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原因分析与研究

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原因分析与研究
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原因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 犯罪原因;教育缺失;心理矛盾

内容提要: 近年,在校学生犯罪频繁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校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人文精神缺失和法制教育观念滞后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大学生对他人权利的漠视和法制观念淡薄,心理健康教育缺失,心理疏导缺位则是大学生心理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中国的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准人才,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力军,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精神面貌、思想态度和行为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大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应为全社会所关注。目前,我国正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时期,城市化、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的社会变革也正处在关键时期。就这个时期我国的大学生而言,其思想道德素质状况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能与变革中的时代要求相一致。但是随着社会的变革,尤其是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以前居于“象牙塔”中的大学生,如今也逐步被卷入社会化、市场化浪潮之中。入学时的高额收费、毕业时的双向选择,高校扩招带来的就业困难使现在的大学生较以往在思想上、心理上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负担和压力。经济、学习、就业的压力、使许多大学生心理上不堪重负,于是在大学校园里产生了一些不协调的音符,出现了日益增多的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据北京大学教授康树华所做的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1}。从卢刚事件到马晓明杀亲,从云南大学马加爵杀死同学到政法大学陈春明老师被学生杀害,这都引起全国范围的关注和讨论。大学生犯罪的数量之大、频率之高,范围之广,危害之重已不容我们对这个犯罪群体忽视。

以往学者们在探究大学生犯罪原因时,更多的是关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主体外因素。诚然,这些主体外因素对犯罪的发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犯罪是综合动因的产物,主体外因素必须通过主体内因素才能发挥作用。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一种个体现象。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在行为人的有关心理活动和心理因素的影响下进行的。犯罪心理既是生成犯罪行为的基础和前提,又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正如菲利所言:犯罪必然在他的心理活动支配下进行,因为犯罪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研究犯罪的最终途径必然要研究罪犯的犯罪心理。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审视大学生犯罪,分析和探究大学生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以便拓宽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思路,寻求更多切实有效的预防途径和措施。

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手机的普及,现代交通工具快速发展,使交通更为便捷,信息更为通畅,也使得人与人之间外在的物质交往变得更加频繁、密切。但是人与人之间心理的距离却在拉大,心灵的沟通在减少,内心的世界在关闭,心理的疾病在增加。一位心理医生曾谨慎地说过:你可以随意站在都市的任何一个角落,然后把你见到的人从1数到20,那么必定有一个心理障碍者。据统计,现代高校大学生里只有20%左右的学生是心理完全正常的,其余的或多或少都有些心理问题,而且10%左右的学生存在极为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卫生部2002年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公布的调查统计显示,我国儿童、青少年行为问题的检出率为12.97%,有忧虑不安和易于焦虑情绪的大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6%以上。

大学生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社会环境和大学生自身心理背景相互作用的结果。本文通过对导致在校大学生犯罪的不良心理特点及其成因的分析,力图提出防范大学生犯罪的措施和方法,意在呼吁家庭、学校、社会对大学生犯罪的关注,引发更大范围的理论探讨,进而引起全社会的普遍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共同防范大学生犯罪。

一、导致在校大学生犯罪的不良心理

(一)虚荣心理。心理学上认为虚荣心理是指为了取得荣誉和引起普遍注意而从物质或精神方面表现出来的一种不正常的心理状态,爱慕虚荣的人多为外向型、冲动型、做作型性格特征,待人接物突出自我,常以自我为中心,心理浮躁,行为反复易变。虚荣心强烈的人一般奉行“你有我也有,你没有我也有”的信条。具有这种心理的人,若任其发展,就会为满足虚荣心理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岁左右的大学生,大多具有极强的表现欲,也亟须被他人认同,但若寻求不当,就可能使一些思想不成熟的大学生寻求各种途径满足虚荣心,甚至不惜去违法犯罪。海淀区检察院首次公布的一项在校大学生犯罪调查表明:从2005年至2006年,该院受理审查批捕的在校大学生(包括统招、民办、自考、成教等)犯罪总计85件,114人。其中盗窃犯罪占到50%以上,其他涉及罪名还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等。男性学生和外地学生犯罪比例,双双占到此次公布的在校大学生犯罪的80%以上。通过调查发现,这一部分大学生普遍自我独立性较差,经济上依赖性强,心理上过分虚荣,为了显示比别人强、经济上比较优越,就不择手段,以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获得钱财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一些女大学生由于认为通过正常途径赚钱太少,无法满足其虚荣心,便去实施卖淫、诈骗,甚至抢劫等犯罪行为。

(二)攀比心理。所谓攀比心理,是刻意将自己在智力、能力、生活条件等方面与别人进行比较,并希望超越别人的一种心理状态。攀比心理的由来在于一样的生命不一样的生活,俗语称:“人比人,气死人。”现在的学生从小学到高中,整天读书、学习、做题、考试,确实很苦很累,而一旦上了大学,犹如久压的气酒瓶盖被打开,他们所有的发泄、享受的欲望就像滚滚泡沫从瓶颈喷涌出来,遍地泛滥。在物质生活上互相攀比,尤其一些女大学生喜欢和别人攀比任何事情,和同学比吃,比穿,比手机,甚至比看谁的男朋友多,比谁的男朋友有钱,有本事,能送自己的东西多。一切都处于攀比之中,人好像活在一个虚伪的世界里。不断升级的攀比,使许多学生不堪重负,加大了一些大学生的心理落差,由此而成为一些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诱因。目前大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其中又以盗窃、抢劫等财产类犯罪上升幅度最快,其中盗窃案约占70%以上,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学校里严重的攀比风气所造成。

(三)报复心理。报复心理是指在社会人际交往中,意图以暴力、语言等攻击的方式对那些曾给自己带来伤害或不愉快的人发泄不满的心理状态,俗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报复心理不仅会对报复对象造成这样或那样的威胁,而且有害自己的心理健康。一些大学生在纠纷中不能理智地解决问题,不能控制过激行为,因为一些小事,心存怨恨,产生报复心理。在大学生的犯罪类型中,打架斗殴、杀人、伤害、强奸等这类人身伤害的犯罪是仅次于盗窃犯罪的第二大类案件,约占整体大学生犯罪案件的30%,这类犯罪主要是由于大学生极强的报复心理所引起。报复心理极强的大学生多为偏执型人格障碍者,对人敌意、多疑,极度

自私,易走极端。比如有的大学生恋爱不成,因爱生恨,伤害、杀害对方;有的仅仅因为一句玩笑话或一点小事,认为被对方侮辱便杀害或打伤对方。

(四)嫉妒心理。妒忌就是一种心胸狭窄、不能容忍别人比自己强的病态心理表现形式,俗称“红眼病”。在特定情况之下,一个人卓越的声誉、地位、学识,财富、相貌,爱情、家境都可能引起别人的嫉妒。进人大学的学生,失去了中学时期的优越感,原来在中学的一些佼佼者们,在强手如云的大学里,也感到自己好多地方不如别人,从而产生不服气,甚至嫉妒的心理。具有严重嫉妒的这部分大学生往往爱钻牛角尖,不愿从自己身上找出落后或者失败的原因,反而怨天尤人,不思进取。一些学生因妒忌他人而丧失了作为人的正义感、是非感,失去做人的起码自尊。尤其一些心胸狭窄而又怀有强烈进取心的大学生由于对自身的期望值较高,当理想与现实产生矛盾,遭受挫折后,就产生极度的嫉妒心理。在这种变态心理的驱使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扭曲,人际关系遭受毁坏。如再受到周围不良影响时,一些大学生就容易因妒贤嫉能便借机诽谤、诬告陷害、破坏、伤害、杀人,陷入犯罪泥潭。

(五)逆反心理。逆反心理是一种对事物所作的反应跟当事人的意愿或多数人的反应正好相反的一种心理现象。随着大学生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增强,他们迫切地希望摆脱家长、老师的管制。为了表现自己已经成熟和独立,或担心别人无视自己的存在,他们常常会用对抗性的言行和态度来突出自我和确定自我,对任何事物都持批判态度,这就是在大学生阶段常见的逆反心理。其表现有多种,如:对正面宣传作反面思考、对不良倾向产生情感认同、对思想教育、遵章守纪要求的消极抵抗或否定、对学校和老师教学及行为的偏激评判、对成人和家长的抵触情绪的明显增强、对异性的盲目信任及亲近感增强、对内心世界的封锁、对社会要求的矛盾态度、对社会与家庭的冷漠等等。逆反心理束缚着大学生的身心的健康发展、使许多学生误入歧途,造成不同程度的身心伤害和其他消极后果。有许多大学生就是因为逆反心理的驱使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

二、大学生犯罪心理特点

(一)思想幼稚,感情用事。大学生既是生理成熟的重要阶段,又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更是心理成熟的关键期。有些学生虽然考取了大学,成了大学生,但由于当代的大学生基本上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生的,且多为独生子女,父母多溺爱,其性格多任性。正如美国犯罪学家戈夫指出的:“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2}对于一些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性格孤僻、性情粗暴、急躁,步入大学后表现出种种不适应。由于缺少生活阅历、交往经验,而自尊心又过强,在与老师和同学的交往中受到挫折后,便回避与人交往,以致陷入无端的自我封闭之中,形成多疑、自卑、敏感的性格。在解决一些人际冲突纠纷时,往往感情用事,采取偏激的,极端的暴力方式解决问题,从不计后果。如南京某高校体育系的一男生与女友看电影,不慎与一社会青年发生争执,在工作人员劝阻下,电影开始后争执平息。可散场时,因女友埋怨他身为体育系的却不能保护自己而一时性起,一脚将对方踢成重伤,险些残废。

(二)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侥幸心理,就是无视事物本身的性质,违背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违反那些为了维护事物发展而制定的规则,想根据自己的需要或者好恶来行事就能使事物按着自己的愿望发展,直至取得自己希望的结果。侥幸心理就是妄图通过偶然的原因去取得成功或避免灾害,成了许许多多失败、悲惨生活,甚至违法犯罪的罪魁祸首。有些学

生明明晓得那样做是违法犯罪的,但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地走上了险路。像包头市的女大学生柴某,就属于这种类型,自己学的就是法律,知法懂法,但偏偏就不会守法,在债主上门不断逼债、父亲不知去向时,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绑架幼童,因一念之差由大学生变成了绑匪。道德不是靠灌输的,道德是靠家长身体力行的,是靠自己的行为教育给孩子的。如果成人世界都奉行的是弱肉强食、巧取豪夺,你又凭什么要求孩子温良恭俭让呢?{3}

(三)心理迷乱,故意突发。大学生正处于生理、心理的渐熟期,自控能力较弱,易冲动。加上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许多大学生的自我预期值开始下降。他们不再拥有昔日身为“社会精英”的自豪,而是对前途充满渺茫,这就使他们极易产生消极颓废心理,导致心理迷乱,情绪失控而突发犯罪故意。大学生犯罪一般很少有事前充分的考虑和酝酿过程,往往只是受到某种影响或不良刺激,一时心血来潮,立即萌发犯罪意图,从而突发犯罪,且行为时随心所欲,完全由着自己的性子来,同时犯罪手段残忍,极易酿成恶性犯罪。如某高校一位来自山区的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大学三年级时恋上了一位城市姑娘,但又不敢表白,心理十分孤独抑郁,有时姑娘对他很平常的言笑,都会令他兴高采烈或垂头丧气。当这位学生终于鼓起勇气向该女生表白,遭到婉言拒绝后,竟然一气之下杀害了对方。

(四)动机单一、不计后果。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行为人总是以一定的犯罪动机作指引才萌发某种犯罪目的的。大学生犯罪的动机主要有贪财、仇恨、报复或极端的妒忌等心理。从犯罪目的角度来看,大学生犯罪目的中以盗窃、诈骗、抢劫等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而伤害次之,以杀人最少。因而如果从动机引发犯罪实施的过程来看,很多犯罪大学生实施犯罪过程并非真正想致人于死地,只是失去理智,对犯罪后果难以预见或根本没有预见,即行为的不计后果。他们往往或为一念之贪,或逞一时之快。如在马加爵案件中,其犯罪动机仅仅是因为同学说他打牌作弊而怀恨在心,为了达到泄愤报复的目的,不计后果地以极其凶残的手段杀死同学。

三、犯罪类型

案件基本类型:盗窃

犯罪嫌疑人:既有本校学生,也有外来人员,两者持平

不久前,中央财经大学外语系张老师上课前趴在讲台上休息,结果提包被人偷走。破案后张老师告诉记者:“偷我包的那个人是名来自外校的大学生,衣着打扮和普通学生一样。学校人来人往流动这么大,保安也不可能对每个人都…严加盘查?吧?”

对于记者提出的“持本校学生证进入教学楼”的建议,张老师认为不可行:“我们学校经常会来一些外校学生旁听课程。大学毕竟是个开放性环境,难道要把这些渴望得到知识的学生也一概驱逐?”

案件基本类型:伤害

犯罪嫌疑人:既有本校学生,也有外来人员,本校学生比例较大

“北外杀人案”发生后,记者经过实地调查发现,如果进入者持合法证件,学校保安也只能是“无奈”地放你进去。对此,海淀检察官庄燕君认为,限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客观上可以起到一定的预防效果,但不能治本。而且,校方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阻止那些已经出示了有效证件的人进入校园。

同时检察官指出,发生在校园内的犯罪以恶性伤害案件居多。这些恶性伤害案件基本属于激情犯罪,犯罪嫌疑人在一时冲动之下临时起意,学校保卫部门根本不可能对这些突如其来的情况作出预防。

昌平检察院一检察官则对目前民办高校的高犯罪率表示了担忧:“根据统计,2003年昌平区民办高校学生犯罪率要比2001年同期增长了5倍多。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近年民办高校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部分民办高校为得到更多生源在招生时…来者不拒?,甚至将一些有前科的学生也招进学校。而在处理违法犯罪的学生时,这些民办高校为转移学校犯罪率,又简单地以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方式让学生一走了事,将教育…问题学生?的责任推给了社会。”

案件基本类型:盗窃、伤害

犯罪嫌疑人:盗窃类多为本校学生;伤害类基本为本校学生

据昌平检察院介绍,该院受理的高校盗窃案件63.6%发生在学生宿舍,犯罪嫌疑人多为本校学生,而被害人则大多是“睡在上铺的兄弟”。

在海淀区,北京国际商务学院的女学生邓某竟然在三年求学生涯里,9次盗窃同宿舍同学财物,现金、手机、文曲星、衣裤、墨镜、图书、影碟,见什么拿什么。对此,该校保卫处的老师也承认,对于这种“宿舍盗窃案”,单纯靠校园保卫工作预防只能是“防不胜防”。

发生在学生宿舍里的伤害类犯罪也是如此。承办过大量高校犯罪案件的海淀检察官叶衍艳告诉记者,在她承办的曹某等4人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案中,曹某4人和被害人是同学关系,犯罪因平时矛盾而起。“伤害行为是在紧闭着房门的宿舍里进行的。如果不是被害人被打后报警,恐怕楼下的保安和班主任一直都不会知道此事。”叶衍艳说道。

四、矫正对策

(一)家庭方面——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体系

许多学者在论述如何从家庭方面预防和控制大学生犯罪时基本上都是从改善教育方式、注重道德、心理教育等方面进行论述,笔者对这些观点并不否认,并认为这些观点对于预防大学生犯罪有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方法或对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笔者提出质疑:这些方法或对策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家长在教育子女问题上如何具体适用这些方法就成为问题。

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许多家长都是初为人母、初为人父,对于如何正确地教育子女都没有清楚的认识;并且有些家长在认识到了家庭教育存在问题后,可能也寻求不到正确的家庭教育的方式,所以,通过某些途径给予家庭教育以正确的指导是实现正确家庭教

育所必需的。其次,由于历史原因,目前许多家长的教育水平、思想素质等不是很高,他们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根本认识不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更不会主动采取正确的家庭教育。对于多子女的家庭,即使家长在较长孩子的教育过程中意识到了其教育的错误,在较小孩子的教育过程中的改正也不是很明显。因此,如何要让家长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教育存在缺陷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笔者建议在社会上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体系。具体而言,在小学或是初中、高中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机构,定期组织学校家长进行有关家庭教育的培训。由于各个家庭的具体背景不同,每个家庭所需要的具体教育方式、内容也有所不同,所以该机构还可以依据家长的请求有针对性的“下处方”。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家庭教育的问题,避免家长的盲目探索给孩子的成长造成的危害。同时,由于学校是育人的主要机构,拥有丰富的育人经验、理论和人力资源,通过学校的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机构的活动,可以使家长获得更有效的信息。而且,这也是学校教育的一种延伸,并有利于对学校教育的配合,形成全方位的健康教育,避免对学生教育的错位而给学生造成的价值观、人生观、心理方面等的冲突,也有利于健全人格的形成。

除此之外,社区、基层司法机关、公益性的社会组织等组织都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利用自己的方便资源开展有关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大学生的成长都要经历一个过程,其心理方面许多因素的形成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与其成长过程有密切的关系。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大学生犯罪问题要从小抓起,否则只治标不治本。所以,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体系,对于预防大学生或是整个社会的犯罪都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

(二)学校方面

1、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密切关注有心理问题的大学生。大学生犯罪可能是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对于进入大学校园之前所形成的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因素比如学生心理存在问题、性格怪异等,校方可以通过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管理。大学应当在学生刚进校时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心理测试,学校的对学生直接管理者(比如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应当了解所管理的学生的心理测试结果。这样,一方面管理者在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管理时可以采取特殊管理方式,以免对该类学生进一步的刺激;另一方面,学校在以后的相关活动及教育过程中,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该类学生采取有效的引导及矫正。而从我国目前高校现实来看,真正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的寥寥无几,而建立档案的学校也只是有其形而无其实。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这种方法是否被有关学者提出来,而是作为实施者的学校是否真正认真的在实践学者们提出的方法。笔者建议,将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变成学生入学时的一项必经程序,心理测试的进行应当像目前学生入校前进行的体检一样进行。

2、完善和落实大学生心理救援机制。大学与社会的联系非常密切。学生在校园里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和事,他们该如何分析、如何面对,怎样让学生拥有更为弹性的心态去对待生活,怎样更宽容地去面对他们面临的各种人生挫折,是各类大学函待解决的问题。学校要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帮助学生实现正确的心理迁移,让心理咨询走进课堂。其次,要将学校的心理教育切实落到实处,不要流于形式,采用案例教学,增加学生兴趣。再次,要建立以宿舍、年级、学校为单位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网络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和调整。学校应当有固定的心理咨询机构,使学生有了心理问题可以及时得到解决,避免心理的问题的积累酿成犯罪。同时,学校要大力向学生宣传学校的心理咨询机构,鼓励学生到该机构进行咨询,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实践中,许多在校生根本就不知道学校的心理咨询机构在什么地方,还有些人并未正确地认识该机构,认为去该机构咨询就是心理变态或是不光彩的事情,这些都需要学校给予学生以正确引导。

3、丰富校园活动及社会实践,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释放心理压力,正确认识社会。经历了高考后刚刚进入大学的学生最明显的一个感受是自主支配的时间增多了,大学的学生一般来说都是脱离了父母进入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由于课余时间的增多,许多学生不知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再受到一些不良习惯的影响,易产生堕落、腐化的生活习惯。因此,学校应当关注学生的课余生活,组织丰富的学校活动。一方面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可以转移学生对不良嗜好的注意力,释放心理压力;另一方面,通过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交友,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消除对社会现状的片面理解和反社会情绪,放弃偏激和自卑心理,勇于面对挫折,敢于承担责任,保持稳定的情绪和健康的心理。

(三)社会方面

1、加强对大学周边环境的治理,减少对大学的侵扰。大学多数处于城郊结合地带,有的个体商贩在学校周边侵占道路、摆摊设点,甚至欺行霸市造成交通混乱,环境卫生差,治安问题突出,盗窃、学生被打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呼吁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加强对大学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对大学周边加大宣传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教育大家要遵纪守法的同时,加强大学周边的治安联防、治保等群众性自治体系,为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司法机关的积极协助,法院可以适时发出司法建议。“近一个时期来,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有上升的趋势。我省近期已发生多起大学生在校外租房独居导致犯罪的恶性案件,应引起高度重视……”这是江苏高等人民法院日前就加强在校大学生管理,向省教育厅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3]由于近年来,在校大学生在校外租房独居的现象有增无减。由此引发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也随之增加,江苏高院在这份司法建议中建议省教育厅对此类问题及时调查,加强高校的法制、道德教育和居住管理,监督各校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司法机关由于自身工作特点,对大学生犯罪有更及时、更直接的了解,可以为学生及学校提供相关信息,引起学生及学校的警觉,有利于犯罪的预防。

司法机关对已犯罪的大学生要根据情节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大学校园宣传犯罪的危害,宣传法制思想,并根据以往大学生犯罪记录进行分析研究,制订一些有效的、能约束大学生犯罪倾向的措施和方法。

笔者认为,社会上诸多因素对大学生犯罪都会产生影响,而这些因素有些与社会发展有关,有些与国家政策有关,是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或是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因此,解决大学生犯罪的控制问题还是主要从家庭、学校方面着手,尤其是学校方面应当教育和引导学生如何面对社会上这些消极因素。当然,笔者并不否认社会在控制大学生犯罪上的作用。

对于大学生犯罪的控制与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家庭、学校、社会在这个工程中并不是孤立地存在,要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大学生犯罪就需要三者的相互联系与配合,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立体式的控制与预防体系。

犯罪心理学教案(罗大华)

犯罪心理学教案(罗大华) 第一章导论 (3) 第一节犯罪心理学的对象和任务 (3) 第二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3) 第二章现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理论 (4) 第一节犯罪行为的精神分析理论 (4) 第二节行为主义心理学与犯罪行为 (5) 第三章犯罪心理的静态分析 (6) 第一节生物学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6) 第二节心理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6) 第三节社会环境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6) 第四节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相互作用的结果 (6) 第四章犯罪心理的动态分析 (6) 第一节犯罪心理的形成 (6) 第二节犯罪行为的发生 (7) 第三节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 (7) 第五章犯罪动机 (7) 第一节需要与动机 (7) 第二节犯罪动机及其形成 (8) 第三节犯罪动机的转化 (8) 第四节犯罪动机的特殊形式 (8) 第六章人格与犯罪 (8) 第一节人格概述 (8) 第二节犯罪人格 (9) 第七章不同主体犯罪心理分析 (9) 第一节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 (9) 第二节女性犯罪心理分析 (10) 第三节特殊人群犯罪心理分析 (10) 第四节不同经历犯罪人心理分析 (10) 第八章几种主要犯罪类型的心理分析(上) (11) 第一节财产犯罪心理 (11) 第二节暴力犯罪心理 (11) 第三节性犯罪心理 (11) 第九章几种主要犯罪类型的心理分析(下) (12) 第一节邪教犯罪心理 (12) 第二节毒品犯罪心理 (12) 第三节计算机犯罪心理 (12) 第十章过失犯罪心理 (13) 第一节过失犯罪心理概述 (13) 第二节引起过失犯罪的客观诱因 (13) 第三节过失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 (13) 第十一章群体犯罪心理 (14) 第一节概述 (14)

大学生犯罪心理学(作业)

大学生犯罪预防 摘要: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针对这一现象,本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当代大学生的伏罪特点、原因以及如何预防大学生犯罪。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犯罪特点;犯罪原因;预防犯罪 引言 大学生犯罪,是当今世界的一大严重社会问题。深入研究大学生犯罪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目前,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已涉及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后果。大学生犯罪现象如果得不到遏制,就会毁掉一批又一批青少年的美好前程,进而影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其危害的严重性、长远性不言而喻。因此,大到国家、社会的各个部门,小到社区、学校、家庭,都有责任互相配合、共同行动。针对当前大学生犯罪的现状与趋向,加大防范力度,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全方位预防网络。当代大学生犯罪率不断上升的基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带来的急剧变迁和社会机制以及个人机制的弱化、学校弊端的影响、多元文化、不良媒体文化的影响以及人文主义的缺失。防范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的基本对策在于必须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全体制、改进作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法制建设以及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等各方面综合出发。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下面就如何做好预防大学生犯罪工作,减少大学生犯罪,浅谈几点看法。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数量逐年增加。 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起开始上升。2004年比2003年增加了54.5%,2005年较之2004年又增加了97.1%。 (二)、犯罪类型多样化。 大学生犯罪多以伤害型和财产型为主,但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大学生犯罪开始向多样化和智能化发展,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现出高智能、高技术性以及高隐蔽、高危害性。比如轰动一时的郑州银行被劫案,主犯儿子是警校毕业的学生,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因此,是破案难度增加;还有某些博士硕士利用所学科学知识,从事高科技犯罪等等。 (三)、犯罪主体范围扩大。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普通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在2001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28件34人中,就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法官在调查中还发现,女大学生犯罪也在增加,在2002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其中盗窃10人。 二、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一)、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改变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说明人的一切活动都具有鲜明的社会性色彩,只有人的社会属性才是人的

当代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1

学习中心编号:318 学习中心名称:綦江区委党校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 题目:当代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研究 学生姓名高浩 学号1323182423004 类型网络教育 专业法学 层次专升本 指导教师黄国泽 日期2015.3.31

目录 摘要 (3)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4)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6) 三、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对策建议 (12) 四、结束语 (17)

当代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在校大学生中犯罪事件频繁发生,犯罪率逐年上升,日益成为干扰校园秩序、社会安定和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严重问题。中国当代大学生是国民高素质文化的特殊群体,他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现代化未来的重任,是社会的栋梁。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大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应是全社会关心的问题。 犯罪的原因分析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犯罪的原因既有综合性又有层次性,是社会因素、生物因素、地理因素、行为人的主观因素等诸多因素的产物。大学生犯罪无论在原因、性质、种类和表现形式上,都具有与其他青少年、成人犯罪的不同特点,预防的策略与措施也应有区别,预防大学生犯罪要建立在对大学生犯罪现状的正确分析及其发展趋势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本文对大学生犯罪原因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形成正确的可操作性的预防对策,力争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将大学生犯罪降为最低。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原因:对策研究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触犯法律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现象是阶级社会中的社会现象。大学生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部分,他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同样以各种不同方式参与社会、接触社会,因而出现犯罪行为是一种正常现象。对于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要夸大其词,耸人听闻,而应当正视,以便找出原因形成对策。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1976年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案件的87%,大学生约占4%。“马加爵案件”,“云南大学杀人碎尸案”等典型大学生案件的发生,都让人触目惊心,难以忘怀。可是,基于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大学生违法犯罪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如何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遏制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象已经成为亟需解决地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 (一)涉案范围扩大 首先,从犯罪的主体范围来看,以本科生、专科生为主,也有少量硕士生、博士生。重点大学占了不少比例,沿海发达地区的大学生犯罪率高于内地大学生。男生占犯罪人数的80%以上。犯罪大学生中以3、4年级学生为多,但主体开始呈现低龄化,1、2年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犯罪日趋增多。大学生中有因缺乏法律知识而犯罪的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也有知法犯法的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自破裂家庭、单亲家庭的大学生的犯罪率明显高于家庭和睦的学生。 其次,从犯罪的种类看,表现为犯罪类型多样化,智能性犯罪突出。据有关资料显示,某市2013-2014年间被处罚的在校大学生共32名,这21名受罚者中犯盗窃罪的19人,占全部犯罪大学生的59.4%;犯人身伤害罪的7人,占21.8 %;犯诈骗罪的3人,占9.3%;强奸罪的3人,占9.3%,这四类犯罪成为大学生犯罪的主要类型,其中大多因经济原因引起,人身伤害罪、诈骗罪与性犯罪的背后动因常常是物欲。可见,经济犯罪是当前大学生犯罪的重点。同时一些新的犯罪

脑控系列纪实(五)--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一

脑控系列纪实(五)--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一 脑控系列纪实(五) ――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一上一篇,对如何面对正在受到的脑控犯罪迫害,表达了个人的观点与陈述。 多少无辜被脑控犯罪分子实施迫害的人,被人误解,得不到更有力的社会关注。在受害人的上访和控诉过程中,受到无数的曲解,认为受害人在凭空杜撰一个科学幻想,甚至有些人荒谬的把受害者理解为精神病,孤立和远离受害人。一篇《印度法庭用“读脑术”断命案》以及中央电视台、中国军事解说己公开《脑控武器》的存在,进一步证实,脑控技术的存在,而且已经不再是一项绝密技术。 在世界范围内,千百万受害人,自发组成反脑控联盟,控诉和反抗这一惨无人道的非人待遇!但是对于脑控犯罪的受害人,还是应该采取理智的态度,一是莫要随意猜忌身边的人、二是发表的言论不要过于偏激以免造成歧义诬陷好人,给真正的脑控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三是要控制住自己莫要做偏激甚至违法、犯罪的事情,以免中了脑控犯罪分子的奸计,使犯罪分子不可告人目的得以实现。 受害人之间更应团结和包容,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追求脑控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依法制裁脑控犯罪,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安全不受更大的侵犯和威胁。这不仅仅是正在受到脑控的受害人、也是了解此事甚至是暂时未受到脑控迫害的每一个人都应关注的一个社会的、国家的和人民整体的利益。 我们妨在这里分析一下实施脑控犯罪的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动机,已试图进一步挖掘隐藏在人民当中,甚至是隐藏在我们的政府职能机关、单位和一些党政团体、宗教组织内部的脑控犯罪团伙的同谋和成员。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犯罪心理学对我们一般人来说,那是比较复杂的学问,但是谁都听说过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即研究犯罪分子的心理学,又研究对付犯罪的心理学。脑控施害人,他们之所以实施脑控犯罪,之所以接连不断、始终不肯停止这种犯罪,久禁不止,即使被害人强烈抗议甚至是被迫害和摧残得痛不欲生的情况下,依然不放弃在肉体和精神上实施对被害人的攻击与迫

大学生犯罪心理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团队名称:大学生犯罪心理调研实践队 团队成员:吴瑶瑶项小岚胡灵敏南帅宁 指导老师:傅寅俊朱乐微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0一三年四月

目录 引言 (1) 第一部分调查概述 (2) 一、内容摘要: (2) 二、调查目的: (2) 第二部分调查说明 (2) 一、调查对象: (2) 二、调查方法: (2) 三、调查内容: (2) 四、问卷调查说明和样本说明: (3) 第三部分调查结果分析 (4) 第四部分调查结论与建议 (10) 第五部分后记 (11) 第六部分 (13)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制度的改进使得旧有的价值观念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整个社会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西方的金钱观念、个人主义等一些意识糟粕的渗入和不断强化也是导致社会整体意识形态失序的重要原因之一。新旧价值观念交替碰撞导致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大学生犯罪就是其中非常突出的一个。 俗话说,苦读十年寒窗,终究磨成一剑。好不容易读完六年小学、三年初中、三年高中;好不容易熬过黑色七月;好不容易考进理想中的大学…… 大学是人生的又一道起跑线,新的校园,新的活力。然而,在当代社会中,大学生犯罪有增长趋势,而且大学生犯罪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一些所谓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大学生3个字不仅代表着知识,也代表着高尚的道德、优良的品质。然而,现在的大学生却因一些琐事就要死要活不依不饶的,公子哥、阔小姐的习气太重了。”据这位老师介绍,现在的一些大学门槛太低,校方盲目追求效益和扩张而不重视素质教育,导致一些学校成了社会青年的集中营,而且一些家长花钱让孩子上学,无非就是找个地方把孩子拴住,基本上不靠上大学出人头地。在这种情况下,读书无用论又逐渐抬头,素质教育也基本上是零。如此盲目地走下去,今后“大学生”3个字将成为一个贬义词。大学生“激情犯罪”不容忽视。

大学生犯罪事件调查报告

大学生犯罪事件调查报告 在近几年的犯罪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带着这些问号,我对本市检察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

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七)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2、社会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大学生犯罪调查报告(共4篇)

大学生犯罪调查报告(共4篇) 大学生犯罪调查报告(共4篇) 第1篇: 大学生犯罪调查报告关于大学生犯罪的调查报告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部分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比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男大学生生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所犯的是涉嫌盗窃罪,近来也有女大学生的犯罪现象出现;(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

一例、盗窃罪一例);(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 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就我国目前的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而非素质。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

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终结版)

《犯罪心理学》课程案例 案例1【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小苏,某公司研发部小组长,年龄30岁。在校期间,她的成绩名列前茅,深得老师的喜爱。她和女同学的关系比较好,很少和男同学交往,有较强的自尊心,她很渴望用成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她的父亲是一位商人,母亲是一名初中教师。父母在其小学四年级(10岁)时,因父亲外遇而离婚,此后由母亲一人独自抚养长大。她是父亲在其39岁时才得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她过着公主般的生活,得到了全家人的关心和宠爱,性格比较外向、乐观开朗。但父母离婚后变得比较不爱和人交往,学习更加的刻苦希望给母亲一丝安慰。母亲在离婚后情绪比较低沉,常常对她面前埋怨她的父亲。父母离婚三年后小苏的父亲再婚,她母亲知道消息后吃安明药自杀,但因被邻居即时发现而送进医院。当时她很憎恨自己的父亲,他认为这一切的痛苦都是父亲对婚姻的不忠而带来的、痛恨破坏自己幸福家庭的第三者,同时也埋怨母亲的不坚强。母亲的自杀给她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和冲击。她暗下决心自己以后一定要成为一个女强人,不去依靠任何男人自己保护自己。在那之后在家中她变得特别的懂事和成熟,她体晾母亲、在家中尽量承担着家务。父亲在离婚后对她关心较少。她和母亲相依为命,一直努力做让母亲骄傲的女儿不让她多担心。23岁大学毕业后回到昆明在一家公司做研发工作,因她工作认真努力得到了老板和同事的欢迎。 26岁时看着身边的女性朋友一个个的成家,而自己却还孤身一人,母亲也经常催促她。在好朋友的介绍下和一名公务员进行交往,但在交往半年后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在分手之后她把自己的时间都投到了工作中,她因工作成绩突出而升职为研发部的小组长。以此同时公司研发部引进了一名新的部长,在看到新部长(张宇)的那一刻她仿佛看到了年轻时的父亲,她潜意识中对父亲压抑的爱被唤醒了。小苏对张宇产生了说不清的爱慕之情,从此她一直关注着张宇。她知道他已经结婚,自己和他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不断的交往,她发现自己对张宇的爱越来越深。小苏成了张宇的情人,她开始扮演起了自己最讨厌和不能认同的角色

当代大学生犯罪特点及成因

当代大学生犯罪特点及成因 摘要: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的一大严重社会问题。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已涉及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后果。青少年犯罪现象如果得不到遏制,就会毁掉一批又一批青少年的美好前程,进而影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其危害的严重性、长远性不言而喻。因此,大到国家、社会的各个部门,小到社区、学校、家庭,都有责任互相配合、共同行动。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趋向,加大防范力度,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全方位预防络。当代大学生犯罪率不断上升的基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带来的急剧变迁和社会机制以及个人机制的弱化、学校弊端的影响、多元文化、不良媒体文化的影响以及人文主义的缺失。防范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的基本对策在于必须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全体制、改进作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法制建设以及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等各方面综合出发。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下面就如何做好预防大学生犯罪工作,减少大学生犯罪,浅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现象犯罪心理特征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具有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应该说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高校学子违法犯罪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心理特征 (一)情绪特征 1.缺少社会情感。大学生犯罪行为人对人缺乏起码的仁慈和同情心;情绪体验地基、庸俗,不择手段的追求物质享受,沉醉于不良的精神需要。 2.不良倾向的消极情感情绪。大学生犯罪行为人对同伙讲义气、重感情,对正常人则冷漠、界碑,遇有冲突易导致攻击行为。 3.自尊与自卑共存。大学生犯罪行为人多数逞强好胜,妄自尊大;另方面在外界评价的影响下,有具明显的自卑感。二者并存于一体,使大学生犯罪行为人经常发生内心的情绪冲突。

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摘要: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揭示犯罪原因,进行犯罪 预测、预防和控制,其狭义和广义之争并不妨碍这一目的的实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受学科发展状况、研究目的和学科话语霸权的影响。文章从这三个角度出发,对研究对象的狭义说和广义说进行考证,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仍应足于狭义说,并兼顾广义说。 关键词:犯罪;犯罪心理;学科建设;话语霸权;历史 一、问题、思路和观点犯罪心理学在我国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 ,但是其发展水平还不尽人意。 这个现象与不同学者在关于该学科研究对象的认识上的 分歧密切相关。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历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之分。狭义说认为 ,在学科发展日益精细化的今天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也应该有它特定的研究领域 ,不应将所有与犯罪 有关的心理学问题都囊括进去 ,如果这样 ,犯罪心理学将是 一个内容庞杂而又无法构成统一体的学科 ,其基础理论的发 展将会因此受到阻碍 ,故犯罪心理学只能以犯罪主体的心理 为研究对象。与犯罪有关的其他主体的心理活动不应做为研究对象 ,只能在法制心理学的框架内加以研究。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①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 ,如果犯罪心理学研究采用狭义观 点 ,就无法以更宽的视野来了解犯罪人与刑事司法部门互动 的情况 ,从而无法为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因 此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还应包括与犯罪主体有关的办案人心理、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 ②我们知道 ,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是它必须具有独立的研究

大学生犯罪心理成因及预防措施

大学生犯罪心理成因及预防措施 一、当前大学生犯罪状况及特点 (一)大学生犯罪状况 大学生犯罪就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在高效学 习的大学生,基于自己的主观过错,对事件进行作为或者不作为,而 导致违反法律规定,破坏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社会利益等的危害性 行为。 大学生群体是青少年群体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犯罪学研究中,对青少 年的界定是14周岁至25周岁。“文革”前五六十年代,我国青少年 犯罪并不突出,仅占20%-30%,其中大学生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占犯罪人数的6O%,大学生犯罪上升为2.5%;从70年代后期开始,青少年犯罪呈现逐年上升之势,近几年来占到了刑事犯罪的80%,大学生犯罪占到了青少年犯罪的17%, 占高校总人数的1.26%,更为严峻的是,大学生犯罪呈逐年增加趋势: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54.5%,2002年较之2001年又增加了97.1%。 据相关资料透露,目前国内青少年犯罪占整个犯罪人数的80%左右,且以年平均2%—3%的速度上升,大学生犯罪在其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高,大学生犯罪率呈现上升的趋势。1尤其是1999年起高校继续扩大招生 规模,高考录取率持续提升,大学生数量越来越多。到2007年底,全 国研究生教育招生42万人,毕业生31万人。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566万人,在校生1885万人,毕业448万人。随着大学生数量的增加,大学生犯罪人数也持续增多,大学生犯罪日益严重化。 (二)大学生犯罪特点 1、数量增长的迅速性。这些可以从上面的现状中以及媒体的持续报 道中得出结论,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了犯罪率的上升,而我国的大学 生数量因为持续的扩招而增加,庞大的基数下,犯罪率依旧上升,则 说明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向了犯罪道路。

大学生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

大学生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刑期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

课题论文:会计犯罪心理研究

74856 会计研究论文 会计犯罪心理研究 一、会计犯罪心理的含义及特征 1、会计犯罪心理的含义 会计犯罪心理含义为“与会计犯罪行为的形成、发展以及变化相适应的心理活动过程和个性心理结构的总称。心理活动过程包括认识、情感情绪、意志、自我意识等活动过程;个性心理结构包括个性心理特征、个性倾向性,个性倾向性包括兴趣、需求、目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和世界观等,个性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人的性格、综合能力、个性气质方面。”会计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总是遵循一定的规律和机制。会计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是指在形成会计犯罪心里的前期,中期和后期,性格、气质、能力、目的等因素发生相互之间的影响和联系,是这些方面综合发生作用的一个表现。 2、会计犯罪心理的特征

(1)不正当的物质文化享受需求所引起的会计犯罪心理 物质享受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正常需要,社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但物质文化需求必须是建立在个人经济能力的基础上,同时需要客观的外部存在和足够的社会大环境来持续给予供给。我国现有的物质条件为人均400美元,这样的物质基础显然无法和欧美发达国家人均上千过万的物质条件进行比较,我们的具体物质享受无论是从质上、还是量上都无法与之比较。就目前的社会行情,会计人员的经济收入并不不算高,但不是不能满足最迫切的生活需要。目前有些会计工作人员的犯罪动机,往往是脱离了本身的经济条件,毫无节制的追求不正当的物质享受的结果。尤其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些个人品性不良的会计工作人员受“金钱万能”思想的影响,为了满足过高物质享受的需要,当自己的经济条件不能满足时,就会在心中萌生就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公司的资财的犯罪心理,一旦这样的心理不能得到根本的矫治,会计从业人员就有可能将犯罪动机付诸于行动,最后发展成为经济犯罪。 (2)不正当的文化享受需要引发的会计犯罪心理

浅析大学生犯罪心理及其预防对策

浅析大学生犯罪心理及其预防对策 摘要:当代大学生是作为高文化、高素质的特殊群体,他们肩负着建设祖国未来的重任,是未来社会的栋梁,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状况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当代大学生整体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健康向上的,有理想、守纪律是绝大多数大学生的思想与行为的主流。但是近年来,一些具有高智商、高素质的天之骄子们却纷纷触犯法律,甚至犯罪,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实在令人痛心。 本文正是立足于大学生犯罪的现状,以大学生犯罪心理为视角,探析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并以相应预防对策加以完善,力求能阐明大学生犯罪心理原因,并期望有助于犯罪学研究,特别是大学生犯罪研究的深入。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心理预防对策 引言 打开电脑,不论用哪个搜索浏览器,输入“大学生”,得到的搜索结果居然是以负面报道居多,如果你输入“女大学生”,更会得到一些关于“卖淫、怀孕、包养等”有关的报道,更为恶劣的是不时会有大学生犯罪的新闻见诸报端。“大学生”正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究其原因,本该是天子骄子,本该是国家栋梁,本该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本该是高素质、高学历的这样一个群体,却常常处于人们议论是非的风口浪尖,常常是引起社会问题的活跃

因素。在大学生当中,有一小部分做出了违背道德、违法乱纪的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更是将人们的关注度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正如菲利所言:犯罪必然在他的心理活动支配下进行,因为犯罪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研究犯罪的最终途径必然要研究罪犯的犯罪心理。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审视大学生犯罪,分析和探究大学生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以便拓宽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思路,寻求更多切实有效的预防途径和措施。 一、大学生犯罪现状概述 大学阶段是青春勃发、奋发有为的黄金阶段。当代社会中,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里不乏精英和骄子,他们代表着祖国的未来。但也有一些被人们视为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却因触犯刑法而锒铛入狱,应该说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大学生犯罪目前有增长趋势,而且犯罪类型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这种趋势与大学教育、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紧密相关。 大学生犯罪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 (一)大学生犯罪数量增多,且日益严重 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数量和比率均明显呈上升趋势。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开始起上升,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54.5%,2002年较之2001年又增加97.1%①。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 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了社会刑事犯罪中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 。80 年代末和90年代中期,大 ①陈天惠:《浅谈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对策》,《龙岩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第135页。

浅析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原因与研究

浅析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原因与研究 摘要: 近年,在校学生犯罪频繁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校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人文精神缺失和法制教育观念滞后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大学生对他人权利的漠视和法制观念淡薄,心理健康教育缺失,心理疏导缺位则是大学生心理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 犯罪原因;教育缺失;心理矛盾 中国的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准人才,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力军,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精神面貌、思想态度和行为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大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应为全社会所关注。目前,我国正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时期,城市化、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的社会变革也正处在关键时期。就这个时期我国的大学生而言,其思想道德素质状况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能与变革中的时代要求相一致。但是随着社会的变革,尤其是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以前居于“象牙塔”中的大学生,如今也逐步被卷入社会化、市场化浪潮之中。入学时的高额收费、毕业时的双向选择,高校扩招带来的就业困难使现在的大学生较以往在思想上、心理上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负担和压力。经济、学习、就业的压力、使许多大学生心理上不堪重负,于是在大学校园里产生了一些不协调的音符,出现了日益增多的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据北京大学教授康树华所做的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而近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1}。从卢刚事件到马晓明杀亲,从云南大学马加爵杀死同学到政法大学陈春明老师被学生杀害,这都引起全国范围的关注和讨论。大学生犯罪的数量之大、频率之高,范围之广,危害之重已不容我们对这个犯罪群体忽视。 以往学者们在探究大学生犯罪原因时,更多的是关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主体外因素。诚然,这些主体外因素对犯罪的发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犯罪是综合动因的产物,主体外因素必须通过主体内因素才能发挥作用。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一种个体现象。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在行为人的有关心理活动和心理因素的影响下进行的。犯罪心理既是生成犯罪行为的基础和前提,又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正如菲利所言:犯罪必然在他的心

大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1)

大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成都体院两个大二学生,从租住屋骑电瓶车上学的路上,在高升桥路口,与好又多一男员工发生擦挂、争吵。二人随即下车,一人飞起一脚踢向该男子,另一人在该男子没倒地前又踢一脚。两人随即骑电瓶车去学校。该人当场死亡。警察根据天网信息,3小时即在教师抓获了两人。两人听说刚打倒的人已经死亡,随即瘫软在地,嚎啕大哭。 分析: 案例中两体院大学生因争执而故意伤人,行为冲动而致人死亡,《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后果的发生,是犯罪故意。以此来看,体院两大学生因一时冲动而故意伤人,被警察抓获时才认识错误,但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这两个案例体现出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其中两个原因:无知与冲动。 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浅薄。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大学生尚未真正踏入社会,行事易冲动。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做事很多时候不会考虑后果,不知轻重。 大学生犯罪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要预防或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必须加强法制教育,让大学生多接触社会。在对大学生进行知识技能的培养中,也要完善他们的人格。

中国弱势群体犯罪心理解析

中国弱势群体犯罪心理解 析 中国弱势群体犯罪心理解析 角色、道德、手段三种冲突容易诱发心理失衡——— 最近,农民工王斌余讨薪受辱,激愤之下连杀4人,被一审判决死刑,成为社会热点。舆论普遍对王斌余抱以同情,而是否应对其轻判,法学界激烈争论至今未平。王斌余悲剧的代表性在于,一个身处弱势群体之中的人,无法通过正当的途径实现自己的合理要求,终于酿成血案。透过这个孤立的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弱势群体犯罪之所以发生,与社会对弱势群体生存状态和心态失衡现状的忽视有直接关系。 20XX年朱镕基总理首次使用了弱势群体的概念,要求全社会对弱势群体要给予特殊的就业帮助。目前,

弱势群体在金字塔式的社会分层结构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他们的态度与行为关系到国计民生。同时,弱势群体中的犯罪现象比其他群体更为突出,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10月26日,在第十届中国心理学大会分组会议上,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法律心理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马皑博士作了题为“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的主题发言,依据他十余年的研究成果,剖析了当前弱势群体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应对策略。日前,马皑博士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对我国弱势群体犯罪的心理根源进行了深入分析。 弱势群体到底指哪些人? 记者:弱势群体概念有些笼统,您依照什么样的标准对弱势群体加以划分开展研究? 马皑:弱势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个人或家庭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原因是多样的,但他们往往会在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或几种当中有所表现。 首先是能力弱势,缺少生活或生产的能力,甚至缺乏家庭的庇护。比如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寡老人。其次是收入弱势,而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是非常可怕的。这类情况的覆盖面最广,如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

在校大学生犯罪心理的产生及预防

在校大学生犯罪心理的产生及预防 发表时间:2010-08-09T16:32:34.590Z 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6月第1期作者:李夏 [导读] (贵州大学法学院07级法学,贵州贵阳 550000 ) 摘要:伴随着当今大学生犯罪率的增加,大学生的犯罪心理问题,越来越为全社会所重视。本文分析了当代在校大学生所面临的心理问题及其产生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针对提出的原因,找到了预防措施,即除了要加强自身的控制与调节外,还要充分调动社会、家庭、学校等因素,走综合治理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 关键词:犯罪心理;心理问题;产生;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6A-0053-01 李夏 (贵州大学法学院07级法学,贵州贵阳 550000 ) 摘要:伴随着当今大学生犯罪率的增加,大学生的犯罪心理问题,越来越为全社会所重视。本文分析了当代在校大学生所面临的心理问题及其产生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针对提出的原因,找到了预防措施,即除了要加强自身的控制与调节外,还要充分调动社会、家庭、学校等因素,走综合治理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 关键词:犯罪心理;心理问题;产生;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6A-0053-01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的现象越来越多,从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杀室友事件到浙江大学的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再到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刺杀公务员事件,不得不让我们对大学生的心理状况予以重视。 一、在校大学生的心理问题现状 (一)学习心理问题:表现为学习动机缺乏,学习疲劳,过度的学习焦虑,重度的考试焦虑等学习心理问题。 (二)人际关系问题:大学生的人际关系问题表现为嫉妒、自卑、自负等。云南大学的马加爵事件中,自卑心理就是悲剧的根源。(三)网络成瘾问题:一些大学生整天沉溺与网络游戏和聊天,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学习。更有甚者,造成了网络依赖性、网络孤独、网络焦虑、网络人格障碍等心理疾病。 (四)恋爱与性心理问题:大学生的恋爱既不同于成年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恋爱,也不同于中学生的早恋,介于两者之间,既有责任感,又有早恋的朦胧感,易产生恋爱心理问题,如失恋、爱情错觉、恋爱中的行为越轨、恋爱动机不端正等。 (五)就业和发展心理问题:大学生在就业方面面临着很大的心理压力和冲突,可能导致期望值过高、利己心理严重、“铁饭碗”情结、自卑自负等心理问题。 二、大学生犯罪心理的产生 导致在校大学生犯罪心理产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其中, 社会环境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等客观因素和个人主观因素是导致在校大学生犯罪心理产生的主要因素。 (一)外界环境变化是大学生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观原因 1.社会环境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在校大学生产生了追求享乐的心理,又因为收入悬殊,贫富差距过大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一定程度上引起处于不同阶层的大学生的心理失衡,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享乐,少数大学生在特定因素的刺激下便会产生价值的失范而走向犯罪。其次,竞争的压力, 就业的压力,诱发了一些大学生的投机心理和冒险心理,把追求自己特殊利益的最大化当成惟一目标,因而不顾人格、不择手段,其至不借践踏国家的法律。另外网络对一些自制能力薄弱的大学生也产生着巨大的负面影响。 2.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作用对个人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现在的大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包办的教养方式和过分宠爱使孩子缺乏独立的意识和自主的能力,有碍他们的社会化。另外,随着离婚率和“家庭暴力”现象的增加,残缺家庭中的大学生们过早的失去了父母的关爱,易于形成鲁莽凶暴、易于冲动、胆大妄为与不计后果等特点。一旦这些犯罪心理形成了,遇上了犯罪动机,就会发生暴力型犯罪,且多属于攻击性行为。 3.学校因素 首先,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与时俱进,忽视了对心理素质的培养。其次,学校心理咨询机构的不健全, 使得很多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和解决。另外由于高校的不断扩招, 大学生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和认识分析能力, 必然产生失望与迷茫的情绪, 从而导致心理失衡。 (二)自身心理问题是大学生犯罪心理产生的主观原因 首先,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感情丰富,心理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具有很强的自尊心,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处于这样的状态,使他们陷入不安、苦恼、忧虑、矛盾的状态,一旦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缓解和调适, 就可能走向犯罪的道路。另外,大学生由于知识层次较高, 自我的内在体验比较丰富、细腻, 因而常常会因为一点小事就引发较大的情绪波动。 三、在校大学生犯罪心理的预防 (一)社会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全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扩大就业,这是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心理产生的根本措施。 2.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3.完善立法,加强司法,依法行政,净化校园和社会环境,把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某些负面效应对大学生的渗透和影响减少到最低。(二)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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