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湘农贸市场物业管理项目
华湘农贸市场物业管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华湘农贸市场物业管理项目
一、定义
1、招标方(甲方):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投标人: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本次招标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的报名单位;
3、中标单位:指根据评标办法评审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书由招标文件及六个“附件”组成。
1.2招标方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3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并认真、全面阅读,充
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2.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有差异或对其内容有疑问或理解不清之处,应在招标公示第五个工作日前书面要求解释。
2.2招标方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发布的澄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三《技术规范书》。
五、承包方式
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承包价格三万元整,承包期市场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六、投标人资质(以下材料报名时提交)
1、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需有物业管理或者市场管理资质。
2、公司注册在黄花镇。
3、需要有一定的物业管理经验(提供合同和相关照片)。
七、报名地点:黄花镇企业招商协调部
联系人:唐瑾瑜
联系电话:86392988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伍万元(¥50000 .00);应于2019年月日17:00时前缴纳。(以缴款凭证为准)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黄花镇华湘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长沙县财政局往来资金清算专户
开户行: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80081050005447508012
3、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内容
1.1、承诺函
1.2、为华湘农贸市场物业服务方案(具体要点见附件三第二点)
2、投标文件的编制
2.1一般要求
2.1.1投标人应按照本标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2.1.2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招标方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内容。
2.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1投标文件两份,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两份投标文件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
2.2.2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3、投标日期与地点:现场投标。
时间:2019年7月30日下午2:00
地点:黄花镇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4、无效投标
开标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4.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4.2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十、评标办法
1、评委:5人,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开标:开标由评标小组组长主持,镇纪委参加。评标小组一次性开启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文件并如实记录好投标文件的相关信息。
3、评标方法及标准
3.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
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说明:评分依据技术规范书(附件三),对照投标书进行。
十一、中标、合同签订及付款
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网上公告评标结果。
2、招标单位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
4、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需将十万元项目履约保证金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如未按时付款到位,中标作废。
5、投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人参照范本格式制作并签订合同。
6、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确定新的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进行采购。
附件一
承诺函
1、我们在此承诺:我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文件是真实有效的。
2、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完全理解招标方不一定要接受最高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4、我方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没有分包行为。
5、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6、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华湘农贸市场物业管理项目
日期: 年月日
致: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姓名,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有效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职务: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三、技术规范书
项目概况、物业服务方案相关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标的为华湘农贸市场物业管理项目,农贸市场总建筑面积1553㎡,主要服务内容:1、一层农贸市场公共区间及卫生间清扫保洁,一楼隔层公共区域及卫生间清扫保洁,二楼招商;2、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及摊位费、租金收取;3、农药残留检测、记录、上报工作;4、配合政府相关中心工作。
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承包期市场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标的价格3万元,投标人自负盈亏。
本项目承包期为三年。
二、物业服务方案编写说明
物业服务方案是指导日常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应着重在思路和制度方面,以下是物业方案的基本提纲,投标人必须在方案中有所体现。
1、华湘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招商招租整体思路。
2、县内先进案例介绍与分析。
3、华湘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具体要点
3.1、人员配备及管理
3.2、环境卫生管理
3.3、落实“门前三包”
3.4、安全生产制度、食品安全制度
3.5、设施管理
3.6、秩序管理
附件四
华湘农贸市场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华湘安置区的繁荣发展,活跃安置区商贸流通,结合华湘农贸市场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经营甲方的华湘农贸市场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承包内容:华湘农贸市场整栋物业(含摊位、门面收费及周边疏导点管理工作)及农贸市场用地范围内前坪及周边全部物业管理。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将华湘农贸市场交付乙方经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缴纳方式
年承包费万元。(具体缴纳方式按《华湘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合同》中的相关合同条款执行,并保证甲方农贸市场管理专帐
年收支结余万元)
第四条、保证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十万元,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主张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第五条、承包期间市场资产的维护与管理:
乙方必须爱护农贸市场的一切设施,负责维修保养。甲方建筑设施发生不安全因素,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发生的不安全因素,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统一处理乙方承包经营市场前的债权、债务,不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任何债权、债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甲方每月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实施一定的奖惩措施。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具体办法详见《黄花镇农贸市场考核管理办法》,乙方对该办法已充分了解,且无任何异议,确保遵照执行。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建议予以配合。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七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市场经营性质不变(一楼为农贸市场,二楼为生鲜超市),管理规范,不允许在市场内采取暴力收费等违法手段。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市场整体转包他人。
3.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高规格、严要求管理市场,争创全省文明市场。甲方按《黄花镇农贸市场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落实农贸市场管理水平的奖惩机制,乙方必须服从。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承包期间,如果甲方有重大政策性变动,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2、合同期结束,乙方如不继续承包,在期满一个月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如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承包期间,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黄花镇农贸市场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内容
包括队伍管理、环境卫生、内外秩序与管理、疏导点管理、年度招租及费用收缴及其他。
二、考核方式
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实行月评比、季讲评、年度考核。
1、定期检查制度:每月25日前由企业招商协调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2、不定期检查制度:(1)由企业招商协调部、食安办、生态办、一体化办、市监所进行联合检查,对市场管理、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及食品来源登记、索证索票制度、检验检疫手续完善、周边车辆摆放、经营环境综合整治、到岗到勤等进行每季度一次不定期督查。
3、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按定期检查占30%,不定期检查占70%综合计算;
三、考核依据
《黄花镇农贸市场物业管理考核评分表》。
四、奖惩制度
1、凡考核单位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考核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时,不得扣罚考核单位相关管理费用;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时,按每扣1分折合人民币100元进行处罚。
2、上级有关部门对市场管理的奖金,可用一部分资金对考核单位进行奖励。
3、年度综合考核在90分以上,可根据市场经营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4、连续二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必须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
5、一年度内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将与公司终止合同。
附件六
黄花镇农贸市场物业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方式:□定期□不定期时间:年月日考核人:
补充说明:在迎接各级检查时,如果农贸市场被点名或是书面批评时,县级负面评价扣5分、市级负面评价扣10分,市级以上扣20分;如检查中得到正面评价,按级别同等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