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有关问题及许可证规范填写指南

餐饮服务许可有关问题及许可证规范填写指南
餐饮服务许可有关问题及许可证规范填写指南

餐饮服务许可有关问题说明

问1.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选址符合规划、环保要求是否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程序?

答:《关于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粤食药监食〔2012〕75号)明确: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餐饮服务许可没有任何前置许可项目,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不得擅自设置餐饮服务许可前置审批条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有关规划、环保方面的政策(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发布),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依照执行。

对在集贸市场附近现场制售并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及相关服务的中式面点、粥粉面店进行许可时,要重点审查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问2.食品经营场所选址、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纸符合合理要求的证明由谁提供?

答: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精神,原则上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之前,将经营场所选址、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纸送监管部门进行合理性审查后再施工,预防因施工不符合许可审查规范要求不停整改。各地也可视情况将这项工作社会化,但不应强制餐饮单位到收费的社会机构去办理证明,避免将其变为行政审批收费项目。

问3.同一地址场所内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可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答: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同一地址场所内隶属同一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原则上应当由该经营主体统一办理一个《餐饮服务许可证》;分属不同经营主体,且经营场所能够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目前有部分星级酒店自主经营的中餐厅、西餐厅等分别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时被评定为不同等级,为重大活动保障监督等工作增加了风险。

问4.提供餐饮服务的娱乐休闲经营场所作为哪种类别许可?

答:《关于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粤食药监食〔2012〕75号)明确: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包括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烧卤熟食店。对提供餐饮服务的娱乐休闲经营场所,根据其主要供餐形式和规模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单纯提供茶饮品及预包装食品的茶艺馆、卡拉OK等娱乐休闲经营场所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

问5.提供餐饮服务的中、小学生托管机构合法开办的证明文件包括哪些?

答:参照集体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申办餐饮服务许可,所提供的合法开办的证明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从事培训或其它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关民间组织登记证书等。

问6.对外承包的集体食堂,能否以承包方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答:《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明确食堂的定义: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就餐的单位。

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自行开办的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开办者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许可类别为“食堂”,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栏应填写开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设于工业区供多个企业员工就餐的食堂,可由食堂的实际经营者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食堂”。

问7.餐饮服务单位在其经营场所楼下(上)、隔壁开设的现场制售糕饼店、面包房是否纳入餐饮服务许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明确: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为避免出现监管漏洞,上述糕饼店、面包房建议纳入餐饮服务许可。

问8.冷热饮品店、凉茶店、快餐外卖店、熟食作坊、小吃店等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及相关服务由餐饮服务监管部

门负责监管。具体包括哪些?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2011〕52号)精神,冷热饮品店、凉茶店、快餐外卖店、熟食作坊、小吃店等单位只要通过现场制售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即食食品,不管是否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服务,纳入餐饮服务许可。

问9.中央厨房生产的成品半成品能否配送给自身门店以外的其他餐饮服务单位?

答:《关于印发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12号)明确中央厨房的定义: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07号)进一步明确:中央厨房的配送范围包括本企业下属餐饮门店和已备案的餐饮服务单位。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只要有总店、配送中心和三个以上门店的流通企业,名称中可使用“连锁”字样。餐饮连锁企业的界定可参照执行。

问10.餐饮服务单位停止经营未主动申请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发证部门怎么处理?

答:监管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场所

已不从事餐饮服务或已由他人重新申办餐饮服务许可的,应当将其归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由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原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为避免引起有关纠纷,正式注销前应将拟注销的通知张贴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或通过其它方式告知经营者,逾期(具体时限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建议10日—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正式办理注销。

问11. 寿司制作是否需要专间?

答:寿司是手工制作、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食品,与凉菜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相似,原则上应按凉菜间的要求设置寿司专间,如果条件不允许且加工量不大的话,可以与凉菜加工等共用专间,但切配熟食和生食原料的砧板、刀具、容器等工用具应分开使用。对于在供餐场所现场制作寿司的,要求关键操作在密闭的透明区域内进行,场所有限的话,可不设置通过式预进间,但应在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问12. 熟食专间内是否可制作凉拌菜?

根据《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都属于风险较高的食品,应在专间内制作,考虑到广东的烧卤熟食的传统特点,建议有条件的应该分设熟食专间和凉菜专间;条件不允许的话,可共用专间,但应注意切配熟食和生食原料的砧板、刀具、容器等工用具应分开使用。

问13.就餐人数较少的单位是否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答:目前现有的法规对申办食堂的供餐人数规模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一是监管执法人员不足;二是就餐人数较少的单位的食品加工场所条件往往达不到食堂发证条件,在工作中应将有限监管力量放在对外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和就餐人数较多、风险较高的学校、工矿食堂的监管上。对就餐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单位供餐场所,可将其视为搭伙吃饭的家庭厨房,可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但如果这类单位有主动领证的需求,其食品加工场所又符合发证条件,应按程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填写指南

一、单位名称栏

经营性的餐饮服务单位,其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

食堂类的,应在其注册或登记的单位名称后加上“食堂”二字,如“×××学校食堂”,如果食堂数量超过一个,可以在食堂前以序号或供餐对象区分,如如“×××学校第一食堂”、“×××学校教工食堂”,以承包方式管理的食堂亦如此,而非标注承包方的名称。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栏

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性质,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经营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姓名后用括弧加注相应的身份性质。例如某餐饮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餐饮店的负责人×××,该栏应填写为“×××(负责人)”。

三、地址栏

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四、类别栏

填写以下各种类型:

(一)特大型餐馆;

(二)大型餐馆;

(三)中型餐馆;

(四)小型餐馆;

(五)快餐店;

(六)小吃店;

(七)饮品店或饮品店(甜品站);

(八)食堂;

(九)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十)中央厨房;

(十一)烧卤熟食店。

同一餐饮单位同时存在数种餐饮经营形式时,许可证的类别栏按照许可条件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填写。许可条件由高到低为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快餐店因需设相对独立的备餐场所应单列。如某单位同时存在餐馆、小吃店、快餐店的经营形式,由于餐馆条件高于小吃店,快餐店单列,许可证上应填写“餐馆、快餐店”。

另外,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在机关、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开设,以供应内部职工、学生就餐为主但同时亦接待外来人员的餐厅,由餐厅的实际经营者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根据其主要供餐形式和规模填写,如“中型餐馆”、“快餐店”等。

五、许可证号格式栏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

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如2013年广州市越秀区局发放的第一张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应为“粤餐证字2013 440104 000001”

六、发证机关栏

(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二)填写发证日期:

1.新发和延续的,填写签发日期;

2.变更的,填写变更后新的许可证的签发日期,并在签发日期后注明“变更”字样;

3.补发的,填写补发后新的许可证的签发日期,并在签发日期后注明“补发”字样。

七、有效期限栏

(一)起始日期:新发、延续的,填写签发日期;变更、补发的,填写原证的签发日期;

(二)到期日期:新发、延续的,填写签发日期3年后对应日的前1天;变更、补发的,填写原证的到期日期。

八、备注栏

(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的,加注“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

(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三)上述经营类别中除(六)、(七)、(九)、(十)外的单位:

1、供应熟食、凉菜的加注“含烧卤熟食”,不供应的加“不含烧卤熟食”,或为“含烧卤熟食、凉菜”或“不含烧卤熟食、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对于餐饮服务许可规范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没有要求专间和专用操作场所的供应品种,备注栏不宜规定过细过于具体。

对于第(六)类餐饮单位即小吃店,可根据其申请项目明确标注其具体供应的品种如“粥粉面制作”、“早点制作”、“面点制作”等,而不需对上述三种情形进行特别标注·。

(四)现场制售且未提供消费场所和设施的冷热饮品店、凉茶店、快餐外卖店、熟食作坊、小吃店,备注栏加注“不提供就餐场所”。

(五)在餐饮主店附近开设甜品站的,备注栏中标注“餐饮主店位于××××(具体地址)”。核发变更的餐饮主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栏中标注“含×个甜品站”。

(六)中央厨房:加注“限配送本企业下属餐饮门店”或“配送本企业下属餐饮门店和已备案的餐饮服务单位”;

(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注生产方式(冷藏、加热保温)和单班最大生产份数;

(八)食堂:可加注“最大供餐人数”。

上海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最完全版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包括以下几类: (一)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食堂、船舶供餐; (二)从事生产学生盒饭、社会盒饭、桶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中央厨房; (四)其他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不适用于食品摊贩。 第三条(实行许可制度) 本市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

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遵循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原则。 第五条(管辖)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管本市餐饮《餐饮服务许可依照本办法负责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核发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证》。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分局)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除学生盒饭生产单位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同一场所从事的餐饮服务活动,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发证情形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证。 甜品站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由其餐饮主店所在地的区(县)分局负责,依照本办法对甜品站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船舶供餐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由客运船舶主要经营性靠泊点的区(县)分局负责,依照本办法对船舶供餐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第六条(信息档案和公告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区(县)分局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

重庆市小餐饮临时许可审查规范

重庆市小餐饮临时许可审查规范 第一条为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分类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餐饮服务临时许可的审查。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小餐饮服务提供者,指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或者就餐座位在30座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小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四条小餐饮申请餐饮服务临时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依法不需要名称预先核准的除外);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形图、平面图、平面布局图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申请人提交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三)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四)餐饮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五)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餐饮服务临时许可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对经营现场核查。 现场检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餐饮服务临时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第八条餐饮服务临时许可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现场核查结果实行综合判定。 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第九条选址要求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用水符合

餐饮行业服务规范与标准

餐饮行业服务规范与标准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种经济成分的酒家酒店,饭庄饭馆、快餐小吃店、茶楼咖啡厅。 2.服务规范 包括职业道德、接待用语、仪表、服务规程、食品卫生、服务设施。 2.1、职业道德 2.1.1、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文明经商。 2.1.2、热爱餐饮服务工作,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忠实履行自己的职业职责。 。 2.2、接待用语 ,顾客有问必答。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准确。? 2.3、行为仪表 服务员不留长指甲。 。 2.4、服务规程 餐厅较有特色或口味较特别的菜色。切忌顾客还在阅读菜单,即上前询问。 2.4.8、要选择合适的位置上菜,上菜的顺序是先凉后热、先大菜后素菜。

上菜时报出菜肴菜名,并简单加以说明。 2.5、食品卫生 。 。 。 2.6、服务设施 相配套的餐桌椅和就餐用具。 2.6.7、按消防、安全现行的法规和标准配备设施设备。 。 服务员日常行为规范及要求 一、仪容仪表 1、男员工: 1.1 头发:不可漂染;保持头发清洁,无头皮屑;头发后不盖领、侧不遮耳;可使用发胶,但不可过于油腻或潮湿; 1.2 面容:清洁,不准留胡须且必须每天剃须;经常留意及修剪鼻毛,使其不外露; 1.3 手/指甲:保持洁净,不可有吸烟留下的污渍;定期修剪指甲,长度仅能遮盖指尖;不涂指甲油; 1.4 服装:着公司规定的制服,且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冷天时,所穿的保暖底衣需保持不露在制服外;

1.5 鞋:黑色皮鞋或布鞋,皮鞋擦拭光亮,无破损;球童所穿的运动鞋须保持洁净; 1.6 袜:穿深色无鲜艳花纹的袜子,勤换洗,保持无异味; 1.7 饰物:只可佩戴简单、大众的手表;已婚人士还允许佩戴一枚戒指(厨房员工除外); 1.8 工牌:须端正地佩戴在最外面的制服左胸区域,并保持光亮无破损。 2、女员工: 2.1 头发:不可漂染颜色艳丽的发色;保持头发清洁,无头皮屑;过肩长发必须束起,不佩带艳丽的饰物,发夹须为黑色或深色; 2.2 面容:保持清洁,不油,不干,无皮屑; 2.3 手、指甲:干净,修剪整齐,不涂带颜色的指甲油(餐厅服务员禁止涂指甲油); 2.4 服装:着公司规定的制服,且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天冷时,所穿的保暖底衣需保持不露在制服外; 2.5 鞋:黑色皮鞋或布鞋;皮鞋擦拭光亮,无破损;球童所穿的运动鞋须保持干净; 2.6 长袜:着肉色的袜子,必须无花纹,不可抽丝或是网状的; 2.7 饰物:只可佩戴简单款式的手表及一串项链(项链不可露出制服外);已婚人士还允许佩戴一枚戒指(厨房员工除外); 2.8 工牌:须端正地佩戴在最外面的制服左胸区域,并保持光亮无破损;

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77.

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02-10 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原卫生部颁布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乡村民俗旅游户、夜市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等业态方式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但不包括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依法开展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第三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市餐饮服务许可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督查各区县局及各直属分局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市局、各区县局及各直属分局按照事权划分,负责相应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市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公示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其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第六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与其从事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七条本市小吃店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经营场所使用面积30至100平方米的,其餐厅、厨房、库房面积的比例宜为1:0.8:0.2;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范本

范本 开办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餐饮服务单位 2011年××月××日

申请材料目录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1-3页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4页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5-6页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7-11页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8页 6.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9-11页 7.餐饮服务单位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12-14页 8.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5-17页 9.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18页 10.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19-21页 11.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22-23页 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24-27页 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8-32页 14.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33页 1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34页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申请日期:申请的时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填写时要用碳素笔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申请人”是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三、经济性质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的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面积、非食品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 五、填写“申请许可项目”,应在对应分类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申请项,如所申请项未在列出的范围内,勾选“其他”项,并填写具体内容。 六、如因内容过多,表内无法填写,可后续页。 七、本申请书一式两份。

餐饮行业服务规范与标准

餐饮行业服务规范与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种经济成分的酒家酒店,饭庄饭馆、快餐小吃店、茶楼咖啡厅。 2(服务规范 包括职业道德、接待用语、行为仪表、服务规程、食品卫生、服务设施。 2.1、职业道德 2.1.1、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文明经商。 2.1.2、热爱餐饮服务工作,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忠实履行自己的职业职责。 2.1.3、要尊重客人,满足顾客的需要,做好服务工作。 2.1.4、诚信待客、公平交易,实事求是,励行承诺,维护企业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接待用语 2.2.1、服务人员在接待顾客的过程中要积极推广和使用普通话,掌握语言艺术。 2.2.2、使用文明用语。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服务场合的 不同,主动使用招呼、相请、询问、称呼、道歉、道别等语言。 2.2.3、掌握语言交往的原则和技巧,说话声音要温和,认真倾听顾客提出的问题,对重点问题要进行重复,以便了解顾客的需求。 2.2.4、尽可能体谅顾客的心理,顾客有问必答。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准确。

2.2.5、不得介入顾客谈话,不得对顾客评头论足,不得批评顾客的任何举动。 2.2.6熟悉并掌握一至两门(英语为必备语种)常用接待外语。 2.3、行为仪表 2.3.1、仪表端庄、仪态大方、精神饱满、举止得体、面带微笑、自尊自爱。 2.3.2、服务员服装整洁统一,工号醒目;鞋袜整洁,不穿高跟鞋(鞋跟不超过五公分)。 2.3.3、发型整齐美观,自然大方,有青春气息和时代感,女发不披肩,男发不过领,不留胡须。 2.3.4、女服务员淡妆上岗。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手镯等饰物。男女服务员不留长指甲。 2.3.5、注意接待礼节礼仪。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 顾客的迎送,要根据生活习惯等,做好相应的接待工作。 2.3.6、对顾客要一视同仁。顾客交代的事情应尽量办到,若无法办到,也应婉转向顾客说明。 2.3.7、注意生活细节,不允许出现不文雅的举止(如剔牙、挠头皮、修指甲、打哈欠等),避免给顾客留下不文明的感觉。 2.3.8、认真受理顾客投诉,对顾客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4、服务规程 2.4.1、服务人员必须熟悉不同餐具的用法,掌握摆设餐具应兼顾美观,方便顾客,方便服务,统一标准等原则。宴会、宴席提前40分钟摆台。散客随到随摆。 2.4.2、顾客进入餐馆饭店,接待人员要真诚有礼的欢迎顾客光临。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新申办申报资料通用资料

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 示范文本(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 说明:1、本文本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2、要求在电脑上填写该文本或者手写,然后打印出一式两份。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报说明 1.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 按营业执照上标注填写社会信用代码;如无社会信用代码,则填 写营业执照注册号;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 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 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 住所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住所一致。 5. 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 与营业执照上要求一致。 6.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7. 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 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3

附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8.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文档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catering servic e license 编订:JinTai College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 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国家特制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下文是小泰收集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最新版,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 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许可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的审查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审批的许可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精讲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厨房许可,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第三条中央厨房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为第六类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审查。开设中央厨房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其许可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机关由中央厨房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由餐饮连锁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申请许可的中央厨房应当具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央厨房应当设臵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三)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四)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五)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八)食品检验制度; (九)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方案;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八条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的食品品种应当报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禁止配送的高风险食品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饭店餐饮管理服务标准

饭店餐饮管理服务标准 一、员工餐厅管理服务标准 食品卫生 1、采购卫生规范:要求实行专点采购,定点供应,按照卫生质量标准统一验收。 2、贮存卫生规范:干藏食品中的干货、罐头、米面等无需冷藏的食品应在干净阴凉、干燥处储藏;将肉、禽、鱼、虾、蛋、奶和熟食进行冷藏时,冷箱温度应控制在2~5摄氏度使储存食品冷却而不冻结;冷冻温度应保持在-18摄氏度以下。 3、食品生产坚持“四、五、三”制。食品生产要坚持四定:即定人、定点、定物、定时间;冷菜要做倒“五专”:即专人、专案、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三分开”即:生熟食品分开,容器工具设备分开,人员分开。 厨房卫生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厨师进入厨房前须穿戴上规定工作衣、裤、鞋、帽,并保持整洁。 2、厨房场地一日一扫,随时保持环境的整洁卫生。 3、厨师必须严格把好卫生关,做到原料不新鲜不收,不用,不切,不配,不烧,层层把关。 4、冰箱做到每日一整,每天一清,每周一洗,确保整洁卫生。 (1)冰箱内食品应实行分类保管,做到生熟分开。 (2)各类盛器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到每日一清洁,抹布、刀、砧板、盛器都应做到生熟分开,有明显标志。 (3)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洁厨房和灶具等设备,注意调料客器须加盖。(4)厨房内应设置污物处理盖桶,由专人保洁和处理。 (5)防蝇、防鼠设施齐备。 菜品安全、质量管理 1、将确保菜品质量、采购原料安全、可靠做为食堂经营的生命线。积极配合省移动客户服务中心食堂管理人员把好食品用料标准关。

2、严格管理初加工、切配、烹调各工序的操作规范,凡是不新鲜,不清洁的原料坚决弃之不用,决不许进入制作程序。 3、调剂好职工餐的花色品种,丰富职工的餐桌,尽量使大家用餐舒服可口。 4、切实设法改进职工餐的供餐保温状况。 食品生产安全 1、除食堂工作人员以外,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确保卫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要定期清洗,消毒。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食堂职工必须掌握消防技能和防火知识,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4、对职工进行生产安全教育,职工应掌握安全用电、安全操作各种仪器机械、安全使用液化气的常识。 二、服务标准 1.牢固树立一切为就餐者服务的思想,急为就餐者所急,想为就餐者所想,要象对待亲人一样对待每位就餐者。 2.对待就餐者要主动热情,微笑服务,耐心周到,礼貌待人,文明用语。3.售饭中百问不厌,百答不厌,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4.虚心接受就餐者意见,热情为就餐者解决用餐当中的实际困难。 5.发挥监督作用。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和及时解决他们对餐厅伙食的意见,每半年对业主搞一次问卷调查和每年开展一次文明窗口评选活动。 服务公约 ①全心全意为就餐者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主动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礼貌待人。 ②仪表端正,衣帽整洁、服务用语规范。(佩带服务标牌) ③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工具售饭,做好打卡工作。 ④为就餐者提供方便服务,给予亲切周到的照顾。

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食药监食〔2011〕31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中市卫生局: ?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 知?(川办发〔2011〕49号)的精神,结合全省的实际,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活动适用本细则。 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直管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下同)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的行政许可机关。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的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每月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逐步推行统一的餐饮服务许可监管信息系统。 第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示下列与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事项相关的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依据及具体条款; (二)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程序、期限; (三)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新申办申报资料示范

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 示文本(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 说明:1、本文本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2、要求在电脑上填写该文本或者手写,然后打印出一式两份。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报说明 1. 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 按营业执照上标注填写社会信用代码;如无社会信用代码, 则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件。 3. 本申请书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 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 住所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住所一致。 5. 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 号,与营业执照上要求一致。 6. 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7. 本申请书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部专职或兼职的 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附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 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 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 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 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8.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 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明文件。

餐饮服务许可证操作流程

餐饮服务许可证操作流程 1.经营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的工商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就是给自己的餐饮店登记一个法定名字。 2.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申请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填写一个申请表。如下图 3.准备相关申请资料。一般情况只需要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健康证可在当地疾控中心体检后办理),房 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餐饮服务单位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 设施示意图(如下图)。 大型以上餐饮、学校、幼儿园食堂等还需要提供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关键环节加工规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材料。 有些周边存在环境风险的餐饮单位还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材料,以及疾控中心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4.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参加食药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获得培训证。 5.然后将申请表连同以上资料提交给食药监管部门窗口,食药部门受理后,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会对申请人的餐饮店进行现场审核 验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发放餐饮许可证,暂不达标的,将提出 整改意见,待整改达标后发证。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的,需补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 有土地使用证》等,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 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学校 等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使 用证明》。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示意图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详细标明烹调、粗加工、切配、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面点制作、烧卤粗加工、烧卤腌制、烧卤 风干、烧卤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凉菜制作、熟食销售、裱花操作、食品库房、食品冷却、食品包装、配送食品、更衣室、检验室、就餐等场所的面积尺寸和炉具、案台、清洗水池、冰箱、冷库、消 毒柜、空调、货柜、层架等设施设备的具体位置);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 制度; 7.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 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8.申请甜品站还须提交餐饮主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和餐饮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甜品站环 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9.申请凉茶店还须提交凉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药品作为凉茶原料的申明。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 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10.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以下单位 须配备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分类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推进分类管理、强化风险控制的原则对餐饮服务申请进行审查。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分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新出现的餐饮服务经营方式归入已有业态;确难以归入的,可新设业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五条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 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第六条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兼职。 第七条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制定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八条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对经营现场核查。 现场检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于2010 年 2 月8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3 月 4 日卫生部70 号令发布,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许可办法》共分8 章42 条。 一、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和宗旨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的意义。本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9 条规定,国家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三、许可办法的适用范围(从事餐饮服务需领取《许可证》)(1)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性活动。 餐饮服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服务性,即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以及消费场所及设施;二是即时性,餐饮服务提供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2)不包括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者提供食品或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 条的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理由是:《食品安全法》第29 条已明确规定,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属于食品生产和流通行为,在分段监管体制下,该行为不属于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范畴。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范围。《许可办法》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从严格意义上讲,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配送行为,不具有餐饮服务的基本特征,不应纳入餐饮服务监管范畴。但集体用餐配送行为与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两段密切相联,故本办法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四、餐饮服务许可应遵循基本原则餐饮服务许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许可原则。《许可办法》第 5 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 二是分类许可原则。《许可办法》第 4 条规定,餐饮服务许可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 目前餐饮服务经营方式及规模分为: 1、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 ㎡以上(不含300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 座以上(不含1000 座)。 2、大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 ㎡(不含500 ㎡,含300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 座(不含250 座,含10 00 座)。 3、中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 ㎡(不含150 ㎡,含50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 座,(不

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需准备材料

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一次性告知 一、新申请办证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2、申请卫生许可证报告书及方位图; 3、法人代表∕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复印件; 6、餐饮服务管理组织名单、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度,餐饮服务检查考核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采购索证制度,餐饮用具、容器、设备及餐具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面食及凉菜制作管理制度、配餐管理制度、裱花及烧烤制作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留样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7、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布局图、各功能分区平面图),尽量为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分区名称; 8、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号、发证日期);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复印件; 10、使用产品的索证资料(产品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二、年审需交以下申办资料: 1、思明区卫生许可证换证、复核审批表、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申

报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换证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卫生许可证报告书及方位图、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注:餐饮场地、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等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后的相关资料。 四、变更需提交以下申办资料: (一)、名称变更: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卫生许可证报告书及方位图;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餐饮服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或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二)、法人代表∕业主变更: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卫生许可证报告书及方位图、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复印件;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 拼音zhōngyāngchúfángxǔkěshěncháguīfàn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5月17日国食药监食[2011]212号印发,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 正文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厨房许可,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第三条中央厨房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为第六类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审查。开设中央厨房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其许可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机关由中央厨房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由餐饮连锁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申请许可的中央厨房应当具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央厨房应当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三)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四)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五)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018年10月1日实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目录 1总则 2术语与定义 2.1原料 2.2半成品 2.3成品 2.4餐饮服务场所 2.5食品处理区 2.6清洁操作区 2.7专间 2.8专用操作区 2.9准清洁操作区 2.10烹饪区 2.11餐用具保洁区 2.12一般操作区 2.13粗加工制作区 2.14切配区 2.15餐用具清洗消毒区 2.16就餐区 2.17辅助区 2.18中心温度 2.19冷藏 2.20冷冻 2.21交叉污染 2.22分离 2.23分隔 2.24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 2.25高危易腐食品 2.26现榨果蔬汁 2.27现磨谷物类饮品 3通用要求 3.1场所及设施设备 3.2原料控制 3.3加工制作

4建筑场所与布局 4.1选址与环境 4.2设计与布局 4.3建筑结构 5设施设备 5.1供水设施 5.2排水设施 5.3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5.4个人卫生设施和卫生间 5.5照明设施 5.6通风排烟设施 5.7库房及冷冻(藏)设施 5.8加工制作设备设施 6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6.1原料采购 6.2原料运输 6.3进货查验 6.4原料贮存 7加工制作 7.1加工制作基本要求 7.2加工制作区域的使用 7.3粗加工制作与切配 7.4成品加工制作 7.5食品添加剂使用 7.6食品相关产品使用 7.7高危易腐食品冷却 7.8食品再加热 7.9食品留样 8供餐、用餐与配送 8.1供餐 8.2用餐服务 8.3食品配送 9检验检测 9.1检验检测计划 9.2检验检测项目和人员 10清洗消毒 10.1餐用具清洗消毒 10.2餐用具保洁 10.3洗涤剂消毒剂 11废弃物管理 11.1废弃物存放容器与设施 11.2废弃物处置 12有害生物防制 12.1基本要求

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12-10-19 浏览次数:414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字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食药监发〔2012〕1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 《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许可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食品摊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中央厨房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由各设区的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进行受理和审批。 甜品站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由餐饮主店餐饮服务许可的受理和审批机关负责。 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管辖以外的餐饮服务许可管辖权限进行划分。 第五条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应当将辖区内的餐饮服务许可信息进行汇总,并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六)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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