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
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
3.1 一般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6.2.2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2.2的规定。室内采暖计算温度表表6.2.2
用房温度(℃)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18
厨房
15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14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3.2 采暖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87(2001年局部修订)
3.3 通风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6.4.1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构件。当排油烟机的排气管排至竖向通风道时,竖向通风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负的排气量计算确定,应采取支管无回流、竖井无泄漏的措施。
6.4.3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3.4 空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6.4.5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的地区,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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