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推荐】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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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遵循哪些原则

小编希望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遵循哪些原则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本文概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中的添加剂问题也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遵循哪些原则?怎样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食品添加剂指食品生产商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在食品中加入一些化学制品,用来改变食品的色泽、气味、或调整食物口感及延长保存时间但有些则会导致癌症,例如许多肉类食品所添加之部分物质,在胃中由于蛋白质、胃酸、添加物相互作用产生之亚硝酸盐类,可导致生理慢性的病变。这些化学制品被称为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遵循哪些原则?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使用食品添加剂要遵循的原则。(1)经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其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安全无害。

(2)不影响食品自身的感官性状和理化指标,对营养成分无破坏作用。(3)食品添加剂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并批准执行的使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4)食品添加剂在应用中应有明确的检验方法。(5)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6)不得经营和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及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7)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使用目的后,能够经过加工、烹调或储存而被破坏或排除,不摄入人体则更为安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 (g/kg) 备注CNS号INS号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 (吐温8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硫酸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 铵(铵明矾)膨松剂,稳定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铝的残留量≤ 100mg/kg(干样品,以 铝计) 06.004;06.005 522;523 氯化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2 509 氯化镁稳定剂和凝固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3 511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 2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24 493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 4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8 495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 6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3 491 山梨醇酐叁硬脂酸酯(司盘 65)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4 492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5 494 谷氨酰胺转氨酶稳定剂和凝固剂0.25 18.013 二氧化硅抗结剂0.025 复配消泡剂用 山梨糖醇及山梨糖醇液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 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 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甜味剂,乳化剂,稳定剂, 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膨 松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防腐剂 2.5 以丙酸计17.029;17.006; 17.005 280; 281;282

食品添加剂选用原则: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等一系列有关法规和各种标准。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工厂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产品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批准,制定生产,生产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接受有关部门验收、监督和检查。 小原则:1.各种食品添加剂都必须经过一定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2.鉴于有些食品添加剂具有一定毒性,应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3.使用添加剂应该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而不能降低或破坏食品营养质量;4.使用添加剂不得用于掩盖食品标识、腐败等缺点或为了粗制滥造而降低应有的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5.食品添加剂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含有有害物质,不能超过允许限量。加入食品后能被分析鉴定出来;6.选用食品添加剂时还有考虑价格低廉,使用方便、安全、易于贮存、运输和处理等因素。 天然着色剂优缺点:优点:1.来源于动植物组织,安全性较高;2.本身是一种营养素,具有营养效果,有些具有一定药理作用;3.更好的模仿天然物的颜色,着色时色调自然。缺点:1.较难溶解,不易染着均匀;2.染着性较差,某些食用天然着色剂与食品原料反应变色; 3.坚牢度较差,使用时局限性大,受pH、氧化、光照、温度等影响较大,在加工及流通过程中易受外界影响而劣化; 4.受其共存成分的异味影响,或自身就有异味; 5.难于调色,不同着色剂相溶性差,很难调配出任意色调; 6.受金属离子和水质影响,在金属离子催化下发生分解、变质或形成不溶的盐; 7.成分复杂,使用不当易发生沉淀、浑浊,且纯品成本较高; 8.产品差异大;9.天然着色剂不如人工着色剂稳定,使用时要加入保护剂,对色素使用产生不良影响。 如何正确使用食品防腐剂? 1、首先要全面了解所使用的防腐剂的杀菌和抑制菌谱,使用的最低浓度和该食品可能携带的腐败菌种类以及其性质等,以便做到有针对的使用 2、要全面了解所有防腐剂本身的性状,其中包括溶解性,pH,对光和热稳定性等,以使做到正确和合理地使用 3、要了解食品本身的性质,食品加工的条件,储藏的环境期限等对防腐剂效果的影响,以使用所有的食品防腐剂能起到最有效的作用 4、为提高食品防腐效果,在添加防腐剂的同时,可以不用适当的其他措施提高食品防腐效果,防腐剂的使用与加热方式,冷冻方式相结合与辐照方式相结合这对工业生产时非常重要的。 苯甲酸与苯甲酸钠,山梨酸与山梨酸钾,对羟基笨甲酸脂类三类防腐剂的比较? 1、安全性:山梨酸与山梨酸钾的安全性最高,苯甲酸与苯甲酸钠安全性能最低,对羟基笨甲酸脂类的安全性能介于二者之间 2、防腐效果:对羟基苯甲酸脂类抗菌作用比山梨酸与山梨酸钾和苯甲酸与苯甲酸钠要强;苯甲酸与苯甲酸钠对细菌抑制较强对酵母菌霉菌抑制较弱,山梨酸与山梨酸钾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起抑制作用,而对厌气性细菌几乎无效,对羟基苯甲酸脂类对霉菌酵母菌作用较强,对细菌较弱尤其是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和乳酸菌的抑制作用较弱。 3、成本供应比较,苯甲酸与苯甲酸钠是我国最大量生产的化工产品,成本低廉,供应充足,山梨酸与山梨酸钾目前虽已工业化生产,但是产量很小,而成本苯甲酸较高,对羟基笨甲酸脂类虽已工业化生产,但是还很小其成本较高但使用量较低 4、掌握pH值得范围:苯甲酸与苯甲酸钠的适用pH在4.5以下,山梨酸与山梨酸钾的适用pH值在5.5以下,对羟基笨甲酸脂类的适用pH在4.8。 5、其他:苯甲酸与苯甲酸钠略带安息香气味,山梨酸与山梨酸钾在空气中则被氧化而变色,对羟基笨甲酸脂类的溶解性低,略带涩味。 酶制剂与化学催化剂的异同点? 共同点:在一定条件下仅能影响化学反应速率,而不能改变化学反应的平衡点并反应前后本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食品添加剂。不采购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2、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3、购入食品添加剂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登记台账。 4、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以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安全要求或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并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时间、责任人进行登记。 6、对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7、严禁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及其他非食用物质。 8、不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生、鲜肉等规定品种不添加食用香料、香精。 9、油条、油炸食品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10、指定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19新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手册 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2760)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9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等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19年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教学、监督、检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 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聚氧丙烯甘油醚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聚二甲基硅氧烷 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没食子酸丙酯(PG) D-异抗坏血酸钠 茶多酚(维多酚) 植酸(肌醇六磷酸)植酸钠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甘草抗氧物

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201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963-2011 蜂蜜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pdf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pdf

蜂蜜.pdf 时间:2011年5月13日下午 主持人:宋树立(卫生部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媒体的朋友们,欢迎出席卫生部媒体通气会。近期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问题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卫生部非常重视,今天的通气会主要是介绍刚刚修订出台的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情况。我们邀请了卫生部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及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的领导和专家,通报有关情况,并与大家一起进行交流。 出席通气会的领导和专家有: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 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 卫生部监督局评估处处长张志强;

卫生部监督局督察处副处长史根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副所长王竹天,研究员吴永宁,副研究员樊永祥和王君;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处标准处处长高小蔷;副调研员李晓瑜。 下面请陈锐副局长向我们通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四项国家标准情况。 陈锐: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工作,最近公布了四项食品安全标准分别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蜂蜜》(GB14963—2011)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报告略,见卫生部网站新闻稿:卫生部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感谢媒体对食品安全工作一贯大力的支持,希望大家继续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主持人: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2760-2014)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8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添 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 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 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 等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18年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 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 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 员及管理、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 应用、教学、监督、检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 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 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 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聚氧丙烯甘油醚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聚二甲基硅氧烷 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没食子酸丙酯(PG) D-异抗坏血酸钠 茶多酚(维多酚) 植酸(肌醇六磷酸)植酸钠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大全 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12493—90)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8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 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 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等 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01年我国允 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 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 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 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教学、监督、检 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盐酸己 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钠 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 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聚氧丙烯甘油醚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聚二甲基硅氧烷 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没食子酸丙酯(PG) D-异抗坏血酸钠 茶多酚(维多酚) 植酸(肌醇六磷酸)植酸钠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甘草抗氧物

食品添加剂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摘要分析食品添加剂应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为促进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确保我国食品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应用;对策;食品安全 AbstractInthepaper,theproblemsofapplicationoffoodadditiveswereanalyzedandcoutermeansures wereputforward,soastoprovidedreferencesforpromotingtheconservativeuseoffoodadditivesanden suringfoodsafetyinChina. Keywordsfoodadditives;application;countermeasures;foodsafety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防腐以及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按来源不同可分为天然食品添加剂和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两大类1-2]。食品添加剂由于能改善食品品质和档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食品行业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是,近年来随着“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事件的频频发生,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1存在的问题 1.1用量不规范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标准而随意使用的现象较为突出,比较突出的是超量使用现象。一方面,某些厂家缺乏食品安全意识,不顾食品添加剂的用量问题;有些厂家设备简单陈旧,缺乏精确的计量设备,缺乏生产技术人员;对有预包装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用量标示不准确甚至不标。另一方面,在饮食行业,非包装食品添加剂标准缺失3]。自2010年6月起颁布实施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对于现场制作、产量较小的产品并没有做出用量的的规范。像面包店中预包装好的牛角包、酥皮包、方包上都有配料表一栏,除了标了小麦粉、白砂糖、牛油、鸡蛋等原料外,还标了“面包改良剂”,后面往往用括号表明了成分“淀粉、双乙酰酒石酸单甘油酯、维生素C、酶制剂”,但对于用量没有明确。 1.2超范围使用 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明确了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但实际上,如吊白块、孔雀石绿、苏丹红等被广泛应用于食品生产。 1.3使用过期、劣质的食品添加剂 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其功效会大打折扣,而且长期存放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影响添加食品的安全性;劣质食品添加剂,不仅产品不纯,而且含有汞、铅等重金属有害物质添加到食品中,会严重影响食品的安全。 1.4重复、多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般有2种情况,一种是在某一食品中添加了单一的添加剂后,又因其他功用添加了复合食品添加剂,而复合添加剂由于配方保密不便公开,可能会出现重复添加的情况4]。比如某种食品防腐剂应用在酱油中,目的是为了保证酱油防腐,但酱油被用于某种罐头食品中,这种防腐剂就带入到罐头食品中,这种罐头食品可能未被批准用这种食品防腐剂,或者这种食品防腐剂限量低,罐头食品生产厂家不知道原料酱油里使用了防腐剂,再添加就超标了。另一种是多个环节进行了添加,比如国家允许使用的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现实中,生产面粉厂添加、销售商添加、生产馒头的小作坊添加,致使最终产品的增白剂严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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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教学、监督、检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 2、本着尽量少采购化学类的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的原则组织采购。 二、索证、验证管理 1、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品管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填写索证记录; 2、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生产品管部必须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红章,否则不予接受; 3、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能自检的,生产品管部除索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红章)、检验报告单外,还需抽样检验,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检验结果报告单;不能自检的由生产品管部出具参考检验的检

验结果报告单,凡是本公司生产品管部未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得使用。 三、存储和使用管理 1、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生产品管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2、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 3、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超过GB2760和卫生部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大限值和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4、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具体名称,配料登记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5、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为维护广大饮食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目的 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职责: 1)生产科长(技术负责人): 负责选择并确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最大使用量及使用范围。 2)库管员 负责食品添加剂的保管(车间负责人保管)及登记 3)配料员 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领用及配料.并对所配料产品质量负责. 4)质检科长 负责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使用的监督检查。 3使用规定: 3.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量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6)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3.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1)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2)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4)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3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1)根据GB2760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2)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3)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4)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所需要的水平。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添加范围,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g/kg)应符合 GB2760的相关规定。 5、食品添加剂的必须用专柜、专人保管(保管人由两人组成),明确规定为生产 科长或车间主任和库房管理员。一把锁二把钥匙,并在保管柜上标明负责人姓名。6、配料员按生产计划到库房领取相应的食品添加剂,配料时严格按《产品配料表》准确配料,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配料完毕应作好《食品添加剂 使用登记记录》并保存以备查阅。 7、配料结束,若有剩余的食品添加剂,应在下班前将剩余的食品添加剂退交库房,并记录于《食品添加剂领用登记》。 8、质检员对生产过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操 作人员停止操作,分析查找原因并处置。 9、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添加使用范围(以油炸糕点为例) 10、相关文件及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记录》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 1.目的:由于当前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控制,为加强我司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适用于公司购买和使用添加剂的部门。 3.管理规范: 3.1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严格要求从业人员遵守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条例。 3.2添加剂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确保食品卫生。 3.3禁止使用过期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无产品卫生许可证、无合格证的食品添加剂。 3.4我司生产的所在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要求。 3.5研发新产品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要求,并经质量技术部审核确认后方可投入车间使用。 3.6采购部在购买添加剂时,严格食品添加剂的供方评价手续,确定合格供方,除必须向供应商索取三证外,还应尽量向添加剂供应商索取“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对于一些复合的原料(如复合维生素等)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产品中含的一切成份并经质量技术部确认后方可购买,若不能提供复合原料所含成份的原料一律拒收;若发现提供其成份不真实,使用于我司产品内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其所造成的

一切责任由该供应商承担。采购部在和供应商签合同时,要将这条列在合同内,否则采购部有连带的责任。 3.7根据生产实际应时、合理采购,做到食品添加剂不积压,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贮存。 3.8生产车间应掌握食品添加剂的特点、用法和用量,,严格按产品配方和添加剂使用的技术要求进行添加,不得超量投入,注重营养卫生,保证食用安全。 3.9为了规范管理,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账。 3.10加强食品添加剂的储存管理,做到防鼠、防潮、通风良好,标识清晰,易于识别并存放有序,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 《食品添加剂应用技术》课程标准 课程承担单位: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标准制定者:胡梦婷 课程名称:食品添加剂应用技术课程代码:: 计划学时:32学时学分:2学分 适用专业:食品加工技术适用对象:11级食品工程系 1.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的要求,适应我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趋势,我们根据食品行业各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以真实生产任务或(和)工作过程为导向,以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基本工作要求为依据,重新构建了职业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基础知识培养两个课程系统。在不断总结近年来课程建设与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发、编写了本课程标准,以满足食品类专业建设和相关课程改革的需要,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1.1课程定位 《食品添加剂应用技术》是以《有机化学》、《生物化学》、《食品卫生学》等课程为基础,还与《食品发酵与酿造》、《食品检验技术》等相关联的学科。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灵魂,是食品加工技术专业的重要专业课。 1.1.1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食品加工技术专业的重要专业课,其教学任务是培养学生运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理论的能力,提高食品添加剂在加工和贮运食品中的效用以及食用中的安全性和营养性,学会有效控制食品的质量和解决一定的实际问题。 1.1.2课程设计理念 食品添加剂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求在教学中充分重视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掌握研究食品添加剂的基础上,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精神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以“工学结合”为原则,在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下,根据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岗位能力要求,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理清相应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与工作过程,按照工作岗位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参照食品检验工、公共营养师、ISO9001及HACCP内审员等职业资格标准,选择教学内容。授课结合实际条件,遵循认知规律和职业成长规律设计学习情

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规程(太阳神) 赠言: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越来越严格,这份文件我们反复修改,希望对贵公司的文件起草有所帮助。2011年7月 1、目的: 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领发与使用。 3、使用与管理: 3.1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采购人员必须掌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性能和潜在的危险,考虑到采购物品的重要性和危险性,食品添加剂一般由采购部经理负责亲自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物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采购时还要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的评价资料,食品添加剂的入库也须采购部经理本人办理。 3.2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 食品添加剂在入库前,由库管员负责对其进行检查和登记,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食品添加剂应单独加锁保管,并粘贴有明显标识,以防误领。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注意保留其原有标识。 3.3 食品添加剂的领发 食品添加剂的领取必须限定使用部门和领用人,领取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用量填写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方可领用;同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核领料单内容,经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和发放。 3.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使用部门应制定每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计划,使用之前指定专人使用计量器具(操作人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按标准配比进行稀释和配制,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禁超过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督检查,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由使用人和检查人签字确认。 4、相关文件 4.1 《食品添加剂用量标准》 4.2 《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 编制:陈伟批准:刘燕实施日期:2011年6月20日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和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GB 276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天然食品添加剂 natural food additive 以物理方法、微生物法或酶法从天然物中分离出来,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产物,经过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3.4 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chemical synthetic food additive 由人工合成的,经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4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3、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5、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6、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三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5、自制调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6、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7、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8、餐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1整体框架结构 GB2760-1996以及随后每年的增补品种仍然沿用1981年标准的格式,正文包括“范围”、“引用标准”、“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三部分。由于对标准使用所做的解释和说明不够,往往使得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甚至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够完全正确地理解、执行。例如,某监督机构在对牛肉干制品抽检中检出微量苯甲酸就判定其产品违反GB2760规定,给予处罚,而没有充分考虑该添加剂的可能来源,如配料中使用了含苯甲酸的酱油,即没有考虑到“残留”原则而造成了错误判断。虽然这可能是由于标准的宣传贯彻不够,但客观上也说明了标准本身确实存在着缺陷,不能让标准执行者和监督管理者理解实施。CAC的GSFA则在前言中对术语定义、质量规格要求、残留原则、食品分类系统作了系统地解释、说明和要求。例如,在“进入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残留物”章节,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可以因在食品配料中的残留而进入食品中的三种允许情况,很好地避免了上述问题。 在列表格式方面,GB2760按照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分类排序,规定了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这种格式在七、八十年代,食品工业还不太发达,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相对狭窄的情况下是可以满足工作需要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和食品工业的不断飞速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内容越来越庞杂。现有的格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便,例如:如果一种添加剂具有两种以上功能,就会在标准的不同段落出现,很容易查找不全;如果

想查找某种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更是难上加难。 GSFA的列表格式则有很多优点,表1按照食品添加剂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排序,限定了每一种或一组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食品以及允许的最大 用量,并在每种添加剂的名称后标注国际代码编号(1NS编号)和功能类别。表2与表l的资料内容相同,只不过是按照食品类别排序,便于查找。表3列出了“未规定ADI”的添加剂,当这些添加剂按照该标准前言中的良好生产规范(GMP)适量使用时,原则上可以允许在所有食品中使用。表3的附录列出了表3所不能适用的食品类别或个别食品,这些食品类别的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表1和表2的规定。 2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GB2760中食品添加剂主要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香料共22类。 GSFA将食品添加剂的功用分为酸、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膨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乳化用盐、固化剂、增香剂、面粉处理剂、发泡剂、胶凝剂、被膜剂、保湿剂、防腐剂、推进剂、膨松剂、稳定剂、甜味剂、增稠剂共23类。 两者的重要区别是GSFA明确指出为了保持或提高营养质量而添加的 物质不包括在内,而GB2760中营养素强化剂属于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大类。鉴于对营养强化剂所进行的危险性评估和标准化管理与一般的食品添

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手册 本手册按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2760-2014)中类别的顺序,分别介绍了我国截止至2018年允许使用的21类食品添 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 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 甜味剂、增稠剂、其他。各类中具体品种依次按名称(别名)、分子式、性状、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限量)、毒性、推荐品牌 等逐一介绍。本手册的特点是:⑴按我国国家标准选辑,⑵新:截止到2018年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收录在内,为最新颖而全面的版本,⑶较详细介绍了使用范围和方法,⑷推荐了产品的品牌和购置办法,⑸实用性强。 本手册附录收集了我国新近颁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 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最后为主要参考文献 和中、英文索引。 本手册可供食品、卫生、化工、医药、商业、外贸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 员及管理、营销人员等使用,也可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 应用、教学、监督、检验人员参考。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磷酸乙酸(醋酸)盐酸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 硬脂酸镁 消泡剂 乳化硅油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 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聚氧丙烯甘油醚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聚二甲基硅氧烷 抗氧化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闻通气会实录 时间:2011-05-18 09:31:0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时间:2011年5月13日下午 主持人:宋树立(卫生部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媒体的朋友们,欢迎出席卫生部媒体通气会。近期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问题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卫生部非常重视,今天的通气会主要是介绍刚刚修订出台的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情况。我们邀请了卫生部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及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的领导和专家,通报有关情况,并与大家一起进行交流。 出席通气会的领导和专家有: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 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 卫生部监督局评估处处长张志强; 卫生部监督局督察处副处长史根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副所长王竹天,研究员吴永宁,副研究员樊永祥和王君;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处标准处处长高小蔷;副调研员李晓瑜。 下面请陈锐副局长向我们通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四项国家标准情况。 陈锐: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工作,最近公布了四项食品安全标准分别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中

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蜂蜜》(GB14963—2011)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报告略,见卫生部网站新闻稿:卫生部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感谢媒体对食品安全工作一贯大力的支持,希望大家继续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主持人: 下面进入交流和媒体提问阶段,提问之前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 健康报: 如何判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的食品标签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的要求? 樊永祥: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一是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标签的文字、表述和宣传等;二是标签应当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能标示任何封建迷信、贬低其他食品或者违反任何营养知识的内容。三是标签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以欺骗性的文字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能利用食品的字号、大小、颜色的差距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饮料为例,如果产品是水、色素和香精香料生产的果味饮料,这种饮料不能以果汁来命名产品名称,更不能称为“纯果汁”或者标明果汁含量有多少,也不得以含有果汁要求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严卫星: 这是国家标准对所有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对于企业来说,标签是对消费者的承诺,对社会的承诺。凡是食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就必须是真实的。 国际台: 食品添加剂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食品添加剂存在哪些问题?我们的工作还有哪些亟待改善的地方? 严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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