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变更管理规定

项目变更管理规定
项目变更管理规定

项目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项目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五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六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施工期间业主(代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前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批

设计变更申请提出后,监理单位根据变更可能影响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综合审查,提出书面变更审查意见交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组织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交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核实并经业主、代建共同签署后下发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设计变更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或超过10万元的审批程序按第十条款执行。

三、设计变更的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后施工图要求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变更通知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八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出现了与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以及设计未明确的事项,需要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增减工程量签证项目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条件。

第九条现场签证的程序

一、现场签证的提出

施工期间增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在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前或工程隐蔽前提前48小时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

二、现场签证的审批

监理单位收到《现场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察,根据合同条款及设计文件,判断申请表内容是否符合签证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代建、业主单位复核、审批。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非设计变更原因,确因施工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由代建单位组织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实地勘察,充分研究增减的必要性后,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施并办理增减工程量签证手续。

三、现场签证的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申请表或会议纪要内容组织施工。

四、现场签证的确认

1、由施工单位填写《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二份,业主、代建、监理各一份。内容注明项目名称、范围及变更依据,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自行测量记录,项目描述要准确,工程量测量要及时;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进行审查和工程量复核。

3、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完成后或工序隐蔽前,即时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建、施工单位对《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和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会签表中各单

位签名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材料单价、清单单价不属本签证内容。第十条建设项目中,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超过10万元,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超过10万元,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的,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增加的造价超过10%的,需按基本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施工单位根据变更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分别报送监理、代建、业主单位初审,形成统一的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

2、代建单位书面向业主报告,并说明增加造价原因;

3、由业主组织代建单位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会议研究确定;

4、由业主按程序申请追加投资或立项投资和核准变更项目的实施意见,并落实项目资金;

5、代建单位根据签订的相关补充合同,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时,业主、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证据。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施工单位原因需修改且修改涉及到工程总价的变更时,必须按现场签证办理。否则,视为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修改不涉及工程总价的变更。其他资料,如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

用计算办法。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当日起14天内,施工单位未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经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停工、窝工现

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

2.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

3.设计变更申请表

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量审核会签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五份: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结算送审各一份。

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申请表工程名称:申请日期:

变更管理办法及程序

计变更的办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总监理工程师初审同意后,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及业主代表现场会审并签署意见,完成“工程变更申请现场办公会签单”。 (二)施工单位根据现场会审结果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的正式红头文件,说明变更原因、规模、方案、造价比较等情况,并附相关变更设计图、变更设计申请报告审核记录及相关资料),经设计代表及监理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业主。 (三)施工单位根据业主单位的批复填报工程设计变更报告单,送监理部、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处及业主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变更立项已批准的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及业主代表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处治费用。 (四)业主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以业主正式文件形式通知监理部及承包人组织实施;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资料必须得到业主的同意,由业主负责下发监理部及承包人具体组织实施。承包人应在相关变更第一次计量支付前,填报工程设计变更报告单,送监理部、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处及业主审核并签署意见。 设计变更资料的编制 第一条所有设计变更图纸、资料、技术审定,包括已批准的设计变更报告单,均应纳入技术档案,并作为施工和交、竣工验收及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文件页面为A4纸张,字迹清晰,左边距2.5 cm,右边

距2 cm,上边距2.5 cm,下边距2 cm。所有表格均要求采用Excel 电子表格编制,标题采用18号宋体加粗,正文采用12号宋体,表格行高不小于20磅,内容居中,表格边框加粗;内容标题采用小二号宋体加粗,正文采用四号宋体,1.5倍行间距。文面要求整洁、美观,无涂改。 第三条为规范设计变更图纸,做到变更图纸统一,所有设计变更图纸均由设计单位进行审签,业主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审查。图纸为A3纸张,应采用CAD制图,图幅、图标等应满足GB 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规定,并依次注明设计单位、工程名称设计变更图及变更工程数量的计算应经设计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第四条设计变更工程项目编号、名称、单位应与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章节对应,并在新增工程项目的编号前加“新增”以示新增工程项目。新增工程项目单价来源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变更资料的上报一式四份,采用A4纸张(设计图纸采用A3纸张)。除设计图纸、变更工程数量计算书、单价分析文件、图片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等至少有一份原件外、其余资料一律采用原件;各方签署完毕后,养护管理所、业主代表处、监理部、施工单位各留1份,。 变更申请报告单的附件资料包括:预计变更工程量及金额计算资料、计算说明书等,变更设计图,试验、测量、地勘资料(若有),相关原设计图、表,其它相关资料(若有);

项目变更管理制度

项目变更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项目变更管理的职责、变更范围、工作程序、质量记录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2 职责 2.1 工程部是项目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变更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2.2 财务部参与项目变更的方案论证,负责项目建设土建工程变更的造价稽核。负责项目的变更ERP维护工作。 2.3 设计单位是项目变更的技术管理部门,参与审核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并提出专业审核意见。负责主要工艺技术设计变更审定。 2.4 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防雷和节能变更方案的论证。 2.5项目组是项目变更的实施单位,负责变更的提出、申报,以及批复后的实施。 3 范围 3.1 一般变更: ——设备及材料的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没有超出原设计工艺技术要求的; ——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不改变工艺技术要求且在单项批复预算内的; ——项目实施进度超出批复要求的。 3.2 重大变更 ——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安装方式等发生变化,超出原设计工艺技术要求的; ——设备、材料及工程量的数量发生变化,超出单项批复预算但未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 ——因实施方案漏项,或新增加的超出原设计工艺包内容的; ——特种设备实施内容发生变化的。 3.3 技术方案变更 ——改变批复方案工艺包内容的; ——关键设备主体技术指标、工艺控制参数进行变更的; ——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的。 4、工作程序 4.1 项目发生变更前,由项目组提出变更申请(附表一),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利益、变更成本、变更带来的影响以及变更实施计划等,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文件。 4.2 按以下流程进行变更审批: ——对于一般变更由项目组提出,经工程部批准后进行实施; ——对于未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重大变更,由项目组提出,经设计单位技术确认,工程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对于超出项目总批复预算的重大变更、技术方案的变更,由项目组提出,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拟文上报公司批复后实施; ——特种设备发生变更,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4.3 对已批准的项目变更,项目组应按计划进行实施,并确保变更内容的实施质量及安全性满足相关要求。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工程变更的类型 1.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 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1.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 2变更设计审批层次 2.1重大设计变更 本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经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2.2较大设计变更 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2.3—般设计变更 (一)a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由建设公司对变更进行核实后转报省交通集团审批; (二)B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对变更进行审批; (三)C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低于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低于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低于50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对变更进行审批。 (注:上述同一项目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变更是指同一项目中同一时间确定全线统一的变更,如软土地基处理、路面工程等)3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及报批 3.1工程设计变更建议可由项目参建各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建议提出后,监理人、业主对变更建议进行初审、确定变更类别,及时开展变更设计技术、经济论证工作。 3.2设计变更建议报批前分级审查 (一)重大、较大变更,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或授权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审查,省交通运输厅、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省交通集团、建设公司、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二)一般(A类)变更,原则上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审查,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三)一般(B类)变更,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或授权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参加审查; (四)一般(C类)变更,由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设计变更建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将作为上报设计变更建议和设计变更文件的依据。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 (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 (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

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 (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 (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

工艺变更管理办法

宁波新华英达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制订日期:2015.04.13 工艺变更 页次:1 of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工艺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公司《工艺变更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中工艺变更管理是指各车间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变更、微小变更。(一)工艺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二)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五条工艺变更必须向客户提交申请,客户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工艺部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质量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执行工艺变更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艺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变更管理规定 第三章变更范围 第九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 (三)工艺设计依据的改变; (四)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五)工艺参数的改变(如焊接电流、泄漏压力等)

宁波新华英达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制订日期:2015.04.13 工艺变更 页次:2 of 3 第十条所有的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微小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 第四章变更申请、审批 第十一条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B,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 第十二条变更应实施分级管理。应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三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五)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六)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第十四条变更申请应经相关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人员审查通过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变更批准人批准。 第五章变更实施 第十五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主管部门应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 第十七条完成变更的工艺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一)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三)供应商; (四)外来人员; (六)其他相关的人员。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变更管理规定

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变更管理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及生产车间的变更管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第三条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第四条内容 1、职责的划分: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变更管理。 设备部负责设备变更管理。 生产中心负责工艺技术变更管理 项目部:负责新建、扩建项目的技术变更 2、工艺、技术变更主要涉及工艺技术、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包括:(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6)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7)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8)软件系统的改变; (9)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0)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1)操作规程的改变; (12)试验及测试操作; (13)装置布局改变; (14)产品质量改变。 3.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参与建设任一方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及施

市政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 1、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和合同项目有关的工 程结构形式、数量、质量以及标准方面的变动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 文件,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理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必须在3 日内报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审查,未经业主审查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文件。 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明 确约定的,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经业主同意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业主、监理单位书面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变更项目的施工。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 施工单位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4)更改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6)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 (7)进行工程施工必须的附属工程项目施工

2、变更项目价格: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 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对于造成工程价格和进度实质性变化的变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的分类 1、设计变更:施工详图的局部修改即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 的改变,,一般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更等; 2、条件变更:由于施工地质、水文条件、施工场平、道路、水电供应等施 工条件变化及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变更,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随时提出,报监理、业主审核批准,其变更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合同工期的延长或提前; (4)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 (6)为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计算资料和其它支持资料等。 3、重大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由报政府批复确认。 4、工程洽商: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 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变更管理规定

变更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变更项目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类变更项目的管理。 3.职责: 生产部是本制度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负责变更的组织和管理。 技术部负责生产工艺、技术项目变更的组织和管理;负责现有厂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公共区域的技术项目的变更申请和实施。 设备部负责机械、设备、设施项目变更的组织和管理;负责现有厂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公共区域设备的变更申请和实施。 变更项目所在车间负责本部门变更申请和实施。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机构及人员变更的管理。 安环部负责法律法规、安全设施的变更管理及各项变更的安全审查。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主管项目变更的组织和管理。 4.程序和管理要求 变更类型 变更管理类型、项目及主管部门职责表

a)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b)更换同一型号的设备或管线; c)清扫容器、管线或其它设备; d)更换同一型号的配件;

e)日常的设备、设施防腐保温处理; f)修理或重新标定的仪器、仪表; g)工艺参数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的调整。 变更程序 a、生产部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和《变更申请表》、《变更验收表》,监督实施,对所有变更内容进行备案。 b、变更项目所在部门或主导部门负责变更申请、变更项目的风险评价、组织实施与变更材料收集管理。 c、安环部负责审查变更项目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

d、审查部门负责人负责变更的审查和验收并为变更实施部门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完善实施方案。 a)变更申请前先由车间、技术、设备、安环、生产等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论证,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确定申请部门。 b)原则上变更项目所在单位或主导部门负责提出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制定实施方案、进行风险辨识、编制风险控制措施。 c)《变更申请表》填写后,由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核,签署部门意见,报安环部。 变更的审查、审批 不通过则返回变更申请单位补充完善后重新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审查手续。 变更的实施和运行 有技术部或设备部主导的变更应组织变更区域关联部门明确分工后组织实施。 a)变更项目申请单位编制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责任人员和控制目标;进行危害和影响分析,制定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查; b)变更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及时将批准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通知有关单位和岗位人员; c)变更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及车间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则按本程序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工艺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 前言 一、商品技术部是本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享有文件更改、修订、日常维护及最终解释权。 二、文件版本历史记录:

2目的 本文件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工艺变更流程,保证变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使现场工艺问题得到

快速解决。 3范围 本文件明确了工艺变更的范围、流程、执行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移行车型的工艺变更管理。 4术语和定义 4.1工艺变更范畴:工艺文件中关于过程特性参数、产品/过程规范/公差、评价测量技术、样本容量频次、控制方法、反应计划/预防措施、生产辅料等信息进行变更的项目。 4.2异常处置预案:将临时脱离工艺过程中临时执行措施固化的项目进行标准化,问题发生后, 5 5.1 5.1.1 5.1.2 造成工艺变更,组织相关部门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及验证。 工艺改进过程中,负责编制《工艺改进评审记录表》、《验证报告》、《工艺设计变更申请单》,并提交工艺技术科。 负责后序反馈的跨班组、跨车间的工艺问题沟通,并协助其他前序车间进行验证工艺改进方案的可行性。 负责依据《工艺设计变更通知单》落实现场作业指导性文件更改及现场工艺变更。 负责识别异常处置预案项目,并编制《XX部门XX工艺异常措施固化方案》,并对工艺异常发

生原因进行分析和解决。 5.1.3车间品质副主任/品检科科长 车间品质副主任/品检科科长分管车间技术组及工艺管理工作,负责《工艺改进评审记录表》、《验证报告》、《工艺设计变更申请单》、《工艺项目反馈记录表》、《临时脱离工艺申请单》、《XX部门XX工艺异常措施固化方案》的批准。 5.2工艺技术科 5.2.1负责工艺变更过程中与工程院接口。 5.2.2负责在工程院新车型工艺移行前,参加各车间/品检科新车型工艺验收小组,跟踪工作进 程。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6 6.1 变更直接进行验证,连续3个批次参数一致且制件合格的,方可进行工艺变更。 工艺参数调整、制件工位调整、焊点排布调整、涂胶工位调整、设备调整、生产辅料调整等工艺变更。 工位调整、生产辅料调整以及与产品设变无关的工艺变更。 工位调整、工艺参数调整、生产辅料调整、工具等变更。 6.1.5以上范围中在特殊情况下不能自主完成的工艺变更,工艺技术科可向工程院提出《工艺设计变更申请单》,由工程院主责进行变更。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

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

计划变更管理

计划变更管理收藏 计划变更管理,是企业中项目管理思路的集中体现,也是企业项目管理手段的集中体现,对企业整体的项目管理能力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1,计划变更的必然性及其目地 大家都知道,项目本身具有临时性、独特性的特点,而且项目过程也是个逐步优化、完善的过程。 项目的临时性、独特性的特点,说明了不同项目过程之间必定存在着差异,因而不同项目的过程不可能完全一样,也就不可能在一个项目当中完全重现另外一个已经完成的项目的全过程。这一点与那些以复制为主的运营式管理是有很大区别的。因此,每个项目都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特点来制定适合的项目计划。 项目的计划是为了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根据已经获得的项目相关信息,对未来项目过程所做出的假设,如果相关信息越全面、越真实,相关环境越稳定,这种前瞻性的假设也就越可靠,与将来的实际差异可能也就越小。假设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加之当今外部环境的变化无常,包括外部市场或客户的需求、企业内部的管理环境、项目组中的人员变动等各种因素,都使得这种假设的不确定性更加增大。只有到项目完全结束后,项目的整个过程才是完全确定的。这就是所谓的项目的动态性特点。因此,就需要在项目的实际过程当中,通过计划变更,根据当前最新的项目进展情况,随时对项目计划做出适应性调整,不断的使项目计划更贴近于真实情况,尽可能降低计划与实际的差异,以保证对项目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实现对项目的管理。 另一方面,在项目初期制定项目计划时,由于对相关项目信息的掌握不充分、不具体,而且还有可能是后续阶段的项目任务需要根据前期阶段的工作成果才能进一步具体安排,所以难以把项目过程中一段时期以后的计划做得非常具体。因此,在制定项目计划时,经常会在总体的里程碑计划的框架下,分阶段制定某阶段内的详细计划。前一个阶段结束了,再根据前一阶段的结果制定下一阶段的具体计划。这样,在整个项目的过程当中,每一阶段计划的细化,其实也是对整个项目计划所做的变更。通过变更手段,避免在项目初期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制定无谓的远期详细计划,但又能在项目进程当中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出可行的详细计划,以支持项目管理的需要。 因此,在一个项目过程当中,对计划进行变更是必然的。根据以往的经验,各方面都要对计划变更给以足够的重视,通过对计划变更的管理起到控制项目的作用。 计划变更过程通常要满足以下的管理要求: (1)确定变化的发生,制定相应的对策。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工艺变更管理规定

前言 一、商品技术部是本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享有文件更改、修订、日常维护及最终解释权。 二、文件版本历史记录: 三、本文件与上一版文件相比的主要变化点: 1、完善各部门职责权限; 2、临时脱离工艺依据《临时脱离工艺管理规定》执行; 3、完善《工艺改进评审记录表》的相关要求; 4、《工艺设计变更申请单》与《工艺设计变更通知单》直接引用CAPP平台模版,《临时脱离工艺申请单》模版引自《临时脱离工艺管理规定》 四、本文件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或废止的文件: 0/C0版《工艺变更管理规定》文件

1流程图 2目的

本文件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工艺变更流程,保证变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使现场工艺问题得到快速解决。 3范围 本文件明确了工艺变更的范围、流程、执行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移行车型的工艺变更管理。 4术语和定义 4.1工艺变更范畴:工艺文件中关于过程特性参数、产品/过程规范/公差、评价测量技术、样本容量频次、控制方法、反应计划/预防措施、生产辅料等信息进行变更的项目。 4.2异常处置预案:将临时脱离工艺过程中临时执行措施固化的项目进行标准化,问题发生后,可按方案措施执行以保证生产,再提交《临时脱离工艺申请单》的开展方式称为异常处置预案。5职责和权限 5.1各车间(包括下料中心、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及品检科 5.1.1车间/品检科班组长 负责班组内工艺变更的提出。 负责协助车间技术组/品检科工艺负责人对现场问题进行解决。 负责对本班组内工艺变更项目的实施与验证,并保存执行过程的相关记录,及时将异常反馈车间技术组/品检科工艺负责人。 5.1.2车间技术组/品检科工艺负责人 负责新产品生产准备工作,对现场操作进行培训指导,新车型工艺移行前,成立新车型工艺验收小组,并开展相关工作,将现场工艺问题及时反馈工艺技术科。 在工程院新车型工艺文件移行时,负责对工艺文件进行评审验收,确保工艺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负责对各班组反馈的现场问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确认,并进行判定、解决,对判定属于需变更工艺的问题,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变更申请。 负责将车间/科室内各班组因设备改善、成本改善、品质提升、生产节拍变化、生产布局调整等造成工艺变更,组织相关部门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及验证。 工艺改进过程中,负责编制《工艺改进评审记录表》、《验证报告》、《工艺设计变更申请单》,并提交工艺技术科。 负责后序反馈的跨班组、跨车间的工艺问题沟通,并协助其他前序车间进行验证工艺改进方案的可行性。 负责依据《工艺设计变更通知单》落实现场作业指导性文件更改及现场工艺变更。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北京宝驰通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北京宝驰通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释义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会签及审批权限第四章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章设计变更的内容要求 第六章设计变更的管理要求 第七章设计变更的后评估 第八章附则 附件 1.设计变更统一编号体系 2.设计变更处理流程图 3.设计变更申请审批单(内部) 4.施工图修改通知单 5.设计变更费用确认表 6.工程预算审批表 7.工程变更完工验收单 8.设计变更、洽商统计台帐(通用)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北京宝驰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设计变更,明确设计变更管理的职责及流程,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的发生率,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编制依据首创置业BPI流程中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二章释义 1.设计变更是指经由设计单位发出的,对正式施工图纸的修改、调整和补充。 设计变更可由各参建方提出,经建设方内部商讨或与设计单位协商认定后,由设计单位统一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它是除施工图以外的正式施工依据。设计变更包括: ●由于设计图纸本身错漏,进行纠正、补充、完善设计等,以及由此导致 发生构造或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数量增减、工作量改变等。 ●由于建设方要求提出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和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或 重新划分调整施工范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数量增减、工作量 改变等。 ●由于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以及施工错 误或配合失误不可更改,导致发生构造或做法变动、增减工程量、材料 代换、数量增减、工作量改变等。 2.按照是否有费用发生,设计变更分为经济变更、技术变更,设计变更费用应按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办理结算。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会签及审批权限 1.设计变更原则上应在实际发生前进行公司内部申请会签,并按公司会签结果执行。 2.设计变更申请部门为工程部,相关部门为设计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市场营销等。 3.设计变更申请前,原则上应对可能发生的合同价款增减(即变更费用)进行预估,预估可由预估可由施工单位进行(报变更时附上量、价)或成本管理部组织顾问公司进行预估,预估的结果及依据应作为申请的附件资料(预估未审核不作为结算价)。 4.设计变更申请应以《设计变更申请审批单(内部)》的形式进行(汇签表格式见附件三),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根据下述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

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2.10 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提出变更。 2.11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它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或其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的确认。 第三章设计变更立项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设计单位、业主等提出。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编报设计变更立项申请资料,总监办审核后附立项审核意见,由施工单位附备设计变更立项审查表并完善相应填报内容,并提交设计代表完善相应手续后转报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办理立项申请;设计单位及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出

工艺管理制度流程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管理制度的组织职责、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指导书、工艺变更管理、生产过程工艺管理、工艺事故管理、工艺质量记录管理等内容。 3.4 各生产车间在执行该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自车间的实际情况编制适用于各车间、装置的内部工艺管理程序。 4 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4.1 公司各车间都必须编写完善的工艺规程和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过程复杂的工段必须有专业的岗位作业指导书。

4.2 新产品或新工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及产品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组织编写试行稿,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4.3 对原产品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修改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组织,车间工艺人员配合进行。 部,并填写工艺变更申请单。详见附录1。 5.2.3 生产技术部接到工艺变更报告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验证,并根据验证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2.4 工艺变更后,由技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对有关技术标准及时进行修订。

5.2.5 对重大工艺变更,由车间制定技术方案,交总工办、生产技术部进行审核,并由公司技术审定委员会(有各级工艺主管组成,必要时可外聘行业专家)论证,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6 生产过程管理 6.1 总工办、生产技术部为不合格品的过程管理管理部门。 7.1 工艺事故的分级按公司有关规定。 7.2 事故处理应遵循的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预防措施不放过,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7.3 事故一旦发生应立即电告公司经管部并组织抢险,重大以上事故要报公司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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