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的分类和列报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第三条本准则的计量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下列各项的计量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三)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

(四)递延所得税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五)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适用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六)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处置组包含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的,本准则的计量规定适用于整个处置组。处置组中负债的计量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第四条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一)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二)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三)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第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第五条企业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

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第六条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二)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第七条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第八条因企业无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能在一年内完成,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企业应当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一)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企业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取行动,且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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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

(二)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企业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针对这些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第九条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企业不应当继续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部分资产或负债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后,处置组中剩余资产或负债新组成的处置组仍然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企业应当将新组成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否则应当将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单独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第十条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第十一条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第三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第十二条企业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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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十三条企业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企业应当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应当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处置组中不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然后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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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十八条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十九条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应当继续予以确认。

第二十一条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应当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一)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二)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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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企业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应当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列报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应当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出售费用和主要类别,以及每个类别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

(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出售原因、方式和时间安排;

(三)列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部;

(四)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确认的减值损失及其转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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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累计金额;

(六)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和净利润;

(七)终止经营的资产或处置组确认的减值损失及其转回金额;

(八)终止经营的处置损益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和处置净损益;

(九)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条(一)至(三)的规定进行披露。

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的子公司,应当按照本条(二)至(五)和(十)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六条对于当期首次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应当调整可比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七条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五条(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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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九)、(十)的规定披露可比会计期间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应当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

第二十九条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五条(六)至(十)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将终止经营处置损益的调整金额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性质和金额。可能引起调整的情形包括:

(一)最终确定处置条款,如与买方商定交易价格调整额和补偿金;

(二)消除与处置相关的不确定因素,如确定卖方保留的环保义务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

(三)履行与处置相关的职工薪酬支付义务。

第三十一条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企业应当在当期利润表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账面价值调整金额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企业的子公司、共同经营、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部分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

待售类别或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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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中相应调整各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企业改变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出售计划的原因;

(二)可比会计期间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影响金额。

第三十二条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并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 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 (二)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 (一)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 (二)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 (三)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

第15讲_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第二十五章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单选题】甲公司计划出售一项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于2×17年6月30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1 030万元,预计出售费用为10万元。该固定资产购买于2×12年12月31日,原值为2 0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零,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取得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固定资产2×17年6月30日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为()万元。 A.80 B.1 100 C.1 020 D.0 【答案】A 【解析】该固定资产2×17年6月30日被划归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前的账面价值 =2 000-2 000/10×4.5=1 100(万元),2×17年6月30日划归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金额为1 020万元(1 030-10),应计提减值准备=1 100-1 020=80(万元)。 【持有待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单选题】甲公司拥有联营企业乙公司35%的股权,拟出售30%的股权,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甲公司持有剩余的5%股权,且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下列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5%股权投资仍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 B.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权投资停止采用权益法核算,5%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C.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5%股权投资停止采用权益法核算 D.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3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答案】B 【解析】对乙公司30%股权投资应划分为持有待售,停止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剩余5%股权投资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30%股权投资出售前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选项B 正确。 【终止经营的列报?单选题】关于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的列报,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会计准则制定的经济后果研究

会计准则制定的经济后果研究 会计准则作为会计信息生产与提供的规范,并不是一种单纯的技术手段,而是一种具有经济后果的制度,这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会计学界得出的重要结论。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使人们意识到会计准则的实施会影响到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格局,准则的出台或变更必然会引起各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和积极参与,最终颁布的会计准则既要遵循会计本身的基本原则,保持会计准则的技术特征,又要关注各方利益,考虑会计准则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准则的可接受性与可推行性,推动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使人们对会计准则制定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其会计准则的变迁,促使其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更加理性和成熟。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会计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回顾我国会计改革和会计准则建设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经济后果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使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成为一种趋势,会计准则国际化的经济后果也将对会计准则制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本文将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现实情况的背景下展开对我国会计准则经济后果的研究,尤其是重点研究经济后果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层面的影响。 全文安排如下:导论部分通过阐述会计准则经济后果在美国和我国产生和发展的背景,指出了经济后果对会计准则制定的重要意义,并分别从国外和国内两个角度对会计准则经济后果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回顾和综述。第一章主要阐述会计准则制定经济后果的契约理论。这是本文的理论基础。首先对会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论述,之后重点从契约理论的角度阐述了会计准则经济后果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指出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会导致会计准则制定的政治化,为后面的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以美国为例对会计准则制定的经济后果进行了历史考察。通过阐述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变迁、美国会计准则制定导向的演变以及美国若干会计准则经济后果典型案例,指出经济后果一直影响着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具体分析了美国针对经济后果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这既是对第一章理论分析的有效验证,也是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借鉴。第三章从我国经济背景出发,以新会计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阻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专门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阻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第四条关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能够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关于期权,企业能够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刻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 (二)关于远期合同,企业能够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能够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 (一)各项被套期风险能够清晰辨认; (二)套期有效性能够证明;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解读

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解读【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我部于2017年5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会计科目 企业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相关交易或事项: 1.“1481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 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本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将相关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各项资产账面余额, 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商誉”等科 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资产的账面余额。 2.“1482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本科目核算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 量规定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本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初始计量或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资产减值转回的,按允许转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待售资产

2020年5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程

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8月最新修订完整版)

截止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很多新准则或修订准则,它们的执行时间也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看各项准则的具体执行时间。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7月修订)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执行时间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四、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五、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执行时间 本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执行时间 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废止。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执行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讲解 一、套期保值的概念 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对于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比如,某企业拟对6个月之后很可能发生的贵金属销售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为规避相关贵金属价格下跌的风险,该企业可于现在卖出相同数量的该种贵金属期货合同并指定为套期工具,同时指定预期的贵金属销售为被套期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假定预期贵金属销售尚未发生),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万元,对应的贵金属预期销售价格的现值下降了100万元。假定上述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该企业应将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

积),待预期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时,再转出调整销售收入。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比如,企业为规避库存铜品价格下跌的风险,可以通过卖出一定数量铜品的期货合同加以实现,其中卖出铜品的期货合同即是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如无法有效地降低被套期项目的风险,不能作为套期工具。比如,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1)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2)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1)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2)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3)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对于符合套期工具条件的衍生工具,在套期开始时,通常应当将其整体或其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单项衍生工具通常被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附有多种风险的衍生工具也可以被指定为对一种以上风险进行套期,前提是可以清晰地辨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形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要紧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第四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舍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对金额,且该或有应对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估量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对金额确认为估量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估量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对金额,是指需要按照以后某种事项显现而发生的应对金额,而且该以后事项的显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八条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会计继续教育答案企业会计准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第1部分判断题题号:QHX019422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1.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见PPT第39页: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题号:QHX019420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2. 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见PPT第26页: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例5:一主体因产品需求下降,停止使用一台生产设备。但该设备仍保持在可使用状态,并预计一旦需求上升就将恢复使用。该设备不作为放弃。 题号:QHX019417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3. 企业决议出售其总部大楼的计划,并获得购买承诺,但要等大楼清空后才将大楼转让给买方,符合可立即出售的标准。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见PPT第19页:一主体决议出售其总部大楼的计划,并获得购买承诺。(1)该主体要等大楼清空后才将大楼转让给买方。对于这类资产的出售而言,清空大楼所需的时间是正常的和合乎惯例的。那么,在符合上述标准时就符合可立即出售的标准。(2)该主体将继续使用大楼,直至新总部大楼建成,在新楼建成(并且现有大楼清空)之前主体不打算将现有大楼转让给买方。该主体(卖方)对现有大楼转让强加的这种时间上的推延表明该大楼还不能立即出售。直到新楼建成时才能符合可立即出售的标准。

5《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解读

一、单选题 1、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上述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生效。 A、2017年1月1日 B、2018年1月1日 C、2019年1月1日 D、2020年1月1日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2、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套期会计准则,并于()正式发布。 A、2017年2月1日 B、2017年3月21日 C、2017年3月31日 D、2017年5月1日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3、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 A、投资收益 B、资本公积 C、其他综合收益 D、当期损益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 B、在套期开始时,企业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 C、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D、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占主导地位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5、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 A、账面价值 B、公允价值 C、账面余额 D、以上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6、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企业应当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 A、实收资本 B、所有者权益 C、当期损益 D、资本公积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企业应当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7、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B、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相应转

漫谈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一)

漫谈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一)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4号准则”)的第二十二条对“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就有所描述,但在实务中并未引起普遍的关注。然而,伴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30号准则”)于2014年的修订与发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迅速“由后代走到了前台”并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拟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予以专题梳理和剖析,以加深业界的理解并试图澄清相应的模糊性认识与判断。 一、与“持有待售”相关的官方文献综述 梳理我国官方相关会计标准,我们可以有如下发现: (1)2006版“4号准则”中“持有待售”首度亮相,且与“固定资产”相关联 2006版“4号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持有待售”首度亮相,且将“持有待售”与“固定资产”关联在一起。笔者注意到,在我国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就存有《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领导介绍,按照实质性趋同原则,我国当时没有单独制定与IFRS5相类似的具体准则,而是将IFRS5的中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纳入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

产》、将“终止经营”纳入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来分别加以处理,并得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的理解和认可。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以下简称“2006版讲解”)对“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计算做出了具体规范“2006版讲解”中规定:“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其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以下简称“1号解释”)将“持有待售”的关联范围扩展到“其他非流动资产”,“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浮出水面” “1号解释”除了“重申”“2006版讲解”对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计算的相关规范外,对可以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认定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指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 (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以下简称“2008版讲解”)中,对“处置组”做出进一步描述、明确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对不再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会计处理也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2008版讲解”中指出:处置组通常是一组资产组、一个

(5月28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专业解读

(5月28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专业解读 1.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近日制定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并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一)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及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亟待完善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要求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相关应用指南、解释和讲解中,这些规定为规范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缺少对持有待售类别的后续计量、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问题的统一细化规定或指引,不利于实务操作。 近年来,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特别是今年

以来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积极推进,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及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亟待补充细化,有必要制定单独的会计准则进行系统性规范,以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相关性、及时性需求的增加,不断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例,服务于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 (二)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续趋同 2004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此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又先后在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等准则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进行了修订。 2.定义和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给出了处置组的定义及终止经营的条件,并明确了本准则涉及的非流动资产范围。 此准则的分类和列报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准则的计量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下列各项的计量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适

2018年度集团公司会计准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第1部分判断题 题号:QHX019422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1.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见PPT第39页: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题号:QHX019420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2. 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见PPT第26页: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

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例5:一主体因产品需求下降,停止使用一台生产设备。但该设备仍保持在可使用状态,并预计一旦需求上升就将恢复使用。该设备不作为放弃。 题号:QHX019417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3. 企业决议出售其总部大楼的计划,并获得购买承诺,但要等大楼清空后才将大楼转让给买方,符合可立即出售的标准。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见PPT第19页:一主体决议出售其总部大楼的计划,并获得购买承诺。(1)该主体要等大楼清空后才将大楼转让给买方。对于这类资产的出售而言,清空大楼所需的时间是正常的和合乎惯例的。那么,在符合上述标准时就符合可立即出售的标准。(2)该主体将继续使用大楼,直至新总部大楼建成,在新楼建成(并且现有大楼清空)之前主体不打算将现有大楼转让给买方。该主体(卖方)对现有大楼转让强加的这种时间上的推延表明该大楼还不能立即出售。直到新楼建成时才能符合可立即出售的标准。 题号:QHX019419 所属课程: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4.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只有在出售

《企业会计准则》测试试卷(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测试试卷(答案)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在题后的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每小题1分,计20分) 1、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 2、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所采用的方法是现行汇率法。采用该种方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时,应先折算利润表,再折算资产负债表;其中资产负债表的各个项目均应采用编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3、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所有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及辞退福利)均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 4、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可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5、中期财务报告是指涵盖期间没有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6、企业年金基金会计要素包括基金资产、基金负债、基金收入、基金费用和基金净资产(√) 7、或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上述中的“现时义务”仅指法定义务。(×) 8、我国企业职工目前的养老保险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企业的商业保险构成。(×) 9、在股份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中,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10、对于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款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即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应收合同款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1、企业获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若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取得,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若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地取得,应按照名义货币1元予以计量。(√) 12、租赁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租赁期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的日期。(×) 13、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的行为。(√) 14、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时,若可以区分,且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应当编制分部报告。(√) 15、商品期货业务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分为表内和表外两部分。表内反映部分包括: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期货保证金”、“应收席位费”等相关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期货损益”在利润表上单列项目反映。(√) 16、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规范了石油天然气行业从勘探、开发、生产,到储存、集输、炼油、化工和销售等各业务环节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10-20 一、或有事项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一)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是指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比如,未决诉讼虽然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但该诉讼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导致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这是现存的一种状况而不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不属于或有事项。 (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有事项的结果预计将会发生,但发生的具体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到期是否承担和履行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债务到期时被担保方能否按时还款加以确定。这一事项的结果在担保协议达成时具有不确定性。 (三)由未来事项决定,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只有在被担保方到期无力还款时企业(担保方)才履行连带责任。 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结果的可能性对应的概率区间

固定资产处置新变化

固定资产处置报废会计处理! 会计科目又有新变化了:固定资产处置报废会计处理。一、固定资产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 【例】通俗的讲:公司报废机器设备,报废利得和损失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公司转让机器设备或者抵债,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科目。 具体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计提)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原值 2处置报废取得收入(处置未产生收入不做)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含3%减按2%情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3%减按2%情形) 3清理净损益结转: 产生清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 产生清理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收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和《会计司: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相关规定。 一、资产处置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特别提醒:利得或损失都在“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核算。 二、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还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是指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利得。 三、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其中: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

新企业会计准则科目代码及详解

新企业会计准则科目代码及详解 目录 1001 现金...................................................................... .. (1) 1002 银行存 款 ..................................................................... . (1)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 项 ..................................................................... .......................................... 1 1011 存放同 业 ..................................................................... . (2) 1015 其他货币资 金 ..................................................................... .................................................. 2 1021 结算备付 金 ..................................................................... ...................................................... 2 1031 存出保证金 ..................................................................... ...................................................... 3 1051 拆出资 金 ..................................................................... . (3)

2018年新修订会计准则准则变化

2018年会计准则又有新变化!会计人必须了解 做会计的都知道,在这个行业唯一不变的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政策变化,从2018年初的会计准则变化,到最近会计准则又有新的科目调整,并且伴随其他发票新政策的施行,会计人简直要忙疯了,根本学不过来,今天小艾一次给大家弄清楚,尽快学习哈。 一、会计准则新变化 这项调整其实是在2017年年末出来的,鉴于很多人已经忘记或者不知道,再次提醒大家的财务报表大调整!先盘点一下年对大多数企业普遍影响的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 1、营业外收入大瘦身 政府补助、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都不能在营业外收入里面披露了。所以各位会计朋友,年末一定要检查一下你们的财务报表是不是已经将上面的2项计入了营业外收入进行披露了! 2、四小税不可以通过管理费用进行核算了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这些之前一定要强调的四小龙,现在改天换日必须通过税金及附加进行核算了。记住,一定要先计提,然后缴纳的时候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3、营业税金及附加改成了税金及附加 这个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就是去掉了2个字。但是也要改一下,只是让人看到你是知道这个变化的。 二、财务报表新变化 1、《资产负债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利润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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