数据库。 第八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立项,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华东理工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文件对各类项目及经费进行管理。 第九条学校科技处将根据开题报告中所规定的科研进展规划时间节点1个月前,发出友情提示,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时召开并完成科研项目。第十条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更改成果形式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备案,并由科技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学科学服务于社会,回应现实发展需求的功能,学校科技处将每年一次组织校内“学术成果巡回报告会”,并将成果刊登在学校网页上;被评为优秀成果的,由学校资助召开上海市及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成果报告会,并将其成果刊登在上海市相关媒体。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照科研进展规划完成科研任务的、二次督促无效者,相关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将予以取消,并对课题负责人未来其他课题的申报予以限制。 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或无任何正当理由拖延甚至放弃项目研究、或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对于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理。 第三章科研促进及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各种激励机制,包括实施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奖励论文及著作等社科研究成果及其它获奖成果、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推动人文社科科研基地的建设、重点交叉学科的培育以及校内人文社会文化氛围的构建,使得全校人文社会学科迅速蓬勃发展。学校鼓励各学院制定符合本学科发展的奖励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科研成果奖励大会,表彰在人文社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及学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颁发的《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基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华东理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技成果转化,规范其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重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是指学校师生员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师生员工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智力成果。收入包括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收入和科技成果作为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规范管理,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转化收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行使股权管理,负责科技成果股权收入的收取,及时划转学校并通知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和成果完成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负责转化收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收入分配。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类,设立科学技术开发及转让收入科目、成果转让奖励支出科目,对科技成果转化收、支按项目加科目进行核算。 第四章收入分配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收入分配比例如下: 1、5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含印花税)。奖励方式可由成果完成人选择两种或其中一种。 (1)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转入成果完成人银行卡; (2)转入成果完成人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用作其他课题启动费等,按照《重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2、20%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1995年12月29日浙江省科技局浙科成发字[95]297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鉴定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行政管理行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本办法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进行鉴别、评价和得到社会的公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省科技局)归口管理、监督全省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组织或授权省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委托市(地)科技局主持鉴定。 第二章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省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国家规定的特殊专项产品按照栖办法进行鉴定。列入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的科技计划,其科技成果鉴定,经省科技局同意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的一部分,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另行规定。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实施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是指未列入省科技计划但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对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成果。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文件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提升科研综合竞争力,促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规范科研成果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在岗(含返聘)教职工及在校学生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管理。 第三条科研处为学校科研成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管理;各学院、科研机构为科研成果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科研成果种类与分级 第四条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项目研究报告、著作、教材、专利五类 学术论文:是在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

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 项目研究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科学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研究成果。 著作:是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正式学术出版物。 教材:是正式出版的供高等学校学生使用的各学科专业教材(包括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及CAI课件);不含论文集、习题集、考试指导等形式的出版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第五条学术论文分为A1、A2、A3、B1、B2、C1、C2七级 (一)A1级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求是》等期刊(详见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2、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的1、2区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 3、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非论点摘编)。 (二)A2级 —2 —

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促进科技创新、适应*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科研成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公司科研成果的管理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科研成果管理的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成果包括:⑴软科学与管理科学研究成果;⑵基础性研究成果;⑶应用技术研究成果。 3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和新工艺、技术路线、图纸设计、职务发明的专利成果及科学研究派生出的一切技术资料(包括正式登记、鉴定的科研成果)。 4在*公司立项或在职人员利用公司平台条件(包括图书情报资料及实验场等)完成的科研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公司享有科研成果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或其它处分权。5完成科研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文件或成果上署名的权利、取得荣誉证书或申请科技成果奖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权利。 6科技管理部是*公司科研成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专利技术的申报和申请等有关管理工作。 2科技成果的鉴定 7凡列入公司年度科研计划的课题,包括上级机关部门下

达课题、横向转科研课题及自选课题,课题任务结束后必须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并按要求做好有关项目的验收工作;对于取得重大阶段性或最终研究成果的,应进行成果鉴定。科技管理部根据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科研成果鉴定法规,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科研成果及时组织鉴定。 8科研成果的鉴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凡弄虚作假、伪造、抄袭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9科研成果的鉴定按成果的性质和类别一般采取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鉴定形式。科研成果鉴定所采取的形式,由课题主持人根据成果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经科技管理部审核后报请有关部门审批进行鉴定。 10科研成果鉴定由科技管理部组织*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其中课题所在部门同行专家不超过2名。 11科研成果鉴定程序 ㈡请:凡需组织鉴定的科研成果,由课题组提出申请, 同时准备全套资料 ㈡审批:科管部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就下面问题提出意见: ⑴是否同意鉴定及其理由; ⑵资料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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