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步骤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注意事项: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事、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步骤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

第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

第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

本次转让建议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

步骤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注意事项: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或/并者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步骤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注意事项:

1、根据新《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

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3、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

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步骤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注意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应当将股权受让方列为第三人。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步骤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注意事项:

1、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

2、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这种诉讼应当列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为共同被告。

一、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公司股东依法转让公司股权的,应当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4、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如有限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如其他股东未答复的,还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如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则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B)》,若有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还需提交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任职文件;

8、受让股权新加入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方或受让方系国有、城镇集体单位的,则提交资产管理者审查同意的意见;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该公司章程复印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需提交第4、5项材料。

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应当提交股东死亡证明、合法有效的继承证明(原则上需公证),无需提交第4、5项材料(如公司章程对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另有规定的,则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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