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

对当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分析应当主要聚焦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变化上。药品监管体制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后并没有什么变化,只是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变化在变换所属部门,其实际监管体制、机制与制度设计一直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是,当今一些地区以“市场监管体制”替代“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变革也对药品监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一点在后文中将一并分析。

对当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分析同时还必须建立在对既往体制产生、发展的历史沿革的分析总结之上。因此,本文第一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历史沿革的简单回顾与分析。在厘清既往体制的由来与利弊之后,可以清晰地看到当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渊源。本文第二部分将着重对当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不同类型进行分析,得出初步结论。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在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发展方面,本文将尝试得出适合中国当今国情、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这一公共目标收益最大化的体制建设构想。

本文强调“基于监管实践的分析”,是希望从“自下而上”的角度对体制的利弊做深入的探讨。对某一行政体制的分析当然离不开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等理论的借鉴,但是罔顾

食品药品监管实践生态的存在,则分析将无法难免“不接地气”,结论最终可能“大而无用”。

一、2016年以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回顾与分析[1]

迄今为止,笔者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变迁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即:以“食品卫生”为主导思想的“单一部门”监管阶段;以“食品安全”为主导思想的“多部门”初级监管阶段;食品安全监管的“多部门”纵深发展阶段;和以食品安全为主的多种体制并存的“一体化监管”阶段。

几个对体制变革产生巨大影响却存在争议的事实。

一是,xx年以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以“食品卫生”为概念、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单一部门”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初现于1953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对食品的关注主要是充足的粮食供应问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则主要源于由卫生问题引发的疾病和中毒事件。”[2]1953年,政务院第167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与行政区划相一致的省、地、县三级卫生防疫站。

1965年,国务院批转《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条例规定:“卫生部门应当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这种“单一部门”的体制模式一直延伸到xx年。这一时期的监管以“结果”导向为主,监管的外延领域、范围、以及内容都相对较为简单。其间,尽管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的食品卫生监管内容逐渐丰富,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但是整体的“单一

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管形态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在此期间,虽然卫生部门几经变革、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食品安全客观形势的需要,但却依然不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要求。尽管有观点认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多部门化”是从1995年开始的,但是从体制变迁的历史与各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以及实际行使的监管职责分析,没有证据表明在xx年以前,农业、质监和工商部门在具体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方面真正参与了食品安全监管。[3]有观点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作为是当年已然是“多部门监管”体制的一个证据列出,这显然是不成立的。

二是,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发展中,以“食品安全”为正确概念出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与“多部门分环节监管”模式同时出现的。其标志应当以xx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为标志。这也是“食品安全”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国家级规范性文件里。

三是,于xx年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未履行过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站在历史的角度回顾其角色定位,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协调者”的角色。与其“三定方案”的职责赋予确实比较吻合,即“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当时该局内部主责食品安全的机构设置也证明了这一点。

xx年至2016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回顾与特点。

一是“多部门分环节监管”是当时监管体制的主要模式。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责由农业、质监、工商和卫生等四个部门主要负责。同时,商务、出入境、公安、城管等部门也分别承担了一些相关职责。二是国家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设立,以及在省级出现的三种协调机构设立的模式是凸显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体制开始正式登上历史舞台的标志,其宣示意义大于其实际发挥的作用。三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体制建立顺畅,各部门是在原有建制上增加职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立并无影响。四是各级地方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的制度设计开始运行。但是积蓄已久的食品安全问题“井喷式”的爆发使公众的容忍底线不断升高,政府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在无法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现实中,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难自然日益高涨。然而,相对于刚刚组合到一起的食品安全监管“多兵种”混合编队而言,迎战这种没有缓冲期的“硬仗”多少有些无奈,由此而产生的诸多监管不力也属于这一阶段无法规避的客观现象。所以,当时一些以此为依据而对“多部门监管体制”进行否定的观点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来未免结论下得太早。

这一时期“多部门分环节”监管体制的利弊与成因分析如下。

“正收益”分析。

1、多部门监管体制的设立从根本上解决了原卫生“单一

部门”监管的诸多问题。

一是解决了从”食品卫生”监管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与问题。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算漫长的过程。2016年公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启动于xx年,立法项目最初的名称为“《食品卫生法》修订”,在立法调研的过程中,随着对“食品安全”概念的认识,最终确定为《食品安全法》的起草并最终得以出台。多部门监管体制的确立使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思想在监管实践层面上成为可能。

二是解决了监管力量与监管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管体制是“单一部门”监管的典型模式。存在的缺陷并不仅仅是监管思想和理念的不到位,还包括监管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客观的需求、监管措施、方式方法和监管力度与形势要求相距甚远等情况。当时的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着医疗防病等多项行政职责,以及医院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责,“食品卫生”仅仅是其公共卫生职责中的一项。面对随经济发展而剧增的食品安全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即使全力以赴都不能很好应对,更何况“食品卫生”监管只是其“副业”、由其下属的卫生监督所代行职责。多部门监管体制从监管力量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是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权利过于集中导致的“规制被俘获”和“寻租”问题。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4]。“单一部门”体制极易产生相对的“绝对权力”。多部门监管使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分属于不同部门,并且由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之间的自然相关性,各部门之间自然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现实。

2、在形式上实现了从某一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思想之一。实现这一思想不仅需要与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专业监管执法人员队伍,并且还需要针对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措施、方法与结果评估。多部门分环节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尝试。

3、“分散化的公共治理”模式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透明度、社会参与度发生显著变化。多部门监管使得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不再是在一个封闭的“单一部门”内部流动,而“被迫”进行跨部门流动。这种信息流动随着部门衔接的刚性需求、“分环节问责制”力度的加大、以及食品安全统一目标的整合要求等因素变化,逐渐变得公开透明。加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力度不断增大,食品安全的公众参与度在这一时期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

4、“多部门”的协同治理推进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进程。对同一目标的不同治理使很多过去被掩盖的问题浮出水面,成为各部门经常争论的话题。争论的负收益可能是推

诿扯皮、“齐抓不管”,但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正收益是问题的曝光与建立在争论基础之上的辨析。与问题被掩盖相比,问题的暴露意味着解决的可能,而争论往往是得出正确结论的必由之路。站在历史的今天回顾这一时期各部门的争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很多问题的解决真正推进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

“负收益”分析

1、多部门监管的“边界”不清导致权责不清、推诿扯皮、“齐抓不管”的情况屡见不鲜,成为社会公众诟病的众矢之的。对同一公共事物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必然会出现协同不力的诸多问题。“边界”不清便是其中之一。在这一时期,食品安全概念与如何监管的“新生态”状态,和各部门“初学乍练”的“新生态”交织在一起,再加上分环节监管只是一个基本分工,对于具体职责确权在标准体系、风险管理、行为监管、行政处罚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所以各部门之间的“边界”模糊不清是一种客观事实。出于“趋利避害”的“理性经济人”选择,各部门的推诿扯皮成为这一时期逐渐显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真空”。

2、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监管模式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各自为政,造成信息沟通不畅、监管原则、制度、方法、行为等不一致现象,客观上造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混乱”局面。

食品安全监管是建立在一定自然科学专业基础之上的政府公共管理事务。就专业知识与监管经验而言,除当时分工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卫生行政部门以外,农业、质监、工商部门均属严格意义上的“外行”。与此同时,各部门在各自的监管领域均有一套相对成熟固定的监管思想与实践方法,“路径依赖”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各部门的选择。如质监部门将食品安全法赋予的“食品生产许可”职责与其原来执行的“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合二为一;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许可”的具体做法基本参照《营业执照》的注册方法,等。客观来说,这种“路径依赖”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却对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原则形成了负面影响。一个直观的问题就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将无所适从。他们要在不同的“环节”按照不同部门的要求去办理相关事项;而由于标准、检验检测、监管行为与方式、案件查办等具体职责行使方面的差异,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样的行为却很可能遭遇来自不同部门的不同判定。同时,由于部门间的自然分野,“信息割据”成为常态,尽管有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综合协调部门的信息整合,但是相对于大量需要无缝隙衔接的具体监管信息交流而言,其作用并不明显。

3、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隙”化、整体化要求无法实现;无法适应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食品消费多样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形式上的多部门全过程分环节监管体制遭遇了跨部

门协同监管的问题瓶颈。这种“缝隙”的存在使全过程监管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食品安全整体化的目标在“协同困境”下难以实现。与这一监管体制困境形成对比的是:食品消费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需求的趋势,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也开始快速发展。本已捉襟见肘的多部门监管更加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在此形势下,催生了当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

二、当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利弊分析

当今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两个维度上存在着不一样的情形:一是在部门设置的“横向”维度上存在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情况;二是在“纵向”维度上存在着“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情况。两个维度的交叉使当今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呈现出一种奇特的“混乱”局面。

当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类型

1、“属地管理”且省级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基层监管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模式。代表省市:全国大部分省市。

2、“垂直管理”的市场监管模式。代表省市:天津。

3、“垂直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管模式。代表省市:北京。

体制对比分析

1、“属地管理”模式与“垂直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属地管理”模式是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即所谓“人、财、物”和工作均由同级地方政

府负责的体制模式。

“垂直管理”模式是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人、财、物”和工作均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的体制模式。

从食品药品监管的角度出发,两种体制模式的对比与利弊分析如下。

一是监管“驱动力”分析。

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到每一个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基本民生问题。对于这一“公共产品”本质的认识,在两种管理体制模式中应该没有区别,也是食品药品监管的最根本的驱动力。但是,由于同级地方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区别较大,基于同一认识的驱动力并不相同。地方政府除了需要对本地区的各种安全负责以外,还承担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地区建设、环境优化等很多公共管理职责。现实中“身兼数职”的地方政府实际存在着以下“驱动力”不足的情形:在多项政府绩效评估面前,完成能够彰显政绩的经济增长、财政税收、社会稳定等指标自然会排在以“风平浪静”为标志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前面;在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加大、对地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往往会与生产经营者形成正面博弈,而这一博弈的第三方参与者――地方政府则可能由于“规制被俘获”的原因,以“维护地区经济发展”等理由而明示或暗示监管部门“放水”,这时候“属地管理”

的体制将形成负向“驱动力”。这并非是逻辑推断,在当今很多食品药品监管“属地管理”的地区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就“驱动力”而言,在“垂直管理”体制中,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上一级管理者则可以从体制上规避上述问题。不仅如此,在以“安全换市场”的问题博弈中,“垂直管理”体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政府形成制约。

二是监管的“权责对应”关系分析。

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认识源于“权责对应”的思想,依据是刚刚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本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应当说,“权责对应”的思想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奉行这一思想并不意味着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管以“属地管理”体制进行落实。因为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全面负责属地的“食品安全”,而不仅仅是“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众所周知,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所以,地方政府应当以“属地”的食品安全“源头控制”为重点,从这一地区的发展布局、产业结构、招商引资政策等开始,以政策工具为主要手段,从政府管理的“源头”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安全规制。较之上述全面规制手段,食品安全监管具有单一性、滞后性、专业化、高成本等特点,属

于行政部门的职责特征。将政府职责定位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实际上是弱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能力与责任,将食品安全的控制点后置,与食品安全“源头控制”的思想相悖。同时,以食品安全法作为“属地管理”的法律依据并不正确。食品安全法所指的“负责”是后文中的具体表述“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不是让地方政府将具体承担监管职责的执法队伍“据为己有”。

此外,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属地管理”的做法与《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不符。《药品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据此规定,药品监管职责在省级政府及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属地管理”的体制并不适用于药品监管。

三是履职履责能力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是任何“单一部门”都不能包打天下的公共管理事物。“属地管理”在综合调度各部门执法资源、统一领导、协调指挥、联合行动等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地方政府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一支“综合执法力量”而委派以其它执法任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而“垂直管理”的优势在于其管理目标与职责的“专一”、指挥管理的专业化与排除地方干扰的能力。此外,由于”属地管理”体制对“人、

财、物”的绝对控制。食品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的非专业流动不能被排除,可能造成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下降、监管人员学习与提高专业能力的动力不足、监管目标短期化、表面化等现象。

2、“市场监管”体制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比较分析

“市场监管”体制模式是将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部门合并为一个行政监管执法部门的体制。这种改革的理论依据可以从“大部制”改革的理论中找到影子,现实的支持往往是以“机构人员得到精简、监管力量整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整合”等作为体制的正收益评价。下面,本文就两种体制的公共事物性质、设计目标的可行性、监管实践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一是两种体制的公共管理性质分析。

如前文所述,食品药品监管是对基本民生问题的规制,是聚焦食品药品等这些特殊商品特定风险的公共管理行为,是以食品药品的“市场化”为前提、但并不局限于“市场”的全过程监管。但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指向的是竞争秩序、产品质量优劣等市场秩序问题,尽管其中某些问题可能会严重到涉及人身安全,但也属于非常态的特殊情形,就一般而言,其监管并不指向基本民生问题。

所以,就公共管理性质而言,食品药品监管不是“市场监管”,其治理问题的重要性、治理幅度和治理目标均与“市场

监管”截然不同。

二是体制设计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分析,食品药品监管“一体化”体制设计的目标主要是:整合食品药品行政监管职责,形成专业化的监管队伍与职能归属,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从当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履职情况看,目标的设计基本得到实现: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在逐步建立与整合;食品药品监管的各项制度设计正在不断的统一完善之中;监管与执法行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规范。

在《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有这样一段表述:“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这一段表述可以视为“市场监管”体制设计的目标表达。以这样的目标设计来衡量当今把食品药品监管也纳入其中的市场监管体制,可以发现,这个体制的目标实现与《若干意见》中的表述存在着三点不一致:首先,关于市场监管的“立足点”与食品药品监管的立足点基本完全不同;其次,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无法通过

食品药品监管实现;再次,食品药品监管的目标实现在《若干意见》中没有相关的表述。可见,当今将食品安全监管也包括在内的市场监管体制与体制设计的“初心”,即目标设计目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三是当今食品药品监管实践中若干问题的分析。

其一,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化要求与市场监管体制下执法职责整合要求的冲突。

市场监管体制中,每一名执法人员都面对着不同的监管执法知识、能力要求,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不可能做到同时精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全部监管工作。然而,如果将执法人员按照不同的监管领域进行专业性职责划分,则与“市场监管”建立的初衷相违背。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人员的岗位流动是这一体制建立的另一目的,即实现监管力量的整合。但是现实中可能出现的真实情况是:专业人员可能会以“工作需要”等各种理由被调离专业岗位,专业监管需求被“工作需要”的理由所屏蔽。

其二,基层监管执法存在着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等的“理性经济人选择”、权力过大的“寻租”、以及监管“幅度”过宽而导致的“深度”不够的情形。

不同监管领域的执法难度存在着差异,问责的力度也差别很大。尤其是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的问责力度越来越大。出于容易完成和免责的“理性经济人选择”,基层执法人员往

往会选择工商职责等以秩序维护为目标的工作任务岗位。市场监管的行政权力覆盖了一个市场经济主体几乎全部的行为规制,为权力寻租预设了可能的空间。另外,在管理学中,管理的“幅度”与“深度”成反比是一个常识。市场监管的幅度之广,足以造成监管人员“走马观花”式的监管方式。或许这种“一批大檐帽只去一次”的监管可以让企业倍感轻松,但却可能付出公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得不到有力保障的代价。

其三,上下体制不统一、再加上“属地管理”的模式,食品药品监管的困境形成了“叠加”的趋势。

“2016年以来,部分市县将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合并为‘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这一方面有利于精简机构,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基层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上一级仍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存在不协调等情况。同时,监管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5]“监管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研究,‘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有利于精简机构,但也在有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6]。全国人大在对部分省市进行《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发现了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部分问题,其中,上级部门分别设立、

基层执法机构统一为市场监管机构的体制暴露出来的问题尤为突出。“政出多门”历来是行政执行的大忌,出现问题并不足为怪。在此问题百出的体制上再叠加“属地管理”体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堂而皇之地拒绝执行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由此而凸显。

三、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发展分析: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努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一体化”目标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横向”的市场监管体制与“纵向”的属地管理体制不适合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的需要,应当尽快予以修正。

本文认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尚未完成,应当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出发点,以当前的行政生态为基础,尽快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从不具有“同质性”的市场监管体制当中“剥离”出来,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一体化”监管。

告别“单一部门监管”与“多部门监管”的历史,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一体化监管”目标。

许多反对多部门监管的文章提出“单一部门监管”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正确路径。或许他们真正想说的是“一体化监管”。与“单一部门监管”的本质区别在于:“一体化监管”是指以食品药品安全的客观属性为依据,以公共管理的“权、

责、能”的科学配制为原则,将具有“同质性”的监管职责尽量交由同一行政部门;监管部门之间的“边界”由食品药品安全的“异质性边界”和科学分工的原则所决定;部门之间的无缝隙衔接则依靠制度、绩效与问责。在“监管全覆盖”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监管部门的设置;在科学管理的前提下,尽量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对行政资源的需求。形成监管目标清晰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清晰、监管执法深入到位、全过程监管无缝隙衔接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一体化目标的唯一路径。

“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将食品药品监管从非“同质性”的市场监管体制中“剥离”,从国家到乡镇一级自上而下建立专业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

只有将监管的载体职责清晰明确,并去除与食品药品监管无关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化特征才能予以凸显,其专业化监管的作用才能够得以发挥。国家层面各项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顶层设计”可以最大程度的到达基层执法层面。食品药品的问题得到真正的关注与及时的回应。监管执法队伍的专业化素质提升获得动力和工作实践的锻炼机会将大幅提高。

2、实行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垂直管理”的体制,建立国家“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指挥、调度体系。

“地方割据”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根本无法满足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需要。实行“垂直管理”,可以树立食品药品监管自上而下的权威,排除种种外部干扰。保证政令畅通,使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各项具体措施的行政监管到位并切实发挥作用。“垂直管理”的体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可能对地方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予以监督和“纠错”,避免地方政府因其它种种理由而以食品药品安全为“交换条件”的“理性经济人选择”。当然,“垂直管理”并不是不要地方政府的领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应当依法接受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以充分保证监管与属地的特点相适应。

3、大幅度增加食品药品专业监管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壮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形成强大的专业化监管部门。

食品药品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是体现我党执政能力的大问题,是关乎政府形象和公共管理水平“及格”与否的关键性问题。在这样的监管要求下,不应当以“控制编制预设、精简公务员队伍”为惟一的标准来衡量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的建设,也不能以“市场监管”体制的形势在表面上解决食品药品监管专业化力量不足的问题。应当正视当前食品药品监

管执法队伍人员不足、专业化监管力量水平还与监管需要相距甚远的现实。从基本民生保障的高度解决这个问题。在明确建立“垂直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同时,应当进一步考虑科学这个专业化行政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在科学测量的基础上不断动态调整,以满足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需要。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与确立并不仅仅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事情,而是关系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目标能不能真正实现、人民群众饮食用药能否“放心”的大事。对体制的分析研究不应当偏离这个基本目标。“不忘初心”的改革才是有意义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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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内容可参见冀玮“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变迁“一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度资助项目,项目名称《整体政府视角下的中国政府跨部门协同机制研究》,批准号71173004。

[2]刘亚平著《走向监管国家——以食品安全为例》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5月,p31

[3]参见冀玮“多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一期

[4]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1832-1902):

[5]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出现,严重威胁着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凸显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不少漏洞。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不少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一、受消费水平的影响,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合格企业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另外,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还有一些价值较低的假冒伪劣小食品,维权成本高,经济不划算,也是群众不愿主张权益的原因之一。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部门联系松散,联合监管存在真空。目前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涉及到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的是分环节监管,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管理,但是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具体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由于许多具体职能交叉,界线不清,容易滋生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监管出现真空。比如饭店饮

食安全现在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管理,地沟油、过期变质等许多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被广泛使用,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各职能部门间也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各管各的,造成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力,形不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局面,导致“五龙治水”都管不好老百姓的一顿饭。 三、监管手段有限,执法人员水平不齐。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的技术监管水平有限,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比较落后,在查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难以提供精确有效的检验结果。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和巡查的过程中,仅靠经验和以有效期、保质期、商标包装等方面凭查证、询问、手摸、眼观等方式做出粗略判断,大大降低了食品的安全率。与此同时,一些监管人员安于现状,不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低下;巡查时走马观花,发现不了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还有少数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或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借口人手不足、点多面广、社会风气不好等原因,对生产、销售、贩卖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管不问。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光顾关心自己的利益,忽略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监管缺失,埋下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从业人员混乱,健康卫生缺乏监管。据调研了解和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卫生监督等部门采集的数据显示,当前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商业道德,只图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不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恶果。个别人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一、食品安全知识 1、如何挑选酱油。酱油食前要验明正身。在市场上购买酱油时,特别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买酱油要一看二摇三尝味。看质量指标,看颜色;好酱油摇起来会起很多的泡沫,不易散去,也可贴着瓶口闻味道,好酱油往往有一股浓烈的酱香味,尝起来味道鲜美,而劣质酱油摇动只有少量泡沫,并且容易散去,尝起来则有些苦涩。 先看标签。从酱油的原料表中可以看出其原料是大豆还是脱脂大豆,是小麦还是麸皮。看清标签上标注的是酿造还是配制酱油。如果是酿造酱油应看清标注的是采用传统工艺酿造的高盐稀态酱油,还是采用低盐固态发酵的速酿酱油 看清用途。酱油上应标注供佐餐用或供烹调用,两者的卫生指标是不同的,所含菌落指数也不同。供佐餐用的可直接入口,卫生指标较好,如果是供烹调用的则千万别用于拌凉菜。 闻香气。传统工艺生产的酱油有一种独有的酯香气,香气丰富醇正。如果闻到的味道呈酸臭味、糊味、异味都是不正常的。 看颜色。正常的酱油色应为红褐色,品质好的颜色会稍深一些,但如果酱油颜色太深了,则表明其中添加了焦糖色,香气、滋味相比会差一些,这类酱油仅仅适合红烧用。 慎买袋装酱油。市场中存在大量不合格的袋装酱油、醋是由水、糖色、工业用醋精勾兑成的,这种产品带有刺激性气味,并含有重金属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如何避免水果蔬菜的农药残留。我们的生活离不开蔬菜和水果,为降低吃入残留农药水果蔬菜的概率,建议采用如下避免毒害的自保之道: (1)以水果蔬菜专用清洗配方清洗水果蔬菜。 (2)尽量选购时令盛产的水果蔬菜。 (3)在自然灾害或节庆日前后,应避免抢购水果蔬菜,以防止农民为抢收水果蔬菜,加重农药喷洒剂量。 (4)勿偏食某些特定的水果蔬菜。 (5)可选购市面上信誉良好的水果蔬菜加工品(如罐装及腌渍水果蔬菜等)或冷冻蔬菜,因为上述的水果蔬菜于加工过程中(如“杀菁法”)已除去大部分的农药。 (6)外表不平或多细毛的水果蔬菜(如猕猴桃、草莓等)较易沾染农药,因此食用前,可去皮者,一定要去皮,否则,请务必以水果蔬菜清洗配方及清水多冲洗后再食用。 (7)可选购含农药概率较少的水果蔬菜,如具有特殊气味的洋葱、大蒜、九层塔;对病虫害抵抗力较强的龙须菜;需去皮才可食用的马铃薯、甘薯、冬瓜、萝卜,或有套袋的水果蔬菜。 (8)当发现水果蔬菜表面有药斑,或有不正常、刺鼻的化学药剂味道时,表示可能有残留农药,应避免选购。 (9)对于连续性采收的农作物(可长期而连续多次采收),如菜豆、豌豆、韭菜花、小黄瓜、芥蓝菜等,是需要长期且连续地喷洒农药,消费者应特别加强这些作物的清洗次数及时间,以降低其农药残留量。 3、清除水果蔬菜上的农药残留方法。清水浸泡洗涤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如菠菜、生菜、小白菜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

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7.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8.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9.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11.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13.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的综合监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色亮点工作总结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色亮点工作总 结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特色亮点工作总结 20xx年,远安县食药监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局系统上下立足监管职能,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市场规范管理,积极主动融入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当中,不断推进了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向前发展,部分特色亮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加强食品安全行刑结合,严厉打击食品犯罪 20xx年,我局会同公安部门侦破1起非法添加ab水生产“毒豆芽”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远安县第一起因食品犯罪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例,有力的震慑了我县食品经营不法行为,被中国打击侵权假冒网等媒体宣传报道,并作为典型在全省工作会议上交流。(一)建立行刑结合机制。我局与公安部门之间建立了食品药品打假联动机制,坚持信息互享、合作互信、工作互动,推进协调配合。(二)建立社会共治机制。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健全监督机构。我县按乡镇设置了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各乡镇完善了食安办建设,各村、社区建设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实现了“乡乡有所、村村有站”,完善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激励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推进社会共治。(三)建立

舆情监测处置机制。我局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规范舆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做到违法信息及时掌握分析,违法行为及时调查,社会舆情及时回复。(四)加强综合协调机制。我局主动作为,在组织联合调查、开展案情会商、对上争取指导、寻找检验途径、明确执法主体等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能,推进行刑结合的实践。(五)加强沟通共享机制。坚持联席会议制度,依托县食安办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以联席会议为平台,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研究重大工作决策,通报稽查、办案情况,研讨行刑结合的工作衔接,推进部门工作交流。(六)加强联合互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行动。在案件调查处理中,实现了行刑结合的针对性、灵活性、操作性,增强了工作实效。二、扎实推进食品积分制试点,积极创新监管方式20xx年9月以来,我局根据《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积分制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在市局的指导下,明确思路,细化方案,严格标准,扎实推进,积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诚信积分制试点,目前,该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一)立足诚信试点积分制。接到市局通知后,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原文学习省局文件,组织开展大讨论。使全局同志认识到,积分制是监管结果的转化,不是监管本身;是诚信建设的探索,不是监管举措创新;是宽进严管的必然选择,不是传统监管的形象工程。有了“三

《“食品安全问题”》阅读练习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材料一: 所谓追溯体系,就是通过线上线下等手段,采集记录农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 近年来,一个完善的追溯体系正在形成。国务院和相关部门陆续 出台了10多项重要政策意见,明确了追溯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和保障 措施。例如,在标准规范方面,先后研究制定了肉菜、中药材及酒类流通追溯编码规则、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22项行业标准,为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和全国推广打下基础;在法规建设方面,一些行业追溯体系 建设要求先后写入《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中医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上海、福建、甘肃等地先后出台了本地食品安全信息追 溯管理办法,北京、石家庄、牡丹江等市出台了专门性地方政府规章;山东建立起政府部门间追溯数据共享方案,拟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制度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应急预案,推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很多地方利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破解追溯难题。例如,北京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肉菜商品流通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不少地方还将追溯与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手段相结合,提高消费者使用追溯平台的积极性。 (摘编自彭训《把“追溯”进行到底》,《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 年02月13日) 材料二: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2月12日,新加坡国会三读通过新加坡食品局法案,日后将由单一机构监督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并协助 新加坡农业食品业探索机遇,将新加坡打造为农业食品中心。 新加坡环境及水源部长马善高为法案进行二读时说,全球农业食品环境正在迅速改变,随着发展中国家收入的增加,全球粮食需求预 计也将上扬60%。与此同时,全球食品供应链越来越复杂,意味着食品有更多机会遭受污染,并且在问题发生后会更难找出污染源头。因此,成立新加坡食品局将有助政府全方位地应对整个食品供应链中所 发生的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事件。 (摘编自《新加坡将由单一机构监督食品安全》,海外网2月13日 电) 材料三: 据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介绍,为有效保障市民食品安全,中心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力度,每日出动食品快速检 测车,对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禽蛋制品、调料 和调味品、乳制品等节日热销食品开展重点检验,主要检测这些品种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新鲜度等易出问题的项目。快检过程中,检测人员严格按照食品抽检规程及产品抽样要求开展抽检工作,现场取样,现场快速出结果并及时公布,将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 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处理,对不能及时得出检验结果的项目,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向送检者告知,进一步确保了检验工作规范化、公开化、痕 迹化,受到群众“点赞”。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竞赛题及答案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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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1、以下不属于药品的是: A、中药饮片 B、卫生材料 C、血清疫苗 D、医院制剂 2、家庭选药基本原则应该是: A、对症首选、疗效择优、安全低毒、价廉易得 B、价格越贵越好 C、进口总比国产疗效高 D、跟着广告宣传走 3、心绞痛发作时,硝酸甘油应如何含服? A、将药置于舌上? B、咬碎后置于舌下? C、直接置于舌下? D、嚼碎后咽下 4、口服降压药的三忌不包括: A、起床后服药 B、突然停药 C、超剂量服用 D、睡前服药 5、睡前服药通常是指什么时候服用:? A、睡前15~30分钟 B、睡前5~10分钟 C、睡前30~40分钟 D、睡前50~60分钟 6、产后便秘可选择的药物: A、大黄 B、牛黄解毒片 C、开塞露 D、以上都不是 7、OTC是下列哪类药物的标识: A、处方药 B、非处方药 C、中成药 D、进口药 8、?清凉油的使用注意事项是:

A、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B、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C、孕妇慎 用?D、眼睛、外阴等皮肤黏膜及破损处禁用 9、哪些情况颗粒剂不应使用:? A、结块发粘 B、松散 C、有光泽 D、干燥 10、煎煮中药时不宜选择下列哪种器具:? A、砂锅 B、不锈钢锅 C、铁锅 D、搪瓷锅 11、下列哪一种药应烊化后服用: A、人参 B、石膏 C、生姜 D、阿胶 12、下列内容不属于药品说明书内容的是: A、药品名称 B、用法用量 C、不良反应 D、药品价格 13、抗癌元素“硒”在下列哪种食物中含量较高:? A、土豆 B、萝卜 C、大蒜 D、青菜 14、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后,下述哪种做法是不对的:? A、停止服用药物 B、自行更换其他药物 C、到正规医院就诊 D、到药监部门申报 15、司机感冒时,做到既要吃药又能保障安全驾驶的时间是:? A、上车前4个小时内服药 B、服药后休息6小时再开车 C、上车前3个小时内服药 D、上车前2个小时内服药 16、使用非处方药时,指导用药的最重要、最权威的信息资料是:? A、药品说明书 B、注册商标 C、药品广告 D、药品外包装 17、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用药剂量一般为成人剂量的3/4,因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某某分局主要职责 某某分局作为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等事项的现场检查工作,依法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零售经营许可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初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和美容美发店日常监管及监督抽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职责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政策法规、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宣传、信访、行政事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药品科职责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

药械;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和办法,初审药品零售企业资格;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稽查、抽样;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案件。保化科职责 贯彻、执行省、市、区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受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负责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样及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如何应对食品药品安全

一.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公众健康的重要保障,是生产者的基本遵循,是合法与违法的重要界限,是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一个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生产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距离总书记要求的“最严谨的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等问题比较突出。 食品安全标准的缺失是系统性风险的隐患。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食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参与部门。我们将发挥在执法一线的优势,积极配合卫计委、农业部工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修订工作,通过“十三五”的努力,实现标准制定目标计划,力争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和相应的食品,检测方法覆盖所有限量标准,早日构建起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2.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加快健全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一是源头严防。首先在防范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上下功夫。食药总局和农业部拟开展联合联打专项行动,采取综合措施,下力气解决高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滥用,非法

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突出问题。要规范农民用药行为,做到禁止使用的坚决不用、允许使用的按照规范正确使用。如,哪些农药可以用,哪些不可以用?既要有正面列表,也要有负面列表。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在什么农产品上能用、什么农产品上不能用?在允许使用的产品上,用什么剂量、什么浓度,什么时间用药、什么时间休药?对这几个层面的问题,都要广泛宣传,严格规范,使农民真正按规范去做,这样才能保证使用的农药符合限量标准。二是过程严管。《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义务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履行这些义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条件,对这些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必须制度化。我们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让监管责任“上墙”、“上证”,要求监管人员定期到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法律法规、操作规范、技术指导原则等执行情况,按照设定的标准化表格当场填写检查记录,并及时上网公开检查信息。要督促企业建立上下游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还要推动小作坊、小摊贩的地方立法工作。要特别注重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的现场检查,对“一非两超”(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三是风险严控。用好抽检监测手段,加大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监督抽检频次,高风险的产品1-2月抽检一次,抽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既要公布不合格的产品,也要公布合格的产

最新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资料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一、食物中毒的分类特点有哪些? 1、微生物性食物中毒 (1)细菌性食物中毒,特点: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常伴有发热,其潜伏期相对于化学性的较大。 (2)真菌毒素与真菌食品中毒,特点:中毒发生主要通过被真菌污染的食品;用一般的烹调方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物中的真菌毒素;没有传染性和免疫性,真菌毒素,一般都是小分子化学物,对机体不产生抗体;真菌生长繁殖及产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因此中毒往往有较明确的季节性和地区性。 2、化学性食物中毒,特点:发病与进食时间,食用量有关;发病快,潜伏期短,多在数分钟至数小时;常有群体性,病人有相同的临床表现;中毒程度严重,病程长,发病率和死亡率高;季节性和地区性均不明显,中毒食物无特异性;剩余食品、呕吐物、血和尿等样品中可以检测出有关化学毒物;误食混有强毒的化学物质或食入被有毒化学物污染的食物;临床表现因毒性物质不同而多样化,一般不伴有发热。 二、个人怎样预防食物中毒? 1、饭前便后要洗手; 2、煮熟后放置2小时以上的食品,重新加热到70℃以上再食用; 3、瓜果洗净并去除外皮后才食用; 4、不购食来路不明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不购食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小店或路边摊点上的食品(尤其是这些店、摊上没有密封包装的食品); 6、不吃已确认变质或怀疑可能变了质的食品; 7、不吃明知添加了防腐剂或色素而又不能肯定其添加量是否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家庭怎样预防食物中毒? 除按照“个人对食物中毒的预防”的方法做外,家庭所有成员还要做到如下十点: 1、间使用过农药的蔬菜要在用药15天后才采食;

2、所有蔬菜先用清水浸泡30分钟以上并反复冲洗后再食用; 3、腌制食品时不投亚硝酸盐等防腐剂或色素,家中不存放亚硝酸盐,以防不慎而误食;腌菜时选用新鲜菜、多放盐,至少腌30天以上再食用; 4、农药、化肥、柴(煤)油、灭蚊(蝇)剂等有毒、有害物品不放在粮食仓库里,而且要关锁好,不让小孩接触到,以防造成意外污染食品而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5、煮食用的器皿、刀具、抹布、按板需保持清洁干净;加工盛放生食与熟食的器具应分开使用。加工、贮存食物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 6、正确烹调加工食品。隔夜食品、动物性食品、生豆浆、豆角等必须充分加热煮熟方可食用。 7、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冷冻的食品如果超过3个月最好不要食用。 8、不要采集、购买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 9、在外面吃饭,尽量不要到无证饮食场所。 10、家庭自办宴席时,主办者应了解厨师的健康状况,并临时隔离加工场地,避免闲杂人员进入。 四、引起食物中毒的危险因素有哪些? 食物中毒首先应有中毒的食物,并且该食物中带有足够剂量的致病因子,具备了这两条,即可引起食物中毒。经分析,引起食物中毒常见的因素有: 1、不适当地冷藏食物(冷藏温度不够); 2、在室温下贮藏食物(室温在危险温度带范围内); 3、过早地准备食物(使细菌有足够的繁殖时间); 4、不适当地冷却食物(冷却时间过长); 5、不适当地加热食物(加热不彻底或低温长时间加热);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试题 (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A、餐饮服务场所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B、3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A、甲型

浅谈新的监管体制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的职能发挥

浅谈新的监管体制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的职能发挥 根据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我市四县三区均设置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主要设置模式为:在乡镇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所(挂食食品药品稽查中队牌子),其性质为县食品药品派出机构,代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一般一个基层监管所负责4—8个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以旺苍县为例,全县共设9个所,除了城区所负责县城区域外,其余8个所负责的乡镇少则4个,多则6个。目前,新的监管模式已运行4个月,通过调研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基层监管所职能的发挥。 一、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部门与乡镇政府未形成合力。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但随着基层监管所的设置,部分乡镇的责任意识有所减弱,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降低,造成基层监管所工作被动,不易打开局面。 (二)基层监管机构监管和执法设备设施欠缺。执法车辆、检测设备、、录音笔、照相摄像等执法办案设备严重不足,导致监管执法效率低。且由于公务用车的严格控制,短时间内执法车辆的问题难以解决,执法出行难将继续困饶基层监管人员。 (三)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随着监管体制改革,食品监管职能发生了重大调整,以前分段监管为主,9个部门管食品安全,“九龙治不了水”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农产品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酒类流通、化妆品强制检验、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等七大类为调整整合后,食品药品监管局新增的职责。在食口药品监管局的监管职责和范围扩大的同时,监管队伍的扩充却未能同步。旺苍县在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增加了近2500家,但监管人员只有从工商局划转的16名。如此导致人员严重不足,每个基层监管所只有1名监管执法人员。同时,在职能调整的同时,人员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前的老同志不熟悉新的监管业务,新来的同志不熟悉老的业务。面临人人都只懂自己以前做的那一类工作。而基层监管所是县局的派出机构,要求业务要全面,所有的工作都要涉及到,人人都要作多面手才能胜任。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管水平的提高。 (四)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依然薄弱。广大农村既是农产品种植的源头,又是食品药品流通消费的重要市场。而且由于农村交通相对滞后,信息较闭塞,农村成了众多山寨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主要消费市场。再加之农民朋友维权意识普遍薄弱,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辨别能力更差,更缺少经验,大量假劣食药在广大农村大行其道,有恃无恐。目前,我市各县区均设置了基层监管所,但各所人员配备与现行监管任务相比,严重不成比例,造成监管面难以达到全覆盖,监管频次达不到规定要求,因此,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也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这也为不法分子进入农村市场留下了空间,更是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留下了隐患。二、意见和建议 (一)县级人民政府加强统筹 一是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落实,并将此纳入对乡镇的年终综合考核。 二是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和办案设施设备,为基层监管所履行监管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是加快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整合基层乡镇诸多监管机构。2014年12月底前,工商、质监都将划转地方政府管理,同时,畜牧、农业等也将进一步改革,形成大农业格局,这些势必会直接影响基层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政府尽早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乡镇一级如工商所、畜牧、乡镇安全办等,如何进行有效整合,统筹解决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人员等问题,实现工作统筹安排,人员统一管理,信息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挂牌仪式上的讲话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挂牌仪式上 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举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仪式大会,正式宣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这是我市经济社会生活和政府机构改革的一大事,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此,我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尚金局长一行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重要意义“政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近年来,我市对食品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全市上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活动,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是好的。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的食品安全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食品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人民群众对加强食品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这次市委、市政府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决定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这标志着我市食品监管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我市建立统一、权

威、高效的食品监管体制,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必将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还是一个社会协调发展问题,我们务必站在这样的高度来认识食品安全工作及食品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二、明确职责,认真履行食品监管职能按照这次机构改革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继续行使药品监管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食品药品监管局不代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但要着力强化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的权威,强化牵头组织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因此,职能调整后,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食品监管职能的执法主体地位、职责权限不变。相对于现有执法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监管方面的职能具有宏观性和综合性,是对具体监管职能的宏观监督,通过综合和协调使现有的监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形成监管合力,所以,可以说是市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抓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新组建的部门,一定要克服困难,按照赋予的职责大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干部职工已在药品监管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希望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不负重托,再立

浅析我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对策(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浅析我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 要原因及对策(新版)

浅析我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对 策(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吴仪副总理也说:“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由此可见食品安全工作是何等的重要。可以说,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问题。然而我国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曝光的假冒伪劣食品,接二连三的食品中毒事件,却让人感到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将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那么,我国为什么接连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能否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呢?笔者就此问题试进行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 在有关部门公布的一系列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中,无论是广州甲醇勾兑的假酒致人死亡,劣质奶粉事件,还是四川彭州的毒泡菜,陈化粮事件或是龙口粉丝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这些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执法力度不够、检测手段落后、企业惟利是图、消费者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试题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 1、餐饮服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二年 D、每三年 2、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 A、15日 B、60日 C、30日 D、半年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 A、免费索要样品 B、购买抽取的样品 C、随意抽取 D、仅收取检验费 4、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 A、6个月 B、3个月 C、8个月 D、一年 A、四,一 B、五,一 C、五,五 D、四,五 A、国家商检部门检验 B、国家食品药品部门检验 C、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验 D、其他国家机关 A、国家海关 B、国家食品药品部门 C、国家质量监督部门 D、其他国家机关 8、药店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视为销售()。 A、新药 B、假药 C、劣药 D、合格药

9、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 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 A、非法经营罪 B、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假冒伪劣商品罪 D、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罪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 A、批号 B、批准文号 C、生产日期 D、商品名称 A、无证生产药 B、生产假药 C、生产劣药 D、生产不合格药品 12、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 C、药品包装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D、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的不良反应 A、1 B、2 C、3 D、其他 14、使用某种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应对该医疗器械进行()。 A、一级召回 B、二级召回 C、三级召回 D、四级召回 1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 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A、2014年3月1日 B、2014年6月1日 C、2014年10月1日 D、2014年12月1日 16、提供虚假资料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A、3个月 B、1年 C、5年 D、2年 17、境外医疗器械由()进行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食品药品监管局个人工作总结

二○一○年工作总结 2010年,在市局党组和地方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分局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适应药监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加强政治素养和品德素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刻苦学习业务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技能。在巩固所学专业知识的同时,为适应岗位要求,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式和新情况,我认真学习药学常识、药事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知识。深入学习《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为了更好地适应药监工作的新形势和岗位要求,工作中,我联系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御商业贿赂的

侵蚀。 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巩固和丰富业务知识。同时,积极参加药监系统的培训学习活动,提高法制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忠于职守,吃苦耐劳,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年来,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年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积极开展了对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单位的培训、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2010年共报告药品不良反应219例,为药品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提供了有力保障。 2、积极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先后参与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两节期间专项检查等工作,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3、认真按照效能建设工作要求,坚持科学监管、和谐监管,提高工作效率。 四、坚持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 一年来,我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勤俭节约,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没有发生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现象。在工作中,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以礼待人,热情服务。在单位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并虚心向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现就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趋好。但实践中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同时,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抓紧抓好本地区食

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

社会食品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

社会食品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 1.食品药品产销环节 1,原料质量难以保证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其他国家一样,在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发展工业、农业的过程中,因经济条件限制,各种生活垃圾、工业污染、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还不能做到全部无害化处理,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水源、土壤和大气的污染,影响原料产品的安全性,通过产业链最终存在于食品和药品中,给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污染及生态环境治理因牵涉产业结构、科技水平等众多因素,甚至和有些地方的财政、农民收入、劳动就业等产生矛盾,因此提高原料安全性,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 2 生产厂商良莠不齐 食品药品产业的优化升级,引导企业走上"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大道,是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的主要发展目标之一。从现实来看,地区间、企业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食品药品安全发展水平的不协调。目前我国共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40多万个,中小企业还是占了多数,制药企业几千家,同样是中小企业占大多数。已经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不仅直接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而且还带动了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低技术工人再就业机会,为维持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

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时有发生的“瘦肉精”、“苏丹红”和“孔雀石绿”等事件均涉及人为故意使用禁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反映其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食品安全意识比较淡漠,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中间商追求利益最大化 对于一些中间商来说,不是什么产品质量好就经销什么,而是什么产品利润大就销售什么,这点我们都有切身体会。近几年,价格便宜的氯霉素眼药水、四环素、复方新诺明、氟哌酸以及急救药丁胺卡那霉素、西地兰几乎都找不到,这些长久以来被老百姓认可的价廉物美的老药、好药、常用药正在逐渐从市场上消失。这些药品因售价便宜,生产商和中间商基本都是亏损或微利生产的。个别大型国有企业,从产业链的角度考虑,仍然低利润坚持做下去。但是,这种低利润经营并非所有企业都能承受,利润低了,药品代理商及基层药店都不愿意再沾边。在我市发生的昌黎假葡萄酒事件中,许多企业有着出厂价几块钱一瓶的低价葡萄酒,生产过程存在大量造假行为。部分昌黎葡萄酒在北京回龙观交易市场,最便宜的一瓶还不到10元。作为生产者在一定程度上或许并无主观制假的意愿,但中间商为追求其利润最大化知假售假,使得假货泛滥,相对于生产者,他们似乎更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2.食品药品监管环节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总体来说,目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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