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

【】项目

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

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

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

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员

带领至甲方项目案场,并填写《客户到访确认单》,在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作为核定乙方客户资源的依据。

2、《客户到访确认单》中的客户在其他联系人一栏中填写的人员在甲方成交,甲方同样确认此客源有效。客户的直系亲属均视为同一组客户,客户归首先进行客户管理系统录入一方所有。

3、若乙方推荐客户在签订《商品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时更名(只限直系亲属),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仍视为乙方推荐客户并计入乙方业绩,但不重复计取渠道分销佣金。

4、乙方推荐的客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1)乙方推荐的客户,填写客户确认单并经甲方确认;

(2)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

(3)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则交齐款项。

5、如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就客户确认发生争议的,按客户确认单上的甲方签署日期先后为准。

房地产独家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项目,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即采用由乙方独家代理形式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兴建的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 住宅□商住),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任务为完成本合同住宅总销售套数的___%即为乙方完成销售任务。剩余___%甲乙双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另议。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乙方负责渠道客户资源整合,并负责销售本案所属房源,甲方获取房源需要提前通知乙方,不得不经过乙方同意,私自销售房源。 5.乙方负责________项目房源销售控制,甲方须配合乙方做好房源核对工作,防止一房两定情况的出现。甲方房源出售后,须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做好房源销控相关工作。 附加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不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等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甲方负责提供案场销售中心予以乙方使用。本案外阜渠道区域即使用乙方指定售楼处 售楼处指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楼处日常消耗的水、电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负责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乙方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 劳务报酬以及工作设备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员来往于本项目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底价为甲方所定_____元/平方米,(大写:_____元/套),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有权灵活浮动,作为销售控制,但须报于甲方或经开发商同意审核通过。 销售底价由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底价为准。 (具体预售价格和执行方案请看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房地产渠道分销协议

阳光水岸项目商业部分渠道分销协议 甲方:绵阳众创联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因甲方销售需要,就盐亭县阳光水岸商业部分物业渠道分销业务与乙方达成渠道合作,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手续齐备的可售商业房源,乙方负责利用自身渠道及资源为甲方房源配备客户并促成成交,具体方式如下: 一、渠道分销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渠道分销机构按月成交量结算佣金,无责任考核,佣金标准如下: 乙方每月5日前到甲方销售部进行成交金额核算,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乙方的成交金额,同时由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佣金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二、渠道客户判定标准: 1.客户手持带有乙方工作人员电话的DM单或其他宣传资料到访的; 2.客户主动表明是某工作人员推荐的; 3.客户到访前1个小时,由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现场经理微信报备,且被确认有效的; 4.乙方工作人员直接带访客户到达现场,且被现场确认有效的; 5.乙方渠道客户的认定均以到访为准; 三、渠道客户的有效性判定标准 1.客户已到现场咨询过商铺信息的,但超过30天未成交且未再次到访的,由乙方带访均算作 乙方渠道客户,以《客户来访登记表》的时间记录为准; 2.客户被其他渠道团队或经纪人推荐过,但在30天内未到访或未成交的,客户归属于最新推 荐人,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 3.如渠道公司或经纪人所推荐客户第一次到访后,超过30天未成交或未再次到访的,此客户 的有效性自动作废; 4.上访客户以其直系亲属界定为一组,但上访客户已明确表明帮朋友看时,并留下实际购房 人的联系方式,均算上访。

四、其他约定 1.甲方现场负责人为段经理(电话号码:),所有房源的销控、优惠和价格执行均以段经理 的安排执行;如有变动,以其书面或微信通知为准; 2.乙方联络人为:,作为客户争议处理的乙方协商人员; 3.乙方有权使用阳光水岸的图文资料作为图文使用,由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 4.无论乙方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拓客,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拓客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经营门店作为甲方的推广点使用,推广方式以横幅、展架等方式为主, 具体方式在乙方便利的条件下执行。 甲方:绵阳众创联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开发商与中介合作合同范本

开发商与中介合作合同范本 篇一:开发商与中介分销协议 甲方: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分销甲方开发的"**"项目商品房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1、本协议约定之分销(以下简称分销),是指销售代理商与开发商签订分销协议,以经纪人或中介名义销售开发商的商品房,开发商支付佣金的行为。 2、甲方指定乙方为**商品房的分销商,分销的商品房为电梯住宅和商铺。 第二条合作期限 1、双方约定分销期限为:自2015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除非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合作期限内,甲方根据乙方分销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延长合作期限。 第三条推广费用负担 1、乙方在团购单位召开甲方项目产品推荐会,若需甲方派人协助

的甲方需积极配合,甲方人员因此所产生的差旅费、餐宿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费、差旅费等一切与本合同项下工作相关的劳动报酬或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市场推广费: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投入的金额,并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分销房源价格体系约定、分销基价 1、分销房源价格体系约定: (1)本协议附件约定的市场公布价作为甲乙双方共同对客户的市场报价。在本协议分销有效期间,乙方的团购客户执行价由甲方决定,但不能比现场门市零售价高(甲方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上调价格的房源除外)。乙方享有本协议约定之有效期内所有甲方可售房源的销售权。 (2)若甲方自行降价销售,甲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3)若甲方上调价格,甲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配合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和备案手续。 第五条分销服务费及支付条款 1、分销服务费标准: 如乙方当月(以日历月为准)成功推介客户成交,甲方按照乙方推介成交的物业总房款的 2% 向乙方支付分销服务费。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分销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人员工资、差旅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除外)。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招商江湾城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 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代理内容及标准: 1.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

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销售价格的确认 1)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 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 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 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置标准、项目位置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 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4.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 五.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 2.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 销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有查实, 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

【】项目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员带领至甲方项目案场,并填写《客户到访确认单》,在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作为核定乙方客户资源的依据。 2、《客户到访确认单》中的客户在其他联系人一栏中填写的人员在甲方成交,甲方同样确认此客源有效。客户的直系亲属均视为同一组客户,客户归首先进行客户管理系统录入一方所有。 3、若乙方推荐客户在签订《商品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时更名(只限直系亲属),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仍视为乙方推荐客户并计入乙方业绩,但不重复计取渠道分销佣金。 4、乙方推荐的客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1)乙方推荐的客户,填写客户确认单并经甲方确认; (2)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 (3)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则交齐款项。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协议书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 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招商江湾城渠道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招商江湾城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 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代理内容及标准: 1.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在出

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销售价格的确认 1)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置标准、项目位置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 件。

楼盘渠道分销协议

水木年华项目渠道分销协议 甲方:西安盈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蒲城县东环路北段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就甲方所代理的新房项目委托乙方联动销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其代理的水木年华项目委托乙方提供销售服务,乙方接受委托后,由乙方及授权的乙方直营店共同为甲方寻找项目的买受意向人,向买受意向人推荐甲方项目,并促成甲方项目的成功销售。 二、合作方式 (一)乙方进行门店授权 乙方应负责授权其所有直营店与甲方共同完成本协议甲方项目的销售服务。(二)广告及推广 乙方根据各直营店的实际情况,通过以下形式进行甲方项目的推广并依据甲方所提供之资料接受咨询: 1、甲方所代理项目楼书的摆放、X展架展示; 2、乙方店面对甲方项目进行平面和立体展示; 3、乙方店面有LED的将在显示屏进行销售信息的推广; 4、电话约客、DM海报发放、报纸广告、网络媒体的渠道推广; 三、佣金计算及支付 1、佣金比例: 按销售房源每套7000元结算佣金; 2、结算标准: 1)一次性付款:客户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开发商给甲方结算佣金后2天内,甲方支付乙方佣金。 2)按揭支付:按揭房源待银行放款后,开发商给甲方结算佣金后2天内,甲方即支付支付乙方佣金。

3)若乙方渠道客户最后以工抵房形式成交,则乙方无佣金结算或其他补偿形式;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项目符合法律和行业相关规定,资质有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服务的有效证件及详细资料,作为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依据; 2、甲方有义务指定专职人员与乙方进行对接,乙方推荐的客户,如直接至售楼处甲方必须确保工作人员及置业顾问认真热情接待,不得出现推诿、懈怠、排斥客户现象,配合乙方进行客户的确认并签署客户确认单,负责合同签订及后续手续的办理; 3、所有与购房有关的协议或合同等均由开发商负责与买受人签订,买受人所缴纳的房款等款项均由开发商收取; 4、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的任何协议及合同文本,由甲方负责解释; 5、甲方按时按约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 6、如遇项目原因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妥善处理,乙方配合;乙方不得在项目 门口喧哗吵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甲方所要求之形式和内容对甲方服务内容进行宣传与推广; 2、积极的向潜在客户推荐甲方项目; 3、负责将自有资源的客户,进行实名、电话登记,并将客户以合作项目要求的报备方式推荐至甲方专职人员,并及时与甲方进行确认; 4、乙方或其直营店就甲方提供服务的任何广告或推广应以甲方所提供之资料为基础,乙方不得对外做出任何不符合甲方所提供之资料或甲方实际的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或者责任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积极主动为甲方提供销售服务,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与任何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认购协议,并不得收取买受人任何款项。 7 甲方保证乙方所报的价格与售楼部开出的价格一致,若有优惠政策,则乙方所带客户享有同等优惠。 五、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的期限自2020 年 4 月15 日至2020 年12月31 日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对方本协议到期后终止,或另行签订延期协议;若双方合作中意见分歧较大,本协议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随时终止。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

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员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委托人:被委托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代理内容及标准 1.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

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 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销售价格的确认 1)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 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 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 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臵标准、项目位臵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

房地产渠道分销协议

房地产渠道分销协议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阳光水岸项目商业部分渠道分销协议 甲方:绵阳众创联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因甲方销售需要,就盐亭县阳光水岸商业部分物业渠道分销业务与乙方达成渠道合作,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手续齐备的可售商业房源,乙方负责利用自身渠道及资源为甲方房源配备客户并促成成交,具体方式如下: 一、渠道分销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渠道分销机构按月成交量结算佣金,无责任考核,佣金标准如下: 乙方每月5日前到甲方销售部进行成交金额核算,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乙方的成交金额,同时由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佣金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二、渠道客户判定标准: 1.客户手持带有乙方工作人员电话的DM单或其他宣传资料到访的; 2.客户主动表明是某工作人员推荐的; 3.客户到访前1个小时,由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现场经理微信报备,且被确 认有效的; 4.乙方工作人员直接带访客户到达现场,且被现场确认有效的; 5.乙方渠道客户的认定均以到访为准; 三、渠道客户的有效性判定标准 1.客户已到现场咨询过商铺信息的,但超过30天未成交且未再次到访的,由 乙方带访均算作乙方渠道客户,以《客户来访登记表》的时间记录为准; 2.客户被其他渠道团队或经纪人推荐过,但在30天内未到访或未成交的,客 户归属于最新推荐人,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 3.如渠道公司或经纪人所推荐客户第一次到访后,超过30天未成交或未再次 到访的,此客户的有效性自动作废;

4.上访客户以其直系亲属界定为一组,但上访客户已明确表明帮朋友看时, 并留下实际购房人的联系方式,均算上访。 四、其他约定 1.甲方现场负责人为段经理(电话号码:),所有房源的销控、优惠和价格 执行均以段经理的安排执行;如有变动,以其书面或微信通知为准; 2.乙方联络人为:,作为客户争议处理的乙方协商人员; 3.乙方有权使用阳光水岸的图文资料作为图文使用,由甲方免费为乙方提 供; 4.无论乙方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拓客,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 担, 5.乙方在拓客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6.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经营门店作为甲方的推广点使用,推广方式以横幅、 展架等方式为主,具体方式在乙方便利的条件下执行。 甲方:绵阳众创联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

【】项目 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员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项目 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员带领至甲方项目案场,并填写《客户到访确认单》,在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作为核定乙方客户资源的依据。 2、《客户到访确认单》中的客户在其他联系人一栏中填写的人员在甲方成交,甲方同样确认此客源有效。客户的直系亲属均视为同一组客户,客户归首先进行客户管理系统录入一方所有。 3、若乙方推荐客户在签订《商品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时更名(只限直系亲属),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仍视为乙方推荐客户并计入乙方业绩,但不重复计取渠道分销佣金。 4、乙方推荐的客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xxx地产项目渠道外拓合作协议

渠道外拓合作协议(XXXXXX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渠道外拓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XXXX”项目的快速销售,并本着“优势互补、利润共享”的公平、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就乙方协助甲方做渠道外拓等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渠道外拓意向客户的范围 结合本项目客户拓展主要目标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类型客户:XXX 省各市县居民、XX市周边省份居民、商会、大型国有企业、机关事业 型单位、大型厂矿、建材、服装市场私营业主、学院单位、房屋中介、自由经纪人。 二、销售价格 1、乙方拓展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 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 2、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销售部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一致。根据 甲方制定的销控和价格策略按阶段提供给乙方,以备乙方进行外拓使用。 3、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的商 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告知乙方。 三、合作期限

乙方外拓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的期限为:自XXXX年09 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1日止,约满后,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 四、费用负担 1、乙方的渠道外拓费用为每月:¥XXXXXX元(大写:X万元整), 此价格包含税金,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渠道人员外拓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人员工资、福利、车辆使用、公关礼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渠道人员外拓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大 型推广活动费用、外拓所需物料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大型推广活动包括(如各大酒店产品巡展发布会、各大商业中心巡展、商业中心门店租赁、各大报媒广告、电视广告等)各类型活动费用。 五、任务量考核标准、结算及奖惩 1、每月到访任务量考核标准: 1)到访任务量核算标准:乙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每月到访 有效意向客户不少于120组,乙方带访的有效意向客户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计算在任务额内。带访达到120-150组,甲方给予乙方每组有效客户¥50元现金奖励;带访达到150组以上,甲方给予乙方每组有效客 户¥80元现金奖励。客户有效性界定由案场销售经理负责。 2)乙方当月到访任务未完成120组每少一组罚50元;如当月有效到访未达到100组扣除当月月费30%;如当月有效到访未达到80组扣 除当月全部月费。 2、每月销售任务量考核标准: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兴建的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

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 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精编版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项目 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乙、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员带领至甲方项目案场,并填写《客户到访确认单》,在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作为核定乙方客户资源的依据。 2、《客户到访确认单》中的客户在其他联系人一栏中填写的人员在甲方成交,甲方同样确认此客源有效。客户的直系亲属均视为同一组客户,客户归首先进行客户管理系统录入一方所有。 3、若乙方推荐客户在签订《商品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时更名(只限直系亲属),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仍视为乙方推荐客户并计入乙方业绩,但不重复计取渠道分销佣金。 4、乙方推荐的客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1)乙方推荐的客户,填写客户确认单并经甲方确认; (2)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 (3)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则交齐款项。

房地产分销渠道合同

[]项目 渠道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 ]项目 渠道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认真磋商,就以下简称本项目)渠道销售代理事宜,依法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章委托代理的标的和范围 项目位置: 委托代理范围: 委托代理合同期限 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第二章委托代理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渠道销售代理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渠道代理工作 ; 客源由甲方公司安排项目销售接待、签约和交房;

第四章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监督、了解乙方全部的工作,并提出意见,要求乙方执行; 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乙方设置考核标准和进行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处理;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决定乙方渠道销售人员的招聘、解雇和管理,且应符合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如乙方与其内部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 第五章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行为而致使甲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引发客户集体(3户以上)上访、投诉、起诉等严重影响甲方声誉事件时,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根据违反此条的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决定单方终止合同。 乙方严重违反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渠道管理制度的,违反制度严重性和性质由甲方评估认定,甲方有权根据违反此条的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合作。 合同有效期内,若双方均认为继续合作不利于双方利益,可协商解除合同,解除前双方权利义务不变。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与法律的适用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陈述与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

房地产分销代理合作协议书

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代表人: 为了共同开辟甲方房产在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销代理项目概况 名称: 位置: 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销售范围:本项目所有可售面积约为平米,可销售套数套。 委托乙方销售的面积数、套数经甲方核实并经乙方确认后,由双方于项目开盘前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代理期限、范围、内容及工作标准 1、乙方分销代理期限、范围及内容: 1)、乙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销代理本项目。 2)、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名称)在(区域)独家分销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一),乙方的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仅限授权委托书及本合同有关规定范围。

2、乙方所代理工作的标准 1)、项目分销渠道由乙方根据项目状况进行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并根据甲方项目进程组织异地购房团队参观选房。 2)、乙方分销渠道工作对甲方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和房屋销售尤其商业物业的销售、招商工作起到引导作用。 3)、建立双方沟通机制,并制定《客户购房确认单》(附件2)。 4)、乙方所实施的分销渠道工作,能为甲方项目销售上解决慢销或滞销问题。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房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 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如售楼书,销讲资料, 宣传单页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3、甲方有义务保证本项目对外公开的价格与提供给乙方购房者的价格一致,若有折扣 优惠亦应一致,甲方应将该项目的价格明细表提交给乙方,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 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有义务将工作中需告知乙方的主要情况告知乙方,并安排专职人员每天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 6、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 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在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客户要求在异地签约的,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7、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 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8、在委托期内,甲方免费提供广告宣传物料。负责提供外市(孝义市以外)看房客户 的交通费用。乙方日常的推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大型的推广活动(如房展会、酒店推广会等)可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批准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合作方

房地产渠道服务合同范本

项目渠道服务合同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推介服务事项 甲方为销售位于市项目的物业,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可售物业提供销售推介的居间服务。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约,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重新签署本合同。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保证提供的该物业资料真实,保证已取得该物业依法能够出售的证明文件。 3.2负责与乙方推介客户签署《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及附件等,并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3.3 向乙方提供宣传用的DM单、横幅、海报等。 3.4甲方指定联系人为(身份证:),电话。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现有客户资源,积极向客户推介本合同约定的物业。 4.2 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客户介绍该物业的状况,不得误导客户。 4.3 按照甲方确认的该物业出售条件向客户推介,为促进成交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但不得代表甲方作出任何超出甲方出售条件的优惠承诺或

其他与拟出售物业事实情况不符的意思表示。 4.4 组织购房团、零星带看等形式的销售推介活动。 4.5 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 4.6乙方指定联系人为(身份证:), 电话。 4.7乙方应承担行销工作过程中安全责任,若因行销工作人员内部或与他 人发生纠纷,造成行销人员自身或第三人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 负责,除此之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8 乙方应确保已与其工作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乙方自行处理与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如甲方被有关机关认定与乙方工作人员存在雇佣或劳动 关系,并被判令承担相应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推介客户的有效期及成功销售的认定 5.1 客户报备:乙方将客户带访甲方销售现场时,应通过领房通app向甲方报备客户信息,报备时间不早于客户到访甲方销售现场前48小时,最迟不晚于客户到访甲方销售现场前10分钟。乙方未在前述约定时间内进行客户报备的,视为无效报备,该客户不予认定为乙方推介客户。特殊项目经过申请后方可调整对应时间,以甲方领房通系统认定时间为准。 5.2 客户带访登记:乙方进行客户报备后,乙方工作人员应将客户带至甲方销售现场。乙方带客到销售现场后须先进行客户登记确认,由甲方初步核实该客户是否已登记于明源系统。如未登记的,则经甲方指定联系人当日复核后签署《项目推介客户确认单》(详见附件一,下称“确认单”)并在签署确认单当日将客户信息录入明源系统。 5.3 有效期的认定:自确认单登记的客户到访日起30日内(下称“有效期”),该客户被认定为乙方推介客户。有效期届满后,则不视为乙方推介客户,即便该客户后期购买甲方物业,甲方也无需支付乙方佣金。如乙方向甲方推介客户时,该批次商品房项目尚未推售的,则有效期为该批次商品房首次公开推售之日起30日内。 5.4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推介客户退房的,对该套房屋乙方不计提佣金;如该套房屋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佣金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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