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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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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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部。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条件进行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在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混凝土拌合物产生离析现象仍浇筑入模等。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作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 事故。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进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例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或偷工减料等等.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予以重视。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质量事故 1.1、工程质量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 (4)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时等。 2严重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 2.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2.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 2.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2.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 3.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 3.2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4质量保证部参与处理质量事故的主要职责: (1)责成事故发生项目立即向质量保证部报告; (2)督促事故发生项目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事故发生项目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发出停工通知; (5)参与事故发生项目组织的事故调查; (6)督促事故发生项目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质量保证部和公司领导; (7)按有关规定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局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 5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4.1公司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4.1.1公司直管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检员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4.1.2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4.1.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份; 4.1.4调查后,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

建筑工程事故调查报告

建筑工程事故调查 报告

福建省厦门市某机械公司仓库工程坍塌事故 摘要: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在 8月9日下午一栋正在建的两层仓库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了7人死亡、38人受伤的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事故发生后,厦门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联合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于8月15日至20日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并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建筑物的坍塌原因进行了检测、分析和鉴定。经过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筑事故调查处理分析防范 一、事故简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8月9日下午6时5分 (二)事故发生单位地点: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内 (三)事故类别:坍塌 (四)死亡人数:7人 (五)受伤人数:38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1959年3月,在厦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魏文雄,注册资本1028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该公司于 7月经过邀标的方式与该机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成立“厦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某机械公司工程项目部”,同时聘任刘远征为该项目部经理,邓力山为该项目部负责人。项目于 9月开工。 (二)建设单位(项目)基本情况:某机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11月,法定代表人庄青黎,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厦门市双健空调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0万元,香港厦门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军地坪街道高云村,占地面积83亩,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总投资46700万元(其中土建15800万元)。项目设计单位为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三)监理单位(监理)基本情况:监理公司成立于 6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彭万远,注册资本100万元,监理工程范围及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总经理张真武,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8月因病住院,由副总经理张文虎主持全面工作。 7月,公司成立某机械公司监理处,采用内部承包形式由公司副董事长朱良平承包经营(每年上交管理费10万元),其业务范围辖区内的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于 6月与福机械公司正式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为一年42万元,超过一年按每月2.5万元支付监理费。监理公司于 7月组织监理人员进场,9月正式组建福苑酒店项目监理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 处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通用版)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为加强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 1、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3、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质量检验部门,不得隐瞒。质量检验部门收

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调查 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需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监察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严重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质量事故处理 (1)质量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一般质量事故由经理部组织评审,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置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并组织实施备案。 (3)对工程中发生的严重质量事故,项目部质检员按规定上报上级部门,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分析、评审、提出处置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当发生1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 (5)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3290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制度 Project quality and safety accident report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术语 1.1质量事故 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等。 1.2严重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 1.2.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1.2.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 1.2.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1.2.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 1.3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 1.3.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 1.3.2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二、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2.1分公司所属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1.1分公司所属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 2.1.2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2.1.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分公司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份; 2.1.4调查分析后,由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5经批准的处置措施由项目生产或机电经理组织实施,分公司工程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质量部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2.2公司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2.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 2.2.2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项目工程部、科技部、机电管理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 二、对事故报告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项目法人负责人报告,项目法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四、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 分析 质量事故 项目经理 质量调查小组 事故调查报告 纠正预防措施 质量处罚单 一般质量事故 现场监理 安质部

1 目的 严肃质量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事故的处理。 3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划分标准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4 职责 4.1 项目部经理为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2 工程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具体实施。 5 制度内容 (一)、发生轻微不合格事件时,由工地技术或质检人员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并实施。由质检人员验证,并在施工日记中做好记录。 (二)、故发生后,岗位人员必须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或工程部、安质部。由安质部门组织,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报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由安质部填写《质量台帐》,工程部负责整改措施。 (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用电话或电传以最快的速度(不得超过12小时)上报局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同时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报业主及哈大质量安全监督分站等,通知设计、咨询、监理。发生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到集团公司安质部、工程部,并按以下处置: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安质部组织评审,经理分部领导主持,提出处置方案,上报

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本

关于梅长苏左大腿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部门:工程部 二、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4月20日 三、事故发生地点:彩镀车间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伤害程度:轻伤 六、受伤部位:左大腿 七、伤者基本情况:有安全教育,设备安全操作经验。 八、事故经过 2012年4月20日下午3点20分左右,镀膜操作员梅长苏和蔺晨,两人合力推拉彩镀机转架车,进行换转架作业,在中途拐弯处,转架滑出转架车轨道,二人马上合力顶住转架,但没来得及,转架向前倾倒,在前面的梅长苏躲闪不及,被转架打到左大腿。事故发生后部门立即把伤者送至公明医院治疗。 经过急诊医生X光拍片分析,为大腿软组织挫伤,开了些消炎消肿药。但次日,梅长苏白己发觉膝关节不能活动且疼痛,再就医转入骨科,并做CT 分析,为膝关节轻挫伤,用石膏包扎,现病情好转。需休养1周。 九、事故原因分析: 1、从事故现场发现,限位片掉落,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 2、在推转架前没确认限位片是否放到位,推拉时没注意转架,推拉

速度过快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镀膜操作员对安全防护意识不够,管理人员 对安全操作宣导不够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十、预防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当事人做检讨,吸取此次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H^一、事故责任分析 1、镀膜操作员没有做好作业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镀膜操作员操作时安全意识淡薄,疏忽大意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设备安全人员对安全操作宣导监督不到位,负监督不力责任。 4、彩镀车间负责人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1、公司负责伤者全部医疗费用,部分可用工伤保险填补。 2、伤者因伤缺勤,工资按相关条例发100曜本工资。 工程部 2012-4-23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需作返工 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死亡、财产损失,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为: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 故和特大事故。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①直接济损失 100万元以下; ②导致公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 公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较大事故:2( ①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②导致公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 公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②导致公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 公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及以上; ②导致公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 全以及公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各施工小组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如实向项 目部报告,项目部必须在1小时内如实向项目经理部报告。 (1)事故单位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等。 (2)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虽然上报但有意缩小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视为隐瞒事故。对隐瞒事故者,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1)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由交通部调查处理。 (2)工程质量重大重大事故由建设管理司调查,提出处理 意见报交通部批准。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严肃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279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成绵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中铁四安[2008]238号)、《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四安[2009]73号),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四局成绵乐铁路工程指挥部所有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3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凡因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筑安装位置偏离等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达不到该工程所采用的国家、铁道部及成绵乐客运专线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补强或报废等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按其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和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如有人员伤亡,从安全事故处理条款)。 2.1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 2.2工程质量一般事故:5000元至10万元。 2.3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2.3.1工程质量四级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至30万元。 2.3.2工程质量三级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 2.3.3工程质量二级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300万元。

2.3.4工程质量一级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单位工程一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为达到质量要求需要整修、返工、报废、加固补强等产生的材料费、机械费及人工费等的总和(不包括停工、窝工或影响其他施工工序等间接损失费用)。 3 事故报告 3.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或作业队)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时停工),及时向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报告,各项目部同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报告;指挥部安全质量部12小时之内填写质量事故单报告监理站、和成绵乐公司相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还应及时向检察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报告 3.2 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3.2.1 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3.2.2 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2.3 原因初步分析; 3.2.4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2.5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3.2.6 事故报告单位。 3.3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妥善保存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凡影响下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事故,未经处理前应做出隔离标识,并不得继续施工,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监理站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随即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指挥部根据监理站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站,抄报项目部、项目管理室,并确定质量事故等级。

关于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随着建设规模的加大和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事故也随之频繁发生。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关于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篇1 (一) 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 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首先应听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汇报和分析。由于各参建单位的相互制约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种调查决不应就事论事,而要从全局整体出发,逐项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程序方面:从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图审查,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等,在各道程序关卡上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二,组织方面:各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相关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 书和上岗证书?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现场相关人员是否齐全在岗?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制 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实体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设计、施工、监理规范?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大纲所采用的参数是否齐全适当?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范 和方案、计划执行?是否按期进行各项观测?是否发现异常并发出警报? 四,其他方面: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 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 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组织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处理程序 1、质量问题的报告 (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2)发生一般质量问题未造成安全、工期、信誉影响的,项目经理部在24 小时内上报到公司、局成立的工程指挥部。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 万元以内的质量事故,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 (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 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0万元但严重影响到施工生产的安全和企业的信誉,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809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 Project quality accident report investiga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1、事故的归口管理 (1)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一般质量问题,由地方质量监督机构督促处理。 2、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报告; (2)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有人身伤亡还应向地方检察、劳动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事故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一般质量问题:由事故发生单位向地方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3、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书面报告内容 (1)重大或一般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参建单位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与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2)一般质量问题书面报告内容

施工事故报告范文3篇

施工事故报告范文3篇 现实中,工程施工事故时有发生,严重的工程施工事故每年都有出现,现将施工的事故情况作一个报告,*是为大家整理的施工事故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施工事故报告范文篇一: 20-年-月-日中午12:00时,-项目部民工宿舍(二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两幢二层的活动板房全部被烧毁,所有工人安全撤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现将火灾事故具体情况向公司呈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年-月=日中午12:00时左右在二区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楼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发现对面203房电线冒浓烟,班长马上跑下楼拉电闸,同时打电话通知项目部。此时203、202房电线已喷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烧起来。项目管理人员及保安员接到呼叫后,马上奔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拔119求救。由于水源不足,加上风力较大,没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烧起来了。几分钟后消防队赶到,并立即投入抢救,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扑救,大火终于被扑灭。 二、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此次火灾事故中,由于管理人员及时赶到,并迅速撤离所有人员,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注:只有一人从二楼窗口跳下,腿部骨折,伤势不是很严重)。事故中有两幢活动板房(一幢3K_9K、一幢3K_15K)被烧掉,还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 部分工人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摩托车(一辆)等也被烧掉,约计经济损失三十多万。 三、事故原因: 初步确定为用电量过大电线起火,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四、事故处理: 1、受灾工人均已转移到项目部内的生活区安置,住宿、吃饭等生活问题已解决。并且已按公司规定每人暂时发放500元生活费,给工人购买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终处理方案正在商议中。 2、火灾现场屋架已用机械拆除,并且安排了人员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已及时向甲方、监理,以及我公司电话报告了事故发生的大体情况。在抢救过程中甲方、监理都到现场参与指挥,事后我公司领导也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主持召开现场会,商议了人员安置及赔偿问题。 五、事故总结:

施工事故报告范文篇

XXXXX局: XXXXXX工地现场发生的混凝土罐车倒车伤人安全生产事故,在贵局XX局长的亲自领导及现场指挥下,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伤者已得到妥善安置,施工现场正在按照贵局的指导精神进行全面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自检合格后上所贵局复查,复查合格后再向贵局申请复工。现将事故处理过程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7月13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在XXXX大厦施工现场,施工基础桩混凝土浇灌时,由于中XXXXXXXXX罐车司机XXX在未明确现场指挥的情况下,擅自倒车,在倒车时轻微擦伤XXXXXX总公司所属的工地工人XXX头部,双方发生争执,经现场监理人员及甲方工程师及时制止,控制了事态进一步扩大。由于我们没有意识到此次安全事故的严重性,没有第一时间向贵局上报。事故发生后司机报交警处理,因事发现场在建筑工地,交警通过110转报市安监局。贵局接报后高度重视,XX局长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亲自到医院看望伤者,伤者经XXXX医院进行CT检查及医生诊断为轻微伤,伤者XXX于当晚8点回到工地办公室,并与司机XXX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当事人经友好协商,已签定和解《协议书》。 2012年7月16日(周一)上午9时30分,贵局XX局长助理就上述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我们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当事者于指挥部办公室召开现场会议。从这次安全生产事故中,也反应出我们对安全生产没有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且本次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经贵局,施工现场用电乱接乱拉,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现场存在着安全隐患,我们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责任到每一个岗位,并坚决按贵局下发的《强制性决定书》暂时停工整顿。 二、事故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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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下面整理了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一) 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 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首先应听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汇报和分析。由于各参建单位的相互制约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种调查决不应就事论事,而要从全局整体出发,逐项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程序方面:从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图审查,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等,在各道程序关卡上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二,组织方面:各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相关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现场相关人员是否齐全在岗?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实体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设计、施工、监理规范?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所采用的参数是否齐全适当?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计划执行?是否按期进行各项观测?是否发现异常并发出警报? 四,其他方面: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应当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严肃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279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 号)、成绵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中铁五安[2008]238 号)、《中铁五局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铁五安[2010]330 号)、《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五安[2009]73 号),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五局成绵乐铁路工程指挥部所有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凡因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筑安装位置偏离等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达不到该工程所采用的国家、铁道部及成绵乐客运专线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补强或报废等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2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按其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工程质 量问题。 2.1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及以上;或直接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 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2.2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或直接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2.3工程质量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或直导接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2.4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不含)以下、5000 元以上;或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2.5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且对铁路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未产生影响。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单位工程一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为达到质 量要求需要整修、返工、报废、加固补强等产生的材料费、机械费及人工费等的总和(不包括停工、窝工或影响其他施工工序等间接损失费用)。 3 事故报告 3.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或架子队)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时停工),及时向局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报告,各项目部同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局指挥部安全质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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