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监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营业场所

新疆保监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

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新保监产[2009]5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6.11

【实施日期】2009.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新疆保监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新保监产[200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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